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银行拖欠奖金外包员工的奖金一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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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商业银行高管人员的酬薪问题
摘要:本文对我国商业银行高管薪酬激励机制的现状、薪酬与银行业绩的实证分析、评价薪酬水平的标准和完善其薪酬激励机制的建议的问题进行了讨论。文章认为,我国商业银行高管薪酬的根本目的在于激励和约束职业经理人的经营活动,从而降低两权分离导致的代理成本。但在现实情况下,如果相应的薪酬机制不合理,薪酬不仅不能降低代理成本,反而会成为高管获得利益的一种手段。因而,银行高管巨额高薪是否合理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试图通过对薪酬激励机制的研究,找出银行高管的薪酬变化与银行绩效之间有着怎样的联系,揭示当前我国商业银行高管薪酬激励方面的不足,并提出改进的政策建议,以期为我国建立科学合理的高管薪酬制度提供借鉴。
  关键词:商业银行;高管薪酬;政策建议
  一、绪论
  近年来,一些国家的企业高管薪酬以惊人的速度攀升,面对突如其来的国际金融危机,尤其是企业经济效益严重滑坡的情况下,一些企业高管的天价薪酬也备受指责,其合理性日益受到质疑,高管薪酬制度改革的呼声也日渐高涨。事实上,高管薪酬的根本目的在于激励和约束职业经理人的经营活动,从而降低两权分离导致的代理成本。但在现实情况下,如果相应的薪酬机制不合理,薪酬不仅不能降低代理成本,反而会成为高管&掏空&上市公司和侵占广大股东利益的一种手段。为此,一些国家相继出台措施,加强对企业高管人员的薪酬监管和改革。2008年金融危机后,为防止银行业再次出现导致本次金融危机的过度冒险行为,2009 年美联储首次对银行业高管的薪酬提出了监管的要求,此项限薪政策的核心内容在于削减银行高管的现金薪酬收入,取而代之的是发放银行的股票,银行高管需长期持有。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进行和金融市场的逐步完善,我国的银行企业改革及金融改革揭开了新的历史篇章。我国银监会也在2010年3月份颁发了《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引》,其目的在于完善薪酬的约束激励机制,其中一项重要的内容就是将银行高管的薪酬与风险相挂钩,通过薪酬的激励约束对银行的稳健经营起到一定程度的导向作用,抑制银行高管的过度冒险行为。由此看来,商业银行对其高管的薪酬激励约束机制的完善已成为提高自身经营效率,降低经营风险,并进而提高核心竞争能力的一项重要的手段,特别是对于我国商业银行薪酬制度存在的问题,高管的薪酬激励约束机制的完善变得至关重要。高管激励问题贯穿于我国经济改革的全过程,高层管理人员的绩效激励问题作为一个核心和根本的问题同我国的企业改革紧密相连。从2003年开始,中国国有银行确定了股份制改革的方向,银行高级管理层的激励约束机制建设是银行治理结构中至关重要的内容,它决定了银行治理结构的核心框架。有效的薪酬激励机制,可以最大限度的利用人才资源,节约投入成本,提高银行经营的绩效。实行薪酬激励的主要目的是将高管的利益与股东的利益尽量的协调一致,以减少代理成本。但是,对高管的薪酬激励计划是不是真正能增加股东的财富?特别是在中国市场机制不完善的背景下,是否存在高管薪酬与股东财富的敏感度?高管可以通过对公司的控制权影响自己的报酬,一般来讲管理权力越大,租金汲取能力越强,越有可能依靠权力自定薪酬。特别是由于我国经理市场不发达,相关市场不完善,市场机制发挥的作用还十分有限,经理人的权力将会对薪酬的制定起到重要的影响,这种现象是不是在中国银行业也存在?
  众所周知,先进的经营和管理离不开有效的薪酬激励制度。合理的薪酬激励制度是我国银行企业有序经营的内在保证,也是我国银行企业未来发展的动力源泉。本文以我国银行企业高管人员酬薪的现状出发,研究我国银行企业高管人员酬薪出现的问题,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策略,对我国银行企业的高管层及其员工的薪酬激励水平合理性进行分析,以探索适合于我国银行企业有效合理的薪酬激励制度。
  二、我国商业银行高管人员薪酬现状
  目前我国国有银行的高管人员在一定程度上是政府任命的准一级官员,虽然银监会对其准入有年限限制,但在标准和程序上并没有一套符合市场规则的规定,操作方式上是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的选拔规定,由下级行党委提名推荐。在这种非市场化机制下生成的高管人员自然不能称为完全的职业经理人,当然也就不能产生具有职业化性质的经理人阶层,使这些高管人员对薪酬激励制度具有一定的免疫力,从而会影响到薪酬激励机制的发挥,更影响到整个商业银行员工的积极性。
  银行的薪酬是指银行工作人员为银行提供劳动和服务而获得的经济报酬,其基本形式包括:以现金形式支付的工资、奖金和以限制股份、股票期权等形式提供的奖励和以其他形式提供的保险、福利等物质利益。显然,薪酬激励对于商业银行的人力资源非常重要,它关系到商业银行的生机和活力,关系到商业银行的生存问题。尽管人才越来越得到重视,但由于种种原因,目前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薪酬激励仍存在很多问题,薪酬激励的作用逐渐弱化,要努力找到解决的途径,还是要从分析其现状及问题开始,我国商业银行现阶段的高管薪酬具有以下基本特点:
  1.高管薪酬有逐年上涨趋势,薪酬差距较大。
  传统计划经济的分配模式就是平均主义,各种人员收入差距小,不能体现其承担的责任、风险,付出的劳动和做出的贡献。近二十几年的改革,已使中国商业银行的分配模式发生了重要变化。除了实行结构工资制,收入与业绩相联系,收入差距也逐步拉大。这在上市股份制银行中更为明显,出现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便是股票期权在收入中所占权重发生了变化。通常情况下,高管人员职位越高,股票期权在其收入中所占比重越大,从而使高管人员与普通员工之间的收入差距亦愈加显著。这样容易造成员工与高级管理人员的内部矛盾,对银行的业绩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当然差距的扩大,是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员与普通员工承担的责任、风险,付出劳动和做出贡献差异的体现。2010年3月,银监会出台了《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引》,在薪酬结构上,对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等进行了规范,对银行高管的延付、支付、扣回都作了严格规定。虽然《指引》并没有提到薪酬限制,但是对于国有商业银行高管们的薪金都造成了一定影响,有利于薪酬激励制度的发挥。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根据上市公司2011年年报所做的统计分析显示,中国建设银行以万元再次位居董事长持股市值第一名;中国农业银行以571.22万元蝉联总经理持股市值冠军;年薪最高的高管出自工商银行,达602.57万元,按2011年年报公布的数字看,一些上市公司的高管最高年薪只有1万元左右,换句话说,这些公司全体领薪高管的月平均收入也就是区区的几百元,这让投资者对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产生怀疑,以及对其灰色收入、黑色收入、职务消费状况产生猜测。
  2.高管薪酬与公司业绩开始呈现微弱的相关性。
  自2011年以来上海荣正投资咨询公司通过对我国商业银行年报的不断分析,其研究结果显示高管年薪与公司业绩相关性每年都在加强。在整体业绩与薪酬挂钩的激励机制背景下,我们可以看到,也出现了一些不和谐的音符。近几年亏损的商业银行,因亏损而减少高管报酬的案例极为鲜见,甚至出现股东收益下降而高管报酬大幅度提高的怪事。
  3.高管薪酬存在较明显的地区差异。
  从分析中可以看出,东部地区商业银行高管薪酬最高,其次是西部地区,最后是中部地区;在增幅上也是同样顺序。这主要和我国宏观的经济政策紧密相关,东部地区大开放,西部地区大开发,而对中部地区却没有太多的倾斜政策。另外,地区生活水平、地区行业分布等也对高管薪酬造成一定的影响,东部地区在住房、交通等生活消费相对来说也是最高的,其他两地区就低得多。
  4.高管薪酬与银行规模无显著影响。
  一般说来,商业银行资产规模越大,高管承担的社会责任与股东权益受托责任越大。按照责任与报酬对等的原则来判断,资产规模普遍大于民营控股公司的国有控股公司高管报酬水平偏低,意味着责任与报酬失衡。
  三、这种状况的不利影响及形成的原因
  (一)这种现状带来的不利影响
  对商业银行高管人员薪酬现状的分析,不难看出,他给我国各方面带来了一定的不利影响。首先,我国商业银行薪酬制度的基本状况是计划经济时期的完全固定工资制已逐步转向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制,但在不同体制类型的商业银行之间差异较大,上市股份制商业银行的绩效工资比重较高,而国有商业银行的绩效工资比重仍较低,难以发挥有效的激励作用。从收入总体水平来看,目前我国商业银行薪酬总体水平不高,中外资商业银行员工收入水平有明显差别,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就收入水平而言的人力竞争力明显处于劣势,股份制商业银行员工的平均薪酬水平虽然高于国有银行,但与外资商业银行相比,仍然存在较大差距。高管薪酬状况是股份制银行高管薪酬增速较快,与员工薪酬差距逐步扩大;不同股份制银行高管薪酬差距大于员工薪酬差距。在薪酬结构方面,与美日欧银行相比,我国商业银行的薪酬结构比较单一,高管的薪酬结构中正规收入有两部分:一是工资收入,二是福利收入,目前还没有一家实行类似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的长期激励机制。而隐性收入的存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国有商业银行薪酬激励的不足,起着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其中包含着很多不合理的成分,在职消费部分与职务级别相关,并不与工作业绩有直接关联,会加剧利益分配的不公平;灰色收入部分更是与经营者的寻租活动紧密相关,给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带来道德风险。因此,隐性收入的存在伴随着影响国有商业银行经营的不良因素,实际上是对国有商业银行薪酬制度的扭曲,导致薪酬&二元结构&的出现。
  突出弱薪酬激励下的国有商业银行绩效表现,将国有银行与上市股份制银行的一级资本、总资产规模和综合竞争力作比较,揭示了我国国有商业银行总体的经营状况与其规模上的优势以及市场垄断地位不相符,经营绩效水平与其竞争对手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而国有商业银行近几年的发展及效益的提高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国家通过不断剥离其不良贷款、注入资本金来进行政策支持的结果。如果当年业绩提成报酬过高,容易导致经理人为了获得当期业绩而牺牲公司长期利益的短期行为,损害股东的长期价值。
  (二)产生这种现状的原因
  1.历史原因,企业尚未形成自主分配的主题。
  以前的计划经济体制,国有企业只是整个社会计划生产和分配的一部分,一切按照计划进行,所有资源都是有计划实现的。在这种体制下形成的薪酬制度,主要考虑人的行政级别、资历因素。主要表现为平均主义、吃大锅饭。尽管经历了30多年的改革,但商业银行高管薪酬改革并没有取得实质性的进展,分支机构不同级别之间的收入差距已经相当大,这反而掩盖了薪酬制度改革的方向、弱化了薪酬制度改革的动力。
  2.薪酬管理配套措施建设滞后。
  外部环境对企业薪酬管理影响很大,随着经济持续高速度的增长,企业薪酬管理外部环境有了一定改善,但是仍然存在着一些不足。商业银行所有者&虚置&,缺乏一个对经营者强有力的考核激励约束主体。国家至今未出台统一的成熟的年薪制和期权期股的相关规定,各地各企业的做法不一,差距很大,很不平衡。目前中国资本市场很不健全,股票市场的表现是缺乏一个成熟、稳健、法制化的股市,期权、期股实行的基础不稳固。企业经营者与党政领导干部界限不清,二者的福利待遇没有明确规定。
  四、面对这种现状采取的策略
  商业银行高管薪酬问题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利益关系,薪酬问题的解决是一项长期的工作,针对以上问题,我们提出了适当的政策措施,努力解决企业高管薪酬问题,构建银行企业科学合理的薪酬制度体系:
  (一)深化商业银行市场化改革,逐步实行市场化的薪酬管理制度
  当前商业银行要着力解决的突出问题有很多,一是健全商业银行收入分配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二是清理整顿工资外收入,三是健全内外部监督机制,四是规范银行经营者收入分配。
  这些问题的解决是实行市场化薪酬管理制度的前提和基础。银行高管市场化的薪酬应与市场化的选拔任用机制相配套。要实行与市场化相配套的薪酬制度。当前国资委限定国企高管薪酬不得超出职工平均工资14倍,这是权宜之计,并非治本之策。
  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积极推进商业银行的股权结构体制改革,适当引进其他种类的战略投资者。商业银行的高管薪酬体制的激励不足问题,部分是由其特殊的股权结构所决定的,由于是国有控股加上投资主体过度单一化,因而出现了产权主体不明确,所有者严重缺位的现象,并进而导致行政激励凌驾于经济激励之上的薪酬激励体制,所以,多元化的投资主体的股权结构,不仅可以使众多投资者对银行高管的任命与监督起到一定的制衡与约束作用,而且可以强化银行高管的经济激励。在一定程度上还需要提高员工的薪酬水平,激励员工的积极性。
  (二)完善高管薪酬激励机制,健全高管薪酬约束机制
  企业高管薪酬的基本前提是&高风险、高收益&。因此,企业在制定高管薪酬时,应增强高管薪酬与绩效的关联度,实现企业业绩和高管薪酬付薪效率最大化。为此,可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加强浮动薪酬管理,发挥奖金的杠杆作用,通过浮动薪酬强化业绩导向。二是在短期内可将现金激励递延发放。当然,虽然递延奖金制度有利于股东,但影响了高管的利益,为此,在递延比例和期限方面应参照世界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但这种方式更适用于那些高管薪酬有充分竞争力且高管薪酬与利润密切挂钩的企业,一般企业应谨慎仿效。
  对企业高管,不仅要有薪酬激励,还要有制度约束。为此,一是合理控制企业经营风险,并将风险因素纳入高管薪酬的考核指标体系内。可对企业的经营、风险及安全指标和必要的社会责任指标,作为评估高管业绩的内容。二是要建立高管薪酬披露机制,使高管薪酬进一步透明化。国家可要求企业在制定高管薪酬标准后,将其薪酬标准交由企业职工审议。这样,不仅避免企业高管薪酬由高管自己制定的弊端,更有助于增加高管薪酬的合理性。同时,政府有关部门特别是国资委和国有企业高管也应本着对公众负责、对企业负责、对自己负责的态度,尽快采取措施公布自身薪酬情况,为我国尽早建立公正合理的高管薪酬制度和实现高管薪酬公正、公平、公开创造条件。三是健全工资法律法规,使高管薪酬制度走入法制化轨道。要规范我国国有企业高管薪酬,防止其失控,我国应以法制建设为切入点,由国务院乃至全国人大制定法律法规来进行强有力的约束,对高管薪酬的决定程序进行规范,改变目前严重滞后于市场经济的行政考核办法,为职工赋权,大胆引入独立于利益之外的第三方全程审计监督机制,使商业银行高管薪酬透明化。
  我们还要进一步完善商业银行法人治理结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效性依赖于股权结构、市场环境和内部组织机构设计等多方面的因素,但其核心仍然在于权力的制衡。银行高管薪酬畸高,与企业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有关。因此,银行法人治理结构需进一步完善,建立完善的企业治理结构,是有效防范基于委托代理关系所产生的商业银行经营者&道德风险&等问题的根本途径。
  不仅如此,还要大力推进企业薪酬规划设计工作。企业薪酬设计应当由董事会集体作出决策,并将薪酬设计上报给国资委备案,以实施监控。对商业银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人员结构严格界定,可以包括企业有关部门的专业人员、企业的员工代表、独立董事、外部咨询顾问等,但是不应包括管理层人员,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相当高的比例。现在一些商业银行董事会虽然设立了薪酬委员会,但实质上形同虚设,仍有不少企业高管自己定自己的工资。
  (三)改进高管考评指标,设立合理激励机制
  目前,国内银行根据银监会绩效考核评价办法的基本精神,相继建立了本行高管的绩效考评指标体系,为客观考评银行高管经营管理绩效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从实践看,各家商业银行绩效考评体系和方法尚欠科学性和全面性,基本采取的是行内纵向指标考评,这种考评指标可以用于年度薪酬发放,但忽视了金融环境等自然状态对绩效的影响,不能突出反映高管的努力水平,也不适用于长期激励计划的薪酬发放上。应调整原有一元型或二元型年薪,改为由基本薪酬、年度奖金、三或五年股权激励计划的薪酬组合,如基本薪酬可以由学历、工作阅历、工作能力及岗位性质等定性考评而定,年度奖金由部门业绩与个人业绩年度纵向考评确定,而长期激励计划应采用同业横向对比与行内的纵向比较相结合确定,基于此,我提出一下几点:
  1.要明确界定高管经营业绩考核内容,使其有章可循。
  2.确定科学的评价指标及其体系,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体系。对商业银行高管的工作绩效考核应该从不同的侧面,使用不同的指标,以保证考核的客观性、科学性和合理性。在高管绩效考核中,要确定科学的评价体系和评价指标,增加对工作业绩方面评价的力度。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体系,采用多种行之有效的考核方式,对高管进行全面考核,规定各种考核的权重,量化指标定量评分,得出考核成绩;将高管业绩考核结果与薪酬紧密挂钩,严格兑现,提高可信度。
  3.商业银行必须认真执行绩效考评体系,及时兑现与考评结果相联系的薪酬分配方案。
  4.加强对高管的经常性考核监督,将政府的监督考核和企业内部的业绩考核联系起来。
  (四)提高高管薪酬信息透明度,完善高管薪酬披露制度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薪酬披露模式是在年报中以表格形式披露公司年度报酬总额、金额最高的前三名董事的报酬总额、金额最高的前三名高管报酬总额、独立董事津贴及高管的年薪,这不适应二元型年薪制或长期股权激励型的薪酬制度趋势。建议证监会对薪酬披露的项目内容、格式、基本要求上有更明确、更严格的规范。如在内容上,披露对象是银行中具有决策权力的主管薪酬,披露薪酬内容要求分细目列出基本工资、福利、年度奖金、股票期权以及其他形式薪酬的初始价值,并对与高管薪酬挂钩的业绩考评办法给予说明;在披露基本要求上,应对最高三位或五位高管的薪酬进行披露、制定统一的基本考核指标,保持相对稳定的长期激励计划,并要求薪酬授出时期、实际授出时间与行权时间前后呼应;披露的语言表述必须简单明晰,要求银行更明确地说明高管手中股票的价值;在银行从事特殊投资行为(兼并收购)时,如果导致控制权的变更或责任的变更,必须明确说明其管理人士从企业并购中所获得的经济利益,董事行为失当而被解雇或罢免有关董事时,如果涉及赔偿安排,应确保该赔偿按有关合约条款厘定。
  另外,提高银行高管人员薪酬信息的透明度,增强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缓和高管和员工在薪酬高低上产生的内部矛盾。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员是接受股东的委托经营管理银行,他们拿多少报酬,为股东创造了多少财富,其薪酬和业绩联系情况,都是投资者应该知情的。加强银行高管人员薪酬信息的披露,有利于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也在一定程度上缓和银行高管和员工的内部矛盾。建议我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增加对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薪酬信息披露内容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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