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遗产房产继承过户问题的问题

办件标题:&&
关于房产继承中的公证问题&
我家的房本写的是我父亲的名字,我父亲在年初去世了,我们要把房本的名字改成我母亲,当时要求进行公证,因为我的工作太忙,而母亲腿脚不便,就暂时没有办理。7月5日司法部下发通知,取消在房产继承中的公证,但是我去怀柔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时,他们说没有得到通知。我不知道是国土系统没有接到通知还是什么原因,但是这是一个给老百姓以实惠和便利的通知,毕竟做这样一个公证既手续繁琐、时间漫长还费用很高。希望北京市国土系统(尤其是怀柔局)能够尽快落实一下这个问题,谢谢了!!!附:司法部关于废止《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通知&司发通〔2016〕63号&&--------------------------------------------------------------------------------发布时间:&15:42:10&【我要纠错】&【字体:大&默认&小】【打印】【关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司公通字[号)已不再适用,经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现决定予以废止,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执行。&&&&司法部&&&&日&&&&&来源:&司法部政府网&司法部关于废止《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http://www.moj.gov.cn/lsgzgzzds/content//content_6719787.htm?node278&
处理状态&&
办件编号&&
sjjz03004&
答复内容&&
&&&&您的来信收悉,现将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第十四条的规定,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日,国土资源部印发了《关于印发&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6号),该通知附件《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1.8.6对因继承、受遗赠的不动产登记的申请材料和办理程序进行了明确。按照该《规范》的相关要求,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不动产登记可以按照以下两种方式之一办理:
&&&&一是提交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即可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办理登记。
&&&&二是若不能提交继承权公证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应按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1.8.6.1-1.8.6.5的规定进行办理。详细内容为:
&&&&1.8.6.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
&&&&1.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身份证明;
&&&&2.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的死亡证明,包括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者注明了死亡日期的注销户口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其他能够证明被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死亡的材料等;&&&&&&&&&&& &&&
&&&&3.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包括户口簿、婚姻证明、收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公安机关以及村委会、居委会、被继承人或继承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其他能够证明相关亲属关系的材料等;
&&&&4.放弃继承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在不动产登记机构人员的见证下,签署放弃继承权的声明;
&&&&5.继承人已死亡的,代位继承人或转继承人可参照上述材料提供;
&&&&6.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享有不动产权利的材料;
&&&&7.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提交其全部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
&&&&8.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提交书面约定协议。&
&&&&1.8.6.2受理登记前应由全部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共同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继承材料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应重点查验当事人的身份是否属实、当事人与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的亲属关系是否属实、被继承人或遗赠人有无其他继承人、被继承人或遗赠人和已经死亡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死亡事实是否属实、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有无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申请继承的遗产是否属于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个人所有等,并要求申请人签署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是否齐全、是否愿意接受或放弃继承、就不动产继承协议或遗嘱内容及真实性是否有异议、所提交的资料是否真实等内容进行询问,并做好记录,由全部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1.8.6.3经查验或询问,符合本规范3.5.1规定的受理条件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予以受理。
&&&&1.8.6.4受理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应按照本规范第4章的审核规则进行审核。认为需要进一步核实情况的,可以发函给出具证明材料的单位、被继承人或遗赠人原所在单位或居住地的村委会、居委会核实相关情况。
1.8.6.5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在不动产登记机构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公场所申请登记。结合北京市实际,您应携带相关申请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登记。目前,若您的登记申请满足本答复第一部分的两种方式中任何一种方式的要求,我单位即可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不动产登记。
&&&&特此回复。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
答复时间&&关于房产继承的手续问题_百度知道
关于房产继承的手续问题
妈妈去世了,后来是火化的。
留下遗嘱房子归我,我需要准备些什么来办过户手续,另外要到哪里去办,这方面的东西从来没接触过,忘高人指点,越详细越好
我有更好的答案
  一、办理房屋的产权过户需要有效的证明和具体的步骤:  (一)需要有效的证明  1、老人的遗产,是所有继承人的共同财产。  2、继承人对共有的财产的分割协议,只要每个继承人同意并签字,即可产生效力,任何继承人都不得违约。  3、如果每个继承人对继承的共有财产分割,无异议,可以凭此协议办理过户手续。  (二)房屋继承登记步骤。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必须经过房屋评估、继承公证、申请产权登记等办理过程。凡领取《房地产权证》的房屋,当房屋的权属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就可以申请办理该房屋继承登记。大致步骤如下:  1、房屋评估: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重要因素,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定出准确的物业市值价格。  2、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如有遗嘱),亦应提交遗嘱原件。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  3、房屋测绘: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4、继承登记: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递交上述资料后,办案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并核发回执。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5、规定需递交的其它资料:如涉及该房屋权属等事项是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的,必须缴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如该房屋经实地测绘,发现已经改建或存在违法建设的,必须提交规划部门的报建审核书或处理决定书。  二、如何办理房屋继承手续?  (一)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二)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 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采纳率:8%
需要先做遗嘱公证和继承权公证,然后去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地产继承过户。办理时要提交身份证、房地产权证书(原件)、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主要需缴纳房地产继承权公证费用、房屋估价费用及房地产过户的税费: 1、继承权公证费用; 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 元。 2、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累进税率,约为房地产的评估价的0.3~0.5%3、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由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组成。4、契税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契税。
遗嘱公证和继承权公证
在哪里做啊?
所在区县的公证处。
土地证、房产证、死亡证明、遗嘱、个人身份证,并准备好复印件。办理完房产的继承后,在办理土地的继承!!
拿上房产证、契税证、维修基金发票、购房发票、死亡证明、遗嘱、你的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去房管局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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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刘平、刘萌、刘素素是刘新涛与张茜的儿女,2006年2月1日,张茜去世,留下与刘新涛的夫妻共有房产(即诉争房产)。2008年7月21日,刘新涛作为出卖人,刘平、刘萌作为买受人,双方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并于2009年8月29日变更房屋产权登记。2014年12月22日,刘新涛以其受到欺骗威胁,并且诉争房产买卖侵害了刘素素和刘新涛的合法权益要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
法院审判:
庭审中,被告刘平、刘萌称:双方签订的合同系合法有效,且签订合同时房屋的其他继承人并未主张房屋部分享有的继承份额,并且提交了刘素素作出的有效声明两份,声明中刘素素称放弃对其母亲张茜的财产继承,并将属于其本人的继承份额转归刘平、刘萌共同继承并共同所有。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刘新涛的诉讼请求。
京创律师点评:
本案刘新涛主张合同无效的理由为:双方在未进行继承析产的情况下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属无效处分,刘平、刘萌对刘新涛是否有权进行处分并未查实,因而刘平刘萌存在过错。但是在庭审中,刘平刘萌已经递交了刘素素的声明,其声明表示房屋过户时系征得刘素素本人同意,刘新涛对该声明的真实性表示认可,故刘新涛与刘萌、刘平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以及过户行为,并非无权处分他人财产,也未对他人利益造成损害,故刘新涛以此要求确认合同无效法院未予支持。房产应该要怎么继承
众所周知,继承自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第一步,要明确继承按照法定继承还是遗嘱继承、遗赠继承或遗赠抚养协议办理。换言之,就需要明确被继承人是否留有合法有效的遗嘱、遗赠或遗赠扶养协议。如果上述文书并未存在,那么继承按照法定继承规则办理。第二步,我们需要划清被继承人遗产范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之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该条款共列举七种财产形式,其中就包含公民的房屋。第三步,我们要明确具备继承权的人员范围,也就是继承人的范围。以法定继承为例,根据《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第四步,我们需要在家庭内部经过友好协商,妥善确定分割份额问题,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由法院判决每个人的继承份额。不要采取过激或其他不理智的方式处分涉案房产,否则就会如上述案例那样,损害其他继承人的合法权益,受损的继承人即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身的权益。第五步,无论被继承的房屋进行交易亦或是办理赠与的过户手续,注意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缴纳房产税款,完善过户交易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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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搜狐热点& 新继承法中关于房产继承人最新规定新继承法中关于房产继承人最新规定来源:浏览量 ( 3355 ) 新继承法中关于房产继承人最新规定有哪些呢?这也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目前,我国的《继承法》中所列的遗产的范围中就有房屋。所谓的房屋的继承一般就是指被继承人死亡以后,相关的房产就可以归其遗嘱继承人或者是法定继承人所有。因此,只有相关的被继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的产权的时候,才可以被继承。关于新继承法中关于房产继承人最新规定的问题,小编也整理了相关的信息,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接下来就让我们来看一看新继承法中关于房产继承人最新规定的相关的内容。 新继承法中关于房产继承人最新规定 新继承法中关于房产继承人最新规定还有哪些相关的内容呢?一般来说,当继承发生的时候,如果有多个继承人的话,那么应该要按遗嘱还有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折产,同时还需要持原产权证、遗嘱等相关的资料到主管部门办理好过户的手续。新继承法中关于房产继承人最新规定还有哪些相关的内容呢?正常情况下,办理好房屋的产权过户还需要有效的证明和具体的步骤。新继承法中关于房产继承人最新规定还有哪些相关的内容呢?继承一般是从被继承人死亡的时候开始计算的。遗产一般是指公民死亡的时候,遗留的个人的合法财产,其中可以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还有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还有家禽;公民的文物以及图书资料;同时还可以包括法律允许的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等等。新继承法中关于房产继承人最新规定还有哪些相关的内容呢?同时还有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方面的收益,也要依照本法规定来继承。继承开始以后,还要按照法定继承进行办理;如果说有遗嘱的,那么应该要按照遗嘱继承或者是遗赠进行办理;如果说有遗赠扶养协议的话,那么还需要按照协议进行办理。新继承法中关于房产继承人最新规定还有哪些相关的内容呢?如果说是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还有受遗赠权,都要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同时还要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还有受遗赠权,这些都可以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是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以后再行使。新继承法中关于房产继承人最新规定还有哪些相关的内容呢?继承人如果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也是会丧失一定的继承权的。 新继承法中关于房产继承人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新继承法中关于房产继承人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呢?一般情况下,继承权的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是二年,自从继承人知道或者是应当知道相关的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从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话,就不可以再提起相关的诉讼活动了。新继承法中关于房产继承人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呢?继承权一定要做到男女平等。遗产一定要按照下列的顺序进行继承:第一顺序就是配偶、子女还有父母。第二顺序就是兄弟姐妹、祖父母还有外祖父母。继承开始以后,应该要由第一顺序继承人进行继承,同时,第二顺序继承人是不继承的。如果说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话,应该要由第二顺序继承人进行继承。新继承法中关于房产继承人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呢?如果说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话,那么还应该要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为继承。代为继承人一般只可以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是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新继承法中关于房产继承人的注意事项有哪些的相关的内容就是这些,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免责声明:凡本站注明 “来自:XXX(非楼盘网)”的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系本站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信息传递,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的内容、版权以及其它问题的,请联系本站新闻中心,电话:7。有用 ( 0 )没用 ( 0 )微信更多上一篇:下一篇:买房卖房装修租房家电建材家居新继承法相关知识房产继承人相关知识最新规定相关知识 09:42:00 | 浏览次数:0 14:53:46 | 浏览次数:0 13:28:35 | 浏览次数:0 16:53:15 | 浏览次数:0 15:34:53 | 浏览次数:0新继承法相关问题房产继承人相关问题最新规定相关问题 08:31:21 | 浏览次数:2 00:29:43 | 浏览次数:59 20:58:17 | 浏览次数:239 14:12:53 | 浏览次数:371 00:00:00 | 浏览次数:2036 16:04:49 | 浏览次数:43 16:52:58 | 浏览次数:761 10:33:20 | 浏览次数:1830 01:47:26 | 浏览次数:63 16:11:39 | 浏览次数:372 20:00:03 | 浏览次数:256新房二手房租房房价长沙楼市在售楼盘数:86400元/㎡6300元/㎡猜您喜欢一周热点相关百科热门回答问答精选 | 关于房产继承,这些事你该知道问答精选 | 关于房产继承,这些事你该知道鲸鱼娱乐百家号在我们的生活中,有很多房产会涉及到继承问题。在我们的问答频道关于这类问题出现的频率也很高,为此我们精选出一些典型问题,包括房产继承的分类、流程、发生条件以及注意事项等,让大家清楚房产继承这些事!1、继承的房产再次出卖时需要注意什么?继承的房产再卖时,房屋性质不变,计算税费是否满两年产权时间还是按照之前的算。但是房产套数,是看现在的产权人名下的房产。其它的和正常的二手房买卖是一样的。2、房屋继承,要交哪些税?继承房产无需缴税,需要交纳继承公证费给公证处,也可直接去房产局提供资料换证,时间很长,效率很低。3、法定继承的顺序是怎样的?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顺序中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第一顺序中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第二顺序中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4、房屋继承的流程如何?建议先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书,再到房产局换不动产证。5、办理继承过户手续需要多长时间?办理继承的案件中主要涉及到几个不可控的方面,或者说因为每个家庭实际情况都不一样,复杂程度不一样,在公证处要求继承人提供亲属关系证明的过程,时间不好定。如果公证处已经齐备了所有办理继承公证的材料,出公证书约7个公证日,拿到公证书后,持公证书就可以到房管局直接办理房屋过户。6、直系亲属继承需要交什么费用?只需交纳一百的登记费及继承公证费,没有营业税、个税和契税。7、继承、赠与、买卖之间有什么区别?只有产权人去世之后才可办理房产继承,在世时只能通过买卖或者赠予来进行房产的过户,买卖具体要看房子是否满五年,是否唯一,买方税费看房屋面积及首二套,赠与直接交3个点契税,判断采用哪一种方式办理过户税费最节省。8、办理房屋继承所需材料有哪些?继承公证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1)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2)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具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证明;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4)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9、办理继承公证,应当注意什么?遗产应当是公民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1.应当清楚被继承人的遗产状况,例如有无典当、抵押、是否共有、产权有没有争议、有无其他债权债务;2.对于夫妻共有财产的继承,夫妻关系有效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因此在办理夫妻一方死亡的继承公证时,夫妻共有财产,只有属于死者的那部分才能作为遗产进行继承,另一部分则应归在世的一方所有;3.在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应当先确认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决定适用的继承形式和法律规定;4.办理遗嘱继承权公证,事先要审查遗嘱是否有效,遗嘱继承人和遗产有无变化,如有下列情况,应按法定继承办理:1)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的;2)遗嘱继承人先于立遗嘱人死亡的;3)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4)遗嘱无效部分涉及的遗产;5)遗嘱未处分的遗产。遗嘱继承权公证应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嘱人未保留上述继承人遗产份额的,处理遗产时,应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财产,所剩余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继承人的原则处理;在有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应当查明其死亡的日期,确定是否适用代位继承或转继承的规定。1)如果继承人比被继承人先去世的话,可以代位继承,继承人的子女可以代替继承人继承(代位继承只能发生在法定继承中,遗嘱继承不发生代位继承);2)如果继承人比被继承人晚去世的话,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可以转继承其应当继承的份额(只能由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继承)。10、继承房产的方法有哪些?除遗嘱继承外,法定继承还包括3种途径:一是协商继承,也就是全部继承人之间协商一致达成不动产分配协议;二是公证继承,也就是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申请继承公证,凭继承权公证书,申请办理房屋过户登记;三是诉讼继承,全部继承人之间不能协商一致或者无取得继承权公证的,需要到院提起继承纠纷之诉,待院判决、调解后,持院出具的生效律文书申请房屋过户登记。本文由百家号作者上传并发布,百家号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未经作者许可,不得转载。鲸鱼娱乐百家号最近更新:简介:注意我,我会写你喜欢的文章作者最新文章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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