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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农村道路加宽拆迁房租怎样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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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因公共政策动迁房屋,动迁安置补偿目前一般按照货币补偿的方式,补偿标准根据所在区公告的政策依面积或者依户口,每个区不一致。目前该房屋动迁的具体情况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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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需要依据拆迁协议、拆迁公告和被拆迁房屋产权等情况来确定。我们成功处理多起同类案件,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洽谈。
湖北省政府日前下发《关于公布实施新一轮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调高湖北省征收集体土地的综合补偿标准,平均标准由现行的每亩26496元,调整到每亩32990元,提高6494元,涨幅24.5%。新标准于4月1日起执行,原征地补偿标准同时废止。按国土资源部关于每2年至3年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要求,经省政府同意,湖北省于去年8月启动征地补偿标准调整工作,经过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两次综合...
湖北省政府日前下发《关于公布实施新一轮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调高湖北省征收集体土地的综合补偿标准,平均标准由现行的每亩26496元,调整到每亩32990元,提高6494元,涨幅24.5%。新标准于4月1日起执行,原征地补偿标准同时废止。按国土资源部关于每2年至3年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要求,经省政府同意,湖北省于去年8月启动征地补偿标准调整工作,经过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两次综合平衡,按规定进行论证、听证,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指标、物价指数、周边省份调整幅度等因素后,编制了新一轮《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新一轮征地补偿标准是征收集体土地的综合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不含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通知》要求,各地应按照省国土资源厅同期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倍数、修正系数及青苗补偿标准确定不同地类的补偿费用。为防止因实施新标准引发矛盾,《通知》规定,新一轮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前已依法批准征地,且地方人民政府已制定并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补偿标准按公告确定的标准执行;未制定并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按新征地补偿标准执行。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补偿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第二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对于你提出的“咸宁市农村房租拆迁补偿标准”问题,华律网小编已经整理出来了,平均标准由现行的每亩6496元,调整到每亩32990元,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有问题欢迎咨询华律网律师。最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小产权房拆迁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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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池路拓宽,会涉及到哪儿的拆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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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土资源部近日发出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通知指出,征地问题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要进一步深化征地制度改革,逐步缩小征地范围,完善征地补偿安置机制。逐步缩小征地范围,在原有划拨用地目录的基础上,抓紧研究确定公益性和经营性建设用地范围,建立相应的协调裁决机制。国土资源部将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试点,加快健全和完善制度。  通知强调,要完善征地补偿机制。按照被征土地同地同价原则,综合论证和听证结果,由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统一的征地补偿标准,对被征地农民进行合理补偿,及时足额支付到位。各省(区、市)要抓紧做好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修订完善工作,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适当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经省(区、市)人民政府批准,从2009年起逐步公布实施。  通知要求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就业、住房和社会保障。根据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享有耕地的不同情况,实行差别化的安置政策,拓宽安置途径,积极推行多元化安置,切实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就业、住房和社会保障,保障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国土资源部将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应保尽保、先保后征的原则,认真研究征地批后实施程序、社保资金筹集及分配使用管理等问题,制订有关政策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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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被撤销应怎样做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被撤销应怎样做
来源:吉屋网综合整理 &&发布时间:
征收补偿决定书可以说是防止公权力侵犯私益,维护公民财产安全的重要保证。理由如下:(1)、征收补偿决定书,是在缺少征收补偿协议情况下,政府拆除房屋必不可少的一道手续,避免了野蛮的无补偿拆迁;(2)、征收补偿决定书必须严格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数额依照补偿方案而行。补偿方案必须经过严格的论证,甚至要经过听证质证,这保证了被拆迁人的权益;(3)、征收补偿决定书由房屋征收部门申请,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做出,也是对房屋征收部门的一次监督;(4)、征收补偿决定书作为政府具体的行政行为,方便了公民事后的救济,对决定书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复议和诉讼。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属于政府的行政公文,语言应简练准确合法,各项数据来源有据可查,作出的处理决定引用符合法律法规相关条款相对应,通常应包括:1、房屋征收的依据和程序规定。2、为什么要对该户作出补偿决定,其依据何法规第几条。3、该户产权人是谁,产权证编号,登记面积。4、对该户房屋的评估机构如何确定,评估依据,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报告,评估价格。5、过迁过程及达不成补偿协议的争议焦点有哪些。6、政府作出补偿决定依据,其中货币补偿金额多少,若权调换安置房面积、位置、及该房的评估价格多少,如何互找差价结算。7、对该补偿决定不服应在什么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8、其它专项说明的内容《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就是房屋在征收中规定时间内双方当事人未能就房屋征收补偿达成一致,没有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书,市人民政府依据相关法规对你这一户作出征收补偿决定书,讲明对你这一户整个征收面积是多少,如果货币补偿补你多少钱,如果产权调换给你什么样的房子,房屋的质量位置、面积、价格多少,互找差价多少钱,补偿决定作出后政府对房屋征收就进入了司法程序,在规定时间内你对政府的征收补偿决定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政府就申请法院行政裁定,法院对政府的补偿决定没有异议就会作出《裁定书》充许政府强制搬迁。属于行政决定,不属法律文书。法律文书通常是经人大通过制定的必须长期强制遵照执行的规定和法律法规,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的判决或裁定以及为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而作出的告知、送达、公告、公示等过程中书面文件 也统称到法律文书中。而行政决定是对某具体事项作出的一次性的执行意见,补偿决定通过法院裁定后,虽具有强制性但不需长期作为规定执行。房屋征收 《补偿决定》作出说明房屋征收已经进入了司法程序政府下达征收决定书前需对该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对征收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安全性作出风险评估确认本次房屋征收是否可以立即征收还是暂缓征收或取消征收。对超过300户的大项目还要通过政府常务会专题讨论通过。另外一些基础工作要做扎实如房屋征收调查、安置房的准备,足额补偿金的准备、征收补偿方案公示期30天以上听取意见并多数通过,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公示由被征收人选定,等。这些工作做好后才能作出征收决定书。征收补偿决定书虽然是在规定期限内补偿协议达不成时,政府进行拆迁所必须的一道手续。但决定书一旦做出,也意味着强制拆迁的大门已经打开。政府在具备相应的手续之后,可以动用公权力对公民的房屋强制进行拆迁,这也是被拆迁人不愿意看到的。现实生活中,一些政府部门滥用公权力,在补偿决定书中规定较低的补偿额,然后对公民实施强拆,造成了一系列负面影响。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在依法征收公民房屋过程中,如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没有达成补偿协议的,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价格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是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价格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它和裁决通知一样具有法律效力,政府可以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该决定书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上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2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2十五条第1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2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2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依据国务院590号令精神这样的程序是合法的。现在房屋征收先发征收公告和发布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30天以上报市政府通过方案,然后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市人民政府再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在五日内公告。  对于认定合法建筑面积在590号令中规定了对没有产权登记的建筑需由规划、国土、住建三个部门联合认定是否合法,通常情况下这三个部门都是依据某一年的航测图和建筑物是否属于永远建筑来认定,如果航测图上有这样的建筑,说明这建筑是多年前建筑的也没被城建执法部门下发过违建认定通知书,一般能通过为合法建筑。如果航测图上没有而搭建的房屋说明是近期的违建,特别在知道房屋征收而抢搭建的这类建筑肯定是按违建处理,限期自行拆除的。否则征收中有违建和就多得补偿,怎能显示公平、公正,依法征收呢。  你的房屋没有通过合法建筑认定,肯定会下发违建决定书的,对违建决定也是要通过法院裁定才能允许强制拆除,若你对违建决定书有异议是可以到人民法院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该决定,当然你要有应该认定合法建筑的理由和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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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地拆迁工作的调研报告范文汇总
完善城市拆迁协调机制的思考与建议
当前,城市房屋拆迁已经演变成为社会关注的难点热点、城市建设的一大难题。在调研中,从上到下、各个方面都强烈地认识到,我老秘网市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在日益复杂的困难和矛盾中向前迈进,已到了必须总结反思、创新提高的新阶段。今年以来,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拆迁工作,市人大也将“完善城市房屋拆迁协调机制”研究作为今年的一项重点课题来抓。为了适应国家新的要求,创新完善体制机制,协调各方合法权益,尽快探索出推动城市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拆迁管理新路子,我们先后组织辖区政府、有关部门和投资建设单位召开了8次座谈会,走访20多个相关企业和个人,并赴杭州较为全面地学习了破解“拆迁难”的成功经验,开展了扎实细致的调研活动。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对我老秘网市城市房屋拆迁工作态势的总体分析
近三年来,我老秘网市共完成房屋拆迁总量1500万平方米,其中集体土地征地拆迁1296万平方米。城市房屋拆迁总量呈逐年递增态势,完成拆迁面积每年都在100万平方米以上。2008年以来,国有土地已完成拆迁项目58个,10755户,建筑面积204万平方米,受理房屋拆迁申请行政裁决案件2016件,审结1797件;申请政府行政强拆52件,已实施28件;申请法院司法强拆316件,已实施113件。三年来,全市涉及房屋拆迁方面的信访共1299件次,其中涉及国有土地房屋拆迁的信访仅占20%。由于城市国有土地房屋拆迁具有专业的监管机构、严格的基本程序和规范的运行制度,尤其是大多数项目能较好地执行拆迁公示、信访投诉接待、目标责任承诺、拆迁举报、拆迁过程监管、责任追究“六项制度”,同时法制、法院等部门和单位自觉维护发展大局,确保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零败诉,因此城市国有土地房屋拆迁工作不仅没有发生社会影响巨大的群体性事件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重大案件,而且有力地推进了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建设,推进了园区建设与产业发展,广大被拆迁户通过拆迁改善了生活,提高了收入,城市国有土地房屋拆迁工作呈现出总体平稳的态势,为我老秘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但是,城市房屋拆迁工作也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和矛盾。基层的同志反映,现在的拆迁工作是“程序越来越严,成本越来越高,氛围越来越差,推进越来越难,政府越来越被动”。我们认为,解决拆迁难,首先要从常州城市发展趋势、宏观背景和社会环境入手,以更宽的视角、更远的目光,深刻认识我老秘网市拆迁工作的发展态势和主要矛盾。总体来看,主要有以下 4个方面的特点:
(一)城市化中的集体用地房屋征迁矛盾重重,两类用地的拆迁管理与政策反差较大。在城市化建设进程中,必然遇到性质不同的两类用地。尽管城市国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也需要进一步完善提高,但相比较而言,我老秘网市市区农村集体房屋拆迁管理薄弱,政策滞后,监督乏力,各种矛盾日益凸显,并呈现扩大频发的趋势,近期发生的青龙丁庄村群众集访抗拆事件就是一个典型案例。究其原因,一是有文件无监管,尽管国土部门是集体用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制定者,但是责任主体在各级政府,而且尚无单独、有效的监管机构实施管理;二是有政策不统一,我老秘网市城市化中的农民安置房多数属于小产权性质,难以进入二级市场交易,同时各辖区政策不同,诱发群众不满,例如新北区的农民安置房是全产权性质,而天宁区是小产权,进而引发两区交界地段的项目拆迁难以推动。三是有安置无远虑,由于在项目规划环节未能考虑集体经济的长远造血功能,导致一些农民在城市化中丧失集体经济的福利,村级经济组织的运转费用也失去来源。四是有组织无约束,基层政府和行政组织自由裁量权过大,一些地方缺乏公开透明、规范严格的管理制度,暴力拆迁和企业拆迁中的腐败现象依然存在;甚至一些乡镇出现“无主体拆迁”现象,在既无补偿安置协议,也未履行法定强拆程序的情况下,擅自违法拆迁。展望未来,我老秘网市城市建设将逐步扩大到市郊集体用地,如果不填补监管上的空白和漏洞,势必引发更多矛盾。
(二)补偿标准与安置房源始终是影响拆迁进程的两大要素。当前,我老秘网市房屋拆迁补偿常常难以满足被拆迁户的要求,一是补偿的基准价难以合理确定。基准价是按照周边地块二手房交易平均价确定的,虽然这是一个合理的测算方法,但是在“要我拆”的情况下,被拆迁户常常希望换购到同等使用面积的新房,而且在房价高位上涨时期,基准价难以跟上。二是现行装修评估制度难以适应高档装修,但是在技术层面上又很难改进。三是多年来不同时期形成的无证房确权难以把握,部分项目营业用房及“住改非”补偿成本过高,房租经济的损失补偿不可能完全到位,一些居民还利用“一事一议”政策,突击违建违装,突击领营业执照,开具假病历,以套取额外利益。四是过渡安置费过低,鉴于某些客观原因,一些项目地块的“人等房”现象依然存在,而给予老城区被拆迁户的过渡安置费常常不能满足支付房租的需要。另一方面,安置房源的总量不足和适配性矛盾较为突出,各辖区普遍存在房源不足问题,同时我老秘网市定销商品房西多东少、南多北少,尤其是被拆迁户回迁的合理愿望难以满足,再加上高层安置房和定销商品房的公摊面积大、得房率不高,这些都容易使被拆迁户产生抵触情绪。
(三)拆迁成本不断攀升,旧城改造难度加大。近年来,我老秘网市城区拆迁成本不断上升,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拆迁本身产生刚性需求,项目信息一旦传出,相邻地块二手房和商品房市场的价格就会上涨,直接推升补偿预期。二是房地产市场涨幅较快。三是项目工期要求紧,“花钱买进度、花钱买平安”在一定程度存在,“先走的吃亏、后走的沾光”的现象难以消除;由于受项目多、拆迁量大、上级进度要求高、拆迁周期长等种种因素的影响,天宁区已成为拆迁成本较高的区域,也影响了其他辖区的拆迁。四是同一地块有多个项目在不同时间先后实施,主体不同、项目性质不同、政策不同,拆迁时间跨度长,再加上房价上涨,拆迁成本在攀比中上升。如火车站北广场就是典型案例,实际补偿总额被迫调高,但又导致居民心理预期上升,观望看涨心态普遍,致使拆迁工作陷入怪圈。五是拆迁承担社会责任和社会成本,拆迁让政府直接面对群众,也使群众得到表达各种利益诉求的契机,要求政府一次性给予解决。例如贫困家庭生计、历史遗留问题、家庭成员病残等等,几乎所有的被拆迁户都知道违建、违装、出租、开店、生病有补偿,都要利用“一事一议”政策额外得到利益,“一事一议”的社会公正性受到严峻挑战,尤其是改制企业以职工安置、历史遗留问题等为由,漫天要价。在这样的情况下,房屋评估价远远偏离于实际补偿总额,这种现象很难取信于民。六是体制制度的内生作用,属地推进方只关注进度不关注成本,评估费、审计费、拆迁服务费、属地政府管理费的计算是按照拆迁补偿额,而不是户数或建筑面积,拆迁企业、评估公司也同样会“帮助”被拆迁户人为抬高补偿数额。保障被拆迁户的居住权是政府的首要职责,从发展趋势来看,房屋补偿政策调高势在必然,但是由此可能会导致经营性项目易拆不易建,无利可图,旧城改造也很可能以真正的民生工程或以提高容积率为代价付诸实施。
(四)法制环境趋严趋紧,舆论氛围“一边倒”的状况难以扭转。国务院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即将出台,按照征求意见稿的规定,这是一部倾向于维护被拆迁人合法利益的新政策,旧城改造的程序十分严格,土地收储经营项目和农用地转用的合法性并未得到有效解决,对长期以来各阶段形成的违章建筑补偿等方面的规定操作性不强,这些对拆迁主体即政府的拆迁工作带来更大的困难和挑战。与此同时,全国自上而下舆论氛围“一边倒”的趋势不断加剧,只要提及拆迁,就是简单地认为政府与民争利,黑恶势力横行,暴力欺压百姓,而政府改善旧城环境,拆迁致富于民,关怀贫困群众等方面的正面报道少之又少,尤其是对一些人利用网络媒体散布虚假事实的现象,或消极回避,或听之任之,未能有效教育群众、引导舆论。特别是一些公职人员缺乏大局意识,运用职务优势、法律知识,捕捉政府软肋,参与或助推抗拆活动,甚至充分运用社会资源攫取过分利益,促就不公平、不公正氛围的行程,引起了群众的强烈不满。
二、对创新我老秘网市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思考与建议
基于以上分析,我们认为,今后我老秘网市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应确立以下原则和思路:
——必须改革监管体制,国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和政策需要进一步完善,城市化中的农村集体土地房屋征收管理急需加强;
——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以接轨市场促签约,以阳光操作促公平,以关怀弱势促公正,以严格监管促稳定;
——必须加强源头调控,在决策环节协调好规划、拆迁与建设的关系,保持项目之间、区域之间的平衡性,消除人为抬高拆迁成本的现象;
——必须“先补偿安置、后实施搬迁”,货币补偿及时足额到位,产权调换尽力提供现房,对纳入住房保障体系安置的努力实现零过渡,对原地或就近补偿安置的明确入住时间;
——必须坚持依法拆迁,从立项合法到拆迁许可,从规划红线到拆迁锯齿线,从进场公示到协议补偿,从行政裁决到司法强拆,都应严格履行法律规定;
——必须加强利益协调,进一步完善属地管理体制,可以下放的权力坚决下放,可以利益共享的项目开展合作,在调动好、发挥好辖区、街道的积极性的同时,强化监管约束。
城市房屋征收从立项到结束有十多个环节,环环有矛盾,处处有难点,都可产生冲突、引发事件。围绕如何协调拆迁各方关系,包括政府内部的相互关系,我们经过对拆迁各个环节矛盾的认真梳理,提出建立“一个平台、六项机制”的对策建议,以进一步改进和创新今后我老秘网市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
一个平台:
——建立覆盖城乡、统一规范的分级监管平台。城市房屋拆迁不仅包括旧城改造,而且包括城市化建设中的集体用地房屋拆迁。一是参照无锡、苏州做法,成立常州市人民政府拆迁管理办公室,提高级别,扩大职能,将国有土地、集体土地两类用地房屋征收管理工作统一纳入管理,考虑到市建设局已更名为城乡建设局,且对国有土地房屋拆迁工作具有单独的机构、完善的制度、专业的人员,因此可由建设局牵头负责。二是整合部门行政资源,建设部门与国土部门的相应机构合署办公,统一调配法制等部门相关人员。三是在进一步完善国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制度的同时,加快建立和完善集体用地房屋拆迁管理制度,尽快弥补监管空白。四是各辖市区相应成立监管机构,人员配置到位,确保责任、管理、制度层层落实到位。
六项机制:
——统筹规划、拆建有序的项目决策机制。一是计划协调。在制定年度城市建设计划、土地出让计划时,对同一地块的不同项目要做到统一规划、同时拆迁,特别是市政道路建设要与周边地块开发、收储项目同步实施,既防止“老店拆了新店开”的二次拆迁现象,又防止项目主体不同、政策不同而导致补偿不公、成本攀升。二是安置优先。在编制年度城市建设计划、土地计划时,凡是对需要拆迁的项目都要同时编制安置房源购建计划,其中住房保障年度计划应留有余地满足被拆迁困难家庭的住房需要,努力实现零过渡。对旧城改造项目,应由政府作为投资人原地或就近建设用于回迁的定销商品房;安置房源为高层住宅的,应增加原建筑面积一定比例的安置面积,此部分面积按成本价结算。而对于对自愿在国有土地上降低等级地段异地安置的,可给予一定奖励,以促进土地收储项目的实施。对转用农村用地的项目,可参照杭州经验,按照“4个先”的原则解决安置,即“安置房先建设、发展用地先预留、配套设施先实施、社会保障先落实”,制定“10%留用地”的政策,用于发展集体经济。这里要解决好两个突出问题,一是学习新北区经验,将安置房统一建设为大产权房,真正实现农民房屋城市化,让农民得到实惠;二是保证农民搬迁后依然能享受到集体经济的福利。三是加大供应,针对房源不足的情况,准确摸清三城区的房源需求,购建结合,增加数量,合理布局,设施配套,努力为辖区、街道提供量足适配的安置房源。此外要引起注意的是,要加强安置房和代建定销房建设的监管,以防违规建设而带来的后续矛盾。四是合法报批。前期工作不充分、安置补偿不落实、建设手续不完备的拆迁项目,不得实施拆迁。所有建设项目必须满足拆迁许可的前置条件,并取得拆迁许可证。对收储项目,借鉴南京经验,变通收储流程,降低法律风险。五是“两线吻合”,在实际工作中道路规划红线与拆迁的“锯齿线”往往不一致,极易引发司法纠纷,有关部门应给予妥善解决。
——利益共享、制衡有力的属地管理机制。1.下放权力。根据辖区政府的反映,并借鉴杭州等地经验,市级部门要下放两项权力,一是对拆迁、拆房企业的选择、管理、考核权下放到区,以便于基层政府根据企业业绩,把好准入关,并增加对企业的调控手段。二是房源购建权,建议学习杭州经验,市级统筹房源指标,市区两级共同落实房源,市与区之间可以相互调剂。2.利益捆绑,对土地收储项目,由各投融资主体或土地收储中心与辖区政府签订土地溢价收益分配协议,调动辖区的积极性。3.打包拆迁,将拆迁总费用“打包”给辖区街道,节省有奖,超支自负,常化厂的拆迁运用这种模式取得了良好效果。4.建立拆迁项目验收与“以奖代拨”并举的考核制度,对不实行“打包”的拆迁项目做到验收一个,审计一个,结算一个,奖励一个;按照“合格有奖、优质多奖”的原则,取消按补偿总额计提管理经费的制度,改为由市级按拆迁总面积和一定比例计算奖励。5.建立会商制度。对市以上重点项目由市政府召集各方对地块的规划设计、建设项目、拆迁政策与工作总体方案进行充分论证,拆迁工作方案要细化分析拆迁地块的人员结构、住房性质结构、级差地租结构、用地性质结构和项目结构,优化政策组合,提高实施方案的针对性、有效性。政策方案和目标责任一旦确定,属地推进方不得随意提出提高补偿标准和追加“一事一议”的要求,尽力避免中途提高标准,从而引发被拆迁户提升心里预期,拖延签约。6.对改制企业和低效企业搬迁强化调控手段,建立由拆迁人、政府审计、评估单位、属地政府、原行政隶属部门(或国资部门)“五位一体”的集体会商制度,配合以“改制回头看、城管来拆违、税务来查账”等辅助手段,正面推进企业搬迁。
——公正公开、平衡平稳的政策运行机制。公正,拆迁的实质是社会公正问题,焦点是拆迁补偿基准价的确定,关键是市场信息的对称,杠杆是提高居住水平的奖励政策,目标是双方心理预期的接近。为此,要抓住补偿基准价确定这个龙头,在细分市区级差地块(杭州分为12类,我老秘网市是6类)的基础上,实行“双公布”,定期公布(至少一年一次)市区房地产市场交易行情,同时适时公布政府投资项目和收储项目所在地块的货币补偿基准价,这样信息对称、市场调节、取信于民的政策设计,有利于提高拆迁主体和被拆迁人之间的互信程度,有利于促进拆迁双方在价值预期上的合拍。另一方面,政府加大就近房源购建力度,从经济价值与使用功能两方面保障拆迁户的居住生活不因拆迁而受损、反因拆迁得改善。公开,在政策标准、补偿方案公开的同时,将“一事一议”制度政策化、法定化、公开化,进一步完善无证房、营业房及住改非等补贴办法,对困难家庭实行托底保障,实现居者有其屋;对规划营业用途的营业房提高补偿标准;运用“奖励未违建住宅、降低违建重置补偿标准”的经济手段,遏制非成套住宅的无证房建设;对贫困家庭的认定及救助,要以城市基层组织为主,劳动、总工会、民政、房管、残联等部门共同参与,减少自由裁量权,维护社会公平。平衡,市级要加大同一地段不同项目的协调力度,努力避免因政策不同、工期紧张而导致拆迁补偿攀比上升。平稳,“不怕自己补偿的少,就怕邻居沾光”,这是群众的心理;“不怕钉子户胡闹,就怕早走的人吃亏”,这是基层的担忧。要积极稳妥推进市场接轨,掌握好基准价计算方法调整的时间跨度和节奏,防止已拆迁户产生心理落差,引发新的矛盾。
——严格准入、重惩严管的全程监管机制。全面整顿,从资格审核、市场准入、动态监管、法制教育等方面,切实加强拆迁行业管理;对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全面推行拆迁公示、信访投诉接待、目标责任承诺、拆迁举报、拆迁过程监管、责任追究“六项制度”,提高政府拆迁行为的公信力;进一步完善评标制度和评估机构选择机制,尽快完善评估(含装修)细则,促进评估结果与市场接轨,坚决制止对评估报告的“倒逼”现象;对存在恶劣行为、社会反响强烈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制,并与拆迁企业法定代表人签订“文明拆迁”责任书,建立信用档案,对具有重大违规和劣迹的企业与人员不得再进入拆迁市场;针对“拆托”、“诉托”新情况,加大法制教育和惩治力度。
——调解优先、扶善惩恶的诉访终结机制。坚持“先基层调解、再行政裁决,后司法判定”的拆迁纠纷处置程序,整合人民团体、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方面的力量,建立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互动衔接制度,尽力避免强制拆迁。建立三级调解制度,借鉴深圳经验,首先由街道、乡镇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出具调解协议书,经当事各方签字认可后生效执行;当事各方有一方及一方以上不服调解的,由镇调委会出具不具强制执行力的调解建议书,进入下一行政或司法程序;如当事人拒绝调处且行为涉嫌违法犯罪,则通知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开展司法援助活动,司法部门招聘律师志愿者组成律师援助团,向社会公布律师名单,居民自主选择后签订委托合同,收费标准由司法部门和物价部门审定,困难家庭可以申请免费援助。外地的成功经验表明,引入律师参与动迁安置工作,可以发挥其宣传教育、纠纷调解、政策论证、事务代理等方面的作用,可以促使政府拆迁行为公开公平,可以缓和双方利益协商而产生的紧张关系,特别是可以一定程度上防止外地律师介入而造成的负面影响,例如中吴大道项目中,北京律师从20多个方面对我老秘网市行政裁决提出质疑,挑动被拆迁户发起诉讼,从中谋取高额代理费。依法打击恶意抗拆,对极少数钉子户的强势就是保护了大多数人的合法利益,要维护行政裁决和司法判决的严肃性,在争取调解撤诉的同时,不乱开口子、不花钱买平安、不让恶意钉子户沾便宜,坚决制止“先走的人吃亏,后走的人沾光,恶意诉访的人暴富”现象的发生,努力维护社会公正。强化各级信访责任,坚持三个不放过:拆迁问题没有查实的不放过,拆迁纠纷没有处理的不放过,拆迁补偿不到位的不放过,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防止矛盾激化。同时,各级责任主体要积极配合人民调解组织、行政裁决机构和法院机关的工作,力促项目手续合法,不折不扣地落实政策、履行协议,努力为息诉息访创造条件。
——合力攻坚、激浊扬清的环境优化机制。正确舆论导向,宣传部门要组织新闻媒体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正面报道,大力宣传政府通过拆迁,在改善旧城环境,提升城市功能,拆迁致富于民,关怀贫困群众等方面取得的成效,引导群众树立“以通情达理支持城市建设为荣,以胡搅蛮缠阻碍社会发展为耻”的观念,让全社会理解拆迁、支持拆迁;要主动“跟帖”网络上的负面信息,积极应对,以正视听;要敢于报道行政强拆和司法强拆的典型案例,解释原因,阐明道理,教育群众。发挥组织优势,强化行政推动作用,在依法保障公职人员拆迁补偿利益的同时,加大思想教育引导力度,促使他们自觉服从发展大局,不消极拖延、不无理索取、不额外照顾、不参与抗拆、不煽动造谣,以身作则,带头签约,争作贡献。加强部门联动,工商部门要严把执照申领关、年检关,制止乱开店、假开店行为;要通过联合税务部门查验等措施,改革营业店面、住改非拆迁损失的取证与认定方法,合理界定补贴费用;市规划、国土、城管、工商等部门要研究制定管理办法,从源头上遏制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家庭擅自变更土地用途开店、违章建设等行为;公安、城管、工商要加强动迁地块的行政管理,取缔无照经营,清退租赁住户,疏散外来人口,合力消除动迁障碍。
关于中心城区征地拆迁体制等问题的调查
市委政研室联合调查组
征地拆迁事关益阳发展全局,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是一项十分重要、也十分棘手的工作。根据市委主要领导指示,最近,由市委政研室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人民政府征地拆迁事务处(以下简称“市征拆处”)配合,就中心城区征地拆迁体制等问题进行了专题调查。调查组先后到益阳高新区、赫山区、资阳区、市国土资源局、市房管局分别听取了情况介绍和意见建议,召开了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城建投、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法制办等单位相关负责同志座谈会,组织财政、编办就有关问题进行了探讨,召开了“三区”部分村党支部书记座谈会,就征地拆迁问题听取了基层干部的意见。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中心城区征地拆迁体制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目前中心城区集体土地的征地拆迁由市征拆处代表市人民政府实施行政许可,并进行具体的征地、拆迁、安置工作。每宗地的征用拆迁大约要经过20个程序,包括接受项目主体申请、组织用地预审、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查、发布征地公告、支付补偿资金、拆迁安置等等。征地拆迁安置的具体操作主要有三种模式:
一是由市征拆处直接承担,有关区、乡(镇)、村组配合。在这一模式中,包括公告、丈量、安置在内的所有工作环节和步骤都由市征拆处完成,村组干部协助配合做工作。这部分主要是城建投的储备土地、市本级重点项目用地等。比如益阳大道两厢部分土地的征拆。这一模式在工作中大约占35%。
二是由市征拆处领导监督、“三区”具体负责。这种模式主要是园区用地(也包括“三区”的其它部分项目)。目前市征拆处分别在益阳高新区、龙岭工业园、长春工业园设立了征地拆迁办公室,由这几个办公室按法定程序出示法律文书,进行业务指导帮助,具体工作主要是由“一区两园”负责,相关村组配合完成拆迁和安置工作。这一模式在工作中大约占50%。
三是益阳高新区、赫山区、资阳区自行组织征拆。即“三区”在未取得征地拆迁许可的情况下,以区重点办、项目指挥部的名义组织实施,或交由区建设局、各园区拆迁部、区国土资源分局征地拆迁测绘队等部门进行征地拆迁。比如资阳台资工业园部分项目、赫山茶叶市场部分配套项目、益阳高新区部分项目等。这一模式在工作中约占15%。
当前中心城区征拆工作体制主要存在三个问题:
(一)机构设置与工作职责不相适应
市征拆处是归口市国土资源局管理的正科级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主任高配为副处级(一直未配备到位)。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核定其“宗旨和业务范围”是:“代表市人民政府承办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和市内所有建设单位和个人用地征地拆迁工作”。目前市征拆处实际承担的职责主要有8项:新增建设用地报批资料的组织,代表市人民政府实施征地拆迁,确定安置地,领导“一区两园”的拆迁工作,参与市人民政府征拆安置政策的制定,协调征拆矛盾、应诉,协调各级各相关部门支持征拆,申请司法强制腾地。
实际工作中,市征拆处除行政许可外,主要工作就是协调。其协调上至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中级人民法院、“三区”政府等,横向涉及市国土资源局的8个内设科室,向下延伸到了乡镇、村、组、农户,范围相当广,中间所要调处的利益冲突、矛盾纠纷层出不穷。要一个正科级单位代表市人民政府去协调“三区”和市直部门单位,事实上很难做到。
(二)人员配备与工作任务不相适应
一是工作量大、人员少。这些年,随着城市的加速扩容、招商项目的大量进驻,中心城区征地拆迁工作量大幅增加。前些年,中心城区平均每年集体土地的征用拆迁面积为3000亩左右,2007年为4500亩,预计今年将达到5000亩以上,相当于每年征拆一个行政村。目前市征拆处的工作涉及到“三区”的56个行政村,近段必须完成的征拆任务涉及龙洲路建设、十洲路建设、益宁城际干道建设等8个重点项目80多宗地。而市征拆处在编在岗人员仅有9人,要高效完成这些工作,确实人手不够。
二是人员素质与工作要求差距较大。由于拆迁任务重、时间紧,市里专门机构人员少,“三区”纷纷从机关单位临时抽调工作人员进行拆迁。这从推动工作的需要来说是必要的。但是临时抽调的工作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相当一部分人不具备从事拆迁工作所应有的法律法规知识、群众工作经验及专业技术知识,容易引发种种问题。比如有的为了尽快完成任务,常常人为地改变征拆补偿安置政策,形成了一个工作队实行一个拆迁标准甚至多个标准的混乱局面。
(三)工作机制与依法高效办事的要求不相适应
征地拆迁工作既要依法又要高效。但目前的工作机制远不能与依法高效的要求相适应。一是市与区之间没有统筹协调机制。征地拆迁许可权在市级,但大部分拆迁任务由“三区”承担,这之间有很多事项需要沟通衔接、共同协调解决,但目前市征拆处事实上不能承担协调职责,政府也没有形成统一规范的协调机制,出现问题往往由市委、市政府领导临时出面协调,政策口径很难统一。二是市与区在征拆工作中是松散关系,没有规范约束。市征拆处本来人手就少,没有主动管“三区”的征拆;而“三区”为了加快征拆速度,常自主征拆,当搞不下去时才回过头来找市里,造成了工作被动。如大桃路建设,从1996年开始由赫山区重点办进行征拆,到2006年几栋房子拆不下了,才告知市征拆处。三是各级征拆相关部门没有形成配合联动机制。征地拆迁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国土、建设、规划、电力、自来水等20多个部门,只有各部门齐心协力、形成合力,才能把工作做好。但当前相关部门的工作还没有形成联动机制。比如,目前高新区铺开了18个征地拆迁安置点建设,至少需要新架18台变压器,但目前只架了4台。自来水管道铺设也存在类似问题。配套设施跟不上,直接影响了拆迁安置进度。
二、目前这种征拆体制带来的不利影响
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
(一)部分拆迁主体不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四款规定,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政府进行公告并组织实施,市、县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征用土地方案,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进行公告,地级市所辖区人民政府无权发布征地拆迁公告。而目前“三区”有一部分征地拆迁,无论是征用土地公告,还是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大多是以不具备法定主体资格的区重点办、项目指挥部、园区拆迁部等的名义进行,其做法是不合法的。
(二)实际补偿标准不一。2004年市人民政府出台的《益阳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3号令)和2007年市人民政府出台的《益阳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4号令),从政策上统一了集体土地上征拆安置补偿标准。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体制不顺,“三区”各自为政,造成了一个补偿政策多个补偿标准的局面。一是补偿范围不一致。主要情形有:房屋周边的青苗在征地时已经补偿,在拆迁房屋时又重新列入补偿范围;房屋自然隔热层是房屋主体,已列入房屋拆迁补偿范围,但有的区将其作为“小屋面”,在房屋主体补偿之外另行追加补偿,等等,均有悖于4号令。二是台基安置面积不一致。益阳医专、城市学院新校区建设征拆任务分别由高新区和龙岭工业园完成。在工作中,高新区严格按每户60平方米划给安置宅基地台基,而龙岭工业园为了加快拆迁进度、降低工作难度,按每户80平方米、甚至120平方米划给安置宅基地台基,造成了当地群众的攀比设阻。大明村以前属龙岭工业园管,执行的安置台基面积是每户120平方米,而去年大明村划给高新区,只能执行每户60平方米安置台基的政策,拆迁时很难做通群众工作。三是丈量标准不一致。拆迁中没有统一明确的丈量主体,导致个别工作人员在丈量房屋面积时“放水”,左邻右舍差不多大小的房子,丈量结果却相差十几、几十个平方,导致补偿不均,群众意见大。市征拆处2005年在赫山区抽查两个征拆项目,结果区里丈量的面积比市里抽查丈量的面积大20%。四是对个别刁蛮户被迫提高征拆标准。有的地方在征地拆迁中,没有按政策严格控制,对胡搅蛮缠的,为了尽快解决问题,往往以多支付费用的妥协方式解决,而对于势单力薄的,则往往采取强制手段。
(三)基础工作薄弱。由于市征拆处力量有限,区里拆迁工作有待规范,再加上市与区在征地拆迁工作中缺乏协调,各相关部门配合松散,导致征地拆迁基础工作薄弱,没有一个部门牵头收集整理各种征拆户信息档案。特别是村民户籍信息、婚姻信息、村民实际房屋数量、安置户信息、衍生安置户信息等等,都是征地拆迁工作中必须掌握的重要信息。这些信息资料的缺失,给征地拆迁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难度。比如有的村民在安置中一户多基,有的以假离婚来骗取安置补偿和安置台基,有的被安置了几次。这样导致该安置的安置不了,不该安置的多处安置,群众意见很大。市城建投反映,赫山区毛家塘村总户数为765户,安置面积达到了300亩,根据安置经验推算,每亩安置面积至少可安置4户拆迁户(包括配套设施),300亩安置面积至少可安置1200户拆迁户,而村里现在仍然说安置点面积少了,但有关部门又拿不出具体资料来证明他们的违规安置问题。
(四)程序不规范。由于缺乏市征拆部门的必要指导,区重点办、项目指挥部抽调来的工作人员业务不熟,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出现了行政指挥的随意性,导致工作程序违法,成为征拆诉讼的主要起因。一是未经批准实施征拆。按程序,只有在收到省国土资源厅的建设用地许可批文后,才能进行征地拆迁工作。但为了赶进度、及时交地,有一些项目常等不及批复即开始拆迁。二是不按规定公告或公告内容不全。国土资源部《征用土地公告办法》规定:征用农民集体土地的,征用土地文件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组以书面形式公告;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用土地公告。由于区里知道自身无公告主体资格,所以有些项目用地干脆不公告。有些以“三区”名义进行公告的,也未按规定的内容进行,要素不全,内容不完整。三是没有按规定听取群众意见。《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后应听取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意见。但实际工作中有的地方省略了这一程序。正是由于一些征拆项目一开始就不按程序走,遇到困难才“补火”,反而耽误了征拆时间。赫山区毛家塘村涉及梓山苑小区配套开发用地,需迁坟486座,去年11月,赫山以区重点办名义发布迁坟公告(不具备公告主体资格),公告期满后采取强制迁坟措施(没按程序申请),导致当地群众不满,于今年3月“两会”期间集访省政府,造成了很不好的影响。现在只能回过头来重新申请市征拆处走相关工作程序,大大延误了征拆时间。
(五)增加了征拆成本。目前,征地拆迁补偿经费的运作模式是:项目主体通过招、拍、挂取得土地后,按规定将土地使用权取得款交市财政,市财政将征拆成本按土地来源分别付给市城建投或市土地储备中心,再由市城建投或市土地储备中心支付给市征拆处或“三区”重点办、长春工业园、龙岭工业园,上述部门再将补偿经费交给村,然后由村上按比例留成后分发给拆迁户。由于补偿经费是市财政支付的,而财政并没有监督这批经费运行的全过程,代表市人民政府的市征拆处又没有力量、在现行体制下也不可能全程监控到补偿经费的运行过程,因此造成资金管理漏洞,也引起了各方争利。一方面,群众向政府争利。比如:一些农户只要获得征地信息,就在征地拆迁前大肆抢种、抢栽、抢修、抢建,实施拆迁时就漫天要价,很多时候,具体实施的基层组织往往被迫迁就。另一方面,下级(包括区、办事处、镇、村)向市里争利。比如多造拆迁预算、丈量“放水”等等,各级都可以从中得利,这无形中增加了政府征地拆迁成本。
三、对理顺中心城区征地拆迁体制的建议
(一)调整机构设置,科学界定职能
根据工作需要,借鉴常德、娄底等地做法,建议将益阳市人民政府征地拆迁事务处升格为副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同时加挂“益阳市人民政府征地拆迁办公室”牌子,归口市国土资源局管理。主要职能是:组织新增建设用地报批,代表市人民政府实施集体土地上的征地拆迁安置,统一规范“三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集体土地上的拆迁安置,为市人民政府调整完善征地拆迁安置政策当好参谋,协调各级各相关部门支持征地拆迁安置工作,接受农民群众咨询、来访,申请司法强制腾地,集体土地征地拆迁安置相关案件的应诉,收集整理征地拆迁信息资料。
升格后的市征拆处内设征拆一、二、三科、综合科和办公室,一、二、三科常驻“三区”,分别负责组织“三区”的征拆工作。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三名,三名副主任分别兼任一、二、三科科长。
(二)配齐配强工作力量
建议市征拆处的人员定编25人为宜,其中征拆一科、二科、三科分别为5人,综合科、办公室9人。人员来源采取国土资源局内部调节和公开考选相结合的办法解决。
(三)健全工作机制
一是规范相关程序。中心城区征地拆迁必须统一规范。要明确规定,中心城区所有集体土地上的征地拆迁主体是市征拆办公室,必须实行“四统一”,即:由市征拆办统一发布征地拆迁公告、统一丈量测绘、统一补偿标准、统一核算补偿费用。具体实施由“三区”和有关办事处、村密切配合,既依法办事,又形成合力。二是建立征地拆迁工作联系协调会议制度。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市征拆办具体组织,市国土资源局、市房管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信访局、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三区”等单位参加,定期召开征拆工作联系协调会议,商讨协调有关工作。三是规范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经费的发放管理。“三区”和各相关部门必须设立拆迁安置补偿经费专用帐户,严格做到专款专用;要严格区分拆迁补偿经费和工作经费,不能混同使用,更不能超越标准使用工作经费;财政、审计部门要完善监管办法,加强审计,严格监管。
四、当前征地拆迁工作要特别重视解决的四个问题
征地拆迁是一项十分敏感的工作,如果操作不当,会引发许多矛盾和问题。调查发现,影响益阳征地拆迁的因素除征拆体制机制问题外,还有四个问题比较突出,亟需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
1、拆迁安置点建设问题。安置点建设是决定征地拆迁进度至关重要的一环。按有关规定,要先安置、后拆迁,被拆迁户在动迁腾地之前要落实好具体安置地块,完成该地块“三通一平”工作;被拆迁户的安置过渡期不应当超过9个月。事实上大多没有做到。近些年来,中心城区平均每年的拆迁安置达1000多户,绝大部分是采取货币补偿、异地(安置点)建房的安置方式。目前安置点建设制约主要存在三个问题:一是安置点缺乏统一规划,操作无所适从。无论是《益阳市城市总体规划》,还是《益阳市市区住房建设规划()》都没有对村民拆迁安置建房进行规范。龙岭工业园、长春工业园、高新区分别于2002年、2004年、2005年制定(或修订)了详细规划,虽然确定了一批村民安置点,但由于用地调整等原因,部分安置点被反复变动,有的甚至被撤销而没有及时增补,客观上造成了安置地数量不足,影响前期操作,也导致了乱搭乱建、重复拆迁等问题。二是安置点选址相对偏僻,群众不满意。有的安置点被安排在偏僻地段,群众认为生活不便,缺少发展空间。有的安置点被安排在山丘区或低洼地,增加了建设成本,拉长了建设周期,群众也不愿意去。三是安置点建设滞后,历史遗留问题多。拆迁安置点从启动建设到投入使用有一定的建设周期。从实际看,由于建设主体不明、前期资金投入不够,我老秘网市中心城区现有安置点的建设严重滞后,道路、水电等基础设施配套慢,远远不能满足拆迁需要。高新区1995年至2004年间完成了拆迁却没有及时进入安置点的农户达70%左右,近三年的拆迁户大部分还居住在亲戚、邻居家或者临时“过渡房”里,部分拆迁户在“过渡房”内一住数年甚至上十年。龙岭工业园在年曾一度出现村组为主支配村民拆迁建房安置台基的做法,造成很多遗留问题。基于此,调查组建议:一是市里要抓紧做好拆迁安置点详细规划。规划一经确定,就要严格执行,努力形成小区化的安置新区,避免重复拆迁。二是加大前期投入,适当超前建设拆迁安置点。三是要堵疏结合,在澄清底数、确认资格后,依法规范受理村民分户建房审批,按照一户一基、一律进拆迁安置点建房、手续齐全等要求批准村民建房,既堵死违法建房,又疏通合法建房。同时要下决心清理解决村民建房的有关历史遗留问题。
2、失地农民的后续保障问题。据统计,目前我老秘网市中心城区失地农民总数约3.5万人,其中益阳高新区0.92万人,赫山区1.45万人,资阳区1.13万人。由于目前我老秘网市尚未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加上缺乏就业创业技能,没有明确的未来预期,结果导致相当一部分拆迁户心理失衡,不配合政府和部门的工作,强揽工程、强装强卸等问题大量存在,造成项目建设环境不优。我们认为,失地农民也是城市的主人,他们为城市的发展让出土地,作出了牺牲,理应共享城市发展成果。所以,调查组建议:一是加紧出台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尽快出台失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办法,为他们解除后顾之忧。要加快完善失地农民转为城市社区居民的管理衔接。二是建立失地农民就业培训机制。政府设立专项资金,采取免费培训等方法,更多地为失地农民提供继续教育机会,提高失地农民的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使其有能力自谋出路。同时,政府要加强拆迁安置点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努力拓宽失地农民的就业空间。三是扶持发展集体经济。通过集体经济发展为失地农民提供就业机会,增加社会福利。
3、拆迁安置基础信息资料收集管理问题。调查中我们了解到,由于历史原因、管理缺位等,目前中心城区规划区内的居民和村民的土地、住房、分户等情况底子不清。特别是村(居)民建房情况混乱,没有手续或手续不全,绝大部分没有依法办理土地证、房产证,待实施征地拆迁时麻纱很多,严重影响拆迁进度。调查组建议:由国土、规划、公安、民政等部门抽调专门力量,会同三区有关街道(乡镇)、社区(村组)等基层组织,对中心城区所有农户的在册人口、住房、田土、从业状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建立完整的信息档案,归集到市里统一管理、随时调阅,这将为征地拆迁工作带来很大的便利。
4、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工作亟待加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05号令)的规定,根据土地权属不同,集体土地的征用拆迁和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管理机构分设。因此,目前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工作由市房管局(安全与拆迁管理科)代表市人民政府实施行政许可。随着益阳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这些年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工作量也随之剧增,过去每年拆迁量为20万平方米左右,今年中心城区计划拆迁房屋面积66.2万平方米、搬迁户数为7196户,相当于过去三年的总和。而目前市房管局安拆科仅有3人(其中1人从外科室抽调)。由于人员太少、机构设置与所承担的职责不相适应等原因,中心城区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行政管理远没有到位,以致有三分之一左右的房屋拆迁没有获得行政许可,隐藏了许多矛盾和问题。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借鉴娄底、岳阳等地做法,调查组建议:将市房管局的城市房屋拆迁行政管理职能剥离出来,以其为基础成立“益阳市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定为副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归口市房管局管理。内设拆迁管理科、政策法规科、综合科。主要职能是:编制益阳市拆迁年度计划,代表市人民政府进行国有土地上拆迁行政许可,指导、监控全市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安置工作,拆迁行政裁决,拆迁单位资质管理,房屋拆迁安全监管,决定申请行政或司法强制拆迁,调处拆迁纠纷、处理征拆信访,国有土地拆迁安置相关案件的应诉,收集整理拆迁信息资料。建议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人员定编为12人,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拆迁管理科5人、政策法规科2人、综合科3人,人员来源采取市房管局内部选拔和公开考选相结合的办法解决。
突破“拆迁安置瓶颈”制约
为建设现代化新太仓提供有力保障
——关于做好我老秘网市拆迁安置工作的调研和思考
太仓市委、市政府提出“建设现代化新太仓”的宏伟目标,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重大举措。做好拆迁安置工作是现代化新太仓建设的重要保障,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关键问题。最近,笔者结合自身工作,对全市拆迁安置工作进行了调研,并就如何突破这个“天下第一难”瓶颈,提出了思考和探索。
一、近年来拆迁安置工作的基本做法和评价
进入二十一世纪后,我老秘网市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程明显加速,而作为前期保障的拆迁安置工作,力度也逐步加大。2002年以后,在规划的引导下,我老秘网市年均拆迁量都在60万至80万平方米之间,其中70%为上世纪70至80年代建造的劣质城乡住宅。近年来拆迁安置工作呈现出四个方面的明显特点:一是与开发建设相同步。太仓港经济开发区港区、新区和各乡镇开发区的拓展,均以拆迁安置工作为基础。二是与现代化城市建设相适应。中心城区、新城区的一大批工业企业被“退二进三”,现代化建筑群拔地而起,这些均与拆迁安置密不可分。三是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通过拆迁安置,引导农民向新规划的80个居住点集中,改变原来散居模式,实现城乡基础设施的一体化。四是与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相一致。通过拆迁安置,大批被拆迁居民住进了现代化新小区,改善了居住环境和生活条件;大批失地农民实现了“土地换保障”,每月有固定的劳保收入;同时被拆迁户得益于“拆一还一”的拆迁政策,有了自己的第二、第三套住房而成为小业主,有了不菲的物业收入。拆迁工作也因此得到了城乡居民的普遍认可和拥护。
从目前我老秘网市拆迁安置的类型看,主要分成三种:
1.市区及各镇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拆迁安置,执行的是2001年国务院颁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及江苏省和苏州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各类配套政策。其核心是取得合法手续(拆迁许可)的拆迁人,委托具备资质的拆迁公司实施拆迁。拆迁补偿的方式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产权调换(拆一还一)。在实际操作中,70%的被拆迁人选择原地产权调换。拆迁管理由本区域县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承担,双方当事人达不成协议的,可申请主管部门依法裁决,并强制执行。
2.新区、南郊新城区和城厢镇规划区内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拆迁,因毗邻市区,参照市区政策(第一种)执行。安置补偿上,自市政府颁布《关于贯彻落实&苏州市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的意见》(太政发〔2003〕79号)文件后,逐步实行了多层公寓房产权置换安置,并对失地农民实行了“土地换保障”式的社会养老保险。对个别坚持要求安置宅基地的被拆迁户,通过拍卖原自拆自建小区内多余的宅基地来进行调节。
3.乡镇(城厢镇除外)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拆迁,主要由各乡镇自行制定补偿安置政策进行拆迁。一般乡镇采用“重置价”评估补偿,并在农村集中居住点上安排宅基地让被拆迁户“自拆自建”的方式进行补偿。由于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拆迁适用《土地管理法》,但尚无具体的实施细则,操作比较困难。乡镇一般采用“预拆迁”方法和农民进行协议拆迁。实际操作中,大部分农民都能理解和支持,但也有少数农民协商不通,形成了星星点点的“钉子户”现象。
二、当前拆迁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成因
目前拆迁安置工作处于新老法律的转换时期,随着《物权法》和《城乡规划法》的实施,国家将重新出台新的拆迁征收《条例》。拆迁问题涉及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之大局,国家颁布新《条例》和与之相配套的法规,将有一个较长的过渡时期。过渡期将继续实行2001年国务院颁布的《城市房屋拆迁条例》及其配套政策。分析当前拆迁安置工作成为“天下第一难”的成因,笔者认为有下列几个方面:
1.社会舆论的“失之偏颇”。个别地区的“违法强拆”和“不文明拆迁”,确实激化了社会矛盾。“重庆钉子户”和“广州钉子户”的处理,又使一部分群众错误地认为,拆迁都是非法的和违法的,惟有满足被拆迁人的要求,才是合法合理的。社会舆论的同情弱者心态,使一部分被拆迁人离开了法律和政策轨道,漫天要价,并以越级**相“要挟”来争取“超大化”的利益。同样,一些严格执行拆迁安置政策,支持城乡建设的正面舆论又没有占据主流地位,这给拆迁安置工作带来了巨大的负面压力。
2.相关部门的“害怕心理”。拆迁安置是一个系统性很强的工作,从项目立项、拆迁许可、补偿安置到公示听证,涉及到10多个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在拆迁安置矛盾比较突出的情况下,少数政府部门怕被拆迁人“越级**”,怕“发生群体事件”,怕被“无理纠缠”等“害怕心理”突出,造成拆迁安置各个环节上的“软作为”,增大了拆迁安置工作的难度。
3.拆迁政策的“政出多门”。当前拆迁工作基本上由基层政府和有关部门主导,拆迁主体的多元化,带来了补偿安置政策的多样化,“一区多价”、“一路多价”、“一组(村民组)多价”的现象时有发生。政策的不统一,客观上带来了被拆迁户的相互攀比现象,给“协议拆迁”带来了很大难度。同时,一些未经批准,由户主擅自变更性质的住宅用房,由于申领到了工商营业执照,业主自认为应按数倍于住宅房的商业用房价格进行补偿,其矛盾十分突出。
4.经济补偿的“越拆越高”。由于近年来房价的不断上升,使拆迁也通过“提高区位价,增加差额补贴,加大奖励力度”等手段提高经济补偿数额,造成“越拆越高”。尽管拆迁人承诺“同一项目、同一时间、同一价格”,但被拆迁人往往认为“先拆吃亏”、“后拆得利”,而期望通过拖后拆迁期限来获取更多的经济补偿。
5.安置方式的“配套不够”。目前,就拆迁难度而言是市区大于城郊,城郊大于农村。导致这种梯度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安置方式的不同所致。农村大多采用“自拆自建”式联排别墅安置,被拆迁户由于受“土地换社保”政策的吸引,拆迁积极性较高。而城市被拆迁户特别是城市拓展后形成的“城中村”,因居住上的观念问题,撤销村民组建制后安置上的历史遗留问题,违章占地擅自搭建后取得的利益问题和破窗开店问题等,成为拆迁中的“难中之难”。另外,由于市区拆迁安置房建设上的“相对滞后”,也影响到了城市居民的拆迁积极性。
三、关于破解拆迁难题的思考和探讨
如何破解拆迁安置这个“天下第一”难题,笔者通过调查研究,提出如下思考和探讨。
1.必须统一思想认识。拆迁安置,是现代化建设的必然产物,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工作和有力保障。我老秘网市目前实施的新一轮城乡改造建设所涉及的拆迁对象, 70%以上是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建造的设计标准低、建筑质量低,历史保存价值低的“三低建筑物”。通过科学论证和规划,将破旧不堪的老城区改造成现代化新城区,逐步实现工业企业向开发区集中,农村居住向新村集聚的目标,这是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建设现代化新太仓的必然选择和重要途径,也是提高全市人民生活和居住水平的有效措施。要通过提高思想认识,破除目前存在的“难、怕、等”思想,形成有利于做好拆迁安置工作的良好氛围。
2.必须健全工作机制。一是要落实责任机制。明确任务、明确分工、明确职责,充分调动拆迁工作人员责任性和积极性。二是落实各方配合机制。根据拆迁工作中存在的各类问题,综合协调,各方配合,形成合力。针对拆迁过程中少数“钉子户”漫天要价、阻扰拆迁及违法建筑等突出问题,要充分整合行政管理资源,切实做好行政裁决、强制拆迁、执法检查、拆临拆违等工作。三是有情操作机制。对被拆迁户存在的实际困难,要认真对待和切实帮助解决,并尽最大可能缩短过渡期。对有些特殊情况,在不违背大原则的情况下,一事一议,实事求是地确定解决方案,尽力做到有情操作。
3.必须完善配套政策。要着重研究《物权法》及新拆迁条例颁布前后的应对措施,着重配套完善好下列政策措施:一是新老拆迁政策的衔接问题;二是城乡拆迁政策的合理统一问题;三是拆迁补偿标准问题;四是安置方式方法问题;五是被拆迁人的社会保障问题;六是推进保障措施问题,主要是“钉子户”的处理问题。通过完善配套政策,营造“依法实施拆迁、依法服从拆迁”的良好环境。
4.必须夯实物质基础。拆迁工作推进顺利与否,与物质基础关系紧密。一是要确保拆迁资金的及时到位,保障一线拆迁安置工作的顺利实施。二是要超前谋划,加快推进安置房建设,牢固确立“以建促拆、先建后拆、快建快拆”的先进理念,从重视拆迁逐步转变到重视安置房建设上来。三是落实被拆迁户和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下决心逐步解决“城中村”居民撤组中的社保、医保等历史遗留问题,使被拆迁人安居乐业。
5.必须强化拆迁监管。一是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拆迁工作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二是加强拆迁过程管理,切实做到“拆迁程序、拆迁补偿、拆迁安置、思想工作”四个到位。三是加强对建设单位、拆迁评估公司和拆迁公司的管理和监督,认真执行公示制度、听证制度等规范,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工作的落实,使拆迁工作真正变成“阳光拆迁”、“平安拆迁”和“和谐拆迁”。
强化四个保证&&破解第一难事
——湘潭天易示范区推进拆迁安置工作经验材料
(2010年10月)
湘潭天易示范区作为国家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建设五大先行示范区之一,自今年7月份新班子、新机构到位后,将征地拆迁工作作为抓项目、促发展的头等大事,把维护拆迁群众的利益放在首要位置,真正做到文明拆迁不压制群众,诚信拆迁不愚弄群众,依法拆迁不伤害群众,征拆工作取得了前所未有的突破。近三个月来,示范区共启动拆迁项目13个,拆迁腾地到位房屋169户,安置到位162户。在拆迁过程中,没有发生一起群体性事件和安全责任事故,征拆群众由5月份两次集访北京,转变到送感谢锦旗到示范区管委会。
征地拆迁工作民生关注度、政治关注度和社会关注度都非常高。在实践中,我们深刻体会到,面对拆迁工作这件天下第一难事,只要坚持践行以民为本,真正做到思想认识到位,资金调度到位,工作落实到位,安置保障到位,“难题”就会迎刃而解。我们的具体作法是:
一、立足发展为民,保证思想到位
征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理念,直接决定了工作成效的好坏。一些地方的开发建设,总是把天平向自己一方倾斜,使征拆对象感觉利益受损,产生对抗心理,进而演变成征拆难。为化解这一难题,湘潭天易示范区走出思想误区,把征拆对象作为园区发展的建设者、发展成果的共享者来看待,牢固树立依法拆迁、阳光拆迁、文明拆迁、和谐拆迁的思想理念,为征拆工作指引了方向。
1、树立民本拆迁的理念。征地拆迁 “进民户、访民情、交民友、解民难”,以心换心、以理服人,以情动人,做到文明行动、友情操作。
2、树立阳光拆迁的理念。在拆迁工作中,全面推行阳光操作,公开拆迁法规政策、补偿标准、补偿数额,把拆迁工作置于社会监督之下,使征拆工作“见得阳光、晒得太阳”,消除拆迁户的疑虑。
3、树立依法拆迁的理念。在拆迁工作全过程,注重实事求是,依法运作。特别是在补偿数量、安置面积等方面,均按实物量调查勘测确定数据,核发补偿,以事实为依据;在政策运用、拆迁程序、拆违控违等方面,严格依法依规操作,以法律为准绳。
4、树立和谐拆迁的理念。充分考虑拆迁户的各类诉求,真心维护拆迁户的合法利益,妥善解决被征地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具体问题,做细工作,搞好服务, “征”出良好的创业氛围,“拆”出和谐的发展环境。
二、立足让利于民,保证资金到位
资金问题是制约征地拆迁进程的主要瓶颈。在具体工作中,我们坚持“资金调度以征地拆迁为先,让利于民”,确保了征拆安置资金的及时足额到位。
1、资金安排重点倾斜。在资金调度上集中财力,重点倾斜,优先安排,为项目征拆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今年7月—10月,在短短三个多月内,示范区拨付拆迁补偿费1亿余元,确保了各个征拆项目的快速推进。
2、资金发放直接支付。为切实加强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兑付和管理,我们减少资金拨付环节,在拆迁户签订协议、核对无误后,根据征地补偿标准采取统一发放存折形式,直接送到群众手上,有效防止“跑”、“漏”现象。
3、资金使用加强引导。一些拆迁户在获得数十万的征拆补偿款后,聚众赌博、大肆挥霍,有可能产生新的社会问题。为此,我们有针对性地开展理财教育培训,帮助和引导拆迁农民合理规避风险,科学、有效理财。目前我们已邀请县内各银行专家开展理财培训3次,参训拆迁农民达220余人次。
三、立足取信于民,保证工作到位
实践证明,在征地拆迁工作中,单纯依靠行政力量和法制手段是行不通的。我们认识到,要取信于民,得到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就必须真正为民众着想,就必须创新工作机制和工作方法,就必须认真对待并妥善处理征拆矛盾和问题。
1、在工作机制上,实行“三联”。以示范区管委会成立的50多人的专门征拆队伍为主,充分发挥易俗河镇党委、政府以及相关村支两委贴近群众、了解群众、善做群众工作的优势,将行政力量、法制手段和基层参与、社会动员有机结合,建立了“示范区管委会—乡镇—村组”三方合作联动的征拆管理模式,形成了一支善打硬仗、善做工作的征拆“铁军”。示范区征地拆迁队伍“三联”模式的推行,为广大拆迁户掌握政策、表达诉求开辟了更为直接的通道,也为村民参与和支持示范区建设建立了坚强的组织堡垒。
2、在工作方法上,坚持“三讲”。始终把政策性、法制性和原则性融入高度的人文关怀之中,做到依法拆迁与友情操作有机结合,切实增强管委会的亲和力、公信力。一是讲政治。即树立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确保征拆安置新政策平稳过渡;二是讲正气。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不惧压力,杜绝拆迁安置工作中的“人情户”和“关系户”,真正做到公平、公正;三是讲奉献。从管委会主要领导到每一位征拆工作人员,发扬甘于吃苦,乐于奉献的精神,践行了“走进每家每户,踏破一双鞋底,磨破一张嘴皮”的作风,深入村组,与拆迁户面对面交流,倾听和关心群众呼声,切实做好政策宣传和思想工作。通过不分早与晚、不分节假日的走村串户,把工作做细作实,天易大道Ⅰ标段以前久拆不下的41栋房屋,在新班子到位后三个月内全部拆除到位;天易大道Ⅱ、Ⅲ标段自开展征拆起,仅用25天时间就签订完了所有的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协议;金霞美墅项目5年久拆不下的一户,也通过示范区领导多次上门做工作,尽力解决其实际困难,从而主动拆迁到位。
3、在处理问题上,坚持“三不”。征地拆迁中的矛盾和问题如果处理不好,不仅是一个农民家庭之忧,同时也是整个示范区之患。为此,示范区将“三不”作为处理征拆问题不可突破的底线:首先是不损害群众利益。坚持以人为本,始终将拆迁户的合法利益、合理诉求摆在首位。如易俗河镇凤形山社区部分拆迁户认为补偿费太低而不愿意接受征拆,示范区领导带领拆迁工作人员,多次上门沟通交流,帮他们算清经济帐和环境帐,并郑重承诺充分考虑拆迁户的补偿利益。六位拆迁户最终被工作人员的诚挚所感动,心平气和地签订了协议,并主动配合8月30日的拆迁行动。随后,他们将一面绣着“阳光拆迁,和谐拆迁,文明拆迁”的锦旗送到湘潭天易示范区管委会。其次是不出现业务差错。加强征拆队伍业务素质锤炼,做到“心中有进度、时刻有责任”。多次组织征拆大队工作人员进行拆迁丈量登记、绘图、计价补偿现场演习,提升业务素质,确保在实际工作中少出错、不出错。如湘江国际项目第一批21户拆迁户,由于补偿费标准、基础超深、过渡费发放等问题,曾多次引发**事件。新班子接手后,重新研究对策,开展现场勘查、调查走访,多次与社区及拆迁户共商,最终确定了出了让拆迁户满意的合理方案。第三是不遗留新的问题。认真对待拆迁户的每一件来信来访,全力排查和化解每一件矛盾纠纷,确保不留下任何新的隐患。自示范区新班子成立至今,已召开村、组干部和分户会议20多次,接待处理征拆信访案件60多宗,在确保征拆工作顺利推进的同时,有力维护了社会大局稳定。
四、立足怀情于民,保证安置到位
在城市化进程中,广大失地农民作出了贡献,甚至牺牲了利益,必须在安置方面充分考虑和维护其合法权益,给予更多更大的支持和倾斜。为此,示范区不把补偿当做“了断”,不把安置限于居住,积极探索和实践多样化、实用化、长远化的补偿安置方式,自觉担当和履行“怀情于民”的社会责任。一是直接补偿安置。拆迁户能够自行解决住房问题的,在双方签订协议、核对无误后,根据征地补偿标准,一次性给付补偿费。二是组织集中安置。在货币补偿安置基础上,创造性地推行优价购地自建房的安置政策,即对于要求自建住房的拆迁按户,可到指定的安置区内购买一定面积的优价土地,按规划要求统一进行自建,从而使拆迁户获得更多得利、更大实惠:首先在土地价格和建房手续办理费用上给予特殊优待,其次是满足了“有天有地”的传统居住观念,并具备更大的投资潜力。同时,我们采取货币补偿、现房、集体土地上的留地等安置模式,为拆迁户提供了更大的自主选择空间。目前,我们运用优价购地自建房模式,已建成晓木糖、唐家坡、杨柳等安置区,正在兴建飞羊、贵竹、飞鸽等三个新安置区,并先后引导200多户拆迁户选好了安置地进行建设。三是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示范区对拆迁户实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凡年满55周岁的女性,年满60周岁的男性,每月可享受100元生活保障费;设立“湘潭添翼励志基金”,积极开展扶贫助学工程。制定了《关于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为失地农民提供“五个一批”的就业创业服务,即园区企业吸纳一批、公益性岗位安排一批、第三产业消化一批、施工劳务使用一批、自主创业带动一批。
征地拆迁安置是示范区开发建设过程中最关键、最艰苦、最繁重的一个环节,这项工作的进度和成效,影响着示范区的发展和稳定大局。下阶段,我们将坚持以人为本、倾斜百姓、文明和谐的惠民方针,最大限度地保障和维护广大拆迁户的合法权益,加快推进示范区的率先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
破解征地拆迁中的难题与对策
  □宋怀明
  近年来,各地因征地拆迁而引发的群体**事件时有发生,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个因素。其主要特点如下:
  一、规模逐渐扩大,造成较大影响。一些人抱着“法不责众”以及“事情闹得越凶,领导越重视,越容易解决”的心态,成团结伙,集体越级**,在社会上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
  二、行为容易过激,事态难以控制。个别群众情绪偏激,容易冲动,常常表现为谩骂工作人员,堵路堵门,并造成众人围观,使事态扩大,给处置工作带来难度。
  三、一些部门重视不够,解决问题办法不多。有的同志在拆迁过程中对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在思想上出现偏差,片面强调加快进度,对做好被拆迁人思想工作研究不够,思考不深,在事件初露端倪时缺乏敏感性。
  目前,拆迁遗留问题引发信访重复率高,也与有的群众对政策一知半解有关,总认为个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提出问题层层加码,又不愿听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解释,三番五次到多个部门重复**,牵涉领导精力,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因此,如何有效地保护群众合法的财产权,规范征地拆迁行为,这是实际工作中迫切需要解决的社会问题。
  深化依法治理,推进依法拆迁。
  1、当公开透明、规范操作,维护征地拆迁工作的公正性。要公开拆迁许可证审批程序、拆迁管理收费标准以及拆迁投诉渠道。对拆迁项目要规范管理,建立动态档案,进行全程跟踪服务和监督。结合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的要求,加强征地拆迁工作的执法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格依法处理,维护征地拆迁工作的合法性、公正性。
  2、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依法行政,先要依法治权,征地拆迁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正确行使权力,防止滥用权力并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群众监督以及司法机关依据行政诉讼法实施的监督。征地拆迁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
  坚持舆论先导,加强法制宣传。要把思想工作做在前、做上门、做到家、做到位,使被拆迁人主动配合拆迁工作。在拆迁实施的过程中,对群众反映的困难要尽最大努力帮助解决。对群众的合法权益要坚决予以维护,对合情、合理但不一定符合政策的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在说服教育的基础上给予妥善处理,尽可能地减少强拆。多做思想工作说服、教育群众,争取大多数群众的支持,使干群之间、党群之间少一点误会、多一些理解,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拆迁工作氛围。
  严格执行纠纷排查责任制,化解房屋拆迁中的各类矛盾。凡涉及征地拆迁的纠纷问题,各级调解组织的主要负责人都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及时化解矛盾,维护地区稳定。
  1、认真排查、梳理拆迁中的不稳定因素。组织专门力量,对拆迁项目(包括有历史遗留问题的拆迁项目,正在进行和将要进行的拆迁项目)集中进行排查。对可能发生群体**和可能阻断交通等的拆迁项目,要重点排查,力争从最基层或源头上发现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和隐患,做到情况明、底数清。
  2、及时化解矛盾。对已经发生的以及排查出来的矛盾和问题,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工作方案,排出时间表,千方百计把不稳定因素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3、切实落实纠纷调处工作责任制。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切实加强对调处工作的领导,明确专人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关于我老秘网市征收拆迁工作的调研和推进鄞州区征收拆迁工作的几点思考和建议
& && && && && && && && &徐君安
笔者于2011年4月至10月在长丰管委会挂职,主要协助征收拆迁工作。在挂职期间经过调研,发现长丰区块拆迁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难题在鄞州区普遍存在,长丰管委会自身难以破解。而鄞州区的难题在全市范围内是否同样存在,笔者带着这个问题,会同宁波市拆迁办对全市11个县(市)、区征收拆迁工作(主要是城市房屋拆迁)进行了专门调研,了解有关情况。根据调研情况并结合在长丰管委会挂职实践,笔者整理了调研材料,总结了全市各地在推进征收拆迁工作中的一些主要好的经验做法,并对如何推进包括长丰区块在内的鄞州区征收拆迁工作谈谈个人思考和建议:
一、各县(市)、区征收拆迁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
(一)领导重视,推进有力
各县(市)、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征收拆迁工作,普遍建立拆迁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党委、政府领导负责制,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定期或不定期专题听取征收拆迁工作汇报,县(市)、区级领导联系重点项目区块,协调处理相关困难和问题,海曙等地每月召开全区拆迁工作推进会。不少地区党委、政府办定期刊发工作简报,通报督查拆迁等建设进展。
(二)强化机构设置,完善拆迁工作机制
海曙、江北、北仑、镇海、奉化、余姚、宁海等多数县(市)区都设置了专门的征收拆迁管理办公室,为县(市)、区政府下属事业单位,统一行使本地区征收拆迁的政策制定、组织、指导、协调、检查等工作职能,其中海曙、北仑、镇海、奉化等拆迁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能包括国有土地房屋和农村集体土地拆迁管理。这些地区通过设立专门的征收拆迁管理工作机构,理顺完善了拆迁工作体制,并在工作中有效发挥了牵头协调指导作用。
(三)分级负责,充分发挥街道乡镇“主力军”作用
县(市)、区普遍建立了党委、政府负总责、拆迁管理机构牵头协调、街道乡镇作为“主力军”、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的拆迁工作机制,明确各乡镇街道为本区域拆迁工作责任主体。北仑、奉化、镇海、宁海等在各乡镇街道建立拆迁办等工作机构,海曙区对“中提升”等重大项目拆迁工作建立街道分块包干制度,如鄞奉路地块拆迁虽属于段塘街道管理区域,但区委、区政府加大工作力度,明确鼓楼、月湖、段塘街道分块包干拆迁工作,使拆迁工作速度大大加快,效率显著提升。
(四)建立和有效运作征收拆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江北、海曙、北仑、余姚等县(市)、区政府建立了征收拆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政府主要或分管领导作为召集人,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街道负责人为成员。联席会议通过集体会商的形式,专题协调研究解决征收拆迁工作中的政策统一平衡以及相关重大、疑难等问题,及时出具会议纪要,作为征收拆迁工作的重要依据。如江北区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以来已经召开9次会议,制定出台《江北区城市拆迁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等8个面上指导意见,并就《湾头开发半岛区块非住宅拆迁有关问题的处置意见》等70余个事宜作出具体规定。
(五)组织保障有力,拆迁工作形成合力
海曙、江北、江东、奉化、宁海等采取了抽调干部骨干力量充实拆迁一线工作的做法,选派优秀年轻或经验丰富干部加强拆迁工作力量,将拆迁工作作为培养锻炼提拔和检验干部的重要平台。如海曙区专门从公、检、法以及有关行政职能部门抽调中层骨干充实区拆迁管理机构和具体项目拆迁协调组,区法院选派中层骨干专职负责行政裁决。对于选派干部,海曙区在组织培养提拔、工资福利待遇等方面予以倾斜。江北区自去年以来为工作任务较重的街道乡镇配备分管拆迁工作的副书记,并将优秀年轻干部推到拆迁一线工作领导岗位。
在具体工作中,海曙、江东、江北、奉化、镇海、余姚等注重职能部门与乡镇街道之间的工作衔接,共同形成合力。如江东区在司法强拆工作中,由区政法委统一协调公安、法院等职能机构与乡镇街道对接,有效解决拆迁工作机构自行与职能机构对接中的困难,极大提高工作效率。奉化市每个重大项目均设立拆迁工作指挥部,由项目地街道乡镇党政一把手任总指挥,法院、公安、国土、建设等职能部门分管领导任副总指挥,条块衔接配合顺畅有序。
(六)建立完善征收拆迁考核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
县(市)、区普遍建立了征收拆迁考核激励机制,制定拆迁工作考核办法,每年都出台年度考核实施目标和实施细则,对各区块拆迁进行限时量化考核。在具体考核上,基本采用了拆迁进度和奖励直接挂钩,拆迁面积与奖励直接挂钩等方式,同时奖励主要向拆迁责任主体倾斜,从而充分调动了拆迁责任主体的工作积极性。
二、关于鄞州区征收拆迁工作的主要情况
从调研情况看,鄞州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征收拆迁工作,建立拆迁工作领导机构,主要领导亲自研究解决拆迁工作重大事项。鄞州区拆迁工作量大面广,市重大项目较多,在工作任务重压力大的情况下,鄞州区在拆迁责任落实、机制建立创新、制度建设完善、排解拆迁纠纷、积极推进阳光拆迁、努力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等方面积极探索,有不少好的经验做法,工作成效显著。同时发现拆迁工作还存在以下主要问题,一是拆迁管理机制需做进一步调整。鄞州区目前实施的条块结合、各司其职的拆迁工作体制,实施中职能交叉多头管理弊端时有出现,缺乏统一协调,导致政策不平衡;二是建设主管部门对各镇乡街道虽有管理监督之责,但由于没有考核权,难以真正落实;三是由于缺乏安置用地,不符合申领拆迁许可证条件,80%以上拆迁采取模拟拆迁形式,一旦被拆迁人信访、复议、起诉,易发生拆迁法定要素不全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已明显影响了全区拆迁工作的推进和深化,以长丰区块为例,按照开发要求,区块内总拆迁量达到110万平方米,其中住宅和个人非住宅3000户约23万平方米,企业164家约90万平方米。尽管管委会努力推进,但受制明显。
三、几点思考和建议
笔者认为,鄞州区的以上主要问题,主要原因是拆迁体制还未理顺,拆迁政策还不够平衡统一,拆迁工作力量还需进一步充实加强等等,因此借鉴其他县(市)、区的成功经验,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以更好地推进包括长丰区块在内的全区征收拆迁工作:
(一)建立全区统一的征收拆迁管理机构,理顺拆迁管理体制
目前,鄞州区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拆迁工作管理职能主要由区建设局承担,集体土地房屋征收拆迁管理职能主要由区国土分局承担,小马拉大车的格局难以适应全区征收拆迁工作推进发展需要。建议按照全市其他部分地区的拆迁管理模式,以机构改革为契机,建立区政府直属的征收拆迁管理机构,统一行使全区征收拆迁的政策制定、组织、指导、协调、检查考核等工作职能,并将国有土地房屋和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职能统一整合纳入,有效发挥牵头协调指导作用。
(二)注重政策平衡,防止各自为政
拆迁工作目前存在的重要问题是拆迁政策不平衡,鄞州区内的长丰地块、潘火地块、新城区等区域在拆迁认定标准、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外来人员房屋拆迁等方面政策不一,有的相差甚大。从近年来市政府复议案件办理涉及鄞州区情况看,鄞州区不少乡镇街道的拆迁也存在类似问题,被拆迁群众往往具有攀比心理,发现拆迁补偿政策不一,往往选择做钉子户或信访、复议、起诉。建议以国务院征收补偿条例实施和我老秘网市即将出台拆迁新政策为契机,对全区的拆迁政策做次统一清理,对应当全区基本统一的拆迁安置政策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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