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试用期之前可以解除劳务派遣合同解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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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没有提前通知解除合同
用人单位没有提前通知解除合同有什么后果?试用期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责任,公司解除合同的责任?职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劳务派遣合同的期限,怎样可以解除劳务派遣合同?
1 一、试用期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依此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要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须在程序上通知用人单位,可随时通知,无须提前通知但不能不通知。 目前,我国理论界主流观点认为,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没有任何限制条件,劳动者随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不构成违约,不承担违约责任。笔者认为,该观点有待商榷。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不实施通知行为而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其单方解除权行使的程序违法。 劳动部日颁布的《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的损失。劳动者不实施通知的行为2 一、职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劳动者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勿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劳动争议的解决过程(仲裁或诉讼)不能阻却用人单位未及时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行为的过错。本文为你介绍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所常见的解除劳动关系办理误区。 即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劳动者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也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具体又可以分为预告解除和即时解除。 1、预告解除 概念:即劳动者履行预告程序后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两种情形:(1)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即时解除: 即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情形。对于第一款规定的几种情形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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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你可以当面给单位出一个书面承诺,你先前解除合同的情况属实。 可以仲裁要求工资。,。 可以要求赔偿。, 可以通过仲裁要求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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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媒体文章劳务派遣员工转正,原用工单位可否要求试用期?_百度知道
劳务派遣员工转正,原用工单位可否要求试用期?
我以劳务派遣身份在用工单位工作了9个月,已经约定过试用期并且试用期结束了。现在用工单位可以让我转正,即与劳务公司解除合同并与用工单位之间签合同。直接上级不变,职能几乎不变。这时原用工单位可以要求和我约定试用期吗?
如果不可以,请给出相应法律条...
我再表达一下。我9个月前与劳务公司A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指派我到B公司工作,试用期两个月,早就通过了。B公司是用工单位,我和B公司没有合同。现在B公司要求我和B公司签合同,直接上级不变,职能几乎不变。我不想签订试用期是因为我与公司比较熟悉了,另外我担心有试用期间解除合同的风险,想知道:若不定试用期是否有法律依据。
我有更好的答案
第二十一条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第二十二条 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第二十三条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第二十四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你的试用期完全超过了劳动法规定,单位必须给你转正或者辞退,没有再继续签订试用期了,当然单位辞退你的话,会有补偿给你的。OK,再次看到你补充问题,根据你的情况,属于正式员工,当然你这属于劳动法了,是没试用期了。下面是新劳动法:第五十七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第六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六十四条 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六十五条 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十六条 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第六十七条 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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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派遣员工调整为直接雇佣,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时能否约定试用期?
[专业解答]
& & &&《劳动合同法》第39条明确规定了“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从规定的字面意思来理解,用人单位在将派遣员工调整为直接雇工时似乎可以约定试用期。但是,这种纯抠字眼的理解方式并不符合立法本意,实践中也因为缺乏合理性而导致员工的接受度很低,不建议公司如此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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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签的是劳务派遣合同试用期3个月干了一天想走了用申请离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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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派遣:劳动者派遣是指劳动者派遣单位与接受单位签订劳动者派遣协议,由劳动者派遣单位招用雇员并派遣该劳动者到接受单位工作,劳动者和派遣机构从中获得收入的经济活动。劳动派遣者的术语:雇员租赁、雇员派遣、劳动派遣、劳务派遣、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动力派遣等。劳务:劳务(labour service),以活劳动形式为他人提供某种特殊使用价值的劳动。这种劳动不是以实物形式,而是以活劳动形式提供某种服务。这种服务可以是满足人们精神上的需要,也可以是满足人们物质生产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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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河北 保定|解答问题:3306条
劳动者在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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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0今日解答&&&&&&&&&&&&&&&&&&&&新合同续签的注意事项,试用期业绩差公司可否解除合同
新合同续签的注意事项,试用期业绩差公司可否解除合同
正在读取...&|&作者:南京劳动律师&|&来源:法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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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谱中国】关联企业、集团公司之间的外国人就业证...
主讲嘉宾:邢洋律师
一.新合同续签的注意事项续签合同的时候,要注意在这个企业是否工作十年以上了,如果是十年以上,你有权要求企业跟你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合同。大家在的时候也要注意试用期,你是新入职的员工,你应当知道国家关于试用期的规定。在续订合同的时候,规定一律不许有试用期,因为你在企业已经履行了劳动合同。而且还要注意,在原来跟企业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了哪些纠纷,可以要求企业把这些问题写在合同中,双方有一个明确的事先约定,免得来年出现同样的问题。二.试用期业绩差公司可否解除合同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邓在试用期间,业绩未达标,应属于不符合录用条件之列,公司可以按《劳动法》的规定解除其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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