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拍下物管在业主家大门监控上喷油漆堵锁眼,派出所联系物管去核实情况,物管不配合怎么办?

如此物业,让业主怎么办_百度知道
如此物业,让业主怎么办
我有更好的答案
未细致到如此地步但是关于业主丢弃/闲置在公共区域的物品以及危害公共利益和安全的物品,物业可以在一定情况下进行挪动保管,但是不可以占位自有或销毁。物业可以在社区、派出所的见证下或者配合他们开展相关清理或移除工作。
采纳率:77%
为您推荐:
其他类似问题
换一换
回答问题,赢新手礼包
个人、企业类
违法有害信息,请在下方选择后提交
色情、暴力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关于加强小区建设和管理的议案
文章摘要:小区物业管理上爆发了各种问题,是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法制建设、居民素质以及社会收益分配等许多深层次的社会矛盾的一种表象反映.一、小区物业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开发建设遗留问题对物业管理的影响.一是部分物业管理公司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派……
关于加强我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议案&&领衔人:黄文胜提议案人:黄文胜、黄毅发、王勇汉、谢金连、刘丽红、李国辉、邱玉棠、李运生、罗学良、张繁碧、陈爱妮、张向城、曾惠军、周竞旋物业管理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是构建和谐社区的重要组成部分.解决好物业管理问题关系到我市群众的根本利益,体现着我市城市管理和服务的水平.近几年,随着我市城市化发展,小区物业管理上爆发了各种问题,是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法制建设、居民素质以及社会收益分配等许多深层次的社会矛盾的一种表象反映.一、小区物业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开发建设遗留问题对物业管理的影响.一是部分物业管理公司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派生的,它们之间本来就有着与生俱来的血缘关系.这种关系使得重建设、重营销、轻管理的情况无法得到解决.很多物业管理问题就是购房合同签订时诸多隐形或潜在纠纷在物业管理阶段的发作.《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国家提倡建设单位按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不少开发企业自行组建物业服务企业,并将其建设中的质量、服务承诺等问题推到物业服务企业头上.业主入住后发现原来的承诺没有兑现,在找不到开发商的情况下,业主至只能把矛头对准物业.如:某些开发建设单位因各种原因,未按规划设计要求建设,将道路、绿化、垃圾楼等配套建设项目缺项问题、附属设备质量差等问题留给接管的物业管理企业,妨碍着业主的生活和物管企业的正常服务.业主与开发商常因分摊面积和附属用房经营收益分配等问题产生分歧,造成业主长期拒交物业费、物业公司运转困难、业主利益受损的恶性循环.二是老旧小区因建设时间早,在公建配套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标准、管理模式上都难以适应现代社会的生活标准,居民强烈要求改善居住环境.(二)物业管理企业在运行过程中遇到的难题.一是物业管理由于职责原因,不能单方终止服务合同,对单位和个人拒交物业费的行为不能采取任何措施.二是有关法律的规定,对物管企业维权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如:对欠缴物业费案件一般不支持违约赔偿的诉讼请求,已结案的,以减免或支持1年租金为主;开发商基本不承担遗留问题引起的纠纷责任,令部分开发商和业主产生了更多的侥幸心理,一些守法开发商和业主也开始出现不诚信行为.三是基金使用时应按照&专户存储、业主决策、核算到户&的程序,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因房屋产权多元化的矛盾,物业管理企业在正常动用资金前难以协调解决不同业主的问题.面对即将到来的房屋中修和大修工程,以及电梯更新、供水设施改造、绿化升级、道路维修等工程,物业管理企业因资金问题,势必影响改造计划的实施,触及业主深层利益.四是对小区内私搭乱建、侵占公共绿地、汽车噪声扰民、养犬等问题,物业管理企业不是管理的责任主体,没有权力组织协调处理各方面的关系.以上问题使物业管理企业面临发展困境,难以担当物业市场的主体责任,直接降低了物业管理企业对房屋建筑、公共设施、设备保养维修的专业化管理服务水平,使业主资产受到损害.(三)物业管理企业服务行为亟待规范.一是有些物业管理企业服务理念有偏差,以盈利为直接目的,收费与服务不符,缺乏专业技术人员,维修不到位,从业人员资质不高.二是物业管理企业在日常维护上收支不透明,小区内公共设施的经营收益未向业主公示,侵占业主的公共利益,引起多数业主不满. (四)组建业主大会存在实际难度.一是《物业管理条例》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及运作没用作出具体的操作性指导;二是部分小区规模较大,业主成分复杂,实际组织过程十分繁琐;三是大多数业主参与物业服务产品的消费意识不高,普遍处于散漫化状态,缺乏&有思想有行为&的组织型运作.四是由于业主自治组织与街道办事处的综合管理、社区民主自治的关系还没理顺,业主委员会本身也不是法人实体,无法承担其活动所产生的民事法律责任,在协调物业企业和业主间矛盾时,实际的作用有限.(五)部分群众对物业管理市场尚未形成正确认识.一是宣传引导不到位.我国的物业管理源于香港、盛于深圳、发于京沪穗,主流媒体在初期推广物业管理时做了较为过度的正面宣传,当问题逐渐暴露出来后,媒体又批判性地报道了物业管理中的种种问题.这种信息不对称的宣传,使不同地区的群众在本地物业管理发展过程中良莠难分,物管企业也处于进退两难的境况.二是物业管理部门、业主、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缺乏有效沟通.由于三方对物业管理市场认知程度不同,存在着物管企业的服务理念与群众的物业消费期望值间的矛盾,以及物业服务范围、标准等规定与企业运作间的多重矛盾.业主、物业管理企业均自称&弱势群体&,加之诉求渠道有限,短期内难以实现三者间的有效沟通,群众对物管市场的良性发展信心不足.大多数业主在物业纠纷中持消极观望态度,采取极端行为的业主渐多,社区的和谐建设受到较大影响. 二、对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几点建议物业管理企业作为经营性企业,向居民和政府提供的是管理和服务.政府应进一步完善相应的政策和标准,做好引导与监管.(一)贯彻实施《物业管理条例》,增强政府监管力度.一是规范新建居住小区配套设施的验收和物业接管工作.鼓励企业坚持&提前介入、监督质量、确保入住&的原则,从源头上减少因开发建设问题引发的物业管理纠纷,为实行市场化的专业物业管理打好基础.二是强化政府对物业管理企业的行政监管.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文件要求,加强对物业公司的服务行为的监管,促进从业人员服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的提高.三是全面系统地做好专题调研工作.建议政府协调有关部门以全面普查、专项检查的方式,摸清情况,就重大问题进行专题研究,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措施,为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提供有力依据,推动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的不断改进和完善提供积极参考.四是成立物业管理工作协调机构.重点解决物业管理的综合问题、重大事件,切实依法实施行政管理工作.建议设立处理重大物业管理纠纷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应急事件启动资金,使政府在小区物业纠纷导致的水、电、气、暖等保障不力的特殊情况下,能够及时动用资金缓解矛盾.(二)发挥社区委员会指导监督作用.社区委员会作为社区代表会议常设议事机构,职能之一是代表社区内广大居民群众的利益,指导居民委员会工作,发动居民群众和社区单位参与社区建设.充分发挥社区委员会的作用,探索建立社区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驻社区单位共同参加的协商议事制度.以联席会的形式,定期研究社区共驻共建事项,结合便民工程项目,依靠社区居委会加强居民和物业管理企业的沟通,共同解决好辖区内群众普遍关心的物业管理问题.(三)积极探索实施多元化物业管理模式.根据不同类型住宅小区的情况,采用相适应的物业服务方式:一是市场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服务方式.对具有市场竞争力或经业主大会同意上调物业服务费标准的小区,可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为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确定物业服务内容标准和相应收费标准.二是&街坊式&管理服务方式.以相邻街坊基础,整合资源,逐步推进物业服务&街坊式管理&.即几个街坊选聘一家物业服务企业,使其形成规模效益,扭转亏损或者少亏损.三是业主自我管理服务方式.对物业规模较小、不具有市场竞争力、业主大会又不同意上调物业服务费标准的小区,在街镇指导下,由居委会监管、业委会负责实施,除电梯、消防等技术含量较高的设备管理维修养护可委托专业公司外,实行业主自行管理,并聘请保安、保洁员等,落实基本的物业服务.四是&挂靠式&管理服务方式.对于规模较小、收费偏低、无法维持物业企业运作的住宅小区,可挂靠到邻近较大规模的住宅区,由邻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五是政府托底管理服务方式.对于无条件实施上述管理服务方式的住宅小区,即为无人管理区域,根据属地化管理原则,由街镇成立的集体性质的物业服务公司承担基本的托底管理服务,费用由小区全体业主承担,不足部分由相关街镇给予补贴,原则上只对售后房或零星住房提供此项服务.(四)有序地组织各层面的宣传活动.宣传引导工作体现了政府对物业管理工作的态度,是物业管理市场健康发展的关键.应进一步加强对物管行业以及相关新闻的正面宣传报道工作,统一思想,培养群众正确的消费观念、契约意识和法律意识.区政府及主管部门要及时推广试点地区物业公司、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在化解纠纷、行使权利方面的有效做法,要让群众在和风细语中逐步接受&有偿服务、有偿出资、出资受益&的现代生活理念,平和公正地认识身边的物管企业和氛围,做到按购房合同约定办事,达到权利和义务的统一,依法处理纠纷、维护居住权利. 关于加强住宅小区管理建设的议案&&领衔人:何玉兰提议案人:刘昭汝、侯迎春、李永富、李红梅、沈琪冰、温月强、梁翠霞、翟月娥、卢友根案由:随着我市城区规模的不断扩大,城市功能不断完善和新型社区快速增加,各类住宅小区成了社会的基础单元,小区的和谐直接影响到社会的和谐,而住宅小区的管理建设涉及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体现了政府管理城市的水平、居民的素质和地方的文明程度.搞好小区管理建设,对改善民众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和谐、推进文明城市建设有极其重要的意义.近年来我市新开发楼盘及住宅小区剧增,住宅小区的管理建设问题日渐突出,由于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法律法规仍不够完善,行业起步较晚,发展较快,整个行业的服务水平仍处在较低的档次,存在的问题较多据调查了解,我市小区管理建设主要存在几方面的问题:(一)业主的物管意识普遍淡薄.大多数居民自我管理、自我维权意识不强,仍停留在有问题找政府的旧思维上.一是难以组织成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目前,我市仅有14%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多数人不清楚业委会是干什么的,不愿意参加业主大会,更不愿意参选业委会委员.二是业主对小区缺乏共同家园意识,不爱护共用财物、不讲卫生、不遵守公共秩序等现象较为普遍,对物业管理缺少应有的了解、支持和配合,个别业主甚至拒交物业服务费),造成收费难,给物业管理服务带来阻力.(二)物管服务水平总体不高.物业管理起步较晚,物业管理人才不多,有经验、有创新能力的高级专业管理人才匮乏.大多数物业服务企业招聘员工门槛较低,从业人员多数来自&转制、转岗、转业&人员和农村劳动力,素质参差不齐.较早建成的小区,多数只管保安、保洁、水电收费三大项,服务功能单一.近几年开发的小区相对较好,服务水平较高.此外,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多由开发商组建,缺乏市场竞争,管理不够规范,且未纳入社区协调管理,缺乏必要的监督管理和工作协调机制.(三)公共用电分摊质疑多.公共电费包括小区路灯、楼梯走道、电梯厅、电梯运行电费、小区水泵二次加压电费等等.政府要求此成本不计入小区管理成本,要求物管公司以实际抄表数进行合理分摊.但实行起来存在很多问题,用电多了业主怀疑物业公司有猫腻,少开灯省电,业主又投诉小区太黑,等等.(四)老旧小区遗留问题多,解决难.一是建管脱节,主要是开发商早年开发的零散型住宅楼,房子卖出后开发商拍屁股走人,导致无人管理.二是2005年前建成的小区由于没有缴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导致老旧小区房屋及排水管道、道路、消防等公共设施设备缺乏维修资金,无法得到及维修养护,业主对此反映相当强烈.三是一些小区的住户用电迟迟不能移交供电部门,变损、线损均由业主分摊,引起业主不满和投诉.(五)多数小区停车位不足.车辆到处停放,严重阻塞小区公共通道和消防通道,存在安全隐患.近年来私家车的数量飞速增长,使许多小区内原有的停车位或者车库都已经难以满足现实需求.有的居民回来晚了,原来常停车的位置被其他车辆占了,一气之下,便将车停在楼门口,导致居民出行困难;还有居民的车被莫名划伤,致使邻居之间产生隔阂甚至翻脸等等.有业主不遵守秩序总把汽车停在绿化带上,其他业主来投诉,物业服务企业没执法权,只能协调,处理起来非常困难.凡此种种,都是导致小区不和谐的重要因素,有时甚至导致斗殴等暴力事件.针对上述问题提几点建议(一)积极引导推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建立.在全面提高居民自治意识的基础上,政府要积极引导业主建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一方面,对新建小区,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要适时引导建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帮助新建立的业主委员会完成公共物业交接,并对选聘或续聘服务企业的全过程实施指导监督,为建立规范的业主委员会运作机制打好基础.另一方面,对老旧小区要全面进行调查研究,对有条件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的,要主动引导推动其建立;对条件不具备的,要鼓励不拘形式、积极探索,建立简单可行的业主管理模式.此项工作是长期的,宜稳不宜急,可选择试点先行示范,然后逐步推广.(二)扶持和促进物业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没有高素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就没有优质的物管服务,因此,政府要在对现有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全面摸底分析的基础上,制订适当的扶持政策,在税收、行政收费、人员培训、纠纷调处、开发遗留问题处置等方面,创造更有利于物管服务业生存发展的空间,支持物管服务业做大做强.要积极支持物业服务行业的人才培养和引进,按照&公正合理、质价相符&的原则,建立灵活科学的物管服务定价和成本核算机制.要引入物业服务的市场竞争机制,制订服务招投标制度,在适当时候引导物业服务行业成立行业协会,促进行业自我管理、自我约束,促进我市物业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三)探讨物业服务模式,建立基础物业服务规范.要研究适合我市实际的小区物业管理模式,可探讨针对不同类型小区制定不同服务规格的服务等级,对每一等级规格制定基础性服务规范.如对条件好、设施完善的新小区实行标准化管理服务,对具备一定条件的老旧小区推行准物业式管理,对暂不具备条件的老旧小区落实保洁、保安、保绿等基础性管理,等等.此外,小区住户水电、燃气、卫生等收费方式也应进行统一规范.制订和完善物业服务规范有利于服务合约管理和合理确定物管服务收费指导标准,有利于减少矛盾纠纷.(四)切实加强政府的行业监督管理职能.虽然国家和省都出台了物业管理条例,但对于一个全新的行业,仍欠缺管理细则和经验.因此,强化政府监管职能显得非常重要.一是要严格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审查和管理,依法建立物业服务企业等级评定和日常监管制度.对新报批企业要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查,对现有企业要不定期进行综合检查和考核,对资质变低、服务差的企业要限期整改.同时,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等级升降制度、统一投诉机制等,实行动态监督管理.二是建立物业服务从业人员培训制度.要完善和实行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制度,提高行业服务水平.三是要建立物业服务日常综合管理协调网路.完善对物业服务的日常管理监督,是确保服务质量的关键.政府要把物业管理工作作为建设文明城市的重要工作来抓,按照&上下联动、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建立政府部门、镇(街道)、社区三级协调管理工作机制,设置协调机构,明确各级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并纳入绩效考核,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建设统一管理,形成&物业主管部门负责行业监督,相关部门参与监督指导,镇(街道)综合协调,社区居委会协助落实,专业服务企业服务到户&的多方参与的物业管理新格局.同时,要建立业主委员会工作指导协调机制,对业委会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四是要严格依法监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政府建设、房产和财政部门要按照&专户储存、专款专用、所有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不断完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纳、管理、使用等制度,使资金缴存、账户设置、使用管理程序规范,资金保值增值,为物业管理提供长久保障,切实维护业主权益.对老旧小区,政府要考虑建立公共设施维修补助基金,每年从财政安排一定资金,解决老旧小区一些急待解决的公共设施更新维修问题.(五)从源头上为优质物业管理创造良好条件.要从根本上提高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必须做好源头控制.一要从小区规划入手,把好规划建设关.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住宅小区设计建设规范的基础上,要着重在小区道路、停车场(位)、公共绿化、物管用房(场地)、公共活动场地等公共项目方面,进行适当超前控制,实行较高标准的规划设计审查控制.同时,切实监督小区工程建设质量,确保工程质量优良.二要加大对老旧小区的整治力度.要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采取得力措施,多方面筹集资金,加快老旧小区的改造步伐.对配套设施陈旧的小区,千方百计对服务用房不足、停车位缺乏、道路破损、上下水不畅等突出问题逐步加以解决.对一些路边破旧楼房的墙面、房顶,在条件许时可考虑实施除旧翻新工程,从而使提高城市的整体形象.三要落实前期物业管理事项备案登记制度.除了法定针对住宅小区工程设计施工、竣工验收方面的备案工作外,还应当建立前期物业管理事项备案登记制度.要求新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必须在预售前,办理物业区域、前期物业管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购房合同、业主临时公约、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物业管理用房配置、物业用房规划设计图、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代缴等有关物业管理项目的备案登记工作.没有备案登记的一律不能办理预售许可,同时,将备案登记纳入住宅小区综合验收项目,对违规者依法强制整改并给予处罚.(六)建议向江苏省学习,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监督管理.业主乱停车怎么办?物业处理不了,可向公安投诉,由公安交警处罚体现法制社会以法治理社会的精神.(七)尽快研究制定我市〈《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完善和理顺监管职能,让物业管理规范化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促进民生建设,提高居民生活质量. &关于大力推动本市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设立、促进小区建设的议案&领衔人:曾学智提议案人:聂运良、朱冠英、周丽芳、刘昭汝、雷金球、李永富、何玉兰、梁翠霞、李红梅、翟月娥、黄文霞、王美兰、王建英、邓远标城市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在厘清小区纠纷交叉现象,阻止业主权益被侵害方面有着关键作用,同时,可以平衡业主之间的矛盾,也可以调节开发商、物业管理企业以及相关单位、部门与业主之间的关系,有利于良好公共秩序的建立.而且,业主委员会的设立和良性运行,可以实现业主自治,因为业主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直接参与了对小区事务管理,这不仅是国家法律赋予公民神圣不可侵犯权利的体现,也是实现公民建设的有效方式,更是小区事业兴旺发达的表现.此外,《中共惠州市委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实施意见》中提出了&到2015年,全市实现城市社区物业管理全覆盖,100%的居民住宅区建立业主委员会&的目标,将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的设立提上日程,为此,当前大力推进我市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设立有着必要性、紧迫性,根据相关调研资料,现将本市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设立以及小区物业管理相关情况进行分析,并提供相关建议.一、本市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设立的基本情况1、速度增长缓慢,设立情况相对滞后据统计,本市在2009年的住宅小区为500多个,其业主委员会设立为30个左右,占比为6%.至2014年,本市住宅小区数量已达612多个,业主委员会有80个,占比为13%.虽然已过五年,但是小区业主委员会的设立仅增长7%,每年增长约1.4%左右,其增长速度缓慢.与本市同处于广东省二线城市的中山市,据统计到2009年为止,中山市实施物业管理的438个小区中,已成立了154个业主委员会,已成立的业委会占中山市住宅项目的35%.而本市在2014年统计数据显示,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612个中,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仅占其为13%.据此,本市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的设立发展情况较慢,还处于相对滞后的阶段.2、旧住宅小区数量较多,管理模式多样化,业主委员会缺乏,集中统一难以实现除2000年以后建成的新住宅小区,旧住宅小区在本市还大量存在,桥东片区分布较密集,河南岸片区、龙丰片区、南坛周围等都有分布,它们或多或少存在着老式住宅区所共有的各种问题,如楼房破旧,基础设施落后且年久失修;卫生环境差,乱摆乱停、违章搭建现象普遍;治安问题突出、消防隐患严重等.旧式住宅小区大多没有进行物业管理,即使管理,采取的模式并未统一,兼有自主管理和委托管理.没有进行物业管理的旧式住宅小区,根本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而自主管理模式下的小区,虽然业主数量不多,但业主经常各执一辞,意见分散,没有全局考虑,因缺乏业主委员会而导致商定的计划经常胎死腹中,往往难以实现.那些即使采取了委托管理模式的旧式住宅小区,因没有业主委员会作为统一意见的集中执行中心,使得部分业主未经实践调查所确认的管理人员资质未达标,管理措施落后,难以真正保护业主的财产以及人身权利.3、建管不分,新式住宅小区普遍存在开发商房产纠纷与物业管理公司物业服务纠纷交叉情形,业主委员会的缺失导致业主权益常受侵犯本市新式住宅小区采取的都是委托管理,并聘请物业管理公司的模式.而据向惠州市物业管理协会统计,本市物业管理公司为316家,70%至80%的物业管理公司皆为开发商的子公司,使得开发商与物业管理公司在住宅小区的主体地位不分,出现纠纷交叉的现象.&& 同时,新式住宅小区的开发商在建房售房之时或物业管理公司在进行物业管理时,存在诸多侵犯业主合法权益的行为,如:开发商擅自将楼房顶层露台赠送他人、小区架空层擅自被开发商或物业管理公司出租给他人进行经营、小区车位擅自被转让或出租给非小区业主以谋利、电梯广告、户外广告、小区灯箱广告收益被开发商或物业管理公司侵吞等.新式住宅小区的管理模式虽然前沿,但因为大部分小区业主委员会的缺失,导致小区纠纷交叉现象难以厘清,业主权益被侵害现象时有发生,小区业主利益无法实现真正透明化.4、部分小区业主委员会设立的客观原因复杂,难以成为调和各方矛盾的有效桥梁本市小区设立的80个业主委员会中,超过60%的业主委员会都是被动设立,而设立之初的客观原因相对复杂,比如威龙花园、金世界、麦迪新村等.因基本上现存住宅小区在出售阶段,都是由开发商确立前期物业管理阶段的物业管理公司,导致大多数小区业主入住后无法在短期内通过民主自治原则与所选择的物业管理公司建立物业服务关系.而业主若要达到了自由选择物业服务公司的目标,都是业主在与开发商或前物业管理公司的重重矛盾中设立业主委员会,以业委会代表业主与开发商或物业管理公司进行激烈对抗的方式而实现.小区业主设立业主委员会都是企图采取&非暴力不合作&的方式以求小区的形式、环境在恶性中被改变,但最后的效果却是使小区的形势更加恶劣.5、业主委员会活动不规范,无法进行良性运作&&& 从实践中来看,已经设立的业主委员会开展活动比较规范的仅占少数,绝大多数的业主委员会的活动很不规范,具体表现为:业主委员会权利义务不明确规范;行为不规范,随意性大;活动的内容不具体;尤其是有关社会救助、防止突发事件等未涉及.6、业主委员会缺乏经费,不能有效地开展管理活动《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规定了业主委员会的职责,但是没有规定其办公经费的来源,从而造成了现实中很多业主委员会由于缺乏经费,又无专业人员协助,导致组织成员无心继续工作,积极性及公益热情倍受打击,再加上很多委员都是兼职的,只能利用业余时间进行工作.缺乏经费加之委员没有时间,没有报酬,难以保证业主委员会有效地开展物业管理活动.二、本市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设立的问题分析1、公民建设滞后,导致小区业主的意识淡薄,业主委员会设立缺乏完备的社会基础&&& 对于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小区业主本应积极参与小区的管理,对小区的相关事项积极发表意见,并按照一定的议事规则作出决策,配合、监督小区的管理工作.但因公民建设的滞后,推进的广度和深度有限,使得参与公权力的行使和监督受阻,以致于本市大多数小区业主缺乏真正主人翁意识,参与小区管理的意识消极,对维权缺乏积极主动性.同时,大多数业主认为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目的是与物业公司、开发商进行对抗,认识上存在误区,导致我市小区业主委员会不完善缺乏深厚的客观社会背景.2、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涉入的行政色彩浓厚,而且政府部门的具体职责不明,指导及监督力度不够政府部门在小区业主自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若在成立业主委员会的过程中,需要相关行政部门的配合和协助的程序繁复,时间冗长,则将阻碍其成立的步伐.而且,政府部门在业委会成立和指导上具体职责界定不明确,缺少罚则.一是指导业委会工作没有纳入地方政府的考核体系,没有引起地方政府相关机构领导的重视,没有有力的措施保障业委会的成立和正常运行;二是相关基层部门人力资源和经费有限,没有机构编制和经费保障,缺少主动指导监督设立筹备组和业委会工作的积极性.同时,对于不履行义务、推诿等造成业委会成立工作延误等情况,没有明确的罚则.3、开发商及物业管理公司为自身的利益,在业主委员会筹备及成立过程中,进行阻挠,导致业主委员会设立过程艰辛成立业委会必须由业主发起组成委员会筹备组,需要准备十余种不同种类的文件,并负责做好召开业主大会的前期组织准备工作.其中,筹备组办理备案手续,需要提供产权清册、小区规划总平面图、规划批准文件等,这些文件均掌握在开发商或物业管理公司手中.因开发商及物业管理公司对小区业主委员会存在排斥的心理,认为业主委员会一旦成立,将会对己身的利益造成重大威胁,因此开发商或物业管理公司相互推托,或以各种理由拒绝提供有关文件,造成无法完成备案手续.此外,筹备组召开业主大会需要业主联系方式的花名册、在小区公告、将会议通知投入业主信箱等,都极易受到开发商或一些物业管理公司的变相阻挠,造成筹备组无法完成备案手续,导致了小区业主委员会的设立举步维艰.4、业主委员会的管理体系和运作体系不健全本市大多数小区业主委员会的管理体系和运作体系不健全,相关规定不明确具体,没有对出现的纠纷和问题建立一套适用的磋商、调解机制,对业主委员会成立、运作、表决程序等方面,以及费用的使用管理、业主的民主决策机制及小区纠纷的解决等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和操作方式,缺乏相应的监督制度.三、推进本市小区业主委员会设立的几点建议1、尽快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作为业委会设立运行的依据我市应当立足当前需要,以《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为基础,制定规范本市小区业委会设立运作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作为上述法律法规的补充.在制定过程中,可以借鉴其他地方的规定,例如:《深圳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东莞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若干规定》等,细化业委会设立及运作的方式、期限、程序等,破除开发商的阻碍,强化业委会设立运作过程中的实际操作性.我市关于《惠州市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已处于修订阶段,但尚未出台,应当加快规则修订的步伐,积极推进相关配套文件的制定并实施.2、加紧成立专门工作小组,推动业委会设立运行的步伐业主委员会的推动工作小组可以专职负责本市小区业主委员会的设立与发展,简化相关程序,所有的资料递交与相关部门配合都由该工作小组一律负责,实行一个窗口办事.3、明析相关行政部门分工,强化业委会设立运行的职责针对政府部门具体责任不明确的问题,就街道办事处或相关行政部门的职责进行规则制定,明析各自的分工,强化对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义务.小区具备成立业委会条件时,责任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发起组织筹备组,同时,将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情况,纳入其业绩考核指标体系.我市已经本项工作纳入年度计划,但尚未具体实施,在设定好相关措施的前提下,应当进一步将计划予以执行.4、促成业主自治机构协会,维护业委会设立运行的权益业主自治机构协会成员可以由各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组成,协会负责向自治机构或小区业主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引导维护小区环境、建立小区秩序的理念,提高业主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参与制定有关小区建立健全的相关规范性法律文件和相关标准.对侵害众多业主合法权益的行为,协会应当积极出面协调,并与相关部门积极沟通,维护小区的和谐.5、实施购买小区服务政策,保证业委会设立运行的持续本市政府可以通过实施购买小区服务政策的方式,动员社会力量及专业人士,深入本市小区,加大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宣传,强化小区业主的自主意识,并协助制定相关的制度及规范.首先,可以在一些小区即未设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定期召开针对设立业委会程序集作用等的宣传讲解会,以加强小区业主的法律及管理知识;其次,举办针对业委会知识的培训班,对业委会成员或一些骨干业主进行相应的法律、管理小区知识的培训,为整个小区的和谐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我市该项工作已有开展,但还应当继续积极推动并落实;最后,对已设立业委会的小区,由专业人士协助制定系列合法合理制度及规范,明确业主委员会除对小区公共事务进行管理外,兼有对全体业主共有财产进行保值、增值的责任,也应倡导业主委员会所取得的成果由全体业主分享,按照市场原则给予小区业主委员会公平合理的报酬,并使之制度化、科学化、市场化,以保证业主委员会工作的可持续发展.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区建设和管理的议案&领衔人:王健华提议案人:杨志康& 刘惠茹& 曾学智& 刘& 英& 黄满琪林新权& 廖权英& 张瑞银& 李秀琼& 汪福强周舞菊& 林荻青& 黄永萍& 林汉青& 王凤珠陈文越& 练天赐& 周永强& 陈丽娇& 申志良邱庆伟& 林木伟& 方带娣& 毛石汉& 邹庆严曾佛友& 莫伟发& 李雄英& 陈日云& 周汉杰苏& 摘& 曾奕鹏& 黄喜勇& 林汉琴& 赖夫练郭伟平&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城市功能不断完善,新型社区快速增加,各类住宅小区成了社会的基础单元,居住小区的建设和管理问题已经成为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主要矛盾和问题之一.据我市房管部门统计,近年来每年都有一千多宗关于小区建设管理方面的投诉,这已经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全面开展城市社区建设,把住宅小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小区作为城市的细胞,涉及到千家万户,它的建设和管理的好坏,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因此,加强小区建设和管理是一项顺民意、得民心、惠民生的利民工程,这对于积极应对经济社会发展出现的新课题,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的有关法律法规,把开展创建文明小区与社区法制副主任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化解社会矛盾,提升小区服务水平;对于巩固文明城市的成果,提升城市品质、建设美丽惠州、和谐惠州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市的小区建设和管理工作始于上世纪90年代,经过 20多年的发展,总体上呈现出&发展速度快、社会作用强、矛盾纠纷多&的特点.20多年来,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从无到有,迄今已发展到583家.目前,我市小区物业从业人员已达5万多人,管理项目达856个,管理面积8026万平方米,物业覆盖率达到89%,涉及居民110多万人,涌现出一批优秀企业.我市物业服务的规范发展已成为促进小区和谐的重要力量.但是我市小区建设和管理工作仍然存在较多的问题,据调查了解,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问题:一、小区建设和管理落后于城市发展进程.《物业管理条例》实施以来,我市各级政府认真按照条例规定,努力推进我市小区建设和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对小区尤其是老旧小区的规划升级、体制转型、管理机制和规范建设等方面还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办法不多,不适应宜居宜业宜游城市建设的需要.二、各级有关部门职责落实不到位.加强小区建设和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包括居委会、街道办、房管、工商、民政、规划、供电、供水、治安、消防、城管、质监、卫生、环卫、环保等众多职能机构,需要各部门明确职责,加强联动.当前,物业管理投诉的主要问题有收费标准不统一、质价不符、机动车堵塞安全通道、绿地变菜园、停车场和消防设施瘫痪、车库成经营场所、小区内养鸡养狗泛滥、乱搭乱建等等,这些问题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有关部门对在物业管理工作中的失职、不作为表现,从而导致物业管理出现的问题因长时间得不到有效的解决,引起物业公司和业主们的强烈不满,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 三、小区建设和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矛盾较多.目前,业主的维权意识日益增强,对物业管理要求越来越高,而物业公司由于收费较低这个瓶颈问题,整体行业服务水平跟不上形势发展,导致一些新的物业矛盾纠纷出现.主要的突出问题和矛盾体现在如下五方面:一是建管不分引发突出的物业纠纷.目前我市大部分物业小区仍属于&谁开发、谁管理&模式.很多应由开发企业解决的矛盾和问题,诸如质量缺陷、配套设施不完善、产权纠纷、不切实际的承诺等,遗留给接管的物业公司,引起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二是物业管理收费标准偏低引发较多的矛盾纠纷.多数小区物业管理费的收取仍然参照10多年前核定的标准,一些无电梯的小区收取的物业管理费每平方仅为0.4元.近两年来,大多数物业企业调价不成功,并与业主产生矛盾.2013年我市物价部门虽然出台了物业管理收费新的政府指导价格,但是老的物业小区要调价需要100%的业主通过才行,造成许多小区存在调价难、矛盾纠纷多的情况,质价相符的价格体制亟待建立.三是物业费收缴率低使物业管理难以为继.据调查,近年来物价上涨,但我市物业管理费收缴率却持续走低.究其原因,除了开发商遗留问题、职能部门监管缺失等造成的原因外,物业公司服务质量不高、运作不透明,业主有偿服务意识不强也是其中原因,从而造成了物业费收缴率持续走低和物业公司的低成本经营,形成缴费不及时、服务质量不高、管理不到位的恶性循环.四是小区规划先天不足给物业管理埋下隐患.据调查,我市65%以上的居民小区建设面积在3万平米以下,有的甚至一栋楼就是一个小区.因而不少小区车满为患,由此引发的矛盾纠纷层出不穷.一些老旧小区由于房屋破损、设备陈旧、管道老化、道路损坏等急需维修更新,但又无专项维修经费,资金缺乏致使维修工作无法进行,既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又激化物业与业主间的矛盾纠纷.五是物业企业管理水平有待提高.不少小区管理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安保人员年龄越来越大、素质越来越低,一些小区安保人员监守自盗的事件屡有发生.四、业主委员会成立难、发挥作用难.近两年来,一些企业成功实行市场调价,业主委员会发挥了重要作用.如阳光假日、东湖花园等,都是通过成立业委会,成功将物业收费标准上调.但是,在我市实施物业管理的约800多个居民小区中,只有82个成立了业主委员会,仅占居民小区的10%.这与《中共惠州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的&到2015年,全市实现城市社区物业管理全覆盖,100%的居民住宅区建立业主委员会&的目标差距甚远.目前,我市许多住宅小区在成立业主委员会过程中遭遇重重困境,多数业主委员会胎死腹中.由于大多数小区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导致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出现的矛盾纠纷因缺乏沟通渠道而无法解决.五、老旧小区普遍存在基础设施薄弱、维修养护难.目前,我市老旧小区仍占相当大的比例,且普遍无电梯、无维修资金,存在基础设施薄弱、维修养护难,物业管理效果差、物业服务保障难,政策法规不完善、管理执法难,小区矛盾纠纷多、社会稳定受影响等问题.这些问题亟待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尽快加以解决.六、市场化竞争机制不健全阻碍了物管行业健康发展.我市多数小区的开发商不愿放弃对物业的控制,导致&建管不分&的管理模式仍占主导地位.目前,我市实行物业管理的1100多个项目中,政府办公楼项目基本实施招投标,约140个是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的,60%以上的项目是由原开发商委托其子公司代管.这种管理模式带来的直接后果就是物业管理市场缺乏竞争,物管企业没有活力,一旦开发企业与物管脱钩,物业管理将举步维艰,乱象丛生.此外,现有物管行业准入门槛过低,不少规模小、资质低、资源配置不合理、管理水平差的企业充斥其中,甚至出现无良物业随时关门大吉、另起炉灶的情况,业主无能为力,主管部门也缺乏有效监管手段,长此以往,问题越积越多,严重阻碍了物管行业的健康发展.针对以上情况,我们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一、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小区建设和管理工作.加强小区建设和管理工作要实现制度化,用制度规范、按制度运行.为此,建议政府进一步贯彻实施国务院、省的《物业管理条例》,将小区建设和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尽快出台小区建设管理规范指导性文件,明确相关职能部门责任分工、工作原则、管理体制、方案措施等,并定期考核,对不负责任的职能部门实行问责;制定物管行业管理细则,对全市物管企业实行动态考核管理,及时将收费混乱、服务管理水平差、业主投诉意见大的物管企业列入黑名单,直至吊销资质.二、加强组织领导,齐抓共管小区建设和管理工作.要健全政府管理体制,整合资源,落实责任,形成各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建立市级层面统筹协调的管理体制,形成&县(区)、街道、社区&三级管理工作网络,明确职能部门、街道和社区在长效管理中的工作范围和职责.与此同时,加大对驻区物业公司的监管协调力度,共同做好小区建设和管理工作.建议市政府邀请市党代表、市人大代表和市政协委员进入社区进行调研视察,通过走家串户,与社区群众代表座谈等形式,围绕教育、环境卫生、医疗社保、社会管理、社会治安等民生热点问题,了解社情民意,收集群众建议和意见,推动相关工作的开展.三、加强统筹规划,加大老旧小区改造整治力度.各级政府要积极做好老旧小区的整治工作,编制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对能够改造的逐一编制改造规划和年度改造计划,并作为年度民生重点工程逐步实施.同时,采取行政推动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办法,加大对老旧小区的改造整治力度.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小区建设和管理的良好氛围.要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深入学习贯彻国家和省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活动,营造依法管理、依法履行义务、依法开展物业管理工作的氛围;积极引导居民转变观念、更新理念,树立&花钱买服务&和&小区是我家、管理靠大家&的思想观念;努力增强小区自身造血功能,总结推广和宣传表彰先进管理经验,以点促面,促进长效管理的良性发展.&& 五、加大资金投入,保障小区建设和管理工作正常开展.市、县(区)两级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安排专项改造资金,逐步解决老旧小区环境、配套等方面的问题;安排专项工作资金,在全市街道办设立物业管理工作机构,配备落实相应的专职人员和工作经费.同时,要参照外地的做法,出台对物业管理的扶持政策,从行业监管、减少税费、政府补贴、资金奖励等方面对物业行业给予支持和鼓励.六、加快业委会建设,推进小区建设和管理工作.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共惠州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的&到2015年,全市实现城市社区物业管理全覆盖,100%的居民住宅区建立业主委员会&的目标要求,积极制定相应措施指导协助各小区尽快建立业主委员会.力争在%实现这一目标.同时,要加强营业执照年审工作,对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进行严格的营业执照年审工作,明确要以该小区是否成立业主委员会作为年审条件,从而有效敦促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协助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为了调动业主委员会协助小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建议各级财政根据各地的实际,对业主委员会成员给予适当的经济补贴. 关于加强我市住宅小区管理的议案&领衔人:刘国花提议案人:刘国花,万龙,邓苑萍,陈月琴,程方,张金芳,卓振浩,李艳琳,郭镇波,黄琦芬小区的和谐是整个社会和谐的基础,而物业管理水平又是体现和谐社会的重要指标.目前,我市物业服务企业共有583家,从业人员达到5万多人,管理项目达856个,管理面积8026万平方米,物业覆盖率达到89%.物业管理涉及到千家万户,其行业发展速度非常快,但随之而来的是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矛盾也日益突出,物业纠纷数量急剧增长.因此,加强物业管理已成为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和谐社会、提升群众幸福指数的当务之急.一、当前物业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一)物业管理从业者的素质较低.目前我市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待遇低,&三少&现象明显:大专以上学历的较少,具有初级以上技术职称的较少,拥有物管行业专业技术证书的较少.这样,致使物业管理队伍的总体素质偏低,制约了我市物业管理行业整体服务水平的提升.(二)开发商遗留问题加重了物业矛盾.在目前众多物业管理纠纷中,约有80%是由开发建设遗留问题引起的.很多应由开发企业解决的矛盾和问题,诸如质量缺陷引起的房屋漏水、墙体潮湿,物业管理区域划分不明确,物业管理用房不落实,配套设施不完善,产权纠纷、不切实际的承诺等问题,开发企业撤走后,问题都甩给了物业管理企业,而物业又将责任推给开发商,这种扯皮、推诿,给业主带来的是无休止的纠结.(三)部分物业公司服务质量不佳.一些物业公司不能摆正位置,错误地认为自己是管理者,业主是管理对象.物业公司无视业主的正当权利和合理要求,不认真履行服务合同,处理问题简单、粗暴,经常与业主产生摩擦.如安保措施不到位,任由社会闲杂人员出入小区;对小区内乱停车、乱丢垃圾、涂鸦、破坏绿化带及赌博等社会陋习置之不理或相互推诿.有的物业公司收取物业费后,一些维修工作仍需缴费.对居民提出的合理要求敷衍搪塞,甚至不加理睬.(四)业主委员会机制不完善.目前在我市的部分住宅小区中,小区业主委员会形同虚设,运作不规范,业主委员会的功能难以很好地发挥,使有些小区出现物业公司越权管理,或业主委员会被物业公司操纵,致使广大业主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五)收费标准没有合理化和公开化.当前,我市物业部门收费标准不合理、收费范围和价格透明度低、收支情况不公开的情况时有发生.二、加强我市物业管理的建议(一)加大对物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力度.物业管理部门每年要分期分批举办物业服务人员培训班,提高物业服务人员的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同时,引导物业公司选聘大学生加入物业服务企业,改善企业人员素质结构.(二)加大对物业企业的扶持工作力度.建议对物业管理行业给予特殊政策支持,主要包括:一是建立质价相符的物业价格调节机制.政府应根据市场需求,每年科学合理的及时调整指导价格.二是给予税费优惠政策.可参照公共服务行业税费优惠,适当降低服务企业营业计税税率;可适当减免各项行政性收费项目,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三是给予劳动用工支持.劳动保障部门对物业管理企业招用人员,尤其招用下岗失业人员的,经基层劳动保障部门认定,可考虑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通过税收、劳保、收费制度等政府支持,加快企业升级和改造,扶持物业服务行业持续发展.(三)加大物业管理机制建设工作力度.一是构建三级物业管理机制.在全市街道办设立物业管理工作机构,配备物业管理专职干部,专门负责协调处理所辖社区物业管理纠纷,构成市房管局、区街道办、社区工作站三级工作机制.二是健全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可考虑由街道办物业管理工作机构召集,房管部门、公安派出所、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等方面的代表出席,负责协调辖区物业小区的日常管理、业主大会成立与运作监督、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的衔接等具体工作,处置区域内物业管理的突发事件.三是规范&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收费机制.物价部门要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定期测算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实际成本,法定税费及物业服务企业的合理利润,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及时调整与物业服务等级相适应的政府指导价格,定期向社会公布,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的收费行为;对违反规定的收费行为,依法及时进行查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内调整物业服务费用标准的,应当符合调价程序规定.商品住宅(含别墅)在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机构协商确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四)加大老旧小区改造和物业管理工作力度.建议积极做好老旧小区的整治工作,对能够改造的逐一编制改造规划和年度改造计划,并作为年度民生重点工程逐步实施.采取行政推动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办法,加大对老旧小区的改造整治力度.市、县(区)两级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安排专项改造资金,逐步解决老旧小区环境、配套等方面的问题,对整治后具备物业管理条件的老旧小区,应依法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按照有关程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服务;对暂不具备条件的,可由街道(乡镇)和社区建立小区物业服务组织,或者采取&楼幢管理&模式,落实以保洁、保绿、保安为主要内容的基础性管理;规模较小及分布零散的住宅区,可并入相邻小区,实施一家管理,差异服务.力争到2016年年底前,物业管理覆盖到每个社区,基本建立体制健全、政策完善、责任到位的物业管理工作体制. &关于完善惠州市商住开发项目配套建设社区办公服务设施的议案&领衔人:余慧霞提议案人:张海燕,李艳琳,胡日坤,林志恒,唐路华,蓝玉兰,许若凤,周雪芬,俞玫社区居委会是城乡基层政权的重要依托,是开展城乡社会管理服务的基础,在社会建设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对于建立、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化服务网络,扩大基层民主,巩固基层政权,提高和改善城市居民生活质量与环境,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社区居委会除了依法组织社区居民开展自治活动外,还要组织开展各种各样的服务.随着社会经济的深入发展,居民对社区活动服务的要求越来越高,社区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也更为突出,需要全面开展公共服务、文体活动、健康计划服务、综治信访维稳等多项服务.市委、市政府历来重视城市社区建设,对社区办公和服务用房建设尤为重视,2006年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六好&平安和谐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经过几年的努力,全面解决了社区办公用房问题;2012年又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社区居委会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惠市委办发〔2012〕2号)和《惠州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年)》(惠市委办〔2012〕12号)等文件,较好地解决社区服务用房及活动场所问题,拟用三年时间,两级财政投入1.5亿元,100%完成的城乡社区(207个)基础设施&六个一& 标准化建设(注:城市社区活动用房,新城区要求达500平方米以上,老城区200平方米以上)和20%的行政村(208个)公共服务站建设工作.根据《均等化实施方案》提出的目标任务,我市7个县(区)共有建设任务:城市社区49个,乡镇社区65个,农村公共服务站104个.两年共投入4140万元来共同推进社区基础设施建设,但这项工作推进遇到很多困难,截止2013年12月底,全市共完成城市社区24个,占城市社区建设任务的48.9%;乡镇社区完成12个,占乡镇社区建设任务的18.4%.一方面,各县区配套资金到位难.县(区)财政资金到位不理想,严重影响了建设项目的进程;另一方面,市住建局出台《社区办公和服务用房实施细则》难.据了解,2012年以来,开发商无偿提供的社区办公和服务场所,惠城区共有10多个社区(东河、万林湖、荷乡、学府、江城、共联、文昌、银岗岭、牛和地、长湖苑等),平均每个社区仅有200多平方米,市住建局执行的是2006年市委《关于全面推进&六好&平安和谐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中提出的&新建住宅区要提供200平方米以上办公服务场所&的旧标准,而没有执行新标准,社区活动用房不足.目前,全市现有社区208个,其中城市社区89个,县城社区26个,乡镇社区93个.1、社区活动用房严重不足,过半以上社区甚至没有.据统计,根据市府办《印发惠州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12个专题实施细则目标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惠府办[2012]30号)规定的社区活动用房面积,各县(区)通过努力,全市89个城市社区活动用房面积达到规定有28个(其中惠城55个中有17个、惠阳19个中有3个、大亚湾7个中有4个、仲恺8个中有4个),仅占31%,100平方米左右有9个,10占%,59%社区基本没有社区活动用房.县城社区35%仅有100平方米左右的社区活动用房,65%基本没有社区活动用房;90%以上乡镇社区没有社区活动用房;2、社区办公用房设在住宅小区内,居民意见很大.由于开发商为了利益最大化,把临街临公共道路铺位全部出售,为了应付规划报建审查,便把面向小区内的一些其它用房(有的甚至是二夹层或暗房)充当居委会办公用房,使得居委会不得不接受在这样的环境中面向社区居民办公;而规划审批时又没有对该用房的具体位置做出硬性规定,使得开发商钻了空子.惠城区有32社区居委会设在小区内,其中东河、数码街、江城、学府等4个社区的办公用房遭小区居民强烈反对,原因是小区居民认为物业小区是一个相对封闭的空间,而且开发商在销售楼盘时宣传是一个物业管理完善封闭的小区,现在社区在这里办公,周围的居民来办事会影响小区的安全,侵扰小区居民的生活.受此影响,办公用房在小区内的社区,出现有8个社区小区的居民也想要社区居委会搬出去办公;3、社区居委会办公服务用房产权属开发商,随时有被要求搬迁的情况.除个别&村改居&的社区居委会外,如惠城区江北街道水北社区居委会的办公服务用房产权属自己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有自主权,绝大部分社区居委会都会面临被要求搬迁的可能.惠城区桥东街道东湖社区居委会就因此被要求搬迁多次,给社区居民带来极大的不便,影响当地政府的形象.4、社区居民对社区活动服务的要求越来越高.社区居民要求充分享受经济发展的成果,获得应有的公共服务.目前大部分社区居委会只能挤在现有的办公用房内开展的各类活动服务,更多的服务项目只是徒有其名,只有毫无实际意义的&挂牌&,无法为居民提供有效服务.因此很多社区居民认为幸福感不强.当前,全国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正如火如荼开展,社区居民反映社区服务设施严重不足的问题是焦点之一.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年)》,2011年、2012年,省、市《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1〕22号、惠市委办发〔2012〕2号)规定,&社区办公用房和社区服务活动设施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社区办公用房和室内服务设施面积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规范商业开发项目中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及移交管理&.市府办《印发惠州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12个专题实施细则目标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惠府办[2012]30号)规定,城市社区活动用房,新城区要求达500平方米以上,老城区200平方米以上.我市作为全省深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试点市,且&幸福广东&已将&每万人拥有城乡社区服务设施数&纳入了评估体系主要指标,相比广州、深圳、东莞、珠海、中山、佛山等珠三角城市,我市在社区服务设施建设方面本来就落后,如不抓紧跟进,不仅拖了我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市的后腿,还严重影响我市早日进入珠三角第二梯队的进程.因此建议:完善惠州市商住开发项目配套建设社区办公服务设施,进一步解决社区办公服务设施.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市住建局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27号),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居委会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加强社区居委会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惠市委办发〔2012〕2号)出台《惠州市商住开发项目配套建设社区办公服务设施的实施办法》.明确规定:1、社区办公用房和社区服务活动设施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社区办公用房和室内服务设施面积每百户(套)不少于20平方米,室外活动场所面积每百户(套)不少于3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2、开发建设单位无偿提供的室内社区办公用房和室内服务设施产权属于辖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属国有资产,安排给社区居委会使用;3、设置社区办公服务设施必须设置在小区中心或交通便利位置,设置在建筑物的一至二层,有独立出入口,面向公共道路,方便居民办事.开发建设项目若需分期完成,应按开发建设总量的统一规划,社区办公服务用房应先期建设或同步实施.同时建立问责机制,确保《实施办法》真正落实到实处.
《关于加强小区建设和管理的议案》由“ncxnew59”分享发布,如因用户分享而无意侵犯到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我们删除。}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物管给业主的整改通知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