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临沂市郯城县港上镇珩头中村空地基不批不能建房,怎么办在线等?

2011—2014年历任领导班子成员

郯城县民政局位于团结路118号,是县政府行政管理职能部门之一。2014年底有干部职工149人,其中在职职工97人。在职人员中,国家公务员15人,事业单位人员82人。共有中共党员115人,设办公室、财务室、政工科、信访科、优抚科、安置办公室、救灾救济科、低保科、福利科(福利企业管理办公室)、政权社团科、地名区划科、婚姻登记处、婚姻服务中心、纪检监察室、社会事务科、殡葬稽查大队、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殡仪馆、烈士陵园管理办公室、慈善总会办公室20个科室及下属事业单位。

县委、县政府把建立资金投入机制作为养老机构建设的第一保障,根据全县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实际,先后投入2200余万元,对各乡镇(街道)敬老院实施改扩建和新建,确保一乡(镇)一院。先后实施敬老院“暖冬工程”和“蛋奶工程”,五保对象生活条件进一步改善。2012年,为切实解决社会老人及城乡“三无人员”的养老问题,县政府又投资近2000万元,建设高标准的郯城县社会福利中心。一期工程建筑面积9700平方米,建设包括老年养护院、福利院、光荣院等服务机构。2014年对庙山镇敬老院和港上镇敬老院分别拨付30万元资金用于敬老院改扩建。

城镇低保工作。2011年,按照每人每月260元的最低生活标准,共为1935户、3814人办理了城镇低保。月投入保障金61万元。2012年,按照每人每月300元的最低生活标准,共为2045户、3950人办理了城镇低保。月投入保障金72万元。2013年,按照每人每月340元的最低生活标准,共为2146户、4115人办理了城镇低保。月投入保障金85万元。2014年城市低保救助标准由340元每月提标至370元每月。至12月全县城市低保对象共有2944人,全年共支出低保金823.2万元。

农村低保工作。2011年,将23277户、30750名农村居民纳入低保,每人每月平均享受农村低保金69元。2012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到1800元,将32044户、42855名农村居民纳入低保,每人每月平均享受农村低保金90元。2013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到每人每年由1800元调整到2000元,将33916户、44601名农村居民纳入低保,每人每月平均享受农村低保金100元。2014年农村低保标准由每年2000元提标至2600元。至12月全县农村低保对象共40941人,全年共支付低保金5411.8万元。

2011年完成全县第十届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在整个过程中,本着“平稳有序、扎实稳妥、按期完成、保证质量”的要求,通过强化组织领导,严格依法操作,全县676个行政村圆满完成了换届选举的各项任务。村“两委”班子结构进一步优化,“两委”成员交叉任职1166人,占60.8%;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一人兼”499人,占81%。2013年进行部分行政村规模调整,将全县616个行政村规划为129个农村社区村委会和4个城市社区居委会(含31个行政村)。2014年9月29日,全省村、城市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会议召开。拉开了郯城县第十一届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序幕,截至2015年1月12日,全县160个行政村,已换届产生151个村委会,完成换届率占94.4%。

2011—2014年,共办理社会团体登记78个,2011年共登记19个,分别是:郯城县清泉寺灌区红花镇农民用水户协会、郯城县见义勇为协会、郯城县网吧娱乐业协会、郯城县老年音乐艺术协会、郯城县书法家协会、郯城县摄影家协会、郯城县种苗花卉协会、郯城县统计学会、郯城县旅游协会、郯城县人民调解员协会、郯城县收藏家协会、郯城县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郯城县港上镇朗里中村村民发展互助资金协会、郯城县港上镇珩头中村村民发展互助资金协会、郯城县港上镇向阳村村民发展互助资金协会、郯城县港上镇港上二村村民发展互助资金协会、郯城县港上镇徐圩子村村民发展互助资金协会、郯城县劳动模范协会、郯城县泉源乡花生产业协会;2012年共登记26个,分别是:郯城县花园乡李村村民发展互助资金协会、郯城县花园乡冷村村民发展互助资金协会、郯城县花园乡冯庄村村民发展互资资金协会、郯城县花园乡后狼湖村村民发展互助资金协会、郯城县胜利镇张塘村互助资金协会、郯城县胜利镇杜圩子村互助资金协会、郯城县泉源乡泉源头村村民发展互助资金协会、郯城县泉源乡南毛村互助资金协会、郯城县泉源乡东五湖村村民发展互助资金协会、郯城县红花镇黄庄村村民发展互且资金协会、郯城县红花镇红花中村村民发展互助资金协会、郯城县红花镇红花南村村民发展互助资金协会、鲁苏边界环境保护联合会、郯城县孙子兵法研究会、郯城县泉源乡邵湖村互助资金协会、郯城县泉源乡纪庄村互助资金协会、郯城县泉源乡长卜岭村互助资金协会、郯城县泉源乡大王庄村互助资金协会、郯城县泉源乡毛家寨村互助资金协会、郯城县慈善义工联盟、郯城县新闻出版发行业协会、郯城县农村专业技术协会联合会、郯城县粮食行业协会、郯城县慈善总会、郯城县马头灌区归昌乡农民用水户协会、郯城县农业机械化协会;2013年共登记28个,分别是:郯城县杨集镇农民用水户协会、郯城县高峰头镇农民用水户协会、郯城县胜利镇农民用水户协会、郯城县李庄镇农民用水户协会、郯城县港上镇农民用水户协会、郯城县郯城街道农民用水户协会、郯城县马头镇农民用水户协会、郯城县花园乡农民用水户协会、郯城县重坊镇农民用水户协会、郯城县庙山镇农民用水户协会、郯城县泉源乡农民用水户协会、郯城县志愿者协会、郯城古徐国历史文化研究会、郯城县红花镇中国结编制协会、郯城县马陵山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协会、郯城县泉源乡泉东村互助资金协会、郯城县泉源乡富康新村互助资金协会、郯城县泉源乡北夹埠村互助资金协会、郯城县泉源乡段宅村互助资金协会、郯城县泉源乡东夹埠村互助资金协会、郯城县泉源乡长埠村互助资金协会、郯城县泉源乡大马庄村互助资金协会、郯城县泉源乡西五湖村互助资金协会、郯城县泉源乡泉南村互助资金协会、郯城县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丁沟一村资金互助协会、郯城县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丁沟二村资金互助协会、郯城县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丁沟四村资金互助协会、郯城县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丁沟五村资金互助协会。2014年共登记6个,分别是:郯城县电子商务协会、郯城县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郯城县孝文化研究会、郯城县保兰拥军协会、郯城县特种动物养殖协会、郯城县义工联合会。

2011—2014年,共注册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22个。2011年共登记2个分别是:郯城县新华职业培训学校、郯城县育森林业科研中心;2012年共登记3个,分别是:郯城县庙山镇中心幼儿园、郯城县金桥职业培训学校、郯城县华星职业技术学校;2013年共登记7个,分别是:郯城源森职业培训学校、郯城县双成足球俱乐部、郯城康乐老年养护院、郯城古郯食用菌研究所、郯城顺诚安全技术咨询中心、郯城县爱家心理研究所、郯城县爱心老年公寓。2014年共登记10个,分别是:郯城县老来乐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郯城永正小学、郯城县银杏产业技术检测中心、郯城县启智康复中心、郯城县重坊镇博雅幼儿园、郯城县重坊镇英才幼儿园、郯城县天源葡萄研究所、郯城县正剑物证技术研究所、郯城县泉源乡东五湖幼儿园、郯城县庙山镇立朝幼儿园。

2014年注销的社会团体有郯城县庙山镇农资流通协会、郯城县永鸣乐器协会、郯城县李庄镇无公害鲜桃协会、郯城县烟花爆竹流通协会。注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郯城县鲁南股骨头坏死研究所。

【优抚对象和部分退役军人政策】 2011年,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和《关于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为4519名部分退役士兵和251名部分烈士子女发放了老年生活补助。2011—2014年,根据省委组织部、民政厅、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对7800名各类优抚对象及时、足额发放了抚恤金和定期定量生活补助,每年的支出在3000万余元,全部实现社会化发放,使优抚对象的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2011年根据《郯城县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提高了优抚的门诊补助和住院补助比例,每年为1~6级残疾军人和7~10级城镇籍以及其他城镇籍的优抚对象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对在乡优抚对象给予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每年支出参保费用200万余元。按照临沂市民政局《关于对全市抚恤定补优抚对象进行健康查体并建立病情档案的通知》和《关于做好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到厅属三所荣军医院康复疗养工作的通知》从2011年起每年开展为优抚对象查体和伤残军人疗养工作,并建立医疗档案,三年来累计为2500名优抚对象进行了健康查体,组织100余名优抚对象到省属荣军医院进行疗养。2013年根据《民政部关于做好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先天性残疾子女手术和生活补助工作的通知》为郯城县20余名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先天性残疾子女办理了低保。2013年完成了优抚管理系统数据和信息采集工作(金民工程)实现优抚业务网上办理和全省范围内的数据共享,自2012年以来为1850名义务兵家庭发放了义务兵优待金,优待金标准进一步提高,2012年标准是6700元,2013年标准是9000元,对进藏义务兵在原来优待的基础上再加发一倍,并对获得荣誉称号或立功受奖的现役军人,按比例增发优待金。2014年度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提高到每户10300元,进藏兵加发一倍。

双拥工作。认真落实各项双拥工作的方针、政策,积极开展拥军优属活动。2011年获得“全省双拥模范先进县”荣誉称号,2014年再一次通过全省双拥模范县验收。2011年接收退休士官2人,接收退役士兵333人,其中城镇退伍义务兵80人,转业士官10人,农村退伍士兵243人,2012年,共接受退役士兵330人,其中城镇退伍义务兵57人,转业士官21人,农村退伍义务兵和复原士官252人。2013年,共接收退役兵(官)362人。2014年接收退役士兵(官)420人,符合安置条件的31人全部得到妥善安置,其中4人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2011年12月国家出台退役士兵自主就业政策,对自谋职业的地方按照每人每一年兵龄补助45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2011年共发放自谋职业补助金475万元;2012年共发放自谋职业补助金441万元;2014年发放退役士兵一次性补助资金705万元,自谋职业金207万元。2011年12月国家出台新的安置政策,对退役士兵服役期满12年的(伤残5至8级,获得三等功)才予以政策性安置工作。2012年出台退役士兵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共培训112名退役士兵。2014年共发放各类优抚对象残疾抚恤、优抚定期定量生活补助2500余万元。2014年共为近600名残疾军人和350名烈属换发了残疾军人证和烈士证明书。培训退役士兵150人。接收安置伤病残退役军人6人。接收安置军休干部2人。2014年共为80名在2013年度立功受奖的现役军人家庭发放了慰问金84000元。

对因灾造成的临时困难人员,实行积极的、必要的经济救助。2011年,对全县农村年人均纯收入低于600元的特困家庭实行定期定量救济,先后为1050户、3125人发放了《农村特困户求助证》,并按每人每年60元现金、200斤粮食的标准,对他们实施救助。2012年,针对部分乡镇旱涝灾害发生频繁的实际,在积极组织抗灾救灾的同时,分三批下拨救灾款640万元,先后对2万余人次进行了救助,灾民的基本生活问题得以有效解决。2013年,结合全县开展的党员干部联系服务群众活动,不断加大对特困、病困群众的救助力度,先后投入资金总额达486万元,对万余人次因灾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实施了救助。2014年全年分两批共下拨给乡镇救灾款共计411.03万元。2014年对全县农村患有重大疾病的困难户进行医疗大病救助,共救助2639人,支出资金640.47万元。

【慈善捐助】 2011年成立慈善总会办公室。2011—2013年,按照省、市、县统一部署,本着“广泛发动、坚持自愿、鼓励奉献”的原则,依法组织开展“慈心一日捐”和“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在坚持做好宣传工作的同时,为确保更多的筹集善款,采取包片负责的办法,到全县各单位、各乡镇、各企业,指导工作开展,督促工作落实。2011年来,共接收社会捐款210 余万元,所接收款物全部用于慈善助困(城乡特困户)、助教(特困教师)等社会救助工作。2012“慈心一日捐”活动共接受捐款195.588 万元,2013年慈心一日捐”活动共接收108.5万元。从2012年起,山东鲁能集团连续三年每年投入100万元用于当年考录大学本科困难家庭学生进行救助,每年救助学生200名,每人发放救助资金5000元。另外县政府对城乡低保家庭当年度被正式录取的全日制大学新生,每人给予4000元的一次性经济补助,2012年救助82名大学新生,2013年救助77名大学新生,2014年救助67名大学新生。2014年度接受慈善捐助56.1万元。开展慈善救助活动,从2013年起与上海远大心胸医院协作,2014年上半年为8名心脏病患儿免费实施了心脏病手术。

【社会福利】 发展福利企业,严格落实福利企业相关优惠政策。全县共有福利企业5家,分别为郯城县福利节能材料厂、郯城县振兴工艺美术厂、临沂简典工艺品有限公司、郯城县东盛工艺品有限公司、临沂民泰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共安置211名残疾人员就业,2014年5月郯城县东盛工艺品有限公司停办。

2011—2013年为全县符合孤儿救助条件的儿童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共为334名散居孤儿发放生活费2711280元,其中2011年孤儿110名,救助标准每月每人600元,2012年救助孤儿115名,救助标准每月每人700元,2013年救助孤儿117名,救助标准每月每人720元,2014年救助孤儿106人,救助标准每月每人720元,共发放救助金915840元。2013年为全县9名城镇“三无”人员发放基本生活保障金55080元。

针对全县病残儿童实际,积极实施“明天计划“项目,2011年为7名、2012年8名、2013年5名先天心病儿童进行了康复手术。

2014年建立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全县共有符合发放条件的老年人838人,发放补贴资金603360元。建立困境儿童基本保障制度,救助21人,发放救助金75600元。对80周岁以上高龄低保老人发放补助津贴,其中80周岁至89周岁每人每月补贴100元,90周岁至99周岁每人每月补贴200元。全县符合条件共有6561人。

2012年8月建筑面积9700平方米的县级社会福利中心奠基开工建设,2014年工程完工,共设置床位260张。2013年发展民办养老机构2家:郯城康乐老年养护院、郯城县爱心老年公寓,新增床位120张,入住老人84人。2013年新建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6处,农村幸福院20处,2014年新增农村幸福院9处。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办理婚姻登记。2011—2013年三年间,共办理结婚登记27376对,办理离婚登记4500对,补领婚姻登记证件4273对,补领离婚证346对,合格率均为100%。2014年婚姻登记处搬迁到郯西路99号原县计生服务站处办公,开展创建国家“3A”级婚姻登记机关活动,全年补录婚姻登记档案13942余对,办理结婚登记11500对,离婚登记1512对,补领结婚、离婚证件2428对,登记办理总量同比增长26%,登记合格率100%。

2011—2014年,2011年1月省政府同意将黄山镇、褚墩镇划归罗庄区。2011年8月撤销沙墩镇,并入李庄镇,镇驻地李庄。撤销新村乡,并入重坊镇,镇驻地重坊。新设立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2012年10月完成郯城——东海、郯城——新沂、郯城——邳州省界联检工作。2012年12月完成国家地名数据库郯城部分网络化修改工作。2013年5月完成了郯城——苍山县勘界工作,2013年8月完成中华政区大典山东卷郯城部分编纂工作。2013年10月完成了新版《郯城县政区地名图》测绘、印刷、发行工作。2013年12月完成郯城县平安边界创建工作。2014年扎实做好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前期准备工作。新命名18条街道。【移风易俗】 执行《殡葬管理条例》,2012年3月郯城县人民政府出台了《郯城县殡葬管理办法》。大力倡导文明、节俭办丧事。在做好移风易俗宣传的同时,针对土葬回潮、滥建坟墓问题,加大执法力度,通过始终保持一种强硬的执法态势,使土葬回潮问题得到较好解决,封建迷信、大操大办现象得到遏制,保证了全县火化率的提高。2011年,全县共化尸5153具,火化率达到92%;2012年,全县共化尸5433具,火化率达到97%;2013年,全县共化尸5301具,火化率达到93.8%。2014年化尸5269具,火化率达到94.2%,开展规范殡葬服务专项整治活动。

【收养登记】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规定,依法办理收养登记。2011年办理收养登记12例,2012年办理收养登记10例,2013年办理收养登记6例,登记合格率均为100%。2014年办理收养登记2例。

为褒扬烈士、发挥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作用,足社会各界对烈士的祭奠需求,按照县政府规划要求,采取分期分批、逐步加大资金投入的办法,对烈士陵园进行改建。2011年切实加强散葬烈士集中管理工作,提前一年完成了省、市部署的零散烈士纪念设施集中管理工作任务。共迁移散葬烈士墓278座,其中有名烈士墓78座、无名烈士墓200座。2012年共投入20万元对园区基础设施进行完善,通过硬化路面,栽植塔松、槐树等树木,园区面貌大为改观。2013年投入40万元对烈士陵园进行硬化绿化。2014年投资156万元加强烈士陵园基础设施建设,新规划散葬烈士墓区5000平方米,新树烈士墓碑200座,并搬迁308座散葬烈士墓入园集中管理,改扩建纪念广场2500平方米,完善了供水和排水设施,绿化美化进一步提升,教育功能显著增强。新争取上级散葬烈士设施集中管理资金683万元;完成烈士陵园改造项目规划设计。2014年9月30日顺利举行首个“烈士纪念日”公祭活动,组织走访慰问烈士遗属36户,发放慰问金18万元。

2011—2014年,全县民政工作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发扬“上为政府分忧,下位百姓解愁”的优良传统,努力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为最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体服务,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各项工作都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为全县的改革、发展、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先后被省委、省政府、省军区评为“全省双拥模范先进县”、被民政厅评为“全省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达标单位”;被市委、市政府评为“全市民政工作先进单位”“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全市优抚工作先进单位”“千村帮扶工作先进单位”“履行计划生育职责先进单位”;被县委、县政府评为“最佳服务单位”“齐抓共管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平安创建先进单位”“扶残助残先进集体”“招商引资”先进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全县先进工作单位”“先进基层党组织”等。

(撰稿人:徐加峰 审稿人:张可秉)

2011—2014年历任领导班子成员

党组成员、副局长、县社会保险事务管理中心主任

党组成员、副局长、县人力资源开发服务管理办公室主任

党组成员、县社会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副主任

党组成员、县人力资源开发服务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设局办公室(挂政策法规科牌子)、人事科、规划财务科、就业促进科(挂高校毕业生就业科、农民工工作科牌子)、公务员管理科、人力资源市场和人员调配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军官转业安置办公室、职业能力建设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劳动关系科、工资福利与退休人员管理科、社会保险科、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调解仲裁管理科、外国专家管理办公室16个行政科室;县人力资源开发服务管理办公室、县社会保险事务管理中心2个正科级事业单位;县劳动保障监察局、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个副科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县人事考试中心、县小额贷款担保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3个股级事业单位;2014年底全局共有干部职工162人,其中,退休职工35人。

2011年,县人社局先后被评为全县2011年度先进单位、行风建设先进单位、招商引资先进单位、平安建设先进单位、安全生产先进单位、信访工作先进单位、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分工职责先进单位、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尊师重教工作先进单位、庆祝建党九十周年全县职工文艺会演优秀组织奖、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先进单位、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决算编报工作先进单位、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全市振兴沂蒙劳动奖状、市群众满意的县区部门、全省山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宣传工作先进单位、省社会保险统计工作先进集体、省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先进单位、省职业技能鉴定先进单位。2012年,先后被评为全县2012年度先进单位、支持经济发展先进单位、全县妇女工作先进单位、平安郯城先进单位、计划生育帮促先进单位、三八红旗集体、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县尊师重教工作先进单位、行风建设先进单位、信访工作先进单位、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全市职业技术培训工作先进单位、全市基金编报先进单位、全市妇女小额贷款工作先进集体、全省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先进单位、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全省社会保险统计工作先进单位、全省就业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全省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先进单位、全省职业技能鉴定先进单位。2013年,先后被评为全县2013年度先进单位、行风建设先进单位、全县平安建设先进单位、县级文明单位、全县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全县信访工作先进单位、全县计划生育百村帮促先进单位、山东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先进单位、临沂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先进单位、山东省就业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幸福进家活动先进单位、临沂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先进单位等。2014年,先后被评为“全国就业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先进单位”“全省大学生创业示范园”等。

就业是民生之本。2011—2014年,新增城镇就业再就业31228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1.6%以下;完成失业人员再就业9100余人,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3756人,就业率为93.6%。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6.5万余人。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共完成就业培训3.43万人,创业培训0.34万人,1.45万人通过初中高级技能鉴定考试。全县健全培训机制,开展多种形式培训活动,实现培训实效倍增效应。2011—2013年组织39次鉴定考试,共有1.43万人通过考试。组织技师、高级技师参加评审工作。2011年,全县有1人被评为市级首席技师;2012年,有2名市级首席技师、2名市有突出贡献的技师。2013年评出“郯城县首席技师”6名。2014年评出“郯城县首席技师”6名。郯城县也是2013年全市唯一开展劳动之星技能大赛的县区,在全社会积极营造“学习技能人才、尊重技能人才、争当技能人才”的良好氛围。劳动关系协调机制逐步健全,企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签订率大幅提高,2011—2014年督促各类企业签订劳动合同20620份,合同覆盖率达到93%。

发挥人才市场功能,2011—2014年,每年举办春、秋两季大型人才交流会,组织企业用人单位参加省、市举办的专项人才交流会,达成就业意向17812人次。认真组织好事业单位和公务员考聘工作,2011—2014年,共考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18人,三支一扶、社区就业计划大学生和公益性岗位311人。为缓解毕业生就业压力,积极组织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特别是特困家庭未就业毕业生进行就业见习,为他们提供就业锻炼平台。2014年底,全县共有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13家,参加就业见习高校毕业生652人,留在见习基地就业的有326人。2014年,新增大学生见习基地2处,共吸纳190名大学毕业生就业。

【小额贷款担保】 郯城县小额贷款担保中心自2012年8月成立以来,充分发挥小额担保贷款带动创业、拉动就业作用,促进各类人员创业,并积极帮助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稳定就业岗位。截至2014年底,小额贷款担保基金达到1203万元。2012—2014年,共发放小额担保贷款11243万元,累计扶持,108人自主创业,带动4695人实现就业再就业,稳定就业岗位1965个。

公务员考录工作。2011—2014年,共对报考全县的15076名考生进行了网上初审。2011年和2013年,郯城县均被市确定为临沂市公务员面试考点之一,经周密组织,各相关单位协调配合,圆满完成两年度916名考生的面试工作。2011—2014年,经网上初审、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全县共考录公务员251名。按时做好新录用公务员考核和任职定级工作。对全县公务员进行了年度考核,共评出优秀等次496人。2013年,县公安系统杜金环被授予全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荣誉称号。积极做好公务员培训工作。根据《2011—2015年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纲要》要求,落实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公务员任职培训制度,并在全体公务员中开展职业道德专题培训。

2011—2014年,坚持每年召开企业军转干部代表春节和“八一”座谈会,申请专项资金组织普遍走访慰问企业军转干部,及时发放困难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春节慰问金,走访近百户特困企业军转干部,为企业军转干部送去节日祝福。每年组织全县企业军转干部进行健康查体。按时为企业军转干部申请缴纳年度医疗保险金。按照全市社平工资标准,对全县企业军转干部每年的社平工资补差和生活补贴进行核对计算,为退休困难企业军转干部申请并发放了社平补差和生活补贴,并及时执行了“两条平均线”解困政策。坚持每年更新企业军转干部数据库,全面做好企业军转干部信访稳定工作。2011—2013年共接收安置11名转业军官和4名随军家属。每年及时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申请缴纳医疗保险金和住房补贴等费用,积极引导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创业再就业;全县7名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中已有1人成功创业,5人实现再就业。2014年,县人社局被临沂市人民政府授予“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先进单位”。

【职称评审和资格考试】 2011—2014年,按照上级业务部门统一安排,布置了全县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共审核拟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1048份。下发对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考核确认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明确考核确认具体条件、范围及要求等。召开事业单位七大系列初级评审会议,评审、确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1833人,中级职称确定91人。发文公布评审通过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及大中专毕业生确定职称人员,其中:高级232人,中级362人,初级301人,确定职称1211人,并办理了证书。完成审核上报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免试、外语免试及外语成绩放宽工作,其中计算机免试1200人,外语免试及外语成绩放宽35人。组织了经济、会计、审计、统计、初中级卫生、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二三级翻译等8017人报名及初审。通过考试人员可取得资格证书,已办理3033人证书发放。积极开展郯城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工作,共评出33名“郯城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其中,县种子公司杨百战被评为“临沂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工资福利和退休干部管理】 2011年组织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业务培训班,组织全县政工人员学习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以来机关事业单位的各项工资政策。2011—2014年,共按月审批各单位从网上报送的工资业务12970个、103336人次。按照上级部署,联合教育、卫生及财政部门分别制定了义务教育学校和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实施方案,并联合下发了文件,推进绩效工资的实施。联合财政部门分四次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津贴补贴进行调整,调整后津贴补贴标准为人均22008元/年。完成公安系统按警员职务套改工资工作,为102名干警重新套改工资。四年中,为1690名遗属提高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从原来的510元每月提高到555元/月。共审核单位申报到退休年龄人员档案1430份,并为1397名到龄人员办理了退休手续;为403名退休干部办理了建房补助费审批手续;为318户368人办理了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手续。

2011年来,在省、市外国专家局的支持指导下,郯城县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得到了长足发展,成为实施人才强县战略的重要举措之一。2011—2014年,全县共实施引智项目15项,涉及水稻、花卉、教育、种植、养殖、食品、造纸、液压、医疗卫生等11类引智项目,邀请日本、法国、德国、以色列等国专家18人次,举办技术培训班14期,解决技术难题26个,培训各类技术人员1900多人次,直接和间接创造经济效益明显。2013年郯南农场经国家、省外专局审核再次授予“水稻逆V字栽培技术引智成果示范园”称号。

2013年5月前,劳动争议仲裁院和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各自独立运行,而后合并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11—2014年,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建设取得新进展,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快速推进,13个乡镇完善充实了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在全县219家企事业单位建立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并在郯城街道和庙山镇建立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派出庭。2011—2014年共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786件,按期结案率达100%,劳动关系协调机制逐步健全,劳动者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和更好保障。

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组织开展了劳动保障用工年检、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农民工工资支付等专项行动,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2011—2013年,共年检用人单位6819户,下达整改指令书1131份。农民工工资专项检查活动共检查用工单位351个,为农民工追付拖欠工资1124万元。集中开展了定点医疗保险药店专项检查活动,累计检查药店164家,对其中17家存在问题的药店进行了停网整改等处理。

【企业养老保险】 2011—2014年,共收缴企业养老保险费6.79亿元、工伤保险费3139万元、生育保险费1316.3万元、失业保险费5166.8万元;发放养老金7.59亿元,领取养老金人员达 13400人;完成养老保险扩面6947人、工伤保险扩面5411人、生育保险扩面5197人、失业保险扩面3203人。特别是2013年6月6日县政府下发《郯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通知》(郯政办发〔2013〕37号)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各种形式,大力强化宣传,狠抓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并将六月份定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集中活动月。

全县186个机关事业单位的23345名干部职工全部参保,5740名离退休退职人员的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单位和个人投保率及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率均达到100%,整个工作实现了日常管理目标化、办公管理微机化、养老金发放的社会化。2011—2014年,累计收缴养老保险金5.94亿元,发放养老金6.34亿元。为确保基金的及时入户,采取基金缴拨申报制度、征缴通报制度、多种形式催缴制度和加大稽核力度相结合的方法,促进基金收缴。同时,把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纳入全县综合考核范围,在年终考核时实行“一票否决”,从而极大调动了广大参保单位的缴费积极性。加强离退休人员管理,实行《养老金领取证》制度和年审制度,巩固社会化发放的成果。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总人数达到141671人,其中城镇职工参保52629人,城镇居民参保89042人。2011—2014年,共完成各项医疗保险基金征缴总额5.58亿元,兑付参保人员各项医疗保险待遇5亿元,各项医保基金累计结余1.92亿元,医疗保险基金规模具备了一定的抗风险能力。四年累计完成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扩面15324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6%,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本做到了应保尽保,基金征缴率和医保待遇按时兑付率均达到100%,实现了医疗保险制度全覆盖,确保了参保人员医疗保障权益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不断加强医保信息化建设,实现了全市范围内参保人员普通门诊、住院结算“一卡通”,县内慢性病门诊费用定点刷卡即时结算,参保人员在省内异地就医住院费用即时结算,同时探索按病种付费等多种结算方式。创新慢性病管理服务模式,设立医保便民窗口,优化工作流程,提升服务质量,将经办窗口前移,实行慢性病门诊购药审批结算后药品审验登记及再次用药审批前核销制度,取得了显著效果,杜绝了慢性病就医购药过程中串换药品、套取医疗保险基金等违规行为的发生,确保了医保基金安全。

2008年2月,县政府出台《郯城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这使得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有据可依,2014年新增被征地农民575人(累计4882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当年财政补助共计2031万元。缴纳养老保险费134万元。2011—2014年,共征缴养老保险费34448万元,兑付养老金32941万元。截至2014年年底,全县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共有248308人参保,参保缴费率达到69.71%,2014年,征缴保险基金7189.4万元,为符合条件的129600名老人发放养老金12023万元,发放率达100%。2013年9月,郯城县在全市首先推行了农保稽核、掌静脉录入工作,对全县12.5万多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信息采集暨稽核认定。

(撰稿人:李平仁 李 丹 审稿人:颜海廷)

2011—2014年历任领导班子成员

计划生育妇幼保健服务中心主任

计划生育流动人口管理站站长

计划生育协会常务副会长

郯城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为正科级行政单位,下设县计划生育妇幼保健中心一个正科级事业单位,县人口和计划生育执法监察大队、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站两个副科级事业单位。截至2014年8月县人口计生局、计划生育协会共有干部职工97人。2014年9月19日,县卫生局的职责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职责进行整合,不再保留县卫生局、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行政编制20名,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3名。

县人口计生局是县政府管理全县计划生育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是贯彻党和国家有关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县计划生育的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县计划生育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考核;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2011—2014年,全县计生系统贯彻落实全国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上级业务部门有关指示精神,始终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不断强化措施,基层基础工作得到加强,计划生育整体工作水平逐年提高。2011—2014年,全县共出生63097人,人口出生率分别为18.6‰、17.8‰、14.7‰、15.8‰,人口自然增长率分别为14.6‰、13.6‰、11.1‰、13.1‰,全面完成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责任目标。2013年被评为“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单位”,被市委、市政府授予“2012年度完成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奖”,免费孕优工作被国家评为“优级”,“郯城街道陵坡村的故事”获得全省广播电视类“一等奖”。

2011年以来,每年初召开一次万人大会,依据考核结果,严格兑现奖惩。对计划生育成绩突出的单位,干部优先提拔、优先晋级、优先安排进城。对被重点管理的单位,干部不准提拔、不准晋级、不准调动、不准评先树优。每年初,县委、县政府与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单位签订《人口目标责任书》,层层分解,把责任落到基层每个干部身上。把计划生育列入重大事项督查范围,建立了经济运行、社会稳定、计划生育“三项工作调度”制度,增强了各级干部抓计划生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县人口计生局每年进村入户的调查时间在100天以上。工作人员严格工作、生活纪律,谢绝乡镇领导陪同,自备干粮,不接受开水以外的任何招待。

一是建立届期考核制度。坚持“届初规划、届末考核”,以新一届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责任人任职时的基本指标作为考核的期初数据,期末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定。二是建立领导干部离任审核制度。对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责任人和县直党政机关、副科级以上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提拔、调任、轮换、机构撤并离任前,都要按规定对责任人任职期间的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离任审核,对不经审核的,组织人事部门不予办理离(任)用手续。三是建立部门垂直考核排序制度。每年对各部门垂直体系落实情况进行一次专项考核,既考核主管部门又考核其下属单位,按考核成绩对各单位进行排序,作为年终兑现奖惩的重要依据。四是建立调研督查制度。县人大、县政协每年都要对计划生育工作进行专题调研督查,对各部门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监督相关部门兑现落实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政策、落实性别比综合治理的工作措施。

一是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建立了育龄妇女虹膜验证信息管理系统,坚持了育龄妇女“月访季查”制度,开展了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提高了节育措施落实率、及时率。二是建立计划生育长效工作机制。推行村级月访查和联合办公制度,加大月考核力度,对突出问题实行上报备案、定期报告、跟踪调度、办结销号。三是深入开展“百村帮促”工作。对全县计划生育薄弱村、模范村,落实了定领导、定人员、定责任、定时间、定奖惩“五定”责任制,齐抓共管责任制得到较好落实。四是推行诚信计生群众自治工作。截至2014年底,全县460个村居全面推行群众自治,打造了计生工作“品牌”。

按照“政府主导、资源整合、社会参与、奖惩并举”的基本思路,完善了“奖、优、免、扶、保、助”六位一体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县委、县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对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加分的办法》《郯城县农村合法生育两女绝育户补助费发放办法》《郯城县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管理办法》和《郯城县关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参加新农合免除个人缴费的管理办法》等,2013年我们按照省市开展“计生助福”行动的要求,出台了《关于开展计生助福九大行动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规范利益导向制度的落实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每年投入利益导向资金1500万元,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已实现生命过程全覆盖。2013年本着完善提高,开发了郯城县利益导向管理软件,通过宣传、培训、摸底、录入,现在已基本建立了利益导向数据库,初步实现了从申请、审批、建档的电子化管理。在发放奖励扶助金的环节也进行了进一步完善,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签订了长期代发合同,为每一户符合奖励政策的计划生育家庭在信用社建立了专门账户,开设了“计生奖扶一卡通”,奖励扶助金通过银行直接打入卡中,发放到群众手中。

完善了计划生育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行政执法责任、过错追究和离职审计等项制度。将乡镇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情况列入了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责任考核,严格执行国家人口计生委“七个不准”、省人口计生委“六个严禁”的规定,规范执法行为。各级党委理论中心组、党校、人口学校和培训班,都把人口理论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列为学习内容。广播、电视等新闻单位分别开设了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栏目。全县统一印制了法规文件汇编6万册,宣传明白纸20万份,发到基层。在全县开展了“大承诺”活动,即动员全县党员、干部、职工承诺带头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对党员、干部提出“三清一带头”的要求,即自身清、子女清、身边清、带头实行计划生育,共查处违纪超生党员干部494例。

2011年乡镇机构改革,乡镇设立社会事务办公室(挂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牌子),承担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事管理。设立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为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主要承担计划生育技术、生育保健等方面的服务工作。2012年7月,县人口计生局联合县编办、县人社局对乡镇计生服务中心45周以下,在副主任、统计员、微机员、B超员等岗位任职三年以上的42名工作人员进行调整交流。2011年对村专职计生主任实行星级化管理。2013年2月,县人口计生局和县财政局联合制定下发了《郯城县村级专职计生主任补贴报酬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在职村级专职计生主任补贴报酬按按“岗位分配、注重绩效、正常增长”的原则分配,明确了在职村级专职计生主任补贴报酬由县财政承担,离职村级专职计生主任补贴由乡镇财政承担。

每年初,县委、县政府分别与县直部门签订《履行计划生育分工职能责任书》,明确各部门的任务、目标和责任。将职能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实行量化考核。根据各部门的工作职能,民政部门定期向计生部门反馈婚姻登记信息,公安部门严把户口迁移和出生人口落户关口,卫生部门加大“两非”打击力度,城建、房管、工商等定期参与清理城区流动人口,宣传、广播、电视、文化等部门定期研究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形成了综合治理的强大合力。

2012年5月份以来,郯城县不断探索创新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新路子,推进诚信计生深化基层群众工作,以“政府诚信、群众守信、村民互信”为原则,把计划生育融入社会管理大格局,将政府和群众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职权和义务通过诚信承诺的形式进行约定,实现了群众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努力打造“自愿组合、双向承诺、联户互信、诚实守约”的郯城自治模式,破解群众自治工作瓶颈,实现了全县诚信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的扎实有效推进,有效推进了阳光计生、诚信计生、和谐计生工作进程,诚信计生工作模式在省、市推广。

(撰稿人:徐文起 李 波 审稿人:朱秀芝)

2011—2014年历任领导班子成员

原妇幼保健院院长、党支部书记

原郯城县妇幼保健院始建于1953年,原郯城县计划生育服务始建于1984年。2012年8月原郯城县妇幼保健院与原郯城县计划生育服务站合并,成立了郯城县计划生育妇幼保健服务中心,2013年12月由副科级调整为正科级事业单位。郯城县计划生育妇幼保健服务中心成立后,集中了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互补优势,单位的建设规模和综合技术服务水平得到了进一步发展,已成为基础设施完善,医疗设备先进,技术力量雄厚,集妇女儿童医疗、保健、预防、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与一体的二级专科医院,1998年创建为“爱婴医院”,2010年被县人社局定为郯城县大学生就业实践基地。截至2014年底郯城县计划生育妇幼保健服务中心共有正式职工147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110名,其中高级职称12人,中级职称69人,床位编制60张,实际开放床位100张,设有妇科、产科、儿科、内科、外科、妇女保健科、儿童保健科、国家免费孕前优生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麻醉科、婚检科、乳腺科等22个科室。2014年底,资产总额为元,年总收入2600万元。有医疗设备包括:美国GE730彩超机,东芝790彩超机、电子阴道镜工作站、利普刀、罗氏全自动生化仪、ZKPACS-E精液分析仪、麻醉呼吸机、rlco.5/1A型婴儿高压氧舱、500mA遥控摇篮X光机、母婴中央监护仪、EMSP脑电、脑血流图机,心电图机, 小儿抢救辐射台, 新生儿黄疸治疗仪, TEOAE(瞬态耳声发射)等设备。2014年积极开展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优生优育得到了具体的落实,今年以来共完成5300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实现覆盖率达到100%,其中检出高风险1553例(男229例,女1324例),并及时对高风险人群进行了卫生指导和跟踪服务。婚前医学检查全年完成15646例,门诊诊疗人次101200人,入院孕产妇及病人5280人次,全年总收入3300万元。另外,为了进一步降低出生缺陷率,该中心加大了出生缺陷干预的力度,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免费增补叶酸项目,全年免费发放叶酸7000余人,该项工作的开展将有效地降低神经管畸形儿的发生率。

2014年底,妇女儿童的医疗保健服务水平处于全县领先行列,形成了一批在全县较大影响力的重点学科和专业;其中产科、儿科、妇女保健科、儿童保健科为全县重点学科。在危重新生儿抢救、儿童疾病筛查,产前超声诊断,妇女宫颈癌早期诊断、危重孕产妇急救等方面处于领先水平。通过全体医务人员的共同努力取得了较大的成绩,受到上级党委政府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多次表彰和奖励。1998年被卫生部、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世界卫生组织授予的第一批“爱婴医院”,2005年被山东省卫生厅授予“山东省妇幼卫生先进集体”;2006年儿科护理组被临沂市工会授予“临沂市巾帼文明示范岗”;2007年以来连续多次被临沂市卫生局评为“全市卫生工作先进集体”。

2011—2014年历任领导班子成员

【概况】 郯城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前身为郯城县老龄问题委员会办公室,成立于1988年3月,为正科级事业单位,编制5人,其中主任、副主任各1人。1994年6月更名为郯城县老龄委员会办公室;2005年3月,更为现名,工作性质不变。主要任务是指导和做好全县老龄工作及相关社会活动。

县委、县政府将重视老龄工作,做到组织上加强,政策上倾斜,经费上支持。2011年7月、2012年5月先后两次调整充实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各乡镇、村街都调整充实了老龄工作委员会,建立健全了县、乡、村三级老龄组织网络,各行政村老龄工作委员会做到办公地点、活动场所、章程制度、责任目标“四落实”。2011年9月,县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老龄事业发展的意见》及重点工作责任分工通知等系列老龄工作政策文件,推进老龄事业健康协调发展。2012年3月30日,召开全县老龄工作会议,会议由副县长代长红主持,县委常委、副书记刘松田,参加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县财政分别于2012、2013、2014年拨款25万、25.444万、27.437万元用于补贴“银龄安康工程”。发挥基层老龄组织作用,2011年度在省组织的评选活动中,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新一村评为“山东省先进村老工委”,郯城街道龙泉社区老年活动中心被评为“省级银龄之家”。

2013年,将5月份定为新《老年法》集中宣传月,下发通知要求各乡镇、各单位认真学习老年法相关内容。在学习掌握老年法相关内容的基础上,组织普法知识考试,全县各单位、各乡镇交送考卷1400余份。2011年“敬老月”期间,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开展重阳节敬老爱老活动》的通知,县委常委、副县长刘昌栋发表了老人节电视讲话。2012年、2013年,县老龄委副主任、副县长代长红连续2年发表庆祝老人节电视讲话。县老龄办专门下发文件,县直各单位在门前张贴标语口号,制作宣传牌。各乡镇悬挂宣传条幅,张贴标语口号。2011年,全市“十大孝星”“十大敬老楷模”“十大模范老人”的评选表彰活动中,发动群众参与投票,郯城街道英城后村英如本、人大原副主任孙文杰老人分别荣获“十大敬老楷模”“十大模范老人”荣誉称号。2012年,庙山镇立朝社区杨维峰评选为得全市十大孝星。2012年,老龄工作新闻稿件被省级媒体采用4篇。2013年,老龄工作新闻稿件30余篇在人民网、新华网以及大众网、琅琊网等媒体上刊发。2014年,全市“沂蒙十佳敬老楷模”评选表彰活动中,港上镇宋保印获得“沂蒙十佳敬老楷模”称号、杨集镇周培侠获得提名奖。2014年,报送的政务信息《郯城县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被国务院领导批示。

65岁以上老年人进行免费体检,促进健康老龄化;老年人到医院就医优先,70岁以上老年人凭优待证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2012年始,对于尚未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老年人,县级医院减免不低于20%的检查、治疗、住院床位等费用;2013年12月起,70岁以上老年人参加新农合费用全免;百岁老人县级长寿补贴金每人每月150元,2012年省级别百岁老人长寿补贴金每人每月由原来的100元增发至200元;司法部门、律师事务所向老年人提供免费咨询服务,对无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的老年人优先给予法律援助,70岁以上老年人法律服务费、公证费实行半价优惠,对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免收公证费;老年人凭优待证免费使用公共厕所,进入公园免购门票。新村乡新一村、郯城镇南关二街、南关三街、城里三街等经济条件好的村街给老年人发放60~900元/年不等的高龄补贴。在经费紧张的情况下,县老龄办为全县百岁老人统一定做唐装。积极协调县医院专家免费上门为全县百岁老人进行健康查体。2014年提请县政府出台了《郯城县高龄补贴发放实施方案》,9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年享受补助360元。

【维权工作】 县老龄办设立法律援助联络站,接待老年人来信、来电、来访120多人次,接受、处理不善待老年人事件8起,切实维护和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协调司法部门对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进行申诉、控告。协调县法院为6名老年人提供法律救助,减免诉讼费6.4万元;协调县司法局为8名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减免律师费1.1万元。

县老龄办组织协调社会各界为老年人办实事,办好事:孙家镶牙馆向全县老年人继续优待,老年人凭优待证镶牙,60岁以上半价、80岁以上全免、百岁老人上门服务。2012年,胜亚机械有限公司经理靳卫强在重阳节当日,看望敬老院的孤寡老人,送去2000元慰问金和100斤猪肉,带去节日的祝福。郯城县义工联合会的团员为郯城街道敬老院的老年人送上布鞋、蛋糕、水果等物品,看望了那里的40余名孤寡老人。老人节期间,县老龄办发放“娱乐休闲汇旅游通票”300张,老年人凭票旅游景点门票全免。县妇联、县总工会、国税局、国土资源局、县人民医院、邮政局、公路局等单位老人节期间走访看望单位退休职工;归昌乡给本乡离退休和敬老院老人免费健康查体。2013年,服装设计师徐二姐免费上门为百岁老人量体裁衣,郯城县义工联合会的50余名义工为红花镇、泉源乡敬老院的老年人送上布鞋、蛋糕、水果等物品,看望了那里的孤寡老人,义工中的医生、理发师为老人们进行了健康查体和理发。县老龄办做好省级财政专项彩票公益金资助银龄安康工程工作,赠送符合条件要求的老年人4800名,赠送资金48000元,做好“向沂蒙老功臣赠送健康设备”活动,严格按照赠送要求确定赠送名单,共赠送健康设备80套。

2012年,开展老年活动室样板工程创建活动,每个乡镇都建立1~2处老年活动室样板,新村新苑社区、庙山立朝社区获得全市首批基层老年样板活动室命名;2013年:组织摄影爱好者参加第一届山东省老年主题摄影大赛,报送作品20幅,《鱼水情深》《春耕》《红红火火新新生活》等作品获三等奖,《福满敬老院》获优秀奖;筹备、参与市老年文化艺术节,参演节目大合唱《映山红》《歌唱祖国》,曲艺类郯马调《鹿乳奉亲》深受评委和观众好评,35位老年人参加了书画作品大赛,有21人获奖,书法类三等奖4人、优秀奖4人,绘画类二等奖1人、三等奖3人、优秀奖9人;“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中,郯城县供电公司客户服务中心营业厅获省创建领导小组审批;第二届山东省老年书法美术大赛,郯城县田景瑞老人书法《古诗选抄》获书法类一等奖,陈风玲老人《曼陀罗花果图》获得美术类一等奖。2013年,推进“为老服务推进年”活动,2013年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共6个,床位共400余张,入住老年人数150余人。2014年9月,民办养老服务机构郯城康乐老年养护院通过省、市验收,被确定符合省级财政扶持条件,获得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孙孙氏 女,1910年5月出生,汉族,居住郯城县庙山镇庙山一组。育有1子2女。该老年人性情豁达,遇事能泰然处之,一日三餐,饮食规律,腰椎有些不好,经常门前树林旁闲坐。

顾守田 女,汉族,1913年1月出生,郯城县庙山镇岭北西村人。育有5子3女。该老年人每天早上、晚上吃两顿饭,喜欢抽烟。晚饭前喝酒。常常散步、走动。

张绍氏 女,汉族,1912年11月出生,郯城县重坊镇西高庄村人。育有2女。该老年人性格和蔼可亲,与人为善,虽然晚年因白内障失明,性格也未受影响,依然恬淡自如。一日三餐,不挑食。爱卫生,穿着整洁。女儿照顾周到,冬天木柴放炉子里生火取暖。

曹赵氏 女,汉族,1912年5月出生,郯城县重坊镇坤源村人。育有1子3女。该老年人喜欢早睡早起,饮食以清淡为主,少食多餐。心态平和,对生活很满意,经常感恩。

高刘氏 女,1908年12月出生,汉族,居住郯城县重坊镇坤源村,性格随和,处处替别人着想,邻里和睦。晚年由其收养的儿子照顾生活。

徐田氏 女,1911年2月出生,汉族,居住郯城县重坊镇出口村,该老年人性格开朗健谈,遇到他人都能侃侃而谈,一人居住,儿媳照顾其饮食起居,素食居多,喜欢吃水果,一生爱劳动闲不住。

徐廷兰 女,1913年10月出生,汉族,郯城县胜利镇吴蒲坦村人。该老年人性格和蔼有爱心,喜欢帮助别人,家庭和睦,饮食规律,喜欢饮酒。晚年由儿子照顾其生活。

田玉英 女,汉族,1911年10月出生,胜利镇徐蒲坦村人。育有4子1女。该老年人喜欢安静。饮食荤素搭配,吃饭喜欢喝粥类、汤类流质食物。

杨广英 女,汉族,1911年1月出生,胜利镇前房庄村人。育有1子4女。该老年人性格刚强,有时较固执,不大喜欢交往,晚年常年静坐在家。饮食随意不挑食。

郑德娥 女,汉族,1910年10月出生,胜利镇前房庄村人。育有1子3女。该老年人生活起居规律,饮食方面粗茶淡饭,素食为主。

凡文远 女,汉族,1913年2月出生,郯城县胜利镇田窑村人。育有1子2女。该老年人心胸开阔有爱心,信奉基督教。头脑清醒,思维灵活。吃素食多,爱干家务活,讲究卫生。

王宜兰 女,汉族,1913年9月出生,郯城县红花镇红花埠南村人。该老年人独立能力很强,其女儿在外地定居很少回来,老人也能够自理,喜欢安静,与周围人交往较少。

刘颜氏 女,汉族,1904年7月出生,红花镇谢圩子村人,生育1男4女。该老人生活有规律,坚持早起早睡,起床后喜欢到村头散步,中午休息;喜欢吃豆制品、鸡蛋、瓜果等;身体健康,平时给子孙看门,帮子孙干些力所能及的家务活,生活能够自理。

侯尤林 女,汉族,1911年5月出生,郯城县红花镇大院子南村人。育有2子1女。该老年人为人和气,心情乐观。饮食清淡,生活有规律。

刘彩田 女,汉族,1912年8月出生,郯城县红花镇徐海子村人。育有1子1女。

孙富荣 女,汉族,1908年4月出生,郯城县红花镇孙塘村人。育有6子,在儿子家中轮流照顾。该百岁老人性格豁达开朗,爱活动,饮食清淡,常吃青菜。

谢刘氏 女,汉族,1908年4月出生,郯城县红花镇老庄子村人,育有3子3女。该百岁老人一日三餐,以馒头、面条、米饭为主,喜欢喝稀饭。经常散步,到处走走。

赵王氏 女,汉族,1913年1月出生,郯城街道叶城后村人。育有3子1女。该老年人一生勤劳节俭,饮食起居规律。晚年身体较差,长期卧床,由其儿子照顾。

徐贞元 男,汉族,1913年9月出生,郯城街道东马街人。育有1子3女。该老年人早年入伍,参加过不少战役,性格开朗,说话幽默,经常给子孙讲自己过去的经历。喜欢下象棋,自娱自乐,夏天有时自己掏钱买雪糕,颇有返老还童之感。

彭路德 女,汉族,1906年6月出生,郯城镇榆林二村人,生育2男。该百岁老人生活有规律,坚持早睡早起,一日三餐以粗粮、青菜为主,偶尔吃鱼肉,少荤多素,爱吃新鲜蔬菜;心胸开阔,喜欢帮助四邻,邻里关系融洽;善于动脑,,生活会盘算。信仰基督教,是虔诚的基督教徒。

女,汉族,1902年6月出生,郯城镇孙港口村人,生育1男2女。老人耳不聋,眼不花,还能接电话、缝补衣服、切菜、自做水饺;每天起床很早,晚上10点左右睡觉;早餐是鸡蛋、牛奶,平时喜欢吃青菜、渣豆腐、甜食和水果;白天在家扫扫院子,整理室内卫生,没事的时候经常串门,和邻居聊天;与人为善,喜欢帮助四邻,助人为乐;爱劳动,一生闲不惯,现在还帮助子孙做些力所能及的家务活;善于动脑,做事有良好的计划性,现在家里吃穿、人情来往还是她说了算,是“当家人”。

安赵氏 女,汉族,1911年2月出生,郯城街道前赵村人。育有4子。该百岁老人作息规律,早睡早起,粗茶淡饭,饮食清淡。为人也平和易相处,家庭和睦。

徐于氏 女,汉族,1913年6月出生,郯城街道归义东村人。育有2子2女。该老人吃苦耐劳,一生勤俭。一日三餐,粗茶淡饭。晚年白内障严重,导致视力差。

郑玉秀 女,汉族,1912年1月出生,郯城县郯城街道归义六村人。育有1子2女。该老年人饮食方面多稀饭、粥等流质食物,吃盐少。性格平和,不生气,很少与人有争执。

王景云 女,汉族,1913年9月出生,郯城街道农工巷人。育有3男1女。晚年体弱多病,长期卧床,由其子孙照顾。

魏 贞 女,汉族,1913年12月出生,居住郯城县招待所家属院。育有2子1女。该老人生活作息有规律,中午一般午睡。正常三餐,不挑食,常吃水果。乐观开朗,喜欢聊天拉家常。常活动,饭后一般散步走动。

茅培斋 男,汉族,1912年10月出生,郯城街道南关三街人。该老年人喜欢读书,经常坐在藤椅上看小说。

高叶氏 女,汉族,1910年6月出生,港上镇港上三村人。育有2男4女。该老年人虽过百岁,依然耳不聋、眼不花,头脑清醒丝毫不糊涂。性格和善,与人为善,从来不占别人便宜。生活自理,和儿子一家生活。

范徐氏 女,汉族,1911年5月出生,郯城县港上镇后埝村人。晚年生活尤其侄子照顾。

张刘氏 女,汉族,1906年9月出生,杨集镇尹庄村人,生育3男1女。该百岁老人生活有规律,每天早上7、8点钟起床,晚上天黑就睡觉;老人胃口好,主食煎饼、青菜,偶尔吃点鸡肉,爱吃水果,尤其喜欢豆腐脑、小笼蒸包等;平时在家看看电视或者庭院周围散散步;身体一直很好,从没生过大病;讲究卫生,每天睡觉前都用凉水洗脚;和儿媳关系融洽,乐观开朗,邻里关系也很好。

徐敏锋 男,汉族,1912年5月出生,郯城县杨集镇寺东村人。育有3男。该老年人有文化,爱好读书,兴趣广泛,喜欢栽种植物,家里花卉果树品种繁多。记忆力极强,背诵古诗词,从头到尾一句不忘。不吸烟、不喝酒,饮食清淡,常常饭后散步一里路左右。品德修为极高,乐于助人,过去村里道路差,义务填坑补路。

彭兴凤 女,汉族,1912年11月出生,郯城县杨集镇杨二村人。育有3女。和同乡镇百岁老人徐敏锋是亲家关系,如此情况十分罕见。该老年人头脑清晰,简单算术题尚可算对。子女照顾的很周到,早餐常吃鸡蛋、喝牛奶,喜欢吃少量肥肉。该老人勤劳好动、开朗乐观,喜欢聊天。

肖淑英 女,汉族,1912年2月出生,郯城县李庄镇颜口村人。该老年人生活规律,饮食粗茶淡饭,早睡早起。一生勤劳,晚年身体多病。

李赵氏 女,汉族,1904年2月出生,郯城县李庄镇青山村人。该老年人虽年过百岁,依然头脑清醒,思路清晰,喜欢和别人聊天。家里不少事情还是她说了算,有时县里走访慰问为其发放长寿补贴金,她都要亲自数一遍才放心。一生未有大病,晚年身体也很好,能够自理。粗茶淡饭,作息规律。

王马氏 女,汉族,1912年12月出生,郯城县李庄镇陈埠村人。该老年人一生劳作,晚年体弱多病,卧床不起,儿媳照顾。

包玉兰 女,汉族,1911年1月出生,郯城县李庄镇杨屯村人。育有5子1女。该百岁老人饮食起居有规律,爱吃水果、蔬菜,勤于劳作闲不住。晚年身体多病,常年卧床。

刘月华 女,汉族,1911年6月出生,郯城县李庄镇沙墩村人。该百岁老人生活习惯良好,爱卫生,经常梳头,衣服也常换洗,保持干净。心态平和,不为琐事犯愁生气。

杜贵芳 女,汉族,1913年5月出生,郯城县李庄镇沙墩尚庄二村人。该老年人自理能力强,生活完全自理。

孙天英 女,汉族,1913年6月出生,郯城县李庄镇沙墩尚庄一村人。

王云星 男,汉族,1912年6月出生,郯城县李庄镇大唐庄村人。该老年人有文化,喜欢读书、写书法。

张学兰 女,汉族,1911年2月出生,郯城县归昌乡西村人。育有5子。该百岁老人饮食清淡,常吃青菜。早睡早起,一生少生病,很少吃药,勤于劳作,晚年也适量的散散步。

贺庆玉 女,汉族,1911年8月出生,郯城县归昌乡陈庄村人。育有3子1女。该百岁老人口味清淡,少吃肉,少吃盐,经常喝白开水。经常活动,乐观开朗心情好。一般晚上8点左右休息。

高兴兰 女,汉族,1913年12月出生,郯城县归昌乡薛寨子村人。育有3男3女。该老年人早睡早起,早餐喜欢喝鸡蛋汤,食物清淡为主,一天两顿饭,饭后常走动。

臧美玲 女,汉族,1911年5月出生,郯城县花园乡南沟崖村人。该老年人作息规律,早睡早起,晚年多病,其子照顾她的生活。

宋王氏 女,汉族,1908年8月出生,郯城县花园乡新马庄村人。该百岁老人一生无子女,自理能力强。饮食粗茶淡饭,晚年体弱多病,由亲戚照顾其生活。

陈安英 女,汉族,1913年7月出生,郯城县高峰头镇麦坡村人。育有4子。该百岁老人心态平和,知足常乐,与世无争。饮食清淡,常喝水。作息规律,早睡早起。

魏刘氏 女,汉族,1906年3月出生,马头镇南新庄村人,生育1男3女。该百岁老人早睡早起,每天早上起床喝一茶缸茶水;按时吃饭,爱吃青菜、鱼虾、甜食,不吃肉;生活自理,讲究卫生,经常洗澡,晚上睡觉前洗脚,经常打扫自己的房间,整理床铺;心胸宽广,乐观豁达。信仰基督教,是虔诚的基督教徒。

茅张氏 女,汉族,1913年2月出生,郯城县马头镇三兴村人。该老年人讲究卫生,头发勤梳,衣服整洁。性格随和,不为小事生气。晚年和其子一家一起生活。

赵宪营 女,汉族,1912年1月出生,郯城县马头镇林子村人。育有3子2女。该老年人生活有规律,早睡早起,粗茶淡饭,不沾烟酒。心态平和、乐观。

孙桂兰 女,汉族,1912年1月出生,郯城县马头镇胜利街人。

刘廷玉 男,1913年3月出生,郯城县泉源乡郭庄村人,中共党员。育有2子4女。该老人喜欢抽烟,爱好喝酒,心态平和,平时乐呵呵。早睡早起,勤于劳作,爱好劳动。晚年不幸腿部骨折,老伴90多岁,如此长寿的夫妻很少见。

(撰稿人:簿 涛 审稿人:杨西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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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县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19年3月12日至2019年4月15日,县委第四巡察组对港上镇党委进行了巡察。6月10日,县委巡察组向港上镇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

县委第四交叉巡察组共指出7个方面,41条具体问题,针对巡察组反馈的问题,我镇高度重视,全盘接受、照单全收,将整改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来抓。镇党委分别于2019年6月20日、27日召开党委会安排部署整改落实工作,要求涉及到的两委成员主动认领问题、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坚决把问题按期整改落实到位。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夯实责任落实。为扎实做好县委第四交叉巡察组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镇党委政府成立以镇党委书记王绍强同志任组长、党委副书记、镇长徐波同志任副组长、部分两委成员和镇直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问题整改落实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相关问题的整改。

二是细化目标任务,压实整改措施。制定《中共港上镇党委关于县委第四交叉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方案》,将41条具体问题分解细化,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牵头领导、整改责任人和责任科室。围绕整改台帐,逐项认真研究解决对策,对整改台帐实行“销号制”处理,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做到即知即改、立巡立改和全面整改。

三是加强督导检查,全程跟踪问效。按照《中共港上镇党委关于县委第四交叉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方案》要求,镇党委每周召开问题整改专项调度会,听取涉及两委成员整改工作汇报,及时汇总梳理整改进度。对于整改推进较慢的责任单位,责成镇纪委约谈相关责任人并全程督导检查,切实把压力传导下去、把责任夯实压紧,确保问题按时效整改、按方案整改到位。

四是学会举一反三,积极建章立制。要把握好标本兼治原则,把解决问题和促进发展结合起来,把巡察整改当作一次自我净化、自我纠偏、自我完善的良好契机,切实把整改工作作为一项借力修正、借力完善、全面提高的行动,自觉达到在整改中增强党性,在整改中用好权力,在整改中挺起纪律,在整改中推进工作,在整改中创出业绩。

二、县委第四交叉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一)政治站位不高,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深入,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不到位。

1、关于“镇党委一直没有召开专题党委会研究部署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机关党支部党员学习方法单一,深入研讨少,各村党支部虽有“固定活动日”,但学习效果差,谈话发现8名村支部书记对“四个意识”等内容不了解”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会议进行部署,7月9日召开了镇党委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二是制定了学习方案,发放了学习资料(习近平三十讲等),要求各个支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将学习十九大和新时代精神作为各支部固定学习重要内容,原原本本学,认认真真记,运用多种形式做好专题研讨,搞好党员集中学习培训,确保学习入脑;三是加强村书记日常教育培训,定期不定期开展集中学习谈话,引导基层干部树立“四个自信”筑牢“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

2、关于“镇党委未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巡察工作的宣传力度,在召开巡察动员会10天后,珩头社区、金港社区和桥村社区等5个党总支未按要求张贴巡察公告,在营造巡察氛围方面打了折扣”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镇纪委已对未按时张贴巡察公告的5个社区党总支书记进行批评教育,切实提高工作人员对各级巡察和检查的重视程度。二是组织相关部门和社区认真学习领会巡察反馈会议精神,严格督促相关部门和被巡察社区党总支问题整改力度,确保所有问题按时整改到位。

3、关于“对巡察工作不严肃,在提报的对党委班子和班子成员评价材料中,相关人员材料互相抄袭,内容大篇幅雷同”的问题。

整改情况:对在巡查工作中涉嫌材料抄袭人员提出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并要求以后认真对待各项工作。

4、关于“污染防治和违建拆除工作不主动、慢作为。污染防治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上报巡察组材料不实”的问题。

整改措施:违建工作:一是配齐配强了执法队伍。县综合执法局对港上中队人员进行调整,增加了执法人员,加强了执法力量。二是加大了违法建设巡查力度。违建办工作人员每天对全镇逐村巡查。三是加大了违建考核力度。对出现的违法建设严格按《港上镇违法建设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并实行定期通报制度。环保工作:一是成立摸底调查组,对辖区经营户进行排查,现已完成摸排工作,统计汇总经营业户并建立工作台账。二是对列入整治名单的企业完成整治提升并完善相关手续,关停取缔不合格企业。三是木玩产业园正在紧张推进中,目前已完成厂房的基础建设。

5、关于“党委扫黑除恶工作站位全局的意识不突出,推动扫黑除恶工作向纵深发展不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调整充实了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切实把扫黑除恶工作抓在手上、推向实处。二是党委坚持每月研究一次扫黑除恶工作。三是加大了宣传力度,利用广播村村响、小喇叭、悬挂条幅、粉刷标语等措施创新了工作宣传方式。

6、关于“履行脱贫攻坚主体责任不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已召开扶贫专题会议,研究调整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二是申报的替换项目即光伏发电项目方案已编写完成并上报到县扶贫办,县扶贫办正在审核,审核完成后即可进行招拍挂手续并进行建设。

7、关于“乡村振兴战略专题研究的少,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力度不够,村集体经济发展后劲不足”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经常性深入村庄调研,定期听取并研究各社区村居乡村振兴工作,重点抓好产业振兴,督促村集体增收薄弱村托清各自资产底账;二是采取村村到方式,与薄弱村村两委干部座谈交流,对港上一村等9各个村,逐村分析村集体增收方式、途径和计划,明晰了增收思路;三是结合各村实际,采取村集体自留地出租、加快土地流转、党群服务中心租赁、安装光伏发电等不同方式,盘活村集体资产,通过发包或出租获取定期收益,增加村集体收入。

8、关于“民主生活会党委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的问题原因分析内容照抄照搬。民主生活会相互批评走形式,缺少辣味和深度”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8月1日召开了党委会,专题学习民主生活会召开的相关要求和程序标准,把握关键环节和重点内容。二是敢于直面问题、缺点和不足,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之间要经常性地开展深入的谈心谈话,指出缺点不足,并召开了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

9、关于“存在以两委扩大会、书记办公会代替党委会研究事项的问题。

10、关于“对项目工程研究存在利用通报形式确定施工方的现象”的问题。

11、关于“存在大额工程资金支出未经集体研究问题”的问题。

以上三个问题整改情况:一是完善了制度。制定出台了《港上镇党委议事规则》,已经镇党委会通过并下发至所有副科级领导干部,涉及人事调整、重大工程、大额支出和重大事项等及时提交党委会研究讨论。二是认真梳理党政不分的问题,理顺党委会、书记办公会、党政联席会和行政会之间的关系,坚决杜绝以“两委”扩大会、书记办公会代替党委会研究“三重一大”事项。

12、关于“存在非党委班子成员长期参加党委会,并在人事任免等议题中进行表决”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向上级有关部门请示,厘清了党委会参加人员范围和表决人员范围,杜绝了非党委委员表决党委会议题的现象,现人大主席不再参与党委会表决事项。

(二)思想建设抓得不严不实,理论学习浮于表面,抓意识形态工作弱化虚化。

13、关于“理论中心组学习材料弄虚作假”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充实完善2019年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集体学习,7月中旬对所有中心组成员学习笔记情况进行检查,所有中心组成员都能按时完成学习笔记。

14、关于“意识形态工作不到位,镇党委牢牢把握意识阵地建设的意识不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积极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于2019年5月6日,召开专题党委会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于2019年6月27日召开港上镇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议,会上传达了上级工作要求,通报了我镇现阶段意识形态工作状况。积极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目前6个社区实现了文明实践站全覆盖,借助“文明实践进大集”等活动载体,广泛宣传上级政策,繁荣农村文化生活。

(三)基层党组织建设存在薄弱环节,组织人事纪律执行不严格。

15、关于“对全镇流动党员、夕阳红党员学习抓的松散,管理不到位。部分基层党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能力不强,党的领导弱化”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对流动党员和夕阳红党员的教育培训,通过送学上门、送教上门、微信送学等方式教育流动党员;港上三村、前埝村、朗里东村分别有县直单位帮包,协助纪委专案组积极化解信访难题;二是加强村支部书记对村级工作的全面领导,提升抓党建工作能力和水平,今年以来,先后对刘桥村、王桥村、朗里西村、付桥村、朗里中村、向阳村等6个村支部书记进行了调整,全面强化党的领导。

16、关于“人事任免事项未下发任职文件,有的人事任免仅有任职文件,未召开党委会进行研究”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严格按照《港上镇党委议事规则》行事,涉及党委人事调整、领导分工调整等事项严格党委会研究程序,认真制定正式任免文件。

17、关于“发展党员程序不规范,相关材料审核不严格”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相关同志提出严厉的批评教育,并写出了书面检查。8月28日,对全镇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了专题教育培训和培训考试,严把积极分子入党关。同时对入党材料严格审核把关,杜绝出现低级错误,同时,严格党员发展程序,对不符合程序的发展对象,中止发展党员。二是加强党务工作者的党建业务日常学习,每月固定召开党员固定活动日业务培训,对党委年轻的党员工作者和党建指导员加强日常培训管理,提升党建业务能力,规范党建工作开展。

18、关于“基层党组织战斗力薄弱”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建立了入党积极分子动态管理机制,共剔出不合格积极分子110余人,新推荐积极入党积极分子70余人。加大对青年人才和在外人才的培养和引导,发展党员重点向优秀青年倾斜,优化农村党员队伍年龄结构,补充新鲜血液,同时每村按照不少于2人的数量,在45周岁以下,高中以上学历党员中,建立党组织书记后备人才库,建立了后备干部梯队;7月底前完成了全部长期不发展党员村破解。二是强化党员教育管理,对长期不参加党组织活动的31名党员进行了集中约谈提醒和批评教育,督促其限期改正。三是抓实两新党组织党建,完善年度党建方案,真抓落实,取得实在成效。四是对部分村班子进行集体谈心谈话,对不维护村班子团结稳定、不支持村班子工作的个人成员及时调整出去,维护班子的团结稳定,对付桥村和刘桥村党支部书记进行了改选。

19、关于“党费收缴不规范、不足额,镇党委党费缴费台账和底子不清”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办法》等规定,托清了全镇党费收缴台帐和底子,要求党员按时足额缴纳,对不按时缴纳或不足额缴纳的党员给予口头批评教育并督促及时足额缴纳了党费。二是对老干支部党员、年轻党员、退休党员等严格按照缴费基数和缴费标准进行测算、收缴党费,确保足额缴费。

20、关于“村党支部活动阵地建设停滞不前,社区党群便民服务中心服务功能成摆设”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按照“六有”标准,完善村支部活动阵地建设,积极推进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加快建设进度。积极争取县级配套政策资金,用于村活动场修缮改建。二是对建成的党群服务中心完善服务功能,落实固定活动日集中办公制度,切实为群众帮办代办业务,切实发挥便民服务功能。

(四)作风建设抓而不实,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格。

21、关于“作风建设抓而不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针对满意度调查工作,一是高度重视,深入调研查摆问题,找出被动落后的根源,立整立改。二是成立镇级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建立电话抽测平台,建立常态化调查整改体制,随时了解化解群众难题。三是是发动党委全体人员开展大走访活动,到群众家去,宣传讲解政策,打通了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22、关于“镇党委没有印制年度工作计划正式文件,全局工作缺乏统筹与总体规划,科级干部抓全局、促大局的意识不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镇党政办重新梳理年度工作计划,认真总结了上半年工作完成情况并对下半年工作进行系统性计划,明确了下半年的重点工作和任务目标。二是各分管科级领导以全县经济发展综合考核为依据,积极对接上级考核部门,分解考核指标、细化工作目标、明确考核节点、狠抓工作落实,知道了干什么、怎么干、能干好,切实增强了班子成员抓全局、促大局的意识。

23、关于“镇党委在婚丧喜庆报备过程中未严格落实镇里相关文件要求,审批程序不严格”的问题。

整改情况:进一步完善了《关于进一步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婚丧喜庆事宜报备制度的通知》,严格实行事前报备、事中核查、事后回报,报备单需经党委主要负责人审核,镇党政办、镇纪委开展实地核查。

24、关于“津贴补贴发放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开展津补贴专项整治,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津贴补贴发放,不符合发放规定的和超范围享受的一律追回并上缴财政,保证清理到位、无死角。

25、关于“工作人员使用定额发票报销,无具体事由、无明细,经办事项与工作职责不相符”的问题。

整改情况:(1)由镇纪委对相关人员违规使用定额发票报销相关费用的行为给与批评教育。(2)督促财政所人员认真学习《会计法》、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和2017年7月,镇党委印制的《港上镇财政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报销流程把关,杜绝此类现象发生。

26、关于“部分在编人员长期不在岗,临时工作人员长期不上班”的问题。

整改情况:对在编的人员加强管理,对长期不上班人员已督促回单位上班,现已正常考勤上班;对申请病假的人员,将严格按照病假规定,按比例发放其工作和相关待遇;对不上班人员,已登报公告,逾期不上班,已向县人社局和县委编办报告申请取消编制。

27、关于“公务接待无接待公函,利用用餐审批单及公务活动电话、短信通知单等入账,并使用白条收据列支”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根据《〈郯城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办字【2015】4号)和《郯城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重申公务接待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郯事管发【2018】1号)的规定和要求,自反馈会议后,镇党委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公函制、公务接待程序、公务接待审批制度等各方面接待纪律,杜绝了无函接待的现象。二是镇党委召集镇党政办、纪委办、财政所等相关人员学习了财务文件、政策和精神的学习与执行,严格执行了公务接待。

28、关于“部分社区书记领取工作人员工资外,同时还领取了社区书记基本工资及绩效考核工资等”的问题。

整改情况:重新梳理2014年11月以来工作人员工资发放情况,对领取多份工资的工作人员进行工资清退,确保人员不超额领取工资。

(五)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不能科学运用,违规违纪问题时有发生。

29、关于“镇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自整改反馈会议以后,根据镇党委制定《港上镇2019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任务分工及责任清单》,每月开展党委会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镇纪委将严格落实“三转”制度。

30、关于“镇纪委没有围绕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等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工作,没有制定针对性防范措施。常态化监督检查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镇纪委已对全镇重点岗位、重点环节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工作。对中层站所账务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科学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及时约谈相关责任人,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预防。

(六)违反财经纪律,在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方面认识不足、力度不够、基础不牢。

31、关于“党委以工作经费等名义向财政所,组织办、计生办和房建办等中层站所以及社区拨款。社区以及委办站所在没有专职会计的情况下,工作经费由社区书记或站所负责人随意列支,记账不规范,不履行财务报销手续,脱离监管”的问题。

镇整改情况:自巡察反馈问题后,镇党委为各社区配备专职财务人员,负责各社区的财务报账工作,社区账务由包点两委科级干部和社区书记共同把关支出。经财政所审核后,据实报销入账,账务由财政所代管。其他站所凭正式发票完备手续后据实报销。

32、关于“2014年至2017年,原财政所出纳个人用于存放公款的银行卡多达7张,共产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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