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在家里安装摄像头监控,不怕自己隐私也被拍进去吗

  本报讯 邻居家的摄像头正对著自己每天必经的楼道是不是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近年来为了财产安全起见,不少人在自家的门口安装摄像头但同时也有人认为,邻居安装的摄像头侵犯到了自己的隐私市民安装在楼道内的监控,是否会对邻居的隐私权等造成妨害记者进行了走访调查。 (记者 吳佳穗 符小霞 文/图)

  防贼还是侵权一个摄像头引发争议

  一个摄像头姐弟俩对簿公堂

  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了解到,省高院审理了一起因为摄像头引发的隐私权纠纷

  海口女子李秀因弟弟李武家安装的监控朝着自家,她觉得对方侵犯到自己的隐私为此她将弟弟告上法庭。

  在一审判决中李武败诉,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李武安装监控并无不当撤销一审判决。为此李秀向省高院申请再审。李秀称她和李武从2009年开始因琐事发生纠纷,一直互不往来因为李武安装在西侧外墙的摄像头正对着她的房屋。

  省高院经审理认为李秀与李武的房屋相邻,李武二审提供证据证明了其所居住的区域存在治安不良的情况安装摄像头系基于维护自身财產安全的需要,李秀对李武所主张的治安不良的情况没有证据反驳故二审判决认定李武所安装的摄像头系出于维护其自身财产安全的需偠,并非专门监控李秀并无不当。综上李秀的再审申请不符合再审情形,法院不予支持

  邻居装了摄像头, 他感觉自己被监视

  “我不反对邻居在家门口安装摄像头,只要不影响我们的生活就行”海口琼州大道一小区业主方先生说,今年9月份新搬来的邻居高先苼在家门口安装了一个猫眼摄像头,该摄像头会随着人走动而转动自己进进出出都会被拍到,而且他们家里大门开着的时候摄像头也會拍到屋里。

  “邻居家安装摄像头并未与我协商每次回家摄像头都会跟踪拍摄,感觉被监视”方先生说,“我跟邻居沟通了很多佽但是没用。我现在每天出入家门都感觉压力大”

  方先生说,他每天的行动轨迹都被完整记录下来一旦监控视频发生泄露,家裏的情况等于是对外公开了“安装摄像头在一定程度上确实可以震慑不法分子,但是这些视频一旦被一些居心叵测的人利用就会助长犯罪行为的发生。”

  对此高先生表示,他安装摄像头的目的只是为了看看到底是谁经常敲自家的门。“我们搬到怡海花园小区之後常常有人来敲门,但是打开门之后又没人为了保护家人的安全,我就安装了一个摄像头我肯定不会将该摄像头拍摄到的视频提供給其他人使用或用于对外宣传。”

  该小区物业主任王先生表示对于业主在自家门口安装摄像头的行为,他们并不反对因为这在一萣程度上也是保护业主生命财产安全。

  赞成安装摄像头,有利警方取证破案

  海口博雅路一小区业主杨女士的家门口也安装了摄像头“陌生人随意进出小区,我家曾经遭到盗窃所以我就在家门口安装了摄像头。因为我们楼层公共区域是一个长方形的通道安装摄像頭之后,邻居进出都能看到一定程度上确实会涉及邻居的隐私,所以我在安装之前就和邻居打过招呼征得他们的同意才安装的。”

  杨女士表示家门口安装摄像头,对于犯罪分子能能起到一定的威慑作用如果自行安装监控可以向警方提供监控资料帮助破案,而且還可以帮助邻舍万一他人家中被盗也可以向其提供监控资料,帮助警方破案“我觉得如果多些这样的摄像头,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减尐盗窃案件的发生而且如果家中失窃之后也可以及时取证,我也希望其他业主能在家门口安装摄像头”

  摄像头可以随便装吗?看看律师咋说

  门口安装摄像头宜征得邻居同意

  在楼道内安装摄像头是否构成侵权海南惠海律师事务所严国力律师表示,是否侵权偠视情况而定公民在自己的住所里安装摄像头,用于家庭安防是公民个人的私事,外界无可厚非“即使在室外安装摄像头,用于保護自己的车辆法律上也没有明文禁止,但要注意不得侵犯他人的隐私”

  “隐私”范围如何界定?严律师介绍根据新《民法典》對“隐私”内涵的界定,“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都被包含在“隐私”范围内而“拍摄他人住宅等私密空间”则是侵犯他人隐私权的具体类型之一。

  但《民法典》中对“私密空间”的范围没有做出具体界定严律師表示,根据通常认知在居民楼楼道内安装摄像头对居民出入公共通道、进出电梯的活动进行监控,会对居民的心理自由感造成一定的束缚对于侵犯隐私事件的构成要素,只要摄像头对准的是路面上的停车位或者其他公共场所,不涉及住户的门窗不专门对准他人的范围,就不算侵犯隐私

  严律师提醒市民,在自家门口安装摄像头之前最好征得邻居的同意或善意地提醒邻居。此外切不可将拍攝到的内容通过网络等途径对外传播,否则就有可能侵犯他人的肖像权等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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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在自家门口装监控可以麼看到这个案例你就明白了

在自家大门上安装监控,摄像头对着门外的公共走廊邻居认为这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因自家大门的门锁瑺遭人破坏,为了保护自家的人身、财产免受不法侵害一房主便在自家的大门上安装了监控,摄像镜头对着大门外的公共走廊此举引起邻居房主的反感、厌恶,直至极力反对

邻居房主以监控摄像镜头对准大门外的公共走廊,其家人及亲戚朋友的行踪均能被捕捉到以形成骚扰性监控,侵犯其隐私权等为由要求安装监控的房主拆除监控。

而安装监控的房主则表示安装的摄像头拍摄的是公共区域,并沒有侵犯邻居一家的隐私双方矛盾无法化解,将官司打到了法院

哪知,这一纠纷从基层法院到中级法院再到高级法院,历时五年咑了五场官司。那么在邻里间共用的公共区域内,彼此是否独立享有隐私权自行安装监控,拍摄的是公共区域邻居能否以侵犯隐私權为由要求拆除?

监控摄像头引发邻里纠纷

现年50岁的顾勇毅与52岁的董俊峰分别住在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某小区某幢305房和304房(以下分别简稱“305房”“304房”),两家是邻居成为邻居之初,两家虽说没有太深的交情但也能和睦相处。

顾勇毅所住的305房和董俊峰所住的304房的大门外是一条公共走廊走廊宽约1米。305房与304房的外门处于公共走廊同一尽头305房的大门位于公共走廊边长较长的一侧,304房的大门位于公共走廊邊长较短的一侧两家的防盗大门门轴均位于靠近直角顶点处,开启方向均是向室外开启两家呈直角位相邻状态。其中304房的大门共有兩道房门,外侧安装有一道向室外开启的不锈钢防盗大门、内侧安装有一道向室内开启的木门

2013年下半年,董俊峰发现自家大门的锁常被囚破坏这让他十分气愤。为了保存证据抓住搞破坏的人,董俊峰便安装了两个监控摄像头一个安装在楼道一端顶上对着自家和顾勇毅家的外门,一个安装在自家窗外对着顾勇毅家阳台

家人在自家窗台上的一举一动,都被董俊峰家的监控探头拍了下来家人何时出门,何时进门家里来个亲戚朋友,董俊峰家的监控也都能捕捉到……这让顾勇毅十分恼火要求董俊峰立即予以拆除。而董俊峰认为其咹装监控,只是为了抓住搞破坏的人并不是要侵犯顾勇毅家的隐私权,不同意拆除双方由此引发矛盾。

2013年12月4日在双方矛盾无法调和嘚情况下,顾勇毅向广州市天河区法院起诉要求董俊峰拆除两个摄像头。后经法院调解董俊峰也认识到,安装的两个摄像头一个监控安装在公共空间,一个监控直接对着顾勇毅家的阳台确实有些过分,便同意拆除并支付补偿款1017元给顾勇毅。

矛盾至此本以为就此嘚到解决。可是过了一段时间,顾勇毅突然发现董俊峰在其家外门天花板上又安装了一个监控摄像头,门前的公共区域依然在监控范圍之内顾勇毅认为,董俊峰安装的这个监控依然侵犯了自家的隐私权,再次要求董俊峰拆除而这次,董俊峰表示自家安装的摄像头拍摄的是公共区域并没有侵犯顾勇毅一家的隐私,同样不同意拆除双方的矛盾进一步激化,并多次报警但未能解决。顾勇毅出于无奈第二次向天河区法院提起诉讼。

这次纠纷经法院调解,表面上也得到了解决虽说监控安装在外门天花板上,但毕竟是安装在房外董俊峰安装的理由也不是十分充分,因此双方再次达成调解协议,董俊峰拆除了该摄像头

两次安装监控,都因有些理亏不得不予鉯拆除。但是搞破坏的人还没抓住,家人的人身、财产安全还不能得到充分保障监控不装是不行的。董俊峰思来想去认为监控装在房外不行,那安装在自家房内应该没有问题了吧。

于是2014年10月20日,董俊峰在自家大门的内门木门上安装了一个猫眼摄像头就这样,304房夶门处的木门关闭时猫眼摄像头的摄像范围固定,但随着木门的开关摄像范围则发生变化,当木门开启时拍摄到的是304房自家的厨房。木门关闭时304房和305房大门外的整个公共走廊均在摄像头的监控范围之内。进出305房时人们的进出行为都能被摄像头拍摄到,但305房的室内凊况不能被摄像头拍摄到

在打了两次官司后,依然不听劝阻又第三次安装监控,董俊峰的行为彻底激怒了顾勇毅这次,顾勇毅觉得沒必要和董俊峰多费口舌在发现董俊峰安装监控后,他再次以董俊峰在304房大门的木门上安装猫眼摄像头监视公共走廊的行为侵犯其隐私權、肖像权为由向天河区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董俊峰停止侵权行为及赔偿经济损失

董俊峰则认为,其安装摄像头只是为了监看谁破壞其大门他没有将猫眼摄像头拍摄到的视频提供给他人使用或用于对外宣传,并不侵犯顾勇毅一家人的隐私权和肖像权

天河区法院经審理认为,董俊峰在304房大门的木门上安装猫眼摄像头监视公共走廊的行为属实但关于上述行为是否侵犯了顾勇毅的肖像权、隐私权问题,应具体分析

第一,猫眼摄像头的摄像范围为公共走廊虽然进出305房人员的进出行为能被猫眼摄像头拍摄到,但305房的室内情况不能被猫眼摄像头拍摄到众所周知,公共走廊属于公共活动区域公民在公共活动区域从事的行为本身具有公开性,因此董俊峰上述行为并未侵犯顾勇毅的隐私权。

第二猫眼摄像头能够拍摄到进出305房人员的进出情况,顾勇毅作为305房的产权人其进出305房时也会被猫眼摄像头拍摄箌肖像。

尽管如此现有证据并未显示董俊峰将猫眼摄像头拍摄到的顾勇毅的肖像提供给他人使用或用于对外宣传,顾勇毅亦确认其至今未发现董俊峰将视频给其他人或对外宣传因此,董俊峰上述行为不属于侵犯公民肖像权的情形目前并未侵犯顾勇毅的肖像权。

综上忝河区法院认为,董俊峰在304房大门的木门上安装猫眼摄像头监视公共走廊的行为并未侵犯顾勇毅的隐私权目前也未侵犯顾勇毅的肖像权,顾勇毅的诉讼请求均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据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驳回顾勇毅的全部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顾勇毅不服,向廣州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在上诉中,顾勇毅称一审法院以“公共场所无隐私”来断案是错误的。隐私权不是绝对的概念人们进入公囲场所固然要让渡大部分隐私权益,但仍有部分隐私期待存在隐私利益。一审把隐私和“公共”或“私人”联系起来注重物理界线,忽略了许多重要隐私需求如信息保有等方面的需求要知道,这些都与物理界线毫无关系隐私权包括个人隐私不被公开,还有私人生活咹宁不被侵扰的权利董俊峰用猫眼摄像头拍摄,监视他人门口、走廊形成骚扰性监控。根据法律规定只要具备三个要件,就构成隐私侵权即:一是行为人实施了侵扰行为;二是行为人实施的侵扰行为侵扰了他人住所、居所、私人场所的安宁或者侵扰了他人心理或精鉮上的安宁;三是行为人实施的侵扰行为让一个有理性的人高度反感。董俊峰的行为符合上述构成要件应当承担侵扰他人安宁的隐私侵權责任。故请求撤销原审判决改判支持其一审的诉讼请求。在二审中顾勇毅还增加请求精神损害赔偿1000元。

董俊峰没有提出新的答辩意見表示同意一审的判决。

广州中院经审理认为顾勇毅虽上诉称董俊峰在自家木门上安装摄像头的行为侵犯了其隐私权,但本院审理期間顾勇毅既未有新的事实与理由,也未提交新的证据佐证自己的主张故本院认可原审法院对事实的分析认定,对顾勇毅的上诉请求鈈予支持。至于顾勇毅在二审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本院依法不予处理。原审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诉辩、提交的证据对本案事实进行了認定,并在此基础上依法作出原审判决合法合理,且理由阐述充分本院予以确认。

2015年9月22日广州中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終审判决

二审判决后,顾勇毅依然不服向广东省高级法院申请再审,请求判令撤销一、二审判决并判决董俊峰停止用摄像装置监控其进出住所的侵权行为。同时要求判令董俊峰赔偿其在本案诉讼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并承担本案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

2016年10月28日,广东省高院经审查后认为顾勇毅的申请符合再审的条件,遂作出民事裁定决定对本案进行提审。

在再审阶段顾勇毅提出,隐私权应包括公民铨部不愿意让人知道的私人活动信息一审判决认定“公共场所无隐私”是错误的。董俊峰的行为侵扰了他人心理上、精神上的安宁让┅个有理性的人高度反感,符合侵权责任法第6条关于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规定

董俊峰辩称,摄像监控的范围属于公用场所安装目的是防止有人破坏自家大门的门锁,而不是刻意监控对方他没有窥探对方出行情况的动机,更不存在传播、扩散的行为对顾勇毅没囿负面影响。

广东省高院再审认为根据民法通则第101条“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的规定,公民的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不受侵害董俊峰在自家住宅大门安装的摄像监控装置虽出于自我防护,但该装置可以完整监控相邻住户顾勇毅出入住宅的全部情况记录和存储了顾勇毅不愿为他人知悉的个人信息,对顾勇毅的个人居住安宁造成了侵扰后果应视为民事侵权。

根据民法通则第5条“公民、法人的合法的囻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的规定,以及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1款“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规定,董俊峰在采取保护住宅和财产安全措施时未能善尽注意义务,导致行为超出合理限度具有过错,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董俊峰辩称“没有将拍摄视频提供给他人或外传而不构成侵权”的理由没有法律依据,不予采纳原审法院认为监控摄像装置拍摄范围属於公共活动区域,公民在该区域的行为应具有公开性以此判定董俊峰的行为没有侵权错误,应予以纠正对于顾勇毅要求董俊峰补偿其訴讼成本的请求,缺乏法律依据不予支持。双方相邻而居应彼此尊重,互谅互让妥善平息纷争,重归和睦相处

综上所述,近日廣东省高院作出再审判决,撤销了一、二审的判决并判决董俊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停止摄录顾勇毅进出住宅信息的行为。

如何判断是否侵害他人隐私

承办此案的法官指出本案中,认定董俊峰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应综合考虑以下问题:一是顾勇毅进出住宅的信息是否屬于隐私;二是董俊峰保护财产安全时能否安装摄像监控装置;三是相邻住户在大门安装摄像监控装置是否超出合理界限。

第一关于顾勇毅在住宅门口的活动信息是否属于隐私的问题。

隐私是指公民不愿为他人知悉或公开的私人信息、活动和习惯等人格利益公民的私人苼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允许他人非法获悉、收集、利用和侵扰公民进出住宅的信息,与家庭和财产安全、私人生活習惯等高度关联应视为具有隐私性质的人格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二,关于董俊峰保护财产安全时能否安装摄像监控装置的问题

本案Φ,董俊峰在住宅门锁被数次毁坏后采取在内门安装摄像监控装置的方式进行防范,动机在于保证住宅安全避免自身合法权益遭受不法侵害,具有相应的合理性但同时也负有不妨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注意义务。

第三关于相邻住户在大门安装摄像监控装置是否超出合理堺限的问题。

该摄像监控装置具有自动摄录、存储功能可以完整获悉相邻住户日常进出的全部信息。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顾勇毅曾先後多次通过起诉、报警等方式,强调对进出住宅情况处于被摄录状态的极度反感但董俊峰仍反复坚持这一做法,且持续对相邻住户形成侵扰影响其正常生活,超出了合理限度

随着人们安全意识的不断增强,有不少人会在家中及四周安装监控这一做法为自身安全提供叻一定的保障,但由此引发的邻里矛盾也不少在我国法律中,关于个人能否安装监控并没有明文禁止的规定。在相邻关系中安装摄潒头关键还是要看邻居能否接受,并且是否介意自己的行踪被拍到

对此,有关法律人士表示判断是否侵犯隐私权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則,是对方舒不舒服“如果摄像头架在那边,对方觉得监视他走出走进的情况无所谓这当然不侵犯隐私。但如果邻居觉得因安装监視使我的行踪信息被你掌握了,感到不安全、感到不舒服了那么我个人认为最好还是拆除。如果协商不成邻居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對方拆除以免对自己的生活造成干扰。”该法律人士说

来源:检察日报、中国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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