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一日领4罚单难道是因违法什么规定了吗

  监管机构释放出了一种信号――监管日益趋严,其他在开展相关业务时,要注意业务的合规性

  法治周末记者 马金顺

  仅11月17日一天,(,)便接到了4张来自同一监管机构的罚单。

  11月21日,北京银监局官网行政处罚一栏中,出现了4张罚单,而这4张罚单均给了兴业银行相关分行与支行,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均是2016年11月17日。从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来看,其中3张罚单是因为贷前调查失职、贷后管理不到位,另一张是由于同业投资业务违规,4张罚单共计罚款金额为500万元人民币。

  法治周末记者注意到,除了上述4张罚单之外,在中国银监会11月份公布的处罚信息中,兴业银行温州分行和广东佛山顺德支行因为贷款资金回流转定期存单,质押再贷款后,资金被用于缴纳土地出让金和内部控制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先后被温州银监分局和佛山银监分局分别处以70万元和100万元的罚款。

  中国法学会银行法学研究会秘书长潘修平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兴业银行在业内素有“同业之王”之称,监管机构对其进行处罚,是正确、及时的,同时监管机构也释放出了一种信号――监管日益趋严,其他银行在开展相关业务时,要注意业务的合规性。

  因同业业务违规被罚350万

  兴业银行的同业业务在业界处于领先地位。然而这次兴业银行却因为其同业业务违规而受到了北京银监局的处罚。

  北京银监局认为,兴业银行北京分行办理的7项同业投资业务,接受了间接的第三方金融机构的信用担保,严重违反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2014〕127号)。

  对此,北京银监局责令兴业银行北京分行改正,并对其七项违法行为分别给予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以上罚款合计350万元人民币。

  所谓同业投资,是指金融机构购买(或委托其他金融机构购买)同业金融资产(包括但不限于金融债、次级债等在银行间市场或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同业金融资产)或特定目的载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投资计划、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基金管理公司及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业资产管理机构资产管理产品等)的投资行为。

  2014年出台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127号文)要求第七条,金融机构开展买入返售(卖出回购)和同业投资业务,不得接受和提供任何直接或间接、显性或隐性的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治周末记者注意到,这不是兴业银行第一次因同业业务违规而受到处罚。去年年底,兴业银行武汉分行因存在签发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同业业务核算不合规、转嫁贷款业务成本的违规行为而受到湖北银监局60万元的行政处罚。

  违规接受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风险高

  监管机构为何要禁止金融机构接受直接或间接、显性或隐性的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金融机构,如果像兴业银行这样,接受了间接的第三方金融机构的信用担保,将会带来怎样的风险呢?

  深圳中为智研咨询有限公司研究员陈贤明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表示,监管机构之所以禁止金融机构接受直接或间接、显性或隐性的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原因在于第三方金融机构很容易与同业内的金融机构产生利益互换与输送,甚至一些不必要的“纠葛”,这种关系往往会难以监管,会造成金融系统管理混乱。

  在陈贤明看来,如果像兴业银行这样,接受了间接的第三方金融机构的信用担保,一方面会为金融机构提供了“投机”空间与土壤,金融机构之间可能产生一些黑色利益交换与输送。另外一方面,不利于保持实体经济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互动流通,或者说不利于二者之间建立起相辅相成的关系,导致资金流动只存在于金融机构之间,间接排斥实体经济发展,不利于我国整个经济健康发展。

  上海财经大学现代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奚君羊也向法治周末记者分析说:“如果金融机构之间都互相作为担保人来发生关系,就会使得金融机构的放贷能力过度扩大,最终其债权债务关系可能就定位到金融机构相互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导致金融机构的实际负债就会大量增加,这样如果一家银行出现问题,就会导致多家银行甚至整个银行系统资金链的断裂,后果不堪设想。”

  三张罚单因贷前调查失职、贷后管理不到位而发

  在北京银监局11月21日公布的4张罚单中,另外3张皆是因为兴业银行相关分支机构存在贷前调查失职、贷后管理不到位的情形所致。

  其中,兴业银行北京分行办理的1笔流动资金贷款业务贷前调查失职,未对借款人真实财务状况履行尽职调查;贷后管理不到位,未分析、掌握影响借款人偿债能力的各项风险因素。

  北京银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八条的相关规定责令兴业银行北京分行改正,并对兴业银行北京分行给予50万元罚款,对当事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因同样的原因,兴业银行北京东单支行和北京甘家口支行也分别受到北京银监局50万元的行政处罚。

  在业内人士看来,贷前调查失职、贷后管理不到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规则包括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损失准备金、风险集中、关联交易、资产流动性等内容。

  “由于银行客户很多,而客户情况又往往不一样,银行往往有一个标准的尺度来衡量客户,很难做到对所有客户所有特殊情况均能把握。所以可能就会出现调查不严格、监管不到位的情况。”奚君羊表示。

  贷前调查失职、贷后管理不到位的情形是否在业内普遍存在?

  奚君羊称,这种现象确实存在,但是还不能说特别严重或者说特别普遍,毕竟监管日益趋严、银行风控方面也越来越谨慎。

  而陈贤明则认为,从我国整个金融系统不良贷款率表现较高来看,的确存在很多贷前调查严重失职、贷后管理不到位的违规行为,支撑整个贷款的科学性与合理性研究工作不足,没有有效的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法治周末记者根据北京银监局官网公布的处罚信息进行了梳理,发现在公布的2015年的21单行政处罚中,其中13单皆是因为未尽职调查、贷后管理缺失所致。这些受罚的银行包括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农商银行等。

(责任编辑:张功成 HN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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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新闻网4月1日讯 青岛新闻网记者从市公安交警部门了解到,市交警部门在开通工行27处网上缴费领票网点缴费运行的基础上,经过积极与农行青岛分行系统联调和业务测试,于4月1日实现农行34处网上缴费领票网点缴费上线试运行。

    据了解,市公安交警部门,以山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为基础,会同相关单位研发建设了“互联网缴费系统”。该系统于2016年1月26日上线试运行。截止目前,已经完成22619笔互联网缴费业务,系统经过不断调试目前运行基本稳定。

    据了解,我市广大驾驶人可登陆“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进行实名注册,绑定本人驾驶证和机动车进行交通违法网上处理后,选择相关代收银行进行交通违法罚款网上缴费。

    如对网上交通违法信息有异议,请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实确认后再进行处理,以避免重复缴费。网上缴款是作为传统缴费方式的一种有益补充,农行163个代收网点将继续现场办理交通违法罚款缴纳业务。

    网上缴费后领取非税票据:用户完成网上缴款后如需领取非税票据,请凭网上电子监控处理生成的处罚决定书编号(可在互联网服务平台网办进度中查看),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到领票点领取财政非税票据。

    目前我省互联网服务平台互联网缴费业务仍处于试运行阶段,广大交通参与者在体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通过互联网服务平台信息反馈模块反映,也可电话咨询,网上违法处理业务:,农行代收业务:95599,工行代收业务:95588。(青岛新闻网记者

附:新开通的网上缴费农行领票(财政非税票据)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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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注册用户登录后,点击【违法处理业务】→【电子监控处理】进入电子监控处理流程。

温馨提示:为已绑定驾驶证和机动车的个人用户提供绑定机动车的电子监控违法记录处理功能,但只能处理罚款金额在200元以内的电子监控记录。

电子监控处理流程:【选择机动车】→ 【业务须知】→ 【选择监控记录】→ 【处罚信息预览】→ 【确认处罚信息】→ 点击【完成处理】→【进入电商平台缴费】→【票据领取】

步骤1:【选择机动车】

在该步骤,选择需要处理电子监控的机动车,界面如下图所示:

用户进入本页面时,如果没有绑定驾驶证,则点击“确定”按钮时会提示“未绑定驾驶证”。

在该步骤,请用户认真阅读其内容,包括:电子监控处理需要注意的各项内容和相关责任。同意的,勾选“阅读并同意”,点击【下一步】进入步骤3【选择监控记录】。

步骤3:【选择监控记录】

温馨提示:需要认真核对违法信息,如您对违法事实有异议,请前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

步骤4:【处罚信息预览】

步骤5:【确认处罚信息】

用户确认处罚信息,核对罚款金额及记分是否正确,输入手机验证码,系统会发送验证码至用户注册的手机号,输入验证码后点击“完成处理”按钮进入支付平台进行缴款。缴款罚款在线支付成功后电子监控才算处理成功。

互联网注册用户在互联网登录后,点击【违法处理业务】→【缴纳罚款】进入缴纳罚款流程。

业务流程:【业务须知】→【 选择决定书】(可直接输入处罚决定书编号进行缴费)→【进入电商平台缴费】→【票据领取】

在该步骤,用户需认真阅读其内容,包括:办理罚款缴纳需要注意的各项内容和相关责任。同意的,勾选“阅读并同意”,点击【下一步】进入步骤2【选择决定书】。

步骤2:【选择决定书】

在该步骤,用户可直接决定书编号查询缴纳。

选择需要缴款的违法记录后,点击“确认缴款”按钮,跳转至支付平台进行支付。

步骤3:【进入电商平台缴费】

选择工商或农业银行卡进行支付,并选择票据领取点

提示:支持← →箭头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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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陕西银监局分别对其警告。

违法事实: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贷款转定期存款,以贷转存,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处罚结果:陕西银监局对广发银行西安分行罚款48万元。

违法事实:徐开琦、姚玮在中信银行西安分行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存单质押再投资的方式虚增存款一案中负有直接责任。

处罚结果:陕西银监局分别对其警告。

违法事实: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以存单质押再投资的方式虚增存款,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处罚结果:陕西银监局对中信银行西安分行罚款40万元。

违法事实:王喜庆、邱志勇、董应超、王毅春在浦发银行西安分行以存单质押贷款方式虚增存贷款,违反审慎经营规则案中负直接责任。

处罚结果:陕西银监局分别对其警告。

违法事实: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以存单质押贷款方式虚增存贷款,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处罚结果:陕西银监局对浦发银行西安分行罚款45万元。

违法事实: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存在贷后管理不到位、未发现借款人违反合同约定行为导致贷款资金被挪用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和《贷款通则》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处罚结果:海南银监局对邮储银行海南省分行给予25万元的行政处罚。

违法事实:吴奇柏在办理信用卡业务中履职不到位,未认真履行资信核查人员职责,致使客户凭借虚假财力证明材料办理信用卡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处罚结果:海南银监局对其警告。

违法事实: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存在内控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致使客户凭借虚假财力证明材料办理信用卡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和第九十一条的规定。

处罚结果:海南银监局给予中国银行海南省分行30万元的行政处罚。

违法事实:赵辉东、王珂担任中信银行乌鲁木齐分行公司银行部总经理、高新区支行行长期间,应对该行开展流动资金贷款业务中未严格监督流动资金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信贷资金被挪用为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承担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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