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您好总理您好 我2008年,到市信访局,把我的工伤材料提交给了领导,盖章请国资委接手办理

行政诉讼状【继续修改稿】
楼主正文显示宽度
跟帖显示为
本帖只代表的个人观点,不代表人民网观点。 如将本文用于其他媒体出版, 请与联系。举报
微信扫一扫分享本帖到朋友圈
微信扫一扫分享本帖到朋友圈
图文编辑模式
08:12:32&)
16131字(611/0)
请登录后继续操作....
强国社区-人民网     自治区(南宁市)党委、政府及纪 委、监察厅(局)、信访局各位领 导: 你们好! 我是广西南宁市马山县中学街4 号居民,我叫班爱彬,一名地地道 道的农村妇女,现年45岁,儿子今 年8岁,老公43岁,母亲今年82岁 ,一家4口人主要依靠低保维持生计 。一直以来,生活的艰辛没有让我 们一家3口失去对美好生活的憧憬, 因为我们知道,在党和政府的英明 政策指引下,我们农民的生活会一 天比一天好。然而,自2010年7月 发生的一件事情即日 南宁市马山县红河商都高层商住小区 (17层)动工建设以来,严重损坏 到我家房屋,使得我家房屋出现地 板下沉破裂、墙面逐步开裂漏水等 问题,造成房屋整体移位、倾斜, 严重影响到我们一家人的正常生活 起居。 为了索求赔偿,更是为了维护 自己的正当权益,2010年8月至今 ,我一直奔走于当地党委、政府及 政府各职能部门间,但是3年的艰难 维权之路,早已使得我们一家4口对 生活失去了信心、对当地党委、政 府以及政府各职能部门一度失去了 信任,对党委、政府及政府职能部 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表 示怀疑。 就在我们一家陷入绝望时,好 心人告诉我,要我向上级党委、政 府求助,说这是唯一的希望。今天 ,我怀着无比期待的心情,向自治 区(南宁市)党委、政府及政府职 能部门写这封求助信,希望能够得 到你们的帮助。 一、事件概述 (一)事件缘由 日,红河商都A栋 开始挖地基建设,12月4日我家门前 的房屋地基开始出现下沉、开裂现 象,并有向前倾斜的迹象,为此我 第一时间向开发商——广西冠涛房地 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反映问题,开发 商看出问题的严重性,立即组织施 工人员用木头稳住房屋,并连夜用 水泥等材料加以凝固,才稳住我家 房屋地基继续开裂、倾斜。但这只 是临时性的补救措施,并不是长久 之计,现在我家房屋出现裂缝的地 方逐渐增多,家里的门窗玻璃也出 现开裂现象,每逢下雨天家里就变 成了泥塘,这些我都拍照记录在册 。 期间我跟中学社区的8户居民找 过开发商、住建局,也有上访找过 县委书记、县长,书记、县长也作 出相关批示,住建局也到我家现场 查看并拍照记录在案。 (二)维权过程 1、找开发商——广西冠涛房地产 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自日,我家房屋 出现地基下陷、开裂、倾斜,房屋 整体出现错位、移位等现象后,我 无数次的找开发商——广西冠涛房地 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据查,此公司 住址是:马山县白山镇四达街30-31 号,为马山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反映问题,并就相关赔偿事宜进行 协商,但是开发商要么丝毫不承认 房屋损坏是因楼盘的过近建设造成 。 按照国家规划标准建设要求, 红河商都高层商住小区的建设与南 面居民住宅楼要保持在13米之外的 距离,而红河商都商住小区A栋即在 建的北楼(原文化局、图书馆住地 )墙基开挖时仅距居民墙基(我家 )不足4米,远远没有达到要求,楼 盘地基深度在8米左右,而我家房屋 的地基深度不到1米,楼盘地基在开 挖建设时已经严重的影响到我家房 子地基,房屋整体出现移位、下沉 等问题,与此造成房子地板、墙面 、楼层开裂漏水,并且问题有逐渐 加重的趋势。 针对损坏赔偿等问题,开发商——广西冠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不仅不承认是他们的建设造成我家 房屋的严重损坏,而且有时还扬言 要打击报复我们一家,试图野蛮阻止 我上访维权;要么就找各种理由推 脱,或者施加难度,使我根本无法拿 到应有的赔偿;要么叫我去找县委 、县政府。更可恨的是,施工方还 存在野蛮施工的嫌疑,多次故意从 高空抛出钢管、钢筋等杂物,险些 造成人身财产安全。 2、无数次找县委、县政府及政 府相关职能部门 都说老百姓有事找党委、政府 ,有党委、政府这个坚强的后盾, 什么困难的事情都可以得到公正、 合理、及时地解决。自2010年8月 至今这3年,我一直向马山县委书记 ——李兵、县长——杨敏及分管的副县 长——凌峰,马山县信访局、住建局 等部门领导反映,并请求帮忙处理 ,书记、县长也做出一些批示。然 而,我等到的却只是信访局、住建 局以及开发商发来的一张张、一堆 堆所谓的文或者是意见书,而且这 些文(意见书)都是他们单方面的 意愿写出,并没有和我及中学街其 他8户住户进行协商。 在我看来,负责此次事情的马 山县住建局李善鹏副局长尽管也组织 开发商召开了相关的会议,3年的时 间过去了,但始终没有任何实质性 进展,亦或可以说多是流于表面、 浮于形式,要么今天是这个说法, 明天又是另外一种说法,或者是无 形中施加我的维权赔偿难度,我一 个农村妇女,又不识字,使得我维 权之路寸步难行。 二、相关质疑 (一)马山县红河商都商住小区 的建筑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手续是否齐 全? 1、按照国家规划标准建设要求 ,红河商都的建筑与南面居民住宅 楼要保持在13米之外的距离,而红 河商都商住小区A栋即在建的北楼( 原文化局、图书馆住地)墙基开挖 时仅距居民墙基不足4米,远远没有 达到要求,楼盘地基深度在8米左右 ,而我家房屋的地基深度不到1米, 楼盘地基在开挖建设时已经严重影 响到我家房子地基,房屋整体出现 移位、下沉等问题,与此造成房子 地板、墙面、楼层开裂漏水,并且 问题有逐渐加重的趋势。 针对南宁市马山县红河商都商住 小区的建设规划为什么未能按照国 家的要求建设等问题,我多次找县 领导和住建局,住建局给出的答复 是“县里为了充分整合利用土地资源 ”。 对此,我不禁要问,红河商都 商住小区的规划建设,项目正式开 发建设前,住建局是否经过充分、 合理的调研规划,项目的开工建设 相关手续如:建设许可证是否齐全 ?难道为了所谓的“充分整合利用土 地资源”,就能置老百姓的利益于不 顾,必须以牺牲弱势群体的正当权 益为代价吗?法律的威严何在?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 法》第七章第八十九条规定,“建造 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 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 采光和日照。” ,但从目前的情况看 ,红河商都的建设,而且是17层的 高层建筑,已经妨碍到我以及中学 社区其他8户住户的通风、采光、日 照和交通、消防安全。为此,我要 问,项目在申请立项时,发改、规 划、国土、环保等相关部门是否已 经充分论证、审核?项目是否存在 严重的“先上车后补票”的做法,马 山县相关职能部门相关负责人是否 已经违规违纪,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默认红河商都商住小区已经存在 的既定事实。 3、马山县委、县政府以及住 建局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所谓的就“ 有关红河商都商住小区建设答中学 社区班爱彬等9户居民的有关答复”、  “你必须怎么样  “事件正在协调中” 、  ,我们才帮你解决” 等应付式、强买 强卖的霸道做法和做事作风是否存 在徇私舞弊的嫌疑?相关领导的批示 到了住建局等相关单位变成了“一纸 空文” ,或者是应付式的对待老百姓 ,试问,马山县委、县政府和相关 公职人员是否真已经正做到执政为 民,心系百姓,全心全意为人民服 务? 4、开发商——广西冠涛房地产开 发有限责任公司(据查,此公司住址 是:马山县白山镇四达街30-31号, 为马山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这 不禁令人心生疑问,开发商公司是 否与县委、县政府或者其中的某些 人(领导)有着微妙的关系?这有 待自治区纪委、纪委监察厅、南宁 市纪委、纪委监察局地深入调查。 三、我的看法和意见 在长达3年的维权之路上,我几 乎每天都在县委、县政府、信访局 、住建局等单位和部门之间奔波, 马山县住建局副局长——李善鹏等人 视我为“刁民”,这从平时我上访求 助时,他们的言语中可以看出。我 自己认为,我不是“刁民”,而是一 个地地道道、实实在在的农家妇女 ,虽然我没有文化,但深知做任何 事情都要依法依规,我们一家人忙 活了几十年,通过辛勤、合法的劳动 才得以在县城找到一席之地,为党 委、政府和社会减轻了负担,没想 到现在竟然受此欺压,法理何在? 我也知道,地方的发展离不开 招商引资,从一个老百姓的角度来 讲,我们很支持,也很拥护,希望 政府招商引资越多越好,毕竟经济 发展上去了我们老百姓的日子也就 越过越红火。不过,党委、政府的 招商引资也不能盲目、过分的以牺 牲我们老百姓的正当合法权益为代 价。如若牺牲老百姓的一部分个人 利益能更好的为当地的经济社会发 展做出一定贡献,舍小家而顾大家 ,我们还是愿意支持政府的决策, 前提是必须做出合情、合理、合法 的赔偿。 不过,马山县红河商都高层商住 小区(17层)的开发建设,已经严重 地损坏到我家以及中学社区其他8户 居民的房屋安全,造成我家房屋出 现地基、地板下沉破裂、墙面逐渐 开裂漏水等问题,使得房屋整体移 位、倾斜,对我们的正常生活起居 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四、“四问”县委书记李兵 “三问” 住建局副局长李善鹏 现在已经是2013年1月中下旬, 再过一个月蛇年春节就要到来,而 我的维权之路却如此的艰难。我想 ,造成当前这样的局面,罪魁祸首 是马山县委书记——李兵、住建局副局 长——李善鹏等马山县委、县政府, 县直相关职能部门的领导,他们都 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一)关于南宁市马山县委书记—李 兵 日南宁市马山县 红河商都高层商住小区(17层)动 工建设以来,就我家房屋遭到破坏 赔偿问题,我无数次地找县委、县 政府相关领导,尤其是县委书记——李兵,但他的一次次回复让我心寒 。 1、日,我找县委 马山县委书记——李兵,请求他帮助 协调解决问题,当时他的答复是大 楼施工建设中先对受损坏的中学街9 户居民进行修补,等大楼封顶后再 进行赔偿。 2、日下午5点多 ,我又找到县委书记——李兵,他又 说下周答复你,我的相关赔偿材料 被县委办公室潘庆武拿走。 3、日下午4点20 分左右,我再次找到县委书记——李 兵,他的答复是9月25日前给你答复 。 4、下午4点, 我又再次找到县委书记—李兵,这次 他说你还是走法律途径吧,帮不了 你………… 就是这样,我一次次、无数次 地被县委书记——李兵找各种理由推  两年,  脱掉,一天又一天,一年、  到现在还是没有结果,事情还是得 不到解决。在这里我不禁要质问广 西南宁市马山县委书记—李兵: (1)、你是否已经真真正正地 履行了一个共产党员的职责? (2)作为马山县的最高指挥官 ,您是否已经做到“情为民所系、权 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您是否存 在着严重的违纪违规行为,谋的是自  谋的是自己的钱袋  己的权利官位、  子,置老百姓于水深火热之中而不 顾? (3)作为县委书记,党的地方 书记,老百姓请求帮忙协调解决问 题,你无数的答应帮忙协调解决, 可是现在呢?两年的时间过去了, 事情不仅没有丝毫进展,作为老百 姓,我却在你的无数欺骗中走来, 我想质问你,你这样做如何叫群众相 信你,叫老百姓如何对党、对政府信 任? (4)你整天寻思着找各种各样 的借口脱身,难道就不能把这份心 思用在刀刃上,帮群众解决难题吗 ?我多次找开发商——广西冠涛房地 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负责人,可 他们始终说“我们不认识你,只认识 县委书记”,难道这就是你一次次找 借口推脱的真正缘故?你们之间存 在着微妙的利益关系,或者更确切 地说是你在玩忽职守,以权谋私? (二)关于南宁市马山县住建局 副局长——李善鹏等相关部门领导 自日南宁市马山 县红河商都高层商住小区(17层) 动工建设以来,严重损坏到我家房 屋,使得我家房屋出现地板下沉破 裂、墙面逐步开裂漏水等问题,造 成房屋整体移位、倾斜后,马山县 委、县政府叫我找负责此事的住建 局副局长——李善鹏,但他的言语以 及做法一直令人匪夷所思。 1、在我无数次找到他,请求尽 快协调解决问题时,有一次他很讽 刺性的说“你都有房住了,我还没有 ?”这是什么意思?难道是在暗示我 一个一家子靠领低保过日子的老百 姓给你送钱,才恳出面解决吗? 2、住建局副局长——李善鹏今天 说这个解决方案,明天一个解决方 案,后天不见踪影,干脆说外地出 差,玩失踪。试问,一个县住建局 副局长,若真的是整天外地出差, 这意味着什么?  马山县住建局副局长——李善  3、  鹏多次召集我及房屋同样遭到破坏 的其他8户居民跟开发商开现场协调 会,但是2年过去了,事情一直得不 到解决,这说明什么?说明他没有 做到“在其位、谋其职、尽其责”,多 次的协商只是浮于形式,拖一天算 一天,这是小伎俩。难道就不能找 双方当事人心平气和的协商,并形 成解决方案吗? 4、在我请求协助解决房屋损 坏赔偿时,住建局副局长——李善鹏 曾经安慰我说事情会尽快给予解决 ,说如果开发商——广西冠涛房地产 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不赔偿就不给发证 。质问,您所说的证是什么证,是 建设许可证、房屋预售许可证,还是 别的证?如果各方面的证件都不齐 全,住建局等部门就给开发商——广 西冠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绿 灯,破土动工建设,这是否已经存 在着严重的徇私枉法行为?  目前有关问题的相关情况  五、  针对相关赔偿事宜一直未能解 决的问题,目前我已经多次向自治 区纪委(监察厅)、自治区人民政 府信访局、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 厅、南宁市人民政府信访局、南宁 市住建委等部门反映并请求帮助解 决,对此这些部门也做出了相关批 示,并送达马山县委、信访局等有 关部门。  马山县担  (一)到自治区上访  心事情搞大诱骗我回县里 最值得一提的是, 9日我再次到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反映 问题,在我的一再恳求下,自治区 纪委监察厅的领导打电话到南宁市 纪委监察局、马山县纪委监察局和 信访局,催促办理之事。马山县信 访局等有关部门担心我去北京上访 ,多次打电话给我,问我在哪里, 喊我回家,还假发慈悲的说要开车 到南宁接我回马山,并诱骗我说只 要我回马山了,马上解决我的事情 。在他们的一再诱骗和催促下,我 还是回了马山,可最终的结果是事 情一拖再拖,就这样几个月又过去 了。 (二)马山县住建局 、开发商诱 骗我进行房屋鉴定并操控过程和结果 维权之路举步维艰,在3年的维 权之路上,我被这些可耻的地方官 员和奸商—广西冠涛房地产开发有限 责任公司逼出病来, 日上午9点多,就在我还在医院打针 的时候,我接到了社区负责人打来 的电话,说是自治区领导要到我家 来查看我家房屋受损情况,可实际 情况是,是马山县住建局或者是开 发商找来了两个人,说是南宁市房 屋安全鉴定所的,一个叫韦小浩、黄 维军,在马山县住建局副局长——李 善鹏等有关人员的带领下,这两个 人拿着相机在我家里四处拍了些照 片,之后,叫我在一张纸上签名, 说是要我证明日有人 到我家查看过房屋损坏情况,当时 他们没有说是房屋安全鉴定,后来 才知道是房屋安全鉴定,说白了就 是他们在诱骗我进行房屋鉴定,以 便今后从中作梗,为减少赔偿或者 是不赔打下基础,这在后来的协商 中已经体现出来。 之前我一直是反对房屋鉴定的 ,理由是担心开发商—广西冠涛房地 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开发商伙 同马山县住建局副局长——李善鹏等 人操控鉴定过程和鉴定结果。在我 知道韦小浩、黄维军等人到我家是对 房屋进行鉴定的时候,我问韦小浩、 黄维军要名片,想查看身份证验证 身份真伪时,他们并没有给,而对 于所谓的“鉴定结果”马山县住建局副 局长——李善鹏的答复是“15至20天 后就会出来”,后来在我的一再追问 下,日才给结果,此 时距离之前他们指定的日期足足超 过了1个多月。 当天的情形是——我再次到马山 县住建局找到副局长——李善鹏要结 果,于是他假装现场打电话给什么 老板,喊他们赶紧送鉴定报告过来 ,不可思议的是,就在我刚出马山 县住建局副局长——李善鹏的办公室 不到一会的功夫,住建局办公室人 员就到李善鹏的办公室拿鉴定结果复 印一份给我。日南宁 市房屋安全鉴定所韦小浩、黄维军到 我家对房屋进行鉴定时,我要把之 前自己拍的房屋开裂、地基下沉错 位等照片给他们参考时,住建局副局 长——李善鹏一把就两人拉出房屋外 边,说是到外边跟他们谈。 从中可以看到,其实是马山县住 建局副局长——李善鹏等人在徇私舞 弊、玩弄职权,坑骗老百姓,单从 这一点上看,叫我怎能对“难产”的 《关于班爱彬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 》持信任态度?事实上,由开发商 —广西冠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南宁市马山县住建局副局长——李善鹏等人主导、控制的鉴定,最终 的“鉴定报告”,尤其是鉴定报告的“ 鉴定情况”和“处理意见”言语含糊不 清,报告的真实性很难令人信服。 (三)开发商——广西冠涛房地产 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蛮横不赔 南宁市马山县红河商都高层商 住小区(17层)的开发商——广西冠 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更是无奸 不商,针对我合法、合情、合理的 赔偿诉求,他们不仅不理会,而且  诱骗的方式增  还通过欺骗、欺压、  加我的维权难度,一再刁难我。 现在,开发商——广西冠涛房地 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拿着由他们和南 宁市马山县住建局副局长——李善鹏等 人操控鉴定过程的“鉴定报告书”制 作了一份“关于马山县中学街4号房 屋维修预算书”,他们的做法是要对 因马山县红河商都高层商住小区(17 层)动工建设造成我家房屋出现地  大面积开  板下沉破裂、墙面多处、  裂漏水等问题,造成房屋整体移位 、倾斜一事采取补漏措施,而且补 漏期限只是5年,或者是赔偿9000 多块钱的损失。 由于我的强烈反对,开发商——广西冠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坚 称最多只会给2万块钱的损失,这2万 块钱还要分2次给,一次是1万块,剩 下的那1万说是要以低保养老、贫困补 助的方式给(注:这1万块钱很有可能 是社区帮我申请农村危旧房改造基金 中拿出),而且还要签订秘密协议, 而且还要求我不能跟南宁市马山县红 河商都商住小区附近的中学社区其 他8户住户说,因为他们的房子也同 样遭到严重损坏。 开发商、马山县委、县政府、 住建局的种种行为,使得我没有了  试想,对与造成  生活下去的勇气。  严重破坏而出现30多处大面积开裂 ,每逢下雨天屋子就水流成河,房 屋整体移位、倾斜的“烂尾楼”采取 补漏的方式进行补救,叫人情何以 堪? 在这里我不禁要问开发商,因 为你们的违法、违规建设造成我家 房屋整体移位、倾斜,把一个原本 稳固的民宅弄成一座“烂尾楼”,对 此你们不仅不积极商谈赔偿事宜, 而是通过欺骗、欺压等方式试图不 赔,或者是基本不赔,你们的良心 何在?难道为了追求你们的经济利 益而注定要牺牲我的利益为代价吗 ? (四)信访局长 :“以后别再来 找我 你还是上法院吧” 日,我拿着我家 房屋被南宁市马山县红河商都高层商 住小区(17层)损坏的相关材料和证 据再次到广西壮族自治区信访局、自 治区纪委监察厅、南宁市纪委监察局 反应问题,并恳请督促解决。 日上午这一天, 恰巧碰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办公 厅的相关领导接待上访人员,自治 区人大办公厅的相关领导接待了我 ,并写了回执单要我回县找相关领 导反应寻求解决。于是,2013年1月 22日上午我拿着广西壮族自治区人 大办公厅的信访回执单找到南宁市马 山县信访局局长—张天金(注:据了 解,张天金 日,被推荐 为全国信访系统先进工作者参加第七 次全国信访工作会议),没有想到的 是他直接冲着我发火说“以后别再来找 我,你还是上法院吧”,就这样把我给 打发走了。这种情况在我去找南宁市 马山县住建局副局长——李善鹏、开发 商——广西冠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 司相关领导时同样遇到类似的遭遇。 六、3年的维权之路 我的结论 这3年来,几乎每天我都奔走于 马山县委、县政府以及马山县住建 局等县直各部门间。令人不解的是 ,大到县委、县政府领导,小到住 建局、开发商一般的工作人员,他 们只要是见到我进县委、县政府、 住建局大院,或者是南宁市马山县 红河商都高层商住小区(17层)售 楼部、广西冠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 任公司办公楼,县领导(开发商负 责人)要么迅速绕道而行进行躲避 ,要么工作人员都会以领导不在、 领导去南宁市开会等各种欺骗方式 ,对我反应的赔偿相关事宜视之不 理。 3年漫长的维权之路,我早已疲 惫不堪,从开发商——广西冠涛房地 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到马山县委书 记—李兵、马山县住建局副局长——李 善鹏等人的一言一行中,可以看出开 发商与当地的某些官员之间似乎一 定程度上存在官商勾结、权钱交易、 以权谋私关系。马山县委、县政府存 在着不作为、欺诈百姓的嫌疑,没 有真真正正的做到“权为民所用、情 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当前,全国上下正在集中学习中 共中央总书记
在参观《复兴 之路》展览时的重要讲话和中共中 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 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然而,从广 西南宁市马山县委、县政府以及县 直相关职能部门有关领导的种种表 现看来,他们根本没有用八项制度 规范言行,根本没有做到以身作则 、率先垂范,认真落实规定、严格 遵守规定,没有做到带头密切联系 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在此,恳求自治区纪委、纪委监 察厅、南宁市纪委、纪委监察局能 够深入调查,确认是否有此事,还 我们老百姓公道。 七、我的合理诉求 我父亲班全佑生前曾是叶剑英 手下的一名士兵,是一名老党员, 后来在中央民族学院(即现在的中 央民族大学)学习,毕业时父亲他 们还得到了毛主席、周恩来、邓小平 等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接见并合影留念  ,父亲从中央民族  (至今还有照片)  学院毕业后1954年至1958年还在中 央某部门工作了四年,但由于各方 面的原因,父亲最终还是选择回到 县里工作,父亲在世时做过镇里的 书记,这些一直都是家人最引以为 豪的事情。 作为一名老党员、老干部的家 属、后代,向来我们都坚决支持和 拥护党委、政府的英明决策,也欣 喜经济社会发展给我们带来的幸福 生活。然而,从利益的角度来讲, 也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不正当的手段 侵犯我们的合法利益。 从2010年8月至今,足足有3年 的时间,一路走来,我亲身体会到 赔偿维权的艰辛,不过正因为是这 样,更加坚定了我维权的决心。对 马山县委、县政府及住建局等相关 政府职能部门领导来说,他们会认 为我是无理取闹的“刁民”。铁证如 山,事实必将有力证明我不是“刁民 ”,而是一名爱国守法、勤俭持家的 良家妇女,一位好母亲。如果不是 因为马山县红河商都高层商住小区(1 7层)的建设已经严重损坏到我家及 中学街其他8户居民的住宅楼,我也 不会如此坚定维权,我们想到得到 的是合情、合理、合法的赔偿,我们 的赔偿请求并不过分。 在这里,我再次恳求自治区( 南宁市)党委、政府及自治区纪委 (监察厅)、南宁市纪委(监察局  自治区(南宁市)信访局帮忙  )、  ,希望各位领导能够本着体民情, 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原则,实事 求是地开展调研,调查南宁市马山 县委、县人民政府有关领导及相关 县直部门在项目“南宁市马山县红河 商都高层商住小区(17层)”的引进 、立项、审批上是否存在徇私枉法、  县  以权谋私行为,并督促马山县委、  政府及信访局、住建局等部门立即 组织开发商——广西冠涛房地产开发 有限责任公司与居民座谈协商,写出 确实可行、有效的赔偿方案,并明确 表态,及时落实赔偿相关事宜。 三年的维权长跑,早已使我心 灰意冷,试问人间是否还有真情、 法理在? 还有不足一个月就要到蛇年春 节,在这个离春节越来越近的日子 里,过节的氛围越来越浓,可我怎 么样却也高兴不起来,想想原本好 好的自己房屋就因开发商——广西冠 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违法、违 纪、违规开发建设——南宁市马山县 红河商都高层商住小区(17层)而遭 受严重损坏,在长达3年的维权之路 上,南宁市马山县委、县政府以及 马山县住建局等县直有关部门领导 、负责人不仅没有做到想群众之所想 、急群众之所急、办群众之所需、解 群众之所难,而是一再推脱,与开发 商一道欺压困难群众。 在这里,我再次恳请自治区(南宁 市)党委、政府及自治区纪委(监 察厅)、南宁市纪委(监察局)、 自治区(南宁市)信访局督促马山 县委、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能给还我一个新的生活环境。 蛇年将至,预祝各位领导春节快乐 、合家幸福,新年事业有成、升官 发财。 此致 敬礼!  告别茅草房 房广西南宁市马山 县中学街4号居民 班爱彬 联 系 电 话:08 2 O 1 3 年 1月 22 日  
主帖获得的天涯分:0
楼主发言:1次 发图:0张 | 更多 |
  南宁中共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信访局  我是1989年玉林商业技校毕业分配到南宁发电设备总厂[备注:南宁发电设备总厂原是国家机械部重点企业,全国十大水电设备制造厂之一,隶属南宁市壮宁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建厂已有三十多年的历史]电工车间电气班的女职工潘利波,是一名普通的电气装配工。在电气班工作至今已经有23个年头,明年43周岁。参加工作以来,我虚心地向老师傅学习,积极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对厂里下达的生产任务都能保质保量的按时完成,与工友们团结友爱,曾被评为优秀团员和工会积极分子。因为是过敏性肤质,电器班的工作会接触到绝缘物质玻璃丝,一到绕变压器这种物质的粉尘进入皮肤就会红肿奇痒难忍,医生说只能改换别的工作了。一直以来我都是乐观积极向上,94年利用业余时间自学高中课程,参加成人高考并考取了广播电视大学的金融专业,3年期间白天工作晚上利用业余时间学习,97年通过各科考试毕业,获得了大专文凭。毕业后就把档案交给了当时原南宁发电设备总厂劳资科的科长覃天师和原南宁发电设备总厂工作人员杜官华,希望能安排相应的工作岗位。一直未安排,我在电气班继续认真地工作,因为各种原因从2000年开始生产任务就不饱满了,年我多次向车间、工会、厂领导反映我们的实际情况,请求领导安排新的工作岗位,都没有安排。在此期间我到处打零工维持生计,落下了一身的病。2010年1月电气班已经没有生产任务了,我时任电器班的班长,8月领导在没有和我协商的情况下就安排我去做定子绕线工,从一线的学徒工做起,我今年已经43岁,身体状况不好,有腰肌劳损,是过敏性肤质,无法胜任此工作。日,我去南宁广发重工发电设备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找负责人杜官华协商是否再安排其他工作岗位,而杜官华却说:“你的腰拿来干什么的?怎么做不了这个工作?”当时我就说明了自己的身体情况,他说:“只有这个工作岗位,不做也得做。”这不是在强迫我去做不能胜任的工作吗?我就说还是做不了,只能请假了,他就开了一张请事假缴纳社会保险的通知单给我,按照集团公司南广重政[2008]52号文规定,社会保险费单位部份和个人部份全部由个人承坦,强迫我去财务科交完钱了才同意请假,否则开除。我看了通知单4个月要交2201元,对于我一个生活费都没有着落的人来说,还有一个十三岁儿子要养,跟本交不起这笔钱,这就是敲诈。于是在2010年9月我递交了一份申请报告给南宁广发重工发电设备有限公司的经理邓炯汉请求协商妥善解决,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2010年11月邓炯汉下令停发我的基本工资,为了行使我的合法权益不被侵害,用法律武器保护好我的利益,才被逼无奈的告上了劳动争议仲裁院,而在仲裁院还没有判定的情况下,邓炯汉又签发了一份我从日-日连续旷工的通知。于是我在日再次找到邓炯汉要求协商解决,还是未果。日南宁市劳动争议仲裁委下了裁定书,南劳仲裁字[号判定被申请人南宁发电设备总厂为我补缴我参加工作至今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和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工资12910.5元,及撤销被申请人南宁发电设备总厂于日对我做出的《通知》;继续履行我的劳动合同。仲裁判定后我去找了邓炯汉要求赔偿和补缴保险金的事宜,他说没有钱没有办法赔偿,只有等宣告破产了还请银行的贷款才有钱赔偿,这是明显的借口,他说反正你也告了,就继续告去吧。我说来找你是想协商合理地解决问题,既然你这样回答,那我只有继续走法律程序了。我迫于无奈,只能继续起诉到江南区法院。经历长达一年三个月时间的诉讼终于在日,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依据南宁市南劳仲裁字[号裁决书,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2012]江法执备字第78号,被申请执行人南宁发电设备总厂,支付南宁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工资共计壹万贰仟玖佰壹拾壹元(12911.00)第一笔被执行款交给潘利波,还欠我参加工作至今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几万元和住房公积金一万多元,以及南劳仲裁字[号裁定已生效和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下达民事判决书(2012)江民一初字第184号已生效,剩余期限(日至日共计10个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及非法中止巨不续签劳动合同的23年的工龄双陪补偿金也沒有支付,就想一脚把我踢开,南宁广发重工集团有限公司覃勇一伙和南宁广发重工发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邓炯汉及杜官华真是全国最黑恶最恶毒及没有人性的国有企业领导。在打官司的过程中我才知道自己归属于哪里的都不知道,我一直认为自己是广发重工集团有限公司的员工,工作牌、厂服都是他们发的,上面赫然写着广发重工集团有限公司的大名,南宁广发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成立的时候职工们都知道是由南宁重型机器厂和发电设备总厂合并重组而成的,2008年原发电设备总厂更名为广发重工发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我也认为自己就是南宁广发重工集团有限公司的员工了,而他们却矢口否认我是该公司的员工,这真是当头一棒! 日南宁的新桂网报到了南宁广发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是由南宁重型机器厂与南宁发电设备总厂合并重组而成的原来是南宁广发重工集团覃勇一伙的一个阴谋骗局,当时的南宁市副市长陈刚参加了南宁广发重工集团有限公司的揭牌仪式并致词,新桂网和南宁政务信息网都分别报道了此事,新桂网是由南宁市人民政府主办的,我相信政府是不会说假话办假事。事实上集团公司成立之后不久就给我们发了新的工作牌,上面赫然写着“南宁广发重工集团有限公司”的大名,2008年7月南宁广发重工发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邓炯汉].在原发电设备总厂的原址上注册成立,也就是南宁壮锦大道3号[原南宁市富宁路3号]。这个公司是南宁广发重工集团有限公司覃勇的子公司,使用原班管理人员和生产工人,生产设备和厂房,我原来的部门更名为南宁广发重工发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电工车间电气班。改制合并重组后就这样鲸吞和蚕食原发电设备总厂和生活区十几个亿资产归覃勇所有,原发电设备总厂职工一仟多人都成为覃勇的奴隶,覃勇狂妄的说原发电设备总厂没有一个职工跟他签定过劳动合同......广大工人阶级几十年辛辛苦苦积累的建设的国有企业,集少人花几个钱甚至不花钱就把国有企业搞到手。劳动人民的辛苦劳动化为己有,下岗工人没有工资,没有医疗保险,没有生活来源。极少数人合理合法的把国有企业变成自己的私有财产,想怎么分就怎么分,现在广发重工发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原发电设备总厂)以成为一座空壳企业,天理何在!  日南宁广发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南宁广发重工发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法人邓炯汉冒充原发电设备总厂法人韦志民非法使用原发电设备总厂法人公章.签名签发文件非法解除包括我在内的14位职工,南发总【2011】15号文件和发电设备总厂工会委员会公章,南宁广发重工集团有限公司覃天师[备注:南宁广发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日冒充南宁发电设备总厂人力资源部科长日签字调字第[022]号。南宁广发重工发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综合管理部副部长杜官华日和9月15日,冒充原发电设备总厂人力资源部盖公章开除职工。南宁广发重工发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电工车间赖启江月冒充原发电设备总厂电工车间领导对定子绕线班职工进行考勤(2008年原发电设备总厂[法人:韦志民]就已调到南宁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任董事长,原发电设备总厂法人根本就不存在【可以到南宁市人民政府国资委及南宁市工商局查看档案】)。日我接到南宁广发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南宁广发重工发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电工车间主任梁海冬的电话,以要生产场地为由,把属于我们原电气班放工具箱的仓库要腾出来,我上去的时候发现自己的工具箱已经被撬开,里面的物品已经被人翻动过,明显地侵犯了我的权力,而至今那个仓库也并未用来生产使用,就是想把我们赶走了。也就是说:南宁广发重工集团有限公司覃勇一伙和南宁广发重工发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邓炯汉及杜官华长期非法使用原发电设备总厂工章和工会委员会工章从事犯罪活动。
  另外日,现在广发重工发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原发电设备总厂)50人左右己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南宁广发重工集团有限公司覃勇和广发重工发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邓炯汉不以办理退休手续,原发电设备总厂50左右人,多次上访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信访局.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南宁市总工会。日上午在南宁市人民政府信访局召开局长信访接待日进行现场办公会上,市委副书记刘长林当场要求广发重工集团有限公司覃勇董事长.黄启坤党总支书记.在现场向南宁市委副书记刘长林和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导及南宁市人民政府领导当场承诺:交齐退休职工的全部的社会保险金,确保退休职工日拿到养老金。此事恰恰说明了原发电设备总厂的职工是由南宁广发重工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管理。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下达民事判决书(2012)江民一初字第184号说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一.撒销被告发电设备总厂于日对原告潘利波作出的(通知);二.原告潘利波于日与被告发电设备总签订[劳动合同书]剩余期限(日至日共计10个月)继续履行;上述付款义务,义务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我拿着法院的判决去找邓炯汉,他也一口答应法院怎样判就怎样执行,但实际并没有这样做,日我与另外两位和我情况相似的工友一起去找原南宁发电设备总厂、总厂党委、总厂人力资源部、总厂工会,原南宁发电设备总厂工会委员会主席韦清光说:[现任南宁广发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副主席]南宁发电设备总厂工会委员会已不存在,总厂党委、总厂人力资源部、总厂工会,现归南宁广发重工集团有限公司管理,按照[企业工会工作条例]企业改制须同时建立健全工会组织,故原南宁发电设备总厂工会委员会早已不存在。  2012年08月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实行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的暂行规定(修订本)》(桂办发〔2001〕24号)文件精神,经市委同意,现将姚师中等21名同志拟提拔任用的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日前邮寄或直接送中共南宁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直接送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邮政编码:530012;联系电话:—2)。秦春林,男,1966年10月生,汉族,籍贯广西桂平,199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现任南宁广发重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党委委员,拟提拔担任市委管理的企业正职领导。日上午,中共广西南宁市委同意(南委[号)免去广发重工集团有限公司覃勇董事长.董事职务。中共广西南宁市委决定(南委[号)免去覃勇的中共南宁广发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书记.委员职务接受调查,现南宁广发重工集团有限公原董事长覃勇身败名裂去向不明,任何人践踏党纪国法都要受到严厉惩处。同一时间南宁广发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和南宁广发重工发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及广发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层领导干部开大会宣布免去广发工集团有限公司覃勇董事长一职接受调查,现南宁广发重工集团有限公原董事长覃勇身败名裂去向不明,任何人践踏党纪国法都要受到严厉惩处。  南宁广发重工集团有限公司覃勇一伙再次向江南区人民法院伪造证据:日,南宁广发重工集团有限公司覃勇和南宁广发重工发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邓炯汉再次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2012)江民一初字第号劳动争议一案提交伪造证据目录证明:南宁广发重工发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是南宁广发重工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与原发电设备总厂无关,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南宁广发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不是由南宁重型机器厂与南宁发电设备总厂合并重组而成的,原发电设备总厂怎么会归南宁广发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南宁广发重工发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法人:邓炯汉].所有,原发电设备总厂生活区五一中路22号又怎么会归南宁广发重工集团有限公[法人:覃勇]所有。南宁广发重工集团有限公司覃勇一伙阴谋破灭:日上午,中共广西南宁市委同意(南委[号)免去广发重工集团有限公司覃勇董事长.董事职务。中共广西南宁市委决定(南委[号)免去覃勇的中共南宁广发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书记.委员职务接受调查,现南宁广发重工集团有限公原董事长覃勇身败名裂去向不明,任何人践踏党纪国法都要受到严厉惩处。[覃勇日上午,被免南宁广发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所有职务还能向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伪造证据]  日或日,由南宁重型机器厂[法人:覃勇]和南宁发电设备总厂[法人:韦志民],改制合并重组成立广发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法人:覃勇]。日在原发电设备总厂内成立南宁市广发重工发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法人:邓炯汉]。南宁广发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南宁广发重工发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法人:邓炯汉]冒充原南宁发电设备总厂[法人:韦志民]日非法使用原原南宁发电设备总厂公章.签名签发文件开除职工和工人签订劳动合同等等。也就是说:南宁广发重工集团有限公司覃勇和南宁广发重工发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邓炯一伙长期非法使用原南宁发电设备总厂工章和工会委员会工章进行有组织的犯罪活动。他们长期非法使用原发电设备总厂职工(非法用工),职工被以各种方法解除,企业越改越坏,将近8年时间,现在广发重工发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原发电设备总厂)以成为一座空壳企业,几千万的社会保险金和公积金被你们贪污私分。广西南宁市广发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法人:覃勇]又在原南宁发电设备总厂生活区内五一路22号,成立了广发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江南物业公司[工商无住册],进行物业管理。想多说一句南宁广发重工发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邓炯汉你知道南宁广发重工集团有限公司覃勇一伙为什在日在原发电设备总厂内成立南宁市广发重工发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法人:邓炯汉]因为覃勇一伙叫你做什么你就会做什么......就是犯法犯罪你都会去做......你很清楚,你害死多少原发电设备总厂多少职工,破坏了多少职工家庭,搞得多少职工没有饭吃.....原广发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法人:覃勇]和南宁广发重工发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法人:邓炯汉]一伙丧尽天良抓起来都不过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第一百六十八条: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两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对(2012)江民一初字第号劳动争议一案开庭审理,南宁发电设备总厂[法定代表人:韦志民] .南宁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韦志民]没有到庭参加诉讼,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按缺席判决。根据民诉法第100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2) 根据民诉法第130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必须在案件事实已经全部查清的情况下才能作出,同时,要认真考虑缺席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于被告必须到庭才能查明事实的案件,如果被告拒不到庭,应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强制到庭,不能缺席判决。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2)南市民一终字第2059号和(2012)南市民一终字第2060号,委托人: 南宁发电设备总厂电器班班长潘利波 (也就是郑毅.王珊班长)。日南宁广发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南宁广发重工发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法人邓炯汉冒充原发电设备总厂法人韦志民非法使用原发电设备总厂法人公章.签名签发文件非法解除包括我在内的14位职工,南发总【2011】15号文件和发电设备总厂工会委员会公章,南宁广发重工集团有限公司覃天师[备注:南宁广发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日冒充南宁发电设备总厂人力资源部科长日签字调字第[022]号。南宁广发重工发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综合管理部副部长杜官华日和9月15日,冒充原发电设备总厂人力资源部盖公章开除职工。南宁广发重工发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电工车间赖启江月冒充原发电设备总厂电工车间领导对定子绕线班职工进行考勤。就郑毅.王珊做出终审判决,南宁发电设备总厂于日作出认定郑毅.王珊连续旷工15天以上的&&通知&&无事实依据,应予撤销。郑毅.王珊与南宁发电设备总厂仍存在劳动关系,双方的劳动合同仍应继续履行。南宁发电设备总厂上诉主张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予以驳回,维持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判决。  在上海中发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与南宁发电设备总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2010)江民二初字第9号,广西南宁广发重工集团有限公司职工磨海强、梁宇冒充原发电设备总厂职工参加诉讼。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方扬慧. 人民陪审员 韦小虹. 人民陪审员 杨秉延 二O一O年四月十二日 书 记 员 鲍柳艳。  发电设备总厂[法人:韦志民]一伙黑恶犯罪组织再次向江南区人民法院伪造证据:在日,南宁广发重工集团有限公司覃勇一伙再次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2012)江民一初字第号劳动争议一案提交伪造证据目录,证明的序号8第8页南宁强宝激光科技有限公[法人:杨继斌]起诉书里,被告发电设备总厂[法定代表人:韦志民]发电设备总厂负责人邓炯汉手机号:。再一次洽洽说明了南宁广发重工集团有限公司覃勇和南宁广发重工发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邓炯汉一伙长期非法使用原发电设备总厂工章及非法控制工人从事各种犯罪活动。郭声琨深入南宁工地企业考察及慰问一线建设者(日11:44 来源):《广西日报》中国共产党新闻&&领导活动  郭声琨还来到南宁广发重工集团有限公司考察。公司的生产车间里,机器轰鸣,一片热火朝天的生产场面。郭声琨走进重金工车间,详细了解企业订单和生产情况,慰问正加紧生产的工人们。
企业负责人介绍说(就是原南宁广发重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覃勇本人),南宁广发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是2005年由具有50年历史的老国有企业——南宁重型机器厂、南宁发电设备总厂合并重组的国有装备制造企业,去年完成工业总产值4亿多元。其生产的重型机械、发电机械产品销往挪威、土耳其、巴基斯坦、安哥拉、越南等国。郭声琨充分肯定了企业的发展业绩。他高兴地说,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水平,关键要结合各地实际抓好落实。广发重工集团通过改制重组,坚持改革创新保发展、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取得了较好的效益,企业生产能力和竞争力得到进一步提升,这与广大职工的辛勤工作密不可分。生产工人创造财富,极大地推动了广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没有大家的艰辛努力和辛勤劳动,广西就不会有今天这样好的发展形势。希望广大劳动群众立足本职岗位,争创一流业绩,为推动广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自治区党委常委、南宁市委书记车荣福,自治区党委常委、秘书长余远辉,自治区政协副主席李达球一同考察慰问。(记者/罗侠)  2012年10月受国务院委托,国务院国资委主任王勇向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王勇表示,要研究制订有关政策措施,集中力量解决原会管理等问题。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用于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的力度。研究解决职工关心的实际问题,妥善安置转岗职工,做好职工技能培训和再就业工作,确保企业和社会稳定。   日十八大报告强调领导干部不得有特权:任何组织个人不得有特权,要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以扩大有序参与、推进信息公开、加强议事协商、强化权力监督为重点,拓宽范围和途径,丰富内容和形式,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  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 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指出,要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形成人们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法治环境,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行政机关是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主体,要带头严格执法,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执法者必须忠实于法律。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要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非法干预,坚决防止和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坚决惩治腐败现象,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   新形势下,我们党面临着许多严峻挑战,党内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尤其是一些党员干部中发生的贪污腐败、脱离群众、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必须下大气力解决。全党必须警醒起来。所以请求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妥善处理解决我的问题。  此致  敬礼!  潘利波
二O一二年十一月  联系电话:
  @观听说谈 “剥开南宁广发重工发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邓炯汉画皮”  剥开画皮看一看,是人是妖细端详;一头笑脸似条狼,满腹坏水黑心肠;  广大职工细心看,他的坏事一茬茬;邓炯汉是大坏蛋,等候人民来审判;  贪桩枉法样样干,罄竹难书天不侥;欺上瞒下是能手,弄虚作假当模范;  外圆内方他操纵,还夸本事他最强;圆滑对外装门面,对内压迫赛阎王;  邓氏心虚怕职工;专设走狗随两旁;白日梦想当市长,送礼挥洒几十万;  为立政绩收职工,僧多粥少抢饭碗;美言这是分忧事,沽名吊誉好乘凉;  投机钻营一套套,工程师下作伪装;政府给我撑腰杆,谁能对我怎么样;  狼心从此更猖狂,为所欲为无人拦;国有大厂南发厂,戏弄权术变了样;  企业国有变家族,他想干啥就干啥;国家资产算什么,欠上职工几千万;  国企欠款私企用,真是合算真合算;职工劳保尽少交,职工医疗无保障;  我当厂长我说算,看你政府怎么样;我是高级工程师,数字游戏就我强;  弄虚作假最拿手,中国无人比得上;官司无理变有理,仲裁法院我说算;  从此更是不得了,我就是个土皇上;骗子流氓邓炯汉,自鸣得意更猖狂;  政府机关全听我,职工更不放心上;心怀鬼胎来算计,胁迫财权听使唤;  弄虚作假不要怕,我下指令要照办;公安政法我周旋,政府机关我来转;  金砖敲开腐败门,进出自由谁人拦;公司就是邓炯汉,顺我者昌逆我亡;  谁敢反对谁遭殃,人才含恨纷离厂;党委由我来把持,工会权当做摆样;  职代会作传声筒,代表任我来使唤;一切组织变虚设,尽唱赞歌好欺上;  画皮剥开现鬼魅,乌云岂能遮太阳;忠言警告邓炯汉,你别得意太猖狂;  中央早下杀贪令,查清你罪就完蛋;不信你就等着瞧,你的好戏要结束;  聪明赶紧说真话,负隅顽抗更遭殃;伪造证据骗政府,违法犯罪你最强;  十大罪状暂未列,等候一并算总帐!要问这是谁举报,人民群众把你告!
  @观听说谈 南宁广发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为头顶的"光环"老是使自己至高无上,可以目无法纪,无视一切地为所欲为,这是法律决不允许的!
  @观听说谈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受理申请再审案件通知书(2015)桂民申字第548、531号  潘利波:你方因与南宁广发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集团公司)、南宁广发重工发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发发电设备公司)、南宁发电设备总厂(以下简称发电设备总厂)、南宁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南宁产业投资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不服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南市民四终字第388、389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已立案审查。  
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回复(Ctrl+Enter)}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尊敬的客户您好,恭喜您获得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