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项目规划意见书需要安全技术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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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锐捷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法律意见书
公告日期:
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
HylandsLawFirm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5号财富金融中心12层
12F,FortuneFinancialCenter,No.5DongsanhuanZhongRd,ChaoyangDis,Beijing100020,China
电话/Tel:(86-10)传真Fax:(86-10)28877
关于广东锐捷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之
法律意见书
二〇一五年十月
释义......2
第一部分声明......4
第二部分正文......6
一、本次挂牌的批准和授权......6
二、本次挂牌的主体资格......7
三、公司本次挂牌的实质条件......8
四、公司的独立性......11
五、公司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13
六、公司的股本及其演变......16
七、公司的分子公司......33
八、公司的业务......60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65
十、公司的主要资产......77
十一、公司的重大债权债务......85
十二、公司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93
十三、公司章程制订及修改......95
十四、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95
十五、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97
十六、公司的税务......103
十七、公司环境保护、产品质量、技术标准、劳工社保及其他合规经营106十八、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110
十九、公司及其股东的私募基金备案......116
二十、结论意见......116
除非另有说明,本法律意见书中相关词语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公司/股份公司/锐
广东锐捷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胜捷金陵安全防护器材有限公司
广州胜捷消防设备维修有限公司
深圳市门海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凯捷门海实业有限公
凯捷实业番禺分
深圳市凯捷门海实业有限公司番禺分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众联消防器材有限公司
广东年捷安防科技有限公司
珠海横琴天冀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丙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广东胜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市鸿绩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广东胜捷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广东胜捷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锐捷股份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
全国股份转让系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全国股份转让系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瑞华会计师所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浩天信和/本所
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锐捷安全技术
本法律意见书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公开转让的法律意见书》
瑞华会计师所日出具的瑞华审字[2015]
《审计报告》
号《审计报告》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业务规则》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管理办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广东锐捷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
日至日期间
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锐捷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之
法律意见书
致:广东锐捷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广东锐捷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签署的《法律服务合同》,本所接受公司委托,作为公司本次挂牌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业务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挂牌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本所律师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并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中国有效之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二、公司已向本所承诺并保证:公司提供及协助提供的与本次挂牌有关的陈述说明、批准文件、证书和其他全部文件资料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所有文件资料均完整、真实、合法、有效,所提供文件资料中的所有印章、签字是真实的,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完全一致。
三、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实地考察了公司的主要经营场所,和公司相关人员就本次挂牌所涉问题进行了询问并进行了相应地讨论,并就某些特定事项取得了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文件。
四、对本所律师认为对本次挂牌至关重要但缺少文件资料支持的事项,本所律师通过向公司或相关人员进行询问、访谈、备忘等形式,取得了公司或相关人员对有关事实或法律的确认。
五、本所律师仅就与本次挂牌有关的法律事项发表专业意见,不对有关会计审计、资产评估、投资决策等事项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验资报告等的引述,不意味着对该等报告和结论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准确性的担保或保证。
六、本所律师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挂牌的必备法律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同报送,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本所律师同意公司使用或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但公司使用或引用时不得因使用或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八、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挂牌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事先书面同意,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第二部分正文
一、本次挂牌的批准和授权
(一)公司董事会已经依法定程序向股东大会提交了本次挂牌的相关议案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公司股份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挂牌公开转让的全部事宜的议案》、《关于确定广东锐捷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转让方式为协议转让的议案》等议案,并提议于日召开广东锐捷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议案。
(二)公司股东大会已依法定程序作出批准本次挂牌的决议
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该次股东大会实际到会股东和股东代表5人,代表公司总股本的100%。大会一致同意《关于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公司股份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挂牌公开转让的全部事宜的议案》、《关于确定广东锐捷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转让方式为协议转让的议案》等议案,批准了本次挂牌(协议转让方式),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挂牌的相关事项。就办理公司本次挂牌事宜,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包括但不限于:(1)办理本次挂牌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申请相关事宜;(2)批准、签署与本次挂牌相关的文件、合同;(3)在本次挂牌完成后,办理《公司章程》中有关条款修改、工商备案登记等事宜;(4)办理股份进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相关事宜;(5)办理与本次挂牌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根据中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的内容和形式合法有效,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和程序合法、有效,公司本次挂牌已获得公司内部必要
的批准和授权。
(三)本次挂牌符合证监会豁免核准条件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股东人数未超过200人,符合证监会豁免核准的条件。
公司本次挂牌尚需取得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审查同意。
二、本次挂牌的主体资格
(一)公司为依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由胜捷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胜捷有限设立于日,设立时的企业登记注册号为3。
日,胜捷有限召开股东会。根据《股东会决议》:胜捷有限公司企业类型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以经审计的截至日胜捷有限净资产折合公司股本。日,锐捷股份取得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74),根据该营业执照记载,名称:广东锐捷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广州市番禺区桥南街蚬涌村工业区(7号E型厂房),法定代表人:冯毅,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注册资本:肆仟万元,实收资本:肆仟万元。经营范围:研究、开发、生产、销售、维修:消防、安全逃生设备和器材;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涉及许可经营的未取得许可前不得经营)。成立日期:日,营业期限:日至日。
日,锐捷股份取得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注册号:174),其中载明,公司营业期限为日至长期。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锐捷股份系由胜捷有限整体变更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履行了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程序,并办理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公司设立合法、有效。
(二)公司为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现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胜捷有限/公司已通过了截至2012年度的工商年检,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了2013年与2014年度的企业年报。此外,根据公司说明,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经营期限届满、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依法被宣告破产、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等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等需要终止的情形,公司是依法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依法设立、合法存续,具备本次挂牌的主体资格。
三、公司本次挂牌的实质条件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业务规则》、《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公司本次挂牌应具备的实质条件逐项进行了审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符合《业务规则》及《管理办法》规定的挂牌实质条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公司是由胜捷有限按照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而来,根据《公司法》、《业务规则》,其存续期间可以从胜捷有限成立之日起计算。胜捷有限成立
于日,自胜捷有限成立之日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存续已经两年以上。
因此,本所律师认为:公司符合《业务规则》第2.1条第(一)项“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的规定。
(二)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主营业务为消防应急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维护、保养。根据《应急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公司产品分为家用应急防护用品和应急处置消防产品两大类。
根据《审计报告》:公司2013年、2014年、2015年1月至6月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94,167,956.81元、92,358,124.57元、46,447,414.97元,分别占同期营业收入的的99.98%、99.99%和99.36%。
因此,本所律师认为:公司符合《业务规则》第2.1条第(二)项“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的规定。
(三)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运营
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十四、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的描述,公司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且根据《公司章程》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外投资融资管理办法》、《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公司治理规章制度,公司三会运行良好,能够互相制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合法规范经营。
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十七、公司环境保护、产品质量、技术标准、劳工社保及其他合规经营”,公司在报告期合法合规运营。
因此,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并在法律、法规及其内部管理制度的框架下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公司运营合法合规,公司符合《业务规则》第2.1条第(三)项“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的规定。
(四)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胜捷有限的历次股权转让、增资以及胜捷有限整体变更为锐捷股份、锐捷股份的历次股权转让详见本法律意见书“六、公司的股本及演变”。
根据公司的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公司自成立以来的历次股权转让、增资行为均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经过股东会决议并依法办理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历次增资及股权转让行为合法。公司现有股东所拥有的公司股份均不存在信托、委托持股或者类似安排,不存在被质押、冻结、设定其他第三者权益的转让限制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形式的股权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的情形。
因此,本所律师认为:公司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符合《业务规则》第2.1条第(四)项“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的规定。
(五)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根据公司与恒泰证券签订的《推荐挂牌及持续督导协议》,恒泰证券作为本次挂牌的主办券商为公司提供推荐服务并对公司进行持续督导。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符合《业务规则》第2.1条第(五)项“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的规定。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已具备申请本次挂牌的实质条件,本次挂牌尚需取得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同意挂牌的审查意见文件。
四、公司的独立性
(一)公司的资产独立
根据公司陈述、《审计报告》及本所律师适当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公司资产独立于股东资产,与股东资产权属关系界定明确,也不存在公司股东利用公司资产为股东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对公司资产拥有完全、独立的控制权和支配权。
因此,本所律师认为:公司的资产独立。
(二)公司的人员独立
根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及本所律师适当核查,公司的董事、监事及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未在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公司的财务人员未在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公司董事、股东代表监事均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由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辞退。公司执行有关劳动工资制度,独立发放员工工资。
因此,本所律师认为:公司的人员独立。
(三)公司的财务独立
根据公司说明并经本所律师适当核实,公司设立独立的财务部门、配备专职财务人员,制定了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会计制度,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
公司经核准开设了独立的基本存款账户,独立运营资金,并独立纳税。
公司财务总监由公司董事会选聘,公司其他财务人员亦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和程序聘任;公司全部财务人员均与公司签署了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指派财务人员的情形。
因此,本所律师认为:公司的财务独立。
(四)公司的机构独立
公司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等机构,并聘请了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组成完整的法人治理结构,并制定了相应的公司制度。公司以租赁房产作为经营场所,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合署办公的情形。公司各机构和各职能部门依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其他内部管理制度独立运作,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利用其地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独立性的现象。
因此,本所律师认为:公司的机构独立。
(五)公司的业务独立
公司具备与生产经营相关的资产及设施,以及与生产经营相关的主要技术和其他无形资产,拥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面向市场独立经营能力,能够独立进行生产经营。
公司与公司主要关联方不存在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公司主要关联方均书面承诺不从事与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保证公司的业务独立。
因此,本所律师认为:公司的业务独立。
(六)公司在独立性方面不存在其他严重缺陷
经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公司资产独立完整、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独立,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分开,对关联方不存在依赖。公司在独立性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
五、公司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一)公司的股东
1.公司股东的基本情况及其主体资格
公司目前共有5名股东,包括3名自然人股东和2名法人股东,具体为:横琴投资、马泽冀、田利民、王月龙和鸿绩投资。股东基本信息如下:
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全体股东不存在法律法规、任职单位规定不得担任股东的情形或者不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股东资格条件等主体资格瑕疵问题,股东具备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担任公司股东的主体资格。
2.公司股东的出资情况
根据《审计报告》,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00万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
出具之日,公司股权结构具体如下:
股份数(股)
持股比例(%)
32,760,000.00
3,192,000.00
2,124,000.00
600,000.00
1,324,000.00
40,000,000.00
因此,本所律师认为:
1.公司上述自然人股东均为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且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不存在任职单位禁止其担任股东的情形,亦非公务员、党员领导干部或现役军人等中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禁止担任股东的身份;上述法人股东均为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法人且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不存在中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禁止担任股东的身份;公司股东主体适格。
2.公司股东人数符合《公司法》规定。
3.结合本法律意见书“六、公司的股本及其演变”,公司全部股东投入到公司的资产产权关系清晰,不存在权属纠纷,且出资已经全部到位。公司股东出资合法合规。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全部股东主体资格及出资均不存在瑕疵。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1.控股股东的认定
经核查,自胜捷有限2008年8月设立至2013年12月期间,胜捷实业持有公司的出资额或股份均在60%以上。因此,2008年8月至2013年12月期间,胜捷实业是公司的控股股东。
经核查,自2013年12月至2015年5月期间,丙禾投资持有公司81.9%的股份。因此,日至2015年5月期间,丙禾投资是公司的控股股东。
经核查,自2015年5月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横琴投资持有公司81.9%的股份。因此,2015年5月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期间,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横琴投资。
2.实际控制人的认定
(1)胜捷实业:胜捷实业成立于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冯毅持有胜捷实业67.58%股权、陈玉萍持有胜捷实业32.42%股权,陈玉萍并担任胜捷实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总经理,冯毅和陈玉萍系夫妇关系,两人并签有《一致行动协议》。
(2)丙禾投资:成立于日,系胜捷实业的全资子公司。
(3)横琴投资:成立于日,系胜捷实业的全资子公司。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自胜捷有限设立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冯毅和陈玉萍是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合法合规
根据冯毅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冯毅和陈玉萍的《个人信用报告》、以及冯毅、陈玉萍的分别承诺:冯毅、陈玉萍最
近24个月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合法合规。
六、公司的股本及其演变
(一)胜捷有限的设立及股本演变
1.2008年8月,胜捷有限设立
日,胜捷有限取得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粤名称预核内冠字[2008]第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企业名称核准为“广东胜捷金陵安全防护器材有限公司”。
日,广州正扬会计师事务所出具(2008)正验字第B1006号《验资报告》。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日止,胜捷有限已收到胜捷实业和胜捷设备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1000万元,实收资本占注册资本的100%。其中股东胜捷实业实际出资6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0%,于日缴存胜捷有限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番禺支行开立的人民币注册资本入资专用存款账户00663号账户;股东胜捷设备实际出资4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于日缴存胜捷有限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番禺支行开立的人民币注册资本入资专用存款账户00663号账户。
日,胜捷有限全体股东胜捷实业和胜捷设备签订《胜捷有限章程》,约定: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其中货币出资1000万元;其中胜捷实业以货币实际出资6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0%;胜捷设备以货币实际出资4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
日,胜捷有限取得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番禺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注册号:3)。根据该营业执照,胜捷有限名称:广东胜
捷金陵安全防护器材有限公司;住所:广州市番禺区桥南街蚬涌村工业区(7号E型厂房)四楼一层部分;法定代表人:冯毅;注册资本:1000万元;经营范围:研究、开发、生产、销售、维修:消防设备、消防器材。(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涉及许可经营的未取得许可前不得经营)。成立日期:日;营业期限:日至日。
胜捷有限设立时各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实收资本(万元)
出资比例(%)
2.2009年4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日,胜捷设备分别与胜捷实业、邹伟民、高志军、苗培真、李小银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约定:胜捷设备将其持有的胜捷有限3%的股权共30万元出资额以16.5万元转让给胜捷实业,将其持有胜捷有限18%的股权共180万元出资额以99万元转让给邹伟民,将其持有胜捷有限9%的股权共90万元出资额以49.5万元转让给高志军,将其持有胜捷有限5%的股权共50万元出资额以27.5万元转让给李小银,将其持有胜捷有限5%的股权共50万元出资额以27.5万元转让给苗培真。
日,胜捷有限召开股东会。根据《股东会决议》:1、同意胜捷设备将占有胜捷有限注册资本3%的股权共30万元出资额以16.5万元转让给胜捷实业;2、同意胜捷设备将占有胜捷有限注册资本18%的股权共180万元出资额以99万元转让给邹伟民;3、同意胜捷设备将占有胜捷有限注册资本9%的股权共90万元出资额以49.5万元转让给高志军;4、同意胜捷设备将占有胜捷有限注册资本5%的股权共50万元出资额以27.5万元转让给李小银;5、同意胜捷设备将占有胜捷有限注册资本5%的股权共50万元出资额以27.5万元转让给苗培真;6、同意选举冯毅为董事长、法定代表人;7、免去高志军董事职务,同
意选举刘文革,罗果园、邹伟民、苗培真为董事;8、免去易曙光监事职务,同意选举高志军为监事;9、同意就上述变更事项重新制定胜捷有限章程。
日,本次股权转让后的全体股东胜捷实业、邹伟民、高志军、李小银、苗培真签订新的《胜捷有限章程》,约定:胜捷有限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其中胜捷实业以货币出资630万元,占注册资本63%;邹伟民以货币出资180万元,占注册资本18%;高志军以货币出资90万元,占注册资本9%;李小银以货币出资50万元,占注册资本5%;苗培真以货币出资50万元,占注册资本5%。
日,胜捷有限取得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番禺分局核发的《变更登记核准通知书》。
本次股权转让后,胜捷有限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实收资本(万元)
出资比例(%)
3.2010年6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日,邹伟民、高志军、李小银、苗培真分别与胜捷实业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邹伟民将原出资180万元中的90万元以90万元转让给胜捷实业,高志军将原出资90万元中的45万元以45万元转让给胜捷实业,李小银将原出资50万元中的25万元以25万元转让给胜捷实业,苗培真将原出资50万元中的25万元以25万元转让给胜捷实业。
日,胜捷有限召开股东会。根据《股东会决议》:1、同意邹
伟民将9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胜捷实业;2、同意高志军将45万元出资额转让给胜捷实业;3、同意李小银将25万元出资额转让给胜捷实业;4、同意苗培真将25万元出资额转让给胜捷实业;5、同意修改胜捷有限章程相关条款。
日,胜捷有限取得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番禺分局核发的《公司变更备案记录》。同时,胜捷有限企业注册号由3变更为174。
本次股权转让后,胜捷有限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实收资本(万元)
出资比例(%)
4.2011年5月,第一次增加注册资本、第一次变更经营范围
日,胜捷有限召开股东会。根据《股东会决议》:1、同意增加胜捷有限的注册资本3000万元;2、同意胜捷实业以货币2297.86万元认缴本次增资2252.8万元人民币,马泽冀以货币243.98万元认缴本次增资239.2万元人民币,朱文兵以货币216.65万元认缴本次增资212.4万元人民币,田利民以货币216.65万元认缴本次增资212.4万元人民币,王月龙以货币61.2万元认缴本次增资60万元人民币,刘文革以货币23.66万元认缴本次增资23.2万元人民币,上述溢价金额计入胜捷有限的资本公积科目;3、同意胜捷实业分两期缴付本次认缴的出资,其中首期缴付投资款971.86万元(其中952.8万元进入实收资本,19.06万元进入资本公积)于日前缴足,第二期缴付1326万元人民币(其中1300万元进入实收资本,26万元进入资本公积)于日前缴足,其他新增股东于日前一次性缴足;4、同意股东邹伟
民、高志军、李小银、苗培真放弃对本次增资的优先购买权;5、将胜捷有限的经营范围修改为: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安装、维修:消防设备、消防器材;货物进出口(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涉及许可经营的未取得许可前不得经营)。6、就上述事项的变更修订章程。
日,胜捷有限与原股东胜捷实业、邹伟民、高志军、李小银、苗培真,以及新增股东马泽冀、朱文兵、田利民、王月龙、刘文革签订《增资及认缴协议》,约定:1、胜捷有限增资3000万元人民币;2、胜捷实业以货币2297.86万元对胜捷有限进行增资,其中2252.8万元作为出资计入胜捷有限的注册资本,剩余45.06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后,胜捷实业在胜捷有限的出资额为人民币3067.8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6.695%;3、马泽冀以货币243.98万元对胜捷有限进行增资,其中239.2万元作为出资计入胜捷有限的注册资本,剩余4.78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后,马泽冀在胜捷有限的出资额为人民币239.2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98%;4、朱文兵以货币216.65万元对胜捷有限进行增资,其中212.4万元作为出资计入胜捷有限的注册资本,剩余4.25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后,朱文兵在胜捷有限的出资额为人民币212.4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31%;5、田利民以货币216.65万元对胜捷有限进行增资,其中212.4万元作为出资计入胜捷有限的注册资本,剩余4.25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后,田利民在胜捷有限的出资额为人民币212.4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31%;6、王月龙以货币61.2万元对胜捷有限进行增资,其中60万元作为出资计入胜捷有限的注册资本,剩余1.2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后,王月龙在胜捷有限的出资额为人民币6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5%;7、刘文革以货币23.66万元对胜捷有限进行增资,其中23.2万元作为出资计入胜捷有限的注册资本,剩余0.46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后,刘文革在胜捷有限的出资额为人民币23.2万元,占注册资本的0.58%;8、在日前,胜捷实业、马泽冀、朱文兵、田利民、王月龙、刘文革应将1734万元认缴款支付至胜捷有限指定的验资账户,
日前,胜捷实业应将1326万元认缴款支付至胜捷有限指定的验资账户。
日,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广会所验字[2011]第号”《验资报告》。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日止,胜捷有限已收到胜捷实业、马泽冀、朱文兵、田利民、王月龙、刘文革缴纳的款项合计人民币17,340,000.00元,其中注册资本17,000,000.00元,资本溢价340,000.00元。
日,胜捷有限取得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番禺分局核发的《公司变更备案记录》。
本次增加注册资本后,胜捷有限各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5.2011年6月,第三次股权转让
日,胜捷有限召开股东会。根据《股东会决议》:1、李小银将其持有的出资额25万元全部转让给苗培真,转让价款为25.5万元;2、邹伟
民将其持有的出资额50万元全部转让给胜捷实业,转让价款为51万元;3、高志军将其持有的出资额5万元全部转让给胜捷实业,转让价款为5.1万元;4、苗培真将其持有的出资额5.6万元全部转让给胜捷实业,转让价款为5.712万元;5、其余股东对上述股权转让均予以同意并放弃优先购买权。
日,李小银与苗培真签订《转让出资合同》,约定李小银将其持有的出资额25万元全部转让给苗培真,转让价款为25.5万元。
日,邹伟民与胜捷实业签订《转让出资合同》,约定邹伟民将其持有的出资额50万元全部转让给胜捷实业,转让价款为51万元。
日,高志军与胜捷实业签订《转让出资合同》,约定高志军将其持有的出资额5万元全部转让给胜捷实业,转让价款为5.1万元。
日,苗培真与胜捷实业签订《转让出资合同》,约定苗培真将其持有的出资额5.6万元全部转让给胜捷实业,转让价款为5.712万元。
日,胜捷有限取得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番禺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注册号:174)。根据该营业执照记载:名称:广东胜捷金陵安全防护器材有限公司;住所:广州市番禺区桥南街蚬涌村工业区(7号E型厂房)四楼一层部分;法定代表人:冯毅;注册资本:4000万元;实收资本:2700万元;经营范围: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安装、维修:消防设备、消防器材;货物进出口。(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涉及许可经营的未取得许可前不得经营)。成立日期:日,营业期限自日至日。
本次股权转让后,胜捷有限各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6.2011年6月,第四次股权转让、全体股东缴足全部认缴注册资本、第二次变更经营范围
日,胜捷有限召开股东会。根据《股东会决议》:1、胜捷实业将其所持出资额62.8万元转让给陈有海,转让金共计64.056万元;2、其他股东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3、将胜捷有限的经营范围修改为: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安装、维修:消防设备、消防器材;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涉及许可经营的未取得许可前不得经营);4、就上述事项的变更修改公司章程。
日,胜捷实业与陈有海签订《转让出资合同书》,约定:1、胜捷实业将其所持有限公司的出资额62.8万元转让给陈有海,转让金共计64.056万元;2、陈有海同意并承诺,在依据本协议受让胜捷有限出资、成为胜捷有限股东后,在其作为胜捷有限股东期间,不得并确保其任何关联方及关系人(无论单独或联合)都不得,以自己的名义或任何人士或实体的代理,直接或间接地:(1)作为所有人、股东、合伙人、代理人或任何其他身份经营、从事、参与、受益于以任何方式协助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参股的关联公司相关的任何业务相类似,或直接与间接相竞争的业务。(2)与任何从事的本公司及本公司参股的关联公司业务相竞争的任何业务的人士或实体进行合作,共同经营或向其提供协助。
3、陈有海同意在其作为本公司股东期间且不在公司任职高级管理人员时,以书
面的方式报请本公司股东会同意,投资或参与经营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参股的关联公司没有相竞争的其他业务如防火门生产、销售、安装业务及消防工程安装维护业务,不受上述条款限制。但如果本公司在今后发展中也开展同类或相关业务,受让人承诺并保证马上全面、实质性地关闭、清除或真实地全部转让其投资股权,终止参与上述业务及合作。4、陈有海特此不可撤销地授予转让方回购其所持公司出资的权利,即如果受让方违反竞业限制的规定,转让方可以向受让方发出通知、以与本协议约定的转让金相同的价格回购受让方所持的全部公司股权,受让方完全同意和无条件接受。如受让方不予配合,转让方有权提请法院予以强制回购股权。
日,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广会所验字[2011]第号”《验资报告》。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日止,胜捷有限已收到胜捷实业第二期增资缴纳的款项合计13,260,000.00元,其中注册资本13,000,000.00元,资本溢价260,000.00元,上述款项已于日缴存胜捷有限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番禺支行开立的注册资本入资专用存款账户01096账号内。截至目前,胜捷有限实收资本为40,000,000.00元,占注册资本的100.00%。
日,胜捷有限取得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番禺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注册号:174)。根据该营业执照记载:名称:广东胜捷金陵安全防护器材有限公司;住所:广州市番禺区桥南街蚬涌村工业区(7号E型厂房)四楼一层部分;法定代表人:冯毅;注册资本:4000万元;实收资本:4000万元;经营范围: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安装、维修:消防设备、消防器材;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涉及许可经营的未取得许可前不得经营)。成立日期:日,营业期限自日至日。
本次股权转让和实缴注册资本后,胜捷有限各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二)胜捷有限整体变更为锐捷股份及锐捷股份历次股本演变
1.2011年7月,胜捷有限整体变更为锐捷股份
日,胜捷有限取得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公司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粤名称变核内字【2011】第号),经审核,企业名称变更为广东锐捷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日,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广会所审字【2011】第号”《审计报告》。根据该审计报告,截至日,公司的净资产为40,486,959.29元。
日,广东联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联信证评报字【2011】第A0295号《评估报告》。根据该评估报告,截至日,公司全部资产账面值为4677.67万元,评估值为4794.21万元,净资产账面值为4048.70万元,评估值为4165.23万元。
日,胜捷有限召开股东会。根据《股东会决议》:1、胜捷有
限依法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后的名称为“广东锐捷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以日为公司整体改制审计及评估基准日;3、以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的公司截至日的净资产40,486,959.29元为折股依据,将净资产中的40,000,000.00元折合为锐捷股份(筹)的股本,每股面值1元,未折股净资产余额486,959.29元作为股本溢价计入资本公积金;4、折股后公司各股东作为发起人持股如下:
发起人名称
股份数(股)
持股比例(%)
30,656,000.00
2,392,000.00
2,124,000.00
2,124,000.00
628,000.00
600,000.00
444,000.00
400,000.00
400,000.00
232,000.00
40,000,000.00
5、公司成立股份公司筹备组,公司授权筹备组负责起草股份公司设立涉及的有关文件和办理各项相应手续;6、变更经营范围为:研究、开发、生产、销售、维修:消防、安全逃生设备和器材;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涉及许可经营的未取得许可前不得经营)。
7、变更公司住所为:广州市番禺区桥南街蚬涌村工业区(7号E型厂房);8、决定免去冯毅、刘文革,罗果园、邹伟民、苗培真董事职务,免去高志军监事职务。
日,经职工选举,黄淑坤当选为职工代表监事。
日,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广会所验字
[2011]第号”《验资报告》。根据该验资报告:胜捷有限截至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为40,486,959.29元,包括实收资本40,000,000.00元,资本公积322,575.64元以及留存收益164,383.65元。以此作为折股依据,折合为锐捷股份(筹)的股份40,000,000.00股。
日,锐捷股份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根据《股东大会会议记录》:1、审议通过《公司章程(草案)》;2、一致通过选举冯毅、朱睿、黄增年、王月龙、马泽冀为第一届董事会董事成员;3、一致通过选举陈玉萍、高志军、黄淑坤(职工监事)为第一届监事会监事成员;4、审议通过《关于锐捷股份设立费用的审计报告》;5、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锐捷股份第一届董事会办理股份公司工商注册登记相关事项的议案》;6、审议通过《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议案》、《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日,锐捷股份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根据《会议决议》:1、选举冯毅为董事长;2、聘任冯毅为总经理;3、聘任黄丽仪为财务负责人;4、聘任易闪为董事会秘书;5、审议通过《总经理工作细则》。
日,锐捷股份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根据《会议决议》:选举陈玉萍为公司监事会主席。
日,锐捷股份取得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74),根据该营业执照记载,名称:广东锐捷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广州市番禺区桥南街蚬涌村工业区(7号E型厂房),法定代表人:冯毅,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注册资本:肆仟万元,实收资本:肆仟万元。经营范围:研究、开发、生产、销售、维修:消防、安全逃生设备和器材;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涉及许可经营的未取得许可前不得经营)。成立日期:日,营业期限:日至日。
本次整体变更后,锐捷股份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发起人)名称
股份数(股)
30,656,000.00
净资产折股
2,392,000.00
净资产折股
2,124,000.00
净资产折股
2,124,000.00
净资产折股
628,000.00
净资产折股
600,000.00
净资产折股
444,000.00
净资产折股
400,000.00
净资产折股
400,000.00
净资产折股
232,000.00
净资产折股
40,000,000.00
2.2012年11月,锐捷股份第一次股权转让
日,胜捷实业分别与陈有海、苗培真、邹伟民、高志军、刘文革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陈有海将所持有公司62.8万股以69.29万元转让给胜捷实业;苗培真将所持有公司44.4万股以48.99万元转让给胜捷实业;邹伟民将所持有公司40.0万股以44.13万元转让给胜捷实业;高志军将所持有公司40.0万股以44.13万元转让给胜捷实业;刘文革将所持有公司23.2万股以25.60万元转让给胜捷实业。
日,锐捷股份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根据《会议记录》:1、全体股东同意股东陈有海将所持有公司62.8万股以69.29万元转让给胜捷实业;股东苗培真将所持有公司44.4万股以48.99万元转让给胜捷实业;股东邹伟民将所持有公司40.0万股以44.13万元转让给胜捷实业;股东高志军将所持有公司40.0万股以44.13万元转让给胜捷实业;股东刘文革将所持有公司23.2万股以25.60万元转让给胜捷实业。2、就上述事项变更修改公司章程;3、同意高志军辞去公司监事,同意选举宋美英为公司监事。
日,锐捷股份取得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准予变更(备案)登记通知书》。
本次股权转让后,锐捷股份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份数(股)
持股比例(%)
32,760,000.00
净资产折股
2,392,000.00
净资产折股
2,124,000.00
净资产折股
2,124,000.00
净资产折股
600,000.00
净资产折股
40,000,000.00
3.2013年12月,锐捷股份第二次股权转让
日,锐捷股份召开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根据《会议记录》:1、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以截至日止的财务报告为基准,将公司可分配利润共计11,935,875.03元按各股东持股比例向各股东进行分配;2、全体股东一致同意股东胜捷实业将其所持公司3276万股转让给丙禾投资,其他股东同意放弃该等股份的优先受让权;3、就上述变更事项修改公司章程。
日,胜捷实业和丙禾投资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胜捷实业将其所持公司3276万股以3276万元转让给丙禾投资。
日,锐捷股份取得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准予变更(备案)登记通知书》。
本次股权转让后,锐捷股份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份数(股)
持股比例(%)
受让净资产折
32,760,000.00
2,392,000.00
净资产折股
2,124,000.00
净资产折股
2,124,000.00
净资产折股
600,000.00
净资产折股
40,000,000.00
4.2015年2月,锐捷股份第三次股权转让
日,锐捷股份股东朱文兵和马泽冀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朱文兵将所持公司212.4万股以212.4万元转让给马泽冀。
日,锐捷股份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根据《会议记录》:1、全体股东同意股东朱文兵将所持公司212.4万股以212.4万元转让给马泽冀;2、修改公司经营范围为:专用设备制造业(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3、就上述变更修订公司章程。
日,锐捷股份签订新的《公司章程》。
本次股权转让后,锐捷股份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份数(股)
持股比例(%)
受让净资产折
32,760,000.00
4,516,000.00
净资产折股
2,124,000.00
净资产折股
600,000.00
净资产折股
40,000,000.00
5.2015年5月,锐捷股份第四次股权转让
日,锐捷股份股东丙禾投资和横琴投资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丙禾投资将其所持公司股份3276万股以3276万元转让给横琴投资。
日,锐捷股份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根据《会议
决议》:1、同意公司原股东丙禾投资将其所持公司股份3276万股转让给横琴投资;2、就上述事项修订公司章程。
日,锐捷股份签订新的《公司章程》。
日,公司取得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注册号:174)。根据该营业执照记载,公司名称:广东锐捷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住所:广州市番禺区桥南街蚬涌村工业区(7号E型厂房);法定代表人:冯毅;注册资本:肆仟万元整;成立日期:日;营业期限:日至长期;经营范围:专用设备制造业(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股权转让后,锐捷股份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份数(股)
持股比例(%)
32,760,000.00
受让净资产折股
4,516,000.00
净资产折股
2,124,000.00
净资产折股
600,000.00
净资产折股
40,000,000.00
6.2015年6月,锐捷股份第五次股权转让
日,马泽冀和鸿绩投资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马泽冀将其所持有公司部分股份(共计132.4万股)以158.88万元转让给鸿绩投资。
日,锐捷股份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根据《会议记录》:1、全体股东同意股东马泽冀将其所持有公司部分股份(共计132.4万股)转让给鸿绩投资;2、就上述事项修订公司章程。
日,公司取得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注册号:174),根据该营业执照记载,公司名称:广东锐捷安全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住所:广州市番禺区桥南街蚬涌村工业区(7号E型厂房);法定代表人:冯毅;注册资本:肆仟万元整;成立日期:日;营业期限:日至长期;经营范围:专用设备制造业(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股权转让后,锐捷股份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份数(股)
持股比例(%)
32,760,000.00
受让净资产折股
3,192,000.00
净资产折股
2,124,000.00
净资产折股
600,000.00
净资产折股
1,324,000.00
受让净资产折股
40,000,000.00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
1.公司自设立以来的历次出资均进行验资、均已经缴纳到公司账户,股东出资真实、充足。公司自设立以来的历次出资均为货币出资,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所有股东均不涉及任何出资限制,且根据各股东确认:所有出资均为其合法资产。因此,历次出资合法合规,公司不存在出资瑕疵。
2.胜捷有限整体变更为锐捷股份过程中履行了审计、评估、验资等必要程序,以经审计的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3.公司的历次股权变动,履行了相关法定程序,相关各方签署的协议、决议文件真实、合法、有效,并已办理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股权溢价转让涉及的税金事宜,均由相关责任方确认、承诺自行负责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和后果。2012年11月,锐捷股份监事高志军将其所持的全部公司股份一次性转让给胜捷实业,违反了当时的《公司法》第142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经和高志军和胜捷实业分别核查:转让方和受让方均不了解《公司法》有关股权转让的相关限制;转让方和受让方就本次股权转让受让没有任何争议;相关协议也已经履行完毕;而且,转让同时及其后,高志军均未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转让发生于报告期前,本次转让行为不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但是,转让受让履行完毕已经将近3年,转让受让未对公司及其他股东造成实质性损失。本次转让存在瑕疵,但是,不构成公司本次挂牌的实质性障碍。
4.报告期内,公司共进行1次分红。根据公司提供的完税证明及当时所涉股东承诺:各股东已经依法缴纳与分红相关的税金;各股东自行承担与该次分红相关的全部法律责任和后果。
5.根据公司股东承诺,其均为其名下所持公司股份的实际持有人,其所持股份均不存在信托、委托持股或者类似安排,不存在质押、冻结或设定其他第三者权益的情形,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公司股权明晰。
七、公司的分子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分公司,公司共有4家全资子公司,其中1家子公司(凯捷实业)拥有1家分公司,具体如下:
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具体经营
项目请登录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
台查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营业活动)。
制造、销售:灭火器。
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
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
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消防设备
及机电设备的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
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
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
方可经营)。气体灭火系统、水灭火系统
的组装生产(取得消防验收合格后在许可
有效期内经营);普通货运。
1、消防设备、器材的制造;2、消防设备、
器材的批发;3、消防设备、器材的零售;
4、通用机械设备销售;5、电器机械设备
其中,胜捷维修、众联消防、凯捷实业的设立及历次股权演变分别如下:(一)胜捷维修
1.2003年8月,胜捷维修设立
日,胜捷维修取得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穗)名称预核2003号第5906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企业名称预核准为“广州胜捷消防设备维修有限公司”。
日,全体股东胜捷实业和胜捷设备签订《广州市胜捷消防设备维修有限公司章程》,约定:公司名称为广州市胜捷消防设备维修有限公司,住所为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蚬涌工业区,经营范围为维修、保养:消防系统、消防设备、消防器材,公司注册资本为50万元,其中胜捷实业以货币出资25万元,占注册资本50%,胜捷设备以货币出资25万元,占注册资本50%。
日,广东新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粤新验字(2003)第262号《验资报告》,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日止,胜捷维修已收到股东胜捷实业和胜捷设备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50万元,其中胜捷实业缴纳25万元,于日缴存广东发展银行广州分行番禺支行注册资本专用账户账号-241;其中胜捷设备缴纳25万元,于日缴存广东发展银行广州分行番禺支行注册资本专用账户账号-241。
日,胜捷维修取得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番禺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根据该营业执照,名称为广州胜捷消防设备维修有限公司,住所为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蚬涌工业区内(沙湾所),法定代表人为黄建辉,注册资本为50万元,经营范围为维修、保养:消防系统、消防设备、消防器材。成立日期为日,经营期限为长期。
胜捷维修设立时各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实收资本(万元)
出资比例(%)
2.2006年8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日,胜捷设备与胜捷科技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胜捷设备将原出资25万元(占胜捷维修注册资本的50%)的全部25万元转让给胜捷科技。
日,胜捷维修召开股东会。根据《股东会决议》,1、同意股东胜捷设备转让其占胜捷维修50%的股份合计25万元给胜捷科技;2、就上述事项修订公司章程。
日,胜捷维修法定代表人签订《公司章程修正案》,约定:股东胜捷实业以货币出资25万元,股东胜捷科技以货币出资25万元。
日,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番禺分局核准本次变更的备案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后,胜捷维修各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实收资本(万元)
出资比例(%)
3.2006年12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日,胜捷科技和众联消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胜捷科技将原出资25万元(占胜捷维修注册资本的50%)的全部25万元转让给众联消防,转让金为25万元。
日,胜捷维修召开股东会。根据《股东会决议》:1、同意股东胜捷科技将占公司注册资本50%的25万元出资转让给众联消防;2、同意变更公司经营期限,由原来的长期有效变更为20年;3、就上述事项修订公司章程。
日,胜捷维修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章程修正案》,载明:
股东胜捷实业以货币出资2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0%,股东众联消防以货币出资2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0%;公司经营期限为20年。
日,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番禺分局核准本次变更的备案登记。
日,胜捷维修取得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根据该营业执照,名称为广州胜捷消防设备维修有限公司,住所为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蚬涌工业区内,法定代表人为黄建辉,注册资本为50万元,实收资本为50万元,经营范围为维修、保养:消防系统、消防设备、消防器材(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涉及许可经营的未取得许可前不得经营)。成立日期为日,经营期限为日至日。
本次股权转让后,胜捷维修各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实收资本(万元)
出资比例(%)
4.2008年4月,第一次增加注册资本、第一次变更经营范围
日,胜捷维修召开股东会。根据《股东会决议》:1、同意增加注册资本50万元,增资后总计100万元,其中胜捷实业以货币出资75万元,占注册资本75%,众联消防以货币出资25万元,占注册资本25%;2、同意变更经营范围为批发、零售、维修、保养:消防系统、消防设备、消防器材;3、就上述变更事项修订公司章程。
日,胜捷维修法定代表人签订《公司章程修正案》,约定:胜捷实业以货币出资75万元,占注册资本75%,众联消防以货币出资25万元,占注册资本25%;经营范围为批发、零售、维修、保养:消防系统、消防设备、
消防器材。
日,广州惠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惠建验字(2008)第YZ0324号《验资报告》。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日,胜捷维修已收到胜捷实业新增注册资本50万元,新增实收资本占新增注册资本的100%,胜捷实业实际缴纳新增出资额50万元,于日缴存胜捷维修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番禺支行开立的人民币临时存款账户00639。变更后胜捷维修实收资本为1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其中胜捷实业出资为7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5%,众联消防出资为2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5%。
日,胜捷维修取得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根据该营业执照,名称为广州胜捷消防设备维修有限公司,住所为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蚬涌工业区内,法定代表人为黄建辉,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实收资本为100万元,经营范围为维修、保养:消防系统、消防设备、消防器材;销售:消防设备及器材。(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涉及许可经营的未取得许可前不得经营)。成立日期为日,经营期限为日至日。
本次增加注册资本后,胜捷维修各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实收资本(万元)
出资比例(%)
5.2008年6月,第三次股权转让
日,众联消防与江河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众联消防将所持有的胜捷维修25%的出资额共计25万元转让给江河,转让金为25万元。
日,胜捷维修召开股东会,根据《股东会决议》:1、同意股东众联消防将所持有的胜捷维修25%的出资额共计25万元转让给江河;2、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冯毅;3、就上述事项修订公司章程。
日,胜捷维修法定代表人签订《公司章程修正案》,约定:股东胜捷实业以货币出资75万元,占注册资本75%,股东江河以货币出资25万元,占注册资本25%。
日,胜捷维修取得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根据该营业执照,名称为广州胜捷消防设备维修有限公司,住所为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蚬涌工业区内,法定代表人为冯毅,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实收资本为100万元,经营范围为维修、保养:消防系统、消防设备、消防器材;销售:消防设备及器材。(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涉及许可经营的未取得许可前不得经营)。成立日期为日,经营期限为日至日。
本次股权转让后,胜捷维修各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实收资本(万元) 出资比例(%)
6.2009年3月,第四次股权转让
日,江河与胜捷实业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江河将其占胜捷维修25%的出资额共计25万元转让给胜捷实业,转让金为0元。
日,胜捷维修召开股东会。根据《股东会决议》:1、同意股东江河将占注册资本25%的出资额共计25万元以0元转让给胜捷实业;2、同意变更公司的类型为有限公司(法人独资);3、就上述变更事项修订公司章程。
日,胜捷维修股东签署新的《公司章程》,约定:公司注册资
本为100万元,股东胜捷实业以货币出资1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
日,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番禺分局准予本次变更股东事项的备案登记。
日,胜捷维修取得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番禺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根据该营业执照,名称为广州胜捷消防设备维修有限公司,住所为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蚬涌工业区内,法定代表人为冯毅,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实收资本为100万元,经营范围为维修、保养:消防系统、消防设备、消防器材;销售:消防设备及器材。(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涉及许可经营的未取得许可前不得经营)。成立日期为日,经营期限为日至日。
本次股权转让后,胜捷维修成为胜捷实业的全资子公司,胜捷实业的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实收资本(万元)
出资比例(%)
7.2011年6月,第五次股权转让
日,胜捷实业与胜捷有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胜捷实业将其持有的胜捷维修100万元出资额全部转让给胜捷有限,转让金为95.55万元。
日,胜捷维修召开股东会。根据《股东会决议》:1、同意股东胜捷实业将其持有的胜捷维修100万元出资额全部转让给新股东胜捷有限;2、就上述变更事项修订公司章程。
日,胜捷维修法定代表人签订《公司章程修正案》,约定: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股东胜捷有限以货币出资1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日,胜捷维修取得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番禺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621)。根据该营业执照,名称为广州胜捷消防设备维修有限公司,住所为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蚬涌工业区内,法定代表人为冯毅,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实收资本为100万元,经营范围为维修、保养:消防系统、消防设备、消防器材;销售:消防设备及器材。(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涉及许可经营的未取得许可前不得经营)。
成立日期为日,经营期限为日至日。
本次股权转让后,胜捷维修成为胜捷有限的全资子公司,胜捷有限的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实收资本(万元)
出资比例(%)
(二)众联消防
1.2000年8月,众联消防设立
日,众联消防取得顺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顺)名称预核[2000]第0916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企业名称核准为“顺德市众联消防器材有限公司”。
日,全体股东冯毅、伍建许、黄建辉签订《顺德市众联消防器材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众联消防公司章程》),约定:众联消防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万元,其中冯毅以货币出资210万元,占出资额的70%;黄建辉以货币出资60万元,占出资额的20%;伍建许以货币出资30万元,占出资额
日,顺德市康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顺康会验字(2000)第1149号《验资报告》。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日止,众联消防已收到其股东投入的资本人民币300万元,其中实收资本人民币300万元,占注册资本比例为100%,与上述投入资本相关的资产总额为300万元,其中货币资金300万元。其中冯毅以货币资金注资人民币210万元,黄建辉以货币资金注资人民币60万元,伍建许以货币资金注资人民币30万元。上述三方投入的实收资本300万元,全部以货币资金缴存建行顺德市支行(账号:00137)。全部股东已按章程的规定向众联消防足额投入资本。
众联消防设立时各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实收资本(万元)
出资比例(%)
2.2003年5月,第一次股权转让、变更公司名称、住所
日,众联消防股东冯毅与胜捷实业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约定:1、冯毅同意将所持有的众联消防70%股权,原价每股1元(人民币,下同),共计210万元,以每股1元转让给胜捷实业,共计210万元;2、胜捷实业同意按此价格购买冯毅的上述股份,并在本合同订立15日内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
日,众联消防召开股东会,根据《股东会决议》:1、同意冯毅将所持公司70%的股份,以210万元转让给胜捷实业;2、选举黄建辉为众联消防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选举冯毅为众联消防监事;3、修改相应《众联消防公司章程》。
日,胜捷实业、黄建辉、伍建许签订新的《众联消防公司章程》,约定:众联消防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万元,其中,胜捷实业以货币出资210万元,占出资额70%;黄建辉以货币出资60万元,占出资额20%;伍建许以货币出资30万元,占出资额10%;经营范围是制造、销售灭火器。
本次股权转让后,众联消防各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实收资本(万元)
出资比例(%)
3.2003年7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日,众联消防股东黄建辉与胜捷科技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约定:1、黄建辉同意将所持有的众联消防20%股份,原价每股1元(人民币,下同),共计60万元,以每股1元转让给胜捷科技,共计60万元;2、胜捷科技同意按此价格购买黄建辉的上述股份,并在本合同订立15日内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
日,众联消防股东伍建许与胜捷科技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约定:1、伍建许同意将所持有的众联消防10%股份,原价每股1元(人民币,下同),共计30万元,以每股1元转让给胜捷科技,共计30万元;2、胜捷科技同意按此价格购买伍建许的上述股份,并在本合同订立15日内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
日,胜捷科技与胜捷实业签订新的《众联消防公司章程》,约定: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万元,其中,胜捷实业以货币出资210万元,占出资额70%;胜捷科技以货币出资90万元,占出资额30%;公司经营范围是制造、销售、灭火器。
日,众联消防向工商局递交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将股东由“胜捷实业、黄建辉、伍建许”变更为“胜捷实业、胜捷科技”。
本次股权转让后,众联消防各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实收资本(万元)
出资比例(%)
4.2007年3月,第三次股权转让
日,胜捷科技与胜捷设备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约定:1、胜捷科技同意将持有众联消防10%的股权共30万元出资额,以30万元的转让价格转让给胜捷设备;2、胜捷设备同意按此价格购买上述股权,并同意在本合同订立十五日内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转让价款。
日,胜捷科技与胜捷实业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约定:1、胜捷科技同意将持有众联消防20%股权,共计60万元出资额,以60万元的转让价格转让给胜捷实业;2、胜捷实业同意按此价格购买上述股权,并在本合同订立十五日内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转让价款。
日,众联消防召开股东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同意原股东胜捷科技退出,新增股东胜捷设备,原股东胜捷科技将所持众联消防10%的股份,原价30万元,以30万元转让给胜捷设备;原股东胜捷科技将所持本公司20%的股份,原价60万元,以60万元转让给胜捷实业。
日,众联消防向工商局递交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将股东以及出资情况由“胜捷实业,出资210万元,占70%;胜捷科技,出资90万元,占30%”变更为“胜捷实业,出资270万元,占90%,胜捷设备,出资30万元,占10%”。
本次股权转让后,众联消防各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实收资本(万元)
出资比例(%)
5.2011年6月,第四次股权转让
日,胜捷实业与胜捷有限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约定:1、胜捷实业同意将持有本公司90%的股权共270万元出资额,以693.306万元的转让价格转让给胜捷有限;2、胜捷有限同意按此价格及金额购买上述股权,并同意在日以银行转账方式向胜捷实业一次性支付转让价款。
日,胜捷设备与胜捷有限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约定:1、胜捷设备同意将持有众联消防10%的股权共30万元出资额,以77.034万元的转让价格转让给胜捷有限;2、胜捷有限同意按此价格及金额购买上述股权,并在日以银行转账方式向消防设备一次性支付转让价款。
日,众联消防召开股东会,根据《股东会决议》:1、同意股东胜捷实业将其所持众联消防出资27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90%,以693.306万元的转让价格转让给胜捷有限;2、同意股东胜捷设备将其所持众联消防出资3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10%,以77.034万元的转让价格转让给胜捷有限;3、股东胜捷实业、胜捷设备对前述出资额转让均予以同意并放弃优先购买权;4、同意陈有海继续担任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职务;同意陈有海继续担任公司经理职务;同意冯毅继续担任公司监事职务;5、同意重新制定公司章程。
本次股权转让后,众联消防成为胜捷有限的全资子公司,胜捷有限的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实收资本(万元)
出资比例(%)
(三)凯捷实业
1.2002年4月,凯捷实业设立
日,凯捷实业取得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深圳市)名称预核内字【2002】号第0265315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企业名称预核准为“深圳市门海实业有限公司”。
日,凯捷实业全体股东刘国祝和刘萍萍签订《深圳市门海实业有限公司章程》,约定:公司名称为深圳市门海实业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其中,刘国祝以货币出资80万元人民币,占全部出资的80%;刘萍萍以货币出资20万元人民币,占全部出资的20%。
日,深圳深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深信验字(2002)第045号《验资报告》。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日止,凯捷实业已经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100万元,其中刘国祝缴纳人民币80万元,于日缴存深圳发展银行福田支行人民币帐户账号:8;其中,刘萍萍缴纳人民币20万元,于日缴存深圳发展银行福田支行人民币帐户账号:8。
日,凯捷实业取得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注册号:5)。根据该营业执照记载,名称为深圳市门海实业有限公司,住所为深圳市福田区滨河路5022号联合广场A座5203室,法定代表人为刘国祝,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期限自日至日,经营范围为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
凯捷实业设立时,各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实收资本(万元)
出资比例(%)
2.2003年1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日,凯捷实业全体股东召开股东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同意股东刘国祝将其所占公司20%的股权以人民币20万元转让给彭国斌,股东刘萍萍将其所占公司20%的股权以人民币20万元转让给彭国斌。转让后的出资情况为,刘国祝,出资人民币6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0%,彭国斌,出资人民币4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
日,刘国祝与彭国斌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约定将刘国祝占有的公司20%的股权以人民币20万元转让给彭国斌。
日,刘萍萍与彭国斌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约定将刘萍萍占有的公司20%的股权以人民币20万元转让给彭国斌。
日,凯捷实业取得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注册号:5)。根据该营业执照记载,企业名称为深圳市门海实业有限公司,住所为深圳市福田区滨河路5022号联合广场A座5203室,法定代表人为刘国祝,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期限自日至日,经营范围为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
本次股权转让后,凯捷实业各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实收资本(万元)
出资比例(%)
3.2003年7月,第一次增加注册资本
日,凯捷实业召开股东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同意将注册资本由100万元人民币增加到120万元人民币。其中刘国祝出资72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0%;彭国斌出资48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
日,深圳东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深东海验字(2003)第150号《验资报告》。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日止,深圳市门海实业有限公司已经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20万元,其中刘国祝缴纳人民币12万元,于日缴存招商银行深圳皇岗支行资金账户,账号:1;其中,彭国斌缴纳人民币8万元,于日缴存招商银行深圳皇岗支行资金账户,账号:1。
日,凯捷实业股东签订《公司章程修正案》,约定:将原章程第三章第十一条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120万元人民币,其中,刘国祝以货币出资72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0%;彭国斌出资48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
日,凯捷实业取得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注册号:5)。根据该营业执照记载,名称为深圳市门海实业有限公司,住所为深圳市福田区滨河路5022号联合广场A座5203室,法定代表人为刘国祝,注册资本为120万元,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期限自日至日,经营范围为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
本次增资后,凯捷实业各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实收资本(万元)
出资比例(%)
4.2004年3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日,凯捷实业召开股东会。根据《股东会决议》:1、同意股
东刘国祝将其所占有公司30%的股权以人民币36万元转让给韩立,股东彭国斌将其所占有公司30%的股权以人民币36万元转让给郭秀文。转让后:刘国祝以货币出资36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韩立以货币出资36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郭秀文以货币出资36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彭国斌以货币出资12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
日,股东刘国祝、彭国斌、韩立、郭秀文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刘国祝将其所占有公司30%的股权以人民币36万元转让给韩立,彭国斌将其所占有公司30%的股权以人民币36万元转让给郭秀文。
日,凯捷实业全体股东签订《公司章程修正案》,约定:1、将原章程第二章第七条修改为公司股东为四人:刘国祝、韩立、郭秀文、彭国斌;2、将原章程第三章第十一条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120万元人民币,其中刘国祝以货币出资36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韩立以货币出资36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郭秀文以货币出资36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彭国斌以货币出资12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
日,凯捷实业取得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注册号:5),根据该营业执照记载,名称为深圳市门海实业有限公司,住所为深圳市福田区滨河路5022号联合广场A座5203室,法定代表人为刘国祝,注册资本为120万元,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期限自日至日,经营范围为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
本次股权转让后,凯捷实业各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实收资本(万元)
出资比例(%)
5.2004年4月,第二次增加注册资本、第一次变更法定代表人
日,凯捷实业召开股东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同意将注册资本由120万元增加到300万元,增资后刘国祝以货币出资9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韩立以货币出资9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郭秀文以货币出资9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彭国斌以货币出资3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
日,凯捷实业全体股东签订《公司章程修正案》,约定:将原章程第三章第十一条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300万元人民币,其中刘国祝以货币出资9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韩立以货币出资9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郭秀文以货币出资9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彭国斌以货币出资3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
日,深圳东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深东海验字(2004)第041号《验资报告》。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日止,深圳市门海实业有限公司已经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180万元,其中,刘国祝缴纳人民币54万元,于日缴存招商银行深圳皇岗支行资金账户,账号:1;其中,彭国斌缴纳人民币18万元,于日缴存招商银行深圳皇岗支行资金账户,账号:1;其中,韩立缴纳人民币54万元,于日缴存招商银行深圳皇岗支行资金账户,账号:1;其中,郭秀文缴纳人民币54万元,于日缴存招商银行深圳皇岗支行资金账户,账号:1。
日,凯捷实业取得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注册号:5)。根据该营业执照记载,名称为深圳市门海实业有限公司,住所为深圳市福田区滨河路5022号联合广场A座5203室,法定代表人为郭秀文,注册资本为300万元,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期限自2002
年4月22日至日,经营范围为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消防设备及机电设备的销售。
本次增资后,凯捷实业各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实收资本(万元)
出资比例(%)
6.2010年4月,第三次股权转让
日,凯捷实业全体股东签订新的《公司章程》,约定:股东变更为:郭秀文、韩立、彭国斌。其中郭秀文以货币出资18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0%;韩立以货币出资9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彭国斌以货币出资3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
日,凯捷实业召开股东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同意股东刘国祝将其持有公司30%的股权以9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受让方郭秀文,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转让后的股东为:郭秀文、韩立、彭国斌,其中郭秀文以货币出资18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0%;韩立以货币出资9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彭国斌以货币出资3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
日,刘国祝与郭秀文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将刘国祝占有公司30%的股权以人民币90万元转让给郭秀文。
日,凯捷实业取得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注册号:178)。根据该营业执照记载,名称为深圳市门海实业有限公司,住所为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坪东社区碧云街3号,法定代表人为郭秀
文,注册资本为300万元,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期限自日至日,经营范围为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消防设备及机电设备的销售。
气体灭火系统、水灭火系统的组装生产(取得消防验收合格后在许可有效期内经营)。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本次股权转让后,凯捷实业各股东的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实收资本(万元)
出资比例(%)
7.2010年4月,第四次股权转让
日,凯捷实业召开股东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同意股东韩立将其持有公司30%的股权以9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受让方郭秀文。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转让后的股东为:郭秀文、彭国斌。其中郭秀文以货币出资27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0%;彭国斌以货币出资3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
日,韩立与郭秀文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将韩立占有公司30%的股权以人民币90万元转让给郭秀文。
日,凯捷实业全体股东决定修改《公司章程》,将股东变更为郭秀文、彭国斌。其中郭秀文以货币出资27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0%;彭国斌以货币出资3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
日,凯捷实业取得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注册号:178)。根据该营业执照记载,名称为深圳市门海实业有
限公司,住所为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坪东社区碧云街3号,法定代表人为郭秀文,注册资本为300万元,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期限自日至日,经营范围为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消防设备及机电设备的销售。
气体灭火系统、水灭火系统的组装生产(取得消防验收合格后在许可有效期内经营)。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本次股权转让后,凯捷实业各股东的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实收资本(万元)
出资比例(%)
8.2010年5月,第五次股权转让
日,郭秀文与胡宏荣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将郭秀文占有公司70%的股权以人民币210万元转让给胡宏荣。
日,凯捷实业召开股东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同意股东郭秀文将其持有公司70%的股权以21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受让方胡宏荣。
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转让后的股东为:胡宏荣、郭秀文、彭国斌。其中胡宏荣以货币出资21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0%,郭秀文以货币出资60万元,占注册资本20%;彭国斌以货币出资3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
日,凯捷实业全体股东修改《公司章程》,将股东变更为胡宏荣、郭秀文、彭国斌。其中胡宏荣以货币出资21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0%,郭秀文以货币出资60万元,占注册资本20%;彭国斌以货币出资3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
日,凯捷实业取得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注册号:178),根据该营业执照记载,名称为深圳市门海实业有限公司,住所为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坪东社区碧云街3号,法定代表人为郭秀文,注册资本为300万元,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期限自日至日,经营范围为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消防设备及机电设备的销售。
气体灭火系统、水灭火系统的组装生产(取得消防验收合格后在许可有效期内经营)。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本次股权转让后,凯捷实业各股东的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实收资本(万元)
出资比例(%)
9.2010年6月,第六次股权转让
日,凯捷实业召开股东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同意股东彭国斌将其持有公司10%的股权以3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受让方郭秀文。
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转让后的股东为:胡宏荣、郭秀文。其中胡宏荣以货币出资21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0%,郭秀文以货币出资90万元,占注册资本30%。
日,彭国斌与郭秀文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将彭国斌占有公司10%的股权以人民币30万元转让给郭秀文。
日,凯捷实业全体股东修改《公司章程》,将股东变更为胡宏荣、郭秀文。其中胡宏荣以货币出资21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0%,郭秀文以货币出资90万元,占注册资本30%。
日,凯捷实业取得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注册号:178),根据该营业执照记载,名称为深圳市门海实业有限公司,住所为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坪东社区碧云街3号,法定代表人为郭秀文,注册资本为300万元,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期限自日至日,经营范围为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消防设备及机电设备的销售。
气体灭火系统、水灭火系统的组装生产(取得消防验收合格后在许可有效期内经营)。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本次股权转让后,凯捷实业各股东的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实收资本(万元)
出资比例(%)
10.2010年9月,第三次增资
日,凯捷实业召开股东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同意增加注册资本至500万元,增加部分200万元,其中由股东郭秀文认缴60万元,由股东胡宏荣认缴140万元,应于公司变更登记前足额投入公司账户。变更后,郭秀文以货币出资1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胡宏荣以货币出资3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0%。
日,凯捷实业全体股东会签订《章程修正案》,约定:1、将原章程第三章第十二条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其中郭秀文以货币出资1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胡宏荣以货币出资3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0%。2、公司章程第三章第十四条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300万元已于公司变更登记前足额投入。公司增加注册资本200万元,其中由股东郭秀文认缴60万元,由股东胡宏荣认缴140万元。
日,深圳汇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深汇田验字(号《验资报告》,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日止,凯捷实业已经收到郭秀文、胡宏荣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200元,均以货币出资。截至日至,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实收资本人民币500万元。其中郭秀文缴纳人民币60万元,于日缴存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101);胡宏荣缴纳人民币140万元,于日缴存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101)。
日,凯捷实业取得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注册号:178),根据该营业执照记载,名称为深圳市门海实业有限公司,住所为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坪东社区碧云街3号,法定代表人为郭秀文,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期限自日至日,经营范围为兴办实业;国内贸易;消防设备及机电设备的销售。气体灭火系统、水灭火系统的组装生产。经营进出口业务。普通货运。
本次增资后,凯捷实业各股东的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实收资本(万元)
出资比例(%)
11.2010年10月,第七次股权转让
日,郭秀文与龙家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郭秀文将占有凯捷实业30%的股权以人民币150万元转让给龙家和。转让后:龙家和以货币出资1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胡宏荣以货币出资3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0%。
日,凯捷实业召开股东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同意股东郭秀文将其持有公司30%的股权以15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受让方龙家和;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日,凯捷实业全体股东决定修改《公司章程》,约定:将股东变更为:胡宏荣、龙家和。其中龙家和以货币出资1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胡宏荣以货币出资3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0%。
日,凯捷实业取得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变更(备案)通知书》(【2010】第3094410号),就上述变更事项予以核准。
本次股权转让后,凯捷实业各股东的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实收资本(万元)
出资比例(%)
12.2014年10月,第八次股权转让
日,胡宏荣、龙家和与周盛勇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胡宏荣将持有凯捷实业70%的股权以350万元转让给周盛勇;龙家和将持有凯捷实业30%的股权以人民币150万元转让给周盛勇。
日,凯捷实业作出变更决定:公司股权由“股东胡宏荣,出资额350万元,出资比例70%;股东龙家和,出资额150万元,出资比例30%”变更为“股东周盛勇,出资额500万元,出资比例100%”。
日,凯捷实业签订新的《公司章程》。
日,凯捷实业取得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变更(备案)通知书》(【2014】第6590839号),就上述变更事项予以核准。
本次股权转让后,凯捷实业各股东的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实收资本(万元)
出资比例(%)
13.2015年3月,第九次股权转让
日,周盛勇与胜捷实业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周盛勇将其占凯捷实业100%的股权以人民币500万元转让给胜捷实业。
日,凯捷实业作出变更决定:股东变更为“胜捷实业,以人民币出资500万元,占全部注册资本的100%”。
日,凯捷实业签订新的《公司章程》。
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本次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注册号为178)。根据该《营业执照》的记载:企业名称为深圳市凯捷实业有限公司。住所为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坪东社区碧云街3号。法定代表人为周盛勇。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成立日期为日。
本次股权转让后,凯捷实业各股东的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实收资本(万元)
出资比例(%)
14.2015年6月,第十次股权转让
日,胜捷实业与锐捷股份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胜捷实业将其占凯捷实业100%的股权以人民币355.33万元转让给锐捷股份。
日,凯捷实业作出变更决定:股东变更为“锐捷股份,以人民币出资500万元,占全部注册资本的100%”。
日,凯捷实业签订新的《公司章程》。
本次股权转让后,凯捷实业成为锐捷股份的全资子公司,锐捷股份的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实收资本(万元)
出资比例(%)
(四)凯捷实业番禺分公司
2014年10月,番禺分公司设立
日,番禺分公司取得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番禺分局核发的《准予设立(开业)登记通知书》(穗工商(番)内设字【2014】第97号),核准番禺分公司登记设立。
日,番禺分公司取得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番禺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注册号:695),根据该营业执照记载,名称为深圳市凯捷门海实业有限公司番禺分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独自),营业场所为广州市番禺区桥南街蚬涌村工业区(6号E型厂房)201,负责人周盛勇,成立日期日,营业期限日至日,经营范围为专用设备制造业。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
1.上述各家子公司自设立以来的历次出资均进行验资、均已经分别缴纳到相应的子公司账户,股东出资真实、充足。子公司自设立以来的历次出资均为货币出资,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所有股东均不涉及任何出资限制,且根据各股东确认:所有出资均为其合法资产。因此,历次出资合法合规,子公司不存在出资瑕疵。
2.子公司的历次股权变动(其中:子公司胜捷维修、众联消防在2011年6月以后均未发生股权转让),履行了相关法定程序,相关各方签署的协议、决议文件真实、合法、有效,并已办理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八、公司的业务
(一)经营范围和实际业务
根据公司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0876F),公司经营范围:专用设备制造业(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日登录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公司具体经营项目为:消防设备、器材的制造;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消防设备、器材的批发;安全技术防范产品批发;消防设备、器材的零售;安全技术防范产品零售;消防设施设备维修、保养;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及本所律师核查,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消防应急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维护、保养。
因此,本所律师认为:公司目前实际经营业务未超出《营业执照》所载的经营范围,公司的经营范围、主营业务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公司开展业务的资质
公司拥有以下资质、证书:
1.《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日,公司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核发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编号为。
2.《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日,公司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番禺海关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海关注册编码为HJ,有效期为长期。
3.《自理报检企业备案登记证明书》:日,公司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番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核发的《自理报检企业备案登记证明书》,备案登记号为。
4.《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公司及子公司获得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核发的以下《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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