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刚签合同可以辞职吗,辞职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求详解

法律: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是在纵容企业不签合同吧?!因为一旦要求签,员工不签就得支付经济补偿。此种情况下,如果员工自己辞职的话,是否可以得到经济补偿。第五条的经济补偿是指?看这意思,超过一月,接下
法律: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是在纵容企业不签合同吧?!因为一旦要求签,员工不签就得支付经济补偿。此种情况下,如果员工自己辞职的话,是否可以得到经济补偿。第五条的经济补偿是指?看这意思,超过一月,接下 20
单位超过一个月不那么做,就得支付经济补偿。但是这个经济补偿是指什么?
补充:况且,这也是在给原工作证。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有什么问题呢?
那样还不如不着员工签合同,逼迫员工走。让员工找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员工自己走了,还不用支付四十七条的经济补偿。或一直不签合约同。
第五条呢?
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我是问其中的问题。
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
第五条和第六条规定的时间段都不同
如果不签合同员工自己走了,可否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用工起一个月内,劳动者自己不签合同的,没有补偿,只能拿到实际工资
o!我是问是否可以得到补偿?
你问的是一个月内还是一个月外啊。如果是一个月内劳动者自己不签,当然是拿不到补偿了。
第五条的规定……………………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不是自己不签,而是企业超过一年不签,我是在干了34天自己后走了的。并且还有一个原因:就是企业不给缴纳社会保险。
……是企业超过一年不签,我是在干了34天自己后走了……。
这是什么意思啊。到底是多久了。
如果是总共干了34天,那么适用《细节》第六条。如果是已经干了一年还没签合同,再干了34天自己走了,适用《细节》第七条
我主要是想要补偿。我是因为单位不签合同和不缴纳社会保险的。
34天,适用第六条,可以要求补偿。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可是单位只承认干了20天,我是“单位说的自愿离职”,如果没有不缴纳社会保险我不干了这一条(因为可能不成立),只有我因为单位没签合同为由,如何要求支付劳动合同第四十七条的经济补偿?
可以的。你需要找到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有事实劳动关系,是可以推定存在雇佣关系的。而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会保险,是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之一。这种情况下的解除合同,用人单位仍需要作出经济补偿
但是没有劳动合同(是否适用赔偿?)以及不缴纳社保没证据。
劳动合同只是形式,劳动合同法只是强制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合同。实际上的劳动关系是否存在,并不以有没有形式上的的劳动合同为准。只要存在事实上的雇佣关系就行。没有形式上的合同,同样也适用劳动法的赔偿条例。
另外,从举证责任上来说,你只需主张没有缴纳社保就行了,只要对方没有已经缴纳社保的凭据,那你就不需要提供没有缴纳的证据(这是和一般的民法上的举证责任是不同的,一般民法上的举证责任,是谁主张谁举证,但是,在劳动关系上,通常的做法是举证责任倒置的)
但是如果单位说“我们还没来得及办理你就走了,我们是在用工之日起20天后我们才办理保险的,你只干了20天,怎么就知道我们不给你缴纳保险呢?你这样走了,没有补偿。也就是说,你得找出法律依据证明我们在用工之日20天内不缴纳保险就构成了不缴纳保险的违法依据,再说是你走了我们才不缴纳的,是作为抵偿。是有故不缴纳的。所以构不成此‘罪’。”所以本案只能再找其他法律依据。比如:1、用工之日起第一天就得办理劳动保险。2、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管是干了多长时间,员工辞职就得给予补偿。
另外,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分明就是说:用工单位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至一年内不签订劳动合同的:1、恶性员工(书面通知不同意签合同的,妄想再继续得到两倍工资的)得给补偿。2、良性员工(劳动者因为不签合同,自己解除劳动关系的)给不给补偿本条例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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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企业应当在1个月内与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否则应当承担双倍工资;企业应当按时发放工资,不得拖欠;保密义务是员工当然应当遵守的,无论是否存在保密协议;但如果单位要订立保密协议,应当在协商基础上订立,更无权扣发工资或者不签合同。
找劳动监察大队
首先,单位在一个月内没有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违法的,应当承担支付双倍工资的惩罚。也就是说你第二个月的工资要给你发双倍。但这个要在你能够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基础上,才能实现。比如,用你的社保记录或工资打卡证明你们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其次,单位不能拖欠职工工资。如确有拖欠,可以向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最后,协议是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关于保密费用的约定应在建立劳动关系时予以明确,如之前并未提及,而在员工离职时只说在工资中已经支付,是不合理的。可以不予单位签订。
准备你在这里工作的证据,然后找劳动监察吧,赶紧跑吧,这公司严重不靠谱
根据题主说明,感觉这里存在几个问题:1、未按期签订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入职一个月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有试用期,也应该在劳动合同内约定,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现在题主工作两个月,未签订合同,则公司应赔偿两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2、题主所提到的保密协议,实则应该是竞业避让协议,该协议的有三个前提:(1)时间限制,竞业避让的时间限制为两年,没有时间限制不合法,可以拒签;(2)竞业避让协议只是在离职后发挥作用,企业为此支付的费用也只能在离职之后,所谓的已包含在工资中不成立。(员工在职期间有保密义务,企业无需为此支付费用);(3)员工作为与企业平等的民事主体,任何协议必须在协商一致,双方认可的前提下签署,如果不签署就不能领到工资,属于企业的单方行为,在劳动仲裁中是不能得到支持的。在这样的情况下,最正规的做法是申请劳动仲裁,但从时间等成本考虑,不妨采取灵活的做法,题主不妨按企业要求签署,先领到工资,因为这个所谓的保密协议在法律上实际上是无效的,所以,在领到工资后,企业即使以此协议来约束你,因为协议条款不合法,所以企业是无法申诉的,无需在意。至于第二个月的工资,在领到工资后再去仲裁,这样可以最大化的节省你的成本。因为这种不签合同的申诉,你的赢面非常大,只要你有在这里工作过的证据即可。有没有关于实习期已过但未签劳动合同,在公司工作也未1年,想离职,法律上有没有什么规定?_百度知道
有没有关于实习期已过但未签劳动合同,在公司工作也未1年,想离职,法律上有没有什么规定?
比如提前一个月申请写离职报告
提问者采纳
实习期(现在称之为试用期)也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就是违法的;离职要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才符合法律规定;没有书面的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金。
法治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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