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广西系统的贫困学生确认表怎样添加行?

(一)免学费范围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

1.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中等职业学校指导全日制一年级新生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学生信息表》,连同户口簿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应包含户号页、学生姓名页信息)递交到学校进行免学费资格审核。

2.中等职业学校审核确定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名单后,通过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将免学费学生相关信息报至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相关审核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3.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组织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本人在《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学生名单》上签名确认。

4.每学年春季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学校根据全日制学生实际在校情况,在剔除当学期学籍异动学生后重新核定当学期免学费学生名单,并组织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在《免学费名单》上签名确认。

(一)资助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

2.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

3.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

4.优先资助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子女、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结扎户家庭的学生、受艾滋病影响致困家庭子女,以及遭遇不可抗力及其它特殊情况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家庭子女。

(三)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四)申请程序: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一周内,中等职业学校符合资助条件学生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连同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的复印件一并递交到学校(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额外提供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含)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状况证明材料),正式提出国家助学金申请。

1.涉农专业学生和在我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可直接认定享受国家助学金资格。

2.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流程如下图所示:

3.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应诚实守信,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对有以下行为或表现的,经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停止其当学期国家助学金受助资格:

(1)严重违反校纪校规被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的;

(2)当学期无故旷课累计达90课时以上或擅自离校连续两周以上的;

(3)弄虚作假,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不真实的。

4.国家助学金通过中职学生资助卡发放给受助学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前,中等职业学校须为每位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办理中职学生资助卡,并组织学生领卡时在《中等职业学校中职资助卡签领表》上签名确认。

三、自治区人民政府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

(一)资助对象:全区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

(二)资助比例:全区每年奖励10000名。

(三)资助标准:每生每年一次性奖励2000元。

(1)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在校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1)学习成绩排名与操行分成绩排名均位于前20%(学习成绩、操行分成绩排名的范围由各学校自行确定);

(2)学习成绩排名或操行分成绩排名超出前20%,但均位于前40%,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国家、自治区技能竞赛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获得者,地市级技能竞赛二等奖(含二等奖)以上获得者;

②地市级以上(含)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获得者;

③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者。

(五)申请程序:每年10月30日前,中等职业学校根据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的申请条件,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出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申请,并递交《自治区人民政府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1.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本校当年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

2.中等职业学校成立由学校校长任组长、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学校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进行审定。

3.经审定的获奖学生名单须在校内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后,中等职业学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通过获奖学生个人银行账户一次性发放到其手中,同时颁发自治区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获奖学生确认领取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当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须在《自治区人民政府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上签字确认。

四、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补助项目

(一)资助对象:通过参加普通高考、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和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方式进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中职学生。

(二)资助标准:根据录取院校的所在区域和距离远近,自治区对区内院校录取的贫困新生每生一次性补助500元,区外院校录取的贫困新生每生一次性补助1000元。

(三)补助申请、审批、发放流程

广西雨露计划学历教育补助政策宣传资料

我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含尚在2年继续扶持期内的2016、2017年脱贫户)中,接受中、高等职业学历教育、普通高校本科学历教育的学生。

(一)普通高校本科学历教育。

雨露计划补助对象中,2018年参加普通高校本科学历教育(不含当年本科预科新生)并取得全日制本科学籍的新生符合补助条件。补助标准为在享受国家教育资助政策的基础上,每生一次性补助5000元。

雨露计划补助对象中,2018年接受中、高等职业学历教育的学生符合补助条件。在“十三五”脱贫攻坚期内,在享受国家职业教育资助政策的基础上,每生每学期补助1500元;就读于广西右江民族商业学校扶贫巾帼励志班的女学生,在享受国家职业教育资助政策的基础上,每生每学期补助2000元。

根据《国务院扶贫办行政人事司关于印发〈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国开办司发〔2015〕106 号)精神,2016级、2017 级新生入学时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在“十三五”脱贫攻坚期内,同一学历层次在校学习期间均符合补助条件。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贫困户脱贫后继续扶持有关政策的通知》(桂政办函〔2016〕79 号)精神,2018级新生入学时属于2017年脱贫户学生的,在2018—2019学年秋季、春季学期和2019—2020学年秋季学期符合补助条件;属于2016年脱贫户学生的,在2018—2019学年秋季学期符合补助条件。

自治区扶贫办从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提取标注了学籍信息的学生名单→按户籍地将名单发到各县→各县组织帮扶干部核实学生在校就读情况→将结果以乡镇为单位汇总报县扶贫办→县扶贫办按户籍地同步在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示7天,公示结束后审批→县财政部门在2018年6月30日前(春季学期)、12月31日前(秋季学期)将当学期补助资金发放到学生家庭农户一卡(折)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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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容县卫生和计划生育

华容县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开展华容县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

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扶贫办、卫生院、卫生计生执法所:

为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要求,按省市卫生计生委、扶贫办统一部署,进一步核准我县贫困人口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家庭数及患病人员情况,为实施分类救治提供基础性数据和决策依据。根据岳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岳阳市扶贫开发办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岳阳市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调查工作的通知》(岳卫发〔2016〕141号)精神,现印发《华容县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调查方案》,请各单位结合实际,明确具体责任人员,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因病致贫返贫调查QQ群:

附件:华容县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调查方案

华容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    2016年6月14日印发

华容县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

“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调查方案

根据岳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岳阳市扶贫开发办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岳阳市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调查工作的通知》(岳卫发〔2016〕141号)精神,按照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调查工作启动会部署要求,为全面掌握我县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情况,有效推进精准健康扶贫工作,特制定本调查方案。

在湖南省扶贫办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数据基础上,核实核准我县患病家庭、人员和病种,建立我县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管理数据库,为实施分类救治提供基础性数据和决策依据。

(一)调查范围。全县有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的所有乡(镇)。

(二)调查对象。在华容县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数据基础上,对患病家庭、人员和病种进行摸底调查。

(三)调查内容。在华容县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数据基本信息(家庭地址、家庭编码、姓名、出生日期、性别、年龄、证件号和民族等13项)的基础上,调查疾病诊断名称、确诊日期、确诊机构、医疗总费用、新农合报销金额、大病保险报销金额、民政救助金额、自付金额及诊疗结果等11项内容(附表1)。

(四)调查工具。为了便于调查过程中疾病信息数据的采集和汇总,根据疾病可导致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严重影响劳动能力和造成主要死亡因素等情况,确定了45个重点病种,制定了《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重点病种分类和代码》,另有48种其他疾病供选择(附表2)。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信息系统可筛查出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人员重点病种的诊疗及费用信息。

2.“国家卫生统计网络直报系统”填报的住院病案首页数据信息可筛查出在医疗机构住院诊疗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人员重点病种的住院信息。

3.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可筛查出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人员重点病种的信息。

4.基层医生和计划生育基层工作队伍通过入户排查、体检或送往医疗机构检查等方式,筛查出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人员重点病种的信息。

(五)调查路径。为了方便各地工作,省卫生计生委通过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数据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信息系统、国家卫生统计网络直报系统病案首页数据、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和计生全员人口信息比对筛查,得出基础数据分发各市州,由市州分发到所辖县市区,县卫计局是组织调查和上报的主体。按照要求各乡镇由乡镇人民政府分管扶贫工作的负责人牵头组织辖区内乡镇(中心)卫生院、卫生计生执法所组成调查工作领导小组,指导所辖村级成立有村妇女主任、会计和乡村医生参与的调查小组,经入户排查、体检或送往医疗机构检查等措施,完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人员的患病信息,并进行确认、审核、输入微机系统。

(一)省级比对。由省卫生计生委规划信息处牵头,省卫生计生委信息统计中心负责完成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数据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信息系统、国家卫生统计网络直报系统病案首页数据、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和计生全员人口信息比对筛查。一是通过湖南省扶贫办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数据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信息系统2015年的数据进行比对,筛查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和住址等多项关键信息完全吻合的人员,确定好曾到医疗机构诊疗,并符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定予以报销的人员。掌握这部分人员的就诊日期、就诊医疗机构、主要疾病诊断、医疗费用、补偿金额、自付金额等信息;二是通过湖南省扶贫办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基础数据与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2015年通过国家卫生统计网络直报系统报送的住院病案首页数据进行比对,筛查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和住址等多项关键信息完全吻合的人员,确定曾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住院诊疗的人员。此类数据一方面对利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信息系统筛出人员的住院诊疗信息予以进一步完善,同时也筛查出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数据中虽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住院诊疗,但未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的人员;三是通过利用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查询经上述数据比对途径仍无法确定患病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人员信息;四是通过计生全员人口信息比对完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家庭基本信息。

(二)分级培训。根据分级培训要求,由县卫计局负责做好各乡镇调查工作的业务指导与培训,督促检查乡镇调查工作实施情况。各乡镇负责辖区内村级调查人员(村妇女主任、会计和乡村医生等)的业务指导与培训,组织实施全面排查、调查、核实、汇总和信息录入。通过以上步骤完成全县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人员基础数据。

(三)乡镇(村)调查。成立由县卫计局局长陈桂云同志任组长,县扶贫办副主任刘凯文同志、县卫计局副局长昌立志同志任副组长,县卫计局基层卫生股梅琦、郭学华、计划生育基层指导股秦苗为成员的华容县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调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调查工作的联络、协调、指导和数据维护与上报等工作。由县卫计局将经过比对的数据按乡(镇)统一打印花名册和《华容县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疾病信息表》(附表1)分发各乡镇。要求各乡镇相应成立由分管扶贫工作负责人牵头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辖区的建档立卡调查工作。要迅速召开启动培训会议,落实村级调查小组(村妇女主任、会计和乡村医生等)人员的业务指导与培训,督促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对本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入户排查、纸质《华容县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疾病信息表》(附表1)的数据填写并签字确认,经各乡镇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于6月22日前交乡镇卫生计生执法所输入电脑。最后由县调查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数据整理汇总(包括数据核实、数据质控等),经县调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将数据导入系统上传至国家卫生计生委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管理数据库。

华容县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调查工作于2016年6月底全部完成。

第一阶段:2016年6月12日前,印发《华容县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调查方案》,启动调查工作;

第二阶段:2016年6月16日前,乡级调查人员完成培训;

第三阶段:2016年6月22日前,村级完成调查工作任务,同时填写好(附表1)并确认签字;

第四阶段:2016年6月27日前,乡镇完成资料汇总、审核并录入系统;

第五阶段:2016年6月27-30日,抽查核实数据,完成调查数据信息梳理、汇总、上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管理数据库。

(一)对象确认。本次调查对象信息以2016年5月12日17:00时湖南省扶贫办提供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数据信息为准。对于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实际已脱贫的调查对象,仍需进行疾病核查核准工作。若查无此人,需与乡镇扶贫部门核实确认后填写“无”。调查中若发现省扶贫办提供的人员基本信息(家庭地址、家庭编码、姓名、出生日期、性别、年龄、证件号和民族等13项)与实际不符(如姓名同音不同字等),应与县扶贫部门核实确认并更正。

(二)疾病确认。以实际核查信息为准,健康人员填写“无”,患病人员填写“有”。湖南省扶贫办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数据库中标注为患病的人员,在调查系统中自动标注为有,为此次调查重点关注人群。

(三)疾病筛查。在调查过程中,疾病的认定以医疗机构诊断为准。仅有调查对象口述的,由医疗机构进一步核实。此次调查重点关注方案中的45种疾病,需详细填写疾病相关信息,其他48中疾病只填写相应的代码即可。未列出的疾病不纳入此次调查范围,各地可另行建立疾病信息库,作为下次疾病筛查依据。

1.在调查过程中,对于2016年新确诊的疾病,无需填写“2015年治疗情况”。

2.主要致贫疾病和次要致贫疾病的划分依据医疗费用高低或疾病严重程度。

3.对于因病死亡,且有医疗机构出具死亡医学证明书的调查对象,在其治疗效果中填写死亡即可,不再填写疾病相关信息。

(一)加强组织管理。县卫计局、县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调查方案的制定和技术指导,建立华容县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管理数据库。整个调查工作由县卫计局基层卫生股、计划生育基层指导股协调指导;乡镇调查工作由乡镇扶贫办牵头,乡镇卫生院具体组织实施,乡镇卫生计生执法所负责信息录入。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联络协调工作。整个调查工作要加强组织管理,一把手要负主责,亲自抓,分级负责,狠抓落实。

(二)加强数据管理。县卫计局计划生育基层指导股对本地数据收集、质量控制和对外保密负责,指定专人负责数据统计、维护,并于每年3月底前完成数据信息复核和更新。

(三)加强督导检查。县卫计局、县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力量对调查工作进行督查,确保调查工作有序推进。各乡镇要有具体调查方案,组织专门力量,确保调查工作按时完成,且情况真实、准确。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调查是一项重大工作,将纳入全县年度卫生计生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并作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挂钩,未完成任务的乡镇相应扣减资金。对于调查工作组织不力、不能按要求、按时完成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对于数据质量不过关的将责令重新调查。

湖南省因病致贫返贫调查QQ群:

附表:1、华容县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疾病信息表

华容县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疾病信息表

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疾病信息

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4601 乙型脑炎 4602 重症败血症 4603 重型手足口病 4604 重症人感染禽流感 4605 重症出血热 4606 口腔和咽喉癌(除鼻咽癌外) 4607 鼻咽癌

4616 再生障碍性贫血和慢性血细胞减少 4617 严重先天性及获得性溶血性贫血 4618 外周性大动脉炎 4619 进行性全身性硬皮病 4620 血红蛋白病

4621 出血性结直肠炎和克隆氏病 4622 严重甲亢 4623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粘液性水肿)4624 严重神经肌肉疾病 4625截瘫

4626中枢神经系统炎性疾病 4627重型癫痫 4628视网膜脱离和断裂 4629新生血管性老年黄斑变性 4630严重心律失常4631严重心衰

4632 肺栓塞 4633肺动脉高压 4634重型老年慢性支气管炎 4635重型哮喘 4636急性胰腺炎 4637脊椎关节强硬 4638进行性结构性脊柱侧突(≥25度)4639 重型骨髓炎 4640重型子宫内膜异位4641重症女性生殖器脱垂4642危重孕产妇4643新生儿重症监护(败血症、呼吸窘迫综合征)

4644先天性闭锁(食管、十二指肠、肛门闭锁等)4645四氢生物蝶呤 (BH4)缺乏症4646尿道下裂4647多部位骨折4648颅内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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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华图同步广西人事考试网发布:【岗位查询】2020广西北海市职位表发布了么?,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如有疑问请加 ,更多资讯请关注广西华图微信公众号(gxhuatu)。

  三支一扶是指大学生在毕业后到农村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计划的政策依据是国家人事部2006年颁布的第16号文件《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其目的在于为高校毕业生向基层单位落实就业问题提供具体的指导和保障。

  已于2020年7月22日公布,报考人员于7月27日-28日根据《广西14个设区市发布招募公告网址及咨询电话》查看招募公告,了解招募岗位、资格条件等信息。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咨询。

  报考人员于7月27日-28日根据《广西14个设区市发布招募公告网址及咨询电话》(附件1)查看招募公告,了解招募岗位、资格条件等信息。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咨询。

  报考人员于7月30日9:00-8月5日18:00通过广西人才网“三支一扶”频道()进行网上报名,不设现场报名,不收任何报名费用。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期间完成网上报名工作,每一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流程完成后,系统将生成报考序号,请报考人员务必保存好个人的报考序号,作为本人再次登录系统、确认考试、查看成绩的依据。报名信息个人确认后无法修改。

  报考人员于7月30日9:00-8月6日18:00期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核结果。通过资格审核的,不得再修改报考信息资料或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核的,在报名时限内,可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务必于7月30日9:00-8月6日24:00,登录报名系统确认参加笔试,对未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获得报考资格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考生,直接进入面试阶段,无须确认参加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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