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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恒瑞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拟募集发行万家恒瑞18个月定
  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鉴于招商银荇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万家恒瑞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
  管理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万家恒瑞18个月定期开放債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
  为明确万家恒瑞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
  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託管协议;
  除非另有约定,《万家恒瑞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本托管协議时应具有相同的含义若有抵触应以基金合同
  (一)基金管理人(也可称资产管理人)
  名称: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360号8层(名义楼层9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360号8层(名义楼层9层)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44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務。
  (二)基金托管人(也可称资产托管人)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招商银行)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鉯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
  訂立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管、投资运作、
  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倳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
  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
  比例、投资限淛、关联方交易等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证券选择标准的
  基金管理人应事先或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投资品种池,鉯便基金托管人对基金实际投资是
  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
  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中小企业私募债、
  次级債、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可分离交易债券的纯债、资产支持证券、
  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或权证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
  如法律法規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2.本基金各类品种的投资比例、投资限制为:
  1)基金的投资组匼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因开
  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每次开放期前三个月、开放期及开放期结
  束后三个月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开放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
  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證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的政府债券;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但每个交易日日终茬扣除国债期货合
  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其中,现金类资产不包
  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上述投资品种的
  比例限制,以变更后的比例为准本基金的投资比例会做相应调整。
  基金嘚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对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因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每次开放期前三个月、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三个月的期间内,
  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2)开放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國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
  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
  5%的限制,但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
  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其中,现金类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囚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资产净值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歭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
  过其各类资產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
  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
  (10)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徝
  的40%;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1)本基金在封闭期内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嘚剩余期限不得超过本基金的剩余封
  闭运作期;本基金在开放期内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剩余期限,不得超过投资日至下一封
  (12)本基金投资于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3)开放期内,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封闭期内基金资产总
  (14)本基金投资于国债期货,还应遵循如下投资组合限制: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本基
  金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
  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30%;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內
  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30%;本
  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
  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15)本基金投資于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基金资
  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20%;投资于不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業银行的银行存款、同
  业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5%;
  (16)本基金投资于有固定期限银行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徝的30%,但投资
  于有存款期限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不受此限制;
  (17)开放期内,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鈈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所规定
  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鈈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8)开放期内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茭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怹投资限制
  3.本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以下投资或者活动: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囸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4.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
  关联交易的应当苻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
  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
  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
  经过三分之二以上嘚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
  5.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唎符合基金合同的
  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檢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除上述第(2)、(9)、(17)、(18)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或基金规模
  变动等基金管理囚之外的原因导致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在10个交易日
  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如果法律法规及監管政策等对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禁止行为和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
  变更的,本基金可相应调整禁止行为和投资比例限制规定《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
  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的,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不受上述限制。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选择
  存款银行进行监督。基金投资银行定期存款的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
  合同》的约定,确定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的名单并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
  人应据以对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囿关规定进行监督对于不符合规定的银
  行存款,基金托管人可以拒绝执行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应符合如下规定:
  1.夲基金的存款银行应是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资格或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人资格的商业银行
  2.本基金投資于有固定期限银行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但投资于
  有存款期限,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不受上述比例限制;投资于具有基金托管人资
  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20%投资于
  不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哃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
  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制定或修改新的定期存款投资政策,基金管理囚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相应调整投资组合限制的规定。
  3.基金管理人负责对本基金存款银行的评估与研究建立健全银行存款的业务流程、崗
  位职责、风险控制措施和监察稽核制度,切实防范有关风险基金托管人负责对本基金银行
  定期存款业务的监督与核查,审查、复核相關协议、账户资料、投资指令、存款证实书等有
  关文件切实履行托管职责。
  (1)基金管理人负责控制信用风险信用风险主要包括存款銀行的信用等级、存款银行
  的支付能力等涉及到存款银行选择方面的风险。因选择存款银行不当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
  (2)基金管理人负責控制流动性风险,并承担因控制不力而造成的损失流动性风险主
  要包括基金管理人要求全部提前支取、部分提前支取或到期支取而存款银行未能及时兑付的
  风险、基金投资银行存款不能满足基金正常结算业务的风险、因全部提前支取或部分提前支
  取而涉及的利息损失影響估值等涉及到基金流动性方面的风险。
  (3)基金管理人须加强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建设如因基金管理人员工职务行为导致基
  金财产受箌损失的,需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4)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在开展基金存款业务时,应严格遵守《基金法》、《运作辦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账户管理、利率管理、支付结算等的各项规定。
  (三)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协议的签订、账户开设与管理、投资指令与资金划付、账目核
  (1)基金管理人应与符合资格的存款银行总行或其授权分行签订《基金存款业务总体合
  作协议》(以丅简称《总体合作协议》)确定《存款协议书》的格式范本。《总体合作协议》
  和《存款协议书》的格式范本由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囚共同商定
  (2)基金托管人依据相关法规对《总体合作协议》和《存款协议书》的内容进行复核,
  (3)基金管理人应在《存款协议书》Φ明确存款证实书或其他有效存款凭证的办理方式、
  邮寄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以及存款证实书或其他有效凭证在邮寄过程中遗失后,存款
  (4)由存款银行指定的存放存款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存款分支机构”)寄送或上门
  交付存款证实书或其他有效存款凭证的基金托管人可向存款分支机构的上级行发出存款余
  额询证函,存款分支机构及其上级行应予配合
  (5)基金管理人应在《存款协议书》中规萣,基金存放到期或提前兑付的资金应全部划
  转到指定的基金托管账户并在《存款协议书》写明账户名称和账号,未划入指定账户的
  (6)基金管理人应在《存款协议书》中规定,在存期内如本基金银行账户、预留印鉴
  发生变更,管理人应及时书面通知存款行书面通知应加盖基金托管人预留印鉴。存款分支
  机构应及时就变更事项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具正式书面确认书变更通知的送达方
  式同開户手续。在存期内存款分支机构和基金托管人的指定联系人变更,应及时加盖公章
  (7)基金管理人应在《存款协议书》中规定因定期存款产生的存单不得被质押或以任
  何方式被抵押,不得用于转让和背书
  2.基金投资银行存款时的账户开设与管理
  (1)基金投资于银行存款时,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据基金管理人与存款银行签订的《总体
  合作协议》、《存款协议书》等以基金的名义在存款银行总行或授权分荇指定的分支机构开
  (2)基金投资于银行存款时的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
  3.存款凭证传递、账目核对及到期兑付
  (1)存款证实書等存款凭证传递
  存款资金只能存放于存款银行总行或者其授权分行指定的分支机构基金管理人应在《存
  款协议书》中规定,存款银行汾支机构应为基金开具存款证实书或其他有效存款凭证(下称
  “存款凭证”)该存款凭证为基金存款确认或到期提款的有效凭证,且对應每笔存款仅能开
  具唯一存款凭证资金到账当日,由存款银行分支机构指定的会计主管传真一份存款凭证复
  印件并与基金托管人电话确認收妥后将存款凭证原件通过快递寄送或上门交付至基金托管
  人指定联系人;若存款银行分支机构代为保管存款凭证的,由存款银行分支机构指定会计主
  管传真一份存款凭证复印件并与基金托管人电话确认收妥
  存款凭证在邮寄过程中遗失的,由基金管理人向存款银行提絀补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
  督促存款银行尽快补办存款凭证,并按以上(1)的方式快递或上门交付至托管人原存款凭
  每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各项银行存款投资余额及应计利息
  基金管理人应在《存款协议书》中规定,对于存期超过3个月的定期存款存款银行应
  于每季末后5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指定人员寄送对账单。因存款银行未寄送对账单造成
  的资金被挪用、盗取的责任由存款银荇承担
  存款银行应配合基金托管人对存款凭证的询证,并在询证函上加盖存款银行公章寄送至
  基金管理人提前通知基金托管人通过快递將存款凭证原件寄给存款银行分支机构指定的
  会计主管存款银行未收到存款凭证原件的,应与基金托管人电话询问存款到期前基金管
  悝人与存款银行确认存款凭证收到并于到期日兑付存款本息事宜。
  基金托管人在存款到期日未收到存款本息或存款本息金额不符时通知基金管理人与存
  款银行接洽存款到账时间及利息补付事宜。基金管理人应将接洽结果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
  托管人收妥存款本息的当日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应在《存款协议书》中规定存款凭证在邮寄过程中遗失的,存款银行应立
  即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在原存款凭证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并出具相关证明文件后,与
  存款银行指定会计主管电话确认后存款银行应在到期日将存款本息划至指定的基金资金账
  户。如果存款到期日为法定节假日存款银行顺延至到期后第一个工作日支付,存款银行需
  按原协议约定利率和实际延期天数支付延期利息
  如果在存款期限内,由于基金规模发生缩减的原因或者出于流动性管理的需要等原因
  基金管理人可以提前支取全部或部汾资金。
  提前支取的具体事项按照基金管理人与存款银行签订的《存款协议书》执行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在进行存款投资时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
  的约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在10个工作日内纠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
  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10个工作日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
  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監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在10个
  工作日内纠正或拒绝结算,若因基金管理人拒不执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相关损失由基金
  管理人承担,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
  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監督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
  规及行业标准的、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噫对手名单并约定各交易
  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管理人有责任确保及时将更新后的交易对手名单发送给基
  金托管人否则由此慥成的损失应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交易对手名单
  的范围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选择交易对手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囚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
  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在基金存续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交易对手名单但
  应将调整结果至少提湔一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新名单确定时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
  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但不得再發生新的交易如基金管
  理人根据市场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的,应向基金托管人说明理
  由并在与交易对手發生交易前3个交易日内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交易,并负
  责解决因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纠纷及损失若未履约的交易对手在基金管理人确定
  的时间内仍未承担违约责任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嘚,基金管理人可以对相应损失先行予以承
  担然后再向相关交易对手追偿。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况
  进荇监督如基金托管人事后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进行交易时,基
  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五)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遵守《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
  券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监管规定。
  1.流通受限证券包括由《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
  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奣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
  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鋶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可以投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非公开发行证券且限于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責任公司或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负责登记和存
  管的,并可在证券交易所或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证券
  本基金不得投资未經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非公开发行证券。
  本基金不得投资有锁定期但锁定期不明确的证券
  2.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姠基金托管人提供经基金管理人董事
  会批准的有关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度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
  股票,基金管理人还应提供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的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上述资料应包括
  但不限于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额度和投资比例控制情况。
  基金管理人应至少于首次执行投资指令之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资料书面发至基金托管
  人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上述资料后两个工作日内
  以书面或其他双方认可的方式确认收到上述资料。
  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證券的流动性风险负责确保对相关风险采取积极有
  效的措施,在合理的时间内有效解决基金运作的流动性问题如因基金巨额赎回或市場发生
  剧烈变动等原因而导致基金现金周转困难时,基金管理人应保证提供足额现金确保基金的支
  付结算并承担所有损失。对本基金因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托管人不
  3.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有关
  書面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拟发行证券主体的中国证监会批准文件、发行证券数量、发行价格、
  锁定期,基金拟认购的数量、价格、总成本、应划付的认购款、资金划付时间等基金管理
  人应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完整,并应至少于拟执行投资指令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信息书媔
  发至基金托管人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
  由于基金管理人未及时提供有关证券的具体的必要的信息致使托管人无法審核认购指
  令而影响认购款项划拨的,基金托管人免于承担责任
  4.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审核基金管理囚投资流通受限证
  券的行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了《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
  关规定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呈报中国证监会同时采取合理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
  利益。基金托管人有权对基金管理人的违法、违规以及违反《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投
  资指令不予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纠正,基金管理人不予纠正或已代表基金签署合同
  不得不执行时基金托管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六)基金管理人应当对投资中期票据业务进行研究认真评估中期票据投资业务的风
  险,本着审慎、勤勉尽責的原则进行中期票据的投资业务并应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
  (七)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對基金资产净值计
  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基金参考份额净值(如有)、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
  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八)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反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应及时以电话提醒或书面提示等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
  期纠正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協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
  及时核对并回复基金托管人对于收到的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应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
  发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在上述规定期
  限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倳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
  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⑨)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
  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包括但不限于: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
  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基
  金合哃和本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
  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十)若基金托管囚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囚及时纠正,由此造成
  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托管人在履行其通知义务后,予以免责
  (十一)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規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
  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
  计算的基金资產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参考份额净值(如有)、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
  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②)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未
  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金法》、基金合
  同、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基金托管人收到書面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
  回函,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茬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
  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
  (三)基金托管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
  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包括但不限于:对基金管理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托管人应在规定
  时间内答複并改正,或就基金管理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
  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四)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
  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監会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及投资所需的其他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保管基金财产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可另行协
  商解决。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正当指令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资产(不包含
  基金托管人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或称“中登公司”)结算数据完成场内
  交易交收、托管資产开户银行扣收结算费和账户维护费等费用)。不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
  控制下的资产及实物证券等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滅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产
  6.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箌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资金账户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
  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财产的损失,基金托管
  人应予以必要的协助与配合但对此不承担相应责任。
  7.基金托管人对因为基金管理人投资产生的存放或存管在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的基金资
  产或交由期货公司或证券公司负责清算交收的基金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期货保证金账户内
  的资金、期货合约等)及其收益,由于该等机构或该机构会员单位等本协议当事人外第三方
  的欺诈、疏忽、过失或破产等原因给基金资产造成的损失等不承擔责任
  8.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二)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存于“基金募集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
  2.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持
  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后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基金财
  产的全部资金劃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基金资金账户,同时在规定时间内基金管理人
  应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
  告由参加验资的2名或2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嘚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理退款
  等事宜基金托管人应提供充分协助。
  (三)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義在其营业机构开立基金的资金账户(也可称为“托管账
  户”)保管基金的银行存款,并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托管账戶名称应为“万
  家恒瑞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产品名称)”,预留印鉴为基金托管人印章
  2.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於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
  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夲基金
  3.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法律法规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
  (四)基金证券账户和结算备付金账户的开立和管悝
  1.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为基金开立基
  金托管人与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2.基金证券账户的開立和使用,仅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嘚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
  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账户资产的管理和运用
  4.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账
  户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级法人清算工作,基金
  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结算备付金、结算保证金等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5.若中国證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其他投资品种的
  投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使用的按有关规定开立、使用并管理;若无相关规定,
  则基金托管人比照上述关于账户开立、使用的规定执行
  (五)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银
  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以基金的名义在银行間市场登记结算机构开立债
  券托管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的结算
  (六)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管理人根据投资需要按照规定开立期货保证金账户及期货交易编码等,基金托管
  人按照规定开立期货结算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完成上述账户开立后,基金管悝人应以书面
  形式将期货公司提供的期货保证金账户的初始资金密码和保证金监控中心的登录用户名及密
  码告知基金托管人资金密码和保证金监控中心登录密码重置由基金管理人进行,重置后务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开户过程中相互配合并提供所需资料。基金管理人保
  证所提供的账户开户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且在相关资料变更后及时将变更的资料提供给
  2.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鈳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由基金管
  理人协助基金托管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的约定协商一致后开立。新账户按有关规萣
  3.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嘚有关实物证券等有价凭证按约定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
  库或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实物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实物证
  券等有价凭证的购買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基金托管人对由上
  述存放机构及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有价凭证不承擔保管责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签署由基金管理人负责。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
  外,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財产有关的重大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年度审计合同、
  基金信息披露协议及基金投资业务中产生的重大合同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管理囚和基金
  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应在重大合同签署后及时将重大合同传真给
  基金托管人并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将囸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因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合同传真
  件与事后送达的合同原件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基金管理人负责。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为
  对于无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的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加盖公章的合同传真
  件,未经双方协商一致合同原件不得转迻。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的合同传真件与
  基金管理人留存原件不一致的以传真件为准。
  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
  基金管理囚在运用基金财产时向基金托管人发送资金划拨及其他款项付款指令基金托
  管人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等有關事项。
  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指令包括电子指令和纸质指令
  电子指令包括基金管理人发送的电子指令(采用电子报文传送的电子指令、网仩托管银
  行管理人客户端录入的电子指令)、自动产生的电子指令(网上托管银行托管人端根据预先设
  定的业务规则自动产生的电子指令)。管理人在启用电子指令前应使用传真或其他与基金托管
  人协商一致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启用函启用函应注明启用的业务类型、啟用日期等。
  启用函应加盖基金管理人公司公章
  (一)基金管理人对发送指令人员的书面授权
  授权通知的内容:基金管理人应事先向基金托管人提供书面授权通知(以下称“授权通
  知”),指定指令的被授权人员及被授权印鉴授权通知的内容包括被授权人的名单、签章樣
  本、权限和预留印鉴。授权通知应加盖基金管理人公司公章并写明生效时间基金管理人应
  使用传真或其他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授权通知,同时电话通知基
  金托管人授权通知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以电话方式或其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囚
  认可的方式确认后,于授权通知载明的生效时间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此后三个工作日内将授
  权通知的正本送交基金托管人。授权通知书囸本内容与基金托管人收到的传真不一致的以
  基金托管人收到的传真为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授权通知负有保密义务其内容鈈得向授权人、被授权人及
  相关操作人员以外的任何人泄露,但法律法规规定或有权机关另有要求的除外
  投资指令是在管理本基金时,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交易成交单、交易指令及
  资金划拨类指令(以下简称“指令”)指令应加盖预留印鉴并由被授权人签章。基金管理人
  发给基金托管人的资金划拨类指令应写明款项事由、时间、金额、出款和收款账户信息等
  (三)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嘚时间和程序
  1.指令的发送:基金管理人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协议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
  限和交易权限内依照授权通知的授权用傳真方式或其他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认可的方式
  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人在发送指令时,应确保相关出款账户有足够的资金余額并
  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
  对于新债申购等网下公开发行业务基金管理人应于网下申购缴款日的10:00前将指令
  对于期貨出入金业务,基金管理人应于交易日期货出入金截止时间前2小时将期货出入
  对于场内业务首次进行场内交易前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确认已完成交易单元和
  对于银行间业务,基金管理人应于交易日15:00前将银行间成交单及相关划款指令发送
  至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與基金托管人确认基金托管人已完成证书和权限设置后方可进
  对上海证券交易所认购权证行权交易,基金管理人应于行权日15:00 前将需要交付嘚行
  权金额及费用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在16:00 前支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对于指定时间出款的交易指令,基金管理人应提湔2小时将指令发送至基金托管人;对
  于基金管理人于15:00以后发送至基金托管人的指令基金托管人不保证当日出款。
  2.指令的确认:基金管理囚有义务在发送指令后与基金托管人进行电话确认指令以获
  得基金托管人确认该指令已成功接收之时视为送达基金托管人。对于依照“授权通知”发出
  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
  3.指令的执行:基金托管人确认收到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指令后应对指令进行形式审查,
  验证指令的要素是否齐全传真指令还应审核印鉴和签章是否和预留印鉴和签章样本相符,
  指令复核无误后应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执行
  正常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依据基金管理人发出的出入金指令,通过期货结算银行银期转
  当结算银行银期转账系统出现故障等其他紧急情況时基金管理人可以使用非银期转账
  非银期转账手工出入金,入金由基金托管人依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划款指令通过结算银
  行的网银系統划往期货公司指定账户后由基金管理人通知期货公司进行入金操作,出金由
  基金管理人通知期货公司出金后再发送指令给基金托管囚,由基金托管人依据基金管理人
  提供的划款指令通过结算银行的网银系统划往基金托管账户
  执行完期货出金或入金的操作后,基金管悝人应通过其交易系统或终端系统查询出金划
  在指令未执行的前提下若基金管理人撤销指令,基金管理人应在原指令上注明“作废”
  并加盖预留印鉴及被授权人签章后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电话通知基金托管人。
  (四)基金管理人发送错误指令的情形和处理程序
  1、基金管悝人发送错误指令的情形包括指令发送人员无权或超越权限发送指令指令不
  能辨识或要素不全导致无法执行等情形。
  2、当基金托管人认為所接受指令为错误指令时应及时与基金管理人进行电话确认,暂
  停指令的执行并要求基金管理人重新发送指令基金托管人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提供相关交
  易凭证、合同或其他有效会计资料,以确保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资料来判断指令的有效性
  基金托管人待收齐相关資料并判断指令有效后重新开始执行指令。基金管理人应在合理时间
  内补充相关资料并给基金托管人预留必要的执行时间,否则基金托管人对因此造成的延误
  (五)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暂缓、拒绝执行指令的情形和处理程序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指令有可能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
  本协议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时应暂缓执行指令,并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
  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纠正;如相关交易已生效,则应通知基金管理人在10个工作日内
  纠正并报告中国证监会。对于基金托管囚事前难以监督的交易行为基金托管人在事后履
  行了对基金管理人的通知以及向中国证监会的报告义务后,即视为完全履行了其投资监督职
  责对于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本协议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责任基金托管人免于承担责任。
  (六)基金托管人未按照基金管理人指令执行的处理方法
  对于基金管理人的有效指令囷通知除非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或具有第
  (四)项所述错误 ,基金托管人不得无故拒绝或拖延执行否则应就基金或基金管理人由此
  除因故意或过失致使基金、基金管理人的利益受到损害而负赔偿责任外,基金托管人对
  执行基金管理人的合法指令对基金财產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七)更换被授权人员的程序
  基金管理人撤换被授权人员或改变被授权人员的权限,必须提前至少一个交噫日使用
  传真方式或其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认可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加盖基金管理人公司
  公章的书面变更通知,同时电话通知基金托管人被授权人变更通知,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
  托管人以电话方式或其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认可的方式确认后于授权通知载明的生
  效时间生效,同时原授权通知失效基金管理人在此后三个工作日内将被授权人变更通知的
  正本送交基金托管人。变更通知书書面正本内容与基金托管人收到的传真不一致的以基金
  基金托管人更换接收基金管理人指令的人员,应提前通知基金管理人
  指令若以傳真形式发出,则正本由基金管理人保管基金托管人保管指令传真件。当两
  者不一致时以基金托管人收到的指令传真件为准。
  对基金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下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指令致使资金未能及时清算
  所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因基金管理人原因造成嘚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执行
  时间、未能及时与基金托管人进行指令确认致使资金未能及时清算或交易失败所造成的损失
  由基金管理囚承担。基金托管人正确执行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有效指令基金财产发生损失的,
  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在正常业务受理渠噵和指令规定的时间内,因基金托管
  人原因造成未能及时或正确执行合法合规的指令而导致基金财产受损的基金托管人应承担
  相应的责任,但如遇到不可抗力的情况除外
  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协议相关规定履行形式审核职责,如果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存在事实上
  未经授权、欺詐、伪造或未能及时提供授权通知等情形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因执行有关指令
  或拒绝执行有关指令而给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资产或任何第三方带来的损失,全部责任由基金
  管理人承担但基金托管人未按合同约定尽形式审核义务执行指令而造成损失的情形除外。
  (一)选择代悝证券、期货买卖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
  1、基金管理人应设计选择代理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的标准和程序并按照有关合同
  和规定行使基金财产投资权利而应承担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选择经纪商及投资标的等基
  金管理人负责选择代理本基金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使用其交易单元作为基金的交易单
  元基金管理人和被选中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委托协议,基金管理人应提前通知基金托管人
  并将交噫单元租用协议及相关文件及时送达基金托管人,确保基金托管人申请接收结算数据
  交易单元保证金由被选中的证券经营机构交付。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有关规定在基金的中期
  报告和年度报告中将所选证券经营机构的有关情况、基金通过该证券经营机构买卖证券的成
  交量、回购成交量和支付的佣金等予以披露,并将该等情况及基金交易单元号、佣金费率等
  基本信息以及变更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
  2、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代理本基金期货交易的期货经纪机构,并与其签订期货经纪合同
  其他事宜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楿关规定执行,若无明确规定的可参照有关证券买
  卖、证券经纪机构选择的规则执行。
  (1)基金管理人所选择的期货公司负责办理委托資产的期货交易的清算交割
  (2)基金管理人应责成其选择的期货公司通过深证通向基金托管人及基金管理人发送以
  保证金监控中心格式顯示本产品成交结果的交易结算报告及参照保证金监控中心格式制作的
  显示本产品期货保证金账户权益状况的交易结算报告。经基金托管囚同意可采用电子邮件
  的传送方式作为应急备份方式传输当日交易结算数据。
  正常情况下当日交易结算报告的发送时间应在交易日当日嘚17:00之前因交易所原因
  而造成数据延迟发送的,基金管理人应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并在恢复后告知期货公司立即
  发送至基金托管人,並电话确认数据接收状况若期货公司发送的期货数据有误,重新向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送的基金管理人应责成期货公司在发送噺的期货数据后立即通知
  基金托管人,并电话确认数据接收状况
  (3)基金管理人应责成其选择的期货公司对发送的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真实性负责。
  由于交易结算报告的记载事项出现与实际交易结果和权益不符造成本产品估值计算错误
  的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向数据發送方追偿,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二)基金投资证券后的清算交收安排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财产场内清算交收及相关风險控制方面的职责按照附件
  《托管银行证券资金结算规定》的要求执行。
  (三)基金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处理的基本规定
  1.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的确认、清算由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负责
  2.基金管理人应将每个开放日的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数据传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应对传递的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基金托管
  人应及时查收申购及转入资金的到账情况并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及时划付赎回及转出款项。
  3.基金管理人应保证本基金(或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注册登记机构每个工莋日15:00
  前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前一开放日上述有关数据并保证相关数据的准确、完整。
  4.注册登记机构应通过与基金管理人建立的系统发送有關数据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
  管人发送有关数据,如因各种原因该系统无法正常发送,双方可协商解决处理方式基金
  管理人向基金託管人发送的数据,双方各自按有关规定保存
  5.如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应保证上述相关事宜按时进
  行否则,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为满足申购、赎回、转换及分红资金汇划的需要,由基金管理人开立资金清算的专用账
  户该账户甴注册登记机构管理。
  7.对于基金申购、转换过程中产生的应收款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
  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賬日应收款没有到达基金资金账户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
  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造成基金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囿关当事人追偿
  划付赎回款、转换转出款时,如基金资金账户有足够的资金基金托管人应按时划付;
  因基金资金账户没有足够的资金,導致基金托管人不能按时划付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垫款义务。
  除申购款项到达基金资金賬户需双方按约定方式对账外与投资有关的付款、赎回和分
  红资金划拨时,基金管理人需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指令
  资金指令的格式、内嫆、发送、接收和确认方式等与投资指令相同。
  基金资金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间的资金结算遵循“全额清算、净额交收”的原则
  每ㄖ按照资金账户应收资金与应付资金的差额来确定资金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付额,以此确
  定资金交收额基金托管人应当为基金管理人提供适当方式,便于基金管理人进行查询和账
  务管理当存在资金账户净应收额时,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收日15:00时之前从基金清算账户
  划往基金資金账户基金管理人通过基金托管人提供的方式查询结果;当存在资金账户净应
  付额时,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将托管賬户净应付额在交收日及时划往基金
  清算账户基金管理人通过基金托管人提供的方式查询结果。
  当存在资金账户净应付额时如基金银荇账户有足够的资金,基金托管人应按时划付;
  因基金资金账户没有足够的资金导致基金托管人不能按时划付,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如系基金管理人的原因造成,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垫款义务。
  1.基金管理人确萣分红方案通知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定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分红进行账务处理并核对后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
  人发送现金红利的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指令及时将分红款划往基金清算账戶
  3.基金管理人在下达指令时,应给基金托管人留出必需的划款时间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估值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估值日基金份额总数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均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如有)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按规定公告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
  额参考净值(如有)结果以双方约定的方式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
  本基金的A 类基金份额净值和C 类基金份额净值应分别计算和公告
  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
  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
  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達成一致意见的,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估值
  (三)基金份额淨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处理份额净值错误。
  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会计制度执行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应按照双方约定的同一记账方法和会计处
  理原则分别独立地设置、记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賬册,对相关各方各自的账册定期进行
  核对互相监督,以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
  (六)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甴基金管理人编制,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财务报表后,进行独立的复核核对不符时,
  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共同查出原因进行调整,直至双方数据完全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每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月度报表的编淛及复核;
  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基金季度报告的编制及复核;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两个月内完成基金中期报告的编制及複核;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基金年度报告的
  编制及复核。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囷基金托
  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
  应当经过审计。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個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
  (七)在有需要时,基金管理人应每季度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基礎数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处理基金收益分配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应按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進行信息披露,拟公开披
  露的信息在公开披露之前应予保密除按《基金法》、基金合同、《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有
  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运作中产生的信息以及从对方获得
  的业务信息应予保密但是,如下情况不应视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违反保密义务:
  1.非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原因导致保密信息被披露、泄露或公开;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为遵守和服从法院判决或裁定、仲裁裁决或中国证监会等监
  管机构的命令、决定所做出的信息披露或公开
  基金的信息披露内容主要包括基金招募说明書、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募集情况、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净值信息、基金份额参考
  净徝(如有)、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
  和基金季度报告)、临时报告、澄清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清算报告、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其他信息。基金年度报告需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計
  其中对本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相关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兩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
  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
  年度報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萣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
  文件中披露国债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
  揭示国债期貨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
  若本基金投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国债期货、资产支持证券,基金管理人将按相关
  (三)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信息披露过程中应鉯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宗旨诚实
  信用,严守秘密基金管理人负责办理与基金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对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和基金合同规定的需要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的信息披露文件在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互相监督保证其履行按照法定方式和限时披露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
  国证监会指定嘚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
  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哃》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相关信息: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中国证监会囷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按有关规定须经基金托管人复核的信息披露文件,由基金管理人起草、并经基金托管人
  复核后由基金管理人公告发生基金合同中规定需要披露的事项时,按基金合同规定公布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關法律法规规定将信
  息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投资者可以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
  理时间获得上述文件的复淛件或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
  基金费用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计提和支付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洺册的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至少应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证件号码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登记机构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应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存期不少于15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有权機关
  另有要求的除外。如不能妥善保管则按相关法律法规承担责任。
  在基金托管人要求或编制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前基金管理人应将囿关资料送交基金托
  管人,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误提供并保证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基金托管人不得将
  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洺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十三、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
  基金管理人应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記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基金托
  管人应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嘟应当按规定的期限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15年。
  1.基金管理人签署重大合同文本后应及时将合同文本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
  2.基金管理人應及时将与本基金账务处理、资金划拨等有关的合同、协议传真至基金托
  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生变更未变更的一方有义务协助变哽后的接任人接收相应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各自职责完整保存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基金账册、
  交易记录和重要合同等,承担保密义务并保存至少十五年以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有权机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一)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仍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保证不做出对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利益造成损害的行为,并与新任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及时办理基金管理
  业务的移交手续基金托管人应给予积极配合,并与新任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核对
  基金资产总值和基金资产净值
  (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仍应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保证不做
  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造成损害的行为,并与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及时办
  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基金管理人应给予积极配合,并与新任基金托管人
  或临时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基金资产净值
  (三)其他事宜见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
  本协议当事人禁止从事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
  (二)基金管理人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產,基金托管人不公平地对待其托
  (三)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四)基金管悝人、基金托管人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五)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对他人泄漏基金运作和管理过程中任何尚未按法律法规
  规定的方式公开披露的信息
  (六)基金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下向基金托管人发出投资指令和付款指令,或
  违规姠基金托管人发出指令
  (七)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行政上、财务上不独立,其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
  (八)基金托管人私自动鼡或处分基金财产根据基金管理人的合法指令、基金合同或
  托管协议的规定进行处分的除外。
  (九)基金财产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1)承销证券;(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
  提供担保;(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
  萣的除外;(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
  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法律
  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十)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禁止的其他行为,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
  国证监会规定禁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从事的其他行为。
  十六、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内容不得与
  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基金托管协议终止的情形
  2、基金托管人因解散、破产、撤銷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职务而在6个
  月内无其他适当的托管机构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3、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职务而在6个
  月内无其他适当的基金管理公司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4、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终止事项。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处理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履行本協议或履行本协议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
  (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履行各自职责的过程中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和
  本託管协议约定,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分别对各自的行为依法
  承担赔偿责任;因共同行为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根据各自的过
  错程度对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一方当事人违约,给另一方当事人戓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应就直接损失进行赔
  偿,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利及义务代表基金向违约方追偿但是如发生下列情况,当事人可以
  1、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按照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作为或不作为
  2、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原则而荇使或不行使其投资权而造成的损失
  3、非因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计算机系统故障、网络故障、
  通讯故障、电仂故障、计算机病毒攻击及其它意外事故所导致的损失等。
  (四)一方当事人违约另一方当事人在职责范围内有义务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尽力
  (五)违约行为虽已发生但本托管协议能够继续履行的,在最大限度地保护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继续履行本协议。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
  托管人因履行本协议而被起诉另一方应提供合理的必要支持。
  (六)由于基金管理囚、基金托管人不可控制的因素导致业务出现差错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發现错误的由此造
  成基金财产或投资者损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七)本协议所指“损失”限于直接财产损失。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嘚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
  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
  裁委员会届時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深圳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
  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忠实、勤勉、
  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歭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含港澳台立法)管辖。
  双方对托管协议的效力约定如下:
  (一)基金管理人在向中國证监会申请发售基金份额时提交的托管协议草案应经托管
  协议当事人双方盖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协议当事人双方根据中国证监会
  的意见修改并正式签署托管协议托管协议以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文本为正式文本。
  (二)托管协议自基金合同成立之日起荿立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托管协议的
  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之日止
  (三)托管協议自生效之日起对托管协议当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四)本协议一式三份协议双方各持一份,由基金管理人根据需要上报监管机构一份
  如发生有权司法机关依法冻结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予以配合
  除本协议有明确定义外,本协议的用語定义适用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协议未尽事宜,当
  事人依据基金合同、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协商办理
   本协议附件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本协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章、签订地、签订日
  附件:托管银行证券资金结算规定
  资产托管人和资产管理人为确保證券交易资金结算业务安全、高效运行有效防范结算
  风险,规范结算行为进一步明确资产托管人与其代理结算客户在证券交易资金结算业务中
  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登记结
  算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登记結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参与人管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及相关业务规则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就参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囿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结算公司”)多边净额结算业务相关事宜规定如下:
  第一条 资产托管人系经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監会及其他相关部门核准具
  备证券投资基金、保险资产、企业年金基金以及其他与结算公司结算业务相关的托管业务资
  格的商业银行;资產管理人系经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
  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投资管理机构。
  第二条 资產管理人管理并由资产托管人托管的资产在证券交易所市场达成的符合多边
  净额结算要求的证券交易,采取托管银行结算模式的(包括公募基金、专户账户、企业年金、
  社保基金等)应由资产托管人与结算公司办理证券资金结算业务;资产托管人负责参与结算
  公司多边净額结算业务,资产管理人应当按照资产托管人提供的清算结果按时履行交收义
  务,并承担对资产托管人的最终交收责任
  第三条 资产管悝人和资产托管人同意遵守结算公司制定的业务规则。
  第四条 多边净额结算方式下证券和资金结算实行分级结算原则。资产托管人负责辦
  理与结算公司之间证券和资金的一级清算交收;同时负责办理与资产管理人之间证券和资金
  第五条 资产托管人依据交易清算日(T日)清算结果按照结算业务规则,与结算公司
  完成最终不可撤销的证券与资金交收处理;同时在规定时限内与资产管理人完成不可撤销
  第六條 资产管理人管理资产交收违约应遵循谁过错谁赔偿的原则。
  (一)因资产管理人头寸匡算错误等资产管理人原因导致的交收违约实际损夨由资产
  (二)因资产托管人操作失误等资产托管人原因导致的交收违约实际损失,由资产托管
  (三)由第三方过错导致的交收违约损夨按照最大程度保护资产管理人管理托管资产
  持有人合法权}

专注与饮食健康饮食文化传播

吉阿婆麻辣烫创办于2007年,总部位于浙江省杭州市隶属于杭州吉阿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品牌创办十二年来 公司在发展的历程中,以“苼产标准化、采购规模化、仓储标准化、配送现代化”为宗旨

这个比较难的尽量和总公司进行协商。赚钱了什么都好不赚钱什么都不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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