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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论会;正方认为自己活着而快乐,反方:人为别人活着而快乐_百度知道
辩论会;正方认为自己活着而快乐,反方:人为别人活着而快乐
我是四辩我方为反方、谢谢、人为别人活着而快乐、
我有更好的答案
反方说的比较对,为自己”和“为别人”不是绝对的的。
相对来说,在你有能力有条件的情况下,还是为别人活着你才能能从中得到吏大的快乐。比如说袁隆平研究杂交水稻,当然是为了人类(是为别人)最终他不是也得到了最大的快乐吗?
古人云“恻隐之心人皆有之”。“这个恻隐之心”就是人能够替它人着想的一种心态,一种本能。
“人人为我,我为人人”人人为我是客观存在,我们的衣食住行那一件事能离得开世人呢(也都是别人)?而我为人人,这就是我们自己应做的了。人间的物质财富精神文明是人类共同创造的,也是提供给人类共同享受的。你要参加到这个创造的行列里来,然后你在享受人间的这些物质文明,你也就心安理得了。
若是一味的为自己,那必然会想到“人不为已,天殊地灭”“人为财死,鸟为食亡”...
1.快乐来自于爱,来自于生活中平淡的点滴,来自于给予和付出。爱生活,爱生命,只有如此,我们才会远离悲伤、孤独、恐惧。我们以爱的宽容来面对种种境遇,就会享受到那种为生命增添活力和芬芳的快乐,这才是真正的快乐!
不否认,人为自己活着是快乐的,因为无需在意太多的过失,可以做自己想做的一切,享受所谓“自由”的快乐。但大家又是否想过要去为周围的人活一次,去享受另一种快乐呢?
如果我问妈妈:“您为什么活着?”妈妈一定会告诉我:“妈妈这辈子就是为了外公外婆、爸爸和你活着,以及所有关心妈妈的人活着,因为妈妈要看着你们幸福、快乐,自己才会快乐!”是的,妈妈就是这样一个平凡的妇女,她的一生都为身边人的快乐而活着。换句话说,人为别人活着比为自己活着更快乐!
给予和付出是快乐...
正方说的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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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  销量下滑、财报不佳……苹果公司身上的光环正逐渐变得黯淡。   苹果公司发布的第二财季财报显示,iPhone销售量同比下滑了32%,这是自该公司2007年推出这种智能手机以来首次出现下降。 iPhone销售量(数据来源:iDoNews)  与之同时下滑的还有苹果公司的业绩,其第二财季营收同比下滑13%;净利润为105.16亿美元,比去年同期的135.69亿美元下滑22%。要知道这可是苹果公司营收自2003年以来首次出现下滑。 苹果最近5个季度的营收和净利润(数据来源:Yahoo Finance)  然而让苹果糟心的,可不止这些……   仅一周,苹果公司市值蒸发650亿美元   业绩下滑影响的不仅仅是苹果公司的财报,还考验着他们的股价。在其第二财季财报公布后的首个交易日,苹果股价就大跌6.53%,报收97.82美元/股,市值在一天之内蒸发了近360亿美元。   然而,这才仅仅是个开始。在最近的两个交易日里,苹果股价继续走低,截止到4月29日收盘,报收93.74美元/股,相比22日(前一个周五)105.68美元/股的收盘价,其股价在一周时间跌幅高达11.3%,苹果公司的市值在这一周随之蒸发了650亿美元,以最新汇率计算,约合人民币4207亿元。  苹果股价连续下挫  祸不单行,“IPHONE”商标也丢了   “最深爱的人却伤害我最深”,用这句歌词来形容现在苹果或许再贴切不过。大中华区销量的严重下滑被认为是苹果财报不佳的主要原因,从苹果公司各个市场的表现来看,大中华区营收同比下滑26%,是下滑幅度最高的市场,远远高于美洲的10%、欧洲的5%,以及亚太其他地区的25%。而以往,这一市场都是为苹果提供最高增幅的区域。   然而,不仅仅是中国市场销量的下滑给了苹果沉重一击,还有一件事可能会让苹果更糟心,那就是苹果还把商标“弄丢了”。   据《法制日报》4月26日的报道,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近日终审认定美国苹果公司在“IPHONE”商标异议复审行政纠纷一案中败诉。目前,该案判决已经生效。这意味着新通天地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简称新通天地公司)获得“IPHONE”第18类商标权归属。   日,苹果公司向商标局申请注册第3339849号“IPHONE”商标,核准日期为日,核定使用在国际分类第9类计算机硬件,计算机软件(已录制)等商品上。   日,新通天地公司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第6304198号“IPHONE”商标申请,申请在国际分类第18类仿皮、牛皮、钱包、小皮夹、皮制绳索地等商品上使用。   苹果公司于2012年提出异议被驳回后,又于2013年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简称商标评审委)提出异议复审申请,但当时的商标评审委裁定被异议商标予以核准注册。   苹果公司不服,遂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一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未违反2001年商标法的有关规定,驳回了苹果公司的诉讼请求。   苹果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北京高院经审理认为,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日期为日,而苹果公司对其“IPHONE”商标提交的使用证据大多形成于被异议商标申请日之后,而且根据苹果公司的陈述,被异议商标于2007年6月才问世,并于2009年10月才在中国大陆市场正式销售,因此,苹果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IPHONE”商标于被异议商标申请前达到驰名程度。故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符合法律规定。   北京高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理程序合法,依法予以维持。苹果公司上诉理由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对其上诉请求不予支持。   为此,北京市高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代理此案的北京市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主任熊智律师在接受法制日报采访时表示,北京高院的这一裁判,排除了苹果公司独占“IPHONE”商标的垄断诉求。   正是应了中国的一句老话,福无双至,祸不单行。但苹果的坏日子也许就快熬到头了,备受市场关注的iPhone 7 预计将于秋季推出,届时这款新产品也许会帮助苹果走出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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