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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劳务派遣转正试题库2014_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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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劳务派遣转正试题库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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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有哪些下属的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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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有六个主要机关:大会、安全理事会、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托管理事会、国际法院和秘书处,均设立于1945年联合国成立之时。1.大会大会是联合国的主要审议、决策和代表性机关,由联合国全部193个会员国组成,是唯一具有普遍代表性的机关。每年九月,大会的所有会员国齐聚纽约,在联合国大会会议厅召开年度会议,并举行一般性辩论,多国国家元首出席一般性辩论并发表讲话。大会对于重要问题的决定,例如关于和平与安全、接纳新会员国和预算事项的决定,必须由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其他问题只须以简单多数通过。大会每年选举一名大会主席,任期一年。2.安全理事会根据《联合国宪章》,安全理事会负有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首要责任。安理会有15个理事国(五个常任理事国和十个非常任理事国),每个理事国有一个投票权。《宪章》规定,所有理事国都有义务履行安理会的决定。安全理事会率先断定对和平的威胁或侵略行为是否存在。安理会促请争端各方以和平手段解决争端,并建议调整办法或解决问题的条件。在某些情况下,安全理事会可实行制裁,甚至授权使用武力,以维护或恢复国际和平与安全。安全理事会设立轮值主席,任期一个月。3.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是就经济、社会和环境问题进行协调、政策审查和政策对话并提出建议,以及落实国际发展目标的主要机关。经社理事会作为联合国全系统开展各项活动的中央机制,其下设立多个涉及经济、社会和环境领域的专门机构、附属监督机构和专家机构。经社理事会共有54个理事国,经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经社理事会是联合国对可持续发展问题进行反思、辩论和创新思考的核心平台。4.托管理事会托管理事会于1945年根据《联合国宪章》第十三章设立,对由7个会员国管理的11个托管领土实行国际监督,并确保管理国采取适当措施为托管领土的自治或独立做好准备。截至1994年,所有托管领土都已取得自治或独立。托管理事会于日停止运作。根据日通过的决议,托管理事会对其议事规则作出修正,取消每年举行会议的规定,并同意根据托管理事会或托管理事会主席的决定,或托管理事会多数成员或大会或安全理事会提出的要求,视需要举行全体会议。5.国际法院国际法院是联合国的主要司法机关,位于荷兰海牙的和平宫,是联合国六大主要机关中唯一设在美国纽约之外的机关。国际法院的职责是依照国际法解决各国向其递交的法律争端,并就正式认可的联合国机关和专门机构提交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6.秘书处秘书处由秘书长和在世界各地为联合国工作的数万名国际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处理大会和其他主要机关委任的各项日常工作。秘书长是联合国的首席行政长官。联合国从自全球各地招聘国际和当地职员,其工作地点及维和特派团也遍布世界的各个角落。但是在一个暴力的环境下开展维和事业是非常危险的。自联合国成立以来,已有数百名联合国人员在工作中牺牲。参考联合国官网:
联合国设有联合国大会、联合国安全理事会、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联合国托管理事会、国际法院和联合国秘书处等6个联合国主要机构 一、联合国大会 联合国大会,简称“联大”,由全体会员国组成。它是联合国的审议机构。每年举行一次常会,规定每年9月的第三个星期二开幕,通常持续到12月中旬,每届常会会期一般为3个月。如议程未讨论完毕,可延至第二年春继续,但必须在下届常会开幕前闭幕。大会可在会议期间决定暂时休会,并可在以后复会。大会对于“重要问题”的决议,须由2/3多数通过;对于“一般问题”的决议,半数以上通过即可。大会通过的决议,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足以对会员国产生广泛的政治影响。除常会以外,应半数以上会员国或安理会要求,大会还可在15天内召开特别会议,在24小时内举行紧急特别会议。按照联合国宪章的规定,大会有权讨论宪章范围内任何问题,并向会员国和安理会提出建议。大会接受和审议安理会及其机构的报告;选举安理会非常任理事国、经济与社会理事会和托管理事会理事国;与安全理事会一起选举国际法院法官;根据安理会推荐批准接纳新会员和任命秘书长。联合国的预算和会员国分摊的会费都需经大会讨论决定。每届常会开会时,各国往往派出外交部长或其他部长级官员率代表团出席,一此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也到会发表讲话。大会的1名主席和21名副主席,由常会全体会议按地区分配原则选举产生,安全理事会5个常任理事国为大会当然副主席,但也需经过选举。 二、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简称“安理会”,由中国、法国、俄罗斯、英国、美国等5个常任理事国和10个非常任理事国组成。非常任理事国按地区分配原则由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两年,不能连选连任。《宪章》规定,安理会在维护国际和平及安全方面负有主要责任,职能是:根据宪章规定作出全体会员国都有义务接受并执行的规定;调查任何国际争端或可能引起国际摩擦或争端的任何情况,断定威胁和平、破坏和平或侵略的行动,并采取经济、外交或军事制裁行动来反对侵略;负责拟订军备管制的计划;向大会推荐新会员国和秘书长。安理会的行动以“5个常任理事国一致”的原则(即所谓“大国一致原则”)为基础,5个常任理事国在实质问题上都拥有否决权。经安理会通过的决议,对会员国具有约束力。安理会是联合国中唯一有权对国际和平与安全采取行动的机构。它有权对国际争端进行调查和调停,可以采取武器禁运、经济制裁等强制性措施,还可以派遣联合国维和部队,以协助缓和某一地区的紧张局势。联合国安理会作为国际集体安全机制的核心,已经成为公认的多边安全体系最具权威性和合法性的机构。 《联合国宪章》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安全理事会以联合国十五会员国组织之。中华民国、法兰西、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及美利坚合众国应为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大会应选举联合国其他十会员国为安全理事会非常任理事国,选举时首宜充分斟酌联合国各会员国于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及本组织其余备宗旨上之贡献,并宜充分斟酌地域上之公匀分配。(1971年中华民国的席次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所代替,1991年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的席次由俄罗斯联邦所代替。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兰西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及美利坚合众国为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 三、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 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是根据《联合国宪章》设立的,是协调14个联合国专门机构、10个职司委员会和5个区域委员会的经济、社会和相关工作的主要机构。经社理事会还管辖11个基金会和规划署。经社理事会为讨论国际经济及社会问题,并为就此类问题制定面向各成语国和整个联合国系统的政策建议,提供中心论坛。它负责促进较高的生活标准、全民就业以及经济和社会的进步;解决国际经济、社会和卫生问题;促进国际间文化和教育合作;倡导对全体人类的人权和基本自由的普遍尊重。它授权从事或发起有关这些问题的研究和报告。它也授权帮助准备和组织经济、社会和相关领域的重大国际会议,协调这些会议的后续事项。经社理事会具有较广的职权,其权限涉及整个联合国系统的人类和金融资源的百分之七十多。经社理事会由54个理事国组成,经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 四、联合国托管理事会 联合国托管理事会由五个安全理事会的五个常任理事国组成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兰西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和美利坚合众国。随着联合国的最后一个托管领土帕劳取得独立,理事会于日正式停止运作。理事会修改其议事规则,取消每年举行会议的规定,并同意根据理事会或理事会主席的决定,或根据理事会多数成员或大会或安全理事会的要求,视需要举行会议。 五、国际法院 国际法院是联合国主要司法机关,根据日在旧金山签署的《联合国宪章》设立,以实现联合国的一项主要宗旨:“以和平方法且依正义及国际法之原则,调整或解决足以破坏和平之国际争端或情势”。 国际法院依照《国际法院规约》及其本身的《规则》运作。《规约》是《宪章》的一部分。国际法院于1946年开始工作,取代1920年在国际联盟主持下设立的常设国际法院。 国际法院在荷兰海牙和平宫。联合国六个主要机构中,国际法院是唯一设在纽约以外的机构。 国际法院具有双重作用:依照国际法解决各国向其提交的法律争端,并就正式认可的联合国机关和专门机构提交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 国际法院由十五名法官组成,并由其行政机关书记官处协助。国际法院正式语文为英文和法文。 六、联合国秘书处 联合国秘书处是联合国各机构的行政秘书事务机构。秘书长是联合国的行政首长,担任重大的国际政治责任。秘书长由联合国大会根据安理会的推荐任命,任期5年。秘书长在国际事务中以联合国代表的资格出现,代表联合国与会员国及其他国际组织进行联系,可以代表联合国到出现国际冲突和争端的地区进行了解和调解。 秘书处由秘书长和联合国工作人员组成,其职责是为联合国及其所属机构服务,并负责执行这些机构所制定的方案和政策。秘书长是联合国的最高行政首长,现任秘书长为韩国人潘基文。 此外,联合国根据需要还设立了数目繁多的各种理事会、委员会或其他机构。编辑本段〖联合国下属的其他机构〗 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ited Nations Development Programme - UNDP)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ited Nations Environment Programme - UNEP) 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United Nations Conferenceon Tradeand Development - UNCTAD) 联合国人口基金(United Nations Population Fund - UNFPA)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United Nations Children's Fund - UNICEF) 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公署(Office of the United Nations High Commissioner for Refugees - UNHCR) 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United Nations Economic Commission for Europe - UNECE) 世界粮食计划署(World Food Programme - WFP) 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Economic and Social Commission for Asia and the Pacific - ESCAP) 和平利用外层空间委员会(The Committee on the Peaceful Uses of Outer Space - COPUOS)编辑本段〖联合国专门机构〗 (同联合国建立联系的政府间机构) 联合国专门机构就是在联合国体系内在特定的专门领域从事国际活动的组织。这些国际组织无论在组织上或者是在活动上都是独立的,它们不是联合国的附属机构,只不过是根据协定与联合国建立特殊的法律关系罢了。 联合国专门机构具有以下特点: 1. 在专门领域从事活动。只有在经济、文化、社会、教育、科学、卫生等领域负有广泛活动职能的国际组织才能成为联合国专门机构。 2. 与联合国建立法律联系。根据联合国与专门机构所订立的协定,联合国承认联合国专门机构的职权范围,专门机构承认联合国有权向它提出建议并协调其活动,专门机构要定期向联合国提出工作报告,双方互派代表出席彼此的会议,但没有表决权,彼此交换情报与文件,彼此协调在人事、预算和财政方面的安排。由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负责协调联合国与专门机构的关系。 3. 有独立的法律地位。联合国专门机构有其本身的会员国、联系会员国和观察员,联合国的成员国并不当然是专门机构的成员国。专门机构有其本身的组织约章、机关体系、议事规则和经费来源。其决议不须经联合国批准。 1. 国际劳工组织(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 - ILO) 2. 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Food and Agriculture Organization of the United Nations - FAO) 3. 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United Nations Educational,Scientific and Cultural Organization - UNESCO) 4. 世界卫生组织(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 WHO) 5.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 - IMF) 6. 国际开发协会(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Association - IDA) 7. 国际复兴开发银行(世界银行)(Intemational Bailk for Reconstruction and Development - JBRD)(World Bank) 8. 国际金融公司(International Finance Corporation - JFC) 9.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nternational Civil Aviation Organization - ICAO) 10. 万国邮政联盟(Universal Postal Union - UPU) 11. 国际电信联盟(International Telecommunication Union - ITU) 12 .世界气象组织(World Meteorological Organization - WMO) 13. 国际海事组织(International Maritime Organization - IMO) 14.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 - WIPO) 15. 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International Fund for Agricultural Development - IFAD) 16. 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United Nations Industrial Development Organization - UNIDO) 17. 国际原子能机构(International Atomic Energy Agency - IAEA) 18. 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 W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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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工同酬冲击银行业 派遣工与正式工收入相差3倍
作者:法治周末 李飞
  一个地方的工作人员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以他们银行派遣工的收入为例,一般是正式员工的1/3到1/2,公积金和社保都是按照分行所在省市最低标准缴纳的。  在不少大城市的分行,工资也就每年两万多元,年终奖3万元以内。而如果让银行内全部派遣工都实现“同工同酬”,他们的待遇至少得提高一倍,那银行每年的人力成本总计上升将超过8亿元人民币
法治周末记者
李飞  “大家都想‘同工同酬’、‘公平待遇’,但哪有这么简单?”王纪轩对记者叹道。  作为北京一家人力资源公司的项目经理,这个7月王纪轩听得最多的就是“同工同酬”这个词了。“新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快一个月,让劳务派遣工的身份貌似高了一大截,大家都想着‘同工同酬’。但事实上,对于银行这类的金融机构,该派的还是得派,你不去有的是人想去,应聘者的弱势地位不会改变。”他的《私人工作总结》中这段话,恰好是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银行业派遣工的真实写照。  记者从“前程无忧”等大型招聘网站上了解到,新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银行业中的“编制外文员”,“派遣性销售”等职位的招聘启事仍然居高不下,而一些人力资源公司提供的劳务派遣服务中,商业银行仍是主要客户。究竟新劳动合同法能否如舆论所预期的,让银行业劳务派遣工们转身逆袭,实现“公平待遇”的愿望呢?  “钱途”诱惑派遣大军  正是因为银行业的“钱途”诱惑,导致银行业在平台上招聘的员工几乎都不是正式员工,而求职者也往往不会询问是否是正式工  事实上,“同工同酬”更像是一个美好的愿望。  从银行业的招聘启事中不难发现,对于劳务派遣工的学历要求多为大专,从业经验等标准较正式员工也相对较低,而待遇自然与正式员工相去甚远。但即使这样,仍然有无数求职者趋之若鹜。究其原因,还是银行业特殊的“钱途”诱惑使然。  7月20日,记者以求职者身份向东方慧博等北京数家劳务派遣公司咨询了银行业文职与销售等相关职位的招聘情况。东方慧博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只要能应聘,待遇和银行业正式员工差不多,只是派遣工是与第三方签约,而()则从五险二金改为五险一金。由于银行业的高薪待遇,这对年轻应聘者来说是不错的机会了。但当问及劳务派遣工如何转正时,该负责人却显得有些含糊,表示除非做到主管级别,有相当的业绩,否则难度很大。  而同样的问题,银行业人士的回答却与劳务派遣公司不尽相同。  湖南华融湘江银行一位内部员工告诉记者,在银行员工中,只有一些岗位技术含量较低的职务才会外包,如操作部文员与大堂助理,而他们的薪资待遇与正式工自然差距很大,奖金往往少之又少,超市消费卡、交通卡等福利更是几乎没有。北京一家商业银行的劳务派遣工告诉记者,如果靠福利待遇比固定收入,他们肯定不能跟正式员工相比。但如果能拉贷款得提成,收入也不算太低,更能为自己今后从事金融业打好基础。  像陈琪这样的年轻人还有很多。据2012年银行年报数据显示:11家中共有20.2万名劳务派遣员工。尽管四大行派遣员工数较前年略有减少,但部分经营状况不容乐观的商业银行派遣员工数却在增加,其中6家银行派遣用工比例超过20%。而据浙江省对外服务公司绍兴分公司副总经理袁志君透露,相对于上市银行,政策性银行和信用社的派遣工用工情况更为严重,部分机构的劳动派遣工与合同工的人数比例已经高达6∶4。  正是因为银行业的“钱途”诱惑,导致银行业在平台上招聘的员工几乎都不是正式员工,而求职者也往往不会询问是否是正式工。“除非有部分企业在外地招聘岗位时,对派遣类、非正式类员工需求比较多,对这类招聘才会注明是非正式员工。”前程无忧首席人力资源专家冯丽娟对记者透露。  重压之下必有对策  更多的银行则选择开始转变用工模式,用新的用工方式代替劳务派遣,比如“人力资源外包”  虽然派遣工面对诸多不公,但毕竟能维持工作。如果真的为了“公平”而丢掉饭碗,又有多少人会愿意?  记者从前程无忧HR调研中心了解到,他们曾尝试对银行业进行派遣用工方面的调查,但多数企业人力资源部门不愿讲这个问题。对用工银行来说,是不是用派遣员工、派遣员工占比重多少,一直是比较敏感的问题。  但冯丽娟对记者表示,如今银行业派遣工高比例的情况已经不容置疑,如果强行贯彻新劳动合同法“同工同酬”的良好愿望,无疑将使商业银行的人力成本骤增。重压之下,将有相当一部分派遣工将被迫面临清理。“是待遇不公的维持工作还是同工同酬的辞退,这对派遣工和银行来说,都是个两难的抉择。”  究竟这份压力有多重?陈琪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以他们银行派遣工的收入为例,一般是正式员工的1/3到1/2,公积金和社保都是按照分行所在省市最低标准缴纳的。在不少大城市的分行,工资也就每年两万多元,年终奖3万元以内。而如果让银行内全部派遣工都实现“同工同酬”,他们的待遇至少得提高一倍,那银行每年的人力成本总计上升将超过8亿元人民币。  面对重负,一些有远见的银行早在几年前就开始考虑如何应对了。  袁志君告诉记者,在浙江一带,除了将业务能力差的劳务派遣工辞退之外,也有银行开始着手于把相对优秀的劳务派遣工转为合同工,只是这种比例现在还很小。而更多的银行则选择开始转变用工模式,用新的用工方式代替劳务派遣,比如“人力资源外包”。  所谓“人力资源外包”,其实是将劳动者与服务对象的企业关系更加疏离的一种用工方式。劳动者只跟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劳务公司来安排具体的工作,劳动者的管理、工资支付、保险等各个方面都只与劳务公司存在关系,通常用在类似“信用卡电话销售”等初级职位中。这种方式在其他行业早有耳闻,但在银行业却尚处于摸索阶段。  “虽然新规刚刚实施,很多细节还需要进一步细化,可前来咨询外包等应对方案的银行已经越来越多。”王纪轩告诉记者,“但目前的外包模式更像是一种形式上的外包,除了人力资源外包,还有客服外包、销售外包等各种形式。其实就是把原来的劳务派遣工转为外包公司员工,而头衔换成‘外包工’而已,待遇没有任何改善,甚至比之前更没有保障。这与劳动者原本预期的‘同工同酬’景象无疑存在偏差。”  派遣比例亟待明确  做到“同工同酬”,势必影响到这些机构的切身利益。因此需要银行业领导者首先作出表率,提出切实可行的派遣工用人比例,才能逐步向“同工同酬”的愿望接近  虽然面对“同工同酬”的重压银行业如临大敌,但事实上新劳动合同法并非要让派遣工“鸡犬升天”。  查询新劳动合同法可以发现,其中只是强调要多用合同正式工、少用派遣工,且明确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而对于正式用工和派遣用工的比例并未作详细规定,这样一来派遣工目前很难依靠劳动合同法这单一的一部进行维权。  “等到派遣比例限制出台,新法的限制力度才会大很多。”北京市律协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吴颖萍表示。她认为,目前许多企业的一线服务类岗位,如银行客服、电话销售等,基本都雇佣劳务派遣人员。而正式用工和派遣用工的比例限制迟迟不出台,也正是因为不同行业难以“一刀切”,比例限制一旦明确,对诸如银行业这种派遣工“重灾区”将构成非常大的打击。  对此,数家人力资源公司对记者表示,新劳动合同法从长期效应来看的确具有正面引导性,希望企业用人从长计议、走长期用工的路子、承担相应的薪酬成本和人才管理成本,从而使用工环境更公平合理;但短期内来看,诸如银行业等影响明显的行业必然要承受一番“阵痛”。而也有人力资源公司认为,由于近几年国内企业用工成本增长非常快,如果政策力度过猛,也许会适得其反,不妨给企业留有一定的缓冲空间,反而能减少“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情况出现”。  而在对下游用工企业进行限制的同时,新劳动合同法也对派遣工的上游机构提高了门槛。以前劳务派遣公司以公司的名义只要在工商部门注册就可以,不用行政许可。此次劳务派遣公司要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许可,经许可的,才能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此外,还从劳务派遣公司准入门槛、被派遣劳务者薪酬以及劳务派遣范围等多方面着手,加大监管力度。  对此,吴颖萍认为,提高劳务派遣公司注册资本的初衷是好的,可以将质量不好的小公司淘汰出局,提高劳务派遣工的权益保障。但使用派遣工的根本诱惑在于成本低,包括银行在内的用人机构违约成本也是极低的。如果要改变派遣工现状,做到同工同酬,势必影响到这些机构的切身利益,这也是同工同酬难以实现的最大阻力。因此需要银行业领导者首先作出表率,提出切实可行的派遣工用人比例,才能逐步向“同工同酬”的愿望接近。
07/16 09:1107/24 02:1107/24 01:5207/24 01:2007/24 01:0607/23 07:0807/23 04:4507/22 2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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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世界银行、联合国直接派遣来华工作的专家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发[号
颁布时间:&&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94)字第020号]第二条第(九)中第一、二项规定,根据世界银行专项贷款协议由世界银行直接派往我国工作或联合国组织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外国专家,其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关于上述规定中的“直接派往”应如何解释及联合国组织的范围应如何界定问题,部分地区多次询问。现明确如下:
  世界银行或联合国“直接派往”是指世界银行或联合国组织直接与该专家签订提供技术服务的协议或与该专家的雇主签订技术服务协议,并指定该专家为有关项目提供技术服务,由世界银行或联合国支付该外国专家的工资、薪金报酬。该外国专家办理上述免税时,应提供其与世界银行签订的有关合同和其工资薪金所得由世界银行或联合国组织支付、负担的证明。
  联合国组织是指联合国的有关组织,包括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国人口活动基金、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联合国技术合作部、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粮食计划署、世界卫生组织、世界气象组织、联合国科教文组织等。
  除上述由世界银行或联合国组织直接派往中国工作的外国专家以外,其他外国专家从事与世界银行贷款项目有关的技术服务所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或劳务报酬所得,均应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一九九六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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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和防暴队、维和警察、维和医护人员都有什么职责
维和防暴队、维和警察、维和医护人员都有什么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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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和警察,顾名思义,维和警察即隶属于联合国的警察部队。其主要任务是在任务区保护住在国民众生命财产安全、制止违法犯罪、培训当地警察等。其组成是由联合国成员国的警察管理最高部门派遣警队组成.维和防暴队,全称是维和警察防暴队,是维和警察的一种,隶属于维和警察指挥部指挥,其主要任务是在任务区保护所在国民众生命财产安全、制止违法犯罪,因为需要联合国出动维和警察的国家,其国内政治环境都不安定,国内的基本民事架构都已经失去了作用,已经失去了维持基本的法律执行力的能力,而维和警察在当时,需要承担很多的任务,比如交通指挥,民事户籍管理,培训当地警察,基本的巡逻,维持治安等,但在安全环境都无法保证,又不便出动维和部队的情况下,便由维和警察防暴队出面来维持基本的社会安全.维和医护人员都是隶属于维和医疗队的,维和医疗队也是隶属联合国维和部队的,其主要任务是在任务区承担维和部队及所在国民众的医疗,救治,卫生防疫等任务,培训当地医护人员.维和医疗队也是由联合国成员国的医疗管理最高部门派遣医护人员组成,也可以由国际卫生组织,比如红十字会,派遣医护人员组成,受当地联合国特派团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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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名思义,维和部队都是由各国军方派遣的,主要任务是制止冲突,恢复和平;而维和警察则由各国警方派遣,执行民事任务,履行警察职能。相对来说,维和警察的职能范围较广,所受限制较少。最近我国向苏丹和黎巴嫩派驻的就是维和部队。2001年,中国应联合国要求,第一次向东帝汶派遣维和警察。之后又向海地等国派遣了维和警察。 自1988年中国正式申请加入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特别委员会以来,中国先后参加过联合国十多项维和行动,派出了4000多人次的维和人员 联合国维持和平部队是根据有关联合国决议建立的一支跨国界的特种部队,成立于1956年苏伊士危机之际。它受联合国大会或安全理事会的委派,活跃于国际上有冲突的地区。维和部队士兵头戴天蓝色钢盔或蓝色贝雷帽,上有联合国英文缩写“UN”,臂章缀有“地球与橄榄枝”图案。凡参加联合国维持和平部队的人员,必须被送到设于北欧4国的训练中心接受特种训练,以熟悉维和部队的职能、宗旨、任务和进行特种军事训练。联合国维和部队执行任务时跟各国特种部队不同,它必须公开自己的存在,必须行进在最引人注目的公路、广场、热闹地段等公开场合。联合国维和部队是联合国维和行动的一种形式,其另两种形式是军事观察团和多国部队。 (1) 联合国维持和平部队的作用是阻止局部冲突扩大化,或防止冲突再起,并帮助在战争中受害的平民百姓,为最终政治解决冲突创造条件。 联合国维持和平部队有两个显著的特征: 一、是非强制性。它的进驻与活动,需由安理会或大会决定,并征得有关各方同意(其中15个联合国成员国中,最少有9个国家赞成,而且中、美、英、俄、法5个常任理事国没有投反对票),然后授权联合国秘书长组织;进驻后,一旦该国政府提出撤军要求,必须立即撤出。 二、它具有鲜明的中立性,其成员必须来自与冲突双方无直接利害关系的国家。它不同于一支真正的军队,它没有战场,没有敌人,是一支政治外交部队。联合国维持和平部队在执行任务时,除进行自卫外,不得擅自使用武力。必须严守中立,不得卷入冲突任何一方,更不能干涉所在国内政。 联合国维持和平部队的总司令是联合国秘书长。部队的人员由联合国成员国自愿提供。维持和平部队是由武装部队的分遣队组成,士兵可以配备轻型防御性武器,因该支军队必须统一着蓝色盔帽或蓝色贝雷帽,所以亦称“蓝盔”部队(蓝色象征和平)。(2)派遣军事观察团是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的另一种形式。联 合国向冲突地区派遣军事观察组,需由安理会或大会决定,并征得有关各方同意,授权联合国秘书长组织。观察组的人员由联合国成员国提供,由非武装的军官组成。它的使命是维持和平行动。在执行任务时,观察员不能携带武器,必须严守中立,不得卷入冲突的任何一方,更不能干涉所在国的内政。它的具体职责视情况和需要有所不同,一般包括:监督停战或停火、撤军;观察、报告冲突地区的局势;执行脱离接触协议;防止非法越界或渗透;以及联合国决议赋予的其他使命。派遣军事观察组是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的临时措施,均有一定的期限,视情况需要由安理会决定可延期。 (3)冷战后,随着地区冲突的增加,联合国维和行动次数增多,规模扩大,维和行动的性质和作用也往往超出传统的职责范围,造成联合国经费严重不足。为此,除维持和平部队以外国联合国也借助成员国自愿组成的多国部队参与维和行动。多国部队的费用一般由参加国支付。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的多国部队士兵身着自己国家的军装,主要标记是联合国的旗帜以及联合国徽章。 维和行动主要分为两类:由秘书长直接领导的联合国维和行动(有军事观察团和维和部队两种形式)和由安理会批准、秘书长授权、由地区组织或大国参与指挥的维和行动(有多国部队和“人道主义干预部队”两种形式)。从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至2000年5月,联合国已组织68次维持和平行动,共投入了75万多军人、警察和民政人员。其目的已从传统的监督停火、居中斡旋,扩大到开展预防性外交、维持和平与重建和平。其任务包括监督停火、停战、撤军;使冲突双方脱离接触;观察、报告局势;帮助执行和平协议;防止非法越界或渗透以及维持冲突地区的治安等。随着国际形势的变化,维和行动的任务范围也逐渐扩大,涉及到监督选举、全民公决、保护和分发人道主义援助,以及帮助扫雷和难民重返家园等许多非传统性的工作。参与维和队伍的人员除了军事人员以外,还有民事警察和文职人员。联合国维持和平部队在维护和恢复地区和平和帮助解决地区冲突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它的职能和作用也越来越为世人瞩目。1988年挪威诺贝尔奖委员会将诺贝尔和平奖授予这支头戴蓝色贝雷帽的部队。 联合国维持和平人员(军人和警察)总数至日为3万人。年期间,维和费用平均每年约3.8亿美元,1992年猛增至17.3亿美元,1993年又增至约36亿美元。1995年联合国的维和经费为28亿美元,其中波黑维和一项就占了一半。1996年的维和经费为16亿美元。从1948年联合国派出第一支维持和平部队到1998年10月,已有1500多名联合国人员在执行任务时丧生。其中,牺牲最多的是加拿大士兵,然后依次是印度、法国、英国和加纳。 从1945年联合国成立起,共有110个国家派出过维和人员。至日,5个出兵最多的国家为:巴基斯坦(1719人)、俄罗斯(1177人)、孟加拉国(1184人)、印度(1203人)和巴西(1203人)。1994年11月,联合国秘书长加利设立联合国扫雷基金,从而为联合国的扫雷计划建立了专门的资金来源。-7日,联合国人道事务署主持的国际扫雷会议在瑞士日内瓦举行,目的是为联合国在世界各地的扫雷活动征集资金。会议共筹集资金2000万美元。 日,联合国秘书长安南对会员国向联合国提供维和人员的最低年龄作了规定:会员国向联合国维和行动提供的民事警察和观察员的最低年龄应不小于25岁。中国从八十年代后开始对维和行动采取区别对等积极支持的态度。1988年9月,中国正式申请加入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特别委员会。1989年,中国首次派人参加了联合国纳米比亚过渡时期协助团,帮助纳米比亚实现从南非独立的进程。1992年4月,中国正式第一支“蓝盔”部队--军事工程大队赴柬埔寨执行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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