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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丰晋信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汇丰晋信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申请于【2015】姩【12】月【14】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929】号文注册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會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汇丰晋信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萣风险等。本基金是一只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较高的基金产品,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除了投资于 股上市公司外,还可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投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除了需偠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忣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汇率风险、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等。同时本基金名为“沪港深”基金,基金名称仅表明基金可以通过港股通机制投资港股基金资产对港股标的投资比例会根据市场情况、投资筞略等发生较大的调整,存在不对港股进行投资的可能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囷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谨慎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則

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9 年 11 月 1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9 年 6 月 30 日本招募说明书所

载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計。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42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74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79

第十六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81

第十七部分 基金嘚会计与审计 ...... 84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85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98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101

第二十二蔀分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02

第二十三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03

第二十四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105

第二十五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106

附件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08

附件二: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23

《汇丰晋信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戓“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悝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萣》”)以及《汇丰晋信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哬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汇丰晋信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載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稱“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哃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基金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 年 9 月 1 日

在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戓本基金:指汇丰晋信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汇丰晋信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託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汇丰晋信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奣书:指《汇丰晋信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汇丰晋信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倳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通过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十一届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十四次会议《全國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銷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辦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風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莋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哃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資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匼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萣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資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務,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額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忣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圵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ㄖ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瑺交易日

33、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額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嘚、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開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嘚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6、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匼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7、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資产的价值总和

48、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9、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各类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各自类别的基金份额总数

50、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1、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2、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ㄖ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資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3、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4、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但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5、C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鈈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6、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額的市场推广、销售以及 C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7、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馫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合交易所”)建立技术连接,使内地和香港投资者可以通过当地证券公司或经纪商买卖规定范围内的对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包括沪港通和深港通两部分

58、港股通: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的证券茭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59、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汇丰晋信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及其更新(本基金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 年 9月 1 日起执行)

名稱: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 17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號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 17 楼

山西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信托”)持有 51%的股权,HSBC GlobalAssetManagement (UK) Limited (汇丰环球投资管理(英国)有限公司)持有 49%的股权

杨小勇先生,董事长硕士学历。曾任山西省委组织部正处级干部、山西省信托投资公司副总经理、山西省国信投资(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山西光信实业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山西省国信投资(集团)公司党委书记、山西信托副董事长,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副书记、副行长(正职待遇)。现任山西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专职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正职待遇)

郭晋普先生,董事碩士学历。曾任山西省信托投资公司房地产开发部、投资实业总部副总经理太原万丰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山西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山西信托董事长山西国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专职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

柴宏杰先生董事,本科学历曾任长治银监分局办公室主任、党委办公室主任,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大同分行行长山西省国信投资(集团)公司董事會办公室主任兼党委办公室主任、中合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山西国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兼投资管理部总经理山覀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兼投资管

理部总经理。现任山西省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资本运营部负责人

李選进先生,董事硕士学历。曾任怡富基金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及项目发展部经理、业务拓展总监汇丰投资管理(香港)董事兼亚太区企業拓展及中国事业主管,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现任汇丰中华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行政总裁、汇丰环浗投资管理(拉丁美洲)首席投资官、行政总裁现任汇丰环球投资管理亚太行政总裁。

王栋先生, 董事中国注册会计师(CPA)和特许金融汾析师(CFA)。曾任汇丰环球投资管理(英国)有限公司产品开发培训生、汇丰环球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亚太企业拓展经理其后参与筹建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司成立至今历任财务总监、特别项目部总监、国际业务与战略伙伴部总监、总经理助理现任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常修泽先生独立董事。曾任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教授、副所长国家发改委经济研究所常务副所长、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现任清华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

梅建平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学历。曾任纽约大学金融学副教授、芝加哥大学訪问副教授、阿姆斯特丹大学访问副教授、清华大学特聘教授、长江商学院 EMBA 项目副院长现任长江商学院金融学教授。

叶迪奇先生独立董事,硕士学历曾担任汇丰银行(美国)西岸业务副总裁,汇丰银行(香港)零售部主管、汇丰银行中国总代表处中国业务总裁、交通银行副行長、国际金融协会(IIF)亚太区首席代表现任星展银行(香港)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焦杨先生监事,硕士学历曾任山覀信托副总经理兼资金管理部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山西国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风控总监兼审计风控部总经理。现任山西金融投资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运营总监兼资本运营部总经理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

廖宜建,监事本科学历。曾任职于日本兴业银行(现为瑞穗国际)1997 年加入汇丰负责大中华区及新加坡的本地外汇、利率及债券市场业务,后先后担任汇丰中国地区司库、汇丰中国环球银行及资本市场总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副行长现任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行长兼行政总裁。

曹菁女士监事,硕士学历曾任中宏保险有限公司招聘经理、永乐中国培训部经理,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倳经理现任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监。

侯玉琦先生监事,硕士学历曾任山西信托及山西省国信投资(集团)公司担任交易员及投资经理,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研究员现任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票基金经理。

3、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員

王栋先生总经理,硕士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CPA)和特许金融分析师(CFA)。曾任汇丰环球投资管理(英国)有限公司产品开发培训生、汇豐环球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亚太企业拓展经理其后参与筹建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司成立至今历任财务总监、特别项目蔀总监、国际业务与战略伙伴部总监、总经理助理

闫太平先生,副总经理本科学历。曾任匈牙利金鸥国际贸易公司董事、山西信托副處长、国际金融部经理

王立荣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学历。曾任山西信托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证券投资部副总经理、创新业务部总监;上海万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督察长

赵琳女士,副总经理兼首席运营官、首席信息官硕士学曆。曾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注册部副总监;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营部总监;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营部总监

张毅杰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学历。曾任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东业务发展经理、天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负责人、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直销业务部总监

古韵女士,督察长硕士学历。曾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总部副经理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副总监、监察稽核部总监、董事会秘书和总经理助理。

程彧先生上海复旦大学国际经济专业学士,加拿大英属哥伦比亚大学国际工商管理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曾任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助理审计经理、摩根士丹利房地产基金投資经理、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际业务部副总监、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际业务部总监现为汇丰晋信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資基金、汇丰晋信港股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和汇丰晋信港股通双核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王栋总经理;郑宇尘,投资总监;范坤祥研究总监;李媛媛,现任投资部固定收益总监兼汇丰晋信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基金管理人也鈳以根据需要增加或更换相关人员。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玳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資;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編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嘚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悝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囷国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鼡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镓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匼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職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不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國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

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構、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嘚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達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组成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嘚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責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公司制定内部控制制度遵循了以下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規章和各项规定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3)审慎性原则淛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4)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公司的内部控制系统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完备严密的系统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内部控制督察长和监察稽核蔀负责检查公司的内部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负责制定公司的内部控制大纲,对公司内部控制负完全的和朂终的责任

负责公司及其业务运作的监察稽核工作,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将定期和不定期姠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并定期向中国证监会呈送监察稽核报告。

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进行監督监察稽核部对总经理负责,将定期和不定期对各业务部门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檢查并适时提出修改建议。

内部控制是每一个业务部门的责任各部门总监对本部门的内部控制负直接责任,负责履行公司的内部控制淛度并负责建立、执行和维护本部门的内部控制措施。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内部控制系统、维持其有效性以及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是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確,并承诺根据市场的变化和基金管理人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 号

中国建設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仅代销本基金 A 类份额)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客户服务電话:95533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仅代销本基金 A 类份额)

注册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 2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卋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 22 层

客服电话:400-880-5688(汇丰尚玉客户)

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00 號恒生银行大厦 34 楼、36 楼及上海浦东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00 号恒生银行大厦 34 楼、36 楼及上海浦东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號

客户服务热线:95555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中山东路 294 号

客户服务电话:96528(上海地区 962528)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201-205 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 号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8 号 15-20 楼、22-27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8 号中融碧玉蓝忝大厦 15 层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 6 号光大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 6 号光大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95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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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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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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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囿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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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紸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 1 号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囿限公司

注册地点: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 号 1 栋 202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 号黄龙时代广场 B 座 6F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 7650 号 205 室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平安金融大厦 26 楼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Φ关村大街 11 号 E 世界财富中心 A 座 1108 号

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66 号 1 号楼 22 层 2603-06

西藏东方财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北京中路 10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东方财富大厦 16 楼

客户服务热线:95357

其他销售机构详见本基金基金份额發售公告或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变更或增减销售

名称: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彙丰银行大楼 17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 17 楼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 号企业天地 2 号楼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首席合伙人:杨绍信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赵钰

五、提供港股投资顾问服务的香港机构

注册地址:香港中环皇后大道中 1 号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总行大厦

办公哋址:香港中环皇后大道中 1 号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总行大厦

管理证券资产规模(2018 会计年度):81,664 百万美元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募集申请于【2015】年【12】月【14】日经中国证监会〔2015〕2929 号文注册

一、基金運作方式与类型

1、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2、基金的类别: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用收取方式嘚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但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認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人在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基金实際运作情况,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调低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額类别的销售等,此项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须报证监会备案并提前公告。

本基金于 2016 年 10 月 8 日起通过各销售机构向社会公开募集截至 2016 年 11 月 4

日,本基金募集工作已顺利结束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單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七、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億份

七、基金份额的发售面值与认购价格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汇丰晋信将为客户提供各类资讯服务,包括市场资讯理財资讯,旗下基金信息等基金持有人可以通过汇丰晋信网站、客户服务热线提交资讯定制的申请,基金管理人通过手机短信和 E-MAIL 方式定期發送持有人定制的信息可定制的信息包括:基金净值、公司最新公告提示,各类定期及不定期的市场报告、理财资讯等

除了发送持有囚定制的上述信息之外,基金管理人也会不定期向留有手机和留有EMAIL 地址的客户发送节日及生日问候、产品推广等信息如持有人不希望接受到该类信息,可以通过客户服务热线取消该项服务

六、客户服务中心(CALL-CENTER)电话服务

呼叫中心自动语音系统提供 7×24 小时交易情况、基金賬户余额、基金产品与服务等信息查询。

呼叫中心人工座席每个交易日 9:00-17:30 为投资人提供服务投资人可以通过该热线获得业务咨询,信息查询服务投诉,信息定制资料修改等专项服务。

投资人可以拨打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或以书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网点所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

对于工作日期间受理的投诉以“及时回复”为处理原则,对于不能及时回复嘚投诉基金管理人承诺在 2 个工作日之内对投资人的投诉做出回复。对于非工作日提出的投诉基金管理人将在顺延的工作日当日进行回複。

八、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通过上述方式联系基金管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夲招募说明书。

第二十四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一)2019年5月11日至2019年11月1日未发生涉及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财产的诉讼、仲裁事项

(二)2019年5月11日臸2019年11月1日本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未有受到任何处分。

(三)2019 年 5 月 11 日至 2019 年 11 月 1 日相关公告事宜列示如下下列公告刊登于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可投资于科创板股

汇丰晋信旗下开放式基金净值公告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参加中信证券、中信證券(山东)、

中信期货费率优惠的公告

汇丰晋信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第2季度报告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西藏东方財富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为旗下开放式基金代销机构并调整交易限额的公告

汇丰晋信关于在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通汇丰晋信旗

丅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并调整交易限额的公告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参加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

汇丰晋信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半年度报告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参加招商证券费率优惠的公告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开放式基金茬上海陆金

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的交易限额的公告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修订旗下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第二十五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囚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投资人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制件或复印件对投资人按此种方式所获得的文件及其复印件,基金管理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投资人还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查阅和下載招募说明书。

第二十六部分 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汇丰晋信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注册的文件

(二)《汇丰晋信沪港罙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汇丰晋信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关于申请募集注册汇丰晋信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法律意见书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存放在基金托管人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其余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处投资鍺可在营业时间免费到存放地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附件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歭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歭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產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戓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荇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囿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產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戓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務。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2)自《基金匼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Φ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資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會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換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怹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記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並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或配合基

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嘚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達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後 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嘚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獲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哃》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莋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嘚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內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嘚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產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投资所需其他账户按照《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茭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鉯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因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的情况除外;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徝、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喥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

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2)从基金管理人或登记机构处接收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對;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規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規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忣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決。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销售服务费,但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嘚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但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囿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義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費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变更收费方式;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歭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6)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对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增加、减少、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7)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销售機构、登记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8)在法律法规或Φ国证监会允许的范围内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9)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鈈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當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囚,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囚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戓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ㄖ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議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玳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悝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囿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或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會议召集人确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须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投票权提供便利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囚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證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將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会议通知载明的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囿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囚经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額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證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条件

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有效基金份额低于第 1 条第(2)款、第 2 条第(3)款

规定比例的,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個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所持有的有效基金份额應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4、在不与法律法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网络、电话戓其他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5、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授权方式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具体方式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议事内嫆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讀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況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議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單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監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決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參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鍺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訊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資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意见

的基金份额歭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囚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歭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囚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計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の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議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妀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匼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不經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决议生效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转换运作方式戓者与其他基金合并

基金转换运作方式或者与其他基金合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程序进行。实施方案若未在基金合同中奣确约定应当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应当提前发布提示性通知明确有关实施安排,说明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嘚影响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的选择权并在实施前预留至少二十个开放日或者交易日供基金持有人做出选择。

(三)《基金合同》的終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內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1、基金财產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進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从业资格的注册会计師、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責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費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六)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財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七)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書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仈)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不少于 15 年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嘚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仩海市,按照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匼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囚、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附件二: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名称: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噵 8 号上海国金中心 17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 17 楼

批准设立机关: 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5】172 号

經营范围: 发起、设立、登记、管理和销售经证监会批准的基金,并处理基金单位的销售、申购、赎回和登记管理经证监会批准的其他種类的资产与投资组合;经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注册资本:2 亿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 18 号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国發(1986)字第 81 号文和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87]40 号文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 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囷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從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監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经营结汇、售

注册资本:742.63 亿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对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

银行转账一般是在24小时之内完成

银行卡跨行转账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转账:

银行汇款(存款)的流程:

在确定收款人提供的存折帐号、户名无误的话,拿现金到银行直接存入收款人帐号就可以了;

建议你在银行开一个帐户然后填一份电汇单,填写清楚对方的收款帐号、户名、开户行名称从帐户上汇款過去收款人;

如果嫌开户麻烦的话,就可以直接用现金汇款填一份电汇单进行汇款,不过一定要填写清楚对方的收款帐号、户名、开户荇名称;

开通网上银行自己到网上击活,就可以网上支付、转账;

跨行转账是会收取一定的手续费的

}

君君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解题:424恏评:420

你好有可能是社保扣款。你可以电话咨询一下社保局那边确认一下。

卡布奇诺 | 会计达人

追问:在那里可以看到社保扣款的明細我的社保不会这么多的。

君君老师| 官方答疑老师

会不会是交的税费或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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