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个城区的整体征收涉及规划红线外面最大?红线主导这个城区那些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划定范围:生态保护主要区域
重点功能区
&文化遗迹珍稀濒危物种集中分布区重要渔业水域......
陆地水源涵养区水土保持区防风固沙区生物多样性维护区......
海洋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特别保护区重要滨海湿地特殊保护海岛&自然景观与历史
禁止开发区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森林公园国家地质公园......
生态敏感/脆弱区
海洋海岸带自然岸线红树林重要河口重要砂质岸线沙源保护海域
&珊瑚礁海草床......
陆地水土流失敏感区土地沙化敏感区石漠化敏感区高寒生态脆弱区干旱、半干旱生态脆弱区......
其他保护区域
生态公益林重要湿地重要草原极小种群生境......
执行主体:不同空间不同侧重
综合性强涵盖行政区域内各种生态类型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
XX省(市、县、镇)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
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镇政府
各职能部门/行政管理主体
XX林业生态红线划定方案 / 区域保护规划
专业性强满足行政管理主体的分类管理需求空间与保护功能更加细化
XX流域生态红线划定方案 / 区域保护规划
XX海洋生态红线划定方案 / 区域保护规划
红线划定:多学科多层次的量化勘界
生态保护重要性评估
划定范围识别
搜集和处理土壤、地形、水文、植被、土地利用、物种分布、经济变量、气温、太阳总辐射量等数据;对各指标体系进行模型构建和数据运算,量化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和生态敏感性;将各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和生态敏感性进行量化分级。
RS遥感技术遥感影像是生态红线的基础要件,包括高分辨率卫星遥感DOM或航空DOM,以及各种有明确边界的保护地分布矢量图。根据实际土地利用类型和影像地物分布进行遥感判读与补充。
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评估
水源涵养价值水土保持价值防风固沙价值生物多样性维护价值
GPS全球定位系统根据生态保护红线分布图开展实地勘查。GPS技术与RS技术相结合,进一步查明图上难以明确界定或具有争议的生态保护红线区块边界走向,确定红线边界拐点地理坐标。
GIS地理信息系统将生态保护重要性评估数据转换为空间影像,并进行图斑聚合处理。在统一空间参考系统下,对划定的各类保护红线进行空间叠加与综合分析,形成空间分布图。
生态敏感性评估
水土流失敏感性土地沙化敏感性石漠化敏感性
经典案例:北京市城区生物多样性保护红线划定
& & &北京市城区生物多样性保护红线的划定,主要围绕物种多样性、基因多样性、生态系统多样性、景观多样性四个维度,对城区各地进行生物多样性价值评估,从而划定城区生物多样性保护红线,并制定相关保护规划。& & &&主要评估维度和指标如下:& & &&1. 物种多样性层次& & &&涉及物种多度、物种相对丰度、物种濒危程度、生物种群稳定性、人类威胁等因子。& & &&2. 基因多样性层次& & &&涉及种型情况、特有情况、古老残遗情况等因子。& & &&3. 生态系统多样性层次& & &&涉及生境类型多样性、生境稀有性、自然性、面积适宜性、生态系统稳定性、人类威胁等因子。& & &&4. 景观多样性层次& & &&涉及景观类型、人类干扰、生境保护水平等因子。图文: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永葆荆楚碧水蓝天
湖北日报讯
图为: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分布图
图为: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四大类型分布图
图为:石首麋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神农架金丝猴
图为:丹江口水库
绿水青山就是最好的金山银山,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六次集体学习中强调,国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空间载体,要整体谋划国土空间开发,划定并严守生态红线,构建科学合理的城镇化推进格局、农业发展格局、生态安全格局。
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是从时空的视角诠释生态文明;可以优化人口、土地与环境等要素配置,优化现在与未来的要素配置,实现人口资源环境相均衡;是用创新的思路处理发展与保护的关系。实现发展与保护相协调,知易行难,需要运用新思维,想出新办法;相当于给发展设置了警戒线,有利于遏制以生态环境换取经济增长的现象,实现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
书写美丽中国的“湖北篇章”是荆楚儿女的共同追求,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快推进绿色发展是事关湖北命运的关键抉择。
什么是生态保护红线?
生态保护红线是指依法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的严格管控边界,是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的底线。这是继“18亿亩耕地红线”后又一条被提到国家层面的“生命线”。
为什么划生态保护红线?
生态作为生物在一定的自然环境下生存和发展的状态,是一个不断发展演进的系统。突破和破坏生态保护红线,打破生态系统在发展演进中的平衡,必然导致生态系统衰退甚至崩溃,进而会带来灾难性后果,即使投入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也往往难以恢复原状。因此,生态红线不能触碰,否则就会受到大自然的惩罚,影响人类社会的永续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讲,生态红线是保证生态安全的底线。
生态红线,非划定不可,非严守不行。
划定和严控生态保护红线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2011年《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明确提出,在重要生态功能区、陆地和海洋生态环境敏感区、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红线。这是我国首次提出“生态红线”概念,明确划定任务。在中共中央强调牢固树立生态红线观念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作为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最重要与最优先的任务。此后,2014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5月《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均对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划定生态红线实行永久保护,体现了国家以强制性手段加强生态保护空间管制、维护生态安全的政策导向和决心。
划定和严控生态保护红线是改善环境质量、构建国家生态安全格局的迫切需要。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人民群众对环境质量的要求和期待不断提升。同时,由于经济社会活动对自然利用的强度不断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受挤占、破坏的情况日趋严重。根据全国生态环境十年变化(年)调查评估报告,湖北省的中东部沿江平原地区生态系统格局变化剧烈;湿地生态系统功能下降,质量降低,对流域水生态和水环境影响突出;城镇建设用地和建成区面积迅速扩张,对自然生态系统挤占严重,区域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和自我调节能力降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一方面,将环境污染控制、环境质量改善和环境风险防范有机衔接起来,确保环境质量不下降并逐步得到改善,从源头上扭转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为全社会提供更优质的公共生态环境产品。另一方面,生态保护红线将按照生态系统完整性原则和主体功能区定位,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改善和提高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构建结构完整、功能稳定的生态安全格局,能够更好地维护生态安全。
划定和严控生态保护红线是增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有效措施。城镇化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到2020年,我省城镇化率将达到较高水平。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引导人口分布、经济布局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促进各类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对于增强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生态支持能力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保工作,明确把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和管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2013年3月,省政府致函环保部并被纳入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试点,省委、省政府把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及建立相关制度作为全省生态文明改革总体部署的重要内容。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正是湖北要承担的绿色责任,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加强生态建设、加快绿色发展的坚定决心,对于贯彻落实“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实现“率先、进位、升级、奠基”总体目标提供坚实生态环境支撑,必将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
怎么划生态保护红线?
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一方面,要遵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要求,认真贯彻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试点方案、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点方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等重要精神。另一方面,还要吃透国家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等重要法律。与此同时,还要把握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全国生态功能区划、全国生态脆弱区保护规划纲要、湖北主体功能区划、湖北省生态功能区划等重点规划。此外,还要严格落实国家《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
每一个环节都来不得半点含糊。全省生态保护红线的划线和管控,需要从总体上布局谋篇。
要立足湖北省情。我省生态地位重要、生态环境敏感,对国家和区域的生态安全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这是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的基础。
要把握四大原则。即保护优先的强制性、多规统筹的协调性、兼顾发展的可行性、更新可调的动态性。
要突出“五个特性”。根据生态重要性、敏感性、脆弱性等评价结果,按照自然环境分异规律和区域主导生态功能,合理划定红线区域,体现科学性;按照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整体性要求,生态红线的划定覆盖山、水、林、田、湖等不同的生态要素,体现生态保护红线“一条线、一张图”的综合性;从湖北实际出发,划定湖北生态安全的底线,体现安全性;红线区的划定、管控措施的制定都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体现合法性;在确保生态底线、管控生态安全的前提下,为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留下必要的空间,为红线管控可行、可操作奠定基础,体现现实性。
我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主要成果是什么?
2013年4月,我省启动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在省政府领导下和地方政府、省直各相关部门大力配合下,日,《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和《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试行)》由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分别于日、9月10日正式印发。
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区根据生态系统主导功能划分为“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区、土壤保持生态保护红线区、长江中游湖泊湿地洪水调蓄生态保护红线区”四类生态保护红线类型。四个类型红线按地理位置分布又划分为41个生态红线区域,并按17种自然生态要素管控、落地。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区总面积约为6.22万平方公里,约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33.4%。
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21个)。主要分布在大别山、丹江口、武陵山、幕阜山等区域,面积约32727平方公里,约占全省国土面积的17.6%。
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区(6个)。主要分布在秦巴山、梁子湖群等区域,面积约15534平方公里,约占全省国土面积的8.4%。
土壤保持生态保护红线区(12个)。主要分布在三峡库区、鄂北岗地、鄂东南低山丘陵区等区域,面积约12259平方公里,约占全省国土面积的6.6%。
长江中游湖泊湿地洪水调蓄生态保护红线区(2个)。包括长江荆江段洪水调蓄生态保护红线区和洪湖洪水调蓄生态保护红线区,面积约1483平方公里,约占全省国土面积的0.8%。
按功能划分、要素落地的要求,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区分为“水源涵养重要区、土壤保持重要区、水土流失敏感区、石漠化敏感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省级(含)以上自然保护区、省级(含)以上地质公园(包括重要古生物化石产地)、省级(含)以上风景名胜区、重要水域保护地、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农业野生植物资源原生境保护区(点)、省级(含)以上森林公园、省级(含)以上湿地公园、省级自然保护小区、Ⅰ级保护林地、国家一级生态公益林及其他”等17种自然生态要素管控,以保障生态保护红线顺利落地。
千淘万漉虽辛苦,吹尽狂沙始到金。《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和《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试行)》发布实施,成为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历程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如何管控我省生态保护红线?
没什么都不能没底线,动什么都别动红线。
守住生态红线,生态文明和美丽湖北就不遥远。经过精心研究和论证的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就是要从制度和顶层设计入手,把全省良好生态系统尽可能保护起来。全省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善始善终、善做善成,让广大人民群众不断看到生态环境改善的实实在在成效。
明确管理职责。省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职责分工,行使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与管理职责。
明确划定和调整程序。省环境保护委员会依据国家要求结合湖北实际,划定全省生态保护红线,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遵守《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并可结合实际划定本辖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后应报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备案。各地划定本辖区生态保护红线,可以扩大保护范围,但不得调减省生态保护红线范围,不得将省生态保护红线一类管控区调整为二类管控区。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可随生产力提高、生态保护能力增强逐步优化调整。全省生态保护红线调整必须按严格程序进行。
明确管理要求。按照保护和管理的严格程度,生态保护红线区划分为一类管控区和二类管控区。一类管控区包含以下区域:省级(含)以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省级(含)以上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一级保护区、省级(含)以上地质公园的一级保护区、省级(含)以上森林公园的保育区、省级(含)以上湿地公园的保育区、国家一级生态公益林、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核心区、农业野生植物资源原生境保护区(点)的核心区等。未纳入一类管控区的生态保护红线区为二类管控区。目前一类管控区面积约7900平方公里,约占全省国土面积的4.2%。一类管控区内,按照各类区域要求,除必要的科学实验、教学研究以及现有法律法规允许的民生工程外,禁止任何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二类管控区内,实行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根据生态保护红线区主导生态功能维护需求,制定禁止性和限制性开发建设活动清单。在建立生态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基础上,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的生态补偿、绩效考核评估等制度体系,推动地方政府切实履行红线保护责任。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制定考核、评估细则,对各市(州)生态保护红线区的保护和管理工作进行年度考核,并以5年为周期开展绩效评估。考核、评估结果应向社会公布,并与生态补偿资金分配、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挂钩。
明确问责追责。对于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和要求,导致生态功能退化,生态环境安全受到威胁,生态资源遭受严重破坏的,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导致生态保护红线区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应当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湖北省实施&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细则&》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是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只有更加尊重自然生态的发展规律,保护和利用好生态环境,才能更好地发展生产力,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共赢,让“千湖之省”蓝天长驻、青山长在、碧水长流!
撰文:朱艳 楚生台
责任编辑:
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搜狐号系信息发布平台,搜狐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今日搜狐热点抚州市东乡区政府信息公开
当前位置:&&&&&&&&&&&&&&&&
“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林业局   发布时间:   文件编号:
  7月27日,省政府新闻办、省环保厅、省发改委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我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有关情况。
  生态保护红线面积46876平方公里
  我省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为46876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的28.06%。按照生态保护红线的主导生态功能,分为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和水土保持三大类共16个片区,构成了“一湖五河三屏”生态保护红线空间分布格局。“一湖”为鄱阳湖,主要生态功能是生物多样性维护;“五河”指赣、抚、信、饶、修五河源头区及重要水域,主要生态功能是水源涵养;“三屏”为赣东北山地森林生态屏障、赣西北山地森林生态屏障和赣南山地森林生态屏障,主要生态功能是生物多样性维护和水源涵养。
  “我省是南方地区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不仅是长江水资源的重要补给地,也是南方生物多样性最集中的地区之一,更是南方丘陵地区生态安全屏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乎长江中下游水生态安全命脉,具有不可替代的独特生态地位和特殊的生态价值。”省环保厅副厅长石晶说,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后,将有效促进全省人口和产业结构、布局的调整,国土空间格局得到优化和有效保护,生态安全格局更加完善,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
  恢复和增强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生态红线保护了江西38.28%的林地、草地生态系统和39.02%的水域,这些生态系统涵盖了全省生态功能极重要区和生态极敏感区,可有效解决水源涵养、水土流失、生物生境破碎化等问题。”省发改委规划处处长董福长介绍说,我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注重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将各类生态系统保护区进行了连接,填补了不同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受保护区域之间的空白,保障和提高了生态的完整性和连通性。
  据了解,全省红线区域水源涵养量约26.48亿吨/年,占全省水源涵养总量的43.96%,通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并开展退耕还林、退耕还湿等一系列生态系统修复工程,将进一步增强区域整体水源涵养量。生态保护红线涵盖了我省95%以上的野生植物种类和98%以上的珍稀濒危物种,可以有效保护我省重要的珍稀和濒危动植物资源。全省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水土保持量为111.35亿吨/年,占全省水土保持总量的48.03%,平均23.75吨/平方公里,是全省平均值的1.7倍,通过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能够进一步减少泥石流、滑坡等灾害,保护当地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应划尽划、应保尽保
  “划定生态保护红线,要解决在哪划、划什么、怎么划的问题,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省环境科学院院长陈宏文介绍说,我省按照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规范,开展科学评估,识别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等生态功能极重要区域,以及水土流失等生态环境极敏感脆弱区域的空间分布,再将上述两类区域进行空间叠加,划入生态保护红线,涵盖所有国家级和省级禁止开发区域,以及有必要严格保护的其他各类保护地等。
  2017年开展生态保护红线校核调整完善工作以来,我省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在应划尽划、应保尽保的基础上,自我加压,只要条件允许尽量划入。我省建立了由省环保厅、省发改委等12个部门组成的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领导小组,先后8次召开全省划定工作动员部署会、技术联络员会、省直部门对接会,累计征求意见10307条,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齐心协力,共同做好红线划定工作。
  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
  划定红线是基础,严守红线是关键。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生态保护红线内各类保护地已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按照现有法律法规执行,不同法律法规管理要求有重叠的,按照最严格的规定执行。
  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是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责任主体,要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相关综合决策的重要依据和前提条件,履行好保护责任。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监督管理,做好指导协调、日常巡护和执法监督,共守生态保护红线。
抚州市人民政府 &
,赣ICP备号 未经许可,不得复制、转载
本站点由 抚州市政务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承办苏州市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16-00336
发布机构:苏州市人民政府
名&&&&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文&&&&号:苏府办[号
分&&&&类: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专项规划;通知
发文日期:日
主&题&词:
内容概述:无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苏府办[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苏州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苏州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时期,是协调推进“四个全面”的关键时期,也是苏州创新引领转型、改革促进发展,建成具有较强综合竞争力的国际化大都市的关键时期。回顾总结苏州市“十二五”环保工作取得的成效,科学分析当前面临的机遇和挑战,根据《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纲要》和《苏州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以及国家、江苏省“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苏州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谋划“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的蓝图,明确“十三五”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对于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保护更好更快地协调发展,建设“强、富、美、高”的新苏州,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规划》是引领苏州今后五年生态环境保护的纲领性文件。&
第一章 “十二五”生态环境保护回顾&
  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回顾&
  (一)转型升级成效显著。&
  “十二五”时期,全市经济结构不断优化。2015年苏州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45万亿元,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为49.5%,比“十一五”末提高7.9个百分点,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达45.9%,比“十一五”末提高9.3个百分点,形成“三二一”发展格局。全市坚持保护优先、绿色发展,把严格环境准入、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清洁生产作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举措,累计劝退、拒批“两高一资”项目1033个,涉及金额122.9亿元;出台《苏州市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三年行动计划》《苏州市关停不达标企业、淘汰落后产能、改善生态环境三年专项行动计划》等系列政策文件,2015年淘汰、关停落后企业1116家,累计达2371家;新增三星级以上“能效之星”企业37家,累计达393家;完成200家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累计在全市钢铁、有色冶炼、石化、化工、纺织、造纸、制造、建材、火电和医药等行业的1289家重点企业开展了清洁生产审核。&
  (二)生态建设步伐加快。&
  “十二五”时期,全市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成立了由市委书记任第一组长、市政府市长任组长,市42个部门和10个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实施《苏州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年)》和《生态文明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年)》。建成了全国首批地级国家生态市,张家港、常熟、太仓、昆山市顺利通过国家生态市省级复核。全力推进重大工程建设,截至2015年,生态文明建设“十大工程”完成投资670亿元。强化生态空间保护,全面从严划分了11大类、103块,总面积达3205.52平方公里的省级生态红线区,占全市国土面积的37.76%,面积占比居全省首位,出台了《苏州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监督管理考核暂行办法》等配套制度,加强对生态红线保护工作的检查考核。截至2015年,全市共建成国家级生态村10个,新增省级生态村171个,省级以上生态村总数达654个,占全市行政村总数的比例由2010年的46%上升到2015年的63%。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建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593台(套),铺设污水管网1742.74公里,陆地森林覆盖率达29.56%。2015年,公众对环境的满意率达到81.7%。&
  (三)污染治理不断深化。&
  “十二五”时期,环保投入大幅增加,2015年全社会环保投入达576亿元,占GDP的比重由2010年的3.5%上升到2015年的4.0%,有力推进了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
  “十二五”时期,苏州市编制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苏州市高污染燃料锅炉大气污染整治实施方案》《苏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系列文件,出台执行《苏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办法》。截至2015年,全市共完成大气污染防治工程项目700余项,总投资近800亿。44家电力企业的148台燃煤锅炉、4家钢铁企业、10家水泥企业、5家平板玻璃企业全部完成提标改造,实现达标排放;完成2000余台高污染燃料锅炉的整治,占需整治总数的50%以上;淘汰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22万余辆,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达97.5%。&
  将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作为生态文明建设重中之重的工作,按照太湖治理国家总体方案和省实施方案要求,扎实推进流域水污染防治,太湖连续8年安全度夏,实现了“两个确保”目标。实施太湖流域治理目标责任书重点项目3163个,投资269.1亿元。重点推进省界断面水质达标,完成点源治理等5大类、96项省界断面水质改善重点工程。开展阳澄湖生态优化行动,实施完成重点项目178个,投入达到56.39亿元。&
  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开展含汞污染源企业的调查统计,完成专项整治任务。成立储备土壤污染治理领导小组,完成东升F地块、安利化工厂、虎丘机械仪表电镀厂的土壤修复。&
  完善危废利用处置体系,实现企业按月网上填报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处置等情况,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率为100%。推进城镇污水厂污泥规范处置,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四)减排任务全面完成。&
  “十二五”时期,全面推进工程减排、结构减排和管理减排,全市累计实施减排项目705个,截至2015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6.81万吨,比2010年下降32.66%;氨氮排放量1.39万吨,比2010年下降20.05%;二氧化硫排放量15.08万吨,比2010年下降24.11%;氮氧化物排放量19.87万吨,比2010年下降27.92%。单位GDP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为0.47kg/万元和1.04kg/万元。全面完成省下达的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
  (五)环境监管力度加大。&
  “十二五”时期,围绕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和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不断加大环境监管力度。组织各类环保专项整治行动60余次,检查企业28.5万厂次,发出整改通知书2.6万份,限期治理企业1433家,立案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4331件,整治完成突出环境问题441件。建立了《环境执法联动联席会议制度》和《环境执法联动联络员会议制度》,在全省率先组建了专职环境与食品药品警察支队,侦办涉及食品药品和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截至2015年,全市共有43件涉嫌环境违法案件移送司法机关。&
  “十二五”时期,环境监测预警和应急能力明显增强。形成了以控制细颗粒物污染为重点,涵盖污染点源、道路机动车尾气和环境空气质量的综合预警预报体系;完善以饮用水安全为重点,涉及饮用水源水质、蓝藻、湖泛和重点污染源的天地一体化监测预警体系;基本建成全市环境风险源数据库,健全了区域和跨部门环境应急联动机制,在全省率先通过地市级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验收。&
  二、环境质量现状&
  “十二五”时期,苏州市环境质量在总体保持稳定的基础上有所改善。&
  (一)空气环境质量现状。&
  “十二五”时期,全市空气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2015年,苏州全市空气质量良好以上天数为249天,占比68.2%,其中优秀天数比重为11.2%,重污染及以上天数为12天,占比3.3%,PM2.5达标率为78.3%。二氧化硫年均浓度和一氧化碳日均浓度均达到二级标准。环境空气污染属煤烟型和石油型并重的复合型污染。细颗粒物是影响苏州市环境空气质量的首要污染物。全市降水pH值范围为4.54~7.20,pH年均值为5.12,酸雨发生频率为42.9%。五年中,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多数年份超标。&
  (二)水环境质量现状。&
  “十二五”时期,全市水环境质量总体稳中趋好。2015年,苏州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达标率为100%。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比例为58.8%,Ⅳ~Ⅴ类断面比例为35.3%;劣Ⅴ类断面比例为5.9%。太湖(苏州辖区)、阳澄湖和尚湖水质总体为Ⅲ类,独墅湖水质总体为Ⅳ类,金鸡湖水质总体为Ⅴ类。太湖、阳澄湖、独墅湖和金鸡湖处于轻度富营养化状态,尚湖处于中营养状态。市区地下水水质较好,且保持稳定。五年中,影响河流水质的主要污染物为氨氮,影响湖泊水质的主要污染物为总氮和总磷。&
  (三)声环境质量现状。&
  “十二五”时期,全市声环境质量总体较好。2015年,区域声环境质量苏州市区、张家港市、常熟市和昆山市为二级(较好),太仓市和吴江区为三级(一般);道路交通噪声均符合一级(好)标准;苏州全市功能区噪声基本稳定,除张家港交通干线两侧区域夜间功能区噪声、吴江区工业区域和交通干线两侧区域夜间功能区噪声超标外,其余各类功能区昼、夜间功能区平均等效声级均达到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相应标准限值要求。社会生活噪声仍是影响声环境质量的主要污染源,其次为工业噪声、交通噪声和施工噪声。&
  (四)土壤环境质量现状。&
  “十二五”时期,全市饮用水源地、基本农田、蔬菜种植区、畜禽养殖场等重点区域土壤环境评价等级以I级(清洁、安全)和II级(尚清洁、警戒限)为主,土壤环境质量尚好。工业企业场地的土壤环境评价等级总体达到I级(清洁、安全)和II级(尚清洁、警戒限),部分工业企业场地为Ⅲ级(轻度污染)到V级(重污染)。&
  (五)辐射环境质量现状。&
  “十二五”时期,全市辐射环境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并保持稳定态势。环境空气氡浓度、重点饮用水源地水质辐射水平和电磁辐射环境质量均符合相应的标准限值要求,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太湖流域水质辐射水平基本处于江苏省天然本底水平范围内。&
  (六)生态环境状况。&
  “十二五”时期,全市总体生态环境质量良好,生态系统稳定。2015年,苏州全市林木覆盖率为20.59%,陆地森林覆盖率为29.56%,生态环境质量指数62.3,处于良好级别,植被覆盖度较高,生物多样性较丰富。&
  三、“十二五”规划指标完成情况&
  “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指标实现情况见表1-1。&
  表1-1:苏州市“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指标完成情况&
  2015年&
  1.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2.地表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①&
  3.城市空气质量良好以上天数比例,其中:空气质量优秀天数比重②&
  4.PM2.5达标率③&
  5.酸雨频率&
  6.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值&
  dB(A)&
  7.环境质量综合指数④&
  8.COD年排放量&
  ≤8.40&
  9.NH3-N年排放量&
  ≤1.43&
  10.SO2年排放量&
  ≤15.09&
  15.08&
  11.NOx年排放量&
  ≤20.51&
  19.87&
  12.生活污水处理率&
  市区及县城&
  中心镇&
  农村(太湖一级保护区)&
  农村(其他地区)&
  13.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
固体废物污染治理&
  14.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
  15.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
  16.污泥无害化处理率&
  环境经&
  济指标&
  17.环保投资占GDP比重&
  ≥4.0&
  18.COD排放强度&
  kg/万元&
  19.SO2排放强度&
  kg/万元&
  20.陆地森林覆盖率&
  29.56&
  21.受保护区占国土面积比重&
  40.96&
  22.公众满意率&
  注:1.“地表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2012年为90.7%,已达标,但2013年起该指标已不进行统计,改为“地表水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
  2.“城市空气质量良好以上天数比例,其中:空气质量优秀天数比重”:2012年分别为92.6%和25.7%,已达标,但由于2013年起采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评价,评价因子在PM10、SO2、NO2三项基础上,增加了PM2.5、O3、CO,达标有难度。&
  3.“PM2.5达标率”:2012年为86.1%,已达标,但由于2013年起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评价,达标有难度。&
  4.“环境质量综合指数”:2013年为92.4,已达标,但2014年起不再进行该项指标统计。&
  四、存在主要问题&
  (一)环境质量继续改善工作繁重。&
  传统的烟煤型污染、汽车尾气污染与二次污染叠加,大气复合型污染愈加明显,灰霾等大气重污染天气时有发生,环境空气质量的“国标”与群众满意度的“民标”差距较大。部分河流氨氮和湖泊总磷、总氮的改善进展缓慢;以藻型生境为特点的湖泊富营养化趋势尚未得到根本遏制;农村地表水劣Ⅴ类水质仍占一定比例;城市河道黑臭现象尚未完全消除。随着城市化发展的提速、生态功能区划的调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上有待进一步全面、系统、科学监测和评估。工业企业场地及其周边区域土壤污染类型多样,呈现新老污染物并存、无机有机复合污染的局面。&
  (二)污染物排放强度依然较高。&
  苏州工业化水平较高,工业企业众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基数较大,主要污染物单位国土面积排放强度除化学需氧量外,均超过江苏全省平均水平,二氧化硫排放强度为全省最高的地级市。&
  (三)生态环境保护任务艰巨。&
  全市土地开发强度高,已逼近30%的国际警戒线。水面面积减少快,很多河塘沟渠、小型湖泊遭到破坏。生物多样性受到威胁,农用地人为干预、湖泊开发利用程度高,无法构成完整的生态循环链,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与生态环境承载力之间不足的矛盾十分突出。&
  (四)环境监管体制机制有待完善。&
  环保部门对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机制尚未形成;相关部门的环保职责尚未厘清和理顺;环保监管对象面广量大,监管任务日益繁重,监管要求不断提高,环保监管力量与监管任务不相适应。&
第二章& “十三五”环境形势分析&
  一、面临的机遇&
  (一)生态文明进入新高度。&
  十八大作出了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五位一体”的总布局。2014年,习总书记在江苏调研时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四个全面”战略布局。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提出到2020年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必须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国家相继出台了“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明确气、水、土污染防治要求。江苏省委、省政府先后出台《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程的行动计划》《江苏省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等文件,始终把生态文明作为坚持科学发展的重要标志、实现“两个率先”的重要标杆。我市也先后出台了《苏州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年)》《苏州市生态文明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年)》,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十大工程”,采取了一系列举措推动生态文明发展。中央、省、市对生态文明建设做出的一系列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必将极大推动全市生态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
  (二)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
  全市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呈现“新常态”,2015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同比增长7.5%,其中服务业增加值同比增长9.2%,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49.9%;制造业新兴产业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的比重达48.7%。同时,我市先后出台了《苏州市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三年行动计划(年)》《苏州市关停不达标企业、淘汰落后产能、改善生态环境三年专项行动计划》(年)等政策文件,全市产业结构将不断得到优化升级,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将加快形成。随着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生态环境保护将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三)环境保护体制机制进入新时期。&
  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新《环境保护法》更新了环境保护理念,完善了环境保护基本制度,强化了政府及其他有关部门和企业的责任,明确了公民的环保义务等,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提出到2020年建成产权清晰、多元参与、激励约束并重、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江苏省制定了《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综合改革方案》,到2020年基本建立生态空间管控、污染源监管、监测监控应急预警、环境经济政策、社会共治、评价考核等六大环境管理制度体系,形成与生态文明建设、绿色发展理念相适应的制度措施。苏州必将以此为契机,通过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推动生态环境保护。&
  (四)现代化建设进入新水平。&
  国家发改委印发了《苏南现代化建设示范区规划》,我市编制了《苏州市推进苏南现代化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明确以实现创新引领为导向,以加快构建自主创新先导区、现代产业集聚区、城乡发展一体化先行区、开放合作引领区、富裕文明宜居区为重点,全面推进苏州市现代化建设的各项工作,苏州的生态环境保护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五)城乡一体化进入新阶段。&
  国家城乡发展一体化综合改革试点要求加强城乡环境建设,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着力打造生态文明的示范区。苏州市要抓住城乡一体化发展机遇,以太湖生态保护和保育为核心,以建立健全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制度为重点,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能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城乡一体化模式,加快建立生态文明制度,率先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大力开展城镇,特别是农村地区的生态环境保护,打造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二、面临的挑战&
  (一)转型升级任务依然艰巨。&
  苏州的经济总量虽然位居全国重点城市第七位,但是发展的含金量同一线城市的北上广深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一是现代服务业发展滞后,相对于传统行业,现代物流、金融、科技服务、电子商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尚未充分发育,规模偏小。二是新兴产业壮大尚需时日,2015年苏州市拥有工业企业超过11万家,规模以上重工业企业总产值占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75%,新兴产业总体上还缺乏核心竞争力,产业规模短期内难以支撑经济增长。三是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压力较大,传统经济增长模式难以为继,部分传统产业出现产能过剩。短期内产业结构的调整,将给经济增长带来一定压力。&
  (二)资源瓶颈约束日趋加剧。&
  苏州产业密集、城镇密集、人口密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与生态环境承载能力不足的矛盾十分突出。从资源空间看,2014年全市土地开发强度为28.7%,大大超过国际公认的15%的宜居城市标准,逼近30%的国际警戒线,部分地区已超过国际警戒线。从能耗看,2015年全社会用电量达1311.7亿千瓦时,位居全国城市第2位,其中工业用电量达1074.2亿千瓦时,超过上海;规上企业燃煤消耗总量达5838.9万吨,全社会能源消费量达7851万吨标煤。从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看,2015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单位国土面积排放强度为江苏省平均排放强度的0.82、1.27、2.28、2.35倍,且四项指标减排范围已拓展到农业、农村;在四项指标平均削减比例均处全省各市最高的基础上,“十三五”时期仍需进一步削减,同时将新增总磷、总氮和挥发性有机物,面临结构减排步入攻坚,工程减排空间收窄,管理减排难度加大的局面,污染减排任务异常艰巨。&
  (三)环境风险压力更加凸显。&
  苏州市临湖依河的污染企业较多,沿长江一带有众多石化工业企业,地处环境敏感区,布局性隐患多。全市拥有256家重大环境风险单位,化工集中区、沿江地区及苏沪、苏浙跨省环境风险较高。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不足较为突出。同时,随着人民群众对环境维权意识的增强,环境问题越来越成为公众关心的焦点,与百姓健康密切相关的大气灰霾、饮用水安全、城市噪声和电磁辐射等环境问题日益成为关注的重点,环境问题容易成为诸多社会问题的宣泄口。公众将环境质量改善作为衡量环保工作成效的主要标准,环境保护的战略相持期与老百姓速战速决的心理预期存在矛盾。&
  综合判断,“十三五”时期苏州市生态环境保护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但是也面临着资源瓶颈约束、污染减排艰巨、环境风险增多等的严峻挑战。面对新机遇、新挑战,苏州必须准确把握战略机遇期内涵的深刻变化及苏州发展阶段性特征和新的任务要求,克服各种挑战,推动苏州市生态环境保护迈上新台阶。&
第三章& “十三五”规划目标与指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围绕“迈上新台阶、建设新江苏”的发展总定位和“建设强富美高新苏州”的工作总要求,突出为民导向、问题导向、质量导向和法治导向,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综合治理,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转变发展方式为路径,以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为重点,统筹推进总量控制、污染治理、风险管控和生态建设,全力打好大气、水体、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不断提高环境管理的系统化、科学化、法制化、精细化和信息化水平,促进城乡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确保生态环境安全,推动苏州生态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绿色发展,强化源头管控。推进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发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作用,采取生态空间限域、产业发展限类、资源能源限量、污染排放限额、环境质量限值“五限”并举,从源头上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构建与生态文明要求相适应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和生活方式。&
  坚持标本兼治,注重系统修复。牢固树立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系统思想,采取协同、统一、科学的环境管控方法,确保控霾、治水、净土、增绿、护田共进,工业、农业、能源、交通、建筑和服务领域共治,城乡、水陆空、地上地下污染共防,实现环境质量的全面改善。&
  坚持制度创新,落实治理责任。以法治思维和改革精神,加快环保领域体制机制制度创新,完善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责任体系和考核机制,全面落实企业直接责任、政府主体责任、部门主管责任、环保监管责任和司法制裁责任,切实各归其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保护环境的强大合力。&
  坚持信息公开,加强社会共治。综合运用法律、科技、经济、行政和社会手段,坚持激励与约束并举,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和舆论监督,强化法律约束、科技支撑、政策引导、行政监管和社会参与,增强全社会齐管共治生态环境的能力水平。&
  三、规划范围与期限&
  规划范围:苏州全域,包括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6个行政区和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4个县级市。&
  规划期限:2016年~2020年,规划基准年为2015年。&
  四、规划目标&
  到2020年,全市产业结构持续优化,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大幅下降,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减少,空气和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土壤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城乡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不断优化,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生态文明制度体系较为完整,生态文明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相适应,基本形成与生态文明主导发展阶段相适应的生态系统全面发展格局。&
  五、指标体系&
  “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指标体系见表3-1。&
  表3-1:苏州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指标体系&
  指标名称&
  2015年&
  现状值&
  1.空气质量达到优良天数的比例&
  ≥73.9&
  2.PM2.5年均浓度总体下降比例①&
  3.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总体下降比例①&
  4.二氧化硫排放量削减比例&
  24.11&
完成省下达任务&
  5.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比例&
  27.92&
  6.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削减比例&
  待省下达②&
  7.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
  8.地表水考核断面达到或优于III类(优良比例)&
  其中:国考断面达到或优于III类(优良比例);省考断面达到或优于III类(优良比例)&
  ≥70.3&
  ≥68.8③&
  9.地表水考核断面劣Ⅴ类水质比例&
  其中:国考断面劣Ⅴ类水质比例&
  基本消除&
  10.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削减比例&
  32.66&
  完成省&
  下达任务&
  11.氨氮排放量削减比例&
  20.05&
  12.总氮排放量削减比例&
  3.46万吨④&
  13.总磷排放量削减比例&
  0.27万吨④&
  14.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待省下达②&
  15.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
  待省下达②&
  16.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值&
  dB(A)&
  17.“四个百万亩”&
  优质水稻&
  110.56&
  110.56&
  高效园艺&
  特色水产&
  生态林地&
  18.生态红线区域占国土面积比重&
  37.76&
  19.陆地森林覆盖率&
  29.56&
  20.自然湿地保护率&
  21.生态环境状况指数&
22.生活污水处理率&
  23.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
  24.辐射事故安全处置率&
  25.万元GDP能耗下降率&
完成省下达目标&
  26.万元GDP二氧化碳排放削减率&
  27.公众对环境质量满意率&
  注:1.现状值以2013年为基准,目标值以2015年为基准。&
  2.为国家、省新设立的考核指标,2015年现状值待省下达。&
  3.68.8%为省环保厅下达的目标,且与《苏州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一致。&
  4.为省环保厅确定的我市2015年总氮、总磷的排放总量。&
第四章& 主要任务&
  一、强化生态空间管控,推进绿色低碳发展&
  (一)构建国土空间开发的生态安全格局。&
  优化国土空间布局。按照苏州整体作为优化开发区域的要求,坚持实施“东融上海、西育太湖、优化沿江、提升两轴”的空间发展战略,不断优化“两轴三带”城镇发展空间。优化提升以“四个百万亩”为主体的农业空间布局,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强化“四个百万亩”生态效应。以划定生态红线、建设生态廊道、构筑生态屏障为重点,优化生态空间,结合生态文明示范市建设要求,构建“四带双环”为主体的生态空间格局。到2020年,全市开发强度不高于30%,建设空间控制在2600平方公里左右,农业空间为2790平方公里左右,基本农田不低于2054平方公里,生态红线区域占国土面积比重不低于38%,其中河流、湖泊、水库等主要水面面积不减少,形成主体功能定位清晰的国土空间格局。&
  强化生态空间管控。根据《苏州市主体功能区实施意见》和《苏州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要求,明确不同类型功能区的生态环境管理目标和空间管制要求,实施分区分级管控,切实做到“应保尽保”。按照《苏州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监督管理考核暂行办法》《苏州市生态补偿条例》的要求,加强对生态红线区域保护的监督管理和评估考核工作,评估结果与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相挂钩。各市(区)编制本辖区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和工作方案,并制定本级生态红线区域保护监督管理考核办法、生态补偿办法等配套政策。&
  (二)加快产业转型升级。&
  推动制造业高端化发展。全面推动苏州制造业转型升级。大力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全面提高产品技术、工艺装备、能效环保等水平,促进纺织、冶金、化工等传统行业向价值链高端发展。持续推进关停不达标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行动,完善淘汰落后产能公告制度和目标责任制,建立主动提标淘汰落后产能激励机制。对未按期完成省、市淘汰任务的区域,暂停该地区相关行业建设项目的核准、审批和备案。大力发展新兴产业,将新一代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软件和集成电路、新能源与节能环保、医疗器械和生物医药等产业培育成为推动苏州新一轮发展优势主导产业,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基地。到2020年,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比重达到50%。&
  开展化工企业整治。加大落后化工企业淘汰力度,对重污染、高耗能、规模小、效益差的落后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予以淘汰;对影响稳定达标排放和后续生化处理的高氨氮、高磷、高盐份、高毒性和高浓度难降解有机废水的产生企业、废气扰民整治无望的企业,实施关停并转。完善现有化工园区环保基础设施,落实化工园区环境防护距离。推动化工企业整合入园,禁止园区外一切新建、扩建化工项目,完成太湖一级保护区、长江沿岸重点地区内化工企业的关停并转迁。&
  提速发展现代服务业。加快建立与创新驱动发展相适应、与制造业发展相融合、与城市发展相配套的现代服务业体系,到2020年,全市形成以服务经济为主导的产业格局,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53%左右。&
  转型发展现代都市农业。加大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力度,突出科技强农和农业信息化,加快农业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建成集中连片高标准农田,加快农业向二、三产业融合协调发展。到2020年,全市现代农业发展水平指数达到92。&
  (三)严格环境准入。&
  严格落实国家、省、市重点行业许可准入条件,严控“两高一资”行业新增产能,禁止钢铁、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电解铝、船舶等产能过剩行业新建项目及现有企业新增产能项目。根据环境质量目标、主体功能区划、生态红线区域规划要求,切实落实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执行“环保负面清单”。沿江地区禁止新建排放“两高一难”(高环境危害、高毒性、难降解)污染物的项目。加大对未批先建、批建不符、久拖不验等违反环保法规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力度。&
  (四)强化排污许可证制度。&
  建立以排污许可证制度为核心的环境管理体系,有效链接现有排污许可和环境标准、环境监测、环评、“三同时”验收、排污收费等环境管理制度。制定排污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完善排污许可证核发、年审、监管等管理体系,推进排污许可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开展“一证式管理”模式,实现污染源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精细管理。完成全市重点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核定和初始权分配工作。在张家港、常熟、昆山等市进行排污许可证改革试点,推进刷卡排污,开展排污权储备、租赁、融资试点,提升苏州环境能源交易中心的公共服务功能和水平。&
  (五)促进节能减排低碳。&
  加快苏州国家低碳试点城市建设,建立完善碳管理、碳考核、碳评估体系,探索参与全国性碳交易市场,争取企业碳汇抵扣碳排放指标政策。全面推进低碳经济试点示范,加快建立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产业体系、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到2020年,单位万元GDP能耗下降率、万元GDP二氧化碳排放削减率达到省政府下达目标。加速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的推广应用,推进传统制造业绿色改造。全面推进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建设,实现资源和废弃物的循环利用。依据《苏州市园区整体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深入推进工业园区生态化循环化改造,提升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水平。系统实施“144”改造战略,将苏州开发区整合打造成为产业结构合理、产业布局科学、资源利用循环、能源利用高效、污染排放减量、区域生态安全的世界级循环化改造的示范区和样板区。推进清洁生产对标创先活动,鼓励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开展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绩效审计,探索产业园区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活动。到2020年,企业清洁生产无低费方案实施率达到100%,中高费方案实施率达到90%。&
  (六)推进污染减排精细化管理。&
  严格新建项目总量前置审批,实行新建项目现役源减量替代,切实控制区域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完善污染物减排统计监测体系,将工业、城镇生活、农业、移动源等各类污染源纳入调查统计范围,拓展减排空间。开展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推动污染源数据调查常态化,实现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源、重点污染因子的精准减排。削减总氮、总磷、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排放总量,完成省下达的目标任务。&
  二、深化污染综合防治,全力打好三大战役&
  (一)综合治理大气污染。&
  1.强化煤炭消费总量控制。&
  严控煤炭消费总量。全面落实《苏州市煤炭消费总量削减方案》,严格控制电力行业煤炭消费新增量,重点削减非电行业煤炭消费总量,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除热电联产外,禁止审批新建燃煤发电项目。到2017年,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降低到60%以下,全市煤炭消费总量与2012年持平,力争实现负增长。&
  优化集中供热布局。对现有燃煤热电厂进行布局优化调整,逐步扩大供热范围,有序推进昆山、张家港、太仓、常熟、吴江等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压减燃煤发电和热电机组数量,到2019年底,昆山、张家港、太仓、常熟、吴江等地热电企业数量比2015年压减50%以上。推进热电机组和自备电上大压小、兼并重组供热区,扩大燃煤小锅炉“禁燃区”范围。现有多台燃煤机组装机容量合计达到30万千瓦以上的,可按照煤炭等量替代原则,建设为大容量燃煤机组。&
  加强清洁能源供应保障。加大天然气供应,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式,新增天然气要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和替代燃煤,鼓励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高效利用项目,合理开发利用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清洁能源。到2017年,实现天然气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例达到8%以上,非化石能源占总能源的比例达1%。&
  2.加强工业废气污染协同治理。&
  全面整治燃煤锅炉。贯彻落实《苏州市高污染燃料锅炉大气污染整治实施方案》,全市范围内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烧高污染燃料锅炉全部实现清洁能源、热电联产机组替代或淘汰。到2016年,基本完成苏州全市燃煤锅炉整治。加快推进35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全部淘汰或实现清洁能源替代,65蒸吨/小时及以上的燃煤锅炉全部实现超低排放。&
  实施重点行业提标改造。加快推进城市主城区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水泥等重污染企业环保搬迁改造。重点整治电力、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石油、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建材等行业大气污染排放。严格执行重点行业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对生产过程中排放烟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装置实行深度治理和提标改造。有序推进望亭发电厂11号机组、华能热电厂锅炉、沙洲电力有限公司1号和2号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2016年,全面完成燃煤电厂脱硫和除尘设施提标改造工作,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的10万千瓦以下热电机组全部达到该标准特别排放限值,2017年,所有干法水泥生产线完成脱硝改造,10万千瓦及以上火电机组全部达到超低排放标准。&
  整治挥发性有机物。以苏州市现有9家省批化工园区(集中区)为重点区域,以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为重点行业,进行VOCs重点行业排查,建立健全化工园区(集中区)及重点行业企业VOCs污染治理档案及监管制度,化工园区(集中区)基本建成VOCs监控预警和应急体系。大力推行低挥发性物料使用,源头控制VOCs产生和排放。大幅提升重点行业VOCs污染防治水平。到2016年,完成各化工园区(集中区)及重点行业VOCs治理项目的80%;到2017年,全面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任务。&
  3.深化交通污染防治。&
  推进交通运输低碳发展。构建以轨道交通为骨架、有轨电车为次骨架、常规公交为主体、出租汽车为补充、慢行交通为延伸、信息系统为手段,交通枢纽为衔接的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体系。制定实施新能源汽车推广计划,提高电动车产业化水平。到2020年,新购新能源公交车3950台,其中纯电动公交车400辆,期末净增公交车1000辆以上,清洁能源及新能源公交车达到55%,城市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达到30%,城市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达到60%,清洁能源及新能源出租车占比达到20%。&
  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建立机动车环保达标联合监督检查制度,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防控能力建设,构建全市环检机构的实时联网和省市县3级联网。在城市出入口、主要干道合适点位增设定点机动车尾气遥感检测设备。完善老旧车标准、淘汰办法和补偿政策,严格黄标车限行执法,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清理整顿尾气净化器维修市场,落实检测与维护(I/M)制度。2016年起,全市供应国V标准汽、柴油,2016年底前,黄标车禁行区域扩大至全市范围,2017年,淘汰全部黄标车。&
  开展船舶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控制。执行《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确保在排放控制区航行、停泊、作业的船舶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大力推进内河船舶“油改气”、港口水平运输机械“油改气”和靠港船舶岸电系统建设。推广应用LNG动力船舶,推动沿江及内河港口水平输运机械应用LNG,全市主要港口每年新增集卡车中,新能源车和清洁能源车的比例不低于50%,到2016年底,全市主要港口全面淘汰集卡黄标车,全面禁止黄标车进港作业;加大集装箱码头轮胎门式起重机(RTG)“油改电”力度,鼓励新购置叉车、起重机等机械设备采用电力驱动,到2017年,完成沿江及主要内河港口集装箱码头轮胎门式起重机(RTG)“油改电”改造,到2020年,完成全部改造。&
  4.严格控制扬尘污染。&
  严格控制施工扬尘。认真执行《苏州市贯彻落实〈江苏省散装水泥促进条例〉的实施意见》和《苏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严格控制施工扬尘污染,将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建筑工地开工审批条件并严格把关,到2017年,房建、市政、道路维护及大修、交通、园林绿化、水利等工程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覆盖率达到100%,施工现场主要道路硬化率达到100%。&
  严格控制道路扬尘。严格执行《苏州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管理办法》和《苏州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管理办法》,加强重点车辆路面抽检。继续推行高效清洁的城市道路清扫作业方式,提高机械化作业率,建立人机结合清扫保洁机制,力争到2017年,城市建成区主要车行道路机扫率达到85%以上,到2019年,建成区道路机扫面积达到应扫尽扫。&
  积极开展码头、堆场扬尘治理行动。加快已建码头节能减排改造,加强散货码头粉尘防治,开展干散货码头堆场防风防尘成套技术的应用与推广,引导散货码头加快封闭装卸作业系统、堆场防尘设施设备等的建设。推进张家港港区、常熟港区、太仓港区绿色港口建设。&
  5.强化油烟污染防治。&
  根据《苏州市区商业网点布局规划》,合理布设、调整餐饮经营点,非商用建筑内禁止建设排放油烟的餐饮经营项目。餐饮经营单位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营业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或者就餐座位数在250座以上,应当安装油烟在线监控设施。推广使用高效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开展餐饮行业污染专项治理,重点整治路边烧烤及学校、繁华街道、居民住宅集中区和旅游风景区等环境敏感区的餐饮企业(摊位)。&
  6.抓好秸秆综合利用。&
  改变现有简单秸秆利用模式,形成以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为主,肥料化、能源化、饲料化、原料化、基料化等为辅的秸秆多元化综合利用体系。加大对秸秆露天焚烧的监管力度,实行秸秆禁烧目标责任制,建立督查巡查、部门联动等工作机制。到2020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9.5%。&
  7.推进区域联防联控。&
  进一步完善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将重污染天气应对纳入各级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积极参与苏州周边城市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建设区域联动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体系。&
  通过采取上述措施,进一步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到2020年,全市空气质量达到优良天数的比例达到73.9%;PM2.5年均浓度下降到44微克/立方米,总体下降比例达到20%;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总体下降比例达到25%;酸雨频率小于35%。&
  (二)全面治理水污染。&
  1.切实保障饮用水安全。&
  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完成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任务。加强县以上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建设和管理,全面实施现有水厂自来水深度处理工艺改造,新建水厂一律达到深度处理要求。“十三五”期间,苏州市区、县级市基本实现“双源供水”和自来水厂深度处理两个“全覆盖”,构建“水源达标、备用水源、深度处理、严密检测、预警应急”的供水安全保障体系并加强考核,确保饮用水安全。到2020年,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高于98%。&
  2.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
  以水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实施控制单元精细化管理。“十三五”期间,现状水质为Ⅴ类的赵屯、振东渡口、王江泾、轻化仓库、外跨塘和劣Ⅴ类的顾家桥、江枫桥、瓜泾口北共8个断面水质改善为IV类;现状水质为IV类的张家港闸、昆承湖心、荡茜河桥、仪桥、青阳北路桥、界标、元荡湖心、阳澄湖心、盛泽荡、现代大道、阳澄东湖南和Ⅴ类的急水港桥共12个断面水质改善为III类,针对上述断面,编制制定水体达标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每年向社会公布断面达标治理进展和水质改善情况,其他水体及相应断面保证水质不下降。到2020年,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优良比例)达到70.3%,其中国考断面达到或优于III类(优良比例)达到68.8%,省考断面达到或优于III类(优良比例)达到62%,基本消除劣Ⅴ类地表水体。&
  3.全面削减水污染物排放。&
  加大工业污染治理力度。加强工业污染集中和深度处理,推进排污企业入园进区,确保稳定达标排放。专项整治重点行业,全面推进印染、电镀、造纸、焦化等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强化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推行工业集聚区企业废水、水污染物纳管总量双控制度,重点行业企业工业废水实行“分类收集、分质处理、一企一管”。推进工业节水,提升工业企业尾水循环和再生利用水平,到2020年,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工业水循环利用率达到90%。&
  提升生活污水处理水平。全面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强化设施配套和长效管理机制,提高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效率,到2020年,全市新增污水处理能力67.5万立方米/日以上。全面推进城镇雨污分流管网建设,加快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改造,城镇新区必须全部规划、建设雨污分流管网,到2020年,苏州市区及县级市建成区生活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全市新增污水管网长度1138.3公里以上。加快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的整合进程。强化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加快推进全市城镇污水处理监管信息平台建设。系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综合采用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有效削减面源污染,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70%以上的雨水得到有效控制。&
  4.深化重点流域水环境治理。&
  推进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实施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国家总体方案(2013修编)和省实施方案(2013修编)。全面开展控源截污和应急防控,加强望虞河等引清河流综合治理,强化蓝藻、湖泛防控,防止水草腐烂污染水体,促进湖体水质持续好转。到2020年,太湖湖体高锰酸盐指数和氨氮稳定保持在II类,总磷达到III类,总氮达到V类,流域重点断面达标率80%。&
  深化阳澄湖生态优化行动。按照阳澄湖作为饮用水源地功能定位,采取区域淘汰落后产能和产业结构调整、基础设施建设、压缩湖体养殖网围、清除湖体船餐、入湖河道整治、调水引流、生态修复、完善预警监测体系、长效管控等综合治理措施,进一步提升阳澄湖水质。加强阳澄湖生态系统优化提升研究,注重阳澄湖综合性深层次水环境安全与生态健康,准确把握阳澄湖水环境水生态发展趋势,提升阳澄湖优化行动水平。到2020年,阳澄湖湖体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及总氮达到III类,阳澄湖水生态环境持续好转。&
  加强小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有序推进骨干河道水环境综合治理;开展官塘、荷花荡、浏河江滩湿地、淀山湖入湖河道等河湖水生态修复工程;实施吴江9个重点省管湖泊保护工程;实施《江苏省淀山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加强流域跨界断面水质管理,保障跨界河道水质安全。&
  加强长江水污染防治。加强入江排污口的治理和监管,严格控制入江污染物总量。深入开展沿江工业园区整治,强化重污染行业深度治理,重点防治有机毒物污染,严格控制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毒物和内分泌干扰物质排入长江。加强港口、码头和船舶修造厂污染防治,完善污水收集处理、垃圾接收转运设施建设和服务体系。加强自然生态保护,推进沿江滩涂湿地保存较好岸段的生态恢复。到2020年,长江干流苏州段水质保持优良,主要入江支流消除劣Ⅴ类。&
  5.深入推进城区河道综合整治。&
  全面深入开展城市河道综合整治工作,通过截污、清淤、活水、保洁、生态修复等工程措施,对苏州市黑臭河流开展系统治理。完善城市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立苏州市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档案,向社会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定期通报黑臭水体治理进展。到2020年,苏州市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6.加强地下水保护。&
  严格落实省人大《关于在苏锡常地区限期禁止开采地下水的决定》,禁止开采深层承压水,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应严格实行取水、采矿许可,完善地下水监测井布设。组织实施《江苏省地下水污染防治方案》,加强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垃圾填埋场等地下水易污染区域的防渗处理。加强加油站地下油罐污染防治。按省统一部署,开展禁采区地下水污染修复试点。到2020年,完成省下达的地下水防治任务,地下水环境质量不下降。&
  (三)积极治理土壤污染。&
  建立调查评估制度。自2017年起,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拟规划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经收回的,由所在地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自2018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所在地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向所在地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国土部门备案。&
  加强污染场地的环境管理。严格污染场地开发建设和流转的审批。污染场地在开发利用时,有关责任主体负责开展污染场地的环境调查、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未按规定开展场地环境调查、场地土壤环境质量不能满足新的用地要求,且未完成整改,规划、国土等部门不得办理任何相关手续。加强被污染地块的再利用管理和工矿企业土壤污染的预防,启动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和预警体系,严格防止新增土壤污染。到2020年,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90%以上。&
  推动污染土壤修复治理。以化工、电镀、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建立土壤污染责任追溯制度,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落实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实行污染土壤分区分级分类修复治理,以规划为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积极开展污染土壤综合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逐步推进溶剂厂北区、南区、苏化厂等污染场地治理,确保土地转换用途后的安全利用,避免环境风险和社会纠纷。&
  防治农用土地污染。优先保护农用地土壤环境,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根据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分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2020年底前,建立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档案。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强化安全利用类耕地农产品质量检测,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不宜种植食用农产品的要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逐步开展污染修复与综合治理示范试点,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态环境安全。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
  (四)持续改善声环境质量。&
  贯彻执行《苏州市市区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全面实施区域噪声管理,在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建设中落实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从布局上解决噪声扰民问题。积极开展“宁静城市”、“宁静社区”等示范建设,努力降低夜间噪声,使居民噪声污染投诉、信访和纠纷下降。加强交通噪声污染防治,积极推进机动车噪声治理。强化城市禁鸣、限速管理,优化路网结构,实施重型机动车(货车)进城限制,大力推进高速公路、高架桥、铁路等两侧噪声敏感点的隔声设施建设。加强社会生活、建筑施工和工业企业等重点噪声源监管,确保重点排放源噪声排放达标。禁止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边界噪声超标,严格限制使用高音广播喇叭,防止露天娱乐和集会等活动噪声扰民;严格执行《苏州市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对建筑工地夜间违法施工的查处力度;限期治理噪声超标企业。推进城镇人居声环境质量改善工程示范。积极开展乡村噪声监测和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努力降低夜间噪声。到2020年,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值保持在55分贝以下。&
  三、加强生态保护修复,改善人居环境质量&
  (一)加大生态系统与环境保护力度。&
  大力推进“绿色苏州”建设。优化城乡绿化结构,提高绿化质量,加强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城市绿廊及城郊大环境绿化建设,完善“二带三环五楔”的绿化结构,发挥城市绿化对乡镇绿化的辐射、带动和引导作用。构建沿长江、京杭大运河、环太湖防护林体系,形成绿色廊道系统。加大沿湖、沿河道、沿沟渠、沿山体、沿路以及镇村的绿化力度,在产业集中区周围建设绿化隔离带。加强高标准农田林网建设,大力实施重要生态公益林保护、退耕还林等重点工程。推进山体宕口整治复绿,对已完成整治的宕口,逐一明确管护责任主体,落实养护资金,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到2020年,陆地森林覆盖率达30%,市区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43%。&
  强化自然湿地保护。贯彻执行《苏州市湿地保护条例》,以建设健康的湿地生态系统为目标,完善湿地保护政策措施,提高自然湿地面积所占的比例,提升湿地生态功能,保护和提高生物多样性,加强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建设,以太湖、长江、阳澄湖等自然湿地保护为重点,以保护动植物生存环境为原则,优先在湖滨带、入湖河口等湿地功能关键区域和重要湿地沿线等生态功能特殊区域开展湿地恢复。实施盛泽荡、漕湖、淀山湖、肖甸湖、东太湖、阳澄湖等湿地保护工程。到2020年,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60%,自然湿地得到良好保护。&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增强生态系统稳定性,强化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加大苏州特有珍稀水生物种和畜禽粮食果蔬优质种质资源的保护力度。加强外来入侵物种的防范和控制,强化转基因作物环境释放的安全监管。加强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落实物种、基因、生态系统和景观多样性等规划保护措施,切实保护地方园艺品种和古树名木。依托现有生物多样性的监测力量,构建更全面、更完整的生物多样性监测网络体系,开展观察性、系统性监测。在充分利用本土植物资源的同时,谨慎引进推广一定数量的国内外新品种,增加植物种群。科学构建城市植物群落,建立相对稳定而又变化多样的植物复层种植结构,促进鸟类等野生动物在城市绿地中的栖息和繁衍。&
  保护和发展“四个百万亩”。优化“四个百万亩”规划布局,守住耕地保护、开发强度、生态保护“三根红线”,确保总面积不少于410万亩。按照形成主体功能区的要求,强化片区规划理念,打破行政界限,注重服务城市功能,优化产业布局,加快形成规模连片、布局合理、层次分明、特色鲜明的“四个百万亩”产业空间布局。将山水林田湖作为一个整体,统筹安排种树、治水、护田等工作,进一步增加资源总量,逐步形成一批生态价值高的绿色通道、生态片林、湿地保护小区,凸显“四个百万亩”的生态效应。&
  (二)推进农业农村生态保护与建设。&
  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优化养殖业布局,强化畜禽养殖分区管理,划定禁养、限养区,全面开展养殖业摸底调查,2016年底前,全部完成禁养区内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关闭搬迁工作,全面取缔禁养区外所有非法和不符合规范标准的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加强畜禽废物综合利用,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粪便污水贮存、处理设施建设,探索建立分散养殖粪污收集、贮存、处理与利用体系。落实“种养结合、以地定畜”的要求,加强粪污还田,自2016年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到2017年、2020年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治理率分别达到60%和90%。&
  加强生态渔业建设。调整渔业产业结构,科学确定养殖地点、养殖品种和养殖模式,大力发展生态渔业、增殖渔业、循环渔业等。大力压缩湖泊养殖规模,有计划取消河道养殖,到2016年底,太湖围网养殖面积控制在4.5万亩以内,阳澄湖压缩到1.6万亩。强化水产养殖业污染管控,严格养殖投入品管理。开展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推广养殖尾水达标排放和水循环利用技术。到2020年,完成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23万亩,湖泊、池塘生态化养殖面积比例分别达90%和70%,有效控制水产养殖业污染。&
  控制种植业污染。控制种植业面源污染,2016年制定实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方案》。全面推广农业清洁生产,建立连片绿色农业污染控制区,推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有机食品规模化发展。减少农药化肥使用量,积极推广使用有机肥和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使用高标准农膜,开展残留农膜回收试点。敏感区域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到2019年,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氮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
  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制定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及分年度计划。实施农村清洁、水系沟通、河塘清淤、岸坡整治、生态修复等工程,协同推进村庄环境整治和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工作。通过采取城镇污水处理厂管网延伸覆盖、就地建设小型设施等相对集中处理或分散处理等方式,加快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优先推进太湖流域重点区域农村污水处理。到2020年,全市新增完成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建制村174个。村镇生活垃圾集中收运率实现全覆盖,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100%。规划发展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全覆盖,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0%。&
  (三)提升环境与健康管理水平。&
  建立健全环境与健康管理体系。成立由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环境与健康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督促推进全市环境与健康工作的科学发展。建立环境与健康风险管理机制,提升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预警、应急处置能力。推动环境与健康信息资源共享,实现信息互联互通,联通全市人口、法人、空间地理等三大数据库,实现环境、健康、气象、水文及土壤等数据的共享;开展环境污染健康危害理论和实践研究;建立完善环境与健康信息发布制度。&
  开展环境与健康关系专题调查。针对相关部门掌握、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些影响人群健康的环境问题开展环境与健康专项调研工作,掌握地区影响人群健康的主要污染物种类、程度、性质、分布等信息,探索污染物来源及其影响的主要途径、方式、特定人群等要素,提出特征污染物防治与健康防护的针对性措施。&
  完善城市水环境安全监督体系。以保障城市水环境生态安全和人体健康安全为核心,完善城市水环境安全监督体系。围绕水环境污染源追溯、风险特征污染物的监测,构建覆盖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重点污染源、典型景观娱乐水体和跨界断面的城市水环境安全监测网络体系和基于特征污染物健康危害的安全指标体系;完善饮水安全与健康监测网络;开发城市水环境安全信息管理平台与安全监管决策支持系统,实现城市水环境安全的有效监管。&
  开展空气污染对人群健康影响风险评估。建立空气污染与人群健康关系监测网络,探索大气环境与健康风险管理方法和机制;定期开展大气污染对人群健康影响风险评估;完善空气污染和极端天气的预测、预报、预警、应急处置和救援机制,降低公共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为公众提供防控建议。&
  启动土壤环境与健康关系研究。设置典型区域土壤环境与居民健康监测点,构建土壤质量与健康关系监测网络;实施农用地分级及建设用地分类管理;加强中轻度污染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监测;开展重污染土壤健康危害专题调查。&
  四、强化环境综合监管,严格防范环境风险&
  (一)加强环境风险综合防控。&
  完善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健全环境风险预测预警体系,实施环境风险源全过程管理,稳妥处置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科学应对重污染天气;完善部门联动和专家参与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重污染天气的应急机制;建立健全环境应急处置队伍体系,实现应急救援队伍全覆盖,加强环境应急物资的储备和管理。&
  强化环境风险源头管理。切实落实环保部《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对化工等重点企业实行应急预案备案制度,完善企事业单位环境风险排查、评估、预警、应急及责任追究等配套制度。督促各县市区、重点工业园、环境风险源企业定期开展环境风险评估,排查环境隐患。针对突发环境事件组织突发环境事件损害评估,全面追究污染者的环境责任。全面调查长江干流沿岸、环太湖等区域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等基本状况,以排放重金属、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生产使用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的污染源为重点,建立健全环境重点风险源清单,转移、搬迁全部高风险企业或仓储设施。&
  (二)强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加强危险废物安全处置。严格产生危险废物建设项目的环境准入,加强环评指导和污染防治设施配套,禁止建设产生无法利用、处置的危险废物的建设项目。将清洁生产作为源头削减危险废物产生的重要措施,推进危险废物产生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到2020年,省级以上重点危险废物产业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通过验收率达到100%。加强对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的管理,规范各种形式的危险废物专用运输车辆,建立电子联单、车辆GPS定位系统“两位一体”的危险废物运输监管体系。建设一批危险废物焚烧、填埋等集中处置设施,基本解决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不足问题,到2020年底,全市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能力比2015年增加50%以上。继续开展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规范化整治,全市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抽查合格率达90%以上,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抽查合格率达95%以上。严肃查处危险废物违法行为,确保每年对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危废监管重点源抽查率分别达到50%、30%和20%以上。&
  提高工业固体废物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综合利用水平。根据“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对工业固废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鼓励企业采用清洁生产技术,促进各类废弃物在企业内部的循环使用和综合利用,从源头削减固体废物的产生。强化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进口废物管理,防止跨境污染输入。提高一般工业固废处置能力,加快工业固体废物、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综合利用或永久性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到2020年,各县级市实现一般工业固废处置能力与实际需求相适应,永久性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全覆盖,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100%。污泥处置实行全过程监管,杜绝随意倾倒。&
  完善生活垃圾收集处置系统。配套完善垃圾焚烧发电厂、垃圾填埋场、垃圾中转站等生活垃圾处置收集设施建设,形成完善的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及无害化处置系统。扩大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试点,提高垃圾分类收集水平。加强餐厨垃圾和建筑垃圾处理,实现各市(区)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全覆盖。&
  (三)加强重金属污染治理。&
  制定实施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加强金属表面热处理、铅蓄电池、化工、电子元器件、有色金属冶炼等排放铅、汞、铬、镉、砷的涉重企业环境监管,开展钢铁行业铊污染排放调查,有效控制纺织印染行业锑重金属排放对水环境的影响。禁止在重要生态红线保护区、环境敏感区和已无环境容量的河流、湖泊流域新建排放主要重金属污染物项目,大力控制新增重金属污染物。对产生和排放重金属的企业全部实行在线自动监控,含重金属废水在确保车间排口稳定达标的基础上,实施资源化利用工程。在污染产业密集、风险隐患较大的重金属重点防控规划单元开展专项整治。&
  (四)确保核与辐射安全。&
  严格按照国家和江苏省辐射建设项目审批的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辖区内辐射建设项目审批备案,做好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延续换发。加大现场检查和执法力度,开展闲置废弃放射源调查,强化废旧金属熔炼行业监管。完善全市辐射环境质量监测,增强自动监控能力,加强电磁辐射安全监管,健全核与辐射事故应急体系,辐射事故安全处置率达100%。&
  五、健全环境监控体系,增强环境监管能力&
  (一)建立健全环境质量管理体系。&
  建立健全环境管理体系。实施分区、分级、分类、分期的环境质量目标差别化管理,鼓励各地根据实际制定更为严格的环境质量目标。&
  完善环境监测、评估和考核制度。建立健全苏州市统一的气、水、土壤、生态、污染源等监测制度及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规范环境监测行为。统一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设置,制订出台《苏州市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管理办法》,建成全市统一、科学完善、规范高效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推进环境监测服务主体多元化和服务方式多样化,定期和不定期地检查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监测质量,确保环境监测数据真实可靠,打造区域环境监测服务品牌。&
  强化环境信息化建设。建设智慧环保云数据中心。建立环境信息资源目录和环境数据仓库,提升数据中心容量,对接省、市、区相关环境信息共享平台,完善局系统各类信息标准规范。建设智慧环保核心业务系统。建立一体化综合管理平台、标准接口规范、业务联动协同体系,完善环保政务保障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智慧环保决策支持和管理保障系统。加强环境质量数据系统的集成,拓展“一张图”管理系统(生态环境地理信息系统),提高智能感知系统的覆盖面,强化信息化建设机制保障、技术支撑和安全防护。&
  (二)强化基层环境监测、执法能力建设。&
  开展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按照省统一部署,实施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着力做好人才队伍的整合与能力建设的优化配置,确保环境监测监察执法的人、财、物与新形势下改善环境质量的要求相适应,确保环境监测监察执法能力与垂直管理体制的新变化相适应,增强环境执法的统一性、权威性、有效性。&
  建设现代化的生态环境监测系统。优化全市各类环境要素点}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主导是什么意思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