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12米宽7米高7米,0.3厚,斜度50公分,混泥土墙体用加固吗?

(1)    砌体墙应以平方米计算,并注明其厚度及所采用的砌块类型,砂浆级别等要求。

(4)    如果设计图仅注明采用标准砖,则认为标准砖的规格为240x115x53毫米,标准砖砌体厚度规定如下:

外墙:墙身高度按实砌高度计算;女儿墙、围墙按外墙计算(如有混凝土压顶,墙身高度算至压顶下表面,混凝土压顶按相应项目单独列项计算)。

内墙:高度算至钢筋混凝土顶板或梁底面以实砌高度计算。

(3)    墙身面积中应扣除门窗洞口和 0.3平方米以上的洞孔,不扣除圈过梁、构造柱、堵墙、檐口梁、不承重的卧墙花栏梁、雨蓬梁、梁头、梁垫、楼屋面板的板头所占的面积。突出墙面的腰线、砖垛、挑檐、虎头砖、砖砌压顶、窗台线、门窗套等也不增加,但视为已包含在该项目内。

(1)    每项砖砌体、砌块墙体和饰面内均应已包括所有砍砖、修整净面、砌出砖腰线和凹进膘线、平拱及安装平拱模板、按块和梁板下塞砖、安放木砖、调整立好后的木门窗框、烟道内孔调抹砂浆、封檐、吊线检查、砌门窗套、墙角按头砍砖、开槽口、勾凸凹缝、留孔洞和榫眼、以及修复和任何其它类似性质的零星项目。

(3)    砖砌体还包括砌墙、门窗套、窗眉线、窗台线、砖旋、砖及混凝土导墙、砖及混凝土圈过梁、构造柱、堵墙、腰线、砌体压顶线,挑檐及泛水槽等因素综合在内。

(4)    砌体墙转角处及与柱/板等交接处的拉结钢筋,锚固件等。墙体项目还包括所需的连接钢丝网、加固件及开槽、孔等内容。

(5)    所有空心砖墙之单价须包括在门/窗侧壁处,在钢丝网加固处,及墙板交接处使用实心砌块或用水泥砂浆(规定之标号)封填整齐。空心墙体间的拉结件、锚固件等也认为已包括在内。

(1)    所有石膏板隔墙应以平方米计算,并注明其面板及龙骨材质、厚度及组装的方法。

(5)  所有隔墙项目的单价已包括材料运输、切割、安装、油漆等综合费用;铆钉、螺丝、膨胀螺丝、预埋件、及与砖/混凝土墙柱或楼板之交接处所需之额外物料、埋件及处理等也均应包含在项目单价内。

(3)    如门窗上安装有特殊要求的五金或其它装置,应另立项计算并给予详细描述。

(1)    项目内已综合了制作、运输、保管、维护、安装、防护漆、油漆、测试、清洁等费用。

(2)    每个项目内均已包括了门窗框、门窗扇、玻璃、五金配件、电子配件等类似费用。

(3)    项目内已包括所有钉、胶、螺钉安装、截料、做斜面或圆角、开槽口、钻眼、做端部错口榫、做搭接榫、割角、做几何形端部、转角、连接、端接、短木条和类似性质的任何其它零星项目。

承包人对玻璃幕墙、橱窗、门窗、百页及装饰板等所投报的设计供应安装单价,需包括但不限于一切型材框料、龙骨、玻璃、嵌条压条、结构性胶、密封胶条、密封膏、镀锌预埋铁件、五金配件、防火保温材料、泡沫条、发泡剂、不锈钢螺栓、膨胀螺栓及一切所需附件的设计供应安装等全部内容。

卷帘门按门洞面积计量,不同种类的卷帘门须单独计量。

  1. 2.02.02     卷帘门项目的单价应包括制作、运输、安装、启动装置、卷帘等装置、五金配件、刷防护材料、油漆等以及大于门洞面积部分的尺寸。

(1)    各种装饰抹灰、镶贴面层及特种砂浆抹灰除另有说明外,均按平方米计算。

(2)    抹灰浆项目一般已包括了如下工序:基层表面清理凿毛,阴阳角找方,设置标筋,底层抹灰、抹面层、抹装饰面、分层赶平、修整、表面压光、勾分格缝等。

(3)    油漆工程以涂刷油漆遍数分项,每遍刷油前的必要操作过程如润粉油漆批嵌、磨砂纸等均已包括在内,不能作遍数算。有磨退、出亮或擦错等要求的油漆,均应全做,不应另计。

(5)    大理石板及花岗石板的单价应已包括不规则形状的切割、磨边、铺砌、防水及防护措施费用,干挂石材的单价还应包括安装石材用之钢构架。

(1)    各种面层均按实际覆盖面积计算,要扣除主墙、间壁墙、柱、砖垛、附墙烟囱等所占面积,还应扣除突出地面的设备基础,地下构筑物、地沟、室内铁道、电梯井及管道孔等所占的面积;门洞、空圈、暖气包槽、壁龛的开口部分不增加面积。

(2)    踢脚线按实际延长米来计算,应尽可能说明踏脚线的高度与做法。

(1)    内墙面抹灰以墙身被覆盖面积计算。需扣除相应门洞与窗洞的面积,扣除踢脚板、挂镜线以及0.3平方米以上的孔洞和墙与构件交接处面积,洞口侧壁及顶面不增加,内墙垛的侧壁应展开计算,并入相应的饰面项目内。

(2)    内墙面饰面应区分不同饰面材质及做法,以墙身被覆盖面积计算。需扣除相应门洞与窗洞的面积,不扣除0.3平方米以内的孔洞和墙与构件交接处面积,内墙垛的侧壁应展开计算,并入相应的饰面项目内。

(3)    钢筋混凝土柱、梁的饰面如与相应的内墙饰面相同,可以一起计算。

(4)    墙身水泥砂浆护角线的工料已包括在抹灰饰面的项目内,不另计算。有外包钢/木护角时,应作为额外费用另立项目计算。

(1)    天棚抹灰面积按实际抹灰面积计算。扣除墙、柱、垛、附墙烟囱、通风道、检查孔、0.3 平方米以上的灯具孔洞,管道、线条等所占的面积,带梁天棚梁两侧抹灰面积并入天棚抹灰面积内。

(2)    天棚吊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天棚面中的灯槽及跌级、锯齿形、吊挂式、藻井式天棚面积不展开计算,扣除墙、柱、垛、附墙烟囱、通风道、检查口、窗帘盒、灯带、风口、0.3 平方米以上的灯具孔洞、管道、线条、等所占的面积。

(5)    天棚饰面已包括在与墙身交接处做圆角的费用,但装饰条不包括在内。

(6)    如有装饰线板,则按其延长米另行计量,线板后所覆盖的面积不从饰面项目中扣除。

(7)    楼梯板底面抹灰须按其实际面积计量,但楼梯板与休息平台下的梁可不再计算,认为已包含在项目内了。同时,踏步侧面堵板的面积也不另外计算。

(1)    外墙面抹灰按外墙面积扣除门窗孔洞和空圈后按平方米计量,不扣除勒脚以及0.3平方米以内的孔洞面积,洞口侧壁及顶面不增加。

(2)    外墙面饰面应区分不同材质及做法,按图示面积扣除在外墙上的门窗孔洞和空圈后按平方米计量,但不予扣除0.3 平方米以内的孔洞面积。

(3)    外墙饰面项目应已包含做窗台线,外墙面勾缝、腰线、嵌条、洗擦等类似工作。

(4)    阳台、雨蓬抹灰按水平投影面积计量,项目中包括底面、上面、侧面及牛腿的全部抹灰面积。

(5)    不同种类工程或新旧工程期间的交接处、穹棱交点及其它孤形表面交叉。

(8)    所有裁切装配及修复至框边,管道周边及托座等,及嵌在出水口周边。

  1. 3.10             除要求铺设特别砖或配件外,铺砖、平板及薄板饰面之单价须进一步包括在装饰条、凹圆槽、踢脚板、雨水槽、沟渠、楼梯斜梁、缘石等处做斜接面、停闩、交叉点、齐平末端、联结点、扭曲形角等。

(1)    饰面于任何材料之表面包括混凝土、钢结构框架、钢丝网等以及饰面前后表面处理;

(4)    所有裁切及装配及/或修复至框边,管道周边及托座等,以及嵌入出水口周边;

(8)    石材材料上开孔、裁切、做斜接面、开槽、交叉点内外角、齐平未端、联结点、圆边等及修复;

(2)    水平施工、底面施工、垂直施工及弧度施工分别计算。阶形、倾斜及弧形踢脚板应分别计算。

(6)    所有转角、三角焊缝之交叉点及停点、踢脚板、横饰带、雨水槽、缘石、沟渠等。

(10) 水管、出水口、管道、栏杆、柱等之底部圆抹角及顶部折入等之处理及所需并认可之套管。

(11) 所有认可之缝口胶、盖片、钢丝网。

(12) 规范规定的防水附加层。

(1)    屋面防水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斜屋面(不包括平屋面找坡)按斜面及计算,平屋面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烟囱、风帽底座、风道、斜沟等所占面积。屋面女儿墙、伸缩缝和天窗等处的弯起部分并入屋面工程量内。规范规定的附加层已包括在项目内,不再另计。

(2)    在项目内均已包括任何高度的工作,做双坡排水和四坡排水所有的窄边、尖脊、修饰边、圆边和端部嵌固;所有的转角、接角、内角嵌缝收头、踢脚线、挑口板、泛水沟、边椽、水沟和类似项目。

(3)    任何基层粘结料、纸质、油毛毡或加固件均已包括在项目内,防水卷材和加固件的搭接、裁割、开槽口和折弯应已包括在工作项目内。

(1)    除另有说明外,拆除原有玻璃及装新玻璃均以平方米计算至框料外边线并分别列明其品质、重量或厚度。

(5)    对于磨沙、磨光、喷沙或凸刻平面或边缘等各项工作应详细说明。

(2)    打破玻璃之风险及保护,里外清洁玻璃,免费替换有刮痕或裂痕之玻璃及完工时保持完整。

  1. 7.01.01  除在中之项目名称特别列明为 甲供”之项目外,本节“安装工程”之所有项目(包括设备)均应分 供应”及“安装”分别报价。

  2. 7.01.02  供应”部分之价格包括材料货到工地价格(包括卸货)及所有运费、关税、增值税等。

  1. 7.01.04  内的项目应按规范及图纸提供,项目描述中不再描述型号、质量、结构形式等项目特征,但不同之型号、质量、结构形式等的项目应分别列项。

所有机械设备安装工程项目单价应包括下列费用:

工程内容及单价须包括弯头。

  1. 7.03.02  电缆桥架及线槽之工程内容及单价还须包括与进户管接驳之异形接头、支吊架制安、弯头、三通、四通、盖板等附件和穿孔洞之防火封堵。

照明器具之单价应包括所有启动器、镇流器、光源等。应急照明另应包括自带之充电器/电池及所有接线工作。

  1. 7.03.04  电气配管之工程内容及单价还须包括金属软管、防水弯头。

  2. 7.03.05  电气配线之工程内容及单价还须包括线槽内配线。

  3. 7.03.06  嵌入式安装混凝土结构中之配电箱/屏之工程内容及单价还须包括木套箱制安。

所有热力设备安装工程项目单价应包括下列费用:

所有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之单价应包括其支架制作安装。

管道的项目单价须包括:

(1)    按需要在穿过防火墙/楼板和类似项目时,于管道和套管之间安装防火填料,以符合防火设计要求;

(1)    按需要在穿过防火墙/楼板和类似项目时于管道和套管之间安装防火填料,以符合防火设计要求;

  1. 7.07.03  线槽的工程内容及单价还须包括与进户管接驳之异形接头,支吊架制安、刷防火涂料、穿孔洞之防火封堵、弯头、三通、四通盖板等附件。

  1. 7.08.02  不锈钢管及铜管等管道单价须包括所有管件之费用。

(1)    按需要在穿过防火墙/楼板和类似项目时于管道和套管之间安装防火填料,以符合防火设计要求;

  1. 7.09.01    通风及空调设备及部件制作安装及通风管道制作安装之项目单价须包括减震装置之费用。

  2. 7.09.04  所有风口之单价须包括如只作为装饰而未有连接风管时须增加之封盖及按规定涂漆工作。

  3. 7.09.05  通风工程检测、调试之工程内容须包括空调设备、管道及部件所组成的空调风系统。

所有仪表之单价须包括支架、支座、表弯管、表旋塞等及在所安装之设备、风管通、水管通等开孔、提供及安装插座及修复完好齐全之工作。

  1. 8.01             开办费的目的旨在说明工程的概况及发包人/设计单位对本工程的基本要求,以便让承包人对整个项目以及各种可能影响单价的因素有一个全面的了解。所以承包人在投标时及以后作为承包人在施工时应注意及遵从本部分的综合要求。

  2. 8.02             承包人必须把为履行此基本要求及合同条款所规定的所有费用(统称“开办费”)计算在投标价内。对于适宜于在实物工程量的单价内考虑的费用,则可计算在工程单价内,对于适宜独立计算的费用,则可计算/报价于中“开办费”中的对应项目内。对于任何没有填上价款的项目,其所需费用在本合同中视作已包括在其它项目的价款或工程单价中,不再另外计取费用。

  3. 8.03                  “开办费”在本合同中是一项固定的费用,除非日后发包人指令导致开办费某项整项取消外,无论实物工程量有否变化,该费用不能更改。同时,“开办费”适用于本合同内的所有工作内容,承包人所投的单价视为包括所有工作项目以及合同范围内的一切变更。

  4. 8.04             除非本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承包人须全部承担在“开办费”所报价款的风险,即由承包人包干使用,不论实际情况与承包人的估计有多大出入,亦不论设计变更与否,该价款一律不予调整。

  5. 8.05             所有形成本合同文件的文本相互之间可以补充,解释。所以在“开办费”项目内所填报的任何单价亦视为已包含了为满足合同条款,工程规范,工程量清单计算规则,招标图纸等的全部要求而所需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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