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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8元/1年/1个账号2.主从账号方便管理3.集中开发票,方便报销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万州中心支公司与魏建兆,重庆市万州电气化发展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关联公司:关联律所:相关法条:上诉人(原审被告),住所地重庆市万州区新城路109-113号海托大厦16-17层,组织机构代码。负责人李忠,总经理。委托代理人熊坤云,律师。委托代理人吴宗杰,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魏建兆,男,日出生,汉族。委托代理人李良成,重庆市锦扬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住所地重庆市万州区百安坝宁波一支路64号,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殷贤云,经理。上诉人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2013)万法民初字第0392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日17时20分,刘伟驾驶渝F×××小型轿车沿天星路由三峡医药专科学校往百安坝街办天星村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天星路与安顺路交叉路口时,因未确保安全,与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的魏建兆发生刮撞,致行人魏建兆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本次事故经重庆市万州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作出渝公交巡字(2012)第00272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当事人刘伟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当事人魏建兆承担本次事故次要责任。魏建兆于日诉至本院,诉称其损失元,要求判决大地财保万州支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其余部分百分之七十由赔偿。另查明刘伟为工作人员,其驾驶的渝F×××号小型轿车为所有,已在大地财保万州支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保险和商业保险。魏建兆诉称:日17时20分许,工作人员刘伟驾驶公司所有的在大地财保万州支公司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险的渝F×××小型轿车,在万州区百安坝天星路与安顺路交叉路口将魏建兆撞伤。万州区公安局交警支队作出渝公交认字(2012)第00272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工作人员刘伟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魏建兆承担本次事故次要责任。魏建兆损失元,包括后续治疗费6800元、误工费38667元、护理费6840元、交通费3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280元、营养费3000元、残疾赔偿金82920元、被扶养人生活费65927.7元、精神抚慰金10000元、鉴定费2100元。请求判决大地财保万州支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其余部分百分之七十由重庆市万州电气化发展有限公司赔偿。重庆市万州电气化发展有限公司辩称:对魏建兆身份信息无异议;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无异议;对户口页真实性无异议,对其关联性有异议,不能体现与被扶养人的关系;医学出生证明要跟保险公司核对;村委会证明的真实性有异议,未作出相应调查和情况说明;对于医院的诊断书、出院证明无异议;对公司的证明的真实性有异议,没有附带公司的基本信息及工资写的也不明确;对于暂住证的真实性无异议,对其关联性有异议,不能证明原告长期居住在浙江,浙江省的赔偿标准与本案无关;对鉴定书及鉴定发票无异议。大地财保万州支公司辩称:对于魏建兆、魏大冬等人的身份信息及事故认定无异议;对于魏建兆所在村委会证明的真实性无异议,但是对提到魏大冬在事故发生时已满60周岁,应该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这一点有异议,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的前提是丧失了劳动能力且没有收入来源,而魏大冬虽然已满60周岁,但是其在浙江温州打工有收入来源,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对于病历资料的真实性无异议;对工资证明的真实性无异议,但不足以证明工资标准,希望出示魏建兆与企业的书面劳动合同来证明其主张;对暂住证无异议;对于司法鉴定意见结论和后续治疗费保留重新鉴定的权利;关于营养时间的鉴定,是否计算营养费是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而不是鉴定机构;鉴定发票真实,但是保险公司不承担;关于本案赔偿的计算标准,司法解释规定,无论事故在什么地方发生,赔偿按照受诉法院的规定计算。一审法院认为,本次交通事故中,刘伟驾驶重庆市万州电气化发展有限公司所有的渝F×××号小型轿车在行驶过程中未确保安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关于“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本次事故经重庆市万州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作出渝公交巡字(2012)第00272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刘伟承担本次事故主要责任,魏建兆承担本次事故次要责任。本次交通事故造成魏建兆受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的规定,大地财保万州支公司作为渝F×××小型轿车交强险的承保公司,应当在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对魏建兆的损失予以赔偿。魏建兆的损失在交强险受偿后不足部分,因重庆市万州电气化发展有限公司已在大地财保万州支公司投保了商业保险,应按保险合同的约定在商业保险限额300000元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再不足部分及不属于交强险和商业险赔偿范围的,由魏建兆与重庆市万州电气化发展有限公司按事故责任承担,魏建兆在庭审中自愿表示自行承担30%的责任。魏建兆的各项损失认定如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四条之规定,魏建兆虽系农村居民,但其提供的暂住证、出生医学证明、证明、证明书等证据证明魏建兆日已在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沙城街道八甲街86弄3号居住一年,并有固定的收入来源,其残疾赔偿金应按浙江省的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为82920元(34550元/年×20年×12%),魏建兆系魏大冬之子,系魏欣颖、魏安迪之父,对魏大冬、魏欣颖、魏安迪有扶养义务,魏建兆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魏欣颖被扶养人生活费为12927元(21545元/年×15年×12%×1/3);魏安迪的被扶养人生活费为16805.10元(21545元/年×15年×12%×1/3+21545元/年×3年×12%×1/2);魏大冬的被扶养人生活费为19390.50元(21545元/年×15年×12%×1/3+21545元/年×3年×12%×1/2+21545元/年×1年×12%),被扶养人生活费共计为49122.60元;魏建兆主张的精神抚慰金10000元,本次事故对魏建兆身体造成一定的损害,对其精神也造成一定的损害,但魏建兆主张的精神抚慰金10000元过高,本院酌情认定5000元;魏建兆仅提供温州市龙湾永中蝶新阀门厂的证明书证明在该厂工作2年,每月工资5500元,但未提供该厂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工资发放表,对魏建兆误工费标准,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的规定,魏建兆不能证实在事故前有固定收入,也未提供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因此,魏建兆的误工费标准只能参照2012年浙江省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统计表私营单位制造业年收入29802元计算,误工时间为144天,误工费为11757.50元(29802元/年÷365天×144天);对魏建兆主张的2100元鉴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为(55+21)天×30元/天=2280元、护理费为76天×90元/天=6840元、后续治疗费为6800元,交通费为300元,本院予以支持,对魏建兆主张的营养费3000元,有出院医嘱和鉴定意见,本院酌情认定450元。魏建兆的住院医疗费94753.78元,已由大地财保万州支公司申请审查,经重庆市万州司法鉴定所审查,其中不属于医保报销的费用为33926.61元。重庆市万州电气化发展有限公司已垫付医疗费95917.76元、护理费5130元、生活费50元、家属住宿费1132元、生活用品费78元、车辆鉴定费1000元,要求纳入本案一调整,但家属住宿费1132元、生活用品费78元不属于交强险和商业险的赔偿范围,即使是本次事故事故的损失,只能由魏建兆与重庆市万州电气化发展有限公司按责任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十六条、第二十六条、第四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魏建兆在本次交通事故中残疾赔偿金项下的损失为残疾赔偿金元(含被扶养人生活费49122.60元)、交通费300元、误工费11757.50元、护理费6840元、精神抚慰金5000元,共计元,由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万州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魏建兆110000元;其余45940.10元,由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万州中心支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赔偿32158.07元(45940.10元×70%),魏建兆自行承担13782.03元(45940.10元×30%)。二、魏建兆在本次交通事故医疗费项下的损失为医疗费95917.76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280元、后续治疗费6800元、营养费450元,共计元,由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万州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医疗费限额内赔偿10000元(已付),其余95447.76元,由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万州中心支公司在商业险的赔偿限额内赔偿魏建兆43064.81元[(95447.76元-33926.61元)×70%],重庆市万州电气化发展有限公司应承担23748.63元(33926.61元×70%),魏建兆自行承担28634.33元[(95447.76元-33926.61元)×30%+33926.61元×30%]。三、魏建兆的鉴定费2100元、重庆市万州电气化发展有限公司的车辆鉴定费1000元、家属住宿费1132元、生活用品费78元,共计4310元,由重庆市万州电气化发展有限公司承担3017元(4310元×70%),魏建兆自行承担1293元(4310元×30%)。上述给付款项,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万州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险共应支付元,品除已垫付的医疗费、护理费、鉴定费、诉讼费后,其中支付魏建兆元,支付重庆市万州电气化发展有限公司76178.14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付清。四、驳回魏建兆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420元,由魏建兆负担426元,重庆市万州电气化发展有限公司负担994元(已在前述判决中予以品除)。宣判后,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万州中心支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请求:1、依法改判被上诉人魏建兆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共计29161.39元;2、上诉费由被上诉人负担。主要事实和理由:一审按照浙江城镇居民标准计算魏建兆残疾赔偿金和被抚养人生活费错误,证据不足,应依照重庆农村居民标准计算。被上诉人魏建兆只提供了居住证,且已过期,没有提供居住房屋的相关证明,务工证明没有劳动合同和工资发放证明;没有提供证据证明被抚养人在浙江居住的事实。被上诉人魏建兆答辩称:一审事实认定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予维持。被上诉人重庆市万州电气化发展有限公司未答辩。二审中被上诉人魏建兆提供了龙湾区沙城街道八甲村委会的证明和日办理的暂住证两份证据,上诉人质证认为暂住证真实性无异议,不能证明本案情况,;村委会证明真实性有异议,被上诉人辩称是代理人代笔后当事人在浙江盖的印章。本院认为被上诉人提交的两份证明符合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要求,应予采信。二审查明的案件事实与一审经审理查明的一致,本院对一审查明的案件事实予以确认。本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条规定“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被抚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本案中被上诉人魏建兆虽系农村居民,但其提供的暂住证、出生医学证明、居委会证明、证明书等证据证明魏建兆日已在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沙城街道八甲街86弄3号居住一年,并有固定的收入来源,一审按照浙江省城镇居民标准计算魏建兆残疾赔偿金和被抚养人生活费并无不当,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综上所述,一审判决事实认定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420元,由上诉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万州中心支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判决的全部义务。一方不履行的,自本判决内容生效后,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该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审 判 长  兰光华代理审判员  张艳敏代理审判员  李迪云二〇一四年五月十一日书 记 员  刘非燕置顶反馈APP微信天眼查公众账号下载天眼查APP电&&&&&&&话 : 400-871-6266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 9:00-18:30在线客服 :&商务合作 : 官方论坛 :&官方微信 : 官方QQ群 :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版权局固定电话:400-871-6266版权所有:北京金堤科技有限公司(C)2018 JINDIDATA 京ICP备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871-6266举报邮箱:人民法院公告
陈诗俊、龚善云、安徽霍山县金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霍山嘉利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霍民二初字第000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霍山县人民法院
北京京闰电气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沧州劳莱电气机柜制造有限公司诉你加工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审判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司法公开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个工作日9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河北省青县人民法院
肖斌、王洁、肖庆勇:本院受理辽宁顺大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诉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的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肖庆勇、池凤华、肖斌:本院受理辽宁顺大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诉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的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冯涛:本院受理沈阳慧阳运输有限公司诉你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的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谭宏玉:本院受理慕红梅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陵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审判。
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董士俭、禹州市金源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万广伟诉你们及董景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禹民一初字第6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郭连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上诉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董士俭:本院受理刘素梅诉你及董景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禹民一初字第26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郭连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上诉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李沂亳、禹州市巨鑫机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刘松锋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禹民一初字126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们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借款本金603500元及利息(从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还款日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上诉状,上诉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张冠粉:本院受理孙小帅诉你离婚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禹民一初字15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马超举:本院受理尹喜立诉你及朱建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禹民一初字12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赵运侠:本院受理张林龙与你离婚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五里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审理。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杨富丽:本院受理李支安与你离婚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五里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审理。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李贵朋:本院受理王方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五里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宜北北:本院受理李金芳诉你离婚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五里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杨树清:本院受理李培功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本院已作出(2015)临民初字37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巴彦淖尔金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乔琇荫诉你、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分公司、王金光抵押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五楼第二十一号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邬秀凤、聂海涛:本院受理王爱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五楼第二十一号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方金才:本院受理耿学军诉你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个工作日8:30在本院第三公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吉林省梅河口市人民法院
姜世清:本院受理刘永生诉你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个工作日8:30在本院第三公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吉林省梅河口市人民法院
苏春波:原告舒兰市亿淋电器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及于敏分别诉你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舒民一初字584号和6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吉林省舒兰市人民法院
税科:本院受理高泽秀诉你、税汝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请:依法判令二被告归还原告借款638000元及其利息;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
黄莉:本院受理成守莲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请:依法判决被告协助将日卖给原告的原合江县招待所职工宿舍改建房(合房改字第01566号,合国用2002字第OK)过户给原告;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
本院日刊登的原告刘殿委公告,被告永芹应为刁永芹,特此更正。
山东省龙口市人民法院
本院日刊登的张更福公告中,内容应为:被告支元琴、毛丰英、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起上诉,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特此补正。
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
姜建军、闫述怀、朱桂英:本院受理山东昌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三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10时、11时(节假日顺延)分别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山东省昌邑市人民法院
赵峰、马京都:本院受理王惠霖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昌民初字第12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四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昌邑市人民法院
杨永忠、李艳:本院在审理王巨浪与你们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王巨浪申请变更诉讼请求,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现要求解除他与你们于日签订的《购车协议》,并要求你们返还购车款3490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日14:30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古蔺县人民法院
胡蓉、税科:本院受理张小容诉你、税汝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请:判决被告连带归还欠款15万元及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
刘学高、周慧强、刘学权、张振坤:本院受理邓小玉诉你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请判决被告归还欠款65万元及利息,被告支付原告代为垫付的张洪高工资2万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
阙小龙:本院受理刘艳诉你离婚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庭审成员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日9:30在本院青居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
唐亮:本院受理邓彩华诉你离婚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庭审成员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日10:30在本院青居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
刘昌盛、彭年凤:本院受理张升凤诉你民间借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罗桥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湖南省常宁市人民法院
肖胜先:本院受理大石桥市鑫益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向你送达(2015)大南民初字第007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辽宁省大石桥市人民法院
田笑笑:本院受理徐恩建诉你离婚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审判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九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楼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辽宁省大石桥市人民法院
王杰萍、胡宝印:本院受理佟成刚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向你送达(2015)大南民初字第009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辽宁省大石桥市人民法院
林朝民:本院受理张春丽诉你离婚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长村张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河南省许昌县人民法院
周国栋:本院受理何伟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5)北民初字第3065号,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文化路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
高俊辉:本院受理李红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一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河北省安新县人民法院
胡志军、腾双红:本院受理廖红安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15)鄂汉川民初字第01271-1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8:4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韩国富:本院受理白汝文诉你及蒋旭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大高民初字第002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送达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辽宁省大石桥市人民法院
郭忠丹:本院受理李雪诉你离婚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辽中民三初字第24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辽宁省辽中县人民法院
吴素凤:本院受理李振丰与你离婚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答辩及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在本院高坎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缺席判决。
辽宁省大石桥市人民法院
西安银海土木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献县盛辉建筑器材租赁站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河北省献县人民法院
李战伟:本院受理张红玲诉你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点(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万金法庭公开开庭,逾期将依法审理。
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
孟国华:本院受理刘新华诉你及杨卫云、唐顺起、召陵区万金镇小孟双语学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14)召民初字第121号民事判决书,杨卫云不服上诉,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5)漯民终字第272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漯民终字第2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
刘龙科: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丛民初字第10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袁江、杨清:本院受理赵艳霞、苗东丽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石峰:本院受理卜守礼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金德勤、王广秀:本院受理涟水县金桥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须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8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法院
石启宏:本院受理刘士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辽县民初字第008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首山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辽宁省辽阳县人民法院
本院日刊登的崔飞公告中,9月19日刊登的涨振华、陈秀江等三个公告中“兴城法庭开庭”均应更正为“新集法庭开庭”。特此更正。
河北省迁西县人民法院
熊卫:本院受理祝小芳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哈市民二初字第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哈密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人民法院
唐建宏:本院受理哈密畅通运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你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哈市民二初字第773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哈密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人民法院
罗政:原告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柳江支行诉你及覃莉丽、覃克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随案监督卡、当事人权利义务、阳光司法告知书、证据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及30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广西柳江县人民法院
祝早凤、童国文、童俊伟、童俊萍:本院受理上诉人余江县安民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余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原审第三人你方之间社会保障行政确认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8:5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李小霖:本院受理王辉诉你及第三人彭小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永民初字第2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西省永新县人民法院
王跃国:本院受理于欢诉你离婚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平安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吉林省舒兰市人民法院
黄霏霞:本院受理李昌强诉你离婚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岑民初字第9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岑溪市人民法院
林观成:本院受理潘璐诉你同居关系子女抚养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点(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西省资溪县人民法院
张建民、郝秀英、连昧海: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高开区支行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李密、古涛、李鹏、石家庄宝燕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邯郸分公司、石家庄宝燕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高开区支行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谭豪、张良锋: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高开区支行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1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张志军、程海菊、张录彬: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高开区支行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秦保俊、罗志芳、武东东: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高开区支行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6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河北晶浩投资有限公司、连书印:本院受理任义增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丛民初字第11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吴平、杨兰菊、鲁永贤: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嘉南商初字第5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马群英:本院受理屠锦星与你离婚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丰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郭前敏:本院受理韩真福诉你、杜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日9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贵州省务川县人民法院
焦讨老:本院受理焦增刚诉你与焦新涛第三人撤销之诉纠纷一案,原告要求撤销平山县人民法院做出的(2013)平民城一初字第189号民事调解书:判令原告继承焦讨气个人的合法财产。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河北省平山县人民法院
钱宏源、李燕玲:本院受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息及原告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审理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通港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审判。
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
高玉才:本院受理马金玲诉你离婚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沧民初字第2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崔尔庄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沧县人民法院
张同华:本院受理李自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州民一初字第011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亚:本院受理储地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州民一初字第010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秦恒涛:本院受理马文艳诉你离婚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州民一初字第008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马宗峰:本院受理康中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要求判令你偿还借款160万元及利息32000元(从日暂计算至日,按照月息2%计息,以后利息计算至付清为止),并承担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翟新立:本院受理王开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和诉讼活动规则、证据材料副本、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五楼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河北省博野县人民法院
乔海龙、赵红:本院受理保定市华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与你等为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南民初字第1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焦庄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秦学锋:本院受理李宝国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宽民一初字第029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辽宁省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韩小刚、王庆辉:本院受理开封市中大空分锻造有限公司诉你委托销售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河南省长垣县人民法院
何洋:本院受理李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于民三初字第0075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向原告支付借款440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姜兴利:本院受理苏兴林、郭新念、回宝庆、张福利诉你与鞍山市泓维房屋开发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答辩状用纸、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虎马存:本院受理韩文瑞诉你离婚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阜民初字第6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阜平县人民法院
日本院根据烟台元富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八条规定,以(2014)福破字第4-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烟台元富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和解协议并终止烟台元富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和解程序。
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刘健福、刘俊:本院受理马关马固水库开发有限公司、王霞、钟存华、秦仕娅、曾清才、张庆诉你们、云南福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出资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云南省马关县人民法院
张海龙:本院受理张瑞嵘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书、举证须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滨江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曹建华:本院受理王忠良诉你、曹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日作出(2015)澄滨民初字第0111号民事判决书,因曹显不服本判决提起上诉,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曹建华:本院受理何建国诉你、曹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日作出(2015)澄滨民初字第0112号民事判决书,因曹显不服本判决提起上诉,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朱松平:本院受理沈敏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澄滨民初字第001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施澄芳:本院受理张晓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澄滨民初字第023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施澄芳、徐军:本院受理张晓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澄滨民初字第023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钱纯洁:本院受理陈晓华诉你离婚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澄长民初字第004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长泾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句容顺磊针织制品有限公司、笪儒杰:本院受理句容市万美纺织品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严华:本院受理龚伟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句商初字第227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王艳红:本院受理李福诉你离婚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辽宁省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
项金丰、王俨:本院受理唐艳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辽宁省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
杜大全:本院受理李松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要求你偿还其借款本金4万元、违约金1.2万元、利息8000元、律师费2000元,合计620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建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许小林、严杰芳:本院受理明会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要求你偿还其借款本金9万元及其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建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杜大全、李四芳:本院受理李松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要求你偿还其借款本金8万元、违约金2.4万元、利息1.6万元、保全费1470元、公告费300元、律师费4000元,合计12577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建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郭学伟、高宇航:本院受理孟献国与你们、刘银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厂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河北省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纪木廷、纪木忠:本院受理的深圳市广和商建材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深罗法民二初字第5055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驳回被告纪木廷提出的管辖权异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于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俞坤芳、韩桂娟、陈华滨、刘远新、施成翠、杨齐放、罗学群、叶素锋、李英、孙培通、卢素贤、彭作业、李士存、康祥飞、李勤军、刘亮、刘长举、周良洪: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诉你们(2015)深罗法民二初字第号借款合同纠纷七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开庭时间定于日14时3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第20审判庭,请准时到庭。逾期则依法裁判。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被告朱桓培: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浩森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宝安营业部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日10时在本院C栋三楼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被告王丹丹:本院受理原告李康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日15时15分在本院C栋三楼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文满芬、江义孝、麦朝锋:本院受理原告屈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5)深宝法西民初字第82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2015)深宝法西民初字第827-1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并定于期满后即日下午2:15分在本院西乡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2015)深南法蛇民初字第436号
马泽红、黄冬枝:本院受理原告陈永超诉被告马泽红、黄冬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日9时30分在本院蛇口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乔云生:本院受理李福彦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裁判文书上网公布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0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民事审判庭415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吴赟、林真真、王良榆、王月娥:本院受理田时郡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中区民初字第0172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吴赟、林真真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返还借款本金188000元,并支付以借款本金188000元为基数从日起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的利息;二、吴赟、林真真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律师费1万元;三、王良榆、王月娥对吴赟、林真真的上述第一项、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法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4322元,诉讼保全费1528元,公告费300元,共计6150元,由你们共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李冶:本院受理重庆欧业办公设备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中区法民初字第035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你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138829元和支付以138829元为基数,从日起至款项付清时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逾期利息;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法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3360元,由原告负担310元,由你负担305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张久彬、蓝永福、谢运华、周汶萍、罗光述、黄维明、杨国贵、何玉红、重庆市大足区运华冲压厂:我院受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5中区民初字第08543号),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1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张久彬、蓝永福、谢运华、周汶萍、罗光述、黄维明、杨国贵、何玉红、重庆祥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我院受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5中区民初字第08544号),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1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冯德伟、樊晓兰、王守云:本院受理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信贷中心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楼第12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田友凡、陶宗兰、杨艳梅:本院受理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信贷中心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楼第12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刘彤、高坪、王学刚:本院受理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信贷中心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5中区法民初字第06481号),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楼第11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吴辉、唐红、张长江:我院受理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信贷中心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5中区法民初字第09322号),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1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盘锦诚健佳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审原告锦州福兴钢构彩板工程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及原审被告辽宁润之峰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辽宁省北镇市人民法院
本院根据徐碎英的申请,于日裁定受理温州大利鹏鞋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温州道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管理人。债权人应在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温州市市府路525号恒玖大厦1504,邮政编码:325000,联系人:孙国建,联系电话:)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请准时出席。出席会议时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个人身份证明,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温州大利鹏鞋材有限公司、应湘芳、叶晓军、徐海燕:本院于日裁定受理温州大利鹏鞋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温州道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管理人。依法向你们送达受理破产申请的民事裁定书和通知书。你们应在收到民事裁定书和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向管理人移交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如拒绝提交将依法承担责任。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本院根据何再忠的申请,于日裁定受理温州市样样红鞋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温州瓯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管理人。债权人应在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温州市鹿城区黎明西路231号海螺大楼南205室,邮政编码:325000,联系人:刘丰,联系电话:)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请准时出席。出席会议时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个人身份证明,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温州市样样红鞋业有限公司、缪立伟、林戴国、缪雪峰:本院于日裁定受理温州市样样红鞋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温州瓯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管理人。依法向你们送达受理破产申请的民事裁定书和通知书。你们应在收到民事裁定书和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向管理人移交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如拒绝提交将依法承担责任。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浙江圣雷机械有限公司:原告谢建勇与你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审理传票、外网查询函、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廉政监督卡、风险提示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与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定于日9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吴宗辉、鲍远为:本院受理李云春与你们、温州人本物流服务有限公司、浙江人本超市有限公司、宁德人本超市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中心支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瑞安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送达上诉状副本。诉讼请求判令撤销一审判决内容并依法改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吴宗辉和被上诉人鲍远为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的次日起计算。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重庆市开县云枫街道开州大道(西)256号附1号1幢1单元4-1(开县运管所宿舍)雷正武(130010):本院受理雷登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25日内。定于日14:30在我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重庆市开县人民法院
贵州金源华府置业有限公司:我院受理重庆尚才人力资源管理顾问有限公司诉你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2015)中区法民初字第02169号开庭传票、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送达之日起第3日9: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重庆建涛日用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重庆博舟节能建材经营部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你支付货款106040元及诉讼费等,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及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逾期视为自行放弃举证、质证、辩论等诉讼权利。定于举证期满次日9: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向治宏、王爱兰:本院受理重庆新世纪恒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于日依法作出(2015)沙法民初字第0158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王爱兰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三日内立即向原告支付其已代偿的借款本金180万元及资金占用损失、律师费1万元。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杜锦龙、铜梁区龙岛汇洗浴中心、重庆市铜梁区有原桶装水厂:本院受理陈栋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你们偿还借款21万元及诉讼费等,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及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逾期视为自行放弃举证、质证、辩论等诉讼权利。定于举证期满次日9: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袁浩:本院受理曾理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于日依法作出(2015)沙法民初字第0516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20000元并支付诉讼费等。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袁浩:本院受理曾理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于日依法作出(2015)沙法民初字第051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00000元并支付诉讼费等。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马占国、张琴、葛先东:本院受理薛长年诉你们、朱晓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邢玉堂、张治清、李满义、尤有田:本院受理高雁军诉你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8时整(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白成飞:本院受理王军诉你、陈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刘振雄、高文秀:本院受理温世平诉你们、王榆枝、党宏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张帆:本院受理宋海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高二飞:本院受理师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司法公开告知书各一份。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苗万珍、樊宏伟:本院受理苗子军诉你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榆民初字第017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任亚明:本院受理高张耀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榆民初字第039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谢彦飞、张志飞:本院受理张强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榆民初字第052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任亚明、田彩霞:本院受理高连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榆民初字第039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张莉方:本院受理胡永安诉你离婚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仁寿民初字第1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们离婚。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富加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仁寿县人民法院
官杰:本院受理蒋远强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仁寿民初字第159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欠款82800元并支付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富加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仁寿县人民法院
郑胜光、重庆加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重庆阡嘉陌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重庆市渝北区绿健食品有限公司、宋阳、龙顺虎:本院受理马颖珏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申请查封、扣押或冻结郑胜光、重庆加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重庆阡嘉陌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重庆市渝北区绿健食品有限公司、龙顺虎。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保全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王生荣:本院受理缪庭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江宁禄民初字第3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刘士文:本院受理张霞诉你离婚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边临镇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
魏国瑞:本院受理刘飞飞诉你离婚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边临镇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
李明霞:本院受理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中区民初字第024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重庆淼发商贸有限公司、王灵敏、戴文辉、李伟明:本院受理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案已审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中区法民初字第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张凤玲、张兴华:本院受理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中区民初字第024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2015)铜郑民初字第622号
徐半雨:本院受理王尤夫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铜郑民初字第62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郑集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陈会: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紫云县支行诉你及徐锡丽金融借款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适用程序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水塘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姚华、席德敏: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紫云县支行诉你(姚华、席德敏)金融借款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紫民初字第1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孙元寿:本院受理重庆驰畅运输有限公司诉你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巴法民初字第01306号案件的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解除挂靠关系、判令被告支付欠款7200元及利息、违约金20000元)、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卡。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陈应国:本院受理重庆驰畅运输有限公司诉你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巴法民初字第01307号案件的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解除挂靠关系、判令被告支付欠款7200元及利息、违约金20000元)、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卡。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李敏:本院受理重庆驰畅运输有限公司诉你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巴法民初字第01311号案件的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解除挂靠关系、判令被告支付欠款9600元及利息、违约金20000元)、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卡。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闭红燕:本院受理谢福添诉被告闭红燕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申请审判委员会委员回避权利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8: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广西壮族自治区横县人民法院
刘争艳:本院受理孙继峰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15)安中民一初字第33号民事判决及被告董卫星上诉状。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张金民:本院受理张青云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阳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淇县人民法院
李大全:本院受理张志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西民初字第4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大境门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张家口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王建明、乔利彬:本院受理赵亚峰诉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2015)西民初字第1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大境门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张家口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王洽洪、魏红月、李冬:本院受理郑磊诉被告王治洪、魏红月、李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王冬宾:本院受理周庆彬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丛民初字第44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连书印:本院受理张秀文、张海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丛民初字第182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2015)丛民初字第972号
邯郸市欢庆气模制品有限公司、蒋青涛:本院受理吴天程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邯郸市三缘汇餐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张法德诉被告邯郸市三缘汇餐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李小成:本院受理杨改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丛民初字第25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朱云亮、郝丽君:本院受理贾玉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丛民初字第31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王新增、赵爱丽:本院受理邯郸市金鼎典当行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丛民初字第43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2015)足法民初字第07572号
重庆市和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大足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起60日内视为送达,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
(2015)足法民初字第07518号
重庆万阳实业有限公司、伍建春、黄长江、汪燕、黄奔:本院受理欧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起60日内视为送达,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
(2015)足法民初字第07599号
税光彬、谭小利:本院受理刘前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起60日内视为送达,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
郑丹、吴军宝:本院受理焦影诉你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黑黑民初字第014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黑山县人民法院
(2015)渡法民初02601号
重庆康强铝制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金祥勇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韩银花:本院受理杜成云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门民一初字第4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海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海省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王志龙、王道忠:本院受理羊美春与被告王志龙、王道忠、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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