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债权转让协议书范本将被禁,投资人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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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融资讯】P2P债权转让对投资人有什么意义它会被禁吗
发表时间: 17:00
  债权转让是网贷投资中的一种模式,这种规模灵活地满足了投资人资金流动的诉求,但是,债权转让是否踩线却一直没有定论,监管层也在重视着债转这件事,那么究竟债转对投资人有什么意义?它又为什么被瞄着?下面就来跟融融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小编来来了解一下吧。
首先我们要搞清楚债权转让是个啥。简单说,就是债权人把自己的出借债权转移给其他投资人。但这里面因为行为主体的不同而有不同分类。债权转让行为主要有三种:
1、专业放贷人模式(专业放贷人向借款人放款,取得相应债权,再把债权按金额、期限打包错配、小额分散给投资人,并承诺到期回购债权);
2、普通债权转让模式(非平台的第三方债权人通过平台将其信贷类资产收益权转让给投资人);
3、普通投资人债权变现模式(针对同一平台的投资人而言,即A投资者将其投资的标的转让给平台上的B投资者,A投资者实现资产变现)。
这里面,第一类不符合平台信息中介的定位,第二类的转让类似于资产证券化,都已经有具体规定禁止操作。而第三类,则正处在监管夹缝中,也与我们的投资行为息息相关。
站在平台的角度,为什么要设置债转功能?资产端的借款期限通常在1年以上,但投资人却更愿意投短标,不愿意投长标。所以,平台通过债转这种增强流动性的功能,满足出借人对流动性的诉求,从而提升投资体验,吸引投资者,形成用户粘性。另一方面,债转也防止了资金端和资产端的错配。
而对于经常投P2P的投友来说,有债转功能的平台肯定是更受青睐的。第一,通过债权转让,投资人可以提前赎回资金,从而使资金流动更加灵活,尤其对于借款期限较长的投资人来说,个人之间的债转渠道可以帮助他们在急需资金时快速变现。第二,对于接盘的投资人来说,则可以以较少的时间享受长标的利率和转让折扣。
但对于监管层而言,这里面的风险也不言而喻,主要问题在于不易于监管。按照P2P的监管要求,投资者在平台投资,一笔钱出去应该是对应明确债权的,就是说,投资人知道钱借给谁了。但是债转实际形成了类三角债关系,底层资金转来转去,信息的不对称就大大增加,债务关系复杂化,信用风险也被扩大。
但是,但是专业人士认为债转不需要一刀切。
首先,债转的风险有,但并不是不可控,并且可行的方式也不是全面禁止这一种。比如,在广东新出的征求意见稿中,对债转进行了细则性要求以降低风险。包括债权持有3个月以上方可转让,网贷平台自身及关联方不得受让债权;平台对被转让债权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对被转让债权做充分信息披露,披露内容应与原始债权信息一样等。另外,债权持有人应一次性将债权转让给债权受让人,债权受让人数需与债权持有人数相同。此外,从现实操作看,债权转让是满足投资者流动性诉求的创新方式,如果全面禁止,那等于大家又要回到一对一的散标匹配模式,这反倒是行业发展的倒退。
作为投资人的你觉得债权转让属否应该一刀切呢?小编想要提示您的是,借贷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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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个人债权转让或被叫停?是哪里出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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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薛洪言
  出于某个目前仍未最终确定的原因,这两日好几个朋友都在问网贷平台中个人债权转让的事情,包括个人债权转让发挥了什么作用、是否涉嫌违规操作、一旦被叫停对网贷行业影响大不大等等。
  在互金监管趋严的大背景下,任何具有合规瑕疵的操作都可能面临被叫停的风险,那个人债权转让究竟有没有合规瑕疵?若被叫停,对行业又意味着什么呢?下面是一家之言,欢迎大家交流讨论。
  先厘清概念:哪些债权转让行为是红线?
  在现行的监管框架下,的确有特定种类的债权转让行为属于业务红线,但并非全部。
  笔者在《要被叫停的“债权转让”是个什么鬼?》一文中曾把网贷平台的债权转让行为分为三大类,即专业放贷人模式(专业放贷人向借款人放款,取得相应债权,再把债权按金额、期限打包错配、小额分散给投资人,并承诺到期回购债权)、普通债权转让模式(非平台的第三方债权人通过平台将其信贷类资产收益权转让给投资人)和普通投资人债权变现模式(针对同一平台的投资人而言,即A投资者将其投资的标的转让给平台上的B投资者,A投资者实现资产变现)。
  究竟哪些债权转让行为是红线呢?专业放贷人模式违背了网贷平台信息中介的定位,早已经被禁止;普通债权转让模式和普通投资人债权变现模式是否违规,仍需要进一步从监管规定中寻找端倪。
  2016年4月出台的《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要求“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未经批准不得从事资产管理、债权或股权转让、高风险证券市场配资等金融业务”,这里,债权转让仍是笼统的概念。2016年8月份出台的《网贷暂行办法》对“债权转让”进行了一定的细化,第10条明确规定网贷机构不得从事或接受委托从事“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
  从《暂行办法》来看,第二类普通债权转让模式也是违规的,第三方债权人的资产收益权通常便以打包资产、信托资产等形式存在。那么,普通投资人债权变现是否违规呢?仍不明确,进一步来看。
  2017年3月份北京监管部门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事实认定及整改要求”(下称《整改要求》)可看作《暂行办法》的地方细化版,显示《暂行办法》第10条的这一规定至少涵盖以下几种行为:
  (1)将散标或债权转让标的打包发售;&
  (2)资产端对接金融交易所产品;&
  (3)对接融资租赁公司产品;&
  (4)对接典当行;&
  (5)对接保理公司;&
  (6)对接小额贷款公司;&
  (7)对接担保公司等其他形式。&
  就上述7条来看,无论是打包发售还是各类资产的对接,都未直接提及投资者个人债权转让的问题(第1条债权转让标的打包发售与投资人债权转让是两码事)。因此,若本着“法无禁止即合规”的角度考虑,投资人个人债权转让与网贷平台的现行监管框架并无冲突。&
  对了,由于北京版的《整改要求》并未公开发布,所以上述7条禁令并未在网贷行业全面推行。典型的如第2条“资产端对接金融交易所产品”,便是在近期通过专门的发文(《关于对互联网平台与各类交易场所合作从事违法违规业务开展清理整顿的通知》)的形式才得以实施的。
  个人债权转让有风险吗?
  接下来,不考虑现行监管框架,仅就业务本身来看,个人债权转让有风险吗?
  坦白讲,有。
  债权转让的设计,最怕出现债权逾期,这样会把从底层借款人到历次参与转让的投资者都卷入其中,债权债务关系复杂,也大大扩大了债权逾期的影响范围,某种程度上也是一种风险扩散。去年某大平台的某款理财产品出现逾期,便有投资人因参与债权转让被动卷入其中,虽无理财余额但仍被纠缠在潜在的债权债务关系中,叫苦不迭。
  不过,上述问题并非无解,可通过无追索权转让的方式撇清转让人的连带责任,只保留最终投资者和底层借款人的债权债务关系,使得网贷理财产品不因债权转让而变得复杂。
  此外,对于“目前P2P平台上常见的‘债权转让’或其他形式的平台客户未到期债权转让行为和服务,都属于虽无期限分拆的主观故意,但形成了期限分拆的客观事实,并由此蕴含风险”的说法,又应该如何理解呢?&
  在金融领域,之所以要警惕期限拆分行为,出发点主要是防范流动性风险。而就网贷平台个人投资者债权转让而言,这类风险并不涉及。
  何为期限拆分的流动性风险,举例来说,对于一年期金额1亿元的借款,平台将期限拆分为两个半年来对接投资者。对借款人而言,1亿元到手,一年后归还;对前半年的投资人而言,半年后理财产品到期,需要1亿元的回款。回款哪里来?只能来自后半年的投资人,如果恰好无人接盘,第一波投资人回款无望,便出现流动性危机。不过就个人债权转让而言,没有接盘的投资者转让便不会成功,所以不存在无人接盘导致的流动性危机问题。
  可见,个人债权转让,虽然也会带来一些潜在的问题,但可以有效应对,且没有流动性危机等根本性问题。从风险角度来看,全面叫停似乎并无必要。
  前景展望:若个人债权转让被叫停,对平台而言意味着什么?
  问题来了,若投资者个人债权转让被叫停,对行业而言意味着什么?
  先来看看个人债权转让的意义和价值。
  现阶段,主流的网贷平台都推出了特定期限的智能理财计划,总金额几十万或数百万不等,期限多为3个月、6个月、一年甚至两年。由于借款人借款限额的存在,理财计划背后的底层资产通常对应多个借款标的,期限或一致或不一致,若不一致,则可引入个人债权转让的方式帮助投资人按期退出。同时,也可允许投资者通过债权转让的方式提前退出,提升产品的流动性和用户体验。
  还有一些平台推出了活期类网贷理财产品(非货币基金),其活期属性,便是借助个人债权转让的模式得以实现。此外,包含锁定期的“定期+活期”的结构化期限产品,也离不开个人债权转让的底层操作。
  对网贷平台而言,债权转让不仅解决了投资者的流动性诉求问题,更是网贷平台各类产品创新的必不可少的底层动作。若全面禁止个人间的债权转让,主流的网贷产品设计都要面临重塑,行业整体将回归至点对点、一对一的散标匹配模式。投资繁琐、操作体验差不说,还要面临资金和期限匹配难题,成交量有可能会大幅下降。
  当然,未来会怎样,还是未知之数,有待观察。
  薛洪言,苏宁金融研究院互联网金融中心主任;微信公号:洪言微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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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洪言,苏宁金融研究院互联网金融中心主任。微信公号:洪言微语(ID:hongyanweiyu)。
若全面禁止个人间的债权转让,主流的网贷产品设计都要面临重塑,行业整体将回归至点对点、一对一的散标匹配模式。
甚至,连百度云开发团队的信息都未能幸免于难……
今晨(7月18日),融创中国(01918.HK)早盘一度跌逾12%,创多日来最大跌幅。
若全面禁止个人间的债权转让,主流的网贷产品设计都要面临重塑,行业整体将回归至点对点、一对一的散标匹配模式。
尽管火热如斯,但无人车还在起步阶段。未来还会有大公司投入这个领域,也不断会有创业者发起新的挑战。p2p个人债权转让被禁,网贷平台该怎么办 - 团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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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个人债权转让被禁,网贷平台该怎么办& & & 近日,广东监管部门口头要求网贷平台“禁止一切形式的债权转让与服务”,引起媒体热议。在看来,讨论政策本身是否合理意义并不大,因为结果无非是执行或不执行两种。我们假设个人债转被禁的情况下,网贷平台能够采取的对策。
p2p个人债权转让
  一、网贷债权转让有哪些方式?
  自从网贷监管政策出台以来,超级贷款人模式已被禁止,类资产证券化的债权转让也行不通。目前,网贷平台针对出借人的债权转让主要有合同转让和个人债权转让两种。
  (1)合同转让
  合同转让是指网贷平台向出借人提供各种定期产品,该产品用户持有期限与底层债权期限不同,在合同协议中约定通过债权转让方式到期退出。该模式主要由平台发起,提前系统设置好,用户持有一定期限后,平台帮助用户实现债权转让。
  (2)个人债权转让
  个人债权转让是指借款人实际借款期限与出借人投资期限相匹配,或者在产品名称中表明持有一段时间后可以转让的产品。该模式更多的存在于各大平台散标投资项目,出借人持有一段时间,遇到临时资金需求时,通过债权转让,实现变现。
  二、债权转让禁令,对网贷平台有什么影响?
  (1)投资端:中长期定期产品减少,甚至消失
  从投资端看,由于P2P投资客户对资金流动性要求较高,因此,这类出借人投资长期高收益产品主要看重的债权转让功能。一旦债权转让被禁止,投资人就会倾向于投资短期产品,将会导致大量的长期集合标的募集期延长,甚至募集不成功。
  (2)资产端:线上短期、超短期消费信贷平台将更有优势
  从资产端看,对于借款人仅仅来自于线下的网贷平台影响更大,特别是汽车分期业务的平台。因为汽车分期产品一般长达三年甚至更长,一旦监管落地,对其影响较大。相比之下,部分经营线上的短期、超短期消费信贷的平台将更有优势。
  三、网贷平台该怎么办
  (1)投资端:债权质押融资(净值标)
  事实上,债权质押融资在传统金融机构很早就有。早在2007年就有部分银行推出,目前银行普遍做法是只接受本行发行的理财产品作为质押物,且借款人与出质人为同一主体。(银行理财产品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其在银行购买的理财产品收益权作为质押担保,在银行办理的信贷业务。)
  同理,网贷平台债权质押融资是指投资人将持有的债权质押给网贷平台,然后申请贷款,也被称为净值标。之前就有部分平台尝试该业务,由于债权转让系统的存在,该功能的作用被弱化。
  由于有债权质押,对于新的出借人来说,投资该产品风险相对较小。对于原出借人来说,当遇到临时资金需求时也可以解决后顾之忧。
  但是,该模式解决不了出借人的大额临时资金需求。
  因为根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三章第十七条规定:“同一自然人在同一平台的借款不超过20万;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同一平台的借款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
  这就意味着出借人通过债权质押最多可以从平台上够获得20万借款。对于大额投资,特别是投资超过100万以上的出借人来说,临时资金需求暂时还是无法解决。
  (2)资产端:缩短借款人借款期限,但是可以续借
  如果资金端被监管认为存在期限错配等合规风险,那么对于网贷平台来说,不妨从资产端考虑。类似于信而富,大力发展线上短期消费信贷业务,未尝不是一个选择。据信而富财报显示,2017年1季度,该平台促成借款交易总额4.85亿美元,其中线上短期借款超过80%,重复借款率继续攀升,由去年的67%攀升至一季度的73%。
  2017年是金融监管大年,监管部门把防控金融风险放在第一位。对于网贷平台来说,在各项政策出台之前,想好应对之策,提前理清思路,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快速适应变化。标签:上一篇: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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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债权转让模式真的不安全吗?
P2P债权转让模式真的不安全吗?
P2P老司机 | 未央网
本文共1075字,预计阅读时间21秒最近P2P行业一直有传言说监管会要求禁止债权转让模式的业务,什么是债权转让模式?债权转让模式即平台或者合作机构(小贷公司、担保公司、专业放款人等)线下放款取得债权,在平台上将债权转让给投资人的方式,目前行业里绝大多数平台都在用这种模式。对投资人来讲,这种模式的好处是一旦这笔借款出现逾期,平台或者合作机构会第一时间先行垫付,投资人基本能够保证到期收回本息;对平台来讲,更容易收回逾期借款,如果是点对点的借款模式,一旦借款发生逾期,那就需要本借款项目的所有投资人作为原告向借款人进行追讨,这种在现实操作中难度很大,小额投资人不愿费神费力,大额投资人不能代表所有的投资人行权,所以即使是点对点的模式借款,逾期后一般也是平台进行债权回购,这样也是为了让投资人对平台放心,对平台粘性更高。
监管之所以想要禁止这类模式是因为这类模式可能存在债权不透明的情况,不是纯粹的p2p借贷模式。因为这类模式投资人不是和原始借款人对接,诈骗平台基本也是通过这种形式获取投资人信任并进行诈骗募资。所以一般正规的平台会在借款合同中披露原始借款人的相关信息。
我个人觉得债权转让模式反而比纯线上借贷模式要安全多。第一,目前国内个人征信体系非常不完善,如果采取纯线上模式是不合时宜的,当违约成本远远低于所获得的好处时,必定导致逾期坏账率攀升;第二,债权转让模式"借款人"是平台或者合作机构,与其信任不认识的陌生借款人还不如信任自己熟悉的平台;第三,从借贷关系来看,只要平台不是以诈骗为目的的,那最大的风险承担者是平台或者合作机构,所以他们为保证自己的资金安全也会严格进行借款人筛选及项目风控审核,更不会为了扩大平台规模而放低风控的审核要求;第四,目前这个行业不管什么模式,逾期项目平台一般都会进行刚性兑付(个别不靠谱平台及诈骗平台除外),平台逾期兑付需要经过很复杂的流程,花费很长的时间,而债权转让模式基本会在第一时间进行兑付,投资人拿到逾期款项的时间大大缩短。
那怎样判断一个债权转让平台是安全的呢?
首先要看平台对这个借款项目的信息是否做了披露,披露越多,借款项目的真实性越大;第二要看投资是否签订的是债权转让合同,如果是,要看合同里是否有原始借款人的姓名、身份证、借款金额、期限等信息,着重要看合同中的借款期限是否和标的的期限相同。第三,看借款项目的相关借款(借款合同,抵押,打款流水等)凭证,由于隐私保护等原因,平台一般会对借款人信息进行部分隐藏,有条件的投资人可以实地考察相关证件。
对投资人来讲,什么模式其实并不重要,重要的能够安全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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