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失地参加了诸暨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险如何承担责任

记者 龚喜燕
【读者问询】
义乌后宅街道叶宅村村民叶茂林来电咨询:我今年33岁,2005年土地征用时,村里给每人缴纳了4000元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到60周岁后能领170元钱。这个政策虽然好,可就是觉得以后老了这点钱不够花,想问问能否同时参加几种保险,比如“新农保”或是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相关待遇以后能叠加享受吗?
【部门解答】
近期,类似的咨询电话很多,参保人员对各类险种的转换有诸多疑问。有的是参保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希望转成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以后能多享受养老金;有的是不在单位干了,不想继续参加职工保险,想停保参加“新农保”。
各险种之间可转换
义乌市社保处工作人员答复,各个险种之间可以转换,由参保人员自由选择。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只能二选一,转换办法如下:
参加过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未满15年不想延缴的,在年满60周岁时可申请退还个人账户储存额。停保后想参加“新农保”,到退休年龄时,原账户储存额可按“新农保”的平均缴费档次金额折算成缴费年限。
已参加了“新农保”,也可转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其个人账户储存额(政府补贴及利息除外)全部转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按转入当月义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的最低缴费标准折算成缴费年限。
另外,部分市民还参保过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土地流转农民养老保险或原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交8000元享受100元)。前两者可同时参加“新农保”,养老金待遇叠加享受;后者无需再参保缴费,到60周岁后加发70元基础养老金。如果想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符合条件的可随时去办理相关手续。原先参保险种以退保处理,保费予以退还。
参保无需“一窝蜂”
需要提醒的是,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以上退保、转换等社保事宜需到义乌市社保处办事大厅办理。凡女年满50周岁、男60周岁以下的可随时去办理。由于部分市民存在误解,以为跟“新农保”一样必须在5月前办理,都“一窝蜂”挤到社保处,导致排长队甚至跑“冤枉路”。
义乌市社保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段时间社保办事大厅人满为患,每天都有至少上千人前来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而每天能办理的人数有限,最多六七百人,因此只能限制放号的数量,有些晚到的人可能就要白跑一趟了。
“新农保”方面,由于部分村居办理滞后,今年参保截止日期从5月10日顺延至5月31日,请大家及时办理。如村、社区不受理,可直接到户籍所在的镇街劳保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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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社保局施某某利用审核、发放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职务便利贪污养老金,是一起发生在基层社保领域较为典型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该案涉及金额之大、持续时间之长、影响之恶劣,发人深思。请看本期反腐视点—— 他竟敢对失地农民的养老钱大张贪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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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部分农民的土地被征用,被征地农民数量不断增多,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养老问题,做到失地农民“老有所养、老有所依”,是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一项突出任务。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制度,制定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是解决被征地农民养老问题的重要手段之一。但在基层却有社保工作人员利用办理、审核、发放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职务便利,贪污失地农民的养老钱,其行为令人发指。2014年11月,宁国市纪委监察局根据群众举报,对该市社保局工作人员施某某涉嫌贪污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问题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发现,自2008年12月至2011年8月,施某某利用审核、发放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职务便利,在工作中截留部分参保农民的养老保险存折,通过冒用被征地农民身份,多次到银行领取被征地农民养老金,共计205430元,用于个人购房和挥霍。2014年12月,宁国市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施某某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施某某贪污养老金案是一起发生在基层社保领域较为典型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该案涉及金额之大、持续时间之长、影响之恶劣,发人深思。综观整个案件发生过程,发案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源头把关不严,为犯案埋下伏笔。2007年10月,宁国市启动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当时任务重、时间紧,在摸排、登记、上报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时,因各环节工作不够细致,致使上报的被征地农民名单不够准确,有的姓名不对,有的身份证号码不对,加上后期负责审核把关的施某某在具体办理养老保险存折时心存猫腻,一些存折出现姓名或身份证号码错误,还有一些存折是重复办理的。这些存折后来就成了施某某的“摇钱树”,其需要用钱时,就直接从中提取。二是工作分工不合理,为犯案带来便利条件。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刚启动时,施某某根据工作安排,承担养老保险数据库的建设任务。数据库建成后,施某某又负责数据录入、审核工作,同时兼任养老保险的上报和发放工作,一整套工作流程都由他一个人完成。施某某既是具体经办人又是审核把关人,既是业务经办员又是出纳,而这些岗位都是关键岗位,这样的岗位设置显然不符合规定。正因为施某某一人身兼数职,为其日后的作案带来了得天独厚的便利条件。三是关键岗位失察,为犯案提供可乘之机。施某某承担着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录入、审核和发放工作,这些是社保局的重点工作。而从他第一次作案到最后案发,时间跨度将近三年,且多次作案,竟然无人察觉。据施某某交代,平常社保局分管领导对他的岗位过问不多,其岗位工作与其他同事的工作交叉较少,每次审批时,社保局分管领导几乎都是直接签字,没有认真察看,仔细把关。不难想到,正因为宁国市社保局对施某某所在的关键岗位缺乏监管,施某某才胆敢张开贪污之口,侵吞被征地农民的“养老钱”。日前,此案中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宁国市社保局副局长钱某因失职渎职已被宁国市纪委立案调查。四是心态失衡,自我要求不严,法纪意识淡薄。施某某是2006年通过招考进入宁国市社保局工作。一方面,其参加工作以来,一直工作任务繁重,工作压力较大。认为自己的工作量比其他同事大很多,经常加班加点,而自己的收入和其他同事相差无几,施某某觉得不公平,这在一定程度造成他心态失衡,也为其犯案寻找到借口;另一方面,施某某因种种原因离婚,净身出户,后来又谈了一个外地女朋友,日常开支很大,入不敷出,加上自我虚荣心作怪,想购置新房,而自己的收入有限,便屡屡从手中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存折中取钱花销,最终酿成大祸。施某某在平时和工作中只注重专业知识的钻研,而忽视了法律知识的学习,自我要求不严,没有考虑到事情的严重后果,进而一步步走向犯罪的深渊。社保领域的职务犯罪严重损害了社会的公平与正义,预防社保领域中的职务犯罪是消除社会不和谐因素,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的重要举措。要做到在社保工作领域中拒腐防变,应注意把握以下几点:(一)加强法纪教育,强化“不想腐”的意识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指引着行动的方向,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就是人们思想的“总开关”。解决好社保工作人员“总开关”问题,既要加强他们的理想信念教育,牢固树立“为民、务实、清廉”宗旨意识。实际工作中,要规范他们的职责权限,强化廉政意识、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二)健全规章制度,完善“不能腐”的机制结合工作实际,合理设置工作流程,分解工作步骤,科学安排工作分工。公开权力清单,完善审核手续,建立健全公开、公示制度。根据岗位分工,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逐一理清职权的“底数”,扫描工作漏洞,反复查找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和外部环境存在的廉政风险,及时进行分析与整改,以减少违法犯罪空间。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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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别人失地指标购买社会养老保险
失地指标可以作为购买养老保险的条件,新农保。个人购买养老保险的条件:养老保险保险是五险中的一种,养老保险最低缴纳年限为180个月这算为年限大致为15年。养老保险交的年限较多的在领取退休金时则可以多领取费用。养老保险的缴纳是允许间断性缴纳的,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可以申请享受养老金待遇。单独办理养老保险需带上身份证、户口簿。个人购买养老保险的申办材料:1、首次参保的,携带户口本原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一寸照片2张。2、续接缴费的,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原件、《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医疗保险证》等相关资料。原单位参与过缴费的人员在办理个人缴费后,其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储存额,与其原来在用人单位的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储存额合并计算。个人养老保险需提供的材料:1、提供个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存档卡及其复印件一份。2、原参加过企业养老保险的职工需提供养老保险转移单、手册、台帐。3、按要求所需提供的其它材料(招工表、军官转业证等)。个人购买养老保险审核材料:社会保险经办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对上述材料审核无误后,发给《企业城镇劳动者参加养老保险登记表》、《企业城镇劳动者参加养老保险缴费补填表》、《企业城镇劳动者参加养老保险缴费情况表》及一些附属表格。个人购买养老保险的申请步骤:1、职工个人根据自己的实际收入情况,按照个人购买养老保险的金额进行缴纳,并且按照不低于居民存款利率来计息。2、携带户口本原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一寸照片2张,到户口所在地的社会和劳动保障局进行注册登记。3、等相关部门进行相关资料的审核,审核条件通过,就为自己成功购买个人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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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利用别人失地指标购买社会养老保险怎么做你的问题没有明确?还是利用别人失地指标购买社会养老保险该找国家哪个部门去办,你是想问利用别人失地指标购买社会养老保险是否可行?还是利用别人失地指标购买社会养老保险是否违法
社会养老保险资金有空缺了,还是买商业的好
那是行不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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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版:学习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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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思考
&&&&失地农民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因非农业建设的需要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除外)而丧失土地耕种份额的那部分农民。近几年,随着我省城镇化快速推进,失地农民数量也在快速增长。调查显示,当前我省失地农民呈现出就业难、收入低等特点,养老保障问题更为突出。因此,参加养老保险是失地农民解决养老问题的重要保证。可实际上,我省的失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比率并不高。据统计,从2007年11月至2013年7月,全省共有失地农民约28.4万人,符合参保条件的约17.8万人,占失地农民总数的62.6%;实际参保2.8万人,占符合参保条件人数的15.7%。&&&&失地农民参保率不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保障待遇水平低。2012年,长春市失地农民养老金待遇水平为月人均225元左右(低于长春市2012年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吉林市为300元。一是基金来源渠道单一。当前,我省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金构成采取政府、集体、个人三方出资的模式,表面看来,养老保险基金坚持了多元化和社会化原则,但实际上均是来自于土地价值款。二是基金管理效率低。受相关规定所限,目前养老基金运营模式单一,收益率低,尚未真正建立起养老金保值、增值的长效机制;其次,个人缴费比例高。主要表现为补偿款低与缴费高之间的矛盾。经计算,在忽略农产品价格上涨的情况下,当前我省各地征地补偿款金额大体相当于当地农民20年至25年的收入。这些钱对于失去土地而转向城市生活方式的农民而言尚且微不足道,却还要拿出近1/10缴纳养老保险。一次性投入较大,农民整体感觉负担较重;再次,政策缺乏强制性。当前我省对失地农民参保的原则是自愿参保。事实证明,由于传统观念、受教育水平等因素影响,失地农民的理财能力明显不足,社会养老意识相对滞后,很难针对自己的养老问题做出合理的安排。&&&&针对我省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现状,要采取得力措施完善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制度,应遵循政府主导与责权对应、“农民能接受,政府可承受”、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在坚持这些原则的基础上完善相关政策:第一,强化双重主体责任。一要强化政府责任。政府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中要承担从立法、组织实施、资金投入与监督管理全过程的职责。在征地相关收益的分配问题上,政府应以失地农民为重心,适当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二要强化失地农民责任。政府应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义务,把“强制参保”写入与征地相关政策法规中。在征地补偿时,预先将农民用于缴纳养老保险的部分予以扣除;第二,分类施保。对于自谋职业或因年龄等因素而不能就业的农民,应为他们开辟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渠道,按土地转让的不同形式和收益折算一定年限个人账户积累,促使其向社会养老保险平稳过渡;对于务工的年轻人,则应实行“农转工”,建立“农龄”与“工龄”接轨的渠道,强制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第三,高位统筹,加强部门协调。应从省级政府出发,成立一个综合协调机构来专门处理征地流程及失地农民养老保险事宜,以加强人社、国土、财政、农委等部门之间的协作,严格执行征地过程中“先保后征”的流程;第四,加强资金筹集与运营机制设计。要提高征地补偿标准、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实现保险基金运营增值,缓解财政压力;第五,完善配套机制。要加强政策宣传与信息公开,通过信息公开,使失地农民对征地、保险等事宜做到知情,积极吸纳农民参与制度设计并接受农民监督。要帮助就业与鼓励创业,一方面政府可设立专项基金,对失地农民进行免费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失地农民就业能力;另一方面政府应鼓励失地农民自主创业,加大对自主创业的扶持力度。要引导农民参加商业保险,政府应搭建平台,引导商业保险机构适时推出适合失地农民的险种,引导农民积极参加商业保险,使商业保险成为保障农民生活的重要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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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如何办理
  办理程序  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且符合办理规定条件的,按以下程序办理参保手续。  被征地农民参保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由各被征地村(社区)提供征地协议及土地补偿合同;  (二)被征地农民身份证及户口本等证明;  (三)填报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花名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申请表》及《被征地农民待遇审批表》;  (四)由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后的《征地情况及保障资金明细表》。  经农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发放《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手册》或《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证》。  已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转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办理终止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手续;  (二)本人提出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申请;  (三)各被征地村(社区)为其办理增员手续;  (四)个人补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  (五)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参保手续。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关系向外省市转移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由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接收证明;  (二)市农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应为其办理转移手续,并将其个人帐户本息额转出或一次性退还给本人;  (三)终止其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关系。  参保人员达到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年龄时,各被征地村(社区)携带参保人员身份证及《被征地农民待遇审批表》,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核定待遇。  缴费标准  由于各地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不同,缴费额度也有所不同。以下是一般的失地农民的缴费标准:  被征地农民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按每年100元至800元的缴费档次,由个人选择其中一档乘以折算后的缴费年限,计算个人应缴费总额。被征地农民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以征地时上年度起历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按20%的费率乘以折算后的缴费年限,计算应缴费总额。  区(市、县)人民政府对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记载的承包土地数量为依据,根据实际失地比例承担一定数额的费用。全部失地的,政府承担费用为被征地农民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最高缴费档次乘以补缴年限计算得到的应缴费总额的60%;部分失地的,政府承担费用为应缴费总额的60%乘以实际失地比例。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记载的家庭人口为若干人的,按符合参保条件的实际人口计算政府承担费用。  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和政府承担费用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作为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算依据;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除政府承担费用外,其余部分由个人承担,应缴费总额的40%记入个人账户,其余60%按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规定一部分记入个人账户,一部分划入统筹基金。  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时未满60周岁、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按照个人选择的缴费档次继续缴费,费用由个人全额承担。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按照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标准继续缴费,费用由个人全额承担;被用人单位录用的,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继续缴费,费用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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