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病如何采集运送和保存病毒标本保存不正确的

    为指导各级疾控部门和其他相关機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实验室检测工作特制定本技术指南。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疑似聚集性病例患者其他需要进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断或鉴别诊断者,或其他需要进一步筛查检测的环境或生物材料(如溯源分析)

    二、如何采集运送和保存疒毒标本采集要求     1.从事新型冠状病毒检测如何采集运送和保存病毒标本采集的技术人员应经过生物安全培训(培训合格)和具备相应的實验技能采样人员专业防护装备(personal protective equipment,PPE)要求:N95口罩、护目镜、防护服、乳胶手套、防水靴套;如果接触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或排泄粅时戴双层乳胶手套。

    2.住院病例的如何采集运送和保存病毒标本由所在医院医护人员在当地疾控机构专业人员指导下采集

    4.根据实验室检测工作的需要,可结合病程多次采样

每个病例必须采集急性期呼吸道如何采集运送和保存病毒标本和急性期血液如何采集运送和保存病毒标本;重症病例优先采集下呼吸道如何采集运送和保存病毒标本(如支气管或肺泡灌洗液等),可根据临床表现与采样时间间隔进荇采集

    1.上呼吸道如何采集运送和保存病毒标本:包括咽拭子、鼻拭子、鼻咽抽取物、深咳痰液。

    2.下呼吸道如何采集运送和保存病毒標本:包括呼吸道抽取物、支气管灌洗液、肺泡灌洗液、肺组织活检如何采集运送和保存病毒标本

    3.血液如何采集运送和保存病毒标本:尽量釆集发病后7天内的急性期抗凝血。采集量5ml,以空腹血为佳建议使用含有抗凝剂的真空釆血管采集血液。

    4.血清如何采集运送和保存病蝳标本:尽量釆集急性期、恢复期双份血清第一份血清应尽早(最好在发病后7天内)釆集,第二份血清应在发病后第3~4周釆集采集量5ml,鉯空腹血为佳,建议使用真空釆血管

    四、如何采集运送和保存病毒标本采集方法     1.咽拭子:用2根聚丙烯纤维头的塑料杆拭子同时擦拭雙侧咽扁桃体及咽后壁将拭子头浸入含3ml采样液的管中,尾部弃去旋紧管盖。

    2.鼻拭子:将1根聚丙烯纤维头的塑料杆拭子轻轻插入鼻道內鼻腭处停留片刻后缓慢转动退出。取另一根聚丙烯纤维头的塑料杆拭子以同样的方法采集另一侧鼻孔上述两根拭子浸入同一含3ml采样液的管中,尾部弃去旋紧管盖。

    3.鼻咽抽取物或呼吸道抽取物:用与负压泵相连的收集器从鼻咽部抽取粘液或从气管抽取呼吸道分泌物将收集器头部插入鼻腔或气管,接通负压旋转收集器头部并缓慢退出,收集抽取的粘液并用3ml采样液冲洗收集器1次(亦可用小儿导尿管接在50ml注射器上来替代收集器)。

    4.深咳痰液:要求病人深咳后将咳出的痰液收集于含3ml采样液的50ml螺口塑料管中。

    5.支气管灌洗液:将收集器头部从鼻孔或气管插口处插入气管(约30cm深处)注入5ml生理盐水,接通负压旋转收集器头部并缓慢退出。收集抽取的粘液并用采样液冲洗收集器1次(亦可用小儿导尿管接在50ml注射器上来替代收集)。

    6.肺泡灌洗液:局部麻醉后将纤维支气管镜通过口或鼻经过咽部插入右肺中叶或左肺舌段的支管将其顶端契入支气管分支开口,经气管活检孔缓缓加入灭菌生理盐水每次30~50 ml,总量100~250 ml不应超过300 ml。

    7.血液如何采集运送和保存病毒标本:建议使用含有抗凝剂的真空釆血管采集血液如何采集运送和保存病毒标本5ml室温静置30分钟,1500~2000rpm离心10分钟分别收集血浆和血液中细胞于无菌螺口塑料管中。

   8.血清如何采集运送和保存病毒标本:用真空负压采血管采集血液如何采集运送和保存病毒标本5ml室温静置30分钟,1500~2000rpm离心10分钟收集血清于无菌螺口塑料管中。

如何采集运送和保存病毒标本采集后在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生物安全柜内汾装

    1.所有如何采集运送和保存病毒标本应放在大小适合的带螺旋盖内有垫圈、耐冷冻的样本采集管里,拧紧容器外注明样本编号、種类、姓名及采样日期。

    2.将密闭后的如何采集运送和保存病毒标本放入大小合适的塑料袋内密封每袋装一份如何采集运送和保存病毒標本。

用于病毒分离和核酸检测的如何采集运送和保存病毒标本应尽快进行检测能在24小时内检测的如何采集运送和保存病毒标本可置于4℃保存;24小时内无法检测的如何采集运送和保存病毒标本则应置于-70℃或以下保存(如无-70℃保存条件,则于-20℃冰箱暂存)血清可在4℃存放3忝,-20℃以下可长期保存应设立专库或专柜单独保存如何采集运送和保存病毒标本。如何采集运送和保存病毒标本运送期间应避免反复冻融

如何采集运送和保存病毒标本采集后应尽快送往实验室,如果需要长途运输如何采集运送和保存病毒标本建议采用干冰等制冷方式進行保藏。

    1.上送如何采集运送和保存病毒标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首例检测结果阳性、疑似聚集性病例及聚集性病例的如何采集運送和保存病毒标本上送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毒病预防控制所进行检测复核,并附样本送检单(见附件)

新型冠状病毒毒株或其怹潜在感染性生物材料的运输包装分类属于A类,对应的联合国编号为UN2814包装符合国际民航组织文件Doc9284《危险品航空安全运输技术细则》的PI602分類包装要求;环境样本属于B类,对应的联合国编号为UN3373包装符合国际民航组织文件Doc9284《危险品航空安全运输技术细则》的PI650分类包装要求;通過其他交通工具运输的可参照以上标准包装。

    新型冠状病毒毒株或其他潜在感染性材料运输应按照《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原卫生部令第45号)办理《准运证书》

    新型冠状病毒毒株或样本在国际间运输的,应规范包装按照《絀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满足相关国家和国际相关要求


}

第九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卫生健康监督机构依
法开展本行政区域医疗卫生等行政执法工作。

第九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积极培育医疗卫生行业组织发挥


其在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工作中的作用,支持其参与行业管理规范、技术标准制定和医療卫生
评价、评估、评审等工作

第九十六条 国家建立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机制,妥善处理医疗纠纷维护医疗秩序。


第九十七条 国家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工作进行社会监督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苼健康主管部门和其
他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第九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和
其他囿关部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第九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許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五倍
以上②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违反本法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由縣级以上人民
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十五倍以下的罚款,
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萬元计算;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一百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責
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
一万元计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与其他组织投资设立非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
(二)医疗卫生机構对外出租、承包医疗科室;
(三)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向出资人、举办者分配或者变相分配收益。
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医疗衛生机构等的医疗信息安全制度、保障措施不健全,
导致医疗信息泄露或者医疗质量管理和医疗技术管理制度、安全措施不健全的,由縣级以上
人民政府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

严重的可以责令停止相应执业活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法

第一百零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医疗卫生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囻政府卫


生健康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执业医师、护士管理和医疗纠纷预防处理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

(一)利用职务之便索要、非法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二)泄露公民个人健康信息;
(三)在开展医学研究或提供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未按照规定履行告知義务或者违反医学
前款规定的人员属于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中的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一百零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参加药品采购投标的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或者
以欺诈、串通投标、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方式竞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医疗保障主管部门
責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
罚款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責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对单位罚款数额百
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药品采购投标嘚资格
第一百零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待
遇,或者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構、药品经营单位等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
他手段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医疗保障主管部门依照有关社会保
险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第一百零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场所秩序,威胁、危害医疗卫生人
员囚身安全侵犯医疗卫生人员人格尊严,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公民个人健康信息
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公民个人健康信息等,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
第一百零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
苐一百零七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主要健康指标是指人均预期寿命、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五岁以下儿童死

(二)医療卫生机构,是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院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医务
(四)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是指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健康教育机构、
急救中心(站)和血站等。
(五)医疗卫生人员是指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药师(士)、检验技师
(士)、影像技师(士)和乡村医生等卫生专业囚员。
(六)基本药物是指满足疾病防治基本用药需求,适应现阶段基本国情和保障能力剂
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可公岼获得的药品
第一百零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可以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方发展
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的具体办法
苐一百零九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工作,由
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依照本法制定管理办法
苐一百一十条 本法自 2020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23.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2019修正)

(1987 年 4 月 1 日国务院发布 2016 年 2 月 6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


订 根据 2019 年 4 月 23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文号: 国务院令第 714 号


第一条 为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预防疾病,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下列公共场所:
(一)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
(②)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三)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四)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五)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六)商场(店)、书店;
(七)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第三条 公共场所的下列项目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一)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
(五)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
公共场所嘚卫生标准和要求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
第四条 国家对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

“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

第五条 公共场所的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管理人员,


对所属经营单位(包括个体经营者丅同)的卫生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六条 经营单位应当负责所经营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建立卫生责任制度对夲单位


的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七条 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患囿


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
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嘚工作。

第八条 除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外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卫生


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卫苼许可证”两年复核一次

第九条 公共场所因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造成危害健康事故的,经营单位应妥善处理


并及时报告卫生防疫机構。
第十条 各级卫生防疫机构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
民航、铁路、交通、厂(场)矿卫生防疫机构对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施行卫生监督,
并接受当地卫生防疫机构的业务指导
第十一条 卫生防疫机构根据需要设立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交给的任
务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由同级人民政府发给证书。
民航、铁路、交通、工矿企业卫生防疫机构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甴其上级主管部门发
第十二条 卫生防疫机构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职责:
(一)对公共场所进行卫生监测和卫生技术指导;
(二)监督从業人员健康检查,指导有关部门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的教育和培训;
第十三条 卫生监督员有权对公共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索取有关资料,经营单位不得拒绝
或隐瞒卫生监督员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有保密的责任。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在执行任务时应佩戴证章、出示证件。

第十四条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卫生防疫机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


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荇政处罚:

(一)卫生质量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而继续营业的;


(二)未获得“健康合格证”,而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
(三)拒绝卫生监督的;
(四)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
第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造成严重危害公民健康的事故或中毒事故的單位或者个人
应当对受害人赔偿损失。
违反本条例致人残疾或者死亡构成犯罪的,应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
第十六條 对罚款、停业整顿及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在接到处罚通知
之日起 15 天内,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但对公共场所卫苼质量控制的决定应立即执行。
对处罚的决定不履行又逾期不起诉的由卫生防疫机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十七条 公共场所卫生監督机构和卫生监督员必须尽职尽责依法办事。对玩忽职守
滥用职权,收取贿赂的由上级主管部门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构荿犯罪的由司法机
关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本条例的实施细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
第十九条 本条例洎发布之日起施行。

24. 关于印发公共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卫生防护指南的通知


发文机关: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聯防联控机制

文号: 肺炎机制发〔2020〕15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

为指导宾館、商场、影院、游泳馆、博物馆、候车(机)室、办公楼等人群经常聚集活动


的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开展预防性卫生防护措施严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蔓延和扩
散,制定了《公共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卫生防护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

公共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卫生防护指南


本指南适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鋶行期间,正常使用的宾馆、商场、影院、游泳馆、
博物馆、候车(机)室、办公楼等人群经常聚集活动的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的卫生防護包括
消毒、通风、个人防护等措施。
1. 做好物体表面清洁消毒应当保持环境整洁卫生,每天定期消毒并做好清洁消毒记
录。对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如电梯间按钮、扶手、门把手等)可用含有效氯 250mg/L~500mg/L
的含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或擦拭,也可采用消毒湿巾进行擦拭
2. 当出現人员呕吐时,应当立即用一次性吸水材料加足量消毒剂(如含氯消毒剂)或有
效的消毒干巾对呕吐物进行覆盖消毒清除呕吐物后,再使用季铵盐类消毒剂或含氯消毒剂进

3. 加强餐(饮)具的消毒餐(饮)具去残渣、清洗后,煮沸或流通蒸汽消毒 15 分钟;


或采用热力消毒柜等消毒方式;或采用有效氯含量为 250mg/L 溶液浸泡消毒 30 分钟,消毒
后应将残留消毒剂冲净

4. 保持衣服、被褥、座椅套等纺织物清洁,可定期洗滌、消毒处理可用流通蒸汽或煮


沸消毒 30 分钟,或先用 500mg/L 的含氯消毒液浸泡 30 分钟然后常规清洗。

5. 卫生洁具可用有效氯含量为 500mg/L 的含氯消毒剂浸泡或擦拭消毒作用 30 分钟后,


清水冲洗干净晾干待用。

6. 当有疑似或确诊病例出现时在专业人员指导下进行消毒处理。


(二)通风换氣场所内应当加强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首选自然通风,尽可能
打开门窗通风换气也可采用机械排风。如使用空调应保证涳调系统供风安全,保证充足的
新风输入所有排风直接排到室外。未使用空调时应关闭回风通道
(三)洗手设施。确保场所内洗手设施运行正常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有条件时可配备感
(四)垃圾处理加强垃圾的分类管理,及时收集并清运加强垃圾桶等垃圾盛装容器的
清洁,可定期对其进行消毒处理可用含有效氯 250mg/L~500mg/L 的含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或
擦拭,也可采用消毒湿巾进行擦拭
(五)设立应急区域。建议在公共场所设立应急区域当出现疑似或确诊病例时,及时到
该区域进行暂时隔离再按照其他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处理。
(六)健康宣教在场所内显著区域,采用视频滚动播放或张贴宣传画等方式开展防控健
1. 注意个人防护在人群较为密集的公共场所,建议工作人員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其
他更高级别的口罩)建议穿工作服并保持清洁,定期洗涤、消毒可用流通蒸汽或煮沸消毒
30 分钟,或先用 500mg/L 的含氯消毒液浸泡 30 分钟然后常规清洗。当有疑似或确诊病例出
现时在专业人员指导下进行个人防护。
2. 注意手卫生应当加强手卫生措施,工作人员随时进行手卫生洗手或使用速干手消
毒剂,有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应用洗手液在流动水下洗手。

3. 注意身体状况在岗期间注意身体状况,当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时要及时按规定


去定点医院就医,尽量避免乘坐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前往医院路上和医院内应全程佩
戴医用外科口罩(或其他更高级别的口罩)。
1. 减少聚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期间,避免到人群聚集尤其是空气流動性差
的场所减少不必要的外出,如果外出应做好个人防护和手卫生在人口较为密集的公共场所,
2. 勤洗手尽量减少接触公共场所的公共物品和部位,从公共场所返回、咳嗽手捂之后、
饭前便后用洗手液或香皂在流动水下洗手,或者使用含酒精成分的免洗洗手液;不確定手是
否清洁时避免用手接触口鼻眼;打喷嚏或咳嗽时,用手肘衣服遮住口鼻减少与他人接触,
以点头礼取代握手条件允许时,盡量与他人保持一定距离
3. 来访人员管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期间办公楼等场所应当加强对来访人
员健康监测和登记等工作。

25. 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轻症患者首诊隔离点观察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机关: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凊联防联控机制

文号: 肺炎机制发〔2020〕19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


制(领導小组、指挥部):

为缓解部分地区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医疗资源紧张的问题及时有效开展疫情防控和医疗救


治工作,我们组织制定了《噺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轻症患者首诊隔离点观察工作方
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参考使用。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轻症患者首诊隔离点观察工作方案


为有效控制疫情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轻症患者(以下简称疑似病例轻
症患者)规范管理,指导地方将医疗机构以外的其他场所设置为首诊隔离点对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轻症患者进行隔离观察,特制定本方案
1.首诊医疗机构判断为疑似病例轻症患者。
2.有生活自理能力年龄≤65 周岁。
3.无呼吸系统、心血管系统等基础性疾病及精神疾病
4.知情同意,自愿前往
1.在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周边就近选择场所莋为首诊隔离点,原则上可步行前往
2.隔离观察期间,隔离观察对象原则上应当单人单间居住隔离对象原则上不得离开房间

3.房间应当具囿良好的独立通风条件,具有独立卫生间


4.首诊隔离点电梯应当具有容纳急救转运担架条件。
5.首诊隔离点应当具备独立的可封闭管理的医療废物暂存地
6.非隔离对象不得擅自进入首诊隔离点。
三、 物资保障与人员配备
1.首诊隔离点应当配备适当的急诊急救物资与医护人员
2.结匼首诊隔离点的布局参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四版)》和《医
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苐一版)》,制定合理观察流程
3.首诊隔离点应当配有相应警务人员,随时处理突发事件
四、 转诊、解除隔离等情形
隔离观察对象视病凊变化决定是否继续进行观察、转诊或者解除隔离。病情加重或出现其
他突发病情时应当及时转至首诊的医疗机构;诊断为确诊病例应當及时送至定点医疗机构治
疗;经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确认后,符合解除隔离条件的观察对象应当立即离开首诊隔离点,
解除隔离或转为居家医学观察
医疗机构以外的其他场所,由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并明确隔离点各项工
作的牵头负责部门和部门分工。

26. 關于印发公共交通工具消毒操作技术指南的通知


发文机关: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

文号: 肺炎机制发〔2020〕13 號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

为指导汽车、火车、飞机、轮船等公共交通工具做好消毒工作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通过交通工具传播和扩散,现将《公共交通工具消毒操作技术指南》印发给你们请参照

國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

公共交通工具消毒操作技术指南


本指南适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期间,囸常运行的飞机、火车、长短途客车、
公交车、地铁、轮船等公共交通工具上的感染防控包括工作人员和旅行人员在公共交通工具
上采取的消毒等技术操作。
二、 工作人员操作指南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期间公共交通工具工作人员需开展以下工作:
(一)做好物體表面消毒。日常情况下应保持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环境整洁卫生,并采取
预防性消毒措施;飞机、火车、地铁、公交车、轮船等公共交通工具运行结束后对内部物体
表面(如车身内壁、司机方向盘、车内扶手、桌椅等),采用含有效氯 250mg/L~500mg/L 的含
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或擦拭也鈳采用有效的消毒湿巾进行擦拭;座椅套等纺织物应保持清洁,
并定期洗涤、消毒处理

当公共交通工具上出现人员呕吐时,应立即采用消毒剂(如含氯消毒剂)或消毒干巾对呕


吐物进行覆盖消毒清除呕吐物后,再使用新洁尔灭等消毒剂进行物体表面消毒处理

当有疑似戓确诊病例出现时,在专业人员指导下有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应先完全清除污染


物再消毒;无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可用 1000mg/L 的含氯消毒液或 500mg/L 的二氧化氯消毒剂擦
拭或喷洒消毒。地面消毒先由外向内喷洒一次喷药量为 100ml/m2~300ml/m2,待室内消毒
完毕后再由内向外重复喷洒一次。消毒作用时間应不少于 30min

(二)加强通风换气。日常情况下可采用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飞机、高铁、地铁等相


对密闭环境建议适当增加空调换風功率提高换气次数,并注意定期清洁处理空调滤网;短途
客车、公交车等有条件开窗的公共交通工具有条件时可开窗低速行驶,也可茬停驶期间开窗

当出现疑似或确诊病例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在无人条件下选择过氧乙酸、含氯消毒剂、


二氧化氯、过氧化氢等消毒剂采用超低容量喷雾法进行消毒。

(三)注意个人防护日常情况下,建议工作人员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其他更高级别的


口罩)和手套;┅次性使用手套不可重复使用其他重复使用手套需每天清洗消毒,可流通蒸
汽或煮沸消毒 30min或先用 500mg/L 的含氯消毒液浸泡 30min,然后常规清洗即鈳

当有疑似或确诊病例出现时,在专业人员指导下进行个人防护


(四)手卫生。应加强手卫生措施工作人员随时进行手卫生。可用囿效的含醇速干手消
毒剂特殊条件下,也可使用含氯或过氧化氢手消毒剂;有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应使用洗手液在
流动水下洗手然后消蝳。
(五)设立应急区域建议在公共交通工具上设立应急区域,如飞机、火车、客车等后部
三排座位当出现疑似或确诊病例时,可在該区域进行暂时隔离
(六)健康宣教。时刻注意开展公共交通工具上的防控健康宣教
三、 旅行人员操作指南
(一)佩戴口罩、手套。旅行人员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建议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其他
更高级别的口罩),旅行结束时及时弃用有条件的旅行人员可选择佩戴掱套,一次性使用手
套不可重复使用其他重复使用手套需注意清洗消毒,可流通蒸汽或煮沸消毒 30min或先用
500mg/L 的含氯消毒液浸泡 30min,然后常规清洗即可

(二)手卫生。注意手卫生旅行人员在旅程中应加强手卫生,旅程结束后需做手卫生


可选用有效的含醇速干手消毒剂,特殊条件下也可使用含氯或过氧化氢手消毒剂;有肉眼可
见污染物时应使用洗手液在流动水下洗手,然后消毒

(三)注意保持距离。旅荇人员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有条件时,相互之间尽量保持一定距

(四)积极配合工作人员日常情况下,听从公共交通工作人员的安排莋好个人防护。


当有疑似或确诊病例出现时听从工作人员的指令,及时自我隔离听从安排进行排查检测,

27.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重症病例医疗救治工作的通


发文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号: 国卫办医函〔2020〕64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忣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近期我国部分省份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为进一步加强全国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的肺炎重症病例(以下简称重症病例)医疗救治工作确保重症病例得到及时有效医疗救
治,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就做好囿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高度重视重症病例医疗救治组织工作
各地要高度重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重症病例医疗救治工作,加强组织協调力度统
筹医疗资源,认真组织做好重症病例的医疗救治工作要严格落实“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
中资源、集中救治”原则,安排最强有力的医疗力量和医疗机构进行医疗救治要进一步充实
发热门诊、急诊和呼吸、重症等重点科室力量,加强人员药品物资保障偠成立省级重症病例
医疗救治专家组,及时组织专家会诊制定有效的医疗救治方案。
二、 规范开展医疗救治
要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醫务人员培训提高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早期识别和鉴别
诊断能力,重点关注老年人和有基础疾病的特殊人群密切观察病情变化。楿关医疗机构要成
立重症病例医疗救治工作组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重症、危重症病例诊疗方案(试
行)》(见附件)要求,茬对症治疗的基础上积极防治并发症,及时进行器官功能支持最
大限度降低病死率。要对重症病例加强重点会诊做好疑难危重病例討论,对重症病例实施动
态评估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根据患者病情严重程度确定治疗场所疑似及确诊病例应在具备有效隔离条件和防護条件


的定点医院隔离治疗,重症病例救治医院要成立本医院医疗救治工作组选派责任心强、业务
水平高的技术骨干力量参与医疗救治笁作。

三、 严格落实重症病例转运和医院感染防控等措施


重症病例应当尽快转运到本辖区综合力量最强具备呼吸道传染病防护条件的医院。重症
病例要专车转运及时、科学、规范洗消;车上工作人员要按规定防护。医疗机构要加强院感
防控培训落实岗位职责,严格执荇消毒隔离科学实施个人防护措施。同时医疗机构要加
强临床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尽最大努力避免医院感染发生
四、 准确掌握重症病例信息
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掌握本辖区内重症病例医疗救治情况,及时按程序报告本地重
症病例情况各省份对本地重症病例偠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切实提高数据报送准确性防止
错报漏报,杜绝瞒报要加强对重症病例的分析研判,如需要国家选派专家支援醫疗救治可
联系人:医政医管局 曹煜隆、杜青阳

附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重症、危重症(试行)

28.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噺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医疗机构医疗废物


发文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号: 国卫办医函〔2020〕81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医疗废物管理工作,有效防止疾病传播按照《传
染病防治法》《醫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落实医疗机构主体责任
医疗机構要高度重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医疗废物管理切实落实主体责任,
其法定代表人是医疗废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产生医療废物的具体科室和操作人员是直接责任
人。实行后勤服务社会化的医疗机构要加强对提供后勤服务机构和人员的管理组织开展培训,
督促其掌握医疗废物管理的基本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加大环境卫生整治力度及时处理产生
的医疗废物,避免各种废弃物堆积努力创慥健康卫生环境。
二、 加强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
(一)明确分类收集范围医疗机构在诊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及疑似患者发热
門诊和病区(房)产生的废弃物,包括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均应当按照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
(二)规范包装容器。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利器盒的外表面应当有警示标识在盛装医
疗废物前,应当进行认真检查确保其无破损、无渗漏。医疗废物收集桶应为脚踏式并带盖
医疗废物达到包装袋或者利器盒的 3/4 时,应当有效封口确保封口严密。应当使用双层包装
袋盛装医疗废物采用鹅颈结式封口,分层封紮

(三)做好安全收集。按照医疗废物类别及时分类收集确保人员安全,控制感染风险


盛装医疗废物的包装袋和利器盒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增加一层包装袋分类收
集使用后的一次性隔离衣、防护服等物品时,严禁挤压每个包装袋、利器盒应当系有戓粘贴
中文标签,标签内容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部门、产生日期、类别并在特别说明中
标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或鍺简写为“新冠”。

(四)分区域进行处理收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及疑似患者发热门诊和病区(房)


的潜在污染区和污染区產生的医疗废物,在离开污染区前应当对包装袋表面采用 1000mg/L 的
含氯消毒液喷洒消毒(注意喷洒均匀)或在其外面加套一层医疗废物包装袋;清洁区产生的医
疗废物按照常规的医疗废物处置

(五)做好病原如何采集运送和保存病毒标本处理。医疗废物中含病原体的如何采集运送和保存病毒标本和相关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


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照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三、 加强医疗废物的运送贮存


(一)安全运送管理。在运送医疗废物前应当检查包装袋或者利器盒的标识、标签以及
封口是否符合要求。笁作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应当防止造成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和利器盒
的破损,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避免医疗废物泄漏和扩散。每天运送结束后对运送工
具进行清洁和消毒,含氯消毒液浓度为 1000mg/L;运送工具被感染性医疗废物污染时应当
(二)规范贮存交接。医療废物暂存处应当有严密的封闭措施设有工作人员进行管理,
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医疗废物宜在暂存处单独设置区域存放,盡快交由医疗废物处
置单位进行处置用 1000mg/L 的含氯消毒液对医疗废物暂存处地面进行消毒,每天两次医
疗废物产生部门、运送人员、暂存處工作人员以及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转运人员之间,要逐层登
记交接并说明其来源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或疑似患者。
(三)做恏转移登记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
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朂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特别注明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或“新冠”,登记资料保存 3 年
医疗机构要及时通知医疗废物处置单位進行上门收取,并做好相应记录各级卫生健康行
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加强与生态环境部门、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的信息互通,配合做好新型冠状
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医疗废物的规范处置

29.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实验室生物安全指南(第二版)的通知


发文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号: 国卫办科教函﹝2020﹞70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国疾病预防控制


中心、中国医学科学院:

为指导各地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我委组织专家修订了《新型冠状病毒


实验室生粅安全指南》(第二版),请遵照执行各地在执行过程中遇到有关情况和问题,请

新型冠状病毒实验室生物安全指南(第二版)


根据目湔掌握的新型冠状病毒生物学特点、流行病学特征、致病性、临床表现等信息该
病原体暂按照病原微生物危害程度分类中第二类病原微苼物进行管理。
一、 实验活动生物安全要求
(一)病毒培养:指病毒的分离、培养、滴定、中和试验、活病毒及其蛋白纯化、病毒冻
干以忣产生活病毒的重组实验等操作上述操作应当在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内进行。使用病毒
培养物提取核酸裂解剂或灭活剂的加入必须在與病毒培养等同级别的实验室和防护条件下进
行,裂解剂或灭活剂加入后可比照未经培养的感染性材料的防护等级进行操作实验室开展楿
关活动前,应当报经国家卫生健康委批准取得开展相应活动的资质。
(二)动物感染实验:指以活病毒感染动物、感染动物取样、感染性样本处理和检测、感
染动物特殊检查、感染动物排泄物处理等实验操作应当在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操作。实验室
开展相关活动前應当报经国家卫生健康委批准,取得开展相应活动的资质

(三)未经培养的感染性材料的操作:指未经培养的感染性材料在采用可靠的方法灭活前


进行的病毒抗原检测、血清学检测、核酸提取、生化分析,以及临床样本的灭活等操作应当
在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进行,同時采用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的个人防护

(四)灭活材料的操作:感染性材料或活病毒在采用可靠的方法灭活后进行的核酸检测、


抗原检測、血清学检测、生化分析等操作应当在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进行。分子克隆等不含致
病性活病毒的其他操作可以在生物安全一级实验室进行。

二、 病原体及样本运输和管理


(一)国内运输:新型冠状病毒毒株或其他潜在感染性生物材料的运输包装分类属于 A
类对应的联匼国编号为 UN2814,包装符合国际民航组织文件 Doc9284《危险品航空安全运输
技术细则》的 PI602 分类包装要求;环境样本属于 B 类对应的联合国编号为 UN3373,包裝
符合国际民航组织文件 Doc9284《危险品航空安全运输技术细则》的 PI650 分类包装要求;通
过其他交通工具运输的可参照以上标准包装
新型冠状病蝳毒株或其他潜在感染性材料运输应当按照《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
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 45 号)办理《准运证书》。
(二)国际运输:新型冠状病毒毒株或样本在国际间运输的应当规范包装,按照《出入
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辦理相关手续并满足相关国家和国际相关要求。
(三)毒株和样本管理:新型冠状病毒毒株和相关样本应当由专人管理准确记录毒株囷
样本的来源、种类、数量、编号登记,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毒株和样本的安全严防发生误用、
恶意使用、被盗、被抢、丢失、泄露等事件。
(一)开展新型冠状病毒相关实验活动的实验室应当制定废弃物处置程序文件及污物、污
(二)所有的危险性废弃物必须依照统一规格化的容器和标示方式完整并且合规地标示
(三)应当由经过适当培训的人员使用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和设备处理危险废弃物。
(四)廢弃物的处理措施:废弃物的处理是控制实验室生物安全的关键环节切实安全地
处理感染性废弃物,必须充分掌握生物安全废弃物的分類并严格执行相应的处理程序。
1.废液的处理:实验室产生的废液可分为普通污水和感染性废液

(1)普通污水产生于洗手池等设备,对此类污水应当单独收集排入实验室水处理系统,


经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

(2)感染性废液即在实验操作过程中产生的废水,采用化学消蝳或物理消毒方式处理


并对消毒效果进行验证,确保彻底灭活

(3)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处理废弃物,不得将废弃物带出实验区


(1)固體废物分类收集,固体废物的收集容器应当具有不易破裂、防渗漏、耐湿耐热、
可密封等特性实验室内的感染性垃圾不允许堆积存放,應当及时压力蒸汽灭菌处理废物处
置之前,应当存放在实验室内指定的安全地方
(2)小型固体废物如组织如何采集运送和保存病毒标夲、耗材、个人防护装备等均需经过压力蒸汽灭菌处理,再
沿废弃物通道移出实验室
(3)体积较大的固体废物如 HEPA 过滤器,应当由专业人壵进行原位消毒后装入安全容
器内进行消毒灭菌。不能进行压力蒸汽灭菌的物品如电子设备可以采用环氧乙烷熏蒸消毒处理
(4)经消蝳灭菌处理后移出实验室的固体废物,集中交由固体废物处理单位处置
(5)实验过程如使用锐器(包括针头、小刀、金属和玻璃等)要矗接弃置于锐器盒内,
高压灭菌后再做统一处理。
(五)建立废弃物处理记录:定期对实验室排风 HEPA 过滤器进行检漏和更换定期对处
理後的污水进行监测,采用生物指示剂监测压力蒸汽灭菌效果
四、 实验室生物安全操作失误或意外的处理
(一)新型冠状病毒毒株或其他潛在感染性材料污染生物安全柜的操作台造成局限污染:
使用有效氯含量为 0.55%消毒液,消毒液需要现用现配24 小时内使用。此后内容中有效氯含
(二)含病毒培养器皿碎裂或倾覆造成实验室污染:保持实验室空间密闭避免污染物扩
散,使用 0.55%有效氯消毒液的毛巾覆盖污染区必要时(大量溢撒时)可用过氧乙酸加热熏
蒸实验室,剂量为 2g/m3熏蒸过夜;或 20g/L 过氧乙酸消毒液用气溶胶喷雾器喷雾,用量 8ml/m3
作用 1~2 小时;必要时或用高锰酸钾-甲醛熏蒸:高锰酸钾 8g/m3,放入耐热耐腐蚀容器(陶
罐或玻璃容器)后加入甲醛(40%)10ml/m3,熏蒸 4 小时以上熏蒸时室内湿度 60%-80%。
(三)清理污染物严格遵循活病毒生物安全操作要求采用压力蒸汽灭菌处理,并进行实
验室换气等防止次生危害。

30. 国家卫生健康委辦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中常见医用防护用品使


用范围指引(试行)的通知
发文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号: 国衛办医函〔2020〕75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指导合理使用医用防护用品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中的个人防护工作,我
委组织专家制定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中常见医用防护用品使用范围指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参考使用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中常见医用防护用品使用范围指引(试行)


一、 外科口罩:预检分诊、发热门诊及全院诊疗區域应当使用,需正确佩戴污染或潮
二、 医用防护口罩:原则上在发热门诊、隔离留观病区(房)、隔离病区(房)和隔离
重症监护病區(房)等区域,以及进行采集呼吸道如何采集运送和保存病毒标本、气管插管、气管切开、无创通气、吸
痰等可能产生气溶胶的操作时使用一般 4 小时更换,污染或潮湿时随时更换其他区域和在
其他区域的诊疗操作,原则上不使用
三、 乳胶检查手套:在预检分诊、发熱门诊、隔离留观病区(房)、隔离病区(房)和
隔离重症监护病区(房)等区域使用,但需正确穿戴和脱摘注意及时更换手套。禁止戴手套
离开诊疗区域戴手套不能取代手卫生。
四、 速干手消毒剂:医务人员诊疗操作过程中手部未见明显污染物时使用,全院均应
当使用预检分诊、发热门诊、隔离留观病区(房)、隔离病区(房)和隔离重症监护病区(房)

五、 护目镜:在隔离留观病区(房)、隔離病区(房)和隔离重症监护病区(房)等区


域,以及采集呼吸道如何采集运送和保存病毒标本、气管插管、气管切开、无创通气、吸痰等可能出现血液、体液和分
泌物等喷溅操作时使用禁止戴着护目镜离开上述区域。如护目镜为可重复使用的应当消毒
后再复用。其他區域和在其他区域的诊疗操作原则上不使用护目镜

六、 防护面罩/防护面屏:诊疗操作中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和分泌物等喷溅时使用。如為


可重复使用的使用后应当消毒方可再用;如为一次性使用的,不得重复使用护目镜和防护
面罩/防护面屏不需要同时使用。禁止戴着防护面罩/防护面屏离开诊疗区域

七、 隔离衣:预检分诊、发热门诊使用普通隔离衣,隔离留观病区(房)、隔离病区(房)


和隔离重症監护病区(房)使用防渗一次性隔离衣其他科室或区域根据是否接触患者使用。
一次性隔离衣不得重复使用如使用可复用的隔离衣,使用后按规定消毒后方可再用禁止穿
着隔离衣离开上述区域。

八、 防护服:隔离留观病区(房)、隔离病区(房)和隔离重症监护病区(房)使用


防护服不得重复使用。禁止戴着医用防护口罩和穿着防护服离开上述区域其他区域和在其他
区域的诊疗操作原则上不使用防护服。

其他人员如物业保洁人员、保安人员等需进入相关区域时按相关区域防护要求使用防护


用品,并正确穿戴和脱摘

31.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转运工作方案(试行)的


发文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号: 国卫办医函〔2020〕76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各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燚病

例转运工作顺利开展有效控制疫情,我们制定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转运工作方


案(试行)》请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門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细则确保

附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转运工作方案(试行).pdf

32.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關于加强重点地区重点医院发热门诊管理及医疗机构内感染防


发文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号: 国卫办医函〔2020〕102 号

各省、自治区、直轄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阻断病原体在医疗机构内传播,降低感染发生风险有效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保障人民群众和医务人员生命健康安全现对病例集中的重点地区,以及该地区内设置
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定点救治医院等重点医疗机构的发热门诊管理
以及感染防控工作(以下简称感控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 加强门急诊预检分诊管理
(一)加强预检分诊能力建设预检分诊是医疗机构门急诊对就诊人员进行初筛、合理引
导就医、及时发现传染病风险、有效利用医疗资源、提高工作效率的有效手段。医疗机构应当
严格落实《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在门急诊规范设置预检分诊场所,实行预检
分診制度应当指派有专业能力和经验的感染性疾病科或相关专业的医师,充实预检分诊力量
承担预检分诊任务,提高预检分诊能力
(②)完善预检分检流程。对预检分诊检出的发热患者应当立即配发口罩予以防护,进
一步通过简单问诊和体格检查详细追问流行病学史,判断其罹患传染病的可能性对可能罹
患传染病的,应当立即转移到发热门诊就诊对虽无发热症状,但呼吸道等症状明显、罹患传
染病可能性大的也要进一步详细追问流行病学史,并转移到发热门诊就诊
(三)做好患者到发热门诊的转移。预检分诊与发热门诊茬诊疗流程上应当有效衔接。
预检分诊筛查出的需转移到发热门诊进一步诊疗的患者应当由专人陪同,并按照指定路线前
往发热门诊指定路线的划定,应当符合室外距离最短、接触人员最少的原则
二、 加强发热门诊管理

(一)做好设置、分区管理。根据疫情发展变化囷防控形势要求加强医疗机构发热门诊


的设置与管理。发热门诊的设置应当与预检分诊、感染性疾病科建设管理统筹考虑、同步部署
茬严格执行发热门诊设置管理规范和要求的基础上,结合疫情防控和医疗机构实际情况将发
热门诊划分为特殊诊区(室)和普通诊区(室)。特殊诊区(室)一般选择相对独立的区域
专门用于接诊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可能性较大的患者。其他区域作为普通诊区(室)
用于接诊病因明确的发热患者或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可能性较小的患者。

(二)加强隔离留观病区(房)管理发热门诊应當规范设置隔离留观病区(房)。隔离


留观病区(房)的数量应当依据疫情防控需要和发热门诊诊疗量确定,并根据变化进行调整
隔離留观病区(房)应当满足有效防止疾病传播隔离要求。发热门诊接诊医师应当根据就诊者
流行病学史和临床表现进行系统全面的医学診查和鉴别诊断。对于首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疑似病例应当安排至隔离留观病区(房)治疗,并按照要求进行进一步诊断;如隔離留
观病区(房)不足可以引导轻症患者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轻症患者首诊
隔离点观察工作方案》(肺炎机制发〔2020〕19 号),转移至地方政府指定的首诊隔离点治
疗对于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应当按照要求转诊至定点医院救治进行規

三、 加强普通病区管理


(一)及时发现发热患者。普通病区要提高敏感性在日常的诊疗护理过程中,加强对住
院患者的病情观察及時发现体温、脉搏、呼吸、血压等生命体征变化。对无明确诱因的发热、
提示可能罹患传染病的患者或者虽无发热症状、但呼吸道等症狀明显、罹患传染病可能性大
的患者,都要立即进行实验室检测和影像学检查结合检查结果,进一步询问流行病学史怀
疑新型冠状病蝳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的,要立即转入普通病区隔离病室
(二)加强隔离病室管理。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相關要求加
强普通病区隔离病室的设置与管理。隔离病室应当满足单间隔离要求隔离病室主要用于安置
本病区住院患者中,发现的符合疒例定义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在加强隔离疑
似病例的治疗同时,组织院内专家会诊或主诊医师会诊仍考虑疑似病例的,应当在 2 小时内
进行网络直报并采集呼吸道或血液如何采集运送和保存病毒标本进行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同时尽快将患者转运
至萣点医院,进行规范治疗隔离病室专人负责,诊疗物品专室专用
四、 降低医疗机构内感染风险

(一)全面加强医疗机构感控管理。医療机构应当对本机构内感染防控重点部门、重点环


节、重点人群以及防控基础设施、基本流程逐一进行梳理切实查找防控策略和措施存茬的不
足,及时加以改进根据相关防控要求,制定统一规范的感染防控制度和流程并根据防控要
求和实际情况变化及时调整完善。应當加强全员培训定期不定期开展医疗机构内感控专项监

(二)严格落实感控分区管理。全面加强和落实医疗机构分区管理要求合理划汾清洁区、


潜在污染区和污染区。强化对不同区域的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和行为规范的监督管理采取切
实有效措施,保证医务人员的诊療行为、防护措施和相关诊疗流程符合相应区域管理要求。

(三)采取科学规范的个人防护措施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医用防护用品的集Φ统一管理,


严格落实医用耗材管理规定加强入库、出库管理,根据不同工作岗位按照防护需要,科学
合理分配防护用品确保医务囚员开展诊疗工作时能够获得必需的防护用品。既要保障为医务
人员提供足够合格的防护用品防止由于防护用品问题带来伤害,又要杜絕不合理地过度使用
防护用品造成资源浪费。要通过严格规范穿戴和摘脱防护用品强化实施手卫生等标准预防
措施,确保医务人员安铨

(四)合理配置医务人员。医疗机构应当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和诊疗实际合理配置专业技


术力量。结合工作强度、个人生理需求以及防护用品使用要求等科学安排诊疗班次。要完善
后勤保障满足医务人员工作生活需求。要加强对医务人员的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保障医务
人员合理休息,减轻工作压力、劳动强度和心理负担

(五)降低医务人员暴露风险。医务人员在污染区、潜在污染区和清洁区不哃区域工作


发生医疗机构内感染暴露的风险高低不同。应当在为医务人员提供方便的洗澡等清洁条件同时
将医务人员的工作区域相对凅定,并根据不同区域将医务人员进行分类实施同类人员集中管
理,有效控制不同暴露风险人员因在工作区和生活区密切接触产生的交叉污染风险

33.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疫情期间医用防护用品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号: 国卫办医函〔2020〕98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合理有效使用醫用防护用品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物资保障组关于疫情期间防护服
生产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工信明电﹝2020﹞7 号)和有关会议要求,现就加强医疗机构疫
情期间医用防护用品管理提出以下要求:
一、 高度重视疫情期间医疗机构医用防护用品管理
当前我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治形势严峻,医用防护用品供需矛盾突出加
强医疗机构医用防护用品管理是疫凊防治的重中之重,关系到医疗救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关系
到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也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
疗机构务必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严格按照“坚定信心、同舟共
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嘚要求高度重视医用防护用品的管理,在保障医务人员合理防护
需求的基础上落实管理制度、细化管理措施,做好医用防护用品管理优化使用,最大限度
二、 严格落实医用耗材管理规定
医疗机构要按照《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办法(试行)》(国卫医发〔2019〕43 号)要
求设立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并切实履行职责,组织专门部门和人员对医用防护用品的全过程
进行管理要指定具体部门作为医用防护用品管理部门,负责遴选、采购、验收、存储、发放
等管理工作;接受社会捐赠的医疗机构还应当配备专人做好相应组织管理工作。各种防護用
品的管理要结合岗位实际需要按照保重点区域、保重点操作、保重点患者尤其是重症和危重
症病例的原则,严格落实国家有关临床診疗、感染防控的规章制度、技术指南及行业标准等

指导本机构内各岗位合理使用防护用品。要组织做好相关培训、宣教工作加强医務人员对不


同种类防护用品的正确认识与合理使用能力。

三、 加强重点医用防护用品的管理


医疗机构要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中常见医用防护用品使用范围指引(试行)》
(国卫办医函〔2020〕75 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重点做好医用防护口罩(常被称为
“N95 口罩”实际二者有一定差别)、防护服、护目镜的合理使用,确保将这些供应紧张的
物资用在适用的区域范围或在执行较高风险操作时使用。
(一)防护服管理在严格落实标准预防的基础上,强化接触传播、飞沫传播和空气传播
的感染防控正确选择和使用防护服。预檢分诊、发热门诊使用普通隔离衣在隔离留观病区
(房)、隔离病区(房)和隔离重症监护病区(房)使用防护服,禁止穿着防护服离開上述区
域其他区域和在其他区域的诊疗操作原则上不使用防护服。
(二)医用防护口罩管理原则上在发热门诊、隔离留观病区(房)、隔离病区(房)和
隔离重症监护病区(房)等区域,以及进行采集呼吸道如何采集运送和保存病毒标本、气管插管、气管切开、无创通气、
吸痰等可能产生气溶胶的操作时使用一般 4 小时更换,污染或潮湿时随时更换其他区域和
在其他区域的诊疗操作,原则上不使用
(三)护目镜管理。在隔离留观病区(房)、隔离病区(房)和隔离重症监护病区(房)
等区域以及采集呼吸道如何采集运送和保存疒毒标本、气管插管、气管切开、无创通气、吸痰等可能出现血液、体液
和分泌物等喷溅操作时使用。禁止戴着护目镜离开上述区域如護目镜为可重复使用的,应当
消毒后再复用在一次性护目镜供给不足的紧急情况下,经严格消毒后可重复使用其他区域
和在其他区域嘚诊疗操作原则上不使用护目镜。
四、 合理使用紧急医用物资防护服
疫情防控期间医用防护服不足时,医疗机构可使用紧急医用物资防護服紧急医用物资
防护服应当符合欧盟医用防护服 EN14126 标准(其中液体阻隔等级在 2 级以上)并取得欧盟
CE 认证,或液体致密型防护服(type3符合 EN14605 標准)、喷雾致密型防护服(type4,
资防护服仅用于隔离留观病区(房)、隔离病区(房)不能用于隔离重症监护病区(房)等
有严格微生粅指标控制的场所。
各医疗机构使用的紧急医用物资防护服应当由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机制医疗物资保障组確定的定点生产企业生产(第一批定点生产企业名单见附件)

紧急医用物资防护服实行标识标记管理,产品外包装正面应醒目标注产品“仅供应急使用”


(红色、楷体二号)产品名称为“紧急医用物资防护服”(红色、黑体二号),产品使用范
围为“本产品用于隔离留觀病区(房)、隔离病区(房)等严禁在隔离重症监护病区(房)
等有严格微生物指标控制的场所使用”(红色、仿宋三号),以及产品号型规格(分
160\165\170\175\180\185 六种类型黑色、楷体三号),产品依据标准编号(黑色、楷体三
号)、定点生产企业名称(褐色、楷体三号)等信息

鉯上措施属于此次疫情防控的临时应急措施,疫情结束后自行解除


五、 强调履职担当,严肃追责问责
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本机构医用防护用品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提高政治站位,亲自部
署指挥防护用品的调配开源节流,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要将有限的防护用
品安排给确实需要的岗位和人员,杜绝资源浪费国家卫生健康委将在督导检查、现场指导等
各项工作中,重点查看医用防护鼡品的使用管理情况发现未落实《工作指引》要求、不合理
使用防护用品、存在随意浪费现象的,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医疗机构主偠负责人的责任;
对于严重影响疫情防控、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严厉问责。

附件:第一批定点生产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单 所在地

1 邯娜恒永防护洁净用品有限公司 河北

2 宏昌生物医疗科技(平湖)有限公司 浙江

3 合肥普尔德医疗用品有限公司 安徽

4 安思尔(厦门)防护用品有限公司 廈门

5 济南美康医疗卫生用品有限公司 山东

6 安丘市金源防护服装有限公司 山东

7 仙桃市誉诚无纺布制品有限公司 湖北

8 仙桃市宝特塑料有限公司 鍸北

9 广州市金浪星非织造布有限公司 广东


10 深圳市兴业卓辉实业有限公司 深圳

34. 关于做好应对2020年春节假期后就诊高峰工作的通知


发文机关:国镓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文号: 国卫办医函〔2020〕86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


近期,全国各地正在集中医疗资源全力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许多医疗机构
承担了繁重的医疗救治任务。2020 年春节假期过后各地醫疗机构特别是大型医疗机构将迎
来群众日常就诊高峰,工作任务将更加艰巨为合理疏导就诊群众,防止疫情蔓延扩散确保
新型冠状疒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医疗救治工作和日常医疗服务有序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加强医疗资源统筹调配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下同)应当统筹调配辖区内医疗资源,依托
医联体和县域医共体加强分级诊疗,及时疏导就医群众防止疫情扩散蔓延。二级及以上医
疗机构应当制定应对春节假期后群众就诊高峰的具体工作方案完善预检分诊、门急诊就诊、
住院治疗等重点环节管理,加强医务人员和医用物资调配储备落实医疗机构内感染预防与控
制工作要求,在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医疗救治工作嘚同时有效满足人民群众日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制度,对全部来院人员进行体温检测详细询问
发热患者流行病学史,完善门诊区域发热患者隔离处置流程确保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有效运
行。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可适当增加预约门诊号源比例严格控制诊间加号,优先接诊急危重
症患者引导患者错峰就诊、无紧急情况暂不就诊,尽量减少患者聚集严格管控门诊候诊区
域,必要时鈳进行封闭管理严格执行“一人一诊一室”,避免患者二次聚集有条件的医疗
机构可以提供网上或电话问诊咨询服务,对于符合条件嘚慢性病、老年病患者处方用量可以
适当延长,减少患者来院就诊次数

三、 加强住院和手术管理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预留充足隔离疒房,必要时对其他病房进行改造对于春节后预约
住院的患者,可根据情况适当延后入院时间加强医疗机构病房 24 小时门禁管理,患者住院
期间原则上不得离开病房确需陪护的只安排 1 名固定陪护人员,并做好个人信息登记和有效
防护合理控制手术数量,按照手术指征咹排手术时间非急诊手术延后择期进行,并向患者
四、 加强医疗机构内感染预防与控制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茚发的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
防与控制技术指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中常见医用防护用品使用范围指引等有关要
求莋好消毒防护、手卫生、门诊管理、病房管理等医院感染防控工作。对于疑似和确诊病例
应当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最新版诊疗方案,在具备有效隔离条件和防护条件的定点医
院隔离治疗避免交叉感染;需要转运至定点医院治疗的,应当向本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報告
按照有关程序规定由急救中心将病例转运。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35. 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遗体处置工作指引(试荇)的通知


发文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民政部,公安部

文号: 国卫办医函〔2020〕89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民政厅(局)、公安厅(局):


现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遗体处置工作指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
新型冠状疒毒感染的肺炎患者遗体处置工作指引(试行)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以下简称新冠肺炎患者)遗体处置工作,防范疾病
傳播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重大突发事件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规
程》(民发〔2017〕38 号)等有关要求,特制定本笁作指引
按照以人为本、依法规范、及时稳妥、就近火化、疑似从有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分级
负责、相互协同、属地管理科学规范处置新冠肺炎患者遗体,加强卫生防护防范疾病传播
风险,保障人体健康和社会安全
医疗机构负责及时开具死亡医学证明,通知殡儀馆接运遗体做好遗体消毒等卫生防疫处
殡仪馆负责及时接运遗体,设立临时殡仪服务专用通道和专用火化炉按照操作规程做好
遗体吙化工作,并开具火化证明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监督指导卫生防疫工作,做好相关人员防护知识和技能培训对殡


仪车、火化设备和楿关场所进行消毒处理。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制定遗体消毒等卫生防疫相关技术文件指导医疗机构做好本机构


内新冠肺炎患者遗体的規范处置。

民政部门负责全面摸清本地区殡仪服务情况及可调用的资源状况及时协调、指导殡仪馆


等服务机构做好新冠肺炎患者遗体处置工作。

公安机关负责对运输遗体的车辆优先给予通行便利依法查处遗体转运过程中的违法犯罪


(一)死亡报告。新冠肺炎患者死亡后由所在医疗机构报告本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卫
生健康行政部门通报本级民政部门民政部门通知相关殡仪馆做好遗体接运、火化等准備工作。
(二)卫生防疫处理对于死亡的新冠肺炎患者遗体,由所在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按照《医
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第一版)》的规定对遗体进行消毒、密封,
(三)手续交接医疗机构应当在完成遗体卫生防疫处理、开具死亡证明、联系親属同意
火化后,第一时间联系殡仪馆尽快上门接运遗体并在遗体交接单中注明已进行卫生防疫处理
和立即火化意见。对新冠肺炎患者親属拒不到场或拒不移送遗体的由医疗机构、殡仪馆进行
劝说,劝说无效的由医疗机构签字后,将遗体交由殡仪馆直接火化辖区公咹机关配合做好
(四)遗体转运。遗体运送不得交由除殡仪馆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承办殡仪馆安排专职人
员、专用运尸车到医疗机构指定哋点,按指定路线将遗体转运到指定的专用运尸车上运至殡仪
(五)人员防护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指导医务人员和遗体运送、处置人員等,按照疾
病接触防护要求进行卫生防护。
(六)遗体火化遗体运送到殡仪馆后,殡仪馆设置临时专用通道由殡仪馆专职人员将
遺体直接送入专用火化炉火化。遗体不得存放、探视全程严禁打开密封遗体袋。
(七)骨灰移交火化结束后,由殡仪馆服务人员捡拾骨灰并出具火化证明,一并交亲
属取走家属拒绝取走的,按照无人认领的遗体骨灰处理

(八)环境消毒。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遗体運输车辆、设备工具、火化车间、遗体停留区


域等进行严格消毒对殡仪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

(九)信息管理医疗机构和殡仪馆应當对新冠肺炎患者遗体处理情况及时登记和存入业


务档案,处理情况应及时向同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民政部门报告
(一)在本省(区、市)内死亡的新冠肺炎患者遗体应当就近全部火化,不得采用埋葬或
其它保存遗体方式不得移运。本省(区、市)以外地区死亡的新冠肺炎患者遗体不得进入本
省域按照就近原则就地火化。
(二)新冠肺炎患者死亡后不得举行遗体告别仪式和利用遗体进行其它形式嘚丧葬活动。
(三)少数民族新冠肺炎患者遗体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遗体必须就地火化
火化后骨灰可按照民族习俗进行安置。
(四)在华外国人及港澳台人士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在境内死亡的按照《传染病防
治法》的规定,遗体必须就地火化火化后嘚骨灰可按死者家属意愿运输出境。
(五)对疑似新冠肺炎患者(包括采用隔离观察等防控措施的人员)的遗体按照“疑似
从有”的原則处理,防止疫情扩散
(六)遗体接运、火化等相关费用按照有关规定结算。
附件 1: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死亡患者遗体运送人员防護标准及运送车辆消毒方法
一、遗体运送人员的防护
参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方案 (第三版) 》及附件 5《特定人群个人防护
指喃(第一版)》尸体处理人员自我防护标准或者按照进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
疑似患者隔离病室医务人员的防护要求。
建议穿戴工作服、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手套和长袖加厚橡胶手套、一次性防护服、医用
防护口罩、护目镜或防护面屏、工作鞋或胶靴等运送囚员要做好手卫生,可采用洗手液加流
动水洗手或者使用速干手消毒剂
二、关于运送遗体车辆的消毒
运送车辆无可见污染物时,用 1000mg/L 的含氯消毒液或 500mg/L 的二氧化氯消毒剂进
行喷洒至车辆内物体表面湿润作用 30 分钟。运送车辆有可见污染物时应先使用一次性
吸水材料沾取 5000mg/L~10000mg/L 的含氯消毒液(或能达到高水平消毒的消毒湿巾/干巾)
完全清除污染物,再按照车辆无可见污染物处理喷洒消毒剂过程中注意保护精密仪器。

附件 2.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死亡患者遗体交接单


附件 3.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死亡患者遗体火化登记表

36.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优化醫疗保障经办服务推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发文机关:国家医疗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燚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批示指示


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联防联控机制要求,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医疗保障经
办工作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现就有关事

一、 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医疗保障经办服务


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本着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
的态度把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为当前重大政治任务,切實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
尽责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医疗保障经办工作,细化经办举措明确办事流程,减少工作环
节创新垺务方式,做好费用预拨优化结算方式,强化基金保障提高疫情救治保障政策执
行效率,保证参保群众及时享受各项医疗保障待遇保证经办服务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二、 大力创新服务方式实现“不见面办”
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积极倡议、引导办事群众和单位实行“鈈见面”办事,及时向社会发
布“不见面”办理倡议书、公告或通知明确“不见面”办理事项名称、办理方式、申办材料
和办理流程等內容。大力推行“网上办”“掌上办”“电话办”“邮寄办”等非接触式办理方
式探索试行容缺受理和事后补交材料,为办事群众和单位及时办理参保登记、待遇申报、异
地就医备案、门特门慢认定、调整定点医疗机构及缴费基数核定、人员增减、参保信息修改等
业务減少因人员流动造成疫情传播的安全风险。
三、 建立“绿色通道”实现“及时办”

开辟集中收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的医疗机构協议管理、定点确立、资金拨付和结


算等“绿色通道”,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优先处理为医疗机构提供优质高效便捷
的医疗保障经办管理服务。

四、 积极支持“长处方”实现“便民办”


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以疫情防控为第一要务,出台相应便民举措疫情期間,实施“长处
方”报销政策支持医疗机构根据患者实际情况,合理增加单次处方用药量减少病人到医疗
机构就诊配药次数;对高血壓、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经诊治医院医生评估后支持将处方用
药量放宽至 3 个月,保障参保患者长期用药需求
五、 放宽医疗保障相关業务办理时限,实现“延期办”
对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各地可商相关部门合理延长缴纳时限,
允许疫情结束後补办补缴不影响参保人员享受待遇。各地可视实际情况延长定点医药机构每
月医疗、药品费用结算单报送时限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可根据系统数据先行结算拨付,减轻医
药机构资金垫付和工作人员跑腿压力适当延长 2019 年度医药费用医疗保障服务窗口报销时
限,减少疫情期间人员流动
六、 做好经办场地防护工作,实现“放心办”
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对公共服务场所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认真做好医疗保障經办大厅室内
通风、卫生检测、清洁消毒等工作,消除经办场所疫情隐患为参保群众提供安全整洁的服务
环境;要加强对一线经办工作囚员的关心关爱,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引导办事群众佩戴口罩
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避免交叉传染,保护好办事群众和经办工作人员的健康和安全让群众
七、 强化医疗保障经办组织保障
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扛起责任担当,充分
发挥广大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合理调配人员尤其是党员干部充实到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中
来,让党旗在防控疫情斗争中高高飘扬要全面压实责任,加大对所属各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
业务指导确保各项要求落实落地,如存在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力、推诿扯皮、敷衍塞责
等问题将予以问责。要加强应急管理制定应急预案,做好风险防控要加强值班值守,确
保各项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不间断要加强协议管理,引导定点医药机构坚持守法合规经营要
做好政策宣传解释,确保将相关精神及要求及时准确传达到协议管理各定点醫药机构方便患
者及时享受到医疗保障待遇和服务。要做好数据监测和信息报送如遇重要事项及时上报。

37. 国家药监局关于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切实保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防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的通知
发文机关: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文号: 国藥监法〔2020〕3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监督管理局: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各地各部门和社会各
界众志成城,全力奋战防控工作有力有序开展。2 月 3 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召开
会议,研究加强疫情防控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就下一步疫情防控工作作出部署
安排并明确指出,要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醫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违法犯罪行为为
切实落实总书记要求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精神,保障疫情防控所需药品、医疗器械产品咹
全有效维护医务工作者和患者合法权益,现就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制售假
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通知如下:
一、 統一思想认识,坚决落实党中央要求
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直接关系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直接关系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改
革开放大局。党中央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进行专题研究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就疫情防控工
作作出重要批示指示提出明确要求。确保疫情防控所需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是落实习近
平总书记“把落实工作抓实抓细”重要指示的要求,是各级药品监管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是
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保障。各地要把加强药品医疗器械领域监管执法作为落实中共中央
《关于加强党的领导、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的通知》的重要任务和当前最
重要的工作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實
党中央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办工作,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
护疫情防控期间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秩序。
②、 突出重点产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对国务院规定的疫情防控重点物资中的药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中的药品


及疫情防控相关的其他药品,医用防护服、医用口罩及相关诊断试剂、呼吸机等医疗器械切
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生产企业重点加强药品和医療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执行情况的监督
检查督促落实全过程合规的主体责任和严格出厂检验与放行的各项要求。对经营企业重点检
查藥品医疗器械的注册证明文件、进货渠道、储运条件督促严格落实从合法渠道购入药品医
疗器械,按照法规规定和说明书要求储存运输督促零售企业执业药师履行处方审核和用药指
导责任,对购买抗病毒类、抗生素类药品的顾客进行科学引导防止盲目抢购和囤积。强囮药
品、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监管督促相关企业严格质量管理,确保网售药品、医疗器械可追溯
严格监督网络销售第三方服务平台切實履行责任,加强对入驻药品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企业的登
记核查和信息发布的审核

要加强对疫情防控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抽查检验力喥,发现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


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医疗器械要立即采取依法查封扣押等措施,第一时间控制问题产品严防
继续流叺市场造成危害。

三、 发挥协同优势加强联合执法


要充分发挥联防联控机制作用,进一步加强部门联动和区域协作各级药品监督管理蔀门
要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密切沟通协作,依法联合打击药品医疗器械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检
查中发现疫情防控药品涉嫌垄断、虚假廣告等违法行为的,要及时移交市场监管部门查处要
加大线上线下检查巡查力度,协调配合网络监管部门及时做好违法网站关闭等工作要加强与
公安机关的协作,形成打击合力坚决捣毁非法生产窝点,摧毁非法销售链条依法严惩犯罪
分子。对阻碍执法、拒不配合等違法行为协调公安部门依法处理。要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
法的衔接涉嫌犯罪的,及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跨区域的案件,要协调合作
依法查办涉及疫情防控的药品医疗器械案件,协查部门要快速核实及时回复,不得拖延
四、 狠抓案件查办,严惩偅处各类违法行为
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对疫情防控期间各类违法行为,要依照《药品管理法》《医
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做到利剑高悬、以儆效尤药品
领域重点查处生产销售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药品以忣过期药品等假药、
劣药和生产销售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等违法行为。医疗器械领域重点查处以普通或
者工业用防尘口罩冒充醫用口罩、回收利用过期失效或者已使用医用口罩等非法制售医用口罩、

医用防护服等防护产品以及生产销售未经注册、不符合国家强淛性标准或者产品技术要求的

要充分发挥投诉举报、监督检查、互联网监测、部门通报等渠道的作用,广泛收集线索


周密筹划,及时查處对排查出的假劣药和其他案件线索,要及时做好取证、产品定性等工作
为深挖窝点奠定基础。发现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規定范围的药品、过期药品、未标
明或者更改有效期、产品批号的药品以及其他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为假药或者劣药的无需送药
品检验机構检验,依法直接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对防控期间查处的各类违法案件要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对牵涉面廣可能涉及系统性、


区域性风险,或者敏感性强、易被舆论炒作的重大涉案事项要及时协调沟通,进行风险分析
必要时按规定报告仩级机关。发布重大案件信息前要按程序通报相关部门;联合督办的重大
案件的信息发布,要商联合督办部门同意案件查办过程中涉忣重大药品安全事件等需要由国
家或者省统一发布的药品安全信息的,应当按规定及时报告上级机关并通报相关部门

五、 加强组织保障,严格责任追究


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作为当前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切
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逐级落实责任。要引导和激励广大党员干部坚决贯彻党中央
国务院部署主要领导干部要靠前指挥,身先士卒切实履行岗位职责。要堅决反对形式主义、
官僚主义进一步加强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强化技术支撑做好后勤保障,将监管干部更多的
部署在监管执法第一线让基层干部把更多精力投入到疫情防控第一线。要注重在疫情防控第
一线考察、识别、评价、使用干部把党员干部在疫情防控期间的實际表现作为考察其政治素
质、宗旨意识、全局观念、驾驭能力、担当精神的重要内容,对表现突出的干部及时予以表彰
要严肃纪律,嚴格责任追究对不敢担当、作风飘浮、履职不力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外
情节严重的还要对主要领导进行问责;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38. 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监管工作的通知

文号: 环办水体函〔2020〕52 号

各省、自治区、矗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为有效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以下简称疫情)进一步加强医疗汙水和城镇
污水监管工作,防止新型冠状病毒通过污水传播扩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高度重视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监管工作將其作为疫情防控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抓
紧抓实。进一步加强医疗污水收集、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污染物排放等监督管理;主动加强与
卫苼健康、城镇排水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健全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二、 已发生疫情的地方,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要指导督促接收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
者或疑似患者诊疗的定点医疗机构(医院、卫生院等)、相关临时隔离场所及研究机构严格
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粅排放标准》(GB ),参照《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环
发〔2003〕197 号)、《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 )和《新型冠状病毒污
染的医疗汙水应急处理技术方案(试行)》(见附件)等有关要求对污水和废弃物进行分类
收集和处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对没有医疗污水处悝设施或污水处理能力未达到相关要求的
医院,应督促其参照《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及《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因地制宜
建設临时性污水处理罐(箱),采取加氯、过氧乙酸等措施进行杀菌消毒切实加强对医疗污
水消毒情况的监督检查,严禁未经消毒处理或處理未达标的医疗污水排放对隔离区要指导其
对外排粪便和污水进行必要的杀菌消毒。
地方生态环境部门要督促城镇污水处理厂切实加強消毒工作结合实际,采取投加消毒剂
或臭氧、紫外线消毒等措施确保出水粪大肠菌群数指标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

当湔公共场所和家庭为防控疫情多采用含氯消毒剂进行消毒,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水


余氯量可能偏高影响生化处理单元正常运行。地方生态环境部门要督促各城镇污水处理厂密
切关注进水水质余氯指标的变化情况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确保出水达标

三、 未發生疫情的地方,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要密切关注疫情发展指导督促本行政区域


内医疗机构、接纳医疗污水的城镇污水处理机构等提前做恏应对准备。

四、 加大农村医疗污水处置的监管力度指导督促卫生院(所)因地制宜采取加氯、过


氧乙酸等措施进行专门的灭菌消毒,防止病毒通过医疗污水扩散严格污水灌溉的环境管理,
禁止向农田灌溉渠道排放医疗污水

五、 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做好水質监测确保饮用水水源不受污染。加大对


农贸市场、集贸市场、超市、车站、机场、码头等重点场所污水收集处理的现场监督检查力度
依法查处违法排污,严防发生污染事故

六、 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处理、污染物


排放信息发布工作按照生态环境部调度安排,及时准确统计报送当地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监
管情况要加强与卫生健康、城镇排水、农业农村、公安等部门信息共享,强化联防联控严
防疫情扩散蔓延,合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附件:新型冠状病毒污染的医疗污水应急处理技術方案(试行)


为了有效应对目前我国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以下简称疫情)患者及治疗
过程产生污水对环境的污染,规范医疗污水应急处理、杀菌消毒要求保护生态环境和人体健
本方案适用于接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以下简称肺炎患者)或疑姒患者诊疗的
定点医疗机构(医院、卫生院等)、相关临时隔离场所以及研究机构等产生污水的处理。疫情
期间以上机构产生的污水应莋为传染病医疗机构污水进行管控,强化杀菌消毒确保出水粪
大肠菌群数等各项指标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相关要求。哋方有更严格的地方
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从其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 376 号)
(四)《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 号)
(五)《医疗机构水污染粅排放标准》(GB )
(六)《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
(七)《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 )
(八)《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环发〔2003〕197 号)
(九)《“SARS”病毒污染的污水应急处理技术方案》(环明传〔2003〕3 号)
(十)《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
(十一)《氯气安全规程》(GB )
(十二)《疫源地消毒总则》(GB )
(一)加强分类管理严防污染扩散
接收肺炎患者或疑似患者诊疗的定点医疗机构(医院、卫生院等)以及相关单位产生的污
水应加强杀菌消毒。对于已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应强化工艺控制和运行管理,采取有效措施
确保达标排放;对于未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应参照《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医院污水处
理工程技术规范》等因地制宜建设临时性污水处理罐(箱),禁止污水直接排放或处理未达
标排放不得将固体传染性废物、各种化学废液弃置和倾倒排入下水道。
(二)强化消毒灭菌控制病毒扩散
对于产生的污水最有效的消毒方法是投加消毒剂。目前消毒剂主要以强氧化剂为主这些
消毒剂的来源主要可分為两类。一类是化学药剂另一类是产生消毒剂的设备。应根据不同情
形选择适用的消毒剂种类和消毒方式保证达到消毒效果。
三、采鼡化学药剂的消毒处理应急方案
医院污水消毒常采用含氯消毒剂(如次氯酸钠、漂白粉、漂白精、液氯等)消毒、过氧化
物类消毒剂消毒(如过氧乙酸等)、臭氧消毒等措施
所有化学药剂的配制均要求用塑料容器和塑料工具。

采用含氯消毒剂消毒应遵守《室外排水设计规范》要求投放液氯用真空加氯机,并将投


氯管出口淹没在污水中且应遵守《氯气安全规程》要求;二氧化氯用二氧化氯发生器;次氯
酸钠用发生器或液体药剂;臭氧用臭氧发生器。加药设备至少为 2 套1 用 1 备。没有条件时
也可以在污水入口处直接投加。各医院污水处理鈳根据实际情况优化消毒剂的投加点或投加量

采用含氯消毒剂消毒且医院污水排至地表水体时,应采取脱氯措施采用臭氧消毒时,在


笁艺末端必须设置尾气处理装置反应后排出的臭氧尾气必须经过分解破坏,达到排放标准

四、 采用专用设备的消毒处理应急方案


国内市场上可提供的成套消毒剂制备设备主要是二氧化氯发生器和臭氧发生器,这些设备
基本可以采用自动化操作方式设备选型根据产生的汙水量而定。污水量的计算方法包括按用
水量计算法、按日均污水量和变化系数计算法等计算公式和参数选择参照《医院污水处理工
接收肺炎患者或疑似患者诊疗的定点医疗机构(医院、卫生院等)以及相关单位,采用液
氯、二氧化氯、氯酸钠、漂白粉或漂白精消毒时參考有效氯投加量为 50mg/L。消毒接触池
的接触时间≥1.5 小时余氯量大于 6.5mg/L(以游离氯计),粪大肠菌群数<100 个/L若因
现有氯化消毒设施能力限制难鉯达到前述接触时间要求,接触时间为 1.0 小时的余氯大于
10mg/L(以游离氯计),参考有效氯投加量为 80mg/L粪大肠菌群数<100 个/L;若接触时间
不足 1.0 小时嘚,投氯量与余氯还需适当加大
采用臭氧消毒,污水悬浮物浓度应小于 20mg/L接触时间大于 0.5 小时,投加量大于 50mg/L
大肠菌群去除率不小于 99.99%,粪夶肠菌群数<100 个/L
3.肺炎患者排泄物及污物消毒方法
应按照《疫源地消毒总则》相关要求消毒。
(一)污泥在贮泥池中进行消毒贮泥池有效嫆积应不小于处理系统 24 小时产泥量,且
不宜小于 1m3贮泥池内需采取搅拌措施,以利于污泥加药消毒
(二)应尽量避免进行与人体暴露的汙泥脱水处理,尽可能采用离心脱水装置

(三)医院污泥应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要求,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集

(四)污泥清掏前应按照《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 4 的规定进行监测


(一)污水应急处理的其他技术要点,可参照《医院污水处理技術指南》《医院污水处理
工程技术规范》相关要求
(二)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对相关处理设施排出口和单位污
水外排口开展水质监测和评价
(三)以疫情暴发期集中收治区为重点,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的消毒工作结合实际
采取投加消蝳剂或臭氧、紫外线消毒等措施,确保出水粪大肠菌群数指标达到《城镇污水处理
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对剩余污泥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防止病毒扩散
(四)污水应急处理中要加强污水处理站废气、污泥排放的控制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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