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市245万城镇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额度发生重大调整
为使医保基金发挥积极作用,更加充分的保障参保人的就医治疗,近日,长春市人社局、财政局、民政局联合下发《关于调整2016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及补助标准的通知》(长人社联(2016)11号文件),调整长春市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和补助标准,城镇成年居民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220元,每年增加20元,60周岁以上参保人员由原来缴费100元,增加120元,缴费标准调整为220元;生活困难未就业的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个人缴费标准为120元。本次缴费标准调整起始时间为2016年10月1日。
2016年度成年居民年缴费标准由580元提高为640元,个人缴费由200元提高为220元;大中小学生和儿童年缴费标准由420元提高为460元,个人仍缴纳40元。
2016年政府补助标准按每人不低于420元执行。各级财政补助标准如下:
长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调整对照表
序号 参保城镇居民类别 原个人缴费标准(年) 新个人缴费标准(年)
1 大中小学生、儿童 40元 40元
4 低保人员 不缴费 不缴费
5 生活困难未就业市级以上劳动模范 100元 120元
注:10月1日(不含10月1日)前参保人员,今年按原缴费标准执行,下一缴费期按新标准执行;10月1日后参保人员,按新缴费标准执行。
请广大参保人员及时足额缴纳个人医保费,也可提前预存,防止因缴费额度不足影响医保待遇。
长春市城镇居民医保待遇支付表
普通住院 级别 分段 报销 住院起付线 五区医院定 额治疗额度 备注
省级 0-30000元 55% 普通1100元 1.乙类药品诊疗项目个人自理10%; 2.目录外药品、诊疗项目及超标准价格的床位费等都属于丙类。 1.五家区医院实行定额治疗. 2.指定医院,27个病种可享受低自付待遇。3.30个单病种实行定额治疗。
大病补充保险 0-10000元 50% 起付标准同普通住院,年度内住院现金累计(合规医疗费用)11000元,11000元以上部分按照分段比例报销,限住院(含门诊大病)
年度封顶 1.普通居民年度封顶16万;2.学生及18周岁以下20万;3.大病补充报销30万。注:统筹封顶指符合基本医疗费用累计
转外报销 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按我市相对应的同级定点医疗机构和费用分段支付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执行。起付线1100元(18周岁以下居民及学生起付线100元)。
异地急诊 居民异地发生急诊,在3—5个工作日内,经、进行急诊登记后,符合急诊要求的,按照转外报销比例执行。学生异地急诊住院费用,起付线为100,按长春正常报销比例的90%执行。
门诊 报销比例 19种门诊特殊疾病 备注
按住院报销比例享受医保待遇 恶性肿瘤放疗、恶性肿瘤化疗、结核病抗结核治疗、精神分裂症、肾移植后抗排异治疗、艾滋病、腹膜透析、血友病、慢性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帕金森综合征、肺移植后抗排异治疗、斯蒂尔病、难治性癫痫病,丙型肝炎只享受长效干扰素一次性48周治疗,子宫内膜异位症门诊内分泌治疗年度封顶12000元,恶性肿瘤骨转移门诊双磷酸盐治疗年度封顶35000元,血液透析享受低自付待遇(限指定医院)。 恶性肿瘤放化疗住院与门诊年度内只收一次起付线
门诊统筹 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站,五城区医院,五家实行药品零差价市级医院,0-1200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50%。
意外伤害门诊 限中小学生及18周岁以下居民 100元(不含)-5000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80%。
生育 级别 正常产 剖腹产
新生儿 参保的孕妇在生产后由其所在生育保险定点医院负责为胎儿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参保后即可享受医保待遇,没有待遇等待期。参保条件:父母一方为长春市户口或参加长春市生育保险。
失能人员 短期全失能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享受照护保险待遇,按住院比例报销。
长期失能人员在定点照护机构享受照护保险待遇,全失能人员床位费及护理费80%报销;85岁以上90周岁以下未完全失能人员床位费50%报销;90周岁以上部分失能、未失能人员,按全失能补偿标准的70%享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