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基层法院涉外庭可以设立房地产庭吗?由那里审批?

  协助院领导组织、处理、协调司法政务;负责党组会和院长办公会等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负责党组会和院长办公会等重要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以及省领导、院领导批办事项的督办;负责案件督办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工作和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全国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和关注案件督办工作,全省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案、意见、建议和关注案件督办工作;负责起草法院工作报告、院领导重要讲话等重要文字综合材料;负责信息简报的编发工作;负责院机关文秘、机要、保密、档案等工作;负责院机关外事工作。

  负责省法院机关、直属专门法院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负责省法院机关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的制定和落实工作;协助地方党委管理下级法院领导班子;协助省机构编制部门管理省法院机关、直属专门法院及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以及省法院机关、直属专门法院及直属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计划、审核、报送审批和录用工作;负责全省法院系统选调生招录工作;负责因私出国资格审查工作;负责全省法院干部人事综合协调工作。

  负责全省法院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负责全省法院文化建设的指导工作;负责吉林法院网站和省法院局域网站信息的编辑、管理工作;负责全省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省法院队伍建设的指导工作;负责全省法院记功奖励工作;负责全省法院教育培训规划制定、指导工作;负责政治部综合协调工作。

  负责省法官遴选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省法院法官等级评定工作;负责全省中、基层法院系统人事信息的采集汇总和上报工作;协助省机构编制部门管理全省中、基层法院机构编制工作,以及全省中、基层法院补充工作人员的计划、审核、报送审批和录用工作;负责全省法院初任法官、人民陪审员审核;负责全省中、基层法院的证件、印章管理工作。

  负责省法院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

  负责一审、二审、申请再审及申诉、执行、监督、复议、协调案件审查立案(调卷、分案);负责行政申请再审及申诉和刑事申诉案件的审查工作;负责管辖权异议和争议案件的审理;负责审理国家赔偿确认不予受理的复议案件;负责减刑、假释案件立案登记;负责法庭管理工作;负责指导下级法院立案工作。

  (四)再审立案第一庭

  依法审理劳动、人事争议纠纷案件;依法审理劳务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离退休返聘合同纠纷案件;依法审理债权转让合同、债务转移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等案件;负责上述民事案件的综合指导等工作。

  (五)再审立案第二庭

  依法审理物权纠纷、执行异议之诉、债权人撤销权、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案件;依法审理拍卖合同及供电、水、气、热合同纠纷案件;依法审理追偿权纠纷案件;负责上述民事案件的综合指导等工作。

  (六)刑事审判第一庭

  负责审理吉林、延边、四平、白城、松原五个地区的刑法分则第二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规定的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案件,但涉外、涉港澳台、涉侨、涉邪教犯罪案件除外;指导下级法院开展少年犯罪案件的审判工作;监督、指导管辖地域内下级人民法院上述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负责三个刑事审判庭对下指导的牵头抓总工作;负责对最高法院有关刑事审判工作的调研、汇总、上报、接待、衔接等综合性工作;负责对省委政法委、省人大、省政府和省直各部门之间有关刑事审判工作的材料组织、工作协调配合等工作;负责全省法院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监督指导工作。

  (七)刑事审判第二庭 

  负责审理刑法分则第一章、第三章、第八章规定的危害国家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贪污贿赂罪;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上述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

  (八)刑事审判第三庭

  负责审理长春、通化、白山、辽源四个地区的刑法分则第二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规定的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案件,但涉外、涉港澳台、涉侨、涉邪教犯罪案件除外;监督、指导管辖地域内下级人民法院上述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配合刑事审判第一庭做好有关刑事审判的综合性工作。

  (九)刑事审判第四庭

  负责审理刑法分则第九章规定的渎职罪,以及涉外、涉港澳台、涉侨、涉邪教犯罪案件;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上述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

  (十)刑事审判第五庭

  负责审理部分地区刑法分则第二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规定的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案件,但涉外、涉港澳台、涉侨、涉毒、涉邪教犯罪以及被告人、被害人是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除外;监督、指导管辖地域内下级人民法院上述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

  (十一)民事审判第一庭

  依法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纠纷、临时用地合同及探矿权转让合同纠纷等案件;负责上述民事案件综合指导等工作;负责涉军审判协调工作;负责人民法庭指导工作;负责全省法院民事审判综合指导等工作。

  (十二)民事审判第二庭

  依法审理合同纠纷、确认合同效力纠纷、借款合同纠纷、储蓄存款合同纠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运输合同纠纷、保管合同纠纷、仓储合同纠纷、居间合同纠纷、保证合同纠纷、抵押合同纠纷以及定金合同纠纷案件;依法审理银行卡纠纷和缔约过失责任纠纷等案件;负责上述民事案件的综合指导等工作。

  (十三)民事审判第三庭

  依法审理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环境资源纠纷案件;依法审理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案件;依法审理破产、仲裁、合伙协议纠纷案件;依法审理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以及农业、林业、牧业、渔业等承包合同纠纷案件;依法审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依法审理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负责民商事司法协助办理;负责其他未列举到或新出现案件的审理;负责全省林业审判综合指导等工作;负责上述民事案件的综合指导等工作。

  (十四)民事审判第四庭

  依法审理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依法审理人格权纠纷案件;依法审理买卖合同纠纷、赠与合同纠纷及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负责上述民事案件的综合指导等工作。

  (十五)行政审判庭

  依法审理第一、二审行政案件及办理行政赔偿案件;负责对中级法院终审行政案件的申诉复查工作;审理审查应由省法院管辖的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行政案件的审判工作。

  (十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审理国家赔偿确认案件;依法办理赔偿委员会受理的国家赔偿案件,执行赔偿委员会决定事项;审查处理赔偿告诉、申诉案件;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国家赔偿案件的审判工作。

  (十七)审判监督第一庭

  负责审理最高法院审监程序指令再审、发回重审的民事案件;负责检察机关提出抗诉、检察建议(不包括执行检察监督案件)的民事再审案件的审查及审理工作;依法审理以院长发现程序启动再审的民事案件;依法审理侵权责任纠纷(不含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承揽合同纠纷以及委托合同纠纷等案件;负责侵权、承揽及委托合同等案件的综合指导等工作;负责全省法院民事审判监督综合指导等工作。

  (十八)审判监督第二庭

  办理刑事申诉、再审案件;办理本院生效的最高法院发回重审、指令再审的行政申诉、再审案件;办理原判死缓、无期的减刑案件;办理下级法院按刑事审判监督程序上诉及法定刑以下量型的复核案件。对上述案件对下指导调研工作。

  负责执行和协调处理重大、疑难及在我省有重大影响的民事案件及本院提级执行的案件;指定下级法院执行本院受理的普通民事执行案件;组织开展全省范围内的专项执行工作和对下指导工作。

  负责审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本院执行裁定提出异议及案外人对本院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案件;负责审理各中院执行案件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中院执行裁定不服而依法申请复议的案件;负责审理对中院罚款、拘留决定不服而依法申请复议的案件;负责协调省内法院之间、省内法院与省外法院之间的执行争议或执行冲突案件;负责办理最高人民法院、本院再审审查部门要求暂缓执行的相关事项;负责答复下级法院执行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请示;指导下级法院的执行监督及复议工作。

  负责办理跨省执行案件的委托、全省法院赴外省执行案件的审批手续、全省法院限制债务人出境手续等工作;负责全省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省法院执行局的综合性工作;负责编辑《吉林执行》和执行调研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全省法院执行系统干警的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执行委员会日常工作;处理执行工作请示等事宜。

  (二十)涉诉信访局

  1. 信访工作一处(暂定)

接待处理对涉诉讼案件的来信和来访,审查处理对全省法院已结诉讼案件的信访;办理最高院督办和人大代表关注的涉诉讼信访案件;对全省法院涉诉讼信访案件审查甄别、终结备案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涉诉讼信访维稳问题,负责涉诉讼信访案件的驻京接访和劝返工作;指导下级法院涉诉讼信访案件接待处理工作。

  (立案第二庭原职能:负责办理和复查、处理涉诉信访案件;领导、组织、协调和调度全省法院涉诉信访工作;协助领导机关处理涉诉信访问题。)

  2. 信访工作二处(暂定)

  接待处理对涉执行案件的来信和来访;审查处理对全省法院已结执行案件的信访;办理最高院督办和人大代表关注的涉执行信访案件;对全省法院涉执行信访案件审查甄别、终结备案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涉执行信访维稳问题,负责涉执行信访案件的驻京接访和劝返工作;指导下级法院涉执行信访案件接待处理工作。

  (执行局申诉审查处原职能:负责接待处理全省各级法院涉执行案件的来信和来访;负责对全省各级法院涉执行申诉信访案件的审查、督办和督查;负责审查处理本院及下级法院已结案件的申诉和信访;负责对下级法院督促执行及办理申请变更执行法院案件;负责处理领导机关、本院领导批转、交办、最高人民法院督办以及人大代表关注的执行申诉、信访案件;负责建立并完善全省法院执行申诉信访工作的审查处理机制、考评机制、信访责任追究机制和责任倒查等工作机制;负责对下级法院执行申诉信访工作的调度和指导。)

  3. 涉诉信访指挥中心

组织协调全省法院系统的涉诉信访维稳工作;对涉诉信访事项和案件进行调度、分流和转办;对全省各级法院的涉诉信访案件进行督办,并负责相关数据组织报送和分析汇总;协调调度涉诉信访重大突发群体性事件的处置。

  负责协调政策研究工作,着重研究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司法政策,指导审判工作;研究法律适用问题,办理非个案的司法请示、答复;总结审判经验;参与地方立法活动,组织汇总对相关法规草案的修改意见;负责协调审判理论研究工作;负责中国法学会审判基本理论专业委员会相关工作;围绕法院的工作主题,指导、组织、协调全院和全省法院系统的调研工作;负责“法官研究基金”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司法改革办公室的相关工作;做好全省法院综合治理工作;主办和编发审判刊物;负责省法院机关图书管理;负责司法信息网站的创建、管理和维护工作。

  (二十二)司法警察总队

  负责司法警察警务工作;负责全省法院司法警察警司以下警衔的审批和警督以上警衔向最高人民法院的呈报管理工作;警卫法庭、押解人犯、协助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执行死刑;配合有关案件执行工作;指导全省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的业务培训;负责省法院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协调下级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工作。

  负责省法院机关计算机网络的开发、联网及管理工作;负责省法院机关通讯管理及设备维修、保养工作;负责全省法院通讯网络规划、建设及维护工作;负责全省法院局域网、内部网站及专线通讯管理工作;负责全省法院计算机网络开发、管理人员及通讯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协调全省人民法院的有关技术工作。

  (二十四)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

  负责全省人民法院的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工作;负责全省法院系统的武器、服装、车辆装备管理工作;负责人民法庭和审判法庭建设,制定全省法院系统专项建设实施计划;负责专项经费的申报、划拨和使用监督;指导、监督全省人民法院诉讼费的收缴、使用、管理和财务审计工作;负责省法院机关的财务管理、审计(含基本建设财务审计)工作。

  主管全省人民法院的监察工作;监督检查全省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工作纪律的情况;受理全省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全省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调查处理全省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的违纪事项;根据有关规定,对法官的审判和执行行为进行纪律监督,对违法审判和违法执行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对省法院机关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领导、监督全省人民法院的监察工作。

  (二十六)审判管理办公室

  负责制定和完善本院审判管理规章制度;负责案件流程管理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向院长、审判委员会报告审判管理工作;监督各审执部门落实审判管理责任,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案件质量、效率和效果;负责审判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法官评议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全省法院质效评估工作;负责全省法院司法统计工作;处理院长和审判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十七)行政管理处

  负责省法院机关办公用品购置,固定资产管理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负责省法院机关经费支出计划;负责省法院机关基本建设(不含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省法院机关车辆管理工作(此项职能暂时由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代管)。

  机关服务中心:为省法院机关的各项政务工作提供后勤服务保障。

  注:机关服务中心为省法院直属事业单位,目前和行政管理处合署办公;我院此前另有事业单位人民法院报吉林记者站,2012年清理整顿事业单位时被省编办撤销,编制和人员转入机关服务中心,但人民法院报吉林记者站的业务一直和政治部宣传教育处合署办公。

  (二十八)直属机关党委

  负责省法院机关党务工作;指导省法院机关工会、共青团和妇委会工作。

  吉林省法官培训学院(国家法官学院吉林分院)

  拟任基层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任职资格培训;全省各级人民法院拟任法官的任职资格培训;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一级以下法官的续职资格培训;最高人民法院委托指定的全国各省法院的高级法官的培训工作;承担国家法官学院统招的部分法律大专或本科学历班的教学工作;承担部分法学领域和法院系统国际、国内的学术交流、理论研讨工作;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的其他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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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 2017111在厦门市第十五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王成全

我代表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2年以来,市中级法院在市委领导、市人大监督和上级法院指导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福建、厦门工作重要指示,按照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和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的各项决议,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有新成效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司法水平不断提高。五年来,全市法院受理各类案件385899件,办结364730件,比上五年上升52.75%45.63%;其中,市中院受理50041件,办结46507件,上升40.68%31.84%2016年,全市法院受理案件110724件,办结89555件,一线法官人均办案从2011167件上升到2016223件,位居全省第一。法定审限内结案率、案件终审后服判息诉率提高到99.4%98.81%465个案例入选《中国法院年度案例》等国家级法学刊物。

——司法改革、机制创新有新作为。充分发挥全省首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法院先行先试作用,探索司法责任制、人员分类管理等四项重点改革,得到上级法院充分肯定。以15个创新引领重点项目1为抓手,推动司法机制创新持续率先走前,承担了刑事速裁、家事审判、破产审判等9个国家级改革试点项目2,多项工作在全国、全省法院会议上介绍经验,被确定为全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示范法院”“全国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建设示范法院

——党建队建、司法公信有新提升。围绕五个过硬要求,全面推进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165个集体283人次获省级以上表彰,涌现出全国青年文明号”“全国法院先进集体”“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全国模范法官”“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全国审判业务专家等一批全国先进典型和审判人才。市中院获评全国文明单位、全国优秀法院,被省委、省政府荣记集体一等功,并在全省法院司法公信建设责任状考评中连续五年名列第一。

一、依法履职、服务大局,推进平安厦门、法治厦门建设

自觉把审判执行工作融入全市大局,相继出台为美丽厦门战略规划实施、金砖会晤提供司法服务保障等指导性意见,在建设法治中国典范城市中积极担当作为。

依法惩治犯罪、维护稳定树立科学刑事司法理念,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强化刑罚功能,全市法院审结刑事案件3017636202人,比上五年上升59.33%42.08%。突出打击重点,审结危害国家安全、黑恶势力和杀人、抢劫、毒品、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犯罪案件10958件,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严惩走私、非法集资、电信诈骗等犯罪,审结赖昌星特大走私、行贿、“3.10”特大跨国电信诈骗3、李宝华非法集资4等经济领域犯罪案件1203件。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依法审理河北省委原书记周本顺受贿案、江西省原副省长姚木根受贿案等职务犯罪案件276件。坚持宽严相济、罪责刑相适应,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3041人,适用缓刑、管制等非监禁刑9577人,宣告无罪11人。创新设立全省首个减刑假释巡回法庭5,办理减刑假释案件6696件,依法裁定特赦参加过抗日战争等四类服刑罪犯32人。坚持寓教于审,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回访帮教,对697名未成年犯实行轻罪记录封存,帮助30名失足青少年复学就业、重塑人生。

助力防控风险、服务发展。加强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司法应对,依法保护产权、尊重契约自由、倡导诚实守信,审结商事案件110526件,标的436.5亿元,比上五年上升45.87%92.94%。依法审结买卖、租赁、担保、房地产等纠纷案件41629件,维护市场交易秩序。把防范金融风险摆在突出位置,设立金融案件审判庭和专门合议庭,与银监局等部门建立金融案件预警研判、多元化解机制,审结金融借款、民间借贷等案件60678件,依法保障金融安全。积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成功审理了海洋实业6等上市公司和其他各类企业破产重整、清算案件93件,实现企业再生和多方共赢;推动成立全省首家破产管理人协会7,在全省率先开展执行转破产8工作,对262件涉企业执行案件启动破产清算程序,促其有序退出市场,助力产业转型升级。围绕跨岛发展、绿色发展,加强对涉地铁建设、鼓浪屿申遗等重点工程项目的服务保障,及时化解房屋征迁及整治两违工作中的矛盾纠纷。探索生态案件集中管辖,加大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行为的惩治力度,审结涉生态案件718件。翔安法院建立补种复绿机制,拓展修复性生态司法,提升了保护实效。

保障创新驱动、开放融合。围绕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完善知识产权三合一审理机制,加大司法保护力度,审结案件4292件。主动融入一带一路、自贸区建设,在全国、全省率先设立自贸区案件专业审判庭、专门法庭和知识产权巡回法庭9完善涉外、涉港澳民商事案件集中管辖机制,审结涉外、涉港澳案件3023件、涉自贸区案件706件,平等保护境内外企业,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着力促进两岸融合,办结涉台案件6165件、两岸司法互助案件517件。积极在涉台案件集中管辖、聘任台胞调解员、陪审员、共建台湾地区法律查明研究中心10、建立涉台刑事案件缓刑考察员制度11、推进两岸法院点对点司法交流协作等方面,大胆创新、先行先试,得到国台办和最高法院高度肯定,被指定管辖办理在台湾地区服刑的大陆居民回大陆服刑案件。

促进依法行政、弘扬法治。认真贯彻新行政诉讼法,加强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审结行政诉讼案件2559件,审查非诉行政案件8541件,比上五年上升51.06%96.53%。审结国家赔偿案件19件,决定赔偿113.24万元。加大行政争议判前协调力度,近四成一审行政案件得到协调解决。实施行政案件跨区划管辖制度改革12,推动非诉行政案件 裁执分离13深化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编发行政审判、劳动争议案件等审判白皮书”19份,提出司法建议74条,助力依法治理,得到市领导批示肯定。大力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出庭率提升到30%。深入推进以案释法,开展法文化共建共享行动14,推动七星法治文化街区建设。办好公民司法体验交通安全警示教育两个基地,深化小法官夏令营活动。合办法院视点”“法庭大课堂,举办惩戒失信行为等专题法院开放日活动220场次,邀请万余名各界群众旁听庭审,在媒体刊发法制报道1.1万篇,积极培育公民法治意识。司法宣传工作连续四年获最高法院通报表扬。

二、践行宗旨、司法为民,增强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

以增进人民福祉为根本,认真回应关切期待,不断满足群众多元司法需求。

加强涉民生司法保障。充分发挥民事审判化解矛盾、定分止争、保障民生的作用,审结人身损害、教育、医疗、住房、消费、物业服务等各类民事案件121128件,比上五年上升61.16%。在家事、劳动、交通等领域推行专业化审判,探索家事调查员、反家暴人身保护等做法完善劳动争议调裁审、道路交通事故一体化调处机制审结相关案件64223。海沧法院家事法庭被确定为“2016年全省100个先进妇女之家示范点。开展涉民生案件和农民工工资专项执行,为15918名工人追回被拖欠工资3.07亿元。与民革厦门市委合作研究我市农村征地补偿款分配课题,促进依法解决涉农征地纠纷。与厦门警备区共建法律维军网,设立军人法律服务站,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出台莫兰蒂台风灾后恢复重建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指导化解相关纠纷103件。

打响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坚决响应最高法院向执行难全面宣战号召,在市委政法委重视支持下,协调公安、检察院等12个部门制定责任清单,召开全市执行难专项治理推进会。中院精心谋划部署,以改革、网络、责任、创新”“四轮驱动奋力攻坚。启动执行团队改革,完善执行指挥中心建设,优化执行人员配置,创新解决虚假租约”“不动产强制腾退等难题15。推进执行信息化、规范化,建成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在全省率先实现查冻扣被执行人银行存款一步到位及土地、房产、车辆网络查控,率先开展网络司法评估拍卖、推行执行款一案一帐号管理16,查控银行存款19.13亿元、各类财产19.34万件,拍卖成交49.43亿元。构建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将49710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与市公安局创设警法联动机制17司法拘留失信被执行人265人,移送追究拒执罪104人。开展集中执行大会战,创新悬赏公告和微信等曝光手段,组织全民目击厦门执行大型网络直播,126万人在线观看执行过程,营造强大声势,推动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社会氛围。全市法院累计执结案件14362718,执结到位115.46亿元,其中2016年执结到位51.84亿元,是2015年的3.36倍。执结数、执结到位标的额等关键指标居全省前列,涉执信访下降20.39%。我市法院破解执行难的做法,得到最高法院、省委政法委、省法院的肯定和推广,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新工作推进会到我院现场观摩。

让司法更加贴近群众。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当场登记立案率98.15%,切实保护当事人诉权。加强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网、12368诉讼服务热线三位一体的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推行跨域立案19、网上立案、巡回办案,完善夜间法庭、周末法庭和远程视频庭审等便民举措。首创大学生导诉、法庭义工制度,建立律师驻点服务机制,加强司法救助工作20,构建多方参与、有机衔接的多元诉讼服务体系。全市6个诉讼服务中心被授予省文明行业创建工作示范点、4个获评省级巾帼文明岗”“青年文明号优化人民法庭布局,全市人民法庭增至16个,其中省优法庭11个。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化解矛盾纠纷前沿阵地作用,共审结案件59922件,占全市结案的16.43%

大力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积极参与《厦门经济特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进条例》立法工作,制定贯彻实施细则,充分发挥示范法院作用。搭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对接平台21设立7个诉调对接中心、29个调解室,聘请121 名特邀调解员,建立与司法局、妇联等29个部门行业诉调对接机制。大力加强诉前调解、立案调解、委托调解,深入开展无讼社区创建活动,通过诉调对接化解案件41465件。集美、同安法院建立医患纠纷、劳资纠纷多位一体化解机制,促进建立和谐医患关系、劳动关系。坚持全面、全程、全员调解,60.28%的一审民商事案件调解或撤诉。推进涉诉信访改革,建立两级法院领导与市区党政领导同步接访制度,完善院领导、中层干部、法官三位一体接访机制。建成网上申诉信访和视频接访系统,推行诉访分离,建立涉诉信访事项导入法律程序机制。开展信访积案专项清理,加强再审审查和信访案件听证工作,推动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诉信访案件。湖里法院设立律师驻点调解工作室,取得积极效果。2016年全市法院来信来访同比下降22.89%,中院连续三年实现涉诉信访案件零进京访。

三、深化改革、破难补短,保障公正高效权威司法

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遵循司法规律,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协同推进《人民法院四五改革纲要》全面实施。

以落实员额制为重点,推进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全面推进员额制改革,严格执行员额比例和条件标准,坚持好中选优,让审判经验丰富、业务素质过硬的优秀法官进入员额。全市首批入额法官340名,占编制33.6%。同步推进审判辅助人员制度改革,选任首批法官助理,招录聘任制书记员,建立以员额法官为中心的新型审判团队平稳推进法院内设机构改革,逐步压缩司法行政人员的比例,中院一线办案人员占比提高到71%。实行人员分类定岗,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确保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推进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围绕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核心要求,出台《完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落实合议庭和独任庭司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明晰各类司法人员权责,严格落实合议庭、独任法官对办案质量、效率、效果负责制度。设立专业法官会议提供咨询意见,制定家事少年审判等指导性意见,统一裁判标准,避免同案不同判。院、庭长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案件,去年全市院庭长直接办案20342件,占结案数22.71%。建立健全质量评查、发改案件通报反馈和错案责任追究机制,五年来评查被发回重审、改判、信访等重点案件6424件,总结、纠正问题,对不合格案件责任人予以问责。

以诉讼制度改革为重心,完善公正高效审判机制。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贯彻证据裁判规则,推动证人、鉴定人出庭,有效发挥庭审功能,完善防范冤假错案机制。深化刑事案件量刑规范化改革,探索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2加大繁简分流力度,深化刑事速裁改革试点,适用速裁程序审结一审刑事案件3411 件,平均审理时间减少到5.5天。完善民事诉讼简易程序,探索电子送达和民商事审裁方式精简化改革,14858件民事案件通过小额速裁实现一审终审。思明法院创新引入公证协助开展文书送达、证据固定等诉讼辅助工作,提高工作质效,得到中央政法委孟建柱书记充分肯定。

以信息化为引擎,打造阳光法院、智慧法院。以全市法院数据中心建设为龙头,构建服务执法办案、司法便民、司法公开、诚信建设、信访维稳等五大便捷通道,努力为法院工作、领导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全方位智能服务。建成142个科技法庭,建立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庭审四大公开平台,加强政务网和微信、微博等新媒体运用,公开34 类司法信息,公布裁判文书13万余份。推行庭审同步录音录像,直播庭审1104场,在满足当事人知情权、自觉接受监督的同时,倒逼法官提高司法能力和办案效率。大力推进司法民主,扩大陪审员选任范围,拓展参审监督形式,积极探索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适度分离的陪审机制改革,选任人民陪审员619名,一审普通程序案件陪审率提高到87.24%

四、从严治院、锻造队伍,为严格公正司法提供组织保障

坚持抓党建带队伍促审判树形象创一流总体思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致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队伍。

抓思想树导向激活力。组织干警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历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持续改进作风,规范司法行为,得到省委、市委督导组和上级法院的充分肯定。连续五年开展基层法院党组书记和中院党支部书记党建述责活动,落实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压紧压实党建责任。以詹红荔、黄志丽、陈清洲为标杆,开展典型领跑行动,学习弘扬张嵘、叶炳坤等厦门法院先进典型,评选党员先锋岗办案之星,比办案、比服务、比奉献,促进创先争优、比学赶超,增强队伍凝聚力、战斗力。

抓班子强素质固根基。协助党委选好配强基层法院领导班子,加强对基层法院院长抓队伍、党风廉政、基层党建、综治平安建设的督查考评,切实发挥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核心作用。开展司法能力提升行动,健全青年干警传帮带、双向挂职锻炼、竞争性选拔、轮岗交流、基层遴选机制,评选十大典型案例、精品庭审、精品文书。与高校共建法学教育实践基地,举办各类培训班70期、培训6805人次。全市法院1348篇论文在国家级刊物发表或得奖,2人入选全国审判业务专家、11人获评全省高层次审判专门人才,中院调研成果连续五年位居全省第一。开展司法警察岗位技能大比武,增强执法实战能力,保障涉诉群众和干警人身安全。

抓责任严风纪促廉洁。认真学习贯彻党章、准则、条例等党内法规,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常态化、长效化,推动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组织司法巡查、审务督察23次,对发现的210个问题公开亮丑,督促整改。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完善监察建议、廉政谈话提醒等制度,建立党组书记、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三级约谈机制,对履责不到位的领导和干警约谈190人次落实防止干预过问案件两个规定,对1960名当事人和律师进行廉政回访,加强对司法权运行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加大反腐查处惩治力度,主动查处违法违纪案件34人,营造良好司法生态。

五、接受监督、改进工作,不断推动法院工作发展进步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坚决贯彻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全面工作和重大事项。认真做好涉台审判、办案质量、执行和行政审判等专项报告,严格落实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并接受满意度测评,配合做好执法检查、专题调研和代表集中视察工作,推动基层法院院长列席市人民代表大会。加强与代表、委员联络沟通,完善定向联络制度,探索运用手机报、微信等信息化手段,丰富联络沟通方式,密切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人民团体的沟通联系。邀请代表、委员视察、参加会议、旁听庭审、见证执行等2088人次,办理代表建议36件、委员提案40件。认真吸纳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去年12月,厦门法院律师服务平台23正式上线运行。制定贯彻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对司法工作监督的决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等实施意见,联合出台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实施办法,完善办理检察建议机制,保障检察机关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审结检察机关抗诉24案件35件,其中改判、发回重审13件。邀请社会各界人士担任人民陪审员、廉政监督员等,坚持随案发放廉政监督卡,完善新闻发布会制度,充分运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自觉接受当事人、社会公众和媒体舆论监督。

回顾过去五年,我们深切体会到,做好新时期法院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大监督,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须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必须坚持融入大局、服务大局,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必须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固本强基,努力打造高素质过硬队伍;必须坚持敢为人先、勇创一流,以新的发展理念引领法院工作新发展。

各位代表,过去五年全市法院工作取得的新发展新进步,是党委正确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也是在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理解和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全市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同时,我们清醒认识到不足和差距:一是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法院防控风险、服务发展,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需进一步提高二是面对加速攀升的案件,尽管我们不断优化资源配置、推进繁简分流、主动加班加点,案多人少的矛盾仍然突出,办案质量效率、司法便民利民等需进一步提升。三是面对社会对破解执行难的关切,攻坚克难的力度需进一步加强,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仍需下力推进四是面对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一些干警责任意识不强、司法能力不足,少数干警司法行为不规范、司法作风不正,个别干警违法违纪。五是面对司法改革全面推进,少数干警思想准备不足,对法官职业前景产生动摇,法官职业保障和司法工作环境还有待改善。对此,我们将在各方面关心支持下,采取措施认真解决。

今后五年总体要求和2017年主要任务

今后五年,全市法院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第十次、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司法工作目标主线,努力在服务发展上勇作为、立新功,在深化司法改革上走前头、探新路,在为民公正司法上谱新篇、创佳绩,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五大发展示范市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2017年是党的十九大召开之年,金砖会晤将在我市举办。全市法院将牢记使命,围绕大局,服务发展,履职尽责。

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建设五大发展示范市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主动把握和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妥善处理好加快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打造现代产业发展新高地、加快跨岛发展进程中发生的各类纠纷案件,加强对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权利的司法保护,提高运用法治方式保护产权的水平,保障创新发展、协调发展。加强对教育、就业、医疗、社会保障、生态环境等案件的审理执行,促进共享发展、绿色发展。围绕打造一带一路、对台战略支点,不断创新涉外、涉港澳、涉自贸区、涉台司法机制,服务开放发展。坚决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严惩经济犯罪、职务犯罪,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依法审理行政案件,认真落实为金砖会晤提供司法服务保障的20条意见,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厦门、法治厦门,营造一流营商环境。

二、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认真贯彻执行三大诉讼法,依法正确行使司法权,加强审判管理监督,完善法律统一适用机制,规范自由裁量权,坚决防范冤假错案。大力打造诉讼服务升级版,完善巡回办案、网上立案、小额速裁等便民诉讼机制,更好满足多元司法需求。深化执行体制改革,着力补齐短板、攻坚克难,奋力实现两年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积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做好民事执行立法工作,提升我市联合信用惩戒与执行联动机制建设的法治化水平。加强信息化建设融合应用,完善四大公开平台,加强全媒体、立体化司法宣传,通过以案释法、司法建议等方式推进七五普法,让人民群众感受更多公平正义。

三、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动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探索入额法官能上能下动态管理机制不断完善审判团队建设,夯实司法责任制改革基础。推进审判辅助人员管理、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等配套改革,激发司法改革的内生动力。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严格证据标准,切实发挥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的决定性作用。深化刑事速裁、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加大繁简分流力度,推进简案快审、难案精审。持续推进家事少年审判、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人民陪审员制度等改革,加强对立案登记制、行政案件跨域管辖、涉诉信访改革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统一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模式,确保改革取得更大实效。

四、努力打造过硬法院队伍,保障公正廉洁司法。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严格执行党章、准则、条例等党内法规,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树牢四个意识加强教育培训和高层次审判人才培养,不断提升公正司法的能力。准确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坚决惩治司法腐败。严格落实中央《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坚持问责与保护相结合,强化法官依法履职保障。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全市法院将在市委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下,在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不忘初心、砥砺前行,为当好建设新福建的排头兵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115个创新引领重点项目(P2)。2016年初,市中院结合贯彻省法院四行动两清积一工程和市委政法委 三化一龙头工作部署,提出以15个创新引领重点项目为抓手,持续改革引领、创新驱动,推动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15个项目指:(1)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2)推进破产案件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3)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4)推进家事少年审判工作机制改革;(5)打造诉讼服务中心升级版;(6)着力五化”“五反”“五抓破解执行难;(7)开展涉诉信访清积活动;(8)开展办精品案,评精品庭审、精品文书活动;(9)探索建立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10)抓好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11)推进四项基础性改革及配套改革;(12)开展典型领跑行动;(13)构建三不腐机制建设工程;(14)打造阳光法院”“智慧法院(15)开展法文化共建共享行动。

29个国家级改革试点项目(P2)。除《报告》列举的3项改革试点外,还包括诉调对接、刑事案件量刑规范化、认罪认罚从宽、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审判三合一、司法公开、人民陪审员制度等6项改革试点。

3“3.10”特大跨国电信诈骗案(P3)。2011310,公安部刑事侦查局与台湾刑事警察局成立“3.10”联合专案组,将涉及海峡两岸相关电信诈骗案件并案侦查。20137月,市中院根据最高法院指定管辖,对相关系列案856名被告人进行了集中公开开庭审理,查明诈骗360余起,诈骗数额1556万余元,被害人涉及10余个省市区计180余人。市中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56名被告人二年零三个月至十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0余名全国、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了案件宣判。最高法院同时在市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人民法院依法严惩电信诈骗犯罪活动的有关情况。人民日报、新华社、凤凰卫视等境内外40多家媒体进行了现场采访,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首次对法庭宣判和新闻发布会同步进行现场直播。

4、李宝华、凌如发非法集资案(P3)。2006年以来,李宝华以许诺支付高额利息等手段进行非法集资活动,并雇佣香港物业中介人员凌如发,虚构凌如发香港远东集团董事长的身份及财力,向公众进行虚假宣传。凌如发予以配合并提供担保,造成他人损失1.6亿余元。至2011年底,李宝华向30余人集资16亿余元,案发时尚有4亿余元未能归还。李宝华还抽逃其担任法人的四川鑫顺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7000万元用于归还集资款等。20151231,市中院一审以集资诈骗罪、抽逃出资罪判处李宝华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凌如发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十万元。20161026,省法院维持了原判。

5、减刑假释巡回法庭(P3)。为深入推进司法公开,维护刑罚执行的公平、公正,发挥减刑、假释工作对罪犯的法制宣传教育功能,20126月,市中院在厦门监狱设立了全省首个减刑假释巡回法庭,按照最高法院规定,对人民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社会关注度较高、司法实践中容易出问题的六类减刑、假释案件进行开庭审理。巡回法庭成立四年多来,依法对282件案件进行了开庭审理,裁定244名罪犯减刑、22名罪犯假释,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16名罪犯裁定不予减刑或假释。

6、海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P4)。厦门市恒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该案是全省首例退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也是市中院发挥破产审判职能,依法处置僵尸企业、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典型案例。海洋股份于1996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因连续4年亏损,2002年退市,后经过三次资产重组均未成功,严重资不抵债。市中院依法指定管理人,准许海洋股份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指导管理人协调各方做出利益让渡,多次召集债权人会议和出资人组会议,确保重整计划草案的公平、合理及可执行性。坚持市政府指导与市场化道路相结合,在本地国企、民企和外地企业中多方遴选优质重整方,引导异议债权人通过法律途径或谈判协商解决,避免信访问题。2016109,市中院裁定批准海洋股份重整计划,终止重整程序。目前,市中院已完成对公司非流通股股东让渡股权的划拨工作,后续海洋股份将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注入相应资产,前景向好。

7、全省首家破产管理人协会(P4)。2014年,市中院在全省法院率先制定市级破产清算管理人名册,加强对破产管理人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在此基础上,2016年制定出台《企业破产案件有关管理人工作规范(试行)》,积极推进厦门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登记注册成为我省首家、全国第四家破产管理人协会,指导管理人编制全国首份《破产管理人业务操作指引》。协会20161217召开成立大会,市中院、厦门大学法学院和破产管理人协会同时邀请国内著名破产法学者和实务界人士,举办第一届厦门破产法研讨会,在国内破产法学界产生重大影响

8、执行转破产(P4)。系最高法院在2015年颁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中创设的一项新制度。指执行法院发现被执行企业法人符合破产条件,经有关当事人同意后,及时将企业移送破产程序,通过破产程序实现对债权人的充分、依法和公平清偿,化解相关矛盾纠纷,清理执行积案。执转破机制对统筹解决企业破产难和民事案件执行难问题、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顺利推进具有重要意义。20166月,市中院在全省率先开展执转破工作,得到最高法院和省法院的高度肯定。1215《人民法院报》专版进行了报道。

9、自贸区案件专业审判庭、专门法庭和知识产权巡回法庭(P4)。20158月,市中院和湖里法院分别成立全国首个自贸区案件审判庭和全省首个自贸区法庭,对全市涉自贸区民商事案件实施集中管辖。201611省法院自贸区司法保障研究基地落户厦门,以此为契机,中院和湖里法院分别在自贸区案件审判庭和自贸区法庭加挂知识产权巡回法庭、知识产权法庭,以更好地满足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司法需求,为创新驱动发展提供服务保障。

10、共建台湾地区法律查明研究中心(P5)201510月,市中院与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院共同组建大陆首个台湾地区法律查明研究中心,设立专家库,就审理案件中遇到的台湾地区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并开展编写涉台民商事案例教材、申报涉台法律科研项目和举办涉台司法实务培训等活动。

11、涉台刑事案件缓刑考察员制度(P5)长期以来,台籍被告人因在大陆没有法律意义上的住所地而难以适用缓刑,台籍被告人及其亲属反映强烈,部分台胞甚至误解大陆对台籍被告人有司法歧视。市中院积极开展调研,并通过代表建议案等提出建议。20155月,海沧法院与海沧区司法局联合发布《涉台刑事缓刑考察员制度工作规范》,聘任10名考察员,协助开展审前调查和缓刑监管期间被监管人的行为观察。201586,全国首个涉台社区矫正中心在海沧区成立,负责对在厦台籍罪犯实行统一监管矫正,形成了涵盖检察、审判、调解、社区矫正等职能的一条龙涉台司法工作机制。

12、行政案件跨区划管辖制度改革(P5)。根据省法院部署,2015921起,原属厦门中院受理的以市、区两级政府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由漳州中院管辖;厦门中院管辖原属泉州中院受理的一审行政案件。厦门辖区内,由思明法院管辖原属集美法院受理的一审行政案件;集美法院集中管辖原属思明、湖里、海沧、同安、翔安法院受理的一审行政案件,但以厦门市直机关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仍由思明法院管辖。对起诉人要求由原管辖法院管辖,经释明仍不愿跨行政区划管辖的案件及海关、知识产权类行政案件,不实行跨行政区划管辖。改革实施一年多来,市中院受理原由泉州中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235件,审结179件。

13、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P5)。指对行政非诉案件,作出裁决的审判机关与执行裁决的行政机关相分离,即不再由审判机关既履行行政裁决权、又行使执行权,从而体现对权力的监督与制约,防止权力滥用侵害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

14、法文化共建共享行动(P5)。2016年市中院15个创新引领重点项目之一。近年来,全市法院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要求,不断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如开展小法官夏令营普法教育活动,依托思明法院鼓浪屿法庭、同安法院大同法庭打造公民司法体验基地、交通警示教育基地,与电视台合办法院视点,与工会、工业社区大学合办法庭大课堂”“法治学院等,用群众喜闻乐见、互动”“体验等形式宣传法律,积极培育公民法治意识。在此基础上,市中院进一步争取市宣传文化、园林规划等部门及思明区委区政府支持,推动七星路法治文化街区建设,力争把法院外围空间打造成法治长廊,构建具有地标性和影响力的法治宣传阵地,推动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该项目目前已完成前期规划设计工作。2016年,市中院、思明法院分别荣获全省六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全省法治宣传教育先进集体。

15、创新解决虚假租约”“不动产强制腾退等难题(P6)针对大量涌现的长期租约干扰执行现象,市中院联合厦门大学法学院、兴业银行厦门分行组成执行程序中长期租约问题课题调研组,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于2016年出台全国首份《关于执行程序中审查租赁合同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并创新应用司法鉴定打击虚假租约,相关经验做法被上级法院肯定推广。针对长期困扰执行工作的不动产强制腾退难问题,出台《关于执行工作中不动产强制腾退的指导意见(试行)》,组织不动产强制腾房执行现场网络直播,邀请代表、委员及申请执行人见证执行等,通过制度化及公开透明的方式破解难题,效果良好。

16、执行款一案一帐号管理(P6)201612月,市中院在全市法院推广思明法院联合厦门工行和榕基软件公司开发的智能执行款管理系统,所有执行案件在立案时系统自动匹配一个对应的虚拟子帐户,实现案、款、人的智能识别和有序关联,确保了执行款管理、发放工作的精准、高效、廉洁。

17、警法联动机制(P7)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惩戒力度,20167月,市中院与厦门市公安局共建线上+线下警法联动工作机制,打造网络联动、预警布控、扁平指挥、就近拘捕的拘留联动平台。半年来,共司法拘留失信被执行人39人,10人慑于法律的威严主动履行了义务。

18、全市法院累计执结案件(P7)这里的累计执结数,除了司法统计报表中体现的五年来执结案件数外,还包括2016年全市法院根据上级法院部署,集中开展执行清积活动中清理的历年积案60286件。由于历年积案均为往年查无可供执行财产执行中止或终结的案件,已在当年度作结案处理,而未纳入2016年度司法统计报表计算。因此,报告第2页体现的全市法院办结案件总数和附件图表中体现的执结案件数均不包含执行清积数。如剔除执行清积案件数,2016年执结案件23393件,执结率73.8%,执结到位金额21.35亿元,分别比2015年上升51.84%5.95%38.46%

19跨域立案(P7)根据省法院部署,从2015921起,在全省范围内,对属于省内异地法院管辖的一审民商事、行政和申请执行案件,当事人可就近选择法院办理立案申请、收转材料、代为送达立案法律文书等跨域立案服务。

20、加强司法救助工作(P7)五年来,全市法院共为4550件案件的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1512.09万元,为1705名执行案件特困当事人和刑事被害人发放救助金2267.6万元。积极开展司法评估法律援助,协调司法评估机构为2781名被拖欠工资的工人提供3580万元涉讼资产的免费评估。

21、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对接平台(P8)为深入贯彻《厦门经济特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进条例》,充分发挥全国法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示范法院作用,2016年,市中院启动一平台两中心建设——即以厦门法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对接平台为枢纽,以信息化、大数据为支撑,对内连结诉讼服务、诉调对接2个中心,对外联通29个诉调对接共建单位,创建诉前对接、诉中辅助、诉后协作等全方位、立体式无缝衔接工作模式,更好地发挥人民法院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中的引领、推动、保障作用。

22、认罪认罚从宽制度(P9)。是指人民法院对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2016年初,市中院在总结近年来厦门法院开展刑事速裁、量刑规范化改革取得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取得积极成效。20169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我市法院被最高法院确定为全国18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之一。

23、律师服务平台(P12)。2015年市两会上,市政协委员王桂英、陈景生等提出相关提案,建议法院建立律师服务平台。市中院高度重视,把办理这项提案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促进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的具体举措来抓。20155月,市中院与市司法局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将建立律师服务网络平台纳入协议。20166月,双方进一步签署了《关于共同推进厦门律师服务网络平台暨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备忘录》,正式启动厦门法院律师服务平台研发工作,并于1229建成上线。该平台旨在通过立案、庭审等多环节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向律师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诉讼服务,进一步加强法官与律师间的良性互动与相互监督,促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提升司法公开公信。

24、抗诉案件(P12)。两院工作报告中抗诉案件数字不一致,主要原因是两高的司法统计口径不同:(1)报告口径不同。市检察院报告的是提出抗诉案件情况,包括按照第二审程序提出的刑事抗诉案件和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刑事、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市中院报告的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结的抗诉案件情况。(2)统计范围不同。有些案件检察机关在法院决定再审前撤回了抗诉;有些案件法院正在二审或再审审理中;有些案件因法院在检察院提出抗诉之前已决定再审而不作为抗诉案件统计,但检察机关作为抗诉案件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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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七十八条 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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