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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研究
税收筹划并不是一个新鲜事物,在发达国家十分普遍,已成为企业、尤其是跨国企业发展战略和经营方针的重要组成部分。税收筹划在我国开展较晚,发展较为缓慢。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形成,税收筹划越来越受到我国企业的关注。
一般认为税收筹划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不违背税法的前提下,运用一定的技巧和手段,对自己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科学、合理和周密的安排,以达到少缴缓缴税款目的的一种财务管理活动。它包括采用合法手段进行的节税筹划、采用非违法手段进行的避税筹划、采用经济手段、特别是价格手段进行的税负转嫁筹划;狭义的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以适应政府税收政策导向为前提,采用税法所赋予的税收优惠或选择机会,对自身经营、投资和分配等财务活动进行科学、合理的事先规划与安排,以达到节税目的的一种财务管理活动。税收筹划的目的是在税收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节税,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
一、房地产企业的税种分布
房地产企业涉及的税种有很多,通过税收筹划合理的减轻企业负担成为房地产商的迫切需要,房地产行业大体上分为三个环节,即房地产开发建设环节、房地产使用环节、房地产交易环节。具体如下:
1、房地产开发建设环节涉及的主要税种有耕地占用税、营业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在房地产开发中,如果占用了耕地就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房地产开发建设环节的营业税,主要是指对建设单位按照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作为营业税的附加其纳税义务同时产生。
2、房地产使用环节涉及的主要税种有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等。房地产使用环节的营业税主要是针对租赁房产而言的,适用于5%的税率。城市维护建设税作为营业税的附加其纳税义务同时产生。土地使用税是对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房产税是对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产权人征收的一种税。
3、房地产交易环节涉及的主要税种有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等。房地产交易环节的营业税主要是针对房地产的买方适用销售不动产税目的规定,税率为5%,城市维护建设税作为营业税的附加其纳税义务同时产生。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收取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印花税是指对在我国境内书立、领受应纳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契税是对土地、房屋权属转移行为向承受方征收的税种。《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征税对象为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转移行为,税目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赠与和交换,税率为3%?5%,纳税人是我境内承受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和个人。企业所得税是指国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除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外,应当就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依法征收的一种税。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二、我国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的主要思路
(一)对筹资中的税收筹划
房地产企业经营所需的资金,不论是从何种渠道取得,都存在着一定的资金成本。虽然任何筹资方案都可以满足企业对资金的需要,但资金成本的高低决定了企业税收负担的轻重。因此不同的筹资方案的税负轻重程度往往存在差异。这便为企业在筹资中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
1、债务资本与权益资本的选择,换言之,就是确定合理的资本结构。所谓资本结构是指企业筹资的负债资本和权益资本的比例关系。按照我国税法的规定,负债筹资支付的利息可以计入财务费用,作为税前的扣除项目,具有抵税作用。而权益筹资时,支付的股息不能作为费用的开支,只能在企业税后利润中分配。一般而言,如果企业息税前的投资收益率高于负债成本率,负债比重的增加可提高权益资本的收益水平。不过过多的负债融资会加大企业的财务风险。因为负债利息必须固定支付且债务到期必须偿还。确定合理的资本结构尤为重要,绝非负债比例越高税收收益越高。
2、利用租赁进行筹资。租赁可以分为经营性租赁和融资性租赁两种。两者在房地产企业中的应用相当广泛。从企业税收筹划的角度看,租赁也是企业用以减轻税收负担的重要方法。对承租人来说,经营性租赁可以避免为一次性购置机器设备而负担大量资金支出,避免因长期拥有设备而承担负担和风险,而且在经营活动中以支付租金的方式冲减企业的利润,减少税基,从而减少应纳税额。融资性租赁不同于经营性租赁的一点是,虽然租金支出不像经营性支出那样可以扣除,但是租赁费可以通过计提折旧的方法分期在税前扣除,即使租赁费是举债的,其利息同样可以在税前列支,这样既能筹集长期资金又能非常有效的降低企业税收负担。
(二)投资中的税收筹划
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经营同一般的工业生产活动有很大差别,其税收筹划也有其区别,在开发&&销售模式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一项新的项目,除了进行各种投资分析以外,还应该进行投资税收筹划,减轻房地产企业的高税收负担,投资按照发生作用的地点可以分为对内投资和对外投资。
1、对内投资的税收筹划
(1)通过建房方式的选择,避开土地增值税,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建房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代建房方式,我国税法规定代建房方式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代客户进行房地产开发,开发完成后向客户收取代建房报酬的行为,其收入是劳务性质的收入,属于营业税的纳税范围,而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纳税范围,只按5%的税率交纳营业税。土地增值税税率较营业税的税率高出许多,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利用这一点来进行税收筹划以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另一种是合作建房方式,指一方提供资金,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两方共同建造房屋的行为。我国税法规定,对于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建成后转让的,再按规定征收。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利用该项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
(2)工程承包合同的签订与否,所适用的营业税的税率是不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借此进行税收筹划。如果双方签订工程承包合同,那么建房行为就属于建筑业,税率为3%;如果双方没有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则属于服务业,适用税率为5%的营业税。这样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利用税率的差异来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
2、对外投资的税收筹划
(1)投资单位组建形式的选择
企业在设立时都会涉及组建形式的选择的问题,而在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可供企业选择的企业组织形式有很多,不同的组织形式税收负担不同。企业可以通过税收筹划,选择税收负担较轻的组织形式。如设立子公司或分支机构的选择:子公司为独立法人,可享受政府提供的包括免税期内的许多优惠政策;而分支机构不是独立法人,不能享受税收优惠,但分支机构若在经营过程中发生亏损,亏损最终与总公司的损益合并计算,总公司因此可免交部分所得税。
(2)投资地区的选择
由于地区发展不平衡,我国税法对投资者在不同地区进行投资时,也给予了不同的税收优惠,如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沿海开放城市、西郊地区等税收政策比较优惠。因此,投资者可根据需要,向这些地区进行投资,可以减轻企业税收负担。
(3)投资行业的选择
在我国,税法对不同的行业给予不同的税收优惠,企业在进行投资时就要充分考虑,结合企业自身情况,精心筹划投资行业以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
(三)房地产企业经营中的税收筹划
1、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
存货是企业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或者为了出售仍然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或者将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消耗的材料、物料等,包括各种原材料、半成品、在产品、产成品、低值易耗品等。存货的计价方法主要有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后进先出法。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对企业损益的计算有着直接的影响,从而影响到所得税的税基。一般来说,当材料价格不断上涨时,采用后进先出法来计价,可以使期末存货成本降低,本期销货成本提高,从而使企业计算应纳所得税额的基数相对的减少,达到减轻企业所得税负担,增加税后利润。反之,当材料价格不断下降,采用先进先出法来计价。
2、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主要有直线法和加速折旧法。固定资产的折旧额是产品成本的组成部分,而折旧额的大小与企业采取的折旧方法有着密切关系。采取不同的折旧方法,虽然应计提的折旧总额是相等的,但各期计提的折旧费用却相差很大,从而影响各期的利润及应纳的所得税。因此,对折旧方法的选择已成为企业实现税收筹划行为的主要手段之一。在利用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进行税收筹划时,应考虑以下问题:所得税税率的变化影响;通货膨胀因素的影响;货币时间价值因素的影响等。
3、债券溢折价的摊销方法的选择
我国现行会计制度规定,长期债券投资溢折价的摊销方法,有直线法和实际利率法两种。采用直线法,每期的溢折价摊销额和确认的投资收益是相等的;采用实际利率法,每期按债券期初的账面价值和实际利率的乘积来确认应计利息收入,且其金额会因溢折价的摊销而逐期减少或增加。可见,债券摊销方法的不同,会影响各年度的利息费用摊销额。因此,当企业在折价购入债券的情况下,选择实际利率法进行核算,前几年的折价摊销额少于直线法的摊销额,相应的,投资收益也就小于直线法的投资收益,公司前期缴纳的税款也就相应的较直线法少,后期缴纳的相对较多,从而取得延缓纳税收益。相反,当企业在溢价购入债券的情况下,应选择直线法来摊销,从而使企业获得&节税&效应。
4、费用分摊方法的选择
企业通常有许多费用开支项目,对发生的费用应及时核销入账。如已发生的坏账、呆账应及时列入费用,存货的盘亏及毁损应及时查明原因,属于正常损耗部分及时列入费用。对于能够合理预计发生额的费用、损失,应采用预提方法计入费用,适当缩短以后年度需分摊列支的费用、损失的摊销期。对于限额列支的费用,如工资性支出、业务招待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销售佣金、公益性捐赠支出及固定资产改良与修理等,应准确掌握其允许列支的范围和限额,企业必须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使其发生的费用能得到税前扣除,充分发挥其抵税作用。
(四)、通过合理选择会计处理方法进行税收筹划
通过会计处理方法选择进行税收筹划包括预提费用、个人所得税、开发商品与出租商品、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的筹划等6个方面:
1.预提费用筹划。
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完成时可以预提费用,预计该项目以后支出,此费用由财务人员依据经验提取且金额较大,使用时间较长,直接计入成本,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在允许范围内就高预提,随着销售实现,先行计入的成本增加,其作用是延缓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时间,为企业赢得资金时间价值。
2.个人所得税筹划。
  由于个人所得税为超额累进税率,年终一次性发放数月奖金缴税率较高,企业可以依据当月的经营业绩结合以往的经验,按月预提奖金计入成本,年终发放时稍加调整即可。把年终奖金扣缴的个调税分散到各个月份中列支,可降低税率,减少税负
3.开发商品与出租商品筹划。
有些房屋由于地理位置、内部结构朝向和外部环境等原因滞销或其他原因,房屋用于出租经营时,可把商品房转作出租经营房,从开发商品转入出租开发产品科目,按月计提出租产品摊销计入成本,使企业库存成本接近实际成本,同时增加成本,减少税收。而如果把房屋继续留在开发产品科目提取减值准备,所提取减值准备不能作为所得税税前扣除。此外,企业还应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如调低房产契税以及某些地区为处理积压商品房特准以前竣工的空置房免营业税等,加速库存商品销售,盘活资金。
4.营业费用筹划。
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各年度广告费支出是笔庞大的费用项目,广告费支出的多少往往与销售业绩密切挂钩。依税法规定,房地产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广告费支出应在不超过销售收入的2%内据实扣除。有些企业集团广告由总公司统一策划、费用由总公司统一列支,很可能出现总公司因广告费支出超出2%扣除比例不得税前扣除,而子公司不足2%的情况,针对这一情况,可以让与子公司业务相关的总公司广告费,由不足2%的子公司承担。
5.管理费用筹划。
企业按规定缴纳的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和公积金可以税前扣除,企业应依法足额缴纳。这样,企业既履行了法定的社会保障义务,稳定了职工队伍,又可以减轻企业因纯粹支付工资而产生的个人及企业所得税负担。还有,转嫁给职工的不合理负担如因公外出的交通费、公务通信费(按销售收入一定比例税前扣除)以允许职工报销等方式,把暗含在工资中的费用转化为管理费用,降低企业的工资水平,也能够减轻企业的所得税负担。
6.财务费用筹划
如果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同时开发几个房地产项目,而其中一个项目准备转让,企业所需部分资金以该项目向银行贷款,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该利息就可以按不超过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据实扣除。如果转让该项目缴纳土地增值税税负过高,企业也可考虑以合作建房方式享受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四、通过周密项目投资策划进行税收筹划
企业实施投资前应对整个项目的可行性包括收入、成本、利润、税收、回收期等因素进行筹划。在方案的收入、成本相同时,税负可能成为方案是否被采用的决定性因素。一块地是与他人合作建房还是转让或自行开发,其所缴纳的税收差异极大,企业最终应选择最优的方案进行投资。
总之,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的途径有多种,但都必须合法、可操作并能给企业带来实际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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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房地产行业培训课程- 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的3大方面,你应该了解!
这两年随着房价的不断攀升,很多人觉得房地产公司应该是赚了不少钱,都非常羡慕,但今天小编想要告诉的是税务机关对房地产公司的稽查力度在加大,所以也并不是大家表面上看的那么风光。作为房地产要学会进行税务筹划,至于具体要从哪几方面做,下文会给大家一个满意的答案。
一、战略管理层面的筹划
&&从战略的高度规划,房地产税收筹划通常应考虑以下问题:
&&1、股权架构与层次如何设计、安排,对未来财税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2、成立项目公司还是不成立项目公司,用法人股东还是自然人股东,要不要关联,注册地点安排在哪里更合适。
&&3、 注册资本多大以及出资形式不同对财税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4、与政府如何合作和谈判,红线外市政支出如何计入项目成本。
&&5、土地方与资金方如何合作,不同形式拿地税负比较,怎样*。
&&6、如何合法增加拿地过程中的土地成本,例如拆迁成本。
二、经营管理层面的筹划
&&从经营的角度规划,会涉及房地产公司经营的方方面面,税收筹划通常应考虑以下问题:
&&1、开发产品设计不同对企业税务的影响,比如户型面积应定多大、车库应建独立车库还是地下连体车库,酒店应占地大还是小。
&&2、商业和住宅比例,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的比例。
&&3、各种合作合同从财税角度如何修改*合理。
&&4、报建形式、开发分期对税收的影响。
&&5、如何合法合理地增加工程成本。
&&6、促销方案与销售价格的制定对财税的影响。
&&7、卖毛坯房与精装修房的税收比较。
三、理财层面的筹划
&&从理财角度规划,往往是财务部人员考虑,方向主要是从财务的一亩三分地出发,比如费用发生后计入什么会计科目可节税,用什么样的费用分摊标准对公司*有利,资金利息计算方法的选择,合并或分期清算的选择。
&&如能事前从以上3个角度综合进行企业税务统筹划和规划,不仅可大大降低企业税负,而且可让公司在健康的轨道上前行。
&&在具体的税收筹划实践中,小编建议房地产企业负责人高度重视,亲自参与到公司税务管理和税收筹划的实践中来,不能纯粹交由财务去思考。
武汉百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自2001年运营原武汉大学总裁班平台,开展不同类型的项目班。关注中国经济的国际化发展与企业管理研究的理论前沿,为适应我国国有企业管理国际化、民营企业管理现代化、跨国公司管理本地化的要求,以培育高质量、国际化管理人才为己任,致力于培养具有把握国际市场脉搏和领导*企业能力的本土化商界精英。原武汉大学总裁班针对不同行业、规模、阶层的企业家,根据需求量身定制不同类型的总裁班专项班:总裁班、金融投资班、国学班、房地产班、EMBA硕士学位班、营销班、人力资源班、财税班等项目班。子公司和分公司在税收筹划方面有何区别_百度知道
子公司和分公司在税收筹划方面有何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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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所得税的规定(1)税款缴纳对于子公司,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子公司应当单独计算应纳税额,在注册地缴纳税款,并适用按月(或季)预缴、年底汇算清缴的规定。对于分公司,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法人汇总纳税的制度,对于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设立为分公司后,在企业所得税的征管上执行跨地区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2)所得税审批及备案事项因子公司属于法人企业,与其相关的企业所得税审批、备案事项(资产报损、设备抵税等),由子公司自行收集整理资料,向当地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即可。因分公司不属于法人企业,与其相关的企业所得税审批、备案事项(资产报损、设备抵税等),应由总机构收集整理资料,并向总机构所在地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申请。2、其他税种的影响增值税上,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有关纳税地点的规定: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因此,无论设立成子公司还是分公司,都需在机构所在地缴纳增值税。其他地税,如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根据现行政策规定,房产、土地均需在资产所在地纳税;而个人所得税也应在企业生产经营当地缴纳。因此,无论设立成子公司还是分公司,对项目所在地的地税基本不产生影响。【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第十八条规定:企业应根据当期实际利润额,按照本办法规定的预缴分摊方法计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预缴额,分别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分月或者分季就地预缴。《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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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收筹划是一个工具,用于全国意义税凭借正确的释放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政治参与,欠税,本质特征强制性,固定在一个方向决定了财产所有权,税的税率转移税式支出的往来港澳特点是没有直接的回报,是沉没成本,税收的企业,而不是回来一次意见投降,对于一个企业来说,税支付企业资金。在这个意义上说,从税收增加储蓄等于企业的净支出。从纳税人的角度看,税收筹划,积极利用税收优惠的优势来获得税收收益,这与税法的立法目的是一致的,因此可以合理地减少税收支出,税收筹划是一种合理避税。税收也是政府宏观调节杆。通过设置税率税收确定,税收规定和税收方面的选择对象反映了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依法纳税的前提下,纳税人面临不同的税收制度下,税负程度的轻重往往不同。对投资决策的税收负担决定性影响的严重性。因此,我们可以说,通过税收筹划的纳税人,选择不同的税收制度是实现国家税收方面必要的监管职能。政府为了实现对纳税人的经济,社会和税务筹划的需要一定的目标,从而使政府发挥投资导向的职能作用。
税收筹划是指根据现行税收政策和国际税收实践中纳税人,按税法规定,企业的形成,经营,投资和筹资活动的目的,以减轻税负允许的范围内,有利于理财目标计划,措施和安排,在不影响的前提下正常运行,达到减少税负的目的。外在表现是使纳税人纳税最少,最新的税收,即实现“经济纳税。”税收筹划本身是不是一个简单的财务或税务的行为,这些简单的税务代理是不是我们简称它与企业的经营活动密切相关,是经济活动水平高,它是企业采取适当的税收筹划方法,调节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是最佳范围内控制纳税人,降低税收成本,减少经济损失,以达到利润最大化的目的。随着改善和税收 加快税收征管水平的步伐将允许收入和税基的多个数据源中包含所得税等直接税体系,减少逃税的机会,使越来越多的风险税收筹划变得越来越重要。
2.税务规划的前提 改变2.1双了解税务筹划企业税收排除思想障碍的概念。由于起步较晚,我国的税收筹划,税务认识依法治税水平和税务机关和社会的发达国家仍有差距的距离,领先征收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双方都不知道够不够,税务筹划往往被视为为逃税词库。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逐步国际化,知识,信息,理论家开始从主要税收的角度注重调研,企业高管们开始认识到税收筹划在现代企业管理中的作用国家税收征管法和刑法中还含有逃税和推广进行了明确规定,企业纳税筹划实施思想上保证。继续完善税收制度
2.2提供了基础的企业税收筹划。税收制度在1994年改革后,中国的税收制度日趋成熟,税收制度朝着法制化,系统化,在发展方向上相对稳定。同时,随着中国加入WTO,提高整个国民经济的整体水平,中国的税收制度将与国际接轨,所得税和财产税体系将日益完善和丰富位置税制将逐步增加,越来越多的个人纳税人将加入到这一行列,使纳税人的提高全社会的认识总额纳税将继续加大对税收筹划将增加的需求。税收歧视
2.3不同的经济行为和选择的税收筹划,为商家提供空间不同的方法。税收制度在1994年改革后,中国的税收制度日趋完善,以体现产业政策,充分发挥携带杆税收对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功能,在税法状态实体已经颁布了不同程度不同的经济行为提供税收差别待遇,其中规定了不同经济活动的税收之间的区别,税率的差别和分歧的政策,而税收程序法以及企业肯定的税收筹划,企业税收筹划的空间已经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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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辛是指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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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华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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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例如,房地产开发母公司向房地产开发子公司提供的施工设备价格,直接影响摊入房地产开发子公司的开发产品成本,提高固定资产原值,意味着加大折旧费,必然增加房地产开发子公司的生产成本;如果不是代建行为,而是直接的房地产开发和销售行为,就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缴纳营业税和相关税。...
房地产行业越来越多地受到了大家的关注,她就像躲在阴暗角落里不被人关注的小姑娘,一夜之间成了明星,她的生活起居、工作交往无不被大家所关注。同样,房地产行业的内部管理、财务核算、涉税问题等均集中了大家的视线,成为各方面人士关注的焦点。&
&&涉税问题种种&
我们也带着同样的想法,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相关审计中,对企业涉税问题进行了关注。在审计中,我们确实发现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帐务处理中和其他方面存在不当避税甚至是偷税漏税的涉税舞弊行为。参阅相关资料,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舞弊方式进行了总结,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收到预售房产款记入其他应付款&
有的房地产开发公司收到预售房产款不记入预收账款,而是记入其他应付款。更有甚者,收到款项不入账,而是通过对法人或关联方的借款将资金挪入账内,导致企业少交营业税及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二、费用冲抵收入或购房款&
有的房地产开发公司收到销售房屋预收的款项和预售房屋收到的款项记入预收账款,支付客户赔偿款、违约金、诉讼费、工程款、煤款等直接冲减预收账款。有的企业将支付的费用与收到的购房款冲抵后以差额记入收入或预收账款,导致少交营业税及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三、应收未收房款,冲抵应付未付费用&
有的房地产开发公司采取以商品房部分价款(应收未收)交换广告服务(应付未付)的方式,进行收支冲抵,并不据实列入收入(支出)项目进行核算,计算申报相关税费,导致少交营业税及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四、以合作建房之名掩盖房产开发之实&
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以某人等虚构团体的名义(未列出)缴纳征地费后,征用土地自行建造房地产进行销售,故意将房地产开发混淆为合作建房,仅申报建筑安装营业税,偷逃销售不动产环节的营业税及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五、隐瞒临时出租房产收入&
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大量临时未售出的空置房屋出租给个人或集体,取得租金收入,采取不入账的方式或记入往来账,隐瞒匿报应税收入。待出售时将销售房地产收入记入销售收入,申报销售不动产营业税及相关税金。&
上述几种方法均是采取隐瞒收入、不作或少作收入的方式,违反税收相关法规,构成偷税漏税行为,严重者构成偷税罪。&
&税收筹划思路及技巧&
其实,达到减少涉税损失的方法有很多种,如果能够在熟知相关税收法规的基础上,在符合税法、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通过对筹资活动、投资活动、经营活动等的巧妙安排,同样可以达到规避或减轻税负的目的。本文就房地产企业的税收筹划思路及技巧做些探索,供同行及房地产企业参考并以此引起争鸣,在税收筹划领域有所作为。百家之言,难免有误,见仁见智,共同探讨。&
&一、充分利用国家税收政策&
(一)内部工程回避工程结算&
现行税法规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内部施工队伍承担其所隶属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凡同本单位结算工程价款的,不论是否编制工程概(预)算,也不论工程价款中是否包括营业税税金,均应当征收营业税。满足前述规定,恰当地造成适用不予征税的条件,是我们开展相关节税筹划的关键。&
(二)以收取转、分包管理费取代收取工程居间介绍费,工程承包公司是否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将适用不同的税率。若承包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适用建筑业3%的税率;否则,适用服务业5%的税率。因此,以收取转、分包管理费取代收取工程居间介绍费,可以收到节税效果。前提是,从事工程居间介绍的公司本身具有工程承包资质,并在转、分包过程中不违反相关法律限制。&
(三)利用外购物业的折旧抵税功能调节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盈利年度,尤其是在通货贬值的经济运行阶段,外购、储备物业,可以兼收物业折旧抵税与房地产投资保值双重效益。在相同的财务状况下,配合企业发展战略,并购同行业亏损企业,可以按照税法规定,以未弥补亏损冲抵企业所得税税基。&
(四)利用境外关联机构或个人进行营业税筹划&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不发生营业税纳税义务。以设计劳务为例,文件明确规定:境外机构除设计开始前派员来我国进行现场勘查、收集资料、了解情况外,设计方案、绘图等业务全部在中国境外进行,设计完成后,将图纸交给中国境内企业。在这种情况下,对外商从我国取得的全部营业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五)变房屋出租为对外投资&
变房屋出租为对外投资也是房地产企业比较常用的一种纳税筹划方法。某些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好地段拥有一些房屋,但由于房屋建造的历史期限较长,其原值较低,若出租这些房屋,将能收取很高的租金,也就意味着要缴纳很多的营业税。如何节税?房屋所有者可以将这些房屋转成对外投资,达到节省营业税和房产税的目的。变房屋出租为对外投资,实际上是以不动产对外投资。由于对以不动产对外投资的行为免征营业税,同时又属于对外投资,房产并没有直接参与企业经营,因此不需要缴纳房产税。房屋产权发生转移,由接受投资方缴纳企业房产税。&
&二、选择有利的经营方式&
合作建房通常有以下两种方式:&
(一)合作双方通过原始的&以物易物&方式进行交易,双方以各自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相互交换,一方发生了销售不动产的应税行为,另一方发生了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应税行为。对这种以房换地行为,双方应分别按其销售房屋的价值和转让土地使用权价值缴纳营业税。合作建房双方将分得房屋出售时,还应按房屋销售额缴纳营业税。&
(二)合作双方分别以土地使用权和货币资金出资,成立合作企业,合作建房。对此,又存在两种利润分配方式:一是房屋建成后合作双方采取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分配方式;二是房屋建成后双方按一定比例分配房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第九条第(二)款:&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营业税。&的规定,在第一种分配方式下,向合作企业提供的土地使用权视为投资入股不必缴纳营业税,合作企业销售房屋取得的收入按销售不动产缴税,双方分得的利润不必缴营业税;在第二种分配方式下,向合作企业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按转让无形资产缴税,合作企业房屋分配后销售时各自按销售不动产缴纳营业税。&
由此可见,合作建房项目作为一个会计主体,在收入和费用相同时,经营方式不同税负不同。上述中以成立合作企业并采取在房屋建成后合作双方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利润分配方式最为节税,只须在销售房屋取得收入时按销售不动产缴税。而成立合作企业并采取在房屋建成后合作双方按一定比例分配房屋的利润分配方式,以土地使用权投资的一方还须在前两种方式税负的基础上,就转让的无形资产缴税。而以房屋或货币投资的另一方则须按销售不动产缴税。至于&以物易物&的合作建房方式,合作双方应分别按其销售房屋的价值和转让土地使用权价值缴纳营业税。合作建房双方将分得房屋出售时,还应按房屋销售额交纳营业税,其税负最高。因此,企业应利用国家税收杠杆导向,选择最有利的经营方式,达到节税筹划的目的。&
三、通过合理选择会计处理方法进行税收筹划&
通过合理选择会计处理方法进行税收筹划包括开发商品房与出租商品房、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的筹划等4个方面:(一)开发商品房与出租商品房筹划&
有些房屋由于地理位置、内部结构朝向和外部环境等原因滞销或其他原因,房屋用于出租经营时,可把商品房转作出租经营房,从开发商品房转入出租开发产品科目,按月计提出租产品摊销计入成本,使企业库存成本接近实际成本,同时增加成本,减少税收。而如果把房屋继续留在开发产品科目提取减值准备,所提取减值准备不能作为所得税税前扣除。此外,企业还应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如调低房产契税以及某些地区为处理积压商品房特准以前竣工的空置房免营业税等,加速库存商品销售,盘活资金。&
(二)营业费用筹划&
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各年度广告费支出是笔庞大的费用项目。广告费支出的多少往往与销售业绩密切挂钩。依税法规定,房地产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广告费支出应在不超过销售收入的15%内据实扣除。有些企业集团广告由总公司统一筹划,费用由总公司统一列支,很可能出现总公司因广告费支出超出15%扣除比例不得税前扣除,而子公司不足15%的情况。针对这一情况,可以让与子公司业务相关的总公司广告费,由不足15%的子公司承担。&
(三)管理费用筹划&
企业按规定缴纳的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可以税前扣除,企业应依法足额缴纳。这样,企业既履行了法定的社会保障义务,稳定了职工队伍,又可以减轻企业因纯粹支付工资而产生的个人及企业所得税负担。还有,转嫁给职工的不合理负担如因公外出的交通费、公务通信费(按销售收入一定比例税前扣除)以允许职工报销等方式,把暗含在工资中的费用转化为管理费用,降低企业的工资水平,也能够减轻企业的所得税负担。&
(四)财务费用筹划如果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同时开发几个房地产项目,而其中一个项目准备转让,企业所需部分资金以该项目向银行贷款,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该利息就可以按不超过商业银行同类贷款利率据实扣除。如果转让该项目缴纳土地增值税税负过高,企业也可考虑以合作建房方式享受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四、通过周密项目投资筹划进行税收筹划企业实施投资前应对整个项目的可行性包括收入、成本、利润、税收、回收期等因素进行筹划。在方案的收入、成本相同时,税负可能成为方案是否被采用的决定性因素。一块地是与他人合作建房还是转让或自行开发,其所缴纳的税收差异极大,企业最终应选择最优方案进行投资。&
五、通过关联方转移定价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定价,是房地产开发公司集团内部或利益关联方之间为了实现其整体战略目标,有效协调集团内各个单位之间或利益关联方之间的关系,谋求整体最大限度的利润而实现的一种交易定价。它一般只会发生在关联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内部交易,但也不排除有业务关系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此类交易的可能。&
所谓关联房地产开发企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管理、控制或资本等方面存在着直接或间接关系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包括房地产开发总机构与它的分支机构、同一房地产开发总机构的不同分支机构、房地产开发母公司与子公司、同一房地产开发母公司的不同子公司等。&
在实践中,转让定价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几乎涉及到关联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一切内部经济活动和经营成果。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对之加以归类分析。&
(一)货物购销&
在关联房地产开发企业内部交易中,货物购销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涉及施工材料、开发产品等有形货物的买卖。&
1、通过施工材料(如水泥、砖块、沙子等)的购销价格的&高进低出&来影响关联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产品成本。例如,由房地产开发母公司向子公司低价供应材料,或由房地产开发子公司高价向房地产开发母公司出售施工设备,以此降低房地产开发子公司的开发产品成本,使其获得较高利润。反之,通过房地产开发母公司高价向房地产开发子公司出售施工材料,或由房地产开发子公司向房地产开发母公司低价出售施工设备,来提高房地产开发子公司生产成本,这就减少了房地产开发子公司的利润。&
2、房地产开发母公司利用掌握的国际营销网络操纵房地产开发子公司产品的销路,压低或提高对房地产开发子公司开发产品的收购价格。在利用房地产开发子公司系统的销售机构销售房地产开发母公司开发的产品时,则可以通过提高或压低佣金回扣支付的形式,影响房地产开发子公司的销售收入。&
3、在货物购销过程中,利用房地产开发母公司控制的运输系统,通过向房地产开发子公司收取较高或较低的施工设备和材料(如水泥、沙子等)运输装卸和保险费用,来影响房地产开发子公司的销售成本。&
4、用房地产开发母公司与房地产开发子公司之间的呆帐、坏帐损失赔偿等,以此调整增加房地产开发子公司的费用支出。&
(二)贷款往来&
有的国家和地区,对贷款利息征税而对存款利息不征税,关联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利用这一规定避税。一方面,一家需要借款的公司利用关联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的银行存款作为抵押,从而获取银行贷款,然后要求就该贷款扣除利息开支;另一方面,持有存款的关联房地产开发企业做出安排,收取不须课税的存款利息。&
(三)劳务的提供&
劳务涉及的范围很广,相关联房地产开发企业之间提供的设计、广告、咨询等劳务活动中,均存在收费与否和劳务收费标准的高低问题。甚至总机构管理活动的存在也被视为一种劳务,要按一定比例向各分支机构分摊管理费用,跨国(地区)公司通过对这些劳务的收费与付费的高低,影响公司集团不同成员的成本与利润。比如,向房地产开发子公司索取过多的管理人员年薪,摊入向房地产开发子公司收取的管理费,增大了房地产开发子公司成本,以此减少房地产开发子公司的利润。&
(四)无形资产的使用和转让&
房地产开发母公司通过对施工设计技术、商誉等无形资产的使用与转让,以及收取特许使用费的高低,对房地产开发子公司的成本和利润可以施加影响。这类使用费的支付有的影响房地产开发企业集团资本构成的变动,有的影响收入及成本费用的分摊。&
(五)固定资产的购置与租赁&
固定资产购置额的高低,在以固定资产作价投资的情况下,既影响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股权份额,也影响折旧费的摊销。例如,房地产开发母公司向房地产开发子公司提供的施工设备价格,直接影响摊入房地产开发子公司的开发产品成本,提高固定资产原值,意味着加大折旧费,必然增加房地产开发子公司的生产成本;反之,则会减少成本。&
当固定资产的购置涉及关联方之间可折旧资产的转让时,由于各国(地区)对资本收益的税务处理方式不同,会使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转让定价转移利润或将利润转化为资本收益。&
在施工设备租赁领域中,由于各国(地区)对国际租赁业务中应由哪一方计提折旧,哪一方可以扣除费用,以及由谁承担风险等问题的规定不尽一致,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设法利用这些差异达到避税的目的。租赁费的高低,会直接影响交易双方的收入和成本。&
在以上诸方面的转让定价中,房地产开发企业是采用高定价还是低定价的形式,取决于母、子(总、分)公司所在国(地区)的税率高低、控股比例和公司集团战略目标等诸多因素。&
六、其他的筹划方法&
(一)在建项目整体转让的纳税筹划&
在房地产经营活动中,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面临转让在建项目和公司股权的选择。由于资金、公司计划等因素,企业将在建项目转让给其他房地产开发企业,其转让的内容和方式有很多的选择。&
(二)合理分解租金收入&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合理地分解租金收入。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没有将开发的房产卖出,而是用于出租,国家规定,其资金收入应当缴纳营业税和房产税,其房产税适用税率是租金收入的12%。如果企业把租金收入分解,则意味着房产税的降低。因此合理分解租金收入是房地产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的一种方法。&
(三)分解商品房销售价格&
房地产开发公司可以适当地分解商品房的销售价格,以此来进行纳税筹划。如果企业开发房地产、销售商品房价格不分解,则意味着企业既要缴纳营业税,又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如果将商品房的销售收入分解出去,则可以少承担以上3项税收。&
(四)变房屋出租为承包业务&
变房屋出租为承包业务主要针对房屋建造时间长、地段好、租金高的房产的纳税筹划。如果企业出租房屋,则既要缴纳营业税,又要缴纳房产税,但如果将房屋作为企业的一项资产承包出去,则会减少缴纳的税额。承包方与房屋所有权企业达成承包协议,由承包人定期向房产所有者缴纳一定的管理费,企业可以依据房屋出租的租金来作为收取承包费的标准。&
(五)变房地产销售业务为代建行为&
变房地产销售业务为代建行为,房地产开发公司直接向客户收取代建费,其收取的代建费只需要缴纳营业税,若有盈余,再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不是代建行为,而是直接的房地产开发和销售行为,就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缴纳营业税和相关税。但是,代建行为有一些必备条件,如基本建设单位应向房地产开发公司提交有关立项的计划、建议书、规划图纸等;另一方面,房地产开发公司不垫付任何资金,同时只向委托单位收取代建费,开取服务业发票。&
总之,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的途径有多种,但都必须合法、可操作并能给企业带来实际效益。一个切实可行的筹划方案必须是和企业的实际情况相联系,并且在某个时点或某个时期进行的,而不是随意套用一个完整的筹划方案,否则再完善的筹划方案也取得不了良好的效果。这就需要企业管理层首先要有重视税收筹划的理念,其次,还需要有非常熟悉税法知识及筹划思路的专业人才,在详细了解企业的实际情况后,作出可操作性的筹划方案,资深注册税务师可担此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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