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国立大学经济学的“李光耀经济学”值得效仿吗?


  日前,新加坡政要李光耀、李显龙父子,再次通过新加坡司法系统,对美国《纽约时报》集团提出诽谤罪诉讼,并获得赔偿。这是李光耀父子对西方媒体诉讼案中的又一次胜利。其实,李光耀以个人名义控告媒体“诽谤”的官司,从1965年至今已达20多宗,且全部都以李光耀的胜诉而告终。
  称李氏父子是“政治皇朝”惹官司
  据新加坡《联合早报》3月25日报道,16年前就曾为所撰写文章诽谤了新加坡政府领导人而公开道歉,并承诺不再重复类似言论的美国《国际先驱论坛报》专栏作者鲍林,因上个月再次发表具同类诽谤含义的文章,而于3月24日在报上再一次公开道歉,并承诺向新加坡总理李显龙、国务资政吴作栋和内阁资政李光耀,支付总额16万新加坡元(约合11.4万美元)的名誉损失赔偿金,并另外支付3位新加坡领导人的律师费。其中李显龙所得到的名誉赔偿是6万新加坡元(约合4.3万美元),吴作栋和李光耀各获赔5万新加坡元(约合3.6万美元)。
  担任3位新加坡领导人代理律师的德尊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文达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当收到赔偿金和律师费之后,3人表示不再追究。
  事情的导火索是,《国际先驱论坛报》这份英文报的国际版,在今年2月15日刊登了一篇题为《都是一家人》的文章,由专栏作家鲍林撰写,文章把李光耀父子列入“亚洲政治皇朝”名单,言下之意是说李显龙登上总理宝座,并非实至名归,而是父位子袭。这篇评论隔天也在这份报纸的网络版上出现。
  李光耀等人认为,这篇文章会让读者误以为李显龙不是靠自己的能力登上总理之位,因而委托律师控告《国际先驱论坛报》、其母公司《纽约时报》公司和鲍林等涉及诽谤,并索求名誉损害赔偿。
  3月24日,《国际先驱论坛报》终于向李光耀等人高举白旗“投降”,分别在第七版和网络版上刊登《道歉启事》,承认鲍林的写法可能让读者误以为李显龙不是靠能力登上总理职位。《道歉启事》写道:“我们要郑重声明,无意让读者得此结论。这篇文章和违背当年承诺的行为,可能让李显龙总理、内阁资政李光耀和前总理吴作栋感到苦恼或尴尬,我们为此表示道歉。”
  事件主角已经两度“犯案”
  《青年参考》报记者追查发现,事件主角之一的专栏作家菲利浦·鲍林(Philip Bowring),来头不小。鲍林19岁自英国剑桥大学毕业后,曾担任英国《金融时报》驻香港记者,后来又当上香港《远东经济评论》总编辑,长期关注亚洲局势,目前是自由撰稿人。鲍林的妻子是香港著名政客毛孟静,两人目前都在香港居住。
  巧合的是,1994年8月,鲍林便已卷入类似官司。当时他在《国际先驱论坛报》发表了一篇题为《所谓的“亚洲价值观”往往经不起考验》的文章,暗示当时的副总理李显龙能达到当时的地位,不是因为他的才干,而是因为他是内阁资政李光耀的儿子。这篇文章被指诽谤。
  《国际先驱论坛报》随后向当时的吴作栋总理、内阁资政李光耀和李副总理道歉,并对吴作栋作出35万新加坡元(约合24万美元)的名誉损失赔偿,李光耀和李显龙则各得30万新加坡元(约合21.3万美元)。《国际先驱论坛报》的督印人、执行编辑和鲍林,当年也保证不再重复类似言论。
  外界认为,鲍林的言论一向激进,过往他撰写的文章在香港也引起过争议,此次再惹祸端并不奇怪。有知情人士向《青年参考》报指出,2004年,鲍林在香港英文报纸《南华早报》撰文,声称自己不是中国人,不用承担中国公民责任,同时要求香港进行普选。此番言论一出,立即在香港引起极大反响。
  现任香港立法会主席的曾钰成当时便质疑,鲍林是否真正明白何谓一国两制。他说:“选举及参政是公民权利,我们怎能要有公民权利而不承担公民责任,这是本质上的矛盾!”
  “用新加坡法律约束西方媒体”
  针对《纽约时报》公司支付名誉赔偿金给李光耀、李显龙父子等人,无国界记者组织3月26日在网站上发表公开信,谴责他们的行为是“迫害新闻自由”批评李显龙和父亲李光耀因为不喜欢某篇文章,再度利用新加坡“顺从的司法体系”迫使外国媒体道歉,同时支付一大笔钱给李氏父子,这是一种双重惩罚。
  获美国政府资助的美国之音也引述批评人士的话说,鲍林2月15日发表的文章中列举了很多的例子,说很多亚洲国家,包括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国、马来西亚、新加坡、日本等国在内,虽然名义上是民主国家,但是在领导人的问题上,似乎在某些程度上还沿袭着封建家族制的习俗,“文章中只是略带提到了新加坡。新加坡领导人之所以大动干戈,讨伐《纽约时报》,是想阻止新加坡国内外媒体对政要人士进行批评。”
  美国之音报道,长期关注东南亚局势的英国记者本·布兰德认为,新加坡政府的推理是:虽然短时间内,新加坡政要的做法会引起国际舆论的负面反应,但是有利于他们在长期内控制国际媒体。布兰德说,下一次《纽约时报》再要发表任何对新加坡政府带批评语调的文章之前,都会三思而行;而其他媒体,恐怕也会仿而行之。
  不过,香港时事评论员曹景行认为,过去许多年中,西方媒体都曾对新加坡及其领导人做出不实报道甚至是恶意诽谤,对于西方媒体的这种做法,新加坡政府做出强硬反应,要求对方澄清或者直接告到法庭,“这样的一种做法实际上是用新加坡的法律来约束西方媒体,效果不错。”他称赞说。
  西方媒体称新加坡有“袋鼠法庭”
  事实上,李光耀控告西方媒体已非第一次。据统计,从1965年至今,李光耀在新加坡境内控告媒体“诽谤”的官司,多达20多宗,其中包括英国《经济学人》、美国《华尔街日报》、《纽约时报》旗下的《国际先驱论坛报》、彭博新闻社、马来西亚《前锋报》、亚洲金融网站等等。结果全部都是李光耀“胜诉”。
  对此外界形容,全球200多个国家,没有哪个国家的领导人像新加坡这样,控告媒体和反对派“诽谤”的次数这么多,而且全部都“胜诉”,并获得数十万美元的“赔偿”。有西方媒体以“袋鼠法庭”的称呼贬损之。
  “袋鼠法庭”在西方法律术语中,指所谓的“徒具形式、不合法律规章及正常规范”的法庭。《华尔街日报》为此曾发表社论感慨说,“所有在新加坡发行的西方报刊,都受到新加坡政府的各种刁难。新加坡有世界一流的经济,并想成为该地区的金融中心,还期待成为中国和印度两大国之间的服务之桥,但如此严格限制信息的自由流通,不利于实现这样的目标。”
  两大原因让李光耀完胜
  外界分析,多年来,李光耀在与西方媒体的诽谤官司中屡屡胜诉,主要有以下两点原因:首先,李光耀是律师出身,是法律高手。面对李光耀这位高手,西方媒体很难有胜算。其次,在新加坡,诽谤罪官司除了要支付昂贵的法律诉讼费用外,还要面对巨额罚款。在冗长的法庭程序下,普通人往往因此倾家荡产,有些人因无力支付罚款被打入穷人堆。同西方媒体相比,李光耀不愁金钱问题,可以打一场持久战。而西方媒体往往由于财政开支考虑而求和。
  不过,香港“亚太国际关系学会”研究员陈振宁认为,李光耀通过追究西方媒体的刑事责任,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尽管这样做可能给人一种利用司法的印象,但从他没有动用国家公权力机关代为诉讼,而是直接以个人名义入禀法院,请求司法机关裁判。这样的行为说明李光耀意识到,将维护自身的民事权利与维护国家尊严区别开来的重要性。“如果国家领导人动用公权力来维护自己的民事权利,那么,这个国家就不能称为现代法治国家,这才是最危险的。”
  也有分析家相信,李光耀跟西方媒体过招,每一场官司都是胜诉或者外国媒体道歉了事,这比起动用政治权力更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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