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被人侵吞出资人怎样找回

长生生物私有化被疑侵吞国资 当年员工:股份被迫转让
7月24日,长生生物公司大门外停留着一些车辆,公司内部车间已经全部停产。 新京报记者 李云琦 摄
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旧址。25年前,长生生物诞生于此。 新京报记者 李云琦 摄
长生生物将“戴帽” 子公司已停产
26日开市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简称变更为“ST长生”;24日股价再跌停,市值蒸发124.63亿元
长生生物“疫苗门”持续发酵。
7月24日晚,长生生物公告称,公司股票自26日开市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长生生物”变更为“ST长生”。
几乎与此同时,长春新区公安分局发布公告称,长生生物董事长高某芳等15名涉案人员因涉嫌刑事犯罪,被长春新区公安分局依法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当日午间,长生生物发布了关于董事长及部分高管无法正常履职的公告。公告称,7月23日,长春市长春新区公安分局依法对长春长生生产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涉嫌违法犯罪案件立案调查,将主要涉案人员公司董事长、3名公司高管和2名中层人员带至公安机关依法审查。
7月24日早盘开盘,长生生物再次跌停,截至收盘,股价报11.75元/股,对应总市值114.41亿元。7月15日长生生物狂犬病疫苗生产记录造假事发,按照此前一个交易日24.55元的股价计算,疫苗事件发生后,长生生物总市值已缩水124.63亿元。
长生生物产品全面停产,彻底整改
长生生物24日晚间公告称,公司股票7月25日开市起停牌一天,于7月26日开市起复牌。26日开市起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长生生物”变更为“ST 长生”,公司股票代码仍为“002680”。
公告表示,目前长春长生停止狂犬病疫苗生产及销售,子公司所有产品已被暂停批签发,公司经研究决定对公司其他产品也采取全面自主停产,进行全面、彻底的整改。目前复产时间不确定。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内不能恢复正常。
长生生物表示,本次事件将会对公司2018年下半年业绩产生重大负面影响,同时由于本次违规事项,预计对未来公司疫苗销售将存在一定的阻碍,对未来经营业绩也将产生重大影响,影响程度尚不确定。
24日午间公告中,长生生物也提到,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公司股票可能将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此前一天,长生生物发公告表示,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
值得注意的是,为了防止长生生物董监高卖出股票,7月23日晚间,深交所披露,已对长生生物大股东、董监高所持有的股份进行限售处理。
记者查询“深交所董监高减持细则”发现,该细则第九条规定,上市公司或者大股东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上市公司大股东不得减持股份。
这意味着,在调查期间,高俊芳家族向证券公司质押的股权即使发生爆仓情况,证券公司也无法在二级市场卖出,只能寻求其他途径。
基金公司下调估值,相当于10个跌停
鉴于长生生物违规的严重性,多家机构下调了长生生物的估值。其中,已经有部分基金公司两次下调长生生物估值。目前,在下调估值的机构中,东方基金对长生生物的估值最低。
7月24日,东方基金公告表示,为确保证券投资基金估值的合理性和公允性,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规定,以及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的公告,东方基金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自7月23日起,对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长生生物”股票价格进行调整,按照其2017年每股净资产3.96元的价格进行估值。
在此之前,7月23日,泰达宏利基金下调了长生生物估值至10.57元/股,这已经是泰达宏利第二次下调,此前的估值为16.11元/股。
除了东方基金、泰达宏利之外,博时、安信、易方达、广发、九泰基金也陆续下调了长生生物的估值。
截至7月24日,长生生物股价已经跌破了上述基金公司的估值调整价。目前,东方基金3.96元的估值意味着长生生物还将面临10个跌停板。
与此同时,另有多家基金公司下调了所持疫苗股估值。中银基金、富国基金、中欧基金、融通基金相继下调康泰生物估值,最低下调至42.25元,按7月23日收盘价57.96元计算,相当于三个跌停。疫苗概念股智飞生物、长春高新也遭到富国基金下调估值,幅度均为一个跌停。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基金公司表示,估值调整只是暂时调整,如果情况发生变化,基金公司或将重新调整估值。
兴业证券持1.7亿质押股份存隐患
随着股价不断下跌,长生生物大股东、控股股东的质押股份面临平仓风险。中登公司公布的数据显示,长生生物股权被质押了28%,其中大部分质押方为兴业证券。
长生生物股东虞臣潘分别于5月22日、3月29日向兴业证券质押72万股以及1082万股;长生生物副董事长张洺豪(董事长高俊芳之子),累计质押1.67亿股,占其所持股份的95.86%,质押方亦为兴业证券。
除了兴业证券,平安证券也持有部分长生生物质押股份。
长生生物大股东芜湖卓瑞创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去年5月向平安证券质押了4943万股股份,质押期为两年。
市场人士分析,按照质押日收盘价14.5元计算,预估此次补充质押的平仓线约在7元,长生生物7月24日跌至11.75元/股,如果长生生物继续走低,预计4个跌停后,质押股份有平仓风险,张洺豪需要补充质押。不过,目前的情况是,张洺豪95.86%的股份已经质押。
兴业证券24日发公告称,将评估长生生物大股东、董监高股份限售对公司的影响,实际质押股份数为1.78亿股,待购回金额6.75亿元。
从踩雷基金来看,截至今年一季度,11只公募基金持有长生生物,持有数量占流通股比例为2.3%。
其中,富国天瑞强势地区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仓数量最多,共计持有862.01万股。长生生物也是该基金的第5大重仓股,占净值比达到了4.38%。同花顺数据提供的机构成本(估算)为17.08元。
此外,华泰柏瑞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泰柏瑞消费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分别持有65万、30万股,位列2、3位。分别为第6大重仓股和第10大重仓股,占净值比分别为2.25%、1.80%。
疫苗股跌势趋缓,疫苗检测股走强
受长生生物疫苗事件影响,A股疫苗概念股24日开盘再次集体大跌,康泰生物、智飞生物、长春高新、长生生物开盘集体跌停,沃森生物跌幅也达8%。
连续经历集体跌停潮后,部分疫苗概念股公司开始发文安抚市场。
其中,康泰生物7月23日晚公告称,公司与事件无关,经营有序,产品质量稳定,一切正常;华兰生物表示,公司严格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的要求进行产品的生产、销售,保证从原辅料采购、药品生产到药品放行和销售的全过程的一致性和可追溯性;鹭燕医药称,公司业务范围不包括任何疫苗购销业务,今次疫苗事件对公司没有任何影响。
截至24日收盘,部分疫苗股反弹,同花顺生物疫苗板块止跌回升,尾盘收涨0.65%,不过康泰生物、长生生物依然跌停。
24日盘后龙虎榜数据显示,一机构席位买入长生生物110万元,深股通买入21万元,两机构席位卖出18万元。中信证券上海溧阳路证券营业部买入42.3万元。海通证券南京常府街证券营业部出逃了713万元。
长春高新方面,机构间对该股后市走势产生分歧,三机构席位买入4.61亿元,深股通买入9380万元并卖出7397万元,五机构席位卖出7.43亿元。四机构席位卖出智飞生物5.93亿元,深股通买入5260万元并卖出7592万元。
与此同时,疫苗检测溯源概念股持续受追捧,天瑞仪器、易联众远望谷、凤凰光学等个股均表现强势。 新京报记者 王全浩
漩涡中的长生生物
7月24日下午,在距离长春有970公里远的北京东城区,出生于1981年的长生生物副董事长张洺豪没能逃离风暴中心。他坐在一家饭店内,4个手机不断响起,来者有董秘,有“要账的”,还有“上来就骂”的。此前一天,由于“疫苗”事件的进一步发酵,包括他母亲在内的长生生物多名高管和中层被长春警方带走接受调查。
张洺豪称,自己虽然挂名副董事长,但在公司并不了解和负责实际事务,因此,几名高管的脱岗使公司立刻陷入瘫痪状态。与此同时,公司原本建设中的连云港项目基地,也将大概率受到影响而停工。“没钱谁给你干活呢?”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长春长生的工厂确已没有正常运营的迹象,与此同时,关于长生生物多项的调查也在进行中,24日下午,长春高新对新京报记者称,长春市国资委已经要求公司提供长生生物股权转让时期的材料。
高俊芳等不能履职,企业陷入停滞
7月24日上午,新京报记者来到长生生物的工厂大门。这里已经“严防死守”了超过一周的时间,新京报记者向员工了解公司是否已全面停产,一位员工告诉记者称“是”,另一位员工说:“都停了”。
当天中午,长生生物董事长高俊芳之子、副董事长张洺豪向新京报记者证实,由于包括高俊芳在内的多位高管被警方带走,公司目前已经陷入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状态,暂时或由董秘代理相关事务。
7月24日上午,长生生物发布公告称,7月23日下午3时,长春市长春新区公安分局依据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对长春长生生产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涉嫌违法犯罪案件立案调查,将主要涉案人员公司董事长、3名公司高管和2名中层人员带至公安机关依法审查。
中纪委的消息也在同一天传来:吉林省纪委监委已经启动对长春长生生物疫苗案件腐败问题调查追责。
24日晚,长春新区公安分局发了长春生物董事长高某芳等人被刑拘的消息。
“私有化”往事调查,长春高新被要求配合
针对长生生物的“彻底调查”,相关部门已经有所动作。
7月24日,新京报记者来到长春高新,该公司董秘告诉记者,长春市国资委已经要求长春高新提供曾经转让长生生物时的资料。
公开资料显示,2003年,长春高新决定将旗下核心子公司卖给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高俊芳。日长春高新董事会通过决议,拟全部转让公司持有的控股子公司——长春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9.68%的股权,每股转让价格为2.4元。
彼时担任长春高新副董事长的高俊芳受让长春长生1734万股股权,占总股本的34.68%,转让金额为4161.6万元;上市公司亚泰集团受让长春长生1250万股,占总股本的25%,转让金额为3000万元。
由于长生生物优秀的盈利能力,外界对于长生生物2.4元的转让价格产生质疑。最终,长春高新将长生生物的转让价提升到2.7元/股,该次转让顺利完成,受让方依然是高俊芳。2006年8月,亚泰集团将股权转卖给高俊芳,退出长生生物。至此,长生生物成功私有化,成为由高俊芳实际控制的公司。
24日下午,长春高新董秘告诉新京报记者,自己对当时的股权转让情况并不了解,“我知道的都是来自于公开资料”。而在长春高新,作出这项决定的那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有董事长杨占民、董事张晓明等十余人,基本上已经退休,有的甚至已经去世多年。
早在2017年10月,长春高新区国资委,就已经针对此事,向长春高新提取过相关的股权转让历史资料,此后一直没有下文。
对于这笔被外界质疑为“侵吞国资”的股权交易,高俊芳之子、长生生物副董事长张洺豪认为,仅从价格来质疑高俊芳“侵吞国资”是不公平的,他表示,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国企改制中“管理层优先”是较为普遍和正常的做法。
有当年持股员工称,股份是“被迫转让”的
位于长春西安大路的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简称长生所)旧址,在这个夏日里显得冷冷清清,老长生所的办公大楼如今已经被转让,门上贴着封条,等待未来和买家交接。
25年前,此刻正处于风波中心的长生生物就在这里诞生。
公开资料显示,当时长生所以自有资金600万元及甲型肝炎减毒活疫苗生产技术、分装古巴干扰素冻干技术900万元投入,共计出资1500万元,联合当时的长春高研所和长生所经销部作为发起人共同发起,并向内部职工定向募集股份而设立长生实业(长生生物的前身)。
当时,长生所占长春实业总股本的50%。时任长生所所长为张嘉铭,副所长李长太,李长太兼任了长春实业的第一任总经理。
此后,身为长生所财务处处长的高俊芳也来到长生实业,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不久后,李长太不再担任长生实业总经理,由高俊芳接任。据长生生物财报,高俊芳是1994年起任职长春长生总经理。
谈起对母亲高俊芳的评价,张洺豪称,“高总”生活朴素,乘坐飞机出行常选择经济舱,至于外界所传言的其与领导们的关系,“你去问问我母亲,她认得几个领导?”
长生实业成立时,长生所的职工共同出资840万元获得了长生实业28%的股权。高俊芳担任长生实业总经理后,在1995年、1996年相继回购完员工股份,员工全部退出。
7月24日,在长生所家属院活动中心打麻将的几位退休职工,谈起当年股份被收回时,认为当初是“被迫转让”股份而非情愿。而对于具体退出的原因,他们大多表示“很复杂”,不愿多谈。
员工集体退出后,当时已经上市的长春高新出资775万收购了长生生物19.38%股权,成为长生所的大股东。在当时,无论是长生生物、长生所还是长春高新,都是国有性质。
长生实业的控股股东由长生所变为长春高新时,高俊芳在长生实业的管理层地位,一直没有变过。一位长春高新内部人士对新京报记者表示,高俊芳在长春高新的工作重点,也更多是在当时的长生实业上。
2002年,长生实业变更名称为“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新京报记者 李云琦 阎侠 杨砺 实习生 樊悦池
张洺豪:公司生产和经营事务我都不参与
新京报:目前你在公司负责哪块业务?
张洺豪(长生生物副董事长):我虽然挂名副董事长,但是公司的生产和经营事务我都不参与、也不了解。公司都没有我的办公室,开会也不会喊我。
新京报:截至目前,在自查和被调查的过程中,你们有没有结论,具体是哪方面出了问题?有媒体报道援引爆料人的说法,公司涉事疫苗没有经过动物实验。
张洺豪:自查的发现,就是食药监局通报的问题。至于更多的细节,看调查的结论吧,具体的技术层面我不太清楚。
新京报:公司生产疫苗过程中,质量授权人是谁?这个人是不是也要对这次的事情承担责任?
张洺豪:张晶,肯定有她的责任。不光是她,质量老总和生产老总都有责任。
(据长生生物2017年财报,张晶现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主要负责质检工作。)
新京报:公司的几个高管已经被带走,目前的调查进展如何?
张洺豪:不清楚,我自己也见不到我母亲。
新京报:为什么关于百白破疫苗的调查是去年10月就立案,最近食药监局才给出调查结果?
张洺豪:我们也很奇怪,事实上上市公司从来没收到过调查通知书,并且长春食药监局后来一直也没有给我们出具任何调查结果,直到这次的事件爆发,我们才收到调查结果。
新京报:长生生物的股权转让历史,外界质疑很多,其中有一个细节是说,当时某家企业出价3元/股,却没有胜出,最后高俊芳以2.7元的价格受让了股权。
张洺豪:当时的大背景是支持改制、尤其支持管理层优先收购的。况且3块钱和2块7相比,并没有非常大的优势。
新京报:在目前所有的疫苗企业中,长生生物销售毛利率是最高的,与此同时,研发投入不足也被诟病。
张洺豪:水痘和狂犬(疫苗)是我们的两个成熟品种,处于市场稳定期,所以毛利率肯定比那些抢市场阶段的产品高。另外我们的在研产品很多,专利有十几项。
新京报:这个事情会不会影响长生连云港产业园的施工进度?会不会对产业园原有的项目规划进行调整?
张洺豪:肯定会受到影响。
新京报:上市公司有预估过这次事件会对公司造成什么影响吗?最严重的后果可能是什么?
张洺豪:(最严重的情况下)该退市就退市了。
责任编辑:李彦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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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搜狐热点习近平: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防止侵吞农民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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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习近平: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 防止侵吞农民利益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习近平昨天下午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会议审议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方案》《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建议根据会议讨论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报批实施。   农村土地流转
  不能搞行政瞎指挥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副组长李克强、张高丽出席会议。   习近平在讲话中指出,我们要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促使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形成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经营权流转的格局。要尊重农民意愿,坚持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经营权,不能搞强迫命令,不能搞行政瞎指挥。要坚持规模适度,重点支持发展粮食规模化生产。要让农民成为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真正受益者。不能片面追求快和大,更不能忽视了经营自家承包耕地的普通农户仍占大多数的基本农情。   农民股份合作
  防止侵吞农民利益   习近平强调,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的目标方向,是要探索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明晰产权归属,激活农村各类生产要素潜能,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营新机制。搞好这项改革,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是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要探索集体所有制有效实现形式,发展壮大集体经济。试点过程中,要防止侵吞农民利益,试点各项工作应严格限制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我国农村情况千差万别,集体经济发展很不平衡,要搞好制度设计,有针对性地布局试点。   科技计划管理
  改变九龙治水格局   习近平指出,我们的科技计划在体系布局、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总体绩效等方面都存在不少问题,突出表现在科技计划碎片化和科研项目取向聚焦不够两个问题上。要彻底改变政出多门、九龙治水的格局。   政府部门主要负责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的宏观管理,不再直接具体管理项目,通过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平台,建立决策、咨询、执行、评价、监管各环节职责清晰、协调衔接的新体系。   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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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民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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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www.people.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金轮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轮股份”)近日公布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有投资者认为,虽然金轮股份被描绘成一家极具发展潜力的公司,但招股意向书却对公司的真正前身讳莫如深,除了对公司最早的五位原始股东语焉不详外,连公司最初是如何从集体企业改制而来也轻描淡写。
  关键信息只字未提
  根据金轮股份的招股意向书描述,公司的前身是金轮针布(江苏)有限公司,由中国金轮特种钢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于日独家发起设立。但实际上,这并非金轮股份的真正前身。  根据公司早先披露的招股说明书,金轮股份的真正起源是一家集体所有制企业――设立于1989年的南通市金属针布厂。1993年12月,南通市金属针布厂联合了南通金轮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海门县木工机械厂、海门县国强汽修厂、青岛纺机厂海门分厂共同组建了南通金轮企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金轮集团”),经济性质为集体所有制企业,注册资金为人民币402.8万元。同时,南通市金属针布厂取消法人资格。1996年,金轮集团改制为股份合作制公司。  而此次公布的招股意向书仅仅说明金轮集团由上述5家公司组建,而对5家公司具体的持股和出资情况,以及如何组建金轮集团等等关键信息只字未提。对此,有法务人士指出,金轮集团的组建时期处于我国改革开放后的重要时期,不少地区开始大规模设立集体企业,并最终对其进行了股份制改革。因此,相关公司的持股和出资情况,不但决定了金轮集团的设立和改制是否存在法律瑕疵,同样关系着金轮股份的历史沿革。
  当地政府“自评自卖”
  1996年,金轮集团进行股份制改革。根据其所在的海门市国强镇政府评估,金轮集团的净资产为1001.50万元。剥离土地使用权、厂房、电力增容等资产及生活费(养老金)之后,其净资产仅剩165万元。1996年6月,国强镇政府将金轮集团以16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该集团两名员工陆挺和白勇斌,两人各出资50%,而已剥离的资产则租借给两名买方。  值得注意的是,招股意向书并没有提及在此次股改中,国强镇政府为何选择陆挺和白勇斌作为金轮集团资产的受让方。在此次股改完成后,金轮集团上述5家股东的股权变更情况和退出细节,同样无法在招股意向书中找到。而更让人不解的是,金轮集团的资产评估没有交由第三方评估机构,而是由当地政府直接进行评估并进行转让。  对此,有法务人士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资产只属于其本集体企业的劳动群众和有入股、投资者共同所有。没有入股和投资的任何政府部门、组织和个人都没有所有权。所以,尽管在当时集体企业改制需要向相关政府和机构提出申请,但国强镇政府并无权对金轮集团的资产进行直接处置。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第三十七条,集体企业的公共积累,归本企业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同样意味着,国强镇政府无权在金轮集团的改制中,对公司资产进行直接处置。  另有投资者表示,根据当时实行的相关政策,不管集体企业最终改制成何种形式的企业,在处置集体企业资产时同样需要持有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国有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的资产评估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财务咨询公司,或者被认可的临时机构,受委托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因此,国强镇政府的“自评自卖”行为本身就与相关法规相抵触。
  被疑侵吞集体资产
  招股意向书显示,2000年3月,因不符合集团组建条件,金轮集团注销,由陆挺、白勇斌共同出资设立的南通金轮针布有限公司承接了金轮集团的全部资产、业务和人员。但金轮集团的全部资产是如何被承接的,承接方是否为此前剥离的房屋、土地等资产支付了对价等关键信息,招股意向书中并未详细叙述。  有投资者指出,根据招股意向书,从陆挺和白勇斌两人的履历来看,两人并非普通员工,均曾担任过南通市金属针布厂的副厂长,且后来分别在金轮集团担任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之职。目前,陆挺是金轮股份的实际控制人,白勇斌则是公司的大股东之一。但从招股意向书公布的公司历史沿革来看,在上述两次改制中,陆挺和白勇斌两人涉嫌低价买入金轮集团资产,有侵吞集体资产的嫌疑。  一位长期从事公司改制工作的法律界人士向《经济参考报》记者介绍,1990年开始,我国多个地区进入公司改制高潮期,不少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都是在这一时期完成了股份制改革。但由于当时相关法律缺失,致使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流失的案例时有发生。“如果在改制中不存在问题,企业应该能够提供完整详细的企业历史沿革,以及包括股份转让情况、出资情况在内的股改细节。”该人士认为,公司历史沿革是拟上市公司提供的上市资料中的关键信息,如果这部分信息语焉不详,意味着公司的历史沿革存在重大问题。  对于外界的众多质疑,《经济参考报》记者试图联系金轮股份对相关问题进行深入采访,但截至发稿时,对方电话始终无人接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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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集团回应职工资产股相关质疑 否认侵吞
人民网北京10月29日电(记者 彭亮 贾兴鹏)10月12日,本网刊发《东方集团:董事长涉嫌“侵吞”亿万职工资产股?》一文,报道了30多名前黑龙江东方企业集团职工与现任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集团”)董事长张宏伟之间围绕东方企业集团职工资产股的纠纷。自2006年起,30多名黑龙江东方企业集团老职工自发成立维权代表委员会,通过举报、诉讼等各种途径,指称张宏伟涉嫌“侵吞”职工资产股,“侵占了原本属于自己的利益”。文章刊发之后,引起了较大反响。东方集团书面回复本网,对相关质疑进行了解释。东方集团在书面回复中表示——“这些所谓的前东方企业集团职工们的指控与事实严重不符,并严重损毁我公司及我公司董事长的信誉及形象”,“进行投诉的这部分人员自2006年来,已经多次向各级主管机关、监管机构、各类媒体进行所谓的举报”,并表示“经各级机关检查,均证明这些所谓的举报问题实际上都是完全不存在的。指控中所涉及的资产股、东方实业公司股权、上市公司股权的问题,该部分人员在国内多家法院提起的无理诉讼,经全国各地多家法院审理,均证明我公司在股份制改造过程中不存在任何瑕疵,相关法院也出具了生效法院判决、裁定文件”。东方集团在书面回复中所指的国内多家法院包括: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等。东方集团在其提供的书面材料中称,“日,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在(2008)南民三初字第408号等6个裁定中确认:职工资产股不具有股权性质,只能作为职工分红凭证,驳回原告起诉”;同时称“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2010)沪一中民四(商)终字第2039号判决中确认:对于《关于确认黑龙江省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继续进行股份制试点的批复》中所载明的‘原持有东方企业集团股份的个人股转为持有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中‘个人股’的理解问题,结合本案举证情况以及之前提到的东方企业集团公司在股份制改革中的系列文件来看,不应当理解为包含了职工资产股。从职工资产股仅仅是分红依据,并非个人持有来看,该股份显然也不能归为个人股范畴。”东方集团表示,他们认为“人民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是国家意志的体现,是对案件基本事实的确认,具有国家公信效力”。同时东方集团称,“东方集团无论是在历史、现在还是未来,一直秉持员工至上的理念,充分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同时,作为公众公司,为充分保证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将保留利用法律途径,追究那些恶意给公司及公司董事长张宏伟本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个别人员法律责任的权利”。关于老职工们指控张宏伟“侵吞公司职工股份”东方集团的书面回复如下:1.这些所谓的东方集团老员工大部分并非是东方企业集团公司的总部员工,他们是20年前东方企业集团下属的建筑公司、中外合资的双马食品等公司的员工。集团下属的各成员企业是财务独立、资产独立、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独立主体。因此,东方企业集团公司总部与大部分这些所谓的东方老员工没有直接劳资关系、产权关系;2.获得资产股凭证的员工在各自所在企业享有分红权益;资产股试行的两年有效期内,各下属成员企业,亏损企业不享有分红权益,如下属企业完成年度计划指标,获得盈利,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提取企业下一步发展所需资金后,剩余利润部分可享有分红权益;3.根据黑体改联发(1991)4号《关于的批复》及黑龙江体改委在黑体改复(号《关于的批复》,职工资产股有效期为两年,在有效期内作为个人所在下属公司的分红凭证,不能转让,并非个人财产,为此东方企业集团在该凭证上加盖了“资产股转让无效”字样的印章。如前所述,资产股有效期内不能转让、到期后自动失效,根本不存在被侵吞的任何可能性。关于老职工们指控张宏伟“伪造《公司股东(发起人)名录》”东方集团的书面回复如下:1995年的《公司股东(发起人)名录》是经工商机关核发登记并审核通过的,符合法律规定。“炮制”的说法严重违背事实。张宏伟当时分得的113万股权是东方企业集团职工资产股,与其他资产股同时失效。1995年的《公司股东(发起人)名录》登记的是张宏伟持有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而非资产股。是经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审核通过并登记在册的,是合法有效的且已被国家意志确认。关于老职工们对“1995年公司的资产从3469万元猛升至37842万元的质疑”东方集团的书面回复如下:1.东方企业集团名称变更为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37842万元是经黑龙江发改委批准,并依法经黑龙江省工商局审核通过登记备案。2.1993年至1996年,在改制为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前,东方企业集团经历了5年的高速发展,其中也包括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上市,通过资本运作和企业自身发展,资产总额发生变化是十分正常的事情,且该次验资由黑龙江省力拓会计师事务所于日出具黑力会验字(1997)第015号验资报告,该报告显示截至日,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已收到其发起股东投入的全部资本37482万元。关于老职工们指控“张宏伟伪造政府文件,侵吞职工股份”东方集团的书面回复如下:黑龙江省体改委文件黑体政改复【1997】27号《关于确认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为规范化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系黑龙江体改委依法出具的合法有效文件,关于张宏伟伪造该文件的论述与事实不符。如上所述,职工资产股并非股票,不具有股权性质,也并非人民银行发行,是在企业改制实验过程中为激励员工由企业颁发的一种分红权的象征文件,随着改制进程的进展,其早已失效并被规范化股权结构所取代。根据《东方企业集团职工资产股划分方案》明确规定职工资产股只能作为分红的依据,不划归个人所有;因个人原因离开本企业或被企业除名,资产股收回。该规定表明,个人仅能根据职工资产股获得分红收益,而不能对该股份享有所有权。根据黑体改联发(1991)4号《关于的批复》及黑龙江体改委在黑体改复(号《关于的批复》,职工资产股只是分红凭证,股份制方案仅在1991年4月至1993年4月两年试行期内有效。另根据东集办字(1995)第060号《关于东方企业集团公司更名为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请示》及黑体改复(1997)27号《关于确认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为规范化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国家有关部门对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改制为规范化股份公司予以确认,表明职工资产股试行方案已被取消,并被规范化的股权结构取代。东方集团留存有黑体改复【1997】27号文件的原件,该文件已被司法确认过,无需再论。文件中明确确认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为规范化股份公司,即确认股权结构是合法合理的,意味着资产股试行方案已被规范化的股权结构所取代。关于老职工们所称“张宏伟也是职工,也享有职工股份,同样的文件,一般职工的股份被规范化化掉了,而张宏伟持有的职工股份却激增了,太不公平”东方集团的书面回复如下:1.张宏伟持有的资产股和其他职工持有的资产股早已一同失效。2.张宏伟所持有的股份是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与资产股无关。关于老职工们指称“张宏伟收买职工维权负责人韩国志,利用其欺骗职工,将职工股票骗到手”东方集团的书面回复如下:韩国志敲诈案件已经司法判决确认,其因敲诈勒索罪被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案号为2010南刑初字第762号,具体判决内容可向法院求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决(二审判决内容可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二庭求证)。所谓张宏伟收买韩国志与事实不符。关于老职工们指称“张宏伟欺骗职工说股票作废,以‘念老职工一起艰苦创业之情’为由,一元一股回收股票,诱使他们在不准看内容的转让合同上签字”东方集团的书面回复如下:1.根据黑体改联发(1991)4号《关于》及黑龙江体改委在黑体改复(号《关于的批复》,职工资产股不是股票,只做分红凭证,是为调动员工积极性试行的一种激励机制。股份制方案仅在1991年4月至1993年4月两年试行期内有效,早已作废,已没有任何价值。2.股权转让协议是当面亲笔签订,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是资产股持有人自愿签订的,不存在任何诈骗情形。关于老职工们指称“张宏伟在骗取职工手中的股票时伪造公司”东方集团的书面回复如下:东方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原名为东方家园置业有限公司,早在2003年就已在工商机关登记注册。2007年初,东方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向工商机关申请名称变更,同年3月26日,北京市工商局向东方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发了《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核准东方家园置业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东方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随后工商机关向东方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发了新的营业执照。日签订协议书时,正值东方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之际,此时公司名称经工商机关核准完毕,工商机关在日也向东方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颁发了新的营业执照。东方集团称,所谓伪造公司、诱骗职工签订协议,已涉嫌诽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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