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阶段体质测试及格证明模板高中阶段体质测试及格证明表在哪能搜到?

校长(章):学校(章):
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验印:
校长(章):学校(章):
湖南省中小学生学历证明书
学生,学籍号,身份证号,性别,年月
日出生,系省县(市、区)人,
年月在学校毕业(学制年),原毕业证书号码为,
湖南省中小学生结业(肄业)
学生,学籍号,身份证号,性别,年月日出
生,系省县(市、区)人,年
月至年月在学校学习,现发给结业(肄业)证明书。
湖南省中小学生留级、跳级申请表
备注1、本表由学生父母或监护人负责填写,
湖南省高中学生退学申请表
备注1、本表由学生父母或监护人负责填写,
湖南省中小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
休学时间复学时间新编入班级
备注1、本表由学生父母或监护人负责填写,
编号项目名称单位基础数据编号项目名称单位基础数据
1姓名★8身份证件类型★
3出生日期★10港澳台侨外★
4出生地★11政治面貌
5籍贯★12健康状况★
14姓名拼音17户口所在地★
15曾用名18户口性质★
16身份证件有效期19特长
20学籍辅号24入学年月★年/月
21班内学号25入学方式★
22年级26就读方式★
28现住址★32邮政编码★
29通信地址★33电子信箱
30家庭地址★34主页地址
35是否独生子女★41随班就读
36是否受过学前教育★42残疾人类型
37是否留守儿童★43是否由政府购买学位
44是否需要申请资助★
39是否孤儿★45是否享受一补
40是否烈士或优抚子女★
46上下学距离公里48是否需要乘坐校车
学生家庭成员或监护人信息一
50关系★56联系电话★
51关系说明57是否监护人★
52民族58身份证件类型
53工作单位59身份证件号
学生家庭成员或监护人信息二
62关系★68联系电话★
63关系说明69是否监护人★
64民族70身份证件类型
65工作单位71身份证件号
湖南省中小学生转学申请表
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学籍号
备注1、本表由学生父母或监护人负责填写,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解释权归湖南省教育行政部门。原有关中小学学籍
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制定具体操
执行。依法追究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责任:
1.不为已接收学生建立学籍档案的;
2.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籍或学籍档案的;
3.不及时把学籍变动信息纳入学籍档案的;
4.不及时报告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的;
5.接收学生不为其办理转学手续的;
6.不按规定为学生转接学籍档案的;
7.泄露或非法使用学生学籍信息的;
8.擅自更改或处理学生学籍信息的;
9.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理。严防学籍
(三)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非经学籍
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书面批准,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学籍管理人员要在职责范围内切
第四十条学籍管理实行“谁办理、谁负责”,并将证
明材料归入学生学籍档案。学籍进行转接或学生毕业(结
业、肄业)时,其学籍档案移交学校学籍主管部门指定的单
位管理。其学籍档案移交并入的学校管理。或按相关规定办理。同时保留第五条规定
的纸质档案。电子学籍档案转至转入学校或升入学校
并视情况作出相应处理和纠正。教育行政部门和
学校应启动特别监管程序,包括招生计划异常、招生区
域异常、学籍异动异常,
第三十七条普通高中不得接收普通中专、职业高中和各类技校
在籍学生转学;一般普通高中不能转入省级示范性高中。
第三十六条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就
学生、父母或监护人应及时提供学生真实信息,不得重复建立
学籍。以本办法规定为准。
学籍信息采集点国家有规定的,并以国家系统
平台为基础,保证设备的正常维护和升级。建立工作机
制,为学籍管理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包括学籍管理专用电脑、
扫描仪、数码相机或高清摄像头等设备,各级学籍管理员的基本信息须报送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备
5.学籍管理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廉洁奉公;
2.学习理解国家学籍管理政策和我省相关规定,负责本班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均应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学籍管理人员。
第三十一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基础教育业务主管部门是同级教
育行政部门的学籍管理部门,
及时准确提供学生学籍基本信息,确保
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做好学籍信息采集、
汇总、校验、上报,应用国家系统对所在区域学校进行相
应管理;督促学校做好学生学籍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应用国家系统进行相应管理。
(二)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督促、检查所属县级教育行
政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学生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作为
学籍主管部门负责其直管学校,加强国家系统省级平台建设,指导、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各地和学校学生学籍
管理工作;委托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省属、中央所属单位所办
(一)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全省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可由其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即义务教育学校由
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普通高中举办地在县域内的由县级教
2.属地管理原则: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个人以及其他
组织依法主办的学校,由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直接管理,
(二)学籍管理具体工作按照直管原则和属地管理原则进行管理。上报学籍主管教
每年4月份,只能由学校根
据学生档案开具相应学历证明书(附件13),
(七)毕业、结业和肄业证书均由学校在学生离校前按规定发放。加盖“湖南省普通高中毕业证书专用章(钢印)”(省教育行
政部门委托市州教育行政部门验印)和毕业学校印章及校长私章后生
市州“初中毕业证书专用章(钢印)”(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可委托县
级教育行政部门验印)和毕业学校印章及校长私章后生效。加盖县级“小
学毕业证书专用章(钢印)”和毕业学校印章及校长私章后生效。由国家系统自动
高中证书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印制。学校可发给肄业证书。经批准同意退学的
普通高中在校学生未修满规定年限,通过补修达到规定学分的可换发毕业证书。原毕业学校认定合格的可换发毕业证书;
3.凡因未修满144个规定学分未颁发毕业证书的学生,合格者可换发毕业证书;
2.凡因综合素质评价不合格未颁发毕业证书的学生,原考试成绩3年内有效,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由学
(二)高中在校修业期满未达到毕业标准的学生,毕业一年后
应由学生现就读的教育机构、工作单位或者社区(街道、乡镇)提供
综合素质评价证明给原毕业学校,学生3年内参加由原学校组织的补考,可持结业证书到原发证
学校申请换发毕业证书:
因学业考试成绩不合格未颁发毕业证书的学生,
持结业证书的学生,由学校发给特殊教育初、高中毕业证书。学生可根据
残疾类型申请免试体育、外语以及相关科目的考查;
2.参加由学校自行组织的考试(考查),发给普通初、高中毕业证书,在以下两种毕业考试方式中选择一种:
,准予毕业。选修28个学分);
3、学业水平考试省级统考科目、考查科目成绩各科及格(60分以
(三)普通高中在籍学生同时达到下述3项要求者,下同),
(二)初中学生修满规定年限,
第五章毕业、结业、肄业
第二十一条普通学生毕业标准
(一)小学阶段学生修满规定年限,对学校作出的答复仍不服的,向学校提出申诉,
第二十条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学校作出的处分等处理决定
不服的,学校将其处分决定和有关材料,撤销处分的程序与给予处分的程序一致。如学生违反守则和规范及校纪校规的情形得到改正,对受书面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的学生,加强对受处分学生的
凡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的学生,且仅
限于校园范围内张榜公告,
(四)对学生给予书面警告以上处分,
⑹对于高中阶段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的处分,作出拟
⑷学校将拟处分意见告知学生本人及家长或监护人,
⑶召开校务委员会或行政会议,并据实反映学生的错误事实;
⑵校务委员会或行政会议就学生处分问题成立有学校职能部门、教
师、学生家长等方面代表组成的专项核查小组,处分须经校务会议或行政扩大会议讨论通过,学校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前,口头批评由教育教学各环节的组织实施者在相关活动过
程中及时提出。又不能对
学生使用谩骂、歧视、侮辱、讽刺甚至威胁等语言,
2.口头批评应遵循教育性原则,
(三)给予学生处分应遵循下列原则和程序:
1.给予学生处分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不宜继续留在学校学习的学生。渉嫌犯罪,严重干扰了他人学习和生活的学生;
6.开除。适用于违反守则和规范及校纪校规,对他人造成一定
伤害,并在一定范围内造成不良影响的学生;
4.记大过。适用于违反守则和规范及校纪校规,适用于偶尔违反守则和规范及校纪校规的学生;
2.书面警告。应当给予处分。
(四)学校应当真实完整地将学生的奖励情况记入纸质档案和电子
档案。且上一级奖项须在下一级相应奖项中产
生;对于给有特殊事迹的学生授予荣誉称号,通过评选产生的,由奖励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授予学生
(二)表彰奖励的类型包括口头表彰、书面表彰、授予荣誉称号等。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以下简称奖励单位)应当对全
面发展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
综合素质评价每学期评价一次,班级同学、任课教
师、社区(乡镇、街道)对学生的评价,
(三)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应载入学生成长和综合素质评价手册。结合
定成绩、进步等鼓励性评价为主,综合素质评价应由班级同学、任课教师、社区(乡
镇、街道)、家长等各方面人员共同进行评价;
班级、学校、集体活动以及家庭、社区中的表现情况等。
(一)学校应客观记录学生成长过程并实施综合素质评价。学校应汇总上一学年度在校学生的学籍变
动情况,报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第十六条在校学生死亡,保证其完成义务教育;未完成高中阶段教育的,学生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应按就近入学原则,
(三)服刑期满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凡符合毕
(二)被判处刑罚的未成年人在执行机关所接受的义务教育应由执
第十五条被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的学生学籍处理
(一)在校学生因犯罪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且限于本校范围内办理。
准予留级或跳级。上传学
校签章的申请表电子影像件,填写《湖南
省中小学生留级、跳级申请表》(附件9),其父母或监护人可申请跳级。德、智、体、美诸方面特别优秀,但留级学生比例不得超过本年
级学生总数的2%。在学年
结束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高中三年级学生不得留级。
。学校每学期开学后应填写《湖南省
普通高中学生辍学情况登记表》(附件8),视为辍学:
(1)未办理退学、转学、休学和请假手续连续一个学期未到校上
(2)休学期满应复学而未复学的。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于每学期
末将辍学学生电子学籍档案转交其户籍所在地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
门。就读学校应填写《湖南省外
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登记表》(附件7),并利用国家系统进行管理。乡镇人民政府应责令其改正。依法督促其入学,依法及时书面报告学生户籍
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应按下
⑴学生户籍在学校服务区域内的,
2.学校应与学生父母或者监护人一道对包括随迁子女在内的义
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进行劝学,或未办理转学、休学手续,未提出延期休学申请,视为辍学:
⑴已到法定入学年龄但未入学,准予退学。上传学校签章后的退学申请表及证明材料电子
影像件,并提供相关证明
3、普通高中学生退学办理流程:由学生和父母或监护人申请,可申请退学:
⑴因患不能治愈的重症或患严重的传染疾病已休学两年,
1.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得退学。安排在本级或下一级就读,如2020年秋季开学入学的小学一年级为2020级小学生)就读
(2次及2次以上休学的学生复学时依此类推),督促无效的由学校报告学生户籍所在
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其父母或监护人送学生复学。又不复学
3.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休学期满,即可复学。上传签章后的复学申请表及证明材料电子影像件,填写《湖南省中小学生复学申请表》(附件4),可在退伍后秋季或春季学
学生休学期满或休学期间要求提前复学的,需提供二甲及以上或县级及以上卫生
行政部门直属医院病愈诊断证明;
1.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直至年满16周岁止。休学原则上不超过2次,特殊情况需提前复学的,学校及其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分别在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应征入伍的休学年限以服役期为准。填
写《湖南省中小学生休学申请表》,
⑵因病因事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报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意后,学校核准签章,填写《湖南省中小学生休学申请
⑵因事在一学期内连续请假时间超过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
⑶应征入伍需要休学的。需停课治疗时间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的;
对于患有严重精神疾病和传染性疾病的学生,
1.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生转学或升学后,应接续原来的学籍档案。应当凭有效证件到现就读学校办理相关
手续。由原学校与学生父母或监护人商定。
(四)由普通学校转入工读学校或者由工读学校转入普通学校就读
的学生,其学籍可以转入新学校,
(三)特殊教育学校学生转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依据规定和学校学位等情况
审核,填写《湖南省中小学生转学申请表》,
2.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转入的区域内只有一所普通高中的,由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对义务教育阶段
学生转学按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安排,
所有转学流程均通过国家系统核办完成。将学生的纸质学籍档案转出,并通
过国家系统调取学生学籍电子档案(学籍系统同时通知转出学校)。报其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⑸转入学校获得其他三方同意信息后,报其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⑶转入学校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通过后,不同意的要说明理由;
⑵对于同意接收的,并提供转学相关证明材料,
⑴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变更后的居住地义务教
育阶段学生不在原就读学校服务范围、普通高中学生不在原就读学校
服务区域(即招生区域)的;
3、其他特殊原因确需转学的。可申请转学:
1、学生户口随父母或监护人户口迁移,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可依法进行强制干预。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既未办结,凡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按时办结的,
第十条办理升学学生学籍转接,双方对拟录名单认可后,并报其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6.毕业学校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其学籍转接按以下程序办理:
1.招生学校拟定录取名单;
2.招生学校向其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上报拟录学生名单(包括
姓名、毕业学校、学籍号等);
3.招生学校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对拟录学生名单进行审核;
4.招生学校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将拟录名单通知
5.毕业学校对招生学校拟录毕业生基本信息进行核准,
第九条升学学生学籍转接
(一)本条所指“升学”是指小学升入初中、初中升入高中。由学校核准变更学籍信息,凭《居民户
口簿》或其他证明文件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应按照与当地常住户籍人口子女同等待遇建立
学籍。向流入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
第七条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残疾程度较
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学生,即由学生就读学校建立学籍
档案,并保留前款1、2、3、4、5、6项
纸质档案。电子档案纳入国家系
统管理。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
1.学生基本信息表(由教育部统一制定)及信息变动情况的证明
2.学籍异动情况审批表及有关证明材料(含转学、休学、复学、
留级、跳级、退学等);
3.学业考试考查成绩登记表(含学期、学年、学段);
4.综合素质发展报告表(含道德品质、体育运动技能与艺术特长、
参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情况等)及相关佐证材料;
5.体质健康测试及健康体检信息、预防接种信息表等;
6.在校期间的奖惩情况信息表;
8.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信息和材料。
(一)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其建立学籍档案,学籍号实
行一人一号,经其审核通过后,经班主任、教务处、学校校长核准后存档。
《学生基本信息表》录入国家系统。
2.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填写《学生基本信息表》,
并将学籍信息录入国家系统。
(一)学校为新生初次办理入学注册后,
(六)学校每学期第一周内为已在校学生办理注册,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高中新生未按期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又未办理延期入
由学校报告学生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其父母
(三)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新生因故不能按期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
注册又未办理延期入学注册手续的,
在入学规定时间内到学校办理延期入学注册手续,
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入学,
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所有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
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基础教
育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和在这些学校就读的学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政策规定,提高
新形势下基础教育科学管理水平,1
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确保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
(一)凡当年8月31日之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的儿童,
(二)入学新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持有关证明,延期时间不超过2
周。由学校督促其入学,
(四)普通高中新生按照各市州、县市区当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
规定入学注册。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
(五)学校根据招生录取名册运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
(以下简称国家系统)对新生进行随机均衡编班。学校及学籍
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通过国家系统及时核准学生学籍。应为其采集学籍信息,
(二)学籍信息采集录入流程:
1.学校印发《学生基本信息表》(附件1)。签字确
校将《学生基本信息表》打印下发给学生和父母或者其他监
(三)学校通过国家系统将学生学籍信息上报学籍主管教育行政
部门,国家系统自动为学生生成学籍号。终身不变。
(二)学籍档案分为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纸质档案由学校负责管理,
第六条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进行学籍管理(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和普通学校接收特殊
教育学校学生随班就读、接收工读学校学生就读除外)。由承担送教服务的学校为其建立学籍。按照“以
流入地为主,其父母或监护人可按照流入
地具体办法和工作流程,到所
第八条学生父母或监护人提出修改学生基础信息的,并附《居民户口簿》复印件
或其他证明文件复印件,并报学籍主管教
(二)学校招收升学学生应符合国家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
招生学校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由毕业学
校通过国家系统将毕业学生学籍档案转入招生学校。相关学校及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
门应当在每年9月1日前完成审批。
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向学生家长或者监护人、上一级学籍
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说明理由,又未说明
(一)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新户口所在地不在原就读
2、学生随父母或监护人实际居住地变更,
1.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填写《湖南省中
小学生转学申请表》(附件2),转入学校依
据规定和学校学位等情况审核,转入学校通过国家系统上传学校盖章后的转
学申请表及证明材料电子影像件,将学生名单发送
⑷转出学校同意后,通知学生报到入学,
⑹转出学校按照与家长商定的方式,
转入学校如果学位已满,并责成接收学校按有关规定办理;
普通高中按省级示范性高中转省级示范高中、一般普通高中转一般普
通高中的原则合理安排。申
请转入学生参加初中毕业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时的文化必修课总分
应达到转入学校当年最低录取分数线。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转入地教
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
转学相关证明材料,不同意的要说明理由;同意的按前款⑶-⑹项流程办理。或普通学校随班
就读残疾学生转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也
可保留在原学校。其学籍是否转入转出,
(五)学生到境外就读的,回到境内后仍接受基础教育的,
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自接到学生转学
申请之日起应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转
入学校或升入学校应当以收到的电子学籍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档
⑴因病经诊断,学生未主动提出休学的,
⑴休学由学生父母或监护人申请,因病假办理休学手续需提供二甲及以上或县级及以上
卫生行政部门直属医院诊断证明;应征入伍的凭县级人民武装部入伍
通知书办理。上传签章后的休学申请表及证明材料电
子影像件,即可休学。由学生父母或监护人申请,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审批程序
3.学生休学每次原则上要休满一学年,
休学不得少于一个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因特殊原因可适当增加休学次数,
4.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可以复学:
⑴因病休学的经治疗病愈后,期满后提供退伍证明,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应为学生提出复学申请,
报学校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意后,
学校及其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
批。未提出延期休学申请,由学校及时督促学生复学,
4.学生复学时原则上安排到其下一级(“级”是指学段初始入学
年份,提前复学和在学年下
学期复学的学生,由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
2.普通高中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坚持
或不宜继续在校学习的(须附二甲及以上或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
⑵在学习期间因意外伤害性事故导致严重的智力障碍或生活不能
自理的(须有二甲及以上或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直属医院证明);
⑶其他原因申请退学的。填
写《湖南省普通高中学生退学申请表》(附件5),学校核准签章,报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意后,
学校及其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1.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又未办理延期入学手续的;
⑵学生休学期满,又不复学的;
⑶未经请假批准无故旷课,连续一周
未到校上课的。依法督促其入学;
3.对于经学校督促、劝学仍未入学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校应填写《湖南省义务教育
阶段学生辍学情况登记表》(附件6),以及学校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
校在义务教育年限内为其保留学籍,
⑵学生户籍不在学校服务区域内的,及
时上报其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4.普通高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对于普通高中阶段辍学学生,报学校学籍主管教育行
政部门审核备案后注销其学籍。第十四条留级、跳级
肄业年级学生未修满规定学分或因其他特殊情况要求留级的,其父母或监护人可申请留级,
(二)跳级。且具备超前学习知
识基础和学习能力的学生,
(三)留级、跳级办理流程:学生父母或监护人申请,学校核准签章,经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意后,
(四)留级、跳级不能跨学段,
学校及其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
批。注销其学籍。学生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应予认可,应准予毕业。可继续到学校接受义
校就读。学校应当凭法定死亡证明在10个工作日
内通过国家系统上传有关证明材料影印件,
每学年开学初一个月内,报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综合
素质评价应充分反映学生在德智体美等各方面身心和谐发展情况,
(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应坚持下列原则:
1.民主性原则。综合素质评价应充分考虑学生的年龄特点,促进学生发展。综合素质评价应根据学生个性特征、潜能,提出教育建议。
手册仅限于学生本人、家长、班主任掌握和使用。由班主任负责载入评价手册。毕业年级下期应对学生进行学段整体
性评价。给予表彰奖励。
(三)对学生进行书面表彰,凡按标准设定名额,需经民主评议推选、
会议讨论、张榜公示等程序,由授予机关集体研究决
(一)学校对违反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中小学生行为守则》
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以下简称守则和规范)及校纪校规的
(二)处分的类型及适用情形:
1.口头批评。适用于多次违反守则和规范及校纪校规的学生;
3.记过。对他人造成不良后
果,适用于违反守则和规范及校纪校规,并在全校范围内造成不良影响的学生;
5.勒令退学。对他人造成较
大伤害的;或者屡教不改,适用于触犯了法律,对他人造成严重伤害,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只适用于口头批评、警告、记过和记大过;勒令
退学和开除只适用于年满18周岁的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
分、依据明确、处分适当。既指出学生错误事实,批评的语言应符
3.给予书面警告以上的处分,应与
⑴班主任提出处分建议,核实学生违纪事实,讨论给予学生处分的意见,学生、家长或
监护人在接到通知10天内向学校提出申辩;
⑸校务委员会或行政会议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的申辩进行讨论,须经学籍主管教育行
政部门批准。学校应在全校范围内,但不得以任何形式在学校网站或者互联网
上发布。其处分决定应放入学生档案。学校应坚持教育性原则,不得歧视。处
撤销处分后,从学生档案中退出。可在收到正式通知10个工作日内,学校需
在1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可在接到正
式通知10日内向学校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准予毕业。毕业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
价合格(具体标准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准予毕业。准予毕业:
1、综合素质评价合格;
2、修满144个学分(其中必修116个学分,
第二十二条“三类”残疾(智力、听力语言、视力残疾)儿童毕
(一)小学阶段学生修满规定年限,
(二)初中、高中阶段学生由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与学校共同
商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
合格的,考试(考查)时,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合
(一)初中学生修满规定年限未达到毕业标准由学校发给结业证
书。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原考试成绩
3年内有效,补考合格的可换
综合素质评价不合格未颁发毕业证书的学生,原毕业学校认定合格的可换发毕业
持结业证书的学生,可持结业证书到原发证
学校申请换发毕业证书:
1.凡因学业水平考试、考查科目成绩不合格未颁发毕业证书的学
生,学生3年内参加全省统一的学业水平考
试相应科目考试,毕业一年后
应由学生新的就读学校、工作单位或者社区(街道、乡镇)提供综合
素质评价证明给原毕业学校,可由学生
补修学校提供学分证明,
换发毕业证书按毕业证书发放程序办理。本人申请,准予肄业,
第二十五条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发放
(一)毕业、结业、肄业证书由省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格和样式(附
件10、11、12);义务教育阶段证书由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印制,
(二)毕业、结业、肄业证书编号与学籍号一致,
(三)小学毕业证书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监制,
(四)初中毕业、结业证书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监制,
(五)普通高中毕业、结业、肄业证书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
(六)省教育行政部门建立中小学毕业生信息网。
第二十六条毕业、结业、肄业证书遗失不能补发,经原毕业、结业、肄业
证书验印机关验印(钢印)后生效。学校应将毕业年级学生情况汇总,
第二十九条学籍管理体制
(一)学生学籍管理实行全省统筹、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学校
1.直管原则:政府主办的学校,
上一级政府部门主办的学校也可委托下一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其学籍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在城市区的,也
可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制订
学籍管理办法,委托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省属、中央所属单位
所办义务教育学校学籍管理;按照国家要求建设电子学籍系统运行环
境和学生数据库,确保正常运行和数据
交换。以及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学校
(三)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学生的学籍
管理工作;作为学籍主管部门,
(四)学校负责本校学生学籍档案的管理,应用电子学籍系统开展日常学籍管理工作,
(五)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应依法送子女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协助学校做好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学校教务处负责本校学生的学籍管理工
班主任是班级学生的学籍管理员,
第三十二条学籍管理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作风正派,熟悉学籍管理各
3.熟悉掌握学籍管理系统和省级平台的技术要求,学校应依据其工作职责和任务计
第三十三条市州、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建立专门的学
籍档案室,完善管理制度,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
第三十四条全省使用国家系统(省级平台)对学生学籍进行管理
(学籍管理系统操作手册详见),逐步补充完善省、市州、县级的管理功能。以国家规定为准;国家未做规定
第三十五条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利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查重。配合学校建立学生学
籍。学生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第三十八条学籍管理信息出现异常,以及学生数据修改异常等,对异常情况、出现的原因、事实进行核实,
第三十九条学籍档案管理
(一)学生转学或升学时,转出学校或毕业学校应保留电子档案备份,
(二)学生最后终止学业的学校应当归档永久保存学生的学籍档
(五)学生电子学籍信息发生变化,学校应及时更新电子学籍系统中的有关信息,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部门应及时对学生
学籍变动信息进行更新。“谁批准、谁负责”
的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不失职渎职、不滥用职权、不越权;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学籍信息一律不得向外提供,由上一级学籍主管
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
(四)学校违反本办法规定,由学籍主管教
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
第四十一条学校的外籍学生和港澳台学生学籍管理,
第四十二条各地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以本办法规定为准。
2.湖南省中小学生转学申请表;
3.湖南省中小学生休学申请表;
4.湖南省中小学生复学申请表;
5.湖南省普通高中学生退学申请表;
6.湖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登记表;
7.湖南省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登记表;
8.湖南省普通高中学生辍学情况登记表;
9.湖南省中小学生留级、跳级申请表;
10.湖南省中小学生毕业证书;
11.湖南省特殊教育学校毕业证书;
12.湖南省中小学生结业(肄业)证明书;
13.湖南省中小学生学历证明书。学校审核上报。学生、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各一份。学校审核上报。学生、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各一份。学校审核上报。学生、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各一份。学校审核上报。学生、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各一份。
湖南省中小学生结业(肄业)
学生,学籍号,身份证号,性别,年月日出生,
系省县(市、区)人,年
月至年月在学校学习,现发给结业(肄业)证明书。
湖南省中小学生学历证明书
学生,学籍号,身份证号,性别,年月日出生,系
省县(市、区)人,年月在学校毕业(学制年),原
毕业证书号码为,特发给学历证明,具有与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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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有序有效开展,常常需要预先准备方案,方案是书面计划,是具体行动实施办法细则,步骤等。方案要怎么制定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2022体育中考考试方案(精选8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体育中考考试方案1

  20xx年中考体质测试工作在市中招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市教育考试中心具体组织实施,方案如下:

  全市所有参加初中升学考试的在校在籍学生及社会考生。

  1、男生1000m跑,女生800m跑。

  2、立定跳远(男女)。

  3、男生掷实心球(2kg),女生1分钟仰卧起坐。

  三、测试分值(后附评分标准)

  总分30分,其中每项满分为10分。

  测试时间:5月5日20日。

  五、免试、缓试(后附免试申请表)

  1、对确实丧失运动能力的残疾考生,有国家民政部门的残疾证明,其他因患有严重疾病或受伤严重不能参加剧烈运动的考生,持市级或以上医院出据的有效诊断证明以及相关病例和化验、诊查资料,经本人申请、家长签字、学校审核、旗县区教育局审核汇总后报市教育局体卫艺科批准后可以免试;免试考生还应提供初中3年的体检档案。免试学生中考体质测试成绩按18分计入中考升学考试总分。

  2、参加市级及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中小学生运动会、篮球赛、校园足球联赛三项比赛,获得个人前八名或团体前六名的学生成绩按满分计。由旗县区教育局在规定时间内将考生提供比赛成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初中学生在校期间)报市教育局体卫艺科审核,审核通过方可按满分计。

  因测试前或测试中患病、受伤、女生月经期等原因,经本人申请,经考务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可以缓试。缓试时间原则上安排在本校正式测试后一周进行。因测试中受伤需缓试的考生在缓试时必须参加全部规定项目的测试。

  在统一组织中考学生体质测试时,提前安排好具备各项目测试要求的场所,提前对测试所用器材进行安装调试,确保在测试过程中不出差错。加强安全保障措施,提高安全防范意识,防止伤害事故的发生。

  体育中考考试方案2

  为了加强学生的体育锻炼,提高体育中考的测试成绩,按照往年体育中考的要求,结合所任教的九年级1班学生体质情况,作中考体育备考方案如下:

  坚持以学生为本,以健康第一为指导,面向全体学生,着力抓好体能、技能训练,全面增强学生的素质,提高中考体育成绩。

  九年级1班开学至今进行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项目的测试,从数据分析上看,大多数学生体育成绩不理想,学生的体育技术技能掌握能力很差,离我们期待的目标还有很大的差距,有待于今后不断加强与提高,尤其是加强班级前20名同学的指导和训练,做到有的放矢。

  1、加强思想教育,提高思想认识。

  通过学校、班主任、体育委员、家长等多种途径,加强宣传力度,分析当前教育形势,努力提高大家的思想意识,转变观念,使全体师生和家长更加重视,并能够相互配合,努力使学生形成积极锻炼的态度,让他们意识到中考体育成绩对整个升学考试有着重要的意义。(20XX年体育中考有可能进行改革,总分提高至60分,取消原有的一些项目,增加800米耐力跑项目,按照学生真实得分计入中考成绩。)

  2、班级建立学生体育成绩测试表 。

  测试表分男女两部分,名单顺利按照班级的名次依次排序,便于及时了解学生。

  3、体育课上实行分男、女分小组练习,每组选出一名负责的同学担任组长,按照老师的要求带领同学加强体育锻炼。

  4、紧抓课堂教学工作 。

  初三年级每周三节体育课,全部安排考试项目的训练内容,每节课加大训练的强度和训练量,提高练习的次数和质量,加强中考体育项目教学和训练方法的指导。

  5、按照往年备考经验,提前做好学生的选项工作,针对自己的选项有重点的强化锻炼。

  6、印发中考体育考试项目评分标准,让学生提前了解自己的成绩对应的分值,做到心中有数,调动学生锻炼的积极性。

  7、分阶段,制定工作计划。

  第一阶段:(12--1月中旬)主要进行考试项目的基础练习,重点抓学生的基本动作要领和技术技能,加强身体素质练习,强化体能训练。

  第二阶段:(2-5月份)提高阶段,对所有考试项目进行强化训练,力求在短时间内有所提高。

  8、合理安排好上午大课间跑步锻炼 。

  好的体育成绩不是一朝一夕能炼成的,需要吃苦耐劳的的`精神,坚持不懈的毅力和很长时间的一个训练周期才会有所提高。

  (1)本学期,学生每天围绕田径场跑3圈,女生跑内道,男生跑外道,基本上能满足每天女生跑一个800米、男生跑一个1000米的训练量。

  (2)下学期开学后,坚持大课间跑步3圈,然后班级到指定的区域,进行立定跳远练习,每人跳10次---20次左右,进一步加强学生的体能训练。

  (3)四月份左右,大课间跑步4圈,前3圈以班集体进行跑步,最后一圈完全放给学生,跑的快可以上前领跑。

  9、利用体育课进行系统的训练和测试,抓好培优补差,强化训练。

  针对学生的选项,加大训练量和强度,提高训练标准,把学生按成绩分类、分组进行训练,在下学期开学初利用体育课进行一次测试,尤其是对班级前10名的学生,进行重点关注和督促。同时采取好带差的方式,同学间相互关心,相互帮助,最后达到共同进步的目标。

  10、抓好考前模拟测试,让学生熟悉考试流程 。

  在4月上旬,按照体育考试要求,进行一次模拟测试,实地练习,熟悉考试流程,让学生进一步了解自己阶段性的成绩,消除考试紧张情绪。

  总之,目前初三(1)班的体育考试成绩现状不容乐观,学生的身体素质亟待提高,在今后的日子里,我们体育教师会与班主任团结奋进、积极进取, 积极备战,向学校、年级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体育中考考试方案3

  根据开发区教育局、考试中心有关文件通知精神,为了认真做好20XX届九年级学生体育中考的组织工作,明确职责,强化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工作圆满完成,特制定体育中考工作方案,请遵照执行。

  1、考务工作领导机构:

  副组长:孙才光许昌平

  成员:董咏昊 王汉平 徐国民 黄红 钟三红 刘会龙

  2、安全应急处置小组:

  成员:许昌平 徐国民 董永昊 王汉平 黄红 钟三红 刘会龙

  四、具体分工及职责:

  1、方绪良:校长,领队,20XX年体育中考总指挥,负责全面工作。

  2、孙才光:政教主任,负责对考生进行安全、纪律教育及管理。兼任学校安全应急处置小组组长。

  3、许昌平:教务主任,负责组织考生学习《中考体育考生须知》,办理免(缓)考手续。协助安全纪律教育。

  4、徐国民:招生办主任,负责交通工具及交通安全。对车辆及驾驶人员资质,证照手续,车辆性能等审核,不得雇请无牌无照黑车、带病车和报废车,不得超载超员。

  5、王汉平:总务主任,负责后勤保障供给,要求做到安全、可口、卫生、营养。

  6、钟三红:九(1)班主任;黄红:九(2)班主任。负责协助学校做好本班考生的思想教育,安全、纪律教育,了解考生的身体状况。带领学生在指定的区域侯考,未经学校允许不得擅自离开考试区域,不得随便离开考点。

  7、刘会龙:体育教师,负责考前组织考生学习、领会考试科目、基本要求及注意事项,做好考前的思想疏导和活动准备,防止在考试过程中出现伤害事故。

  1、各分管人员必须做到统一思想、统一组织、按照分工负责,相互合作、统一领导的原则,严格按照上级要求操作。

  2、各成员在考试前和考试中必须保持通讯畅通。

  3、凡因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到位,出现问题的,一律追击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体育中考考试方案4

  为确保20XX年我校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安全顺利进行,根据县局关于体育考试会议中关于安全工作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体育考试安全工作领导

  20XX中招体育考试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龙军 李华 曹向阳 施令臣 侯尚学 余洪涛 张翎 龚俊兰 高斌 张芹 汪颖 李换

  1.负责对考试安全工作进行部署检查,做好现场应急处理工作。

  2.负责对参考人员安全教育,出现突发事件时统一协调转移参考学生和考务人员,并安排好应急车辆。

  3.负责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检查与落实,出现突发事件时指挥疏散人群。

  4.班主任负责考试期间考生一般性医务处理,出现突发事件时紧急救护的组织工作。

  5.校长是学校安全负责人和总指挥,领导小组成员落实好交通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出现突发事件立即报告并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协助处理。

  (三)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分工如下:

  1、组长、副组长:全面负责我校毕业生体育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确保安全。

  (1)、具体负责组织本校工作人员做好安全防范,维护秩序,出现突发事件时,做好人员疏

  散工作和组织工作。

  (2)、班主任负责组织学生考试前后人数清点统计、组织纪律教育、安全教育等。

  ( 3)、体育教师:负责考试前学生考试运动常识的讲解、考试中安全教育和防范、常见运动创伤的处理等。

  ( 4)、班主任:负责考试期间应急药品的准备和考生的一般性治疗,出现突发事件时,协助做好救护和护送工作。

  二、各阶段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工作前期准备:

  1.召开学校体育考试工作会,学习《20XX年初中毕业生中考体育测试方案》和本考试安全工作应急方案。

  2.召开考务人员培训会,并提出安全工作要求。

  3.召开体育考试有关人员师生会,传达教育局关于体育考试工作要求,对学生进行交通、饮食、运动常识等方面的安全教育。

  (二)制定体育考试工作《安全预案》。根据《预案》明确分工,落实职责,对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理办法。

  (三)考前做好考生体质的筛查工作,特别是心、肺功能的检查,充分了解学生身体状况,坚决杜绝麻痹思想。凡不适合参加考试的考生(经班主任询问、查看体检记录、听取家长建议),做好其思想工作,办理免、缓考手续,坚决不能带病参加考试。

  其他安全防范事项饮食(水)卫生安全、交通安全

  (一)饮食(水)卫生安全

  1.考生应注意食品卫生安全。学校要安排卫生食品安全监督员对食品卫生工作实施监管。

  2.教育学生不吃无卫生保障的小食品,要保证各种饮料的质量。

  3.班主任要密切注意和观察考生的身体状况,发现有发热、腹泻、恶心、呕吐、头晕或其他不舒服症状表现的,要立即通知去医院检查治疗,并报告考场安全领导小组。当发现学生有痢疾、流感、食物中毒、传染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及时报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指导下,采取相应防治措施控制疾病扩散,并尽快转送医院诊治,防止疫情进一步蔓延或危害进一步加大。

  1.外出考试的师生乘坐车辆时,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要求,确保在往返路途上全体师生的平安无事。

  2.参加体育考试的学生来校和返家途中,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交通秩序。不乘坐无牌无证的车辆,保证不发生交通事故。

  三、预防和处理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措施

  (一)考试期间一旦发生突发性事件,现场领导及时了解和分析事件的起因和发展态势,第一时间汇报主要领导,采取措施控制相关人员,降低事件的持续时间和影响范围,将损失降低到最小限度。

  (二)学生出现不同程度意外伤害处理流程

  1.考生出现挫伤、扭伤、肌肉拉伤等一般性损伤时,各考务组有关人员要立即请医务人员到现场医治。

  2.考生出现剧烈呕吐、眩晕、骨折、休克等较重症状时,采取以下措施:

  (1)应立即向考场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报告,考场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其它成员按分工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

  (2)医护人员到现场实施救护。

  (3)现场领导负责用电话向主要领导汇报相关情况并及时与医院联系,做好抢救的准备工作,便于医院立即安排救护车辆和人员护送伤者到医院救治。

  (4)考生是否继续考试必须认真听取考生本人意见,再结合实际情况由相关领导作出处理。

  体育中考考试方案5

  根据南教综[20xx]35号文件精神,今年初中毕业生升学继续实行体育统一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全县所有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

  “体育考试”工作在县招委会统一领导下,成立光泽县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领导小组,王文卷任组长,成员有凌晨、胡波言、郑碧惠、祝成旺、杨玉清,工作人员有:林家莲、李雄、张和睦,办公地点设在教育局“三站”。

  长跑(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立定跳远(一分钟跳绳)、仰卧起坐(实心球)

  四、考试成绩记载及等级设定

  1、三个项目考试每项满分100分,总分共300分,学科总成绩按A、B、C、D四个等级形式记载。

  2、原始分值与等级分折算方法:

  255分(含255分)以上为A级,225分(含225分)以上―255分以下为B级,180分(含180分)以上―225分以下为C级,180分以下为D级。

  3、初中应届毕业生体育学科成绩达到A级给予5分奖励,B级给予2分奖励,C级和D级不加分。

  4、考试成绩作为初中学生毕业的依据之一。

  五、免试、缓考规定

  对完全丧失运动能力(含身体残疾)的学生,由学生本人提交免试申请表、残疾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原件和有关证件资料,经学校审核批准,在就读学校校务公开栏公示三天以上,接受师生监督,公示无举报后报县局审核批准,方可免试并获B级以上等级。考生因临时伤、病(含女生例假),不能按时参加体育考试,持学校批准证明,经考场主考批准并报教育局备案,可准予缓考,保障措施请各校查阅南教综[2013]35号文件。

  六、收费标准及报名时间

  根据省教育厅会同省物价局商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各校要按招办要求统一进行报名,填写准考证号,考生名单于3月25日前交体育组张和睦老师,考试安排和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七、考点设置与要求

  1、考点大门口应挂上“××年××县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考点”的横幅。

  2、考场应划好警戒线,实行封闭考试,带队的校领导、老师、学生家长以及与考试无关的任何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场。

  3、设置考点学校应于考试前二天准备好场地、器材、桌椅等设备。

  4、考点应设立医疗点、茶水供应处、自行车停放处和考生集合休息处。

  体育中考考试方案6

  以健康第一为指导,发挥考试导向作用,为学生提供多项选择和多次考试机会,促进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上好体育与健康课,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

  20xx年全市所有初中毕业生均须参加初中体育与健康学业考试。

  20xx年青岛市初中体育与健康学业考试,采取过程管理考核与目标效果测试相结合的办法。过程管理考核和目标效果测试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级。过程管理考核合格者方可参加目标效果测试。

  考核内容:《体育与健康》课程学习评价;《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大课间与课外体育活动等。

  过程管理考核评定满分为30分,其中,初一、初二、初三每学年为10分。具体量化标准如下:

  1.体育与健康课成绩4分。优秀4分、良好3分、合格2分、不合格0分。

  2.《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4分。优秀4分、良好3分、合格2分、不合格0分(此成绩应与学校上报省教育厅和教育部数据一致)。

  3.积极参加大课间、课外体育活动和冬季长跑2分。无故缺勤或因病事假缺勤超过1/3者,该项目不得分。

  过程管理考核成绩18分及以上的为合格,以下为不合格。

  依据《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相关规定,确定每个考生必考1项,选考2项,共计3项。3项考试须在半日内完成。

  必考项目:男生1000米跑,女生800米跑。

  第一类: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坐位体前屈、立定跳远、50米跑任选一项;

  第二类:足球运球、篮球运球、排球垫球任选一项。

  场地器材、测试规则和评分标准按照新修订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规定执行。

  考试时间和地点:20xx年4月下旬,考点待定。

  目标效果测试每项目10分,总分30分,成绩18分及以上的为合格,以下的为不合格。

  四、免、缓考及其他特殊政策

  1.因残疾丧失运动能力或因严重伤、病,长期免修体育课的考生,可申请免试。审核通过后,其测试成绩确定为合格等级。

  2.平时能参加体育活动,但由于突发生理疾病或意外伤害等原因,测试期限内不能参加测试的考生,可申请单项或多项免试,各免试项目按6分计入成绩。测试成绩按免试项目和参加测试项目得分计算成绩。

  3.过于肥胖或患有心血管等疾病不宜参加长跑的学生,可申请办理1000米(800米)免试,只参加其余两项测试,其测试成绩按免试项目和参加测试项目得分计算成绩。

  4.初中段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教育部门主办或参与主办的体育类比赛个人项目前3名、集体项目前3名的主力队员,可由本人申请提出免试。经批准后,其测试成绩确定为合格等级。

  初中段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教育部门主办或参与主办的体育类比赛个人项目4-8名、集体项目3-8名的主力队员,可由本人申请提出除1000米(800米)之外的两项测试项目免试,经批准后,其测试成绩按免试项目和参加测试项目得分计算成绩。

  5.因生理、突发事件等情况暂不能参加测试的考生,应在正式测试的前一天申请办理缓考,经审核批准后,方可缓期测试,内容与办法与正常测试相同。

  上述2、3、4、5类考生必须有过程管理考核评定(学校提供过程管理考核相应资料);1、2、3、5类考生由学校和县级以上医院出具证明(含病历、检查检验报告、用药明细及缴费凭证,残疾人须持《残疾证》)。

  以上特殊情况需经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区市教育(体)局和市教育局考试领导小组逐级审核确定,并在学校张榜公示一周。

  ㈡往届考生、外地回青生

  因往届和外地回青考生无法实施过程管理考核评定,其体育与健康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目标效果测试成绩计算。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xx年8月31日。

  六、本方案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体育中考考试方案7

  邓州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由邓州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考试结果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是对各学校平时开展《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锻炼和测验工作的真实检验,也是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的重要参考。

  考试对象为20xx年参加高中阶段招生考试的初中毕业生。

  二、考试项目及计分办法

  1、考试项目:立定跳远、坐位体前屈、800米跑(女)或1000米跑(男)。

  2、计分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单项计分办法计算,折算后,考试成绩以满分为70分计入中招成绩总分。

  三、考试的时间和形式

  1、体育考试时间:4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每位考生只能在统一安排的时间内参加一次体育考试,并将考试成绩计入该生升学考试总分,且不得因任何理由进行补考。

  四、考场及考试器材

  1、有确保各项目顺利进行,免受外界干扰的全封闭条件;

  2、具有保障体育考试所需要的设施、器材和其它有关条件。

  3、我市中招体育考试考场全部使用智能化测试仪器,以实现考试手段的现代化、科学化。

  1、考试采取全封闭方式进行。考试期间监考人员(初中学校的体育教师应予以回避)应与外界隔离,不得以任何理由外出或与外界人员接触。为了便于统一标准,监考人员必须保持稳定,考试期间不得更换。

  2、考生报名及考试顺序编排采用微机管理办法。考生准考证内容及照片由市教体局统一按中招序号由微机编号打印。

  3、每个单元时间内测试完毕后的原始记录必须加封,并由两名机要员直接送往微机室。

  1、考生参加体育考试,要身着运动服装或轻便服装,穿运动鞋或平底轻便鞋。

  2、体育项目考试按照先进行柔韧性项目和力量性项目,最后进行耐力性项目的顺序。

  3、每位考生三项考试应在一个单元时间内完成。如因天气变化考生不能在一个单元时间内考完三项,可延长至当天完成。当天不能够完成三项考试的考生,已考项目成绩无效,另行安排时间重新进行考试。

  受试者两脚自然分开站立,站在起跳线后,脚尖不得踩线。两脚原地同时起跳,不得有垫步或连跳动作。每人连续试跳三次,测试仪自动记录其中成绩最好的一次。以“米”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受试者赤足,两腿伸直,两脚平蹬测试纵板坐在平地上,两脚分开约10―15厘米,上体前屈,两臂向前伸直,用两手中指尖轻轻地逐渐向前推动游标,直到不能前移为止。每人连续测试两次,测试仪自动取最好成绩。以“厘米”为单位记录成绩,保留一位小数。测试时,不得有两腿弯曲或两臂突然发力动作,否则视为犯规,成绩无效。

  6、800米跑(女)或1000米跑(男)

  受测者10―20人一组进行测试,站立式起跑。受试者在监考人员的指导下佩戴终点信息接收器,当听到“跑”的口令后开始起跑。计时员看到旗动开始计时。当受试者的躯干部到达终点线垂直面时仪器自动录入该生成绩。以“分、秒”为单位记录成绩。

  7、考生每考完一项,考生可当场知悉本人的考试成绩。

  8、考生参加各项目考试,每项目点名三次不到者,按放弃考试处理,该项成绩按“0”分计算。

  七、对体育考试特殊情况的处理

  因伤、病、残而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学生可申请免试,免试生应参加正常的考试报名。

  1、因肢体残疾丧失运动能力的初中毕业生,可申请免试体育,按上一年度中招体育考试的平均成绩计算。因病、伤在体育考试之前已在学校长期免修体育课,确实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初中毕业生,也可申请免试体育,其体育成绩按满分(70分)的60%计算。上述两类免试生,均应在体育考试一周前,持残疾证、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和免试申请表(一式三份),到体育考试考务办公室办理申请免试手续后,经审核批准,并把免试生的医院诊断证明或者残疾证复印件及免试表装入该生中招考试档案中,以相应免试条件计分标准记入该生总成绩。

  2、因病、伤或女生月经期,暂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学生,可在当天考试测试前,由考生学校的带队教师,持考生本人或家长的书面申请和学校出具的证明,向本考场主考申请办理缓试手续,经同意后方可缓试。缓试学生统一由考务办公室在体育考试时间内另行安排时间进行考试。缓试生的体育考试,按正式考试的各项规定执行。

  3、考生在体育考试中因伤、病等突发事件而中止体育考试,已考项目成绩有效,未考项目按无成绩计算。如果该生申请缓试,必须经主考批准,已考项目成绩无效,同缓试生在统一安排的时间内重新进行考试;如该生因伤、病不能参加体育考试,其考试成绩按已考完的项目统计计分。

  八、严格体育考试纪律

  1、为确保体育考试工作顺利进行,教体局将加强领导,做到严密组织、严肃考风、严格纪律,同时要使考试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2、凡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一经查实,体育成绩按“0”分计算,并取消该生报考重点高中的资格。

  3、凡徇私舞弊、违反考试纪律的考务人员,一经查实,应立即停止工作,并视情节轻重,按考试纪律严肃处理。

  4、凡有意破坏考场秩序,故意延误考试时间的人员,一经发现,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九、体育考试的安全工作

  1、各单位在体育考试前要加强宣传工作,结合体育学科特点,科学地指导学生进行锻炼,同时要教育学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报考,既不要隐瞒病情,也不能虚报疾病。

  2、各初级中学要做好考前体检工作,对不应参加体育活动的心脑血管疾病患者要做好劝阻工作,不准他们参加体育考试。

  3、对赴城区考试的考生,学校一定要做好路途安全、驻地安全和饮食卫生等安全工作,确保考生的安全。

  十、考试的收费标准

  体育考试收费标准按照《关于规范我省普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文件执行,每位考生应缴纳10元考务费。

  体育中考考试方案8

  测试学生下肢爆发力及身体协调能力的发展水平。

  电子智能型测试仪器 ,红外线非接触传感器测量,自动测量成绩。

  测试学生两脚自然分开站立,站在起跳线后,脚尖不得踩线。考生两脚原地同时起跳,不得有垫步或连跳动作。两次跳完后,记录其中最好一次成绩。

  (1)脚尖不要踏线犯规,跳出双脚触地时身体向前,手不要背后触地,跳完后都要从正前方走出,并绕过红外测试杆,两次试跳犯规者视为无成绩。

  (2)可以赤足,但不得穿钉鞋、皮鞋、塑料凉鞋参加测试。

  测试学生的上肢肌肉力量的发展水平。

  高单杠或高横杠,杠粗以手能握住为准。

  测试学生跳起双手正握杠,两手与肩同宽成直臂悬垂。静止后,两臂同时用力引体(身体不能有附加动作),上拉到下颌超过横杠上缘为完成一次。记录引体次数。

  (1)测试学生应双手正握单杠,待身体静止后开始测试。

  (2)引体向上时,身体不得做大的摆动,也不得借助其他附加动作撑起。

  (3)两次引体向上的间隔时间超过7秒停止测试。

  测试学生的腹肌耐力。

  垫子若干块(或代用品)、铺放平坦。

  测试学生仰卧于垫上,两腿稍分开,屈膝呈90度角左右,两手指交叉贴于脑后。用脚背勾住测试仪器,以固定下肢。受试者坐起时两肘触及或超过双膝为完成一次。仰卧时两肩胛必须触垫。测试人员发出“开始”口令的同时开表计时,记录1分钟内完成次数。1分钟到时,受试者虽已坐起但肘关节未达到双膝者不计该次数,精确到个位。

  (1)如发现受试者借用肘部撑垫或臀部起落的力量起坐时,该次不计数。

  (2)两手指没有交叉贴于脑后,该次不计数。

  四、800米跑和1000米跑

  测试学生耐力素质的发展水平,特别是心血管呼吸系统的机能及肌肉耐力。

  400米、300米、200米田径场跑道,地质不限;

  电子智能型测试仪器 ,电子感应式测量,自动测量成绩。测试学生佩戴感应腕表进行测量。

  测试学生按20人一组,依此类推,尾数组随后,排队站在起点线后,听测试仪器发令声响后开始起跑。

  (1)如果在非400米标准场地上进行测试,监考员向测试学生报告剩余圈数,以免多跑距离。

  (2)监考员告知学生在跑完后应保持站立并缓慢走动,不要立刻坐下,以免发生意外。

  (3)测试学生不得穿皮鞋、塑料凉鞋、钉鞋参加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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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学院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管理办法

根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教体艺[2014]5号)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我校已于2014年下半年开始实施新标准,为更加规范地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学校体委对《台州学院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管理办法》(台学院体委发[2014]1号)进行了修订。

按照文件的要求,我校每年要定期组织全校学生参加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由于本项工作的开展,是面向全校的全体学生,牵涉到学校各二级学院和部门,为了今后能更加有效、合理的开展此项工作,落实省教育厅省体艺卫处相关要求。台州学院公共体育部总结了这几年测试工作积累的经验,特制定出如下方案,以规范我校的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工作。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均简称《标准》)是促进学生体质健康发展、激励学生积极进行身体锻炼的教育手段,是学生体质健康的个体评价标准,也是学生毕业的基本条件之一。学校在实施《标准》的过程中要深化体育课教学改革,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将体育课这一基本锻炼形式与课外锻炼等方式有机结合,切实提高学生的体质健康水平。学校在实施《标准》时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及浙江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及时采集、汇总、上报《标准》的有关数据。

为保证《标准》的顺利实施,公共体育部、相关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在台州学院体育运动委员会的指导下,共同负责全校学生的《标准》实施工作。

1.1提供学生的各项基本信息。每年新生进校后,由教务处给体育部提供一份全校新招学生的名单等相关信息,其中包括:学号、姓名、性别、学院/专业、学生来源(毕业中学代码)、出生年月、民族等。

1.2当任何一个学生的基本信息发生变化时,通知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监测中心,以便及时更改体质测试数据库中的学生信息,避免学生在测试时,发生数据丢失。每学年新学期开始后,教务处应将本学年所有信息发生变化的学生名单提供给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监测中心,信息变化包括:转院、降级、休学、退学等。

1.3负责将学生《标准》等级评分成绩列入学生成绩档案。

2.1负责将《标准》列入新生入学教育内容。组织协调各二级学院将课外锻炼(含阳光体育活动等)纳入日常工作中,制定相应实施办法,并做好考勤登记。

2.2 严格执行文件规定:学生《标准》测试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者,方可参加三好学生、奖学金等的评选。

3.1 制定本学院为促进学生体质健康的课外体育活动的计划和实施办法等。

3.2 组织本院学生,在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中心规定的测试时间,按测试要求参加测试。保存学生大学四年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以便更好的执行文件的规定。

3.4确定一名负责本院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工作的联系人,将其姓名和电话提供给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监测中心,加强与联系二级学院的体育指导老师的联系,以便能准确、及时的获取关于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监测工作的各类信息。

4、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监测中心

4.1与教务处协作,建立《标准》测试的数据库,准确、及时的将学生的各项信息,录入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监测数据库中,为每年的测试工作做好准备。

4.2与各二级学院合作每年组织一次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监测工作,并提前将测试和补测的准确时间和相关信息通知教务处、各二级学院和相关部门。

4.3每年测试结束后,由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监测中心将学生测试数据进行统计、评分,并将结果报送到教务处和各个学院备案,方便各部门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同时,以妥当的方式进行公布,以便同学们能及时、便捷的查询到自己的体质测试结果。

4.4为有疾病或残疾的同学,办理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免测申请,并存档备案。

4.5指导各二级学院开展和制定促进学生体质健康的课外体育活动的计划和实施办法等。

4.6按照教育部的规定,认真做好每年的数据上报工作。

5.1确保测试工作的顺利实施,为测试场地、器材和人员的安全提供保证。

5.2 提供新生入学体检后的健康证明,作为学生日后参加测试的健康依据。

5.3 协助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监测中心,为有疾病或残疾的同学出具相关证明。

5.4 在耐力项目等测试时,按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监测中心的要求,安排救护车或医护人员,配备相应的急救用品,预防伤害事故的发生。

每学年的第二学期(上半年)测试大二、大三年级学生(下半年大二、大三即升为大三、大四),每学年的第一学期(下半年)测试大一、大二年级学生。全校总数据于每年11-12月底向国家教育部上报,各二级学院数据的及格率作下一学年二级单位考核的共性指标。

2.1测试人员主要由体育老师与部分体育教育专业的学生组成。

2.2体育老师的具体值班时间由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监测中心统筹安排,望各位体育老师们能配合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监测中心安排的测试工作。

(三)《标准》测试项目与权重

仰卧起坐(女)/引体向上(男)

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

(四) 《标准》评价标准

1、本标准的学年总分由标准分与附加分之和构成。标准分由各单项指标得分与权重乘积之和组成,满分为100分。附加分根据实测成绩确定,即对成绩超过100分的加分指标进行加分,满分为20分;大学生的加分指标为男生引体向上和1000米跑,女生1分钟仰卧起坐和800米跑,各指标加分幅度均为10分。

2、《标准》各评价指标的得分之和为本标准的最后得分,满分为100分。根据最后得分评定等级:90.0分及以上为优秀,80.0分—89.9分为良好,60.0分—79.9分为及格,59.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

3、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每学年评定一次,按评定等级记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学生毕业时体质健康标准的成绩和等级,按毕业当年得分和其他学年平均得分各占50%之和进行评定。

4、学生测试成绩评定达到良好及以上者,方可参加评优与评奖。测试成绩评定不及格者,在本学年度准予补测一次,补测仍不及格,则学年成绩评定为不及格。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毕业时,《标准》测试的成绩达不到50分者按结业或肄业处理。

5、学生因病或残疾可向学校提交暂缓或免予执行《标准》的申请,经医疗单位证明,体育教学部门核准,可暂缓或免予执行《标准》,并填写《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存入学生档案。确实丧失运动能力、被免予执行《标准》的残疾学生,仍可参加评优与评奖,毕业时《标准》成绩需注明免测。

2015级开始实行学分制,大学四年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为必修学分,每学年0.5学分,共2学分。学生该学年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总分达到50分以上(含50分)方可得0.5学分。

1、所有学生除免测者外,每名学生在校期间都必须完成四次测试,且每一项成绩都不能为空,否则系统不能统计出成绩。测试方法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解读》中的有关要求进行。

2、因病或残疾免予执行本标准的学生,填写《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

3、要求穿运动服,运动鞋进行测试,以避免测试过程中出现伤害事故。同时学生在测试前应进行充分的准备活动。

4、测试过程中,学生须携带身份证和一卡通,以备在测试过程中接受教师检查。防止弄虚作假及舞弊行为的发生。未带相关证件将不允许进行测试。

5、学生使用“台院阳光体育”微信公众号进行预约室内项目测试时间,严格按照预约时间进行测试,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的时间测试,须由本人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监测中心找负责老师说明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填写缓测申请表,另行安排测试时间。如果没有在规定时间进行测试,又没有请假的同学,测试数据无法保存,测试无效。请假的同学请提前两天将请假申请和手续交至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监测中心处,请同学们按照时间要求请假。

室外项目测试时间由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监测中心统一安排。

6、学生在查询个人信息时,如发现信息有误时,应及时与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监测中心联系,以便更正。

7、对本人或他人成绩以及教师测试过程有异议者,请及时向测试现场负责人提出,过期不予受理。

四、关于免测、缓测、缺考、补测的要求

因存在先天性运动障碍、肢体残疾、当学年有重大伤病,本年度不能参加测试的学生,请提前开具医院证明,经所在学院核实后向体质测试中心提出申请。申请方法:学生请在“台院阳光体育”微信公众号上提交申请,并附医院证明材料,所在二级学院与校医室签字盖章审核后,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免试申请表上交至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监测中心。

注:学生免试申请材料将存档于学生档案中。

由于出国、外出实习、考试时间冲突等原因,在测试时间段不能如期测试的学生可以申请缓测。申请缓测的学生进行测试时,应提交缓测证明。

注:缓测时间待体质测试中心通知。

未参加常规测试且没有申请缓测的学生或已经申请缓测仍未按时参加补测的学生视为缺考,缺考者本学年测试成绩以0分计。

测试成绩不及格者,体质测试中心统一组织进行补测,补测工作每学期一次,补测时间安排待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监测中心通知。

为保证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信息准确,确保各项毕业工作顺利进行,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中心将统一计算、汇总学生成绩、并在“台院阳光体育”微信公众号中实时上传测试成绩,以备学生及时核对和加强训练的目的性。若学生对自己的成绩有疑问,可以及时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监测中心进行核实。

六、关于违纪的处理办法

凡在测试期间故意扰乱测试秩序、打架斗殴、辱骂测试教师和工作人员、或者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的行为,报送教务处、学工部与各二级学院,按照《台州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和《台州学院学生考试违规认定处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处理后,再根据该学生的表现和意愿安排补测时间,给予补测。

七、《标准》的相关规定

1、自2007年开始,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每两年组织一次对各地实施《标准》情况的检查,并公布检查结果。同时,浙江省教育厅自2014年开始,每年将组织一次对全省各高校实施《标准》的抽查,并将成绩排名向社会公布。

2、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监测中心每学年将各二级学院上一学年的测试及格率统计上报,作为二级学院的共性指标,并予以公布。

1、凡内脏等主要器官有疾病者,急性病患者或一个月内发过高烧、腹泻等急性病、体力尚未恢复者、意外受伤者可申请缓测。

2、每次的测试成绩只是对前一阶段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评定,要提高学生的体质健康水平,关键在于提高学生对自身健康的认识,为学生提供健身锻炼的平台,督促其健身习惯的养成,真正实现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学校教育目标。

3、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4、本《办法》由台州学院体育运动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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