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国籍后网贷债转怎么办

原标题:智盈管家:个人债转被禁网贷平台有哪些实操对策?

近日,广东监管部门口头要求 网贷平台“禁止一切形式的 债权转让与服务”,引起媒体热议。在 麻袋理财研究院看来,讨论政策本身是否合理意义并不大,因为结果无非是执行或不执行两种。我们假设个人债转被禁的情况下, 网贷平台有哪些对策。

五年一度的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定调防控金融风险,监管政策趋严,是大概率事件。对于 网贷平台来说,提前想好应对之策,比讨论政策本身合理与否,更有实操价值。

  一、网贷债权转让有哪些方式?

自从网贷监管政策出台以来,超级 贷款人模式已被禁止, 类资产证券化的债权转让也行不通。目前,网贷平台针对 出借人的债权转让主要有合同转让和个人债权转让两种。

合同转让是指网贷平台向出借人提供各种定期产品,该产品用户持有期限与底层债权期限不同,在合同协议中约定通过债权转让方式到期退出。该模式主要由平台发起,提前系统设置好,用户持有一定期限后,平台帮助用户实现债权转让。

  (2)个人债权转让

个人债权转让是指 借款人实际 借款期限与出借人 投资期限相匹配,或者在产品名称中表明持有一段时间后可以转让的产品。该模式更多的存在于各大平台 散标 投资项目,出借人持有一段时间,遇到临时资金需求时,通过债权转让,实现变现。

  二、债权转让禁令,对网贷平台有什么影响?

  (1)投资端:中长期定期产品减少,甚至消失;

从投资端看,由于P2P投资客户对资金 流动性要求较高,因此,这类出借人投资长期高收益产品主要看重的债权转让功能。一旦债权转让被禁止, 投资人就会倾向于投资短期产品,将会导致大量的长期集合 标的 募集期延长,甚至募集不成功。

  (2)资产端:线上短期、超短期消费信贷平台将将更有优势

从资产端看,对于借款人仅仅来自于线下的网贷平台影响更大,特别是汽车分期业务的平台。因为汽车分期产品一般长达三年甚至更长,一旦监管落地,对其影响较大。相比之下,部分经营线上的短期、超短期消费信贷的平台将更有优势。

  三、网贷平台有何对策?

  (1)投资端:债权质押融资(净值标)

事实上,债权质押融资在传统金融机构很早就有。早在2007年就有部分银行推出,目前银行普遍做法是只接受本行发行的 理财产品作为质押物,且借款人与出质人为同一主体。

银行 理财产品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其在银行购买的 理财产品收益权作为质押担保,在银行办理的信贷业务。

同理,网贷平台债权质押融资是指投资人将持有的债权质押给网贷平台,然后申请贷款,也被称为净值标。之前就有部分平台尝试该业务,由于债权转让系统的存在,该功能的作用被弱化。

由于有债权质押,对于新的出借人来说,投资该产品风险相对较小。对于原出借人来说,当遇到临时资金需求时也可以解决后顾之忧。

但是,该模式解决不了出借人的大额临时资金需求。

因为根据《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三章第十七条规定:“同一自然人在同一平台的借款不超过20万;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同一平台的借款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

这就意味着出借人通过债权质押最多可以从平台上够获得20万借款。对于大额投资,特别是投资超过100万以上的出借人来说,临时资金需求暂时还是无法解决。

  (2)资产端:缩短借款人借款期限,但是可以续借

如果 资金端被监管认为存在 期限错配等合规风险,那么对于网贷平台来说,不妨从资产端考虑。类似于 信而富,大力发展线上短期消费信贷业务,未尝不是一个选择。据信而富财报显示,2017年1季度,该平台促成借款交易总额4.85亿美元,其中线上短期借款超过80%,重复借款率继续攀升,由去年的67%攀升至一季度的73%。

麻袋 理财研究院认为,2017年是金融监管大年,监管部门把防控金融风险放在第一位。对于网贷平台来说,在各项政策出台之前,想好应对之策,提前理清思路,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快速适应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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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日报讯 (记者/黄倩蔚 唐子湉)近日,广东互联网金融协会所属会员单位下发了《关于规范我会广东省(不含深圳)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会员单位出借人之间债权转让业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对会员单位出借人之间的债转业务予以规范。此次征求意见稿一改此前窗口指导的“一刀切”,网贷债权转让业务迎来转机。

  债权转让是指网贷平台上的投资人,通过将出借债权转移给其他投资人,从而实现理财资金提前赎回的功能。网贷之家研究中心总监于百程表示,个人之间的债权转让是网贷平台为了解决借款标的流动性问题的一种功能创新,这一功能在不少平台都有,特别是借款期限较长的大平台。

  事实上,针对债转的风险,广东省金融办早在7月中旬召集辖区内P2P平台,传达了禁止所有个人债权转让的规定。不过,“一刀切”式的做法让很多平台难以接受。南方日报记者了解到,广东省内很多P2P平台负责人,对7月发出的“禁令”反响较大。不少平台认为,将普通投资人正常转让需求也禁止,有点“一刀切”。

  在最新的这份征求意见稿中,广东互金协会则对债权人单个债权的合理转让予以了放行。征求意见稿指出,网贷平台应设置债权转让专区,为出借人之间债权转让业务提供信息中介服务。债权持有人可申请将符合条件的单个债权在平台转让,但不得将债权打包转让。

  同时,征求意见稿规定,债权持有3个月以上方可转让,网贷平台自身及关联方不得受让债权。要求网贷平台应对被转让债权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对被转让债权做充分信息披露,披露内容应与原始债权信息一样,并且原始债权信息可追溯。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债权持有人应一次性将债权转让给债权受让人,债权受让人数需与债权持有人数相同。

  一位广州市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创始人告诉南方日报记者,目前看来,征求意见稿的力度相比起7月的窗口指导做了一些调整和让步,政策层面疏堵结合,更合理。比如,3个月以上的债权才可以转让,对于80%的投资人而言是可以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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