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查询买了5年后单位改散了,现在想补交

有一类没有固定的工作、失业或再就业的人属于灵活就业人员。针对这类人的养老保障,国家颁布实施了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政策。下面是银行信息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16企业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补缴比例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企业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补缴比例不同
问:去年下半年到了退休年龄,工作时,单位因为效益不好,就一直拖欠没有给我们上保险。想问一下,我还能不能补缴养老保险费?
答:此次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是针对《社会保险法》实施(日)前已经参保,参保缴费后中断缴费,并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之内,且未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
由于您已经超过了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无法再补缴养老保险费了。
需要强调一点的是, 中断缴费 既包括参保缴费后中断缴费,也包括参保前应缴未缴。劳动年龄内符合参保条件的应参未参、应缴未缴企业职工,也可以按照此次文件补缴办法,办理参保补缴手续。
问:我现在想补缴养老保险费,但不知道该补缴多少钱?
答:需要补缴日以前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员,应按照当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或100%为基数,单位按20%、个人按8%比例补缴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则需要按20%比例补缴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并从欠费之日起,加收滞纳金,滞纳金不得减免。滞纳金以按日加收万分之五计算,统一从欠费之日起至补缴之日止。
具体来说,补缴公式为:A=B+C。其中,A为补缴总额,B为补缴本金=补缴基数&缴费比例(职工为28%,灵活就业人员为20%),补缴基数=中断缴费年度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补缴比例(0.6或1.0,由本人选择)。例如1992年,我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530元,选择1.0比例的话,则需要补缴%)=708.4元;C:滞纳金=补缴本金&中断缴费起止天数&0.05%。
日以后,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处理,按《社会保险法》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执行。
补缴费用(包括滞纳金)全额到位后,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个人缴费基数的8%为缴费人员补记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选择的实际补缴基数,确定补缴年份缴费工资指数0.6或1.0,并在其个人账户信息中作特别标记。
灵活就业人员通过社保代理机构办理
问:我该如何去办理补缴事宜?
答:参保单位对符合规定的补缴人员,以书面形式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并填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申请表》、携带人事档案等材料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征缴科进行审核。中断缴费且有补缴意愿和能力的灵活就业人员,由所在社会保险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并填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申请表》、携带档案等材料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灵活就业科进行审核。
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征缴科或灵活就业科按照要求对申报补缴人员基本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并核实补缴年限和金额。需变更参加工作时间或参保时间的,参保单位或社会保险代理机构填报《太原市参保人员个人基本信息及个人帐户变更登记申请表》,并携带已批准的《补缴基本养老保险申请表》,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综合科办理信息变更手续后,到征缴科办理补缴业务。
到退休时缴不满15年可延长缴费
问:单位给我上养老保险的时间较晚,还有几年,我就要退休了。到退休的时候,肯定不满15年,我能往前补缴几年的养老保险费,等到退休时,正好满15年吗?
答:符合参保条件的未参保人员,应当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手续,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新参保人员不得以向前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不过,已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满15年的,可以继续延长缴费至满15年。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一次性缴费办法以一次性缴费时,上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60%或100%为基数,按规定比例计算年缴费额,再乘以一次性缴费年限。
符合一次性缴费的参保人员,由本人向参保单位或社会保险代理机构提出一次性缴费书面申请,由参保单位或社会保险代理机构填写《一次性缴费申请表》,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征缴科或灵活就业科申报,经征缴科或灵活就业科审核后,报分管主任复核批准。
参保单位或社会保险代理机构为参保人员办理一次性缴费后,参保人员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参保单位或社会保险代理机构负责为其办理退休审批和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等手续。
灵活就业人员通过社保代理机构办理
问:我该如何去办理补缴事宜?
答:参保单位对符合规定的补缴人员,以书面形式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并填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申请表》、携带人事档案等材料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征缴科进行审核。中断缴费且有补缴意愿和能力的灵活就业人员,由所在社会保险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并填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申请表》、携带档案等材料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灵活就业科进行审核。
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征缴科或灵活就业科按照要求对申报补缴人员基本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并核实补缴年限和金额。需变更参加工作时间或参保时间的,参保单位或社会保险代理机构填报《太原市参保人员个人基本信息及个人帐户变更登记申请表》,并携带已批准的《补缴基本养老保险申请表》,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综合科办理信息变更手续后,到征缴科办理补缴业务。
到退休时缴不满15年可延长缴费
问:单位给我上养老保险的时间较晚,还有几年,我就要退休了。到退休的时候,肯定不满15年,我能往前补缴几年的养老保险费,等到退休时,正好满15年吗?
答:符合参保条件的未参保人员,应当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手续,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新参保人员不得以向前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不过,已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满15年的,可以继续延长缴费至满15年。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一次性缴费办法以一次性缴费时,上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60%或100%为基数,按规定比例计算年缴费额,再乘以一次性缴费年限。
符合一次性缴费的参保人员,由本人向参保单位或社会保险代理机构提出一次性缴费书面申请,由参保单位或社会保险代理机构填写《一次性缴费申请表》,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征缴科或灵活就业科申报,经征缴科或灵活就业科审核后,报分管主任复核批准。
参保单位或社会保险代理机构为参保人员办理一次性缴费后,参保人员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参保单位或社会保险代理机构负责为其办理退休审批和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等手续。
如何补缴养老保险费?断缴之后怎么缴费?市企业养老保险中心为你细细说。
我曾经缴纳过3年的养老保险费用,但后来就中断了。如今,我快要退休了,该怎么补缴养老保险呀。 在电话那边,市民曹先生焦急地向记者询问。自去年年底企业养老保险补缴和后延政策出台后,不断有读者打电话,或者来本报咨询相关问题。日前,就读者比较集中的一些问题,记者采访了市企业养老保险中心相关负责人。
市民赵云生询问:我去年下半年到了退休年龄,工作时,单位因为效益不好,就一直拖欠没有给我们上保险。想问一下,我还能不能补缴养老保险费?
答:此次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主要是针对,《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已经参保,参保缴费后中断缴费,并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之内,且未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这位市民已经超过了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无法再补缴养老保险费了。
需要强调一点的是, 中断缴费 既包括参保缴费后中断缴费,也包括参保前应缴末缴。劳动年龄内符合参保条件的应参未参、应缴未缴的企业职工,也可以按补缴办法,办理参保补缴手续。
市民李振兴询问:我现在想补缴养老保险费用,但不知道该补缴多少钱?
答:需要补缴日以前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员,应按照当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或100%为基数,单位按20%、个人按8%比例补缴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则需要按20%比例补缴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并从欠费之日起,加收滞纳金,滞纳金不得减免。滞纳金以按日加收万分之五计算,统一从欠费之日起至补缴之日止。
具体来说,补缴公式为:A=B+C。其中,A:补缴总额;B:补缴本金=补缴基数&缴费比例(职工为28%,灵活就业人员为20%),补缴基数=中断缴费年度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补缴比例(0.6或1.0,由本人选择),例如1992年,我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530元,选择1.0比例的话,个人则需要补缴%)=708.4元;C:滞纳金=补缴本金&中断缴费起止天数&0.05%。日以后,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处理,按《社会保险法》和《实施若干规定》执行。
补缴费用(包括滞纳金)全额到位后,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个人缴费基数的8%为缴费人员补记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选择的实际补缴基数,确定补缴年份缴费工资指数0.6或1.0,并在其个人账户信息中作特别标记。
市民李女士询问:我该如何去办理补缴事宜?
答:参保单位对符合规定补缴的人员,以书面形式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并填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申请表》、携带人事档案等材料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征缴科进行审核。中断缴费且有补缴意愿和能力的灵活就业人员,由所在社会保险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并填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申请表》、携带档案等材料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灵活就业科进行审核。
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征缴科或灵活就业科按照要求对申报补缴人员基本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并核实补缴年限和金额。需变更参加工作时间或参保时间的,参保单位或社会保险代理机构填报《太原市参保人员个人基本信息及个人账户变更登记申请表》,并携带已批准的《补缴基本养老保险申请表》,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综合科办理信息变更手续后,到征缴科办理补缴业务。
市民刘爱珍询问:单位给我上养老保险的时间较晚,还有几年,我就要退休了。到退休的时候,肯定不满15年,我能往前补缴几年的养老保险费,等到退休时,正好满了15年?
答:政策规定,参保人员不能以向前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不过,已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满十五年的,可以继续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一次性缴费办法以一次性缴费时,上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60%或100%为基数,按规定比例计算年缴费额,再乘以一次性缴费年限。
符合一次性缴费的参保人员,由本人向参保单位或社会保险代理机构提出一次性缴费书面申请,由参保单位或社会保险代理机构填写《一次性缴费申请表》,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征缴科或灵活就业科申报,经征缴科或灵活就业科审核后,报分管主任复核批准。
参保单位或社会保险代理机构为参保人员办理一次性缴费后,参保人员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参保单位或社会保险代理机构负责为其办理退休审批和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等手续,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以批准退休时间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本人的退休年龄对应的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计算基本养老金,并从审批次月起按月发放基本养老金。
市民王先生询问:我是劳动合同制职工,需要补缴费用,该如何补缴?
答:劳动合同制职工补缴1986年10月至1991年12月期间费用的,按相应年份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单位按20%、个人按8%的比例,并加收滞纳金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如果是全省劳动合同制试行期间,招用的城镇劳动合同制工人,招用之日至1986年9月,按视同缴费年限处理,不再补缴。此外,城镇企业的原固定工、城镇劳动合同制职工之外的其他用工,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施前参加工作的,可从1995年1月起补缴;1995年1月后参加工作的,从本人参加工作之月起补缴,缴费年限按实际缴费年限计算。
市民岳先生询问:我曾经在企业工作过一段时间,后来离职,如今按照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我该怎样补缴养老保险费?
答: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在1998年7月之前从事个体工作或灵活就业的,可从1998年7月起按补缴办法补缴,1998年7月之后的,按实际从事个体工作或灵活就业之月起补缴。但一次补缴的年限不得超过10年。
曾经为企业职工,现在以个体工商户或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的人员,如在企业工作期间中断缴费的,按企业职工补缴办法补齐欠费。灵活就业期间中断缴费,个人申请要求按补缴办法补缴的,可以受理补缴。
市民周先生询问:我在前一个单位上班时,单位因效益不好,就中断缴费,现在我想补缴,该由现在的单位补缴,还是由原先的单位补缴?
答:职工工作流动,在两个及以上的单位工作,在原单位造成的中断缴费,原则上按 谁欠费,谁补缴 处理。如果协商同意,也可以由现工作单位办理补缴。
市民林先生询问:办理补缴以后,我还能不能将我的养老保险跨省转移?
答:按规定办理了补缴的人员,遇有跨省转移的,其1998年1月至2005年12月期间的个人账户规模,调整为11%后,办理转移。
在2016年,我国首次统一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最低标准。同时,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将会继续上调。下面小编就为大家解读2016新疆养老保险最新政策,供大家参考!
1.养老保险缴费档次
在原来新农保、城居保100元至1000元10个缴费档次的基础上,增加了1500元、2000元、2500元和3000元四个档次,共14个档次。
2.增加基本养老金
新农保原来的每人每月55元基础养老金提高至100元,和城居保基础养老金标准一致,统一确定为100元。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70元,即在原每人每月55元的基础上增加15元,提高幅度为27.3%。
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提高:由2004年的月均647元提高到目前的2000多元,增长了2倍多,最高的北京市已超过3000元。
3.补助丧葬费
参保人死亡的,给予一次性丧葬补助金,补助标准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的4个月,即400元。
新疆养老保险普调办法和标准
一、普调增资
每人每月在末的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增发40元。
二、工龄增资
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发5元,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发75元,缴费年限指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累计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
三、比例增资
每人每月按退休人员12月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增发(四舍五入到元)。
参加养老保险,意味着对将来年老后的生活有了预期,免除了后顾之忧,从社会心态来说,人们多了些稳定、少了些浮躁,这有利于社会的稳定。自2009年以来,新疆先后进行了新农保和城居保试点,并在2011年提前实现了制度全覆盖。由于两项制度存在政策不尽一致、制度不够完善的问题。如基础养老金标准不同、缴费档次选择余地小、经办管理分散等。各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间缺乏有效衔接,难以适应城乡之间劳动力和人口流动逐渐加大的形势等。
为解决这些问题,缩小城乡差距,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新疆党委、政府将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列为改革的一项重点目标任务。2014年,在新疆实现新农保和城居保合并,并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相衔接;2020年前,在新疆全面建成公平、统一、规范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全民覆盖。新疆人民政府决定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据悉,新疆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分别于2009年和2011年启动试点,2011年实现制度全覆盖。截至2014年9月,新疆92个县(市)开展新农保工作,已参保494.4万人,参保率99%。新疆94个县(市)开展城居保工作,已参保33.9万人。两项制度合计已参保528.3万人,其中领取养老待遇101.3万人,参保率99%
新疆党委、政府表示出台合并实施政策,使城乡居民执行同样的政策标准,共用同一个经办服务平台,有利于实现制度平等和管理资源共享,进一步体现 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 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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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交社保,员工要求补缴,怎么办?
本文来自话题:
  我刚入职一个小型的私营公司几个月,任职HRM。说白了,小公司很多制度不健全,也不按劳动法要求执行,之前在公司呆满一年以上的员工到现在都还没购买社保,这个问题我已经跟老板提过了,这样做是不合法的,如果员工闹的话,一告一个准。  这不,现在就有一个工作了一年多的员工要离职,他要求公司补缴他入职到现在的社保费用。通过协商,公司同意给他补缴,但个人部份必须由他自己承担。但是我咨询过当地社保局了,不允许跨年补缴,只能补缴当年的社保费用。  请求各位资深前辈们指点指点,公司没给员工交社保,员工要求公司补交,应如何妥当处理?
在我国实行改革开放的30多年里,经济总量增长了近百倍,人民生活水平得到很大提高,在社会保障方面建立了机关事业单位保障体系、企业在职职工保障体系、农村养老保险和新农合医疗保障体系,涵盖了几乎所有社会群体。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为稳定社会、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保障人民生活稳定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由于我国现代社保制度起步较晚,多年来应当由政府承担的费用转嫁到企业,现在的退休人员养老金主要由在职人员负担,历史的欠账很多,因此采用加大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的方式来还这笔欠账。据统计,我国的社会保险占企业工资比重在国际上都排在前列,大大的降低了企业在国际上的竞争优势。
在经济形式严峻的今天,很多小微企业甚至大型企业都挣扎在死亡线上,沉重的负担尤其是社会保险占到工资总额的40%以上,再加上视为鸡肋的公积金占到接近工资总额的70%,的确让企业不堪重负。因此虽然国家2011年7月1日颁布了《社会保险法》,要求用人单位强制为员工缴纳五险,现在仍然有很多用人单位没有执行。虽然企业负担很重,但是企业必须依法经营,有句话叫“出来混,迟早要还的”,员工不举报,监管部门可以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但是有人举报必须要处理。不然举报人可以投诉监管部门不作为。
以下是《社会保险法》对用人单位强制缴费的有关条款: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 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 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第八十二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和财政部门、审计机关对属于本部门、本机构职责范围的举报、投诉,应当 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本机构职责范围的,应当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机构处理。有权处理的部门、机构应当及时处理,不得推诿。
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或者个人认为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的行为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核定社会保险费、支付社会保险待遇、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手续或者侵害其他社会保险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大家看看,如果不交保险后果很严重,人民法院可以扣押、查封、拍卖你的财产,这样一来企业还怎么运营呢?所以,没给员工上保险的单位,员工不举报还能混些日子,一旦有举报就要依法办事,咨询当地部门该补缴就补缴。有的地区限制跨年度补缴,这是对企业的保护,你该感谢政府对你的关爱。在北京地区的单位,补缴政策是这样规定的:农业户籍的人员,2011年7月1日以前的应缴未缴保险只能给与补偿,补偿最多至1999年6月1日,文件依据是《农民合同制职工参加北京市养老、失业保险暂行办法》(京劳险发[1999]99号),<span style="font-family:宋体;color:#323E32;font-size:12.年7月1日《社会保险法》出台以后应缴未缴的可以补缴;非农业户籍的人员可以补缴到进入本单位时间,
以上两种户籍的人均没有跨年度的限制,并且保险投诉没有有效期的限制,不像劳动仲裁有效诉讼期限从离职起有效期为一年,也就是说凡涉及到补缴保险的人员,离职以后不论多久随时可以投诉,除非企业不存在了。在北京如果不交保险,麻烦可是伴随企业终生的。
有的企业说了,我们可不可以协商解决,给点补偿算了,要是补缴的话单位和员工都要掏钱,这样不合算。这样做短时间可以,还要保证员工不反悔,或者说公司发展没有前景,目前只是将就维持,指不定那一天就倒闭了呢,给点补偿员工不投诉就可以了,这样做也未尝不可。但是一旦员工反悔,协议没有法律效力,到头来仍然要企业承担,而且时间后延,所交的滞纳金还会增加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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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原单位没交养老保险,也就是说你从未办理过养老保险,也就不存在补缴一说。因为你从未办理养老保险,所以你得去社保局办理养老保险,按月足额缴纳保费。社保缴费是必须再法定退休年龄前累计缴纳满15年,否者不享受社保待遇。
你好,请问你是哪里人啊?本公司一直从事广州地区社保补缴的。像你妈妈这种情况是可以补缴的。
我是烟台的 我去劳动局咨询过了 说是超过两年就不可以交了 但是现在他还没到两年 我想今年就把这件事情落实下
你去当地社保局问吧,这种补缴你一般要通过一些人力资源公司来补缴,除了社保费还要其他费用的。
还要通过第三方是吗 这种情况不能直接去交了??我在网上查了 好像是这么回事 谢谢你 最后问一下 交够10年可以退休吗 要通过什么来办理退休??
是的,是要通过第三方机构才可以办理的。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这个应该是可以的
请不要应该、、、很严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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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遵义县国营企业破产单位下岗职工,九几年买断的,买断前交了十年养老保险,现在十几年未交过,不知道该怎样续保?如果续保是不是中间这十几年的要一次性交清,并且以后年年都要交呢?
我有更好的答案
买断工龄时,原单位已对买断工龄员工进行了补偿。目前只能自己在户籍地购买居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采纳率:80%
如果你以前交了10年的养老保险,那你现在去想办法找单位或者个人缴纳养老保险就可以了,养老保险规定,个人必须累计缴纳养老保险15年,到达退休年龄,就可以办理退休了,所以说,如果你只是担心你的续保问题,其实是没事的,只要你继续缴纳5年,到达退休年龄,就可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了。中间这十几年是不用补缴的。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关键是:你现在距离退休年龄还有几岁呢?之前交了10年,现在还是可以到社保局续交的,再补交5年就达到要求的年限了,中间那十几年的不能补交。但是退休工资远远达不到你连续缴纳15年的水平,因为中间的滞纳金、退休金系数等等有很大的影响。续交以后当然要每年都要交了,一直交到退休为止,如果到法定退休年龄任然达不到缴费的最低年限(15年)的,可以适当延长,也可以申请一次性返还。具体的办理程序你还是到遵义县社保局咨询吧,他们能查到你的缴费记录,也能给你提供较好的缴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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