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鉴西方国家的2018房产税怎么收,在国内究竟能不能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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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大开杀戒:即将清查个人全部银行账户!开征房产税、遗产税!
人贩子:没有我拐不走的孩子!新型拐卖防不胜防!美国房产税收法律制度的改革及其借鉴
近几年来,我国房地产发展迅速,导致与其相配套的房产税收法律制度已经不能适应其发展的速度,对房产税收法律制度的改革已经迫在眉睫。美国房产税收法律制度中存在着税负过重、政府对其过度依赖、没有充分发挥调整贫富差距的作用以及其征管成本居高不下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美国进行了全面的改革,包括不断减少房产税的税负及其在财政收入中所占的比例;建立以从价计征为基础的评估体系,综合运用高科技手段,使评估趋向准确、高效;在单一的比例税率上考虑推行设置不同类型房产适用不同税率,增强调节贫富差距的作用;不断丰富、完善税收优惠政策体系;进一步简化房产税收的各项程序,加强税务人员队伍的建设,从而减低征收管理的成本。美国对于房产税收法律制度的一系列改革给我国房产税收制度的建设具有重要的启示和借鉴意义。在征税对象方面我国可以进一步扩大房产税的征税范围,考虑将居民个人住房纳入房产税收范围;在计税依据方面可以从现在的房产原值改为评估价值,建立一套完整的评估机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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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家的发展过程中,房地产行业都发挥着比较重要的作用,对于国民经济的发展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我国,房地产行业是作为一项支柱行业而存在的,对于我国经济的增长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房地产税收是我国财政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关系着我国经济、文化的建设,加强对房地产行业的税收征管是完善和规范房地产市场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但是,在我国进行房地产税收相关法律制度的建设时,出现了一些不适应社会发展的因素,对我国的房地产行业的发展造成了不好的影响。特别是最近这些年房地产市场的恶性发展,严重的阻碍了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一些有关房地产税收的法律制度已经无法适应现今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只有进行房地产税收法律制度的改进和完善,才能够促进我国房地产行业的合理发展,提高人们购房的能力。一、房地产税收的含义房地产税收出现的时间比较早,在我国农业经济文明开始出现的时候,房地产税收就作为一种主要的税种而存在,那时候主要表现为相关的政权体制对土地和房屋进行相应的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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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经济由“工业经济”向“服务经济”转型的节奏日益加快,以现代服务业为主导的新型产业革命逐渐打破传统工业革命在经济发展中的“强势地位”,发挥出自己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得意于高新科技的广泛发展和运用,经过不断改造和升级的服务业也一改过去结构单一、创新不足的传统形象,而逐步展现出自己崭新的一面。信息科技、会展、咨询、创意等新的业态形式层出不穷,并正以迅猛的发展势头创造出巨大的经济效益,产生了深刻的社会经济影响。应该说,发展现代服务业已成为各国摆脱资源束缚、缓解就业压力、实现产业升级的必然选择。因此,近些年来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已经在我国受到了越来越多的重视,并取得了部分领域的长远进步。然而囿于经济基础和制度环境的双重羁绊,长期以来,我国服务业的发展无论是在外部环境的制度构建、政策扶持上,还是内部的资金投入以及人才培育方面,始终难以获取强有力的持续支持。而尝试从税收制度的角度来对现代服务业进行分析,进而找出制约当前服务业发展的制度瓶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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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税收法律制度是一国对其银行业征税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总称,其对银行税种、税率及有关税务处理政策的制定与调整能在一定程度上决定银行的经营绩效成果和持续发展水平。很显然,随着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我国银行业目前流转税和所得税并重、其他税种辅助配合的复合税收法律制度结构,不但无法解决当下出现的税负水平过高、征管程序繁琐等问题,还制约了我国银行业(特别是中小银行、服务广大农村地区的农村信用社等机构)的进一步发展,再加上我国银行业已经全面对外资开放,这就更需要我们从参与全球竞争的高度,去探讨和分析当前银行业税收法律制度结构中所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具体的改革方案。本文正是从这一背景出发,通过运用税法学的有关理论对我国银行业税收法律制度改革问题所作出的进一步研究和探讨。第一部分首先从银行业税收法律制度的一般理论入手,继而通过深入剖析我国银行业税收法律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危害,论证了改革的必要性。第二部分则是在分析和比较域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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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前我国房地产税收法律制度概述当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是我国依法制定了有关房地产税收的法律制度,但是由于该条例制定于1986年,因此在当时社会背景条件下,该条例相关内容排除了外国组织、企业以及个人等纳税主体,一直到2008年,我国房地产税相关法律制度才实现了境内外的统一。但是具体来讲,一直到2010年截至,虽然针对房地产税收相关法律制度一直被我国政府列为需要改革的项目,同时,也一直针对其问题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但是始终处于未完全实行阶段。自2013年我财政部在《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中专门提出了“改革完善房地产税。完善房产保有、交易环节税收制度,逐步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细化住房交易差别化税收政策,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以及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强调“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自此,才真正意义上提出了将我国一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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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纳税问题始终都是投资者度与他们的投资收益息息相关。首先,向投关注的重点。作为跨国投资者来说,东道资东道国政府纳税是他们应尽的义务;其国的税收法律制度当然是他们最关注的次,东道国的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直接影响重点内容之一,因为东道国的税收法律制着他们的投资收益。纵观跨国投资的历史和目前国际资本流动的现象,我们不难发现这样一个规律:资者经常遇到的法律问题。为把预期的投资法律风险降东道国的税收法律宏观环境对国际资本的流向起着至关到最低的程度,跨国投资企业在投资之前十分有必要深重要乃至决定性的影响,一般来说,国际资本会抛弃那些入、全面地了解投资目的国相关的法律法规,采取科学税收法律制度不完善、税种繁多、税制复杂且变化无常的有效的防范措施,争取更大的投资收益。国家,而选择那些税收法律制度比较健全、税种税制相对单一且变化有规律的国家作为投资地。因此,本文基于中二、老挝和菲律宾的税收立法现状之比较国企业投资老挝和菲律宾的视角来研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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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10-专家预计下半年房地产税初审2021年开征 首批城市有这些
来源:邳房网
& & & &在近期天风证券举办的2018未来新经济高峰论坛暨中期策略会上,长平经济研究所执行所长王长勇表示,房地产税预计今年10月份初审,2020年表决通过,全国通过以后2020年也可能地方要做的城市就开始立法,立法以后2021年地方两会通过后就可以实施,这样2021年房地产税可以在部分城市开始征收。
& & & &谢谢,吉老师讲得很好,但我想说一句,政府的钱永远不够花,所以要管好政府,地方政府困难,老百姓更困难。(掌声)
& & & &政府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往往会通过给政府加杠杆的方式,而不是通过减税的方式。最终的结果是政府取代市场主导资源的配置,但是政府配置资源的效率往往比较低,所以现在投资回报感觉就特别差。
& & & 说点听了以后的感想。
& & & 我讲的是《房地产税立法分析和展望》,这是天风证券提的要求,我准备是模块化的按问题准备,逻辑上不一定很顺,一块块地讲。
& & & 因为我长期观察、跟踪和关注,根据现在公开的政府信息和过去十五年的研究和讨论,对未来房地产税做一个分析和判断,最近大家知道,房地产税在市场中又开始有了加快的说法。现在对新房,很多城市买房热情比较高,政府(如国家统计局二季度新闻会)公开说房地产税,原来公开说的很少,我分析是试图想给市场降一下温。
& & & 这是今年官方的公开表述,3月政府工作报告已经对这个事情做了安排,大家说加快也好,这实际上是政府的计划,政府工作报告的说法是“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首先肯定是房地产税要做,今年两会上,全国人大预工委主任史耀斌也做了介绍,预工委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具体负责财税立法的机构,国家统计局7月16日的二季度新闻会,发言人提到要“加快推进房地产税”,毫无疑问房地产税立法工作在推进,但不同部门公开的信息多少有些矛盾,政府工作报告是“稳妥推进”,说明这件事做起来比较难,但张业遂(全国人大发言人)用的是“加快起草完善”,感觉高层的愿望是不能太慢。
& & & &史耀斌(全国人大预工委主任)介绍的情况比较细致,谈到了各国房地产税的四点制度共性,说明过去十几年研讨讨论对居民住房征收房地产税,中国也会借鉴各国成熟的制度共性,后面我会具体讲。
& & & &房地产税起草牵头部门全国人大预工委,2000年立法法施行以后,开征新税种必须由全国人大起草立法,国务院不能再立法征税了,所以史耀斌介绍,房地产税法由全国人大预工委、财政部以及相关部门共同起草,按立法惯例,全国人大预工委应该是立法小组单位,财政部应该是副组长单位,成员还有几个相关部门,包括国税总局、自然资源部、住建部、国家发改委等。
& & & 史耀斌讲的四点制度共性,“所有工商业房地产和个人住房都按评估值征税”,他这句话的意思是“所有,包括存量和增量,商业和个人住房,按评估值“,所以一句话里有三个信息。税收优惠这里面除了标准扣除,还会对困难家庭、低收入家庭、特殊困难群体给与一定税收减免,房地产税归属是地方税,用途主要是教育、治安和公共基础设施支出,这些都是西方国家征房地产税的特点,预计中国也会借鉴。关于房地产税的主要功能定位,比如筹集收入还是调节财富,忽略了没有谈,“两会”时透露出来的信息,房地产税的功能,在初期可能调节功能比较强,究竟是调节为主还是筹集收入为主,不同的定位决定未来征税范围的大小和税率的高低。
& & & &后面讲的最近看起来跟一个事件有关,我还会细讲,就是进度的问题。
& & & &从各方面的信息看,大概“两会”前后在全国地方征求意见,最近在部委征求意见。房地产税作为新税种,立法征求意见会有好多稿,传出来的信息有不同的观点,有不同的定论。
& & & &全国人大常委会4月27日发布了今年的立法计划,其中有几个税种的立法项目。全国人大立法有三类,今年涉及到税收的是后两类,一是初次审议的法律案,今年有8月审议耕地占用税法,车辆购置税法,10月审议税收征管法修改,12月审议资源税法;二是预备审议的立法项目,包括个人所得税法(6月已初审)、消费税法、房地产税法、契税法、印花税法。预备审议立法项目由有关方面抓紧调研和起草工作,视情况在2018年或以后年度安排审议。
& & & 6月已经审议了个人所得税法修正。6月11日的全国人大委员长会议没有提个人所得税修正的内容,说明是临时加到人大常委会议程的,可能是受到影视界税收事件的影响,个人所得税修正的进度加快。我觉得也不太意外,个人所得税费用减除标准2015年就应该调一次,所以这个临时加进去都是没问题的,当然,草案初审以后意见争议很大,个税修正草案并没有充分体现社会公众的诉求,更多偏向财税部门的角度。
& & & &现在房地产税跟这个类似,今年3月参加天风证券的电话会,我判断12月份初审(最快),现在看起来也可能稍微早一两个月,因为8月要审两个税种,个人所得税法修正二审,预期会表决通过,个人所得税法和房地产税法放在一起审,两个税种的争议事项会交叉,要把这两个税种放在一起讨论。
& & & &我今天讲的内容是基于现有的立法框架。
& & & &一、立法法规定以后,税收法律的立法还是按立法法规定。
& & & &二、今年的工作。政府承诺到2022年,现有的所有国务院立法税种要全部完成人大立法,房地产税法作为新税种,按立法法规定,必须要经过三审,至少三审,也可能更多,在一审或者二审后,必须要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最短的时间是30天,这次个人所得税是30天时间,因为是修正,一般一审后就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房地产税法草案有可能会在二审以后公开,如果人大常委会争议不太大,也有可能初审后就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 & &我预测房地产税法草案二审后公开征求意见的可能性比较大,但一审以后主要信息会披露,人大常委会会通过官方媒体公布讨论的要点、议题,但不会公布草案。
& & & &前面还有一个信息没讲,立法先行,必须先立法、后做,然后充分授权,全国人大完成立法后,地方开征由地方省级政府起草实施细则,个人所得税修正是全国人大通过后全国统一执行,房地产立法现在确定就是两级立法,开征也是由地方决定,中央不会统一决定。
& & & &这是刚才讲的时间表,这是我自己预测,因为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工作的进程和往年立法做了一个基本判断,12月份。
& & & &今年新房市场比较热,高层可能也希望推进房地产税立法的信息对市场预期发挥作用,加快进程也有可能,我预测最快也就10月初审,不会是8月,10月要审税收征管法,从立法来说应该先完成税收征管法修改。6月修改个人所得税,已经跑在了税收征管法的前面,个税修正涉及自然人纳税识别号,应该是先修改税收征管法确定。
& & & &这届做事情和原来不一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一般是双月召开,有时会临时加,比如7月份加了一次常务会议专门审空气污染治理的问题,所以11月新增一次常委会议初审房地产税法的可能性也是有的,基本判断是今年12月初审。
& & & &房地产税法必须要经过全国人大表决,车船税法是常委会表决就可以了,但房地产税法一定要全国人大全体会议表决通过,我觉得2020年表决通过,应该这样,明年还有两次审议,二审三审和公开征求意见,在明年完成,一般来说审议一个法律,两次中间一般也不连着,中间会隔一下,明年两次审议,一个月的征求意见,大概是这样。
& & & &当然这是一个提示,其实全国的立法和地方的立法实际上在同步进行,就是说看着全国人大立法在推进的同时,准备征收的城市的立法在同步进行,全国通过以后2020年也可能地方要做的城市就开始立法,立法以后2021年地方两会通过后就可以实施,这样2021年房地产税可以在部分城市开始征收。
& & & &根据这十几年来地方政府的准备情况,预测初期开征的城市有:北京、上海、广州、深圳、重庆、杭州、南京等,首先法律立法以后要作出开征,一是中央需要有些城市首批开征,二是地方也得准备好,我觉得这些城市问题应该不大。
& & & &预测2030年前后,征收城市扩展到20-30个城市,这是纯粹的预判,史耀斌介绍房地产税是分步推进,所以房地产税征收是分步的包括征税范围逐步扩大、开征城市逐步增加等。
& & & &房地产税涉及到很多理论,就不讨论了,几乎每一个税收要素在学界可以讨论一天,房地产税立法,单个要素,也几乎很难形成共识,首先从利益上来说,现在有房人没房人,有一套房的人和多房的人,普通住房的豪宅的,利益就完全不一致,学术上争议也很大,有些认为是调节分配,有些认为更多倾向于筹集收入。争议较大的情况下,房地产税初期应该会采取简明的做法,折中各方利益和意见的方式,不可能满足所有人的意愿,所以房地产税立法不会是一个追求共识的过程。
& & & &征税范围,增量存量都会征,按评估值是采取批量评估技术,就不细讲了,从香港、加拿大等学习借鉴的成熟技术,评估值会低于交易价格,征税也会打六七折,征税税基的价格会比较低。
& & & &从2003年提出对居民住房征税,早期的思路偏向于筹集收入,征税范围比较宽,讨论时更多按家庭人均30平米扣除,这个思路就是筹集收入的思路,也就是宽税基。但从今年官方透露的信息看,目前倾向于调节功能,征税初期会把大部分人排除在外,预测家庭人均扣除是40平米左右。但对家庭如何定义,目前不同部分定义不一样,比较混乱,政府部门根据政策需要定义家庭,经常不管血缘关系,比如按户籍,非户籍的不作为家庭成员,这样的定义扰乱了社会关系,吉老师刚才说为什么老百姓什么事都找政府?找政府是有原因的,那么高的离婚率,因为很多是政府的政策导致的。未来怎么确定家庭决定扣除的多少,现在很多家庭子女父母一起住,公安部门统计按户籍人口,国家统计局有城镇常住人口的概念,但老百姓的家庭概念是血缘关系、亲缘关系,家庭的定义决定了扣除。对于一些困难群体,比如房子很大但没有收入,或者有残疾人,这种情况很好解决,就是采用减免税优惠的方式。
& & & &对拥有很多房子的会不会设置惩罚性的税率,目前形势看,这个有可能,比如对人均超过100平米、200平米或更多的,设一个比较高的税率,我预测会在1%到5%的区间,也不可能非常高。因为资产价格非常高,有些地方的房子很大但价值并不高,有些家庭房子很大但可支配收入并不高,税率太高也会带来其他问题有,这个未来占的比中不大,它会设一个形象性调节,但不会很高。
& & & &房地产税的税率,预测应该低于1%,0.5%以下设一个,0.5%以上设一个,如果设一档比较简单,但在目前会受到批评没有调节功能。对拥有很多房子的人税率高一点,给老百姓一个交代,这届也强调再分配。
& & & &不同城市的房子,应该不会综合在一起征税,而是以一个职住城市空间为限。比如北京是一个城市,县城是一个城市,北京城区郊区县加不加,也不一定,城区肯定要累加,天津的加不加?我觉得不会,不动产登记是以县为单位登记,如果一块土地跨县,这一半在这个县交,那一半在那个县,是各登记各的,这个县的登记那个县,不是累加的,大家可以猜测一下未来的房子是不会累加的。
& & & &功能定位这个有争议,调节财富或筹集收入,转移税或受益税。实际上前期讨论这个意义并不大,因为初期房地产税征收的范围非常小,预测也就覆盖10%、20%的家庭,收入额也非常小。对财产征税一定调节财富,初期的调节功能多,体现就是免税范围比较大。
& & & &把房地产税作为转移税,这个是有问题的,上海和重庆的房产税试点,收入主要用于建设保障性住房,是转移功能的,转移税就是从这个社区收的钱转到其他社区去。北京这样的大城市,收益范围就是街道的概念,而不是一个海淀区,县城里可能分几个小区,比如城关区,但现在学界再分配的概念特别浓,赞成房地产税收入作为转移税的比较多,国际经验看是行不通的,早期可能会转移一部分用于建保障房,但我觉得受益税应该是未来的方向。
& & & &房地产税收入归属归地方政府,主要是用于教育,因为学校办好以后房子的价值会增值,收税是一个去资本化的过程,下拉房价,收的税花到这个区域,尤其是小学、幼儿园的质量提高以后,有时房价的上涨比征的税高。所以房地产税作为收益税,房价应该上升才对,如果征税以后房价下降,谁愿意交这个税?转移税的定位和逻辑是不对的。
& & & &个人所得税修正我插了一点,增加专项附加扣除,其中一项是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财政部起草的个税修正草案增加了专项附加扣除,我觉得诚心不足,含金量并不大,只是用这个打掩护,压低个税费用减除标准增幅,提到5000元远远低于社会预期。基本判断就是对基本住房的信贷和租金的扣除,预计会设定一个标准数。现在很多学者提出负所得税的概念,如果给买房贷款的人扣除了利息,全款买房的人也应给予补贴。美国的教育扣除采取了这样的负所得税制度,有些人的收入低于扣除的标准,对他是不公平的。预测房贷利息扣除就是对基本住房一个固定扣除,数额不会很高。现行的商业健康险每年是2400,每个月扣除200元,房贷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预计会采取类似的方式。
& & & &配套改革我讲一下,《税收征收管理法》10月修改,一是建立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制度,把自然人纳入征管法范围,要求到居住地做纳税登记,为个人所得税、房地产税申报纳税作制度准备。个税修正看,用身份证作为纳税识别号。征收房地产税不需要全国联网,但不动产登记联网,执行税收优惠可能需要联网查询,比如房贷利息扣除,如果申请人在全国有几十套房子,很可能不会给予贷款利息扣除,联网系统就会发生作用,如果按基本住房房贷信贷利息扣除,对投资房产很多的人,估计信贷利息扣除会限制。
& & & &房地产评估,很多城市已经很成熟了,2009年开始做试点,2012年7月份在全国已经推开了,税务部门在征收契税时,评估系统已经在用,比如应对二手房交易阴阳合同。
& & & &关于国地税合并,跟吉老师讲的有点像,中央控制地方借债为什么这么坚决,从1994年开始的财政联邦制的尝试,以2015年新预算法实施为标志,财政联邦制实践开始弱化,向政治单一制靠拢,体现就是中央收权,严格控制地方违规举债。国地税合并也类似。一是省以下全部合并,国税主导,省级双重领导,从挂牌看,全国所有市县乡镇税务局前面都冠以“国家税务总局”,省的名字省略了,向上集中的信号非常强烈。
& & & &后面可能有些影响,社会保险费,税务开始征的时候,二三线城市中小企业明年会面临成本的大幅度上升,县域经济很多小微企业漏交社保缴费比较普遍,税务征收后征管率会上升。
& & & &这是税务集中、扩权和收入征管划转。
& & & &经济上对市场的影响,就是地方现有税收优惠的清理存在非常大的风险,如果中央政府想清理,现在可以一竿子插到底,比如现在做合伙制投资基金,在滨海、新疆、西藏等地注册的,这些地方有很多税收有谁,如果中央未来想清理,国税总局就可以垂直了,这是清理税收优惠的风险,但应该不会大动干戈,楼继伟任财政部长时曾清理过,后来国办发文叫停,中央也不想引起大的波动。但新增税收优惠难度肯定加大了,未来地方政府出台优惠政策,要让税务局去执行,税务就不太会配合了。
& & & &下面讲未来房地产税征收的规模,我先描述一下目前土地财政和房地产税收的结构和规模。首先,房地产税不会很重。土地财政大家常说土地出让金、卖地,其实里面有三部分,一部分是税,房地产行业有5个税种,2017年收入合计1.6万亿,相当于全国第三大税种,如果再加上1.6万亿房地产业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合计3.2万亿,超过了企业所得税,相当于全国第二大税种,所以政府不仅是卖地,房地产还贡献了超过3.2万亿的税收。
& & & &其次,政府出让国有土地,以政府型基金和收费的形式,政府合计获得了5.4万亿收入。 土地质押贷款这几年是10万亿以上的融资规模。因此,房地产不仅影响到建设,实际上全国税收近30%也来自房地产业,不仅地方政府、中央政府占的比重也比较大,比如房地产企业所得税6000多亿,中央政府拿走六成、3600亿,增值税中央拿走五成。
& & & &政府性基金收入更不用说了,房地产业贡献给地方政府的税收和土地收入,占地方本级所有收入的比重超过50%,有些年份接近60%。
& & & &此外,土地出让收入还和三项公共支出挂钩:保障性安居工程、农田水利建设、教育,都是政府在不同阶段为了不同政策目标,觉得土地收入高,不断让土地承担支出责任,基金的特点应该只跟建设性的支出有关,收入多时多做事,少的时候少做事,避免收入波动的影响。但土地出让收入不但用于建设性支出,现在和一般公共财政支出挂钩,因此说了多少年很难调整。
& & & &上海、重庆房产税试点方案和中央的想法不太一致,上海、重庆是在在原来房产税框架下扩大了征税范围,当时立法法已经施行,按立法法的规定,即便以试点的名义,上海、重庆的试点应该有期限。
& & & &再讲下一步改革改制,现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会整合到房地产税,原来讨论土地增值税时,因为和房地产税的税基重合,应该取消土地增值税,但在财政部今年的立法工作安排中,土地增值税位列第一,我判断初期不会取消,去年土地增值税收入4911亿,占全国总税收的3.4%,预测未来会采取逐步降低土地增值税税率,随着房地产税收入上升,未来5到10年后再取消土地增值税。
& & & 契税是会保留的,是不动产交易环节的税种,作为调节工具,但税率未来应该会下降。
& & & &耕地占用税本应该取消掉,去年1600多亿元收入,在今年的国务院的立法计划里有,意味着初期不会整合或取消,作为调控土地的工具,耕地转为建设用地时征收。
& & & &政府对土地出让收入的依赖很强,开征房地产税,不可能停止收取土地出让收入,去年土地出让各项基金和收费收入5.4万亿,房地产税从收入角度也不可能替代,如果把房地产税征到5万亿,预测要按10%以上的税率才行,显然毫无可能。现在中国宏观税负很高,房地产业贡献的税收占比更高,因此住房保有环节开征房地产税,建设交易环节税负要同步降低,因此初期房地产税收入量不会多,未来几年征收到两千多亿就了不起了,现行的房产税从1986年开始对营业用房和出租住房征收,去年房产税收入也就2600多亿,占总税收仅1.8%,未来对居民住房征,早期能达到2000多亿,很了不起了。房地产税不会筹集很多收入,中央和地方政府也都明白。
& & & &目前的房产税2600多亿,加上合并的城镇土地使用税2360亿元,房地产开征初期收入规模7000亿左右,土地增值税如果逐步缩减、房地产税范围逐步扩大,把土地增值税的5000多亿收入平移到房地产税, 房地产税用10年时间变成1万亿以上规模的税种,作为地方的一个重要税种,这是基本判断。
& & & &再谈一下未来中央和地方税制,现在财政部提出的目标是共享税为主、专享税为辅,建立地方税体系,地方不再建主体税种,参照之前营业税的规模,要作为地方主体税种,收入规模至少超过2万亿,现行税种,很难为地方政府找一个2万亿的税种。共享税为主、专享税为辅的思路就是,几个大税种,中央和地方分享收入,然后再给地方几个小税种,这也体现了中央集权强化在收入环节的特点。
& & & 这是未来大致的,细节就不再讲了,前面都是现在做的事情,消费税大家提议改为共享税,给地方多一些,地方政府和的居民的利益一致化,房地产税作为受益税,也可以将政府和居民利益一致化。现在地方政府不喜欢人、喜欢企业,因为几乎所有税收都来自从企业端征,包括个人所得税也是单位代扣代缴,不是纳税人在居住地申报纳税,如果改为在居民居住地申报纳税,那么地方政府对居民态度就会不一样,现在整个税制上地方政府和居民利益是相悖的,所以政府喜欢招商引资、同时倾向于将居民向城市外围驱赶,对居民享受公共服务设置很多前置条件和限制。结果是企业向市中心集中,中心城区不但不增加住宅用地,还不断拆除旧住宅,用于建设商务楼。中心城区存量住宅不但不增加,反而逐年减少,学校、医院、体育、购物、剧院等公共服务设施集中在中心城区,导致了居民居住和享受公共服务分离。未来税制改革,应该减少从企业端征收,增加个人端税收,比如房地产税、个人所得税、消费税等,将政府和居民的利益一致化,促使政府真正落实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 & & &谢谢,我讲的就是这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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