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租待摊费用会计分录费用按虚支付 按实支付是怎么回事

挺住!苏州房租6000+?看完这份攻略或许能省下一大笔钱挺住!苏州房租6000+?看完这份攻略或许能省下一大笔钱浪漫风情百家号名城苏州网,国家重点新闻网站、苏州门户网站,16载与苏州人一起成长!苏州本地最新最权威的新闻资讯平台,生活便民一手掌握,名城苏州比你更懂你!又是一年毕业季又到租房高峰期!名城君身边就有不少大学应届毕业生开始忙(ku)碌(bi)地找房子了“感觉还是要靠父母供一段时间,不然太艰苦了。”奔波了几个周末,看了好几处的房子几个姑娘都感慨租房不易啊~说到租房你知道苏州的租房成本吗?知道苏州最受欢迎的租房小区在哪吗?知道苏州有哪些租房补贴吗?知道在苏州租房有哪些注意事项吗?知道这些,你才能用最少的钱租到性价比最高的房子↓↓↓我们先来算算租房成本(数据来源:中国房价行情网)据中国房价行情网统计,苏州的4月平均租金为每平米25.77元,也就是说在苏州租一套100平方米的房子,一个月的租金大约为2577元,(不过不少实地看房的朋友都表示绝对不止这个价...)按照最上面数据,假设租一套70平左右的2室1厅,一月租金只要1800元左右。根据4月出租总价结合实际情况来看,如果你想住的稍微舒服一点,一室一厅的最基本1300以上,两室的,2000以上,还要看位置,交通!虽然园区同比去年跌了很多,但头名还是工业园区,而且房租均价达到了33.15元/月/㎡,远远超过其他区。而租房最旺的园区湖西区域,二居室的租金有的就达到了6000元/月,房租之高令人咋舌。不少“漂泊族”表示,生活成本很大一部分来自高昂的租房费用,租金占到月工资三分之一甚至更多。苏州租房热门小区都在哪?在苏州的租房排行榜中园区在苏州区县搜索量排行中独占鳌头排名第二第三的分别是新区、吴中园区租房热门地段为娄葑街道小区、东环路附近、印象城周边、星海广场附近、轨交1号线园区段沿线区域。新区租房热门地段为狮山路附近、塔园路、长江路周边区域,以及商业齐全地段,如何山路、枫舟苑附近区域都是热租房。吴中区租房热门地段为越溪板块、石湖区域、吴中商城附近以及木渎板块,此外尹山湖区域也水涨船高。姑苏区虽然多是老小区、安置房,但是由于其便利的交通,一直以来都是备受租房者喜爱的区域。相城区租房热门地段为活力岛,此外相城大道附近、蠡口等地也是租房热门地段。租房那么贵,怎么省钱呢?不少新苏州人就是因为住房租房压力大选择返回了自己家乡…其实在苏州有好几种省钱租好房的方法一年下来能省很多钱!下面,跟着名城君一起看看吧提取公积金付房租在《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中明确指出,在支付租赁自住房房租的情况下,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般来说,市场上现有的租房房源主要是自有商品住房和公租房两种。无论你现在租住的是哪一种房子,都可以提取公积金来交租。租商品房租赁商品房租金一般来说要比公租房高,但是公租房并不一定排的到。而选择商品房的余地更大,可以根据自己公司位置和喜好来租住。办理流程1、职工带齐材料至公积金大厅中心柜面进行提取申请→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初审→符合条件,开具《苏州市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核表》→中心在三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职工审核结果2、职工接到电话通知,凭相关材料至公积金大厅提取专柜办理提取→符合提取条件,把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实时划转至职工关联的银行借记卡中提取额度据了解,具体能够提取多少公积金需要根据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租金额等共同审核得出。租公租房公租房与商品租房不同,公租房不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来对外出租,价格较低但是选择性较小,也不一定租得到。职工带齐材料至公积金大厅中心柜面进行提取申请→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给予提取。职工租住公租房的,按照实际支付的租金提取。职工领取政府发放的货币补贴(公租房租赁补贴)自行租房的,按实际租金扣除政府发放补贴后的金额提取。工业园区人才租房补贴为了解决优租房房源不足问题,园区将在优租房基础上实施一项“虚拟优租房”计划,也就是人才租房补贴。园区“虚拟优租房”计划,跟其他地方的人才租房补贴是不一样的。别的地方多为一次性补贴,而园区是按月补贴。具体是怎样的情况?补贴标准享受家庭型优租房的租房补贴面积为60平方米,享受单身型优租房的租房补贴面积为36平方米。租金补贴标准为园区平均住房租金的三分之一左右。具体到2017年:2017年的租房补贴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12.5元,即享受家庭型优租房和享受单身型优租房的每月的租房补贴额分别为750元和450元,其后的调整由公租房理事会根据园区住房租赁市场情况确定。补贴年限人才租房补贴发放期限不超过36个月。注:1、考虑到社会租房的不稳定性,承租人可能会变更租房地点。承租人变更租房地点的,应提前通知公租房管理公司中止租房补贴的支付并可重新申请新租赁的社会房源纳入“虚拟优租房”。2、承租人租房补贴分段进行后,其租房补贴发放截止日期从第一次提出申请之月起不能超过60个月。不发放人才租房补贴的情况1、入住优租房后退租的不再享受人才租房补贴。2、领取人才租房补贴后入住优租房的,人才租房补贴应终止发放,其享受的优租房租赁期限最长不超过人才租房补贴发放期限的剩余年限。3、在下列情况下,领取人才租房补贴的承租人取消人才租房补贴资格,不再享受人才租房补贴:(1)已停止缴交园区住房公积金的;(2)已购买二手房的;(3)已购买期房满一年的。另外,这个租房补贴不是所有地方都适用只有在指定区域内租的房才能申请南部区域(优租房房源有菁英公寓和菁汇公寓)中部区域(优租房房源有菁华公寓和明日之星)北部区域(优租房房源有菁源公寓和菁仁公寓)西部区域(优租房房源有锦程之星公寓和群星苑)怎么找房子?有哪些注意事项?网上找房在网上找房十分方便,上面不仅房源充足,而且各类信息一目了然,大部分人都会采用这种方式。不过,网络信息也真假参半,骗子发布虚假信息的事情并不少见,所以还是要多留几个心眼,谨慎选择。更要牢记的是千万不要在实地看房前付任何定金、押金!委托中介公司现在经常会有各类“黑中介坑钱”的新闻,让人觉得中介都不靠谱,其实也未必如此。在正规的中介公司,注意,是正规!不仅房源多,而且真实度高,省时省力,比自己大海捞针方便多了!当然,中介费也不怎么便宜,一般是月租的35%左右,要想图省事,就得多掏钱啊!朋友介绍、“扫荡式”找房如果你有在苏州生活很久的朋友,可以请Ta帮忙推荐,这样的房源可信度更高。如果时间充裕的话,还可以直接去自己想要租住的区域附近,向小区门卫打听、看公告栏的租房广告等。实地看房别以为找好房源就万事大吉了,接下来还得去实地考察一下,毕竟真实的房子和照片很有可能千差万别!所以看房时都要看些什么呢?楼层一般不建议住在一楼和顶楼,苏州每到梅雨季节,房屋会十分潮湿,一楼更是严重;而住在顶楼,尤其在一些老房子,夏天会比其他楼层更热。通风、采光长期住在光线不好的房子里,不仅容易影响心情,而且常年开灯也非常耗电;如果房屋通风效果差,对人体健康影响很大,所以这两点也是比较重要的。隔音效果这个应该不用多说了吧,隔音问题有多重要你们应该都懂得。环境卫生在一些老式的房子里,经常会有老鼠、蟑螂出没,住在这样的环境中,想想就很糟心啊,不要为了便宜的房租而选择环境太差的地方,不然以后有你受的。检查水、电注意检查卫生间、厨房等有没有漏水情况,管道是否通畅,电路是否老化,能否满足大功率用电器的使用。检查家具电器现在很多地方都号称“拎包入住”,但配备的家具、电器质量参差不齐,所以看房时要仔仔细细、里里外外的检查一遍,如果发现问题,一定尽快要求房东修理或更换,避免日后出现问题产生纠纷。当然,别忘了试试WIFI信号怎么样!交通情况有时会遇到这样的房东,口口声声说“我们家到地铁/公交站只要十分钟”,然而走半个小时都未必看到一辆车的影子。因此还是要自己估算一下,尽可能避免住在交通不便的地方。生活设施有些小区十分偏僻,周围连个商店都很难找,别说娱乐休闲了,就连买个生活用品都得打车才能到,这样的房子一定要慎重考虑,毕竟时间也是金钱啊!签合同当当当当!看好了房子,就到最关键的环节啦!签合同!如果是通过中介公司,那只需要看清合同条款就行,可如果是自己找房,必须注意这些事!信息核实——证件确认要查看所租房屋的产权证书、房东的身份证明等,确定出租房有权利出租该房屋。如果与中介签订出租合同,要查看中介机构与房东的委托代理协议,了解中介机构的代理时间,确定中介机构有无权利签订合同。“火眼金睛”——看清房屋细节在看房时,一定要看清房屋角角落落。主要的项目有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垃圾清理费是否缴清;房屋内设备的数量、成新度等情况;在租房前要仔细检查水电、马桶等日常设施是否良好;把所有的家电都试用一遍以检查插头是否漏电,煤气是否泄漏等。一定要当面和房东把房内的设施、家具家电等核实清楚,该添置的一定要事先跟他讲明,如有问题,价格上还有商议的余地,确认无误后再决定是否签订合同。在苏州,租房是每一位新苏州人必须经历的事情千万不能马虎!房子可以租但要记住生活是自己的无论你现在住在什么样的房子都希望你的内心有一个自己的家~名城苏州综合整理本文由百家号作者上传并发布,百家号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未经作者许可,不得转载。浪漫风情百家号最近更新:简介:专注为大家提供免费信息资讯服务作者最新文章相关文章1.298元/1年/1个账号2.主从账号方便管理3.集中开发票,方便报销张文君与中岛美香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关联律所:相关法条:原告(反诉被告)张文君。委托代理人谢巍,律师。委托代理人李娟,律师。被告(反诉原告)中岛美香。委托代理人蔺栋,律师。原告张文君诉被告中岛美香(原名陈燕平)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日立案受理后,被告提起反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日、5月7日两次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日,本案依法转为普通程序。期间,原、被告增加了本诉、反诉请求。本院组成合议庭,于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及其委托代理人谢巍、被告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原告于日与被告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上海市某路某弄某号某室房屋,租期1年。合同期满,双方续签到2014年3月。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履行义务,先后缴纳租金228,000元。日,被告告知原告要出售房屋,要求原告马上搬走,并承诺支付违约金13,000元,同时被告安排中介来看房。在被告安排中介看房后,原告同意11月10日搬走,并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因被告不同意支付违约金,日,在和原告协商过程中,被告方带人打了原告。日,原告收到被告的恐吓短信。原告出于自身安全考虑,迫不得已开始搬离,在当日上午将一些冬天衣服搬离租赁房屋,但仍然遗留大量财物,原告原打算次日再去搬,未曾想到被告方当日下午就强行撬开门锁,把原告及两位外国人(原告把其中一间租给了外国人)的东西扔到屋外,造成原告及外国人财物损失。经统计,原告的财物损失为14,034元。原告与外国人的合同约定租期至日,因被告的暴力违约致使该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两外国人起诉原告,后经调解原告返还两外国人7,320元,其中6,000元是原告应返还的租金,超出部分应由被告承担。在续签租赁合同时,双方协商一致,原告不再支付租赁保证金,只需向被告支付2,000元水、电、煤气保证金,被告应在扣除相应水、电、煤气费后将剩余保证金返还原告。自日至11月10日期间,为了出售房屋,不顾原告反对,被告频繁安排中介看房,严重打扰了原告的正常生活,降低了原告对该房屋的使用价值,被告理应赔偿该期间的房租。因被告采取打人、撬锁非法侵入住宅、故意损害财物、造谣诽谤等不正当手段逼迫原告搬离房屋,还造成原告严重的精神损害。故原告诉至本院,要求:1、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13,000元;2、判令被告赔偿财物损失14,034元;3、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已向第三人(两外国人)赔付的租金损失1,320元;4、判令被告返还保证金1,009.37元(保证金2000元,扣除水、电、煤气费990.63元);5、判令被告赔偿房屋设施维修费60元、灯泡材料费79元;6、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自日起至11月10日期间的房租损失6,000元;7、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失抚慰金20,000元。被告辩称,原告未支付日至日期间的租金,到了2013年11月又不愿意支付日起的租金,且被告了解到原告未经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他人,因此被告有权解除合同、要求原告限期搬离,是原告违约,被告不应承担违约金。被告方在日上午在原告某路房屋上贴了纸条,限原告在当天14点前搬离,下午15:30到现场后发现原告已经将物品搬出,只剩下些破旧的衣服、鞋子、被褥,被告将这些物品放到门口,换了锁。因此原告称有大量财物损失,不是事实。被告与外国人调解支付的费用,不应由被告承担。原告支付的2,000元,其中1,800元汇款、200元现金,这2013年2月租金的一部分,不是保证金,因此原告要求返还保证金的请求不能同意。同意支付60元维修费,灯泡材料费79元没有证据不同意支付。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租金损失和精神抚慰金都没有依据,不能认可。被告反诉称,因解除合同造成房屋一个月空置损失,为本案反诉原告还支付了律师费6,000元。遂要求:1、判令反诉被告支付延迟付租滞纳金4,766.70元(11000元/30天*13天,自日-日);2、判令反诉被告支付解除合同违约金11,000元;3、判令反诉被告支付因解除合同产生的房屋空置损失13,000元;4、判令反诉被告支付2013年2月欠租9,000元;5、判令反诉被告支付水、电、煤费用990.60元;6、判令反诉被告支付律师费6,000元。反诉被告辩称,在签订合同时,反诉被告已支付反诉原告保证金11,000元,续签合同时,双方协商一致用保证金抵付2013年2月的房租,其后反诉被告也按期如约支付3月至10月租金。若反诉被告没有收到2013年2月房租,怎么可能一直允许反诉被告居住,直至现在才追究此事,怎么可能还同意续签合同并涨房租;假如反诉被告不守信,又怎么可能支付3月起的租金。反诉原告虚构了这么一个不符常理的事实作为合法解除合同的借口,有违诚实信用。因此违约的是反诉原告,反诉请求均不能成立。对水、电、煤气费的数额没有异议,但该款已在原告主张的返还保证金数额中抵扣,不应再支付。经审理查明,上海市徐汇区某路某弄某号某室房屋(以下简称系争房屋)为被告所有,被告长期居住日本。被告授权其母张某某办理房屋出租事宜。日,张某某(甲方)与原告(乙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甲方将系争房屋出租乙方,租期自日至日,月租金11,000元,租金一月一付,每期租金支付时间为该期首月的8日前,如乙方逾期支付租金超过7日且在甲方通知乙方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则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日租金的一倍向甲方支付滞纳金,如逾期超过20日,除如数补交租金及滞纳金外,在未经甲方谅解的情况下视为乙方擅自终止本合同,乙方须按本合同第9条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同意支付甲方租赁保证金11,000元;租赁期限内,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将该房屋全部或者部分出租第三人;第9条:如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本合同另有特别约定相关责任的,从其约定,本合同没有特别约定相关责任的,经另一方书面催告后仍不履行的,其行为视作根本性违约,守约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且违约方须支付守约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月租金的一倍。合同签订当日,原告支付被告押金11,000元、3月租金11,000元。其后双方按约履行,原告的租金支付至日。除上述租金外,原告还于日汇款支付1,800元,后又现金支付被告200元,共计2,000元(注:原告认为当时该2,000元系作为水电费结算,后续签合同后双方协商将该款作为水电煤气费保证金;被告认为该2,000元是原告部分支付2013年2月份的租金)。合同到期后,双方又于日约定:“经双方同意,乙方自号合同结束后再续签几个月,如果不再租了,在能确定下来的情况下最后提前一个月跟甲方说,乙方每个月加1,000元的房租共12,000元”。该约定书写于原告持有的合同首页右上方,下方有张某某的签字。其后,原告按每月12,000元的标准支付了自日起至日期间的租金。日,原告与两外国人签订租赁协议,原告将系争房屋中的一间出租给两外国人,租期自日至日,月租金4,800元。该协议下方有原告已收到9、10、11月租金的确认。日,双方又书面续签合同,约定:租期自日至月止,月租金13,000元(具体支付期限该合同内无明确约定),如乙方逾期支付租金超过7日且在甲方通知乙方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则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日租金的一倍向甲方支付滞纳金,如逾期超过20日,除如数补交租金及滞纳金外,在未经甲方谅解的情况下视为乙方擅自终止本合同,乙方须按本合同第9条承担违约责任;租赁保证金13,000元;租赁期限内,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将该房屋全部或者部分转租给第三人,目前该房屋用与和老外合租,各自分摊房租费;第9条约定: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当诚意履行,如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本合同另有特别约定相关责任的,从其约定(注:该合同就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无相关约定)。日,原告又与两外国人签订协议,约定两外国人将住到日,随后搬出,原告将退还6,200元,含所有费用。同日,被告父亲与原告就房屋租赁事宜在系争房屋内发生冲突将原告打伤,后经人民调解被告父亲赔偿原告医疗费、车费1,072.33元。日,被告方通过贴纸条、发短信的方式限期原告当日14时前搬离系争房屋。当日中午,原告自行将部分物品搬离了系争房屋。当日下午,被告方撬锁进入系争房屋,将原告及两外国人的物品搬至门外。日凌晨,原告及两外国人又将门外的物品分别搬走。2013年12月,两外国人起诉原告,要求原告返还租金、押金7,320元(6,200元+提前一周搬离应退还的租金1120元)、赔偿财物损失10,644元。日,经本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原告返还两外国人7,320元。原告当即返还了该笔款项。就原告陈述的被告欲出售房屋故要求其提前搬离的事实主张,前二次开庭时被告矢口否认,被告称其从未挂牌出售房屋,从未和中介商谈系争房屋出售事宜,也从未以此理由要求被告搬离。后本院依职权向中介公司调取了张某某与中介公司人员的通话录音和内部电脑档案资料,10月27日的录音中张某某表示想出售房屋,中介问租约到何时,张某某答不管到什么时候,什么租约不租约的;11月2日录音中,中介问如果客户看中房屋了,租约是否可以立马解除?张答:阿,可以的呀;11月10日录音中,张称我叫她们搬走就跟她们吵架了、我叫她们搬走,马上搬走的。对该些证据被告无异议,被告在第三次庭审中承认了在原告租赁房屋期间有出售房屋的意向,与中介有过卖房的电话沟通,并由中介带人看过房,但被告仍认为不能证明其曾以此为由要求原告提前搬离。为证明保证金2,000元事宜,原告提供了其与张某某的交涉视频(注:该视频实为录音拍摄,图像无意义),视频中张某某提及原告搬离可拿走押金2,000元,但水电费(原告)有没有支付还不清楚。被告承认是张某某本人说的话,但仍坚持该2,000元是支付的2013年2月的部分租金。原告为证明财物损失及价值,提供了物损清单,被告认为该清单中物品及价值是原告自己罗列的,且与事实不符,不能认可。另查明,被告陈燕平在本案审理期间加入了日本国籍,姓名改为中岛美香。以上事实,有房地产权证、授权书、租赁合同及续签合同、收据、协议、人民调解协议、短信截屏、调解书、照片、视频、音频资料以及谈话笔录、庭审笔录佐证,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原、被告签订的租赁合同、续租合同,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当属有效,双方应恪守履行。关于原告支付的2,000元的认定。被告认为原告在原租赁合同到期前支付的2,000元为最后一月租金的部分,该支付方式显然与之前每月一次性足额支付11,000元租金的习惯不符。而原告称该款先是作为水、电、煤气费的结算支付的,后续租后双方协商作为保证金的主张,符合情理,且根据原告与张某某之间的交涉录音可证明被告亦认可该2,000元为押金(保证金),故本院不能认可被告视该款为2013年2月租金的一部分的主张,该款应确认为保证金。关于原告是否支付了日至日期间租金的认定。在原租赁合同到期后,双方通过在原合同上另行约定,将月租金增加1,000元,租期变为不定期。但被告并未退还原告依原合同约定支付的保证金11,000元,且如常按月收取了原告依新约定支付的自日起的租金12,000元。在此过程中,被告从未向原告催讨2013年2月的租金,并于2013年10月又与原告书面续签合同,将租金涨至13,000元,租期变更为至月止。上述事实足以推定双方确认了用原合同保证金11,000元充抵日至日期间的租金,被告(反诉原告)称原告(反诉被告)未支付该期间租金的主张不能成立。关于被告要求原告提前搬走的原因的认定。被告称因原告未付房租、擅自转租而行使合同解除权要求原告搬离。根据前述认定,未付租金不是事实。而续租合同又约定了现房屋由原告与老外合租,因此被告对原告转租的事实是知晓并同意的,原告不构成擅自转租。故被告在本案中抗辩行使解除权的两点理由均不能成立。又根据本院自中介处调取的证据查实,被告有欲出售房屋的事实,有要求原告立马搬走的意思表示,并结合被告方在本案中就是否出售房屋前后不一有违诚信的表述,应认定被告系欲出售房屋而要求原告提前搬走。综合上述事实认定,本院认为被告在租期届满前要求原告搬离有违合同约定,但双方续签的合同就擅自提前解除合同并无相关违约金的约定,前合同虽有守约方经催告未果后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约定,但该条款因双方续签合同的变化故无法再适用,因此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13,000元的请求,本院难以支持。原告主张的财物损失无确凿证据,本院难以根据原告自行罗列的财物及价值确认原告相应的财物损失,但被告未经原告同意强行进入系争房屋将原告物品搬出,具有明显的过错。且在搬物品时可能造成物品损坏,自被告下午将物品搬出至原告次日凌晨将物品取回期间物品不在有效的安全的控制下,在此期间物品有遗失的风险,故本院结合被告的过错和本案实际情况,酌情判定被告赔偿原告物品损失5,000元。经调解原告返还两外国人的7,320元,系原约定同意返还的押金、租金6,200元及1,120元组成,其中6,200元系原告原来就同意返还的租金,剩余1,120元系比原约定提前一周搬走理应退还的租金,不应计入损失,故原告要求被告赔偿,本院不予支持。根据本院查明张某某同意押金(保证金)2,000抵扣相应水、电、煤气费后返还的意思表示,原告要求充抵后返还保证金并无不当,本院予以支持。被告同意支付原告垫付的维修费60元,本院予以支持。另原告主张的灯泡材料费79元,缺乏事实依据,本院不予支持。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中介带人看房给原告居住使用系争房屋造成了超出合理范围的影响,故原告主张的房租损失,本院不予支持。本案系合同纠纷,原告主张侵权责任的精神赔偿金,不符法律规定,本院不予支持。反诉原告的反诉请求所依据的事实与本院认定不符,故相关反诉请求,本院均不予支持。反诉原告主张的水、电、煤气费用已用保证金充抵,故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中岛美香(原名陈燕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张文君物品损失5,000元;二、被告中岛美香(原名陈燕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张文君保证金1,009.37元(水、电、煤气费990.63元已充抵);三、被告中岛美香(原名陈燕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张文君维修费60元;四、驳回原告张文君的其余诉讼请求;五、驳回反诉原告中岛美香(原名陈燕平)的所有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本诉受理费1,188元,原告负担1,058元,被告负担130元;反诉受理费459元,由反诉原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原告(反诉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被告(反诉原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徐 磊审 判 员  蔡重洲人民陪审员  韩连根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李 蕴附:相关法律条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置顶反馈APP微信天眼查公众账号下载天眼查APP电&&&&&&&话 : 400-871-6266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 9:00-18:30在线客服 :&商务合作 : 官方论坛 :&官方微信 : 官方QQ群 :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版权局固定电话:400-871-6266版权所有:北京金堤科技有限公司(C)2015 JINDIDATA 京ICP备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871-6266举报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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