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重要指示精神,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形成县域社会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的新格局,促进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光山法院通过大数据对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5月30日受理的民商事案件(总计9013件)进行检索,并对相关数据进行分析与归纳,提出建议,为下一步全县诉源治理工作提供参考。本文仅以2022年5月30日检索到的数据为准。
(一)民商事案件案由分析:主要为民间借贷纠纷、离婚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买卖合同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特别程序案件(主要是司法确认案件)及其他纠纷。
民商事案件案由分布情况为:民间借贷纠纷1932件,占比21.43%;离婚纠纷1446件,占比16.0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893件,占比9.9%;买卖合同纠纷773件,占比8.58%;金融借款合同纠纷609件,占比6.75%;特别程序案件486件(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472件,其他14件),占比5.5%;追索劳动报酬纠纷310件,占比3.44%;房屋买卖合同纠纷235件,占比2.6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192件,占比2.1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152件,占比1.68%;劳务合同纠纷122件,占比1.35%;劳动争议70件,占比0.78%;其他纠纷1793件,占比19.89%。
(二)民商事案件区域分析:主要分布在县城及周边(指原城关镇含弦山、紫水街道办事处)、槐店、十里、寨河、孙铁铺、白雀、泼河、斛山等经济较活跃乡镇。
民商事案件区域分布情况为:县城内2351件,占比26.08%;弦山街道办事处963件,占比10.68%;十里701件,占比7.78%;寨河662件,占比7.34%;紫水街道办事处628件,占比6.97%;槐店乡616件,占比6.83%;泼河603件,占比6.69%;孙铁铺574件,占比6.37%;斛山505件,占比5.6%;白雀436件,占比4.84%;文殊424件,占比4.7%;晏河356件,占比3.95%;马畈338件,占比3.75%;北向店324件,占比3.59%;仙居270件,占比3%;砖桥245件,占比2.72%;南向店221件,占比2.45%;罗陈220件,占比2.44%;凉亭212件,占比2.35%;殷棚133件,占比1.48%。
(三)民商事案件涉及学校、单位、村委会及所涉案由分析:主要涉及司马光中学、城市管理局、五岳水库管理局等。
民商事案件涉及学校、单位、村委会分布情况为:司马光中学23件,均为劳动争议案件;城市管理局18件,均为劳动争议案件;马畈高级中学2件,均为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孙铁铺镇陈大湾村委会2件,均为占有原物返还纠纷;五岳水库管理局1件,为劳动争议纠纷;光山县第六初级中学1件,为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晏河乡第二初级中学1件,为教育机构责任纠纷;马畈镇第一初级中学1件,为承揽合同纠纷;孙铁铺镇金大湾村委会1件,为不当得利纠纷;北向店乡小彭湾村委会1件,为合同纠纷;北向店乡崔大湾村委会1件,为民间借贷纠纷;寨河镇钱寨村委会1件,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二、民事案件发生率反映出的问题分析
1、民事案件基数大,诉源治理效果不够明显。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社会矛盾错综复杂、人民法治意识不断提升,大量民事案件涌入法院,民事案件收案数量呈上升趋势,民间借贷纠纷、婚姻家庭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买卖合同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等案件数量近几年始终保持较快增速和较大体量,一定程度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
2、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数量基数较大。
部分借款人超出自身还贷能力进行借贷,出借人缺乏风险防控意识,未对借款人进行有效甄别,因此产生诉讼;另一方面,也反映出企业融资渠道有限,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因资质一般或缺乏充足的抵押物,很难从金融机构得到贷款,更倾向于民间融资,民间融资利率水平高出金融机构很多,增加了企业融资成本。
3、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稳中有升。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大量富余劳动力纷纷外出务工,造成夫妻长期分居,缺乏沟通交流;夫妻双方在思想、学历、经历上的差距,导致婚后生活容易引发摩擦,加之女性的经济独立性加强,对婚姻的观念逐渐发生转变;“离婚冷静期”的实施让协议离婚程序变得较为复杂,大量离婚案件涌入法院。
4、金融借款类合同纠纷案件增多。
疫情影响下,部分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面临经营困境,企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增多,该部分企业创业启动资金主要依靠银行借贷,因其承受风险能力本身较差,加上疫情影响,导致出现了产品积压、资金回笼困难等问题,不能按时偿债,借款违约现象时有发生。同时,地方性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信贷管理方面存在漏洞,风险管控不足,贷前审查不严,贷后监管不力致使贷款不能如期收回。
5、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逐年上升。
近几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持续上升,导致交通事故的原因很多,例如部分机动车驾驶人技能不足、法制意识不强、道路监管特别是乡镇道路交通监管力度不足、忽视对车辆的保养维护等均容易造成交通事故发生,每年全县发生的重大伤亡交通事故,严重影响了涉事家庭的生活,社会矛盾增加。
6、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数量增多。
受疫情影响,许多民营企业,特别是效益不好的中小微企业,出现了不能按时发放工资、拖欠工资等情况,导致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增多,且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中农民工占大多数,大部分家庭经济条件较差,同时缺乏畅通的权利救济渠道和途径,易引发群体性上访、冲突,对社会稳定产生不利影响。
7、物业服务矛盾突出,案件量骤增。
随着城镇化水平的提升,大量人员迁徙至城镇居住,不能高质量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不可避免导致物业服务矛盾增长,物业服务行业准入门槛低,物业公司服务质量不高,同时,物业公司多为开发商直接设置,忽视了业主的选择权,再加上政府缺乏对辖内的物业公司进行有效监管,导致双方发生矛盾后无诉前部门进行调和,调解平台少,成功率低
8、小额程序适用率提高,小标的额案件大量涌入法院。
小额诉讼程序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经统计,2021年小额程序适用率为10.07%,2022年截至目前小额程序适用率为24.5%,除上调了小额程序案件适用标的额标准外,像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等小标的额案件未能在诉前化解,导致案件增多。
9、涉及单位的案件中以劳动争议案件居多。
用人单位用人不规范,相关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不规范、权利义务关系约定不明确,特别是有些单位因为历史遗留问题存在大量事实劳动关系,而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增强,再加之劳动争议案件维权成本降低,越来越多的劳动者愿意选择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司法成本不断加大。
10、案件区域分布情况与本县各地经济产业发展水平、户籍人口分布情况较符合,反映出民商事案件数量与经济产业发展水平、户籍人口情况呈正比关系。
三、关于预防减少几类多发性案件的建议
1、针对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一是债权人要树立风险意识,预先做好风险评估,不要被借款人承诺的高利息和还款时间所迷惑,要着重了解借款人的信用度和借款用途、还款能力;二是加强诚信教育,借款人要严格履行合同义务,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及时还款,要及时与出借人沟通,做好补救工作;三是严厉制裁职业放贷人、打击非法集资行为,推动建立“职业放贷人”名录,对情节严重的职业放贷人处以罚款等措施;严厉打击利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等非法手段催收贷款、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的行为;四是金融机构以及经有权部门批设的小额贷款公司等应依法合规经营,强化服务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开发面向不同群体的信贷产品。
2、针对离婚纠纷案件,一是引导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司法机关要不定期通过巡回法庭、送达下乡、讲授法制课等方式,强化民法典等相关法律的宣传,增强遇事找法的意识;妇联等部门要宣扬积极向上的生活方式以及婚后生活方面的心理咨询和教育,引导并协助解决家庭纠纷;社区工作者要积极宣扬传统中华美德,营造尊老爱幼生活氛围,推动社会公众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二是建立多元化调处化解婚姻家庭纠纷的机制。基层组织尤其是社区(村)居委会,其工作人员对所在社区(村)的居民(村民)的基本情况更加清楚,可以提前了解并介入家庭纠纷,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三是加强对离异家庭子女的保护。离婚率的升高使得单亲家庭的孩子也随之增多,审理案件时要按照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确定抚养权的归属,同时督促非抚养方及时支付抚养费,抚养方尊重另一方的探视权。
3、针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一是金融部门要加强自身管理和风险防控,放贷前仔细调查,认真审核,避免违规放贷、违规盘活资产,做好贷后回访工作以及跟踪监督,对贷款人的贷款用途以及使用效益进行回访,从源头减少金融风险;二是要加强信息互通与交流平台的构建,推动金融生态建设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金融监管机构要及时与人民法院沟通协调,将涉案主体妨碍诉讼、伪造证据、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等失信信息纳入本部门信用信息采集系统,可供法院及时参考信息,并作出查封财产、冻结银行账户等相应措施。建立金融机构间的信息共享机制,让信息化技术在金融机构中发挥重大作用,整合金融机构信贷风险管理信息;三是做好普法宣传工作,引导借款人及担保人认识到到庭答辩、质证等程序权利的重要性,同时,促使借款人及担保人积极应诉并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其次,在执行阶段,通过法院和金融机构相互配合,开展集中执行活动,打击“老赖”,
警醒、敦促被执行人履行相应义务。
4、针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一是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加快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和科技强警步伐,不断提高道路交通管理水平,交警部门进一步整治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继续加强对出租车、摩托车等机动车的监督管理,加强对电瓶电动车的管理,加大对违反交通法规行为的处罚力度,进一步改善城市、农村道路交通环境;二是密切法院与交警部门的衔接联动。建立联合告知制度,制定当事人情况确认书,保障交通事故发生后能及时记录事故当事人的准确地址和联系方式,既便于诉讼文书的送达,又方便当事人明确知晓法律规定,为诉前化解纠纷创造良好的条件;三是推动保险公司依法履行责任。建议和督促保险公司加强涉及机动车保险有关法律规定的宣传力度,强化机动车所有人保险意识,增强保险公司依法先予执行的意识,尽快实现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为纠纷化解创造了有利的外部条件;四是大力开展普法活动。交警部门结合现在开展的“一盔一带”、“农村交通安全宣传强基攻坚行动”的普法宣传工作,有意识地加强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法制宣传和普法工作,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和关注安全出行等方面建设的良好氛围。
5、针对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一是建立诉前预防、审查、保证机制。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的劳动监察部门建立职工工资申报制度,形成台账。各企业每月向劳动监察部门报送有职工签名的工资表或通过银行打卡凭据,使劳动监察部门能随时审查企业是否按时足额发放薪酬,便于及时掌握、及时督促、及时监管、及时追责;推动建立工资保证金制度。企业在成立时向劳动监察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缴纳一定的工资保证金,用以保证企业不拖欠工资,一旦出现二个月以上拖欠工资的情况,立即启动该笔保证金,专用于足额发放职工工资。二是诉讼中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确保劳动报酬兑现的工作方法,合力调解,案结事了。在审理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时应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以调为主、案结事了”的工作方法,将调解贯穿于案件审理全过程,多渠道、多方位进行调解,邀请工会、劳动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参与调解,形成合力,力争案件调解结案并当庭兑现,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充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三是加强法律援助,及时申请财产保全,为拖欠的劳动报酬得以兑现提供保障。一般的体力劳动者文化水平及维权能力较低,需法律援助部门及时提供法律援助比如申请财产保全等,为劳动报酬得以兑现奠定基础。
6、针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一是物业公司要重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签订,秉持公平公正和合法原则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明确权利和义务,细化合同内容,明确物业管理服务的收费内容和依据;二是合同双方当事人规范各自的行为,物业公司要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将服务范围向业主公示,与业主完善沟通机制,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提高员工素质。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的主导作用,引导业主学习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及小区业主公约等,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享受物业服务同时认真履行交纳费用的义务;三是相关政府部门对物业服务公司加大监管力度,推动成立物业纠纷调解委员会,倡导物业服务纠纷先行调解、和解。
7、针对劳动争议案件,一是用人单位要在法律、法规、规章范围内活动,规范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用人单位用工要签订劳动合同,避免事实劳动关系,不得签订违法的无效合同;二是完善工伤管理制度,用人单位要制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旦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有关制度或劳动合同的约定及时处理。对工伤的认定,要按程序办理,出具事故报告并填写工伤认定表,伤残等级要经有关部门鉴定;三是辞退、除名、开除职工须按法定程序办理,用人单位应按法律规定、依据自身的经营特点制订合适的奖惩办法,并严格遵守规定,依法办事;四是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机构,用人单位可建立劳动争议调解机构,劳动争议调解机构由兼职人员组成,包括职工代表、工会代表等,除辞退、除名、开除职工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应当直接向当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外,其他劳动争议,如劳动合同、工资奖金、降级、工伤认定等纠纷,均可由劳动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五是加大劳动者保护与教育,通过劳动行政部门相关人员、法律援助律师等专业权威人士的提前介入保障劳动者的相关权利。加大劳动法律知识普法宣传,通过不同手段、途径、平台进行法制教育,提高劳动者风险防范意识和劳动法律相关知识,尤其是教育劳动者树立证据意识和程序意识。
(一)加强矛盾纠纷源头治理
1、各方积极参与建立以“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综治协调、司法引领、部门共治、社会协同”为核心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优势,凸显政府在诉源治理、矛盾纠纷化解的主力军作用,在法治轨道上统筹各方面力量和各种资源,形成参与诉源治理的合力。
2、发挥县综治中心“最强大脑”作用,一方面充分调动网格管理力量,在网格管理员发现问题无法自办的情况下,上报综治中心,由综治中心统一调度与此事件相关的村、社区、单位,由他们联动处置;另一方面从网络舆情、110非警务等其他渠道上报的工单,则由综治中心对事件进行分析后派发给相关村、社区、单位进行处理。
3、公检法司发挥司法服务作用,充分发挥“一村一警一连一法律顾问”的基层治理作用,不断延伸法律服务触角、均衡法律服务资源。派出所、社区警务室、司法所、人民法庭等深入基层,加强对不安全、不稳定、不和谐因素的排查化解,积极参与村(社区)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二)全面推进矛盾纠纷多元解纷机制
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构筑多元化、立体式纠纷化解体系,广泛调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商会调解、律师调解等各类调解主体,以及公证机构、仲裁机构、工会、妇联、共青团、法学会、学校等发挥各自的专业优势和行业资源,积极参与到纠纷化解中。
积极推动设置重点领域纠纷的先行调解前置程序,进一步整合资源配置,加大对类型化纠纷的专业性业务指导,针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劳动争议纠纷等,要充分发挥各单位、各类组织作用,实现类型化纠纷集约化解,促进矛盾纠纷有效分流、多元化解,从而实现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避免已经出现的纠纷最终形成诉讼而增加当事人诉累。
(三)深化法治宣传,促进全社会形成良好的法治氛围
在社区、乡村广泛开展以案说法、以理送法活动,以社区、村为载体,推进司法服务资源力量下沉,构建平台机制共建、矛盾纠纷共治、公平正义共享的诉源治理格局。对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调解、协商等非诉讼解决纠纷方式展开进一步的宣传、引导和监督,让人民群众充分了解、自觉认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