拆迁房是男方的名字,现在已经离婚了,房产证还没下来,女方还可以去要房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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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结婚前是女方买的房子现在房产证还没办下来离婚了房子有男方的份吗?还有一个四岁多的男孩双方都想要抚养权孩子会归谁管
你好请问结婚前是女方买的房子现在房产证还没办下来离婚了房子有男方的份吗?还有一个四岁多的男孩双方都想要抚养权孩子会归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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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区
你好,一般是有利于孩子成长一方
您好,属于您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需要进行分割。抚养权一般会判给更有利于孩子成长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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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有贷款吗?
您好,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两周岁以下一般归女方抚养,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两个孩子一般一人一个。10岁以上孩子一般还需要征求孩子意见
您好,孩子一般归有利于其成长的一方抚养!
你好 离婚可以协议离婚或者起诉离婚:协议离婚:双方就离婚、孩子抚养、财产与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到夫或妻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登记离婚。带各自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照片,离婚协议。起诉离婚:向对方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需要提交身份证、结婚证、起诉状。1、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感情没有破裂或者尚未完全破裂,还能够维持,有和好的可能,即使一时调解无效,也不能准予离婚  2、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孩子抚养权: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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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一般是有利于孩子成长一方
您好,一般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一般1-2岁会酌情判给母亲,2-10周岁根据双方的经济条件综合判断,10周岁以上考虑孩子的意愿。建议您委托律师介入,咨询律师后处理
你好,孩子如果小于2周岁,一般会判给女方,大于10周岁的还会征求其意见,法院会综合考虑把孩子判给有利于其成长的一方。
您好,如果房产证没有下来的情况下,在离婚诉讼中法院往往会不予处理,等到发产证下来之后再另行处理,如果你们协议离婚,那就按照离婚协议中的约定处理。四岁的孩子男女双方都有争取抚养权的可能性,关键就看谁更有利抚养孩子,谁跟孩子的感情比较好,相处的时间比较长,孩子对谁的依赖更强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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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一般是有利于孩子成长一方
离婚了房子没有男方的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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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房产证只有女方一个人的名字,离婚时,协议房子归男方所有,但是没有过户,现在已经卖掉房子了,需要
你好,房产证只有女方一个人的名字,离婚时,协议房子归男方所有,但是没有过户,现在已经卖掉房子了,需要过户给新的房主,需要上交多百分之二十的费用给房管局吗
提问者:wl0259***时间: 18:43:44地点:3个回答
夫妻析产的话不用交20%的税。
追问:那么新的买主他要买我们的房子,他要交这20%的税吗
追问:那么新的买主他要买我们的房子,他要交这20%的税吗
可以。。。。
追问:我是问,需要交多百分之二十的费用给房管局吗
不需要的。。。。
答:你好,建议欠债这种事情和你妻子说清楚,能不离婚就不要离婚。债务可以慢慢还。如果实...
已帮助: 人
答:你好,可以办理过户,手续费直接向房产局咨询为好。...
已帮助: 人
答:过户是以买卖还是赠与方式进行?请联系本律师,根据具体情况找出合理方案。...
已帮助: 人
答:你好,怎么写过户协议,要按照下面的内容:1、您亲戚与卖方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和身...
已帮助: 人
答:这份协议实现起来可能有困难,其中既说女儿继承并办理公证,又说直接过户给外孙女,实...
已帮助: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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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有风险,有些房子国家禁止转让买卖,比如经济适用房等,不过户你没有办法取得房
答: 合同纠纷: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违约的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
答: 您好!先领证再过户,只有男方名字,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结婚后配偶可直接在房产证免
答: 你好,被起诉后最好委托律师,通过阅卷,准备证据,处理此事。起诉是指当事人就民事纠
答: 你好,婚后买的房子原则上是属于夫妻两人的共同财产,一人一半各占50%的产权。即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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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你好!涉嫌刑事犯罪,被刑事拘留,已拘留是不能见家属的,只能委托律师这边帮
回答:你好!要看你在公司有没有签劳动合同以及购买五险一金,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
回答:根据具体的受伤部位、受伤程度、康复情况、功能障碍以及事后恢复可能性等因素
回答:去法院起诉。
回答:你好,成年人的债务,与他的父母无关。
回答:你好,你可以向当地的工商部门投诉。
回答:这种情况应该是不能代为办理的。
回答:您好,可以协商,也可以按投资比例
回答:这个按照你们当时签订的合同约定办理。
回答:不需要去工商局办什么手续。
回答:双方都想离婚,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即可。
回答:你好,只是不同的叫法,法律上的性质基本上一样
回答:你好,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去法院起诉分割房产
回答:你好,你可以起诉其他业主,或者电梯加装方侵权赔偿
回答: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住院生活补助费、交通费等,保险赔偿不足的
回答:您好,看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
回答:可以协商的
回答:您好,建议申请劳动仲裁。
回答:您好,建议申请劳动仲裁。
回答:可以起诉解决
回答:您好,建议申请劳动仲裁。
回答:违法的
回答:可以投诉的
回答:可以报警的
回答:可以协商的
回答:可以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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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上是男方的名字,离婚协议上只说了房产归男方所有,没写明房子的具体地址,现男方卖房要女方签字,
如果去签字了,那女方以后买房还能按首套房算吗?女方现在没房,签字对女方有没有什么不好的影响。
浏览次数:0
二手房经纪人
女方如果之前没贷过款,现在没物业就可以当首套,去签字对她买房没有影响,可以算首套!
房天下知识为您分享了一条干货
二手房经纪人
房子买的时候用谁的名义贷款?如果是您的,那就有影响.如果不是就没影响.
二手房经纪人
当初贷款的时候用的是谁的名义呢,另外您是否符合贷款条件和买房条件,如果不是您的名义,那买房还是算首套的 ,
二手房经纪人
签字没有什么影响,女方恢复单身后,只要名下无任何房产的,购房就按首套房算。
二手房经纪人
首先你确定自己名下有没有房产和贷款,如果没有这个和以后买房子是没有任何影响的。你必须要把你现在的离婚协议收好 以后买房子是需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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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经纪人
这套房子交易对您没有什么影响,不过该房屋是您的贷款,就影响,有贷款记录。
二手房经纪人
这个房子属于之前的你们共同的财产,出售当然要你签字,对你没什么影响
二手房经纪人
不违约,你和她老婆签的字不作数的,他老婆不是产权人
二手房经纪人
具体的交房日期会在协议里面写清楚的。
二手房经纪人
当初贷款的时候用的是谁的名义呢
第1-10条,共28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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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信息举报邮箱:法院判决离婚后可以享受房屋使用权的意思是指什么?
法院判决离婚后可以享受房屋使用权的意思是指什么?
09-08-01 &匿名提问
据统计,去年上海有三万余对夫妻离婚。专家指出,这意味着有近四万套的房屋要作离婚财产分割。对夫妇双方来说,房屋是一笔大额财产。尽管谁都希望婚姻幸福美满,但不完美的婚姻不可避免。因此,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成为这些离异者关注的一个问题。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离婚后房屋分割主要分为公房的分割和产权房的分割两种。  公房的分割  公房承租人仅有房屋的使用权,不享有房屋的产权。因此,在离婚时,法院只会判决使用权的归属,不涉及房屋的产权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1996 年2月5日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的司法解释,专门对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分割承租公房使用权的问题做了相关规定。  (一)在夫妻结婚登记前,公房使用权已在一方名下,离婚时,另一方可否要求分割使用权?  对该问题,最高院的司法解释采取了“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原则。笔者分析下来,以下九种情况,房产使用权应夫妻共同享有。  (1)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分割公房权益。注意,这里一方取得的时间是在婚前,如果一方是在婚后取得的,不论时间长短,另一方均有权要求分割公房权益。  (2)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公房,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也就是说,虽然夫妻双方结婚不到五年,但调到同一个单位的,另一方也可以要求分割公房权益。  (3)一方婚前借钱投资建房并取得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虽然公房所购时间为婚前,但由于婚后双方共同还款,另一方也有权要求分割公房权益。当然,这里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如婚后共同偿还了多少钱,另一方才有权提出该要求,是一部分还是全部,司法解释没有规定,实践中由法院根据案情酌情处理。  (4)婚后一方或双方取得公房承租权的,无论谁是承租人,另一方均有权分割公房权益。  (5)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被拆迁而重新取得房屋承租权的,虽然房子是婚前一方承租的,但只要婚后遇到拆迁又换了公房,新公房的使用权益就是两个人共有的。  (6)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  (7)夫妻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公房,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公房的,也就是说,婚后调换的公房,使用权也是双方共有的。  (8)婚前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公房的。  (9)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情形。这是个弹性条款,法院有自由裁量权,当法院认为将公房承租权仅判给一方显失公平,或有其他严重不妥的后果时,就可以根据该条酌情处理。(二)公房使用权判给男方,还是判给女方呢?  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结合实际业务经验,笔者认为,法院在该问题的处理上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1)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夫妻离婚,受到最大伤害的是孩子。为确保孩子的健康成长,有一个稳定的居住环境,将公房使用权判给带孩子的一方,合情合理。此外,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应判归女方抚养。  (2)男女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这不是“女士优先”的问题,而是在一般情况下,离婚对女方的伤害和打击要比男方大。据调查,目前离婚率高发的年龄段有三个:第一个阶段是刚结婚两年内,进了“围城”,想出去;第二个阶段是三十五岁左右,男方事业有成,有外遇,容易离婚;第三个阶段是五十五到六十岁,觉得人生一世,也要潇洒一回,容易出轨,导致离婚。特别在第二个阶段,离婚率相当高。  (3)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  (4)照顾无过错一方。什么是“过错”呢,一般来说主要是指由于谁的原因造成了夫妻离婚。在实践中,主要的情形是一方有婚外情,或有赌博等不良嗜好,或道德品质败坏等。  (5)参考公房产权人(单位)的意见,决定判给男方或女方。  (三)公房使用权判给了一方,另一方能否取得补偿?  (1)如果一方无权取得公房使用权,那么也就不存在补偿问题。  (2)如果双方均有权取得公房使用权,由于使用权最终只能判给一方,因此得房方应向未得房方进行适当补偿。  (四)“适当补偿”的标准如何界定?对此,目前的法规尚无明确规定。就本市而言,公房若遇到拆迁,承租人最高可以获得拆迁费80%的补偿款。据此,笔者认为,可否参照拆迁,以获得安置的一半作价补偿给另一方。(五)有“部分产权”的公房,离婚时如何分割?  根据最高院最新的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  私房的分割  在实践中,私房的分割占了离婚后房屋分割的大头,而且情况相当复杂。主要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一)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这是最简单,也是最好处理的一种情形。  首先,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其次,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再次,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比如,一套房子购买价是50万元,首付15万元,贷款35万元,现值60万元,未还贷款30万元。夫妻可以分的部分就是,60万元的现值减去30万元贷款后的30万元,每人可分得15万元。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15万元,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二)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离婚时房屋如何分割?  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是婚前财产。因此,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也是如此的。  (三)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如何分割?  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需要说明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四)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如何分割?  该问题实际上就是,房产证的取得与房屋产权归属有无关系的问题。笔者认为,房产证虽然是物权凭证,是证明房屋权属关系的法定凭证,但并不是意味着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就应当是婚后财产,还是要将财产来源细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毕竟,财产权益在婚前签订购房合同后就已经取得,房产证是婚前订立的购房合同及付款行为的结果而已。  (五)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但房屋升值,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如何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另外,最高院民一庭有关解释明确,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的范围包括:(1)购买福利性政策房屋;(2)购买商品房;(3)购买经济适用房。购买以上三种房屋,在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法院不宜就该房所有权直接判决。(六)父母参与出资购买的房屋,子女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1)父母在双方结婚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2)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  在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在离婚时,一方突然提出,买房子的钱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赠与的,并拿出借据证实。对此,法院一般的做法是,首先看另一方的态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认,法院一般不对该债权债务是否成立进行实质性审查,因为债权人不能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因此,法院在这类案件中,在对房屋进行分割的同时,会告诉主张是借钱的一方可以另案起诉。  (七)房产证上有第三人的名字,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比如,房产证上除了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外,还有子女的名字,或有父母的名字。对此,法院一般不会将主动追加第三人,而是采取如下措施:(1)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部分的财产分割不予审理,由当事人另案起诉;(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  (八)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在实践中这样的情况主要是,男女恋爱期间感情觉得不错,婚前商议买房子。后双方共同出资,出于各种原因,购房合同及房产证上只写了一方的名字,另一方没有写进去。两人结婚后因感情破裂决定离婚,此时,一方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出过资,认为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不作分割。在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给另一方的前提下,一方的权益法院是无力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一方真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判决另一方给予适当补偿。  (编辑:湖南房地产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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