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进行全部清查主要发生情况有年终2017年财政决算情况的报告后。对还是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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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 2016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苏州高新区财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苏州高新区财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财政、税收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和执行全区财税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相关政策,拟定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及实施办法;改革完善区、镇财政管理体制,负责全区基层财政部门的管理工作。

2.承担区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职责。负责编制年度区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区级和全区年度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区本级经费开支范围、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组织制定国库管理规定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

3.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非税收入;负责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和管理工作;管理财政票据;参与治理乱收费、减轻企业和农民负担工作。

4.制定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规定;按规定管理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研究建立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和科学合理的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机制,负责制定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制度和实施办法,组织开展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5.负责各项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的安排和监督管理,审核部门预决算,拟订有关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的财务管理办法;协助有关部门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效益分析,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有关部门、单位的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

6.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科技创新的财政政策;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区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指导各类企业贯彻实施财务管理相关制度。

7.负责办理和监督区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负责编制年度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总资金计划草案,审批下达具体建设项目的政府投资资金计划和融资规模,制定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资金管理制度,负责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有关财政管理工作;负责相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8.研究制定支持教育、文化等社会事业改革与发展的财政政策;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并监督管理;管理区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和执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基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9.研究制定财政支农涉农政策并负责相关资金管理;负责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参与农业综合开发规划与项目管理。

10.执行国家关于内债、外债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国债、地方债发行计划,制定地方有关配套性政策法规,防范财政风险;承担国外贷款管理有关工作。

11.牵头制定国有土地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参与国有土地等国有资源使用政策的研究和制度改革;参与住房保障政策研究,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

12.依法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13.依法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和各项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处理财政违纪违规问题。

14.制定培训计划,组织财政干部培训;开展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工作;负责财政信息化建设和财政信息宣传工作。

15.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会计从业资格认定管理。

16.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对所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

17.依照规定向所出资企业派出监事或财务总监。

18.依照法定程序对所出资企业的企业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对其进行奖惩。

19.通过统计、审计等方法对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

20.依法决定出资企业的合并、重大投资、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

21.依法加强对镇(街道、分区)国有经营性资产的管理和集体资产的指导。

22.承办党工委(区委)、管委会(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一)内设8个处室,办公室、预算处、行政事业处、会计和资产绩效处、企业财务处(政策法规处)、经济建设处、产权管理处、考核监督处。

另设浒墅关、通安、东渚、狮山、枫桥、横塘、苏州西部生态城财政分局,均为区财政局派出机构,与所在各镇(街道)财政所合署办公。

(二)所属事业单位,苏州高新区财政管理服务中心

(一)行政单位的全部收入和支出。行政单位1家,即苏州高新区财政局。

(二)事业单位的全部收入和支出。事业单位1家,即苏州高新区财政管理服务中心。

三、2016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16年,面对复杂多变的宏观经济环境,区财政部门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理念为指引,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力支持经济平稳增长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为我区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提供了坚实的财政保障。

(一)积极组织收入,提升财政统筹保障能力。2016年,全区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9.8亿元,增幅18%,位列大市第一,高于全市平均水平7.2个百分点,税收占比92.9%,居全市第三,圆满完成了年度收入目标任务,实现了十三五开门红。从全区范围来看,各板块也继续保持较好的发展势头,呈现量质齐升良好态势,为完成全区财政收入目标任务提供有力支撑。

(二)深入推进改革,完善现代财政制度体系。按照构建现代财政制度,推动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总目标,结合年度财税改革推进计划,加快各项改革措施有效落实。一是强化预决算信息公开。除涉密部门和涉密事项外,区级政府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全部在法定时间内向社会公开,同时进一步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流程,严格按照新《预算法》要求,对公开内容、公开时间、公开方式进行了明确。二是积极推进“营改增”工作。按照国家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的部署,积极组织协调国税、地税部门,及时研究改革政策、科学制定应对方案、细化落实工作措施,确保税收政策和过渡性安排有序实施。三是强化财政体制对接争取出口退税基数调整,主动协调和对接通安五年规划政策、退二进三政策、城中村改造政策以及各专项资金的兑现落地工作,规范区域内税收属地秩序,进一步调动基层增收的积极性和服务企业能动性。四是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做好政府债券置换债务工作,同时强化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妥善编制债务收支计划,逐步建立起地方政府债务限额随同预算公开的常态机制。

(三)创新支持方式,服务发展取得明显成效。以统筹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发力点,加快培育发展新动力,为地方经济发展加力增效。一是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牵头拟定了《苏州高新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行动计划()》,并制定了相应的任务分解落实方案,全年累计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超过25亿元,超额完成降成本工作任务,并积极发挥财政职能,配合做好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补短板方面工作。二是创新财政投入方式。设立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撬动社会资本支持创新创业和产业转型发展,运用文创贷”“苏科贷”“科贷通等财政金融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增加企业信贷,进一步完善高新区企业转贷资金池。三是支持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深入贯彻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型省份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结合区域产业规划,完善科技创新扶持政策,重点支持初创期、种子期及成长期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四是大力发展PPP模式完成苏州高新区有轨电车1号线延伸线PPP项目采购和实施,有效降低融资成本,减轻财政负担,实现与社会资本收益共享、风险共担。

(四)共享发展成果,民生保障机制持续优化。安排资金投入各类重点实事项目,用于加大基础设施投入以及保障教育、医疗、养老社会事业不断改善。是文教、卫生事业投入增长。加大教育投入促进教育均衡发展保障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的合理增长,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政补助方案,逐步推进公立医院价格改革,全面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加大就业创业的扶持力度建立就业资金投入增长机制,完善区级自主创业担保贷款基金管理,鼓励公共创业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蓬勃发展稳步提升各类养老保障标准做好被征地(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做好安置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并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本实现全覆盖。确保应保尽保。是全面落实强农惠农政策对上争取资金,进一步扩大生态补偿范围,提高补偿标准落实政策性农业保险条款,最大可能的弥补农民受灾损失配合城乡局对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等涉农制度进行了完善,积极实施城乡一体化、农村一事一议菜篮子工程等项目

(五)推动机制创新,全面提升财政运行效率。立足风险防控,积极探索在规范资金管理、加强绩效评价等工作中的新机制、新方法。一是完善财政资金管理相关制度。修订了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推动财政专项资金归并整合,建立重点政府采购项目验收方案备案制度,通过加强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推动采购单位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二是稳步推进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对接我区实际,逐步推开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建设、核算中心向支付中心转轨、零余额账户设立等改革措施,规范乡镇预算管理和账户资金管理,促进资金安全、高效、透明运行。是强化内控制度约束。部署开展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做好政府资产报告试点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出台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进一步提升机关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和资产管理水平。四是完善绩效评价工作机制。完成科发资金、龙景花苑功能提升、数字环保等项目的绩效评价,通过规范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程序,逐步构建过程结果相结合,效果效率相结合的预算管理模式,拟订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意见,为开展专项资金纳入绩效管理夯实基础。五是强化财政监督力度。进一步增强监督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将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紧密结合,发挥财政监督在推动廉政建设、执行财经纪律中的积极作用,财政大监督格局更加健全。

(六)深化国资监管,力促国企做优做强做大。积极探索完善国资监管制度,推进国企健康持续发展。一是稳步推进国企改革。开展区属一级国企功能界定与分类调整,推动我区国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提高国有资本运行效率,利用新成立苏高新资产管理公司平台盘活区内国资存量,增加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二是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完善国企外部监督机制,探索财务总监向监事会主席模式转变。加强业绩考核,探索区属国企负责人考核管理新框架。三是高效服务企业发展。完成6家一级监管企业的内部控制管理督查,帮助企业理清内部控制弱点;对区内国企财务报表进行统计与分析,把握区域国资动态;梳理政策文件总结经验,印发《国有企业办事指南》,促进国企办事规范化、便利化。四是统筹协调区域政府融资。合理制定融资计划,有保有压,控制融资规模;创新融资方式,采用产业基金、企业债等非银行借款类融资形式,实现筹资渠道多元化;充分利用当前相对宽松的资本市场,调整融资产品结构,有效降低融资成本。

(七)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干部队伍建设。以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为主线,努力提升机关党建的干部队伍建设的科学化水平。一是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结合财政实际,进行部署动员,对各项任务进行分解,明确责任,通过开展专题党课,安排专题讨论会,组织党员干部走进太湖金谷,赴张家港长江村、太仓雅鹿村“走基地,看变化,聚力量”,参观福田金属党员活动室等主题活动,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自觉强化担当精神和责任意识。二是党风廉政教育活动常态化。始终把纪律挺在前面,深入开展《准则》、《条例》专题宣传学习,通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观看警示教育片等方式,促使党员干部自觉加强党性修养,时时事事自重、自醒、自警、自励,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三是提升基层财政管理水平。在加强基层财政所建设中,开展规范化建设“回头看”活动,巩固基层财政硬件设施和干部队伍建设成果,枫桥街道财政分局获得年全省财政系统先进集体的荣誉,科技城财政局和浒关镇财政分局也顺利通过“苏州市示范财政所”验收。积极推进法治财政建设。以法治财政建设统揽全局工作,推动“七五”普法规划落实,不断完善制度体系,强化制度执行,围绕政治经济,财税改革等热点问题,组织财政干部赴清华大学学习,提高财政干部的服务大局的能力,依法理财能力得到有效提升。

第二部分 苏州高新区财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苏州高新区财政局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支出总计 4204.65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 719.59 万元,增长20.64 %。主要原因是以前年度的上级补助资金和本级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项目未完成,需要延迟到当年及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使用。其中:

(一)收入总计 4204.65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 2955.36 万元,为当年从区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与上年相比增加288.41 万元,增长10.81 %。主要原因是财政国资改革事项增多,对业务工作提出更高要求

2.其他收入  1.09万元,为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为从苏州市财政局取得的科研项目资金。与上年相比减少 88.95 万元,减少 98.79 %。主要原因是其他非本级财政拨款项目减少。

3.年初结转和结余  1248.2万元,主要为本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

万元,增长66.9  %。主要原因是2015年预算列支的基建审核费在2016年初支付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 184.87 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 25.79 万元,增长16.21  %。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人数增加及工资标准调整。

3.农林水(类)支出 10 万元,主要用于农业方面统计监测和信息服务。与上年相比增加 10 万元,增长100   %。主要原因是本年发生农业相关地理测绘业务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 169.54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保障方面的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 

1114.83 万元,为单位结转下年的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主要为以前年度及当年的上级补助资金和本级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项目未完成,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使用

本年收入合计 2956.46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2955.36万元,占99.96 %;其他收入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4084.56  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 744.54万元,增长22.29%。主要原因是以前年度的上级补助资金和本级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项目未完成,需要延迟到当年及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使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3089.83  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主要原因是2015年预算列支的基建审核费在2016年初支付。

%。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2015年预算列支的基建审核费在2016年初支付。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

1.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 805 万元,支出决算为 738.03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91.68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预算列支的机关事业养老改革缴费工作未在当年开展

2.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 260 万元,支出决算为 101.72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39.1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度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项目未完成,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使用,并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十项规定和市、区十二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压缩一般行政管理费用。

3.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年初预算为 0 万元,支出决算为 1.37 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动用上年结余支付财政国库工作会议费用。

4.财政事务(款)财政监察(项)。年初预算为 660 万元,支出决算为 1202.24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82.16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15年预算列支的基建审核费在2016年初支付。

5.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年初预算为 620 万元,支出决算为611.29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98.6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变化、工资标准调整

6.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 40万元,支出决算为47.52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18.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专项咨询服务费用增加

7.税收事务(款)协税护税(项)。年初预算为 50万元,支出决算为23.26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十项规定和市、区十二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压缩协税护税费用。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1.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 150 万元,支出决算为 184.87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23.25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退休人员人数增加及工资标准调整。

(三)农林水支出(类)

1.农业(款)统计监测与信息服务(项)。年初预算为  0万元,支出决算为  1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本年发生农业相关地理测绘业务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 180万元,支出决算为 169.54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94.19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结构变化、住房公积金标准调整。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人员经费  1601.34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  102.39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89.83  %。主要原因是2015年预算列支的基建审核费在2016年初支付。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765   万元,支出决算为 3089.83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11.75 %。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2015年预算列支的基建审核费在2016年初支付。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03.72  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1601.3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  102.39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4.59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57.22 %。具体情况如下:

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本年无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4.59  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支出 万元,年初预算0万元,上年决算 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 4.59 万元,完成预算的 15.3 %,比上年决算减少10.73  万元,主要原因为机关公车改革后使用公车频率减少;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机关公车改革后使用公车频率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因公出行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护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6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

3.公务接待费6.14万元。其中:

(1)外事接待支出 0 万元,年初预算 0万元,上年决算为  0 万元。

万元,主要原因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十项规定和市、区十二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压缩接待费用;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十项规定和市、区十二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压缩接待费用。2016 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 21 批次,415  人次。主要为接待各条线工作调研、座谈等。

%,比上年决算增加8.18  万元,主要原因为改革事项增多,需增加条线、部门的沟通协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十项规定和市、区十二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压缩会议费用。2016 年度全年召开会议 11  个,参加会议 400 人次。主要为召开财政、国资业务工作会议

5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 1.76 万元,完成预算的 9.36 万元,主要原因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十项规定和市、区十二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压缩培训费用;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十项规定和市、区十二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压缩培训费用。2016 年度全年组织培训  3 个,组织培训  50人次。主要为政治理论、财政业务培训。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主要原因是:财政国资改革事项增多,对业务工作提出更高要求

(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26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26  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26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10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0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 %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七、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监察(项):反映财政监察机构的专项业务支出。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一、一般公共服务(类)税收事务(款)协税护税(项):反映用于协税护税方面的支出。

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款)未归口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十三、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统计监测与信息服务(项):反映用于农业统计调查与信息收集、整理、分析、发布,以及农业自然资源调查和农业区划等方面的支出。

十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指市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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