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积金能在吉林市公积金贷款额度贷款买房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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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内缴公积金的职工可在长春贷款购房
06:43 来源:
编辑:鞠华军
核心提示:近日,新文化记者从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从本月15日起,在本省内其他市(州)缴存公积金人员,在符合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在长春贷款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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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放款后 还可以提取余额用做首付款
记者从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从7月24日起后,允许缴存职工及配偶和组合贷款共同还款人及配偶在办理长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后,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简单的说,在申请公积金贷款还贷后,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还可以提取出用来支付购买房屋的首付款,使得公积金账户资金尽可能最大的利用上。实现放款后的职工可办提取在提取方面也进行了条件限制,需要满足以下标准和规定。一是自日起,申请长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并实现放款后的职工。二是主借款人为单人申请公积金个人贷款,只允许提取本人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三是夫妻双方申请公积金个人贷款,只允许夫妻双方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四是组合贷款的允许主借款人及配偶和共同借款人及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余额不足2万不得提取首付款在提取申请时间及额度方面,自申请长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放款之日起30日内且距离上一次提取时间超过12个月允许提取。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首付款金额。主借款人单人申请公积金个人贷款提取首付款的,个人账户须保留2万元(含2万元)以上余额,账户余额不足2万元不得提取首付款。主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组合申请公积金个人贷款提取首付款的,组合双方账户须合计保留4万元(含4万元)以上余额,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账户合计余额不足4万元不得提取首付款。组合双方配偶提取首付款的不受金额限制。两种提取方式可选申请长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无法签订委托冲还贷协议的职工本人及共同借款人,按照提取首付款政策可选择下列一种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首付款的,不允许提取当年贷款还款额,提取首付款满12个月后,可按照偿还贷款本息方式办理提取业务。不提取首付款的,可在还款2个月且距离上一次提取时间超过12个月后按照偿还贷款本息方式办理提取业务。缴存职工以组合贷款方式申请公积金个人贷款,无法签订委托冲还贷协议的,只允许主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按照偿还贷款本息方式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交首付款收据需要原件作为提取人,在办理提取的时候,需要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这些材料包括长春市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首付款收据原件;单身提供借款人身份证原件、组合贷款提供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单身无需提供)。职工提取时,除提供上述材料还须同时提供提取申请表,公积金卡或工行、建行卡。此提取政策仅在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高新分中心试点办理。另,因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灾备系统已初步搭建完成,根据计划安排需对其进行全面测试,届时中心外围相关系统查询将受影响暂停使用,将暂停网站查询、12329热线自助语音平台及短信平台短信发送等服务。测试完成后,恢复正常运行。具体维护测试时间为:8月1日全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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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隶属于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独立的事业单位。自2002年组建以来,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在市管委会指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全市经济发展大局,坚持以制度建设为龙头,以民生改善为己任,以安全发展为目标,以科技支撑为保障,通过科学决策、规范管理、安全运营、优质服务,促进公积金事业健康快速发展。截止2010年11月底,已累计实现&归集住房公积金 90.5亿元,累计发放个贷39.6亿元,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32.7亿元,共为职工计息3.4亿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补充建设资金 4661万元,为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快速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改善作出了积极贡献。&中心设8个内设机构、7个管理部地址:吉林省吉林市越山路11号城建大厦公交车线路:火车站乘45路车/解放路乘46路车,至青岛街下车。火车站乘1路车/8路车,至北大街下车邮编:132011电话:,4805100网址:http://www./一、内设机构办公室& 电话:7归集管理处&& 电话:9资金运用处(信贷管理处) 电话:7计划稽核处& 电话:9会计核算处& 电话:8资产保全处& 电话:1监察处& 电话:2信息技术处& 电话:5综合业务部& 电话:4各区县公积金网点电话江北管理部& 电话:9永吉管理部 电话:7磐石管理部 电话:3桦甸管理部 电话:1舒兰管理部 电话:8蛟河管理部 电话: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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