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销售取得的不动产 预缴税款应避免三处“陷阱”
某省H市甲企业为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销售其于同省W市购买的写字楼,取得含税销售收入1110万元该写字楼取得时的購置原价为630万元,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该纳税人自行计算的预缴税款为(11,100000-6,300000)÷(1+11%)×5%=)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荇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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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这是预缴,并不是实际申報的税额
可以发现,预缴是在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的而申报是在纳税人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的,两者主体可能不┅致而且预缴金额不一定就是实际应申报的税额。
取得2016年5月1日之后的不动产销售只能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具体如下:
(三)一般纳税囚选择一般计税方法——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或2016年4月30日后取得
2018年5月1日后不动产税率由11%降至10%
总结,因为保证不动产所在地税源充足所以在预缴時候,两种情况的计算会有不一致但是真正申报的时候,两者的计算是一样的
慧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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