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水费是开发商 建筑商交还是建筑商交

1.298元/1年/1个账号2.主从账号方便管理3.集中开发票,方便报销汪清县自来水公司与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汪清分公司供用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关联公司:关联律所:相关法条:吉林省汪清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汪民二初字第370号原告,住所汪清县汪清镇江北街西89号。法定代表人朴哲男,经理。委托代理人王伟东,男,汉族,现住址汪清县。委托代理人王君鸿,律师。被告,住所汪清县汪清镇南山街东419号。负责人唐辉,经理。委托代理人王艳辉,男,汉族,现住址汪清县。原告(以下简称自来水公司)诉被告(以下简称吉视传媒)供用水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自来水公司委托代理人王伟东、王君鸿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吉视传媒负责人唐辉及其委托代理人王艳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2010年5月份,被告在汪清镇南山街原南山福利厂院内建设新建机房、仓储等工程项目,建筑面积3860平方米,基建水费总额为61760.00元,虽经原告多次催缴,被告不但至今不予缴纳水费,而且对原告多次发出的《限期交纳水费通知书》一直拒签。因此,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现要求被告支付拖欠基建水费61760.00元。被告辩称:原告所述与事实不符,吉视佳苑工程是承建的,被告建设的是机房和综合楼,原告应向主张基建水费。被告建设的机房和综合楼的基建水费,因原告已与被告达成口头协议,用银瀑佳苑的数字电视配套费用抵顶基建水费,所以,现在被告不欠原告基建水费。原告向本院提供的证据有:1.协议书复印件一份,证明基建水费每平方米16.00元;2.汪清县价格监督检查局文件、汪清县城市供水细则复印件各一份,证明每平方米基建水费是16.00元;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一份,证明被告建设的新建机房、仓储等基础设施的建设规模为3860平方米;4.自来水公司限期交纳通知书原件11页,证明原告没有放弃追要基建水费的权利,在诉讼时效内起诉;5.水费发票一份,证明已交纳基建水费5万元。被告吉祥传媒未向本院提供证据。经庭审质证,原告提供的2、3、5号证据,被告无异议,本院对上述证据予以采信。原告提供的1号证据,被告提出异议,认为该协议无签订日期,且多处是后添加的,但对基建水费每平方米16.00元无异议,故本院对基建水费每平方米16.00元的事实予以确认。原告提供的4号证据,被告对证据的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承认原告公司曾来过被告公司要过几次基建水费,故本院对原告公司曾向被告公司要过基建水费的事实予以确认。经庭审当事人的陈述及上述采信的证据,本院综合认定如下事实:日,经汪清县规划局审核,被告吉视传媒取得新建机房、仓储等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位置为原南山福利厂院内,用地性质为仓储用地,用地面积为6000平方米,建设规模为3860平方米。基建水费为每平方米16.00元。工程完工后,被告吉视传媒一直未交纳基建水费。另外,被告吉视传媒在庭审中提出已与原告自来水公司达成口头协议,用银瀑佳苑的数字电视配套费用抵顶基建水费,但原告自来水公司予以否认,且被告吉视传媒未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明。本院认为,被告承认其承建的新建机房、仓储等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规模为3860平方米,基建水费为每平方米16.00元,也承认其未交纳该项目的基建水费,但提出已与原告达成口头协议,用银瀑佳苑的数字电视配套费用抵顶基建水费,因原告在庭审中陈述其没有与被告达成过抵顶基建水费的口头协议,银瀑佳苑的数字电视配套费用也与原告无关,且被告未能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明,故对被告提出的其与原告达成抵顶基建水费的口头协议不予认可。综上,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基建水费61760.00元(3860平方米16.00元/平方米),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限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5日内,向原告支付基建水费6176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00元,减半收取1650元,由被告负担680元,由原告负担97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黄 伟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日书记员 朴哲宇置顶反馈APP微信天眼查公众账号电&&&&&&&话 : 400-871-6266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 9:00-18:30在线客服 :商务合作 :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版权局固定电话:400-871-6266版权所有:北京金堤科技有限公司(C)2015 JINDIDATA 京ICP备企业转供水电应缴纳增值税_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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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F, Block A, Fu Hua Mansion,
No.8, Chaoyangmen Beidajie,
传真: +86(010)
Dongcheng District, Beijing,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facsimile: +86(010)0027, P.R.China
审 计 报 告
XYZH/2010CDA2013-1
成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成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自来水公司”)合并及母
公司财务报表,包括 2010年 9月 30日、2009年 12月 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10年 1-9
月、2009年度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及财务报表附注。
一、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自来水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
(1)设计、实施和维护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
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2)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3)作出合理的会计估计。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
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
规范,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
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
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我们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
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
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 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自来水公司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
公允反映了自来水公司日、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月、2009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中国注册会计师:尹淑萍
中国注册会计师:郝卫东
中国北京 二○一○年十月十一日
成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2010年 1-9月、2009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财务报表及附注
—— 合并资产负债表 4-5
——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6-7
—— 合并利润表 8
—— 母公司利润表 9
—— 合并现金流量表 10
——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11
——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12-13
—— 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14-15
—— 财务报表附注 16-87
法定代表人:谭建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自强 会计机构负责人: 王雪洁
法定代表人:谭建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自强 会计机构负责人: 王雪洁
法定代表人:谭建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自强 会计机构负责人: 王雪洁
法定代表人:谭建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自强 会计机构负责人: 王雪洁
法定代表人:谭建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自强 会计机构负责人: 王雪洁
法定代表人:谭建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自强 会计机构负责人: 王雪洁
法定代表人:谭建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自强 会计机构负责人: 王雪洁
法定代表人:谭建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自强 会计机构负责人: 王雪洁
法定代表人:谭建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自强
会计机构负责人: 王雪洁
法定代表人:谭建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自强
会计机构负责人: 王雪洁
法定代表人:谭建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自强
会计机构负责人: 王雪洁
法定代表人:谭建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自强
会计机构负责人: 王雪洁
成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日-2010年 9月30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一、企业基本情况
成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前身为成都市自来水总公司,系经
成都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国家投资的国有独资企业。2005年 6月 30日,根据成都市人民政
府办公厅《关于将成都市自来水总公司国有产权整体划转给成都市兴蓉投资有限公司的通
知》(成办函[2005]95号),成都市自来水总公司从成都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整体划转给成
都市兴蓉投资有限公司(2010年 5月更名为“成都市兴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蓉
集团”)。2005年 6月 28日,成都市自来水总公司更名为成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并
换发 178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公司注册资本:10亿元;法定代表人:
谭建明;公司住所:成都市蜀都大道十二桥路 16号;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自来水生产、供应,自来水管道工程设计、施工、安装,供水设备的制造、维修,
上水管材、管件的批发、零售,工程建设管理服务。
本公司为兴蓉集团的全资子公司,设立了董事会和监事会,管理职能部门包括:办公室、
计划财务部、人力资源部、政治工作部、安全监察工作部、招投标及合同管理部、客户服务
部、工程管理部、运营中心、信息中心、客户发展中心、技术中心、物资供应中心等。生产
经营单位包括:水二厂、水五厂、水六厂、水六厂五期工程办公室、城西管网所、城东管网
所、工程分公司、营业所、郫县分公司、犀浦分公司、水质监测站、天回分公司等。
二、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一)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 2006 年 2
月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 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下
述会计政策和估计编制。
(二)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三)会计期间
成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日-2010年 9月30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本公司会计年度为公历 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四)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五)计量属性
本公司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采用历史成本计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需要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属性时,以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
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为前提。
(六)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在合
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
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本公司为进行企业合并而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包括为进行企业合并而支付的审计
费用、评估费用、法律服务费等,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合并中发行权益性证券发生的手续费、佣金等,抵减权益性证券溢价收入,溢价收
入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被合并各方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本公司不一致的,本公司在合并日按照本公司会计政策进
行调整,在此基础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确认。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本公司在购买日对作为企业合并对价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在购买日对合并成本进行分配。
本公司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
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
成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日-2010年 9月30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除无形资产外的其他各项资产(不仅限于被购买方原已确认
的资产),其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单独确认并
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无形资产,单独确认为无形资产并按公允价值计
量;取得的被购买方除或有负债以外的其他各项负债,履行有关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
出本公司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单独确认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取得的被购买方或有
负债,其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的,单独确认为负债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七)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合并范围的确定依据: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
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公司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
益。受控制子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由控制开始日起至控制结束日止包含于合并财务报
2、本公司通过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在编制合并当期财务报表时,视同
该企业合并于合并当期的期初已经发生,从合并当期的期初起将其资产、负债、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其中,合并取得的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除因会计政策不同
而进行的调整以外,按合并日被合并方的原账面价值计量。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或发行股
份面值总额),与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份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
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3、本公司通过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在编制合并当期财务报表时,以购
买日确定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子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自购
买日起将被购买子公司资产、负债及经营成果纳入本公司财务报表。
4、子公司少数股东应占的权益和损益分别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股东权益项目下和合并利
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单独列示。
5、如果归属少数股东的亏损超过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除公
司章程或协议规定少数股东有义务承担并且少数股东有能力予以弥补的部分外,其余部分冲
减母公司股东权益。如果子公司以后期间实现利润,在弥补由母公司股东权益所承担的属于
少数股东的损失之前,所有利润全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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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2010年 9月30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6、当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母公司不一致时,合并时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政策对子公
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合并时所有内部交易及余额,包括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均予以
抵销。内部交易发生的未实现损失,有证据表明该损失是相关资产减值损失的,则全额确认
7、在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将该子公司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
(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本公司将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且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
资等视为现金等价物。包括但不限于满足前项条件的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的债券投资、
可以以通知方式提前支取的银行定期存款、可转让存单等。
(九)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对发生的外币业务,以业务发生日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记账。资产负债表
日,外币货币性项目,以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与初始确认时或者前一资产负债表日
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
用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
位币金额的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含汇率变动)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
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以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原记账本位币金额,不产生汇
(十)金融工具
1、金融工具的确认依据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依据为本公司已经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
2、金融工具的分类
(1)本公司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分为下列四类:
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
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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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2010年 9月30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②持有至到期投资;
③贷款和应收款项;
④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本公司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两类:
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和指定为以
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②其他金融负债。
3、金融工具的终止确认
(1)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终止确认:
①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②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3号—金融资产转移》规定的金融资产
终止确认条件。
(2)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解除时,终止确认该部分金融负债。
4、金融工具计量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和
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
失,除减值损失和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外,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在该金融
资产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应收款项及持有至到期投资以摊余成本计量。
5、金融资产的减值
若有客观证据表明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
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确认的减值损失记入当期损益。
成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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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应收款项
1、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计提方法:
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
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
2、账龄分析法
单项金额大于或等于500万元,存在客观证据表明本公司
将无法按应收款项的原有条款收回所有款项
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单独
进行减值测试,计提坏账准备;单独测试未减值的,按
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
账龄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1年以内(含1年) 5.00 5.001-2年 10.00 10.00
2-3年 20.00 20.00
3-4年 30.00 30.00
4-5年 50.00 50.00
5年以上 100.00 100.00
计提坏账准备
本公司将下列情形作为应收款项坏账损失确认标准:对存在债务单位撤销、破
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发生严重自然灾害等导致停产而在可预见的时
间内无法偿付债务等;债务单位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其他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
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的应收款项。
对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采用备抵法核算,在资产负债表日按账龄分析法并结合
个别认定法计提坏账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
收款项,经本公司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列作坏账损失,冲销提取的坏账准备。集团内
部的母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往来不计提坏账准备,除非有确凿证据
表明该项应收款项不能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
其他计提法说
对于单项金额非重大的应收款项,本公司将其与经单独测试后未减值的应收款
项一起按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若干组合,根据以前年度与之相同或相类似的、具有
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账款组合的实际损失率为基础,结合现时情况确定本年度
各项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据此计算本年度应计提的坏账准备。本公司将应收
款项中有确凿证据表明无法收回或收回可能性不大的款项,划分为特定资产组合,
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十二)存货
成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日-2010年 9月30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1、本公司存货包括:原材料、工程施工、委托加工物资、低值易耗品等。
2、存货按实际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存货
发出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计价。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
3、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领用时一次性摊销。
4、存货的盘存制度:本公司存货采用永续盘存法。
5、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以该存货的估
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
存货,以所生产的产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
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资产负债表日,按单个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
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以后期间存货价值恢复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
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十三)长期股权投资
1、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
(1)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①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
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
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
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②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购买方在购买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0号—企业合并》
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2)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下列规
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①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
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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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2010年 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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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
③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
合同或协议约定不公允的除外。
④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第 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确定。
⑤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确定。
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
润,作为应收项目处理,不构成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2、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及收益确认
(1)下列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
①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
②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
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上述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2)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此等长期
股权投资按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确认投资损益。
3、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确定依据
共同控制的确定依据为:对被投资单位存在与其他投资方分享对其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
权的约定;
重大影响的确定依据为:对被投资单位存在参与财务和经营政策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
控制或与其他方一起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4、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成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日-2010年 9月30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按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比照金融资产减值处理,
其他长期股权投资在资产负债表日计量结果表明其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该项投
资项目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
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该项投资处置前不予转回。
(十四)投资性房地产
1、投资性房地产的分类: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
权、已出租的建筑物。
2、投资性房地产的计价:投资性房地产按其成本作为入账价值,外购投资性房地产的成
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和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自行建造投资性房地产的成
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投资
性房地产的成本,按照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
本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按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按其预计使用寿命及净残值率对建筑
物和土地使用权计提折旧或摊销。投资性房地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净残值率及年折旧(摊销)
率参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相关会计政策。
3、投资性房地产的转换和处置
投资性房地产的用途改变为自用时,则自改变之日起,将该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固定资
产或无形资产,自用房地产的用途改变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时,则自改变之日起,将固定
资产或无形资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发生转换时,以转换前的账面价值作为转换后的入账
当投资性房地产被处置,或者永久退出使用且预计不能从处置中取得经济利益时,终止
确认该项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
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4、投资性房地产的减值:投资性房地产存在减值迹象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
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
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减
值损失一经确认,在该项资产处置前不予转回。
(十五)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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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固定资产的标准: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单位价值在 2000元以上的单个或成套有形资产。
2、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①该固定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②该固定资产
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3、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固定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量。
4、固定资产的分类:本公司的固定资产分为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管网资
产、办公及其他设备和土地等六大类。
5、折旧方法:本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按原值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和减值准备后作为计提折旧
的基数,并按预计使用寿命采用年限平均法分类计提。各类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和年折
旧率根据本公司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确定。固定资产折旧按类别采用“直线法”计
提,各类固定资产使用年限、预计残值率和年折旧率如下:
类 别 年折旧率(%)
使用年限(年)预计净残值率(%)
房屋建筑物 8~40 4 2.38~12.00
机器设备 5~15 4 6.33~19.20
运输设备 8~15 4 6.33~12.00
办公设备 5~8 4 11.88~19.20
管网资产 25~40 4 2.38~3.84
其他设备 8~12 4 7.92~12.00
本公司在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必要
时进行调整,作为会计估计变更按未来适用法处理。
6、固定资产后续支出
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主要包括修理支出、更新改良支出及装修支出等,符合固定资产确
认标准的,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同时终止被替代部分的账面价值;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
条件的,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其中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固定资产装修费用,在“固
定资产”内单设明细科目“装饰装修”核算,并在两次装修期间与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
者中较短的期间内,采用平均年限法单独计提折旧。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予以资本化,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在合
理的期间内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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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固定资产减值
在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判断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对存在减值迹象的
固定资产,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
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
备。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资产的折旧或者摊销费用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计提的减
值准备,在该项固定资产处置前不予转回。
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估计的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
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十六)在建工程
公司的在建工程按工程项目分别核算,按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入账,并在在建工程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全部转入固定资产成本。与在建工程直接相关的借款利息支出和外币折算
差额等费用在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予以资本化,计入在建工程成本,在建工程达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在建工程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在建工程,则
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对单项在建工程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分项计提在建工
程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计提的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十七)借款费用
借款费用包括借款账面发生的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和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
生的汇兑差额等。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生产
的,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
计入当期损益。
1、资本化条件
借款费用在其符合以下条件下予以资本化:资产支出已经发生;借款费用已经发生;为
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活动或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2、资本化金额的确定
为购建或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的专门借款,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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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费用,减去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收益后的
金额确定。
为购建或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一般借款的,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
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予以资本
化的利息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3、暂停资本化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 3个
月的,应当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将其确认为当期费用,直至资产的购建活动重新开始。
如果中断是该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可销售状态必要的程序,借款费用不暂停资本化。
4、停止资本化
当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可销售状态时,停止其借款费用的资本化,
以后发生的借款费用于发生当期确认为当期费用。
5、为承担的非经营性的公共基础设施代建项目借入的专门借款,其发生的借款费用,从
该代建项目购建活动开始至购建活动完成并移交给相关单位或部门止,全部予以资本化。
(十八)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是指本公司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具体包括:
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土地使用权(房地产开发用土地及投资性房地产除外)和特
许经营权。
1、无形资产的确认: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确认
为无形资产:
(1)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公司;
(2)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初始计量:无形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1)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
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的,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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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确认的成本之间的差额,除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第 17号一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在信用期间内确认为利息费用。
(2)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其成本包括自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 6号一无形资产》第四
条和第九条规定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所发生的支出总额,但是对于以前期间已经费用化的支
出不再调整。
(3)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的成本,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
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无形资产成本的确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7号——非
货币资产交换》确定。
(5)债务重组取得的无形资产的成本,按所接受的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入账,重组债权
的账面余额与接受的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6)政府补助取得的无形资产的成本,按照其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
按照其名义金额计量。
(7)企业合并取得的无形资产的成本,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①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
②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购买日对合并成本进行分配。合并成本区别下列情况计
量:一次交换交易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
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
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每一单项交易成本之和;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
也计入企业合并成本;在合并合同或协议中对可能影响合并成本的未来事项作出约定的,购
买日如果估计未来事项很可能发生并且对合并成本的影响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将其计入合
3、后续计量:本公司于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土地使用权等能确定使用
寿命的无形资产,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至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时为止的使用寿命期间
内采用直线法摊销,其他无形资产按合同或法律规定的使用年限作为摊销年限。无法预见无
形资产给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的,视为使用寿命不能确定的无形资产,则不对其进行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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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无形资产的预
计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与以前估计不同的,改变其摊销期限和摊销方法。对使用寿命不确定
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其使用寿命是有限的,估计其使用寿命,
并按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处理。复核后如有改变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4、无形资产减值:在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判断无形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对存在减值
迹象的无形资产,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对单项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
额,分项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在处置前不予
(十九)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其中: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按
剩余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限平均摊销。
(二十)商誉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
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若该资产组或资
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低于其账面价值的部分先抵减所含商誉的账面价
值至零,再按比例分摊抵减相关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该等被抵
减的账面价值确认为商誉及相应的各单项资产的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
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减值准备在该资产处置前不予转回。
(二十一)资产组
1、资产组的认定
(1)其产生的现金流入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最小资产组。
(2)对生产经营活动的管理或监控方式、以及对资产的使用或处置的决策方式都相对独
立的为资产组。
本公司各分公司(分厂)或无分公司的子公司被认定为最小资产组。
2、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包括可直接归属于资产组与可以合理或一致地分摊至资产组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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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面价值,通常不包括已确认负债的账面价值,但如不考虑该负债金额就无法确定资产组可
收回金额的除外。
3、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资产组的计量结果表明,当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
的(能确定一项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
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可收回金额),将该资产的账面价
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
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减值准备在该资产处置前不予转回。
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是指按照该资产组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其预计未来
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二十二)长期资产减值准备
1、本公司于会计期末对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及其他适用《企
业会计准则第 8号—资产减值》的资产是否存在下列各种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进行判断,如
果发现资产存在下述减值迹象的,则进行减值测试:
(1)资产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
(2)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将在近期发
生重大变化,从而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
(3)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回报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企业计算资产预计未
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
(4)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其实体已经损坏。
(5)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
(6)公司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资产所创造
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或者损失)远远低于预计金额等。
(7)其他表明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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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
资产减值损失是根据期末各项资产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预计可
收回金额按如下方法估计:
(1)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
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2)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根据公平交易中有法律约束力的销售协议
价格减去直接归属于该资产处置费用的金额确定,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
用、相关税金以及所发生的其他直接费用等。
(3)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
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在综合考虑资产的预计
未来现金流量、使用寿命和折现率等因素后,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3、有迹象表明一项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如果难
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则按照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
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
应的资产减值准备;其中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
的,低于其账面价值的部分先抵减所含商誉的账面价值至零,再按比例分摊抵减相关资产组
或资产组组合中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该等被抵减的账面价值确认为商誉及相应的各单
项资产的减值损失。
4、长期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该项资产处置前不予转回。
(二十三)预计负债
如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则将其确认为负债:
(1)该项义务是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
(2)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公司;
(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公司的亏损合同和承担的重组义务符合上述条件的,确认为预计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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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负债的金额是清偿该负债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如果所需支出存在一个金额范围,
则最佳估计数按该范围的上、下限金额的平均数确定;如果所需支出不存在一个金额范围,
则最佳估计数按如下方法确定:
(1)或有事项涉及单个项目时,最佳估计数按最可能发生的金额确定;
(2)或有事项涉及多个项目时,最佳估计数按各种可能发生额及其发生的概率确定。
确认的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或其他方补偿的,则补偿金额只有在基本
确定能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所确认的负债的账面金额。
(二十四)收入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
1、销售商品在下列条件同时满足时确认收入: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转移给购买方;公司既没有保留通常与商品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
商品实施控制;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公司;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可靠地计量。
本公司销售自来水根据营业部门统计的实际销售自来水的数量并与计费系统收费账单核
对后确认当月销售数量,以此销售数量乘以物价部门核定的当月执行单价(不含增值税、污
水处理费、公用事业附加费等相关税费)确认当月销售实现金额作为当月销售收入。因所售
自来水的用途不同或其他原因,物价部门核定了不同单价的,本公司分别统计数量计算。
2、确认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依据
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时。分别下列情况
确定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金额:
(1)利息收入金额,按照他人使用本企业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2)使用费收入金额,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
3、提供劳务在下列条件均能满足时确认收入:
在资产负债表日能够可靠估计交易的完工进度和交易的结果,且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
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的情况下,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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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够可靠计量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1)已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收入;并按
相同的金额结转成本;
(2)已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的,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
不确认劳务收入。
4、建造合同
建造合同的结果在资产负债表日能够可靠估计的,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
同费用。在资产负债表日不能够可靠估计的,若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
回的实际合同成本予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合同费用;若合同成本不可能
收回的,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合同费用,不确认合同收入。建造合同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
情况下,表明其结果能够可靠估计:
(1)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
(2)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
(3)固定造价合同还必须同时满足合同总收入能够可靠计量及合同完工进度和为完成合
同尚需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确定。
完工进度的确定方法:按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
资产负债表日,合同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的,将预计损失确认为当期费用。
(二十五)政府补助
1、本公司从政府有关部门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于本公司能够满足政
府补助的条件,以及能够收到政府补助时予以确认,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
2、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
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3、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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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
入当期损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①用于补偿公司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
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②用于补偿公司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3、如果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的,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的账面
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不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二十六)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1、 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依据
本公司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由可抵扣暂
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2、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依据
公司将当期与以前期间应交未交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但不包括
商誉、非企业合并形成的交易且该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所形
成的暂时性差异。
(二十七)所得税的会计核算
本公司所得税的会计核算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所得税费用包括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
得税。除将与直接计入股东权益的交易和事项相关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计入股东权
益,以及企业合并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调整商誉的账面价值外,其余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
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一)主要税种及计提依据
税种税率% 计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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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 3、5 营业收入
增值税 6、17 应纳税销售收入
城建税 5、7 应纳增值税额和营业税额
教育费附加 3 应纳增值税额和营业税额
地方教育附加 1 应纳增值税额和营业税额
企业所得税 15、22、25应纳税所得额
价格调节基金 0.08、0.05营业收入
(二)税收优惠
1、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
税[号)规定,2010年 7月 26日,经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成都飞机工业集团
大雁企业公司等 32户企业 2009年度减按 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批复》(成地税函
[2010]83号)确认,本公司及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沃特地下管线探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探测公司”)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减按15%的税率缴纳;2010年度本公司及探测公司
经营业务未发生改变,暂仍按15%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算。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文昌市清澜供水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昌公司”)在2008年 1
月 1日前享受低税率优惠政策,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
发[2007]39号),文昌公司 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减按20%的税率缴纳;2010年度的企业所
得税暂按22%的税率计算。
2、价格调节基金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令 144号《成都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价格调节基
金按营业收入的0.1%计缴。受“5.12汶川地震”影响,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市政府有关灾
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成价调办[2008]42号),自 2008年 7月 1日起至
2011年 6月 30日,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县、郫县、新津县、邛崃
市、金堂县、蒲江县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商品或提供有偿服务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减
按0.05%缴纳;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简称五城区)及成都高新区内
从事生产、经营商品或提供有偿服务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减按0.08%缴纳。
四、企业合并与合并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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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子公司基本情况
1、通过设立或投资等方式取得的子公司
子公司名称
注册地 业务性质
主要经营范围
成都市供水工程设计院
(以下简称 “供水设计院”)
四川成都工程设计 300.00给水工程设计、项目承
包、工程监理、规划。
海南文昌公用事业 915.00自来水的生产与供应、
供水工程设计、施工
供水设计院 300.00 100.00 100.00是
文昌公司 820.00 89.62 89.62是 113.91
从母公司所有者权
益冲减子公司少数
股东分担的本期亏
损超过少数股东在
该子公司期初所有
者权益中所享有份
额后的余额
2、通过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
子公司名称
主要经营范围
探测公司有限公司四川成都地下管线探测 230.00地下给水管线检漏、探测
探测公司 735.57 100.00 100.00是
从母公司所有者权
益冲减子公司少数
股东分担的本期亏
损超过少数股东在
该子公司期初所有
者权益中所享有份
额后的余额
探测公司于 1998年 10月 29日在成都市注册成立,取得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
541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230万元,法定代表人:
左晨。探测公司原系兴蓉集团子公司成都汇锦水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锦水业公司”)
成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日-2010年 9月30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持股的独资企业,根据 2010年 7月 14日兴蓉集团兴蓉董[2010]5号决议,汇锦水业公司将
其持有的探测公司100%股权全部无偿划转至本公司。该项业务形成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3、通过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
本期无通过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
4、通过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子公司
本期无通过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子公司。
(二)合并范围发生变更的说明
1、报告期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企业名称 本期末净资产本期净利润
探测公司 7,065,043.20 2,056,693.52
2、报告期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企业名称 处置日(2009年12月 31日)净资产 2009年度净利润
海南蜀蓉城镇供水开发有限公司 139,383.53 -49,045.27
海南蜀蓉实业有限公司 11,692,350.11 -97,754.48
注:本期未纳入合并范围的原因系根据成都市国资委《关于自来水公司所持长期股权投
资无偿划转有关事宜的批复》(成国资产权[2009]87号)而减少的合并单位。具体见附注
“六、(二)、2、资产、负债划转”所述。
(三)报告期发生的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
合并的判断依据
同一控制的
实际控制人
合并本期期初至
合并日的收入
合并本期至合并
日的净利润
合并本期至合并日
的经营活动现金流
合并双方在合并前后
均受同一方最终控制
兴蓉集团 6,247,300.21 2,347,352.52 2,422,046.45
五、合并报表重要项目的说明
5.1、货币资金
成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日-2010年 9月30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1)货币资金期末余额
项目 2010年 9月 30日 2009年 12月 31日
现金 15,591.23 14,857.14
银行存款 668,731,213.21 534,400,105.08
合计 668,746,804.44 534,414,962.22
注:本项目 2010年 9月30日余额中无使用权受限制的情况。
(2)外币货币资金情况
0日2009年 12月3 1日
原币汇率人民币 原币汇率人民币
日元 110,280,179.00 0.,822,304.04 35,838,991.00 0.,644,272.43
5.2、交易性金融资产
(1)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
项目 2010年 9月 30日 2009年 12月 31日
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 20,045,688.06 24,434,305.88
合计 20,045,688.06 24,434,305.88
(2)交易性金融资产 2010年 9月 30日账面余额
项目股份数量(股)
2009年 12月 31日
公允价值变动
2010年 9月 30日
高新发展 780,000.00 10,046,400.00 -1,786,200.00 8,260,200.00
友利控股 1,263,182.00 14,387,905.88 -2,602,417.82 11,785,488.06
合计 2,043,182.00 24,434,305.88 -4,388,617.82 20,045,688.06
5.3、应收账款
(1) 按账龄列示
0日2009年 12月3 1日
金额比例(%) 坏账准备 金额比例(%) 坏账准备
1年以内 181,491,119.58 77.93 9,074,555.99 142,198,021.53 78.48 10,840,943.51
成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日-2010年 9月30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1-2年 12,762,594.11 5.48 5,247,956.36 15,936,006.12 8.80 8,861,934.722-3年 15,812,195.49 6.79 9,623,180.54 6,989,955.91 3.86 6,027,890.473-4年 6,814,097.95 2.93 6,095,391.25 3,920,224.39 2.16 3,675,773.474-5年 3,876,813.18 1.66 3,728,910.99 2,278,071.31 1.26 2,241,465.915年以上 12,142,232.86 5.21 12,142,232.86 9,864,705.21 5.44 9,864,705.21
合计 232,899,053.17 100.00 45,912,227.99 181,186,984.47 100.00 41,512,713.29
净额 186,986,825.18 139,674,271.18
(2) 按风险类别列示
0日2009年 12月3 1日
坏账准备 金额
单项金额重大 91,744,459.91 39.39 30,134,010.36 76,165,433.00 42.04 27,875,920.94
单项金额不重大
但按信用风险特
征组合后该组合
的风险较大
3,559,911.64 1.53 2,693,302.75 745,437.46 0.41 464,381.14
其他不重大 137,594,681.62 59.08 13,084,914.88 104,276,114.01 57.55 13,172,411.21
合计 232,899,053.17 100.00 45,912,227.99 181,186,984.47 100.00 41,512,713.29
(3)期末单项金额重大或虽不重大但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应收账款内容账面余额账龄坏账金额
成都市文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6,572,699.45 2-5年以上 16,572,699.45 100.00% 预计无法收回
成都永和金典物业有限公司 4,633,344.60 2-4年 4,633,344.60 100.00% 预计无法收回
成都市兴光华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2,066,161.90 2-4年 2,066,161.90 100.00% 预计无法收回
成都市中央花园物业有限公司 1,085,573.70 2-3年 1,085,573.70 100.00% 预计无法收回
成都交大中烨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205,440.90 2-5年以上 205,440.90 100.00% 预计无法收回
其他散户 809,419.35 2-5年以上 809,419.35 100.00% 预计无法收回
合计 25,372,639.90 25,372,639.90 ----
注:期末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水费欠款,主要是在总分表模式下,由于历史原因形成
总表(贸易结算表)后管网漏损严重,总分表计量差异较大,导致用户与公司在水费结算中存
在纠纷,经过多次多方协调仍无结果,估计收回可能性较小,故于 2009年末全额计提了坏账
成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日-2010年 9月30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4)单项金额不重大但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后该组合的风险较大的应收账款
0日2009年12月 31日
坏账准备 金额
3-4年 2,858,429.05 80.29 2,139,722.35 501,210.99 67.23 256,760.074-5年 447,799.78 12.58 299,897.59 128,401.81 17.23 91,796.41
5年以上 253,682.81 7.13 253,682.81 115,824.66 15.54 115,824.66
合计 3,559,911.64 100.00 2,693,302.75 745,437.46 100.00 464,381.14
(5)本公司不存在前期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或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较大,但在本期
又全额收回或转回,或在本期收回或转回比例较大的应收账款。
(6)本期无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
(7)2010年9月 30日余额中无应收持本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款项。
(8)2010年9月 30日,本项目前五名明细如下:
单位金额账龄款项性质
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 17,904,694.74 1年以内 应收工程款
成都市文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6,572,699.45 2-5年以上应收水费
成都建工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10,832,960.00 1年以内应收工程款
成都港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0,118,039.99 1年以内 应收工程款
金牛区交通局 8,620,818.60 1年以内 应收工程款
合计 64,049,212.78占总额的比例为 27.50%
(9)应收关联方账款情况详见附注“六、(三)关联方往来余额”所述。
5.4、预付款项
(1)账龄分析
0日2009年 12月3 1日
金额比例(%) 金额比例(%)
1年以内 7,003,328.87 5.75 108,853,183.44 53.96
成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日-2010年 9月30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1-2年 101,278,366.70 83.22 3,783,274.40 1.872-3年 4,085,036.00 2.023年以上 13,421,939.39 11.03 85,056,343.53 42.15
合计 121,703,634.96 100.00 201,777,837.37 100.00
注:日余额较 2009年 12月 31日减少 39.68%,主要原因为:一是根据水
六厂五期工程施工进度收到四川金炜制管有限公司等材料供应商交付材料冲销已预付的日
元贷款材料款;二是向汇锦水业公司无偿划转预付账款 23,762,059.04元,详见附注“六、
(二)、2、资产、负债划转”所述。
(2)2010年9月 30日,本项目前五名明细如下:
单位欠款金额 账龄欠款原因
成都市国土资源局 100,000,000.001-2年预付土地款
四川金炜制管有限公司 13,015,656.88 3年以上 预付日元材料款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 6,301,134.00 1年以内 预付土地款
四川省川建管道有限公司 1,582,820.89 1年以内 预付材料款
北京金富利机电发展公司 406,282.51 3年以上 预付设备款
合计 121,305,894.28占总额的比例为 99.67%
(3)期末 1年以上预付账款余额主要系本公司为成都市凤凰山高位水池建设项目预付给
成都市国土资源局的土地价款及预付给四川金炜制管有限公司的日元贷款材料款。
注:日元贷款材料款系本公司水六厂五期工程(日元贷款项目)使用的材料款。根据日
元贷款协议,水六厂五期工程所需材料款由日方银行在中国的代理方直接支付给四川金炜制
管有限公司等材料供应商,本公司按水六厂五期工程施工进度通知材料供应商供货。
(4)2010年9月 30日余额中无预付持本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款项。
5.5、其他应收款
(1) 按账龄列示
账龄 0日2009年 12月3 1日
成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日-2010年 9月30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金额比例(%) 坏账准备 金额比例(%) 坏账准备
1年以内 13,467,097.20 87.76 1,611,004.86 5,239,745.13 72.28 280,561.331-2年 316,542.31 2.06 31,654.23 642,474.14 8.86 64,247.412-3年 526,688.85 3.43 105,337.77 74,009.08 1.02 14,801.82
3-4年 13,551.00 0.09 4,065.30 20,600.00 0.28 6,180.004-5年 20,600.00 0.13 10,300.00 311,393.28 4.29 155,696.645年以上 1,002,913.67 6.53 1,002,913.67 962,445.39 13.27 962,445.39
合计 15,347,393.03 100.00 2,765,275.83 7,250,667.02 100.00 1,483,932.59
净额 12,582,117.20 5,766,734.43
注:2010年 9月 30日余额较 2009年 12月 31日增加 1.11倍,主要原因是根据成价农
[号文件代市财政支付非居民生活用水补贴,本公司尚未与市财政结算。
(2) 按风险类别列示
0日2009年 12月3 1日
坏账准备 金额
单项金额重大 6,552,592.36 42.69 327,629.62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
合后该组合的风险
1,037,064.67 6.76 1,017,278.97 1,294,438.67 17.85 1,124,322.03
其他不重大 7,757,736.00 50.55 1,420,367.24 5,956,228.35 82.15 359,610.56
合计 15,347,393.03 100.00 2,765,275.83 7,250,667.02 100.00 1,483,932.59
(3)期末单项金额重大或虽不重大但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
其他应收款内容账面余额坏账金额计提比例理由
成都市财政局 6,552,592.36 327,629.62 5.00% 单独测试未减值
成都市新华房地产开发公司 987,000.00 987,000.00 100.00% 预计无法收回
合计 7,539,592.36 1,314,629.62
(4)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后该组合的风险较大的其他应收款
0日2009年12月 31日
坏账准备 金额
成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日-2010年 9月30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3-4年 13,551.00 1.31 4,065.30 20,600.00 1.59 6,180.004-5年 20,600.00 1.99 10,300.00 311,393.28 24.06 155,696.645年以上 1,002,913.67 96.70 1,002,913.67 962,445.39 74.35 962,445.39
合计 1,037,064.67 100.00 1,017,278.97 1,294,438.67 100.00 1,124,322.03
(5) 本公司不存在前期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或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较大,但在本期
又全额收回或转回,或在本期收回或转回比例较大的其他应收款。
(6) 本期无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
(7) 2010年 9月30日余额中无应收持本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款项。
(8) 2010年 9月 30日,本项目前五名明细如下:
单位金额账龄款项性质
成都市财政局 6,552,592.36 1年以内代付款
郫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结算中心 2,268,239.60 1年以内预交办理房产证相关费用
成都绕城高速公路 (西段)有限责任公司 1,200,000.00 1年以内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
李俊 332,000.00 1年以内员工借备用金
蒲晓明 312,943.20 1年以内员工借备用金
合计 10,665,775.16占总额的比例 69.50%
(9) 应收关联方账款情况详见附注“六、(三)关联方往来余额”所述。
(1) 存货按类别列示
0日2009年 12月3 1日
金额跌价准备 金额跌价准备
原材料 27,660,458.60 3,226,426.68 54,240,170.77 3,226,426.68
工程施工 50,941,232.88 51,512,219.00
低值易耗品 7,750.00
委托加工物资 451,344.39 272,528.17
合计 79,053,035.87 3,226,426.68 106,032,667.94 3,226,426.68
成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日-2010年 9月30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75,826,609.19 存货净额 102,806,241.26
(2)存货跌价准备发生情况
本期减少额
存货种类 2009年 12月 31日 本期计提额
2010年 9月 30日
原材料 3,226,426.68 3,226,426.68
合计 3,226,426.68 3,226,426.68
(3)本公司期末存货跌价准备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测定。
(4)期末余额中无用于担保的项目。
5.7、长期投资
(1) 长期股权投资分类
项目 2010年 9月 30日 2009年 12月 31日
按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10,016,000.00
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合计 10,016,000.00
减: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长期股权投资价值 10,016,000.00
(2) 按成本法、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被投资单位名称
成本法核算
汇锦水业公司 10,000,000.00 10,000,000.00 10,000,000.00
成都沃特实业有限公司 16,000.00 16,000.00 16,000.00
小计 10,016,000.00 10,016,000.00 10,016,000.00
注:汇锦水业公司及成都沃特实业有限公司股权减少事项详见附注“六、(二)、2、资产、
负债划转”所述。
成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日-2010年 9月30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5.8、投资性房地产
2010年 9月 30日
其中:房屋、建筑物
注:投资性房地产减少事项详见本附注“六、(二)、2、资产、负债划转”所述。
项目2009年 12月 31日本期增加额 本期减少额
一、原价合计 12,130,752.37 12,130,752.37
其中:房屋、建筑物 12,130,752.37 12,130,752.37
二、累计折旧合计 2,703,264.61 69,235.28 2,772,499.89
其中:房屋、建筑物 2,703,264.61 69,235.28 2,772,499.89
三、减值准备合计 6,363,243.00 6,363,243.00
其中:房屋、建筑物 6,363,243.00 6,363,243.00
四、账面价值合计 3,064,244.763,064,244.76
5.9、固定资产及累计折旧
(1)固定资产明细表
项目 2009年 12月 31日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2010年 9月 30日
一、原值合计 2,737,804,435.59 863,216,039.37 52,697,710.24 3,548,322,764.72
其中:房屋建筑物 377,574,870.12 148,856,777.52 52,697,710.24 473,733,937.40
管网资产 2,066,244,612.89 598,020,117.03 2,664,264,729.92
机器设备 244,457,317.59 108,032,324.72 352,489,642.31
运输设备 39,481,624.97 3,008,732.84 42,490,357.81
办公及其他设备 10,046,010.02 5,298,087.26 15,344,097.28
二、累计折旧合计 1,198,523,781.49 70,903,256.24 13,308,156.66 1,256,118,881.07
其中:房屋建筑物 218,650,332.09 12,817,363.48 13,308,156.66 218,159,538.91
管网资产 781,853,951.81 45,441,080.58 827,295,032.39
机器设备 170,610,902.51 10,119,544.58 180,730,447.09
运输设备 21,774,139.37 1,547,265.58 23,321,404.95
成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日-2010年 9月30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项目 2009年 12月 31日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2010年 9月 30日
办公及其他设备 5,634,455.71 978,002.02 6,612,457.73
三、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32,525,925.68 158,773.67 277,058.06 32,407,641.29
其中:房屋建筑物 9,811,468.15 277,058.06 9,534,410.09
管网资产 1,660,208.49 1,660,208.49
机器设备 15,178,615.32 15,178,615.32
运输设备 5,626,166.32 95,392.93 5,721,559.25
办公及其他设备 249,467.40 63,380.74 312,848.14
四、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合
1,506,754,728.42 2,259,796,242.36
其中:房屋建筑物 149,113,069.88 246,039,988.40
管网资产 1,282,730,452.59 1,835,309,489.04
机器设备 58,667,799.76 156,580,579.90
运输设备 12,081,319.28 13,447,393.61
办公及其他设备 4,162,086.91 8,418,791.41
注 1、固定资产原值增加 863,216,039.37元,主要原因系:1)水六厂五期工程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态预转固增加固定资产原值 757,848,181.38元;2)中心城区输配水管网建设工
程转固 17,334,744.75元;3)其他供水配套工程转固 52,016,911.59元。
注 2、本期固定资产减少主要系根据兴蓉集团文件将部分固定资产无偿划转到兴蓉集团
或汇锦水业公司,详见本附注“六、(二)、2、资产、负债划转”所述。
(1)用于抵押的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0日2009年 12月3 1日
固定资产类别
原值净值原值净值
机器设备 132,595,136.17 5,303,805.45 132,595,136.17 5,303,805.45
合计 132,595,136.17 5,303,805.45 132,595,136.17 5,303,805.45
注:用于抵押的固定资产全部为已提足折旧仍在使用的固定资产。
(2)期末已提足折旧仍在使用的固定资产
日固定资产类别日
成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日-2010年 9月30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原值净值原值净值
房屋及建筑物 43,295,756.77 1,713,313.27 28,997,357.77 1,141,377.33
管网资产 92,500,576.09 1,584,724.80 92,280,076.89 1,534,399.17
机器设备 137,915,925.24 5,463,429.12 134,272,760.09 5,370,910.40
运输设备 8,013,034.55 304,144.99 7,032,394.55 297,966.91
办公及其他设备 2,674,252.74 104,518.91 2,547,912.74 99,310.32
合计 284,399,545.39 9,170,131.09 265,130,502.04 8,443,964.13
(3)本期增加的固定资产中,从在建工程转入827,199,837.72元。
5.10、在建工程
成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2009年 1月 1日-2010年 9月30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2009年 12月 31日 本期增减数 2010年 9月 30日
其中:利息
资本化金额
其中:利息
资本化金额
其中:转增
其中:利息
资本化金额
水六厂五期工程 428,282,167.93 12,917,417.55 329,566,013.45 3,225,970.47 757,848,181.38 757,848,181.38贷款与自
中心城区输配水管网建设
54,887,654.66 3,800,158.60 36,555,757.43 3,884,182.66 17,334,744.75 17,334,744.75 74,108,667.34 7,684,341.26贷款与自
城市加减压站及高位水池
工程 3,297,824.63 5,219,408.53 2,426,096.73 8,517,233.16 2,426,096.73贷款与自
其他供水配套工程 44,450,891.26 19,112,961.27 52,016,911.59 52,016,911.59 11,546,940.94自筹资金
合计 530,918,538.48 16,717,576.15 390,454,140.68 9,536,249.86 827,199,837.72 827,199,837.72 94,172,841.44 10,110,437.99
在建工程净额 530,918,538.48 94,172,841.44
注1、“水六厂五期工程”经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投资[号文批准开工建设;
注2、“中心城区输配水管网建设工程”经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发改审批[号文批准开工建设;
注3、“城市加减压站及高位水池工程”经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发改审批[、1045号文批准开工建设;
注4、“其他供水配套工程”为公司零星工程建设,依据公司年度的更新改造项目计划及其他基建安装项目安排建设。
成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日-2010年 9月30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5.11、无形资产
项目2009年 12月 31日本期增加额 本期减少额 2010年 9月 30日
一、原价 76,113,938.23 117,421,237.48 17,376,567.37 176,158,608.34
土地使用权 70,786,105.33 117,301,237.48 17,376,567.37 170,710,775.44
软件 5,327,832.90 120,000.00 5,447,832.90
二、累计摊销 2,665,477.45 1,470,753.85 128,021.82 4,008,209.48
土地使用权 199,136.87 740,456.89 128,021.82 811,571.94
软件 2,466,340.58 730,296.96 3,196,637.54
三、减值准备 2,703,630.68 2,703,630.68
土地使用权 2,703,630.68 2,703,630.68
四、无形资产净额 70,744,830.10 169,446,768.18
土地使用权 67,883,337.78 167,195,572.82
软件 2,861,492.32 2,251,195.36
注 1、本期无形资产增加主要系补缴了土地出让金,将原划拨性质的土地使用权全部变
更为出让性质。
注 2、本期无形资产减少系根据兴蓉集团文件将部分土地使用权无偿划转到兴蓉集团或
汇锦水业公司,详见附注“六、(二)、2、资产、负债划转”所述。
注 3、2010年 9月 30日余额中无用于抵押的无形资产。
注4、土地使用权减值,系 2005年 6月本公司从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时,
清产核资评估计提的犀蒲镇龙呤村五社安靖控流站占用的土地使用权的减值。
5.12、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1)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种类 2010年 9月 30日 2009年 12月 31日
一、递延所得税资产
资产减值准备 13,103,615.04 13,345,548.27
小计 13,103,615.04 13,345,548.27
二、递延所得税负债
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 73,935.00 73,935.00
成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日-2010年 9月30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公允价值变动 2,671,701.61 3,329,994.28
小计 2,745,636.61 3,403,929.28
(2)暂时性差异
项目 0日2009年12月 31日
一、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项目
资产减值准备 87,015,202.47 87,815,871.92
小计 87,015,202.47 87,815,871.92
二、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项目
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 492,900.00 492,900.00
公允价值变动 17,811,344.06 22,199,961.88
小计 18,304,244.06 22,692,861.88
5.13、资产减值准备
增加转回转销
坏账准备 42,996,645.88 5,680,857.94 48,677,503.82
存货跌价准备 3,226,426.68 3,226,426.68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32,525,925.68 158,773.67 277,058.06 32,407,641.29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2,703,630.68 2,703,630.68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6,363,243.00 6,363,243.00
合计 87,815,871.92 5,839,631.61 6,640,301.06 87,015,202.47
注:本期固定资产及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转销主要系根据兴蓉集团文件将部分资产无
偿划转到兴蓉集团,详见附注“六、(二)、2、资产、负债划转”所述。
5.14、所有权受到限制的资产
所有权受到限制的资产类别
2009年 12月 31日
2010年 9月 30日账
一、用于担保的资产
机器设备 132,595,136.17 132,595,136.17
合计 132,595,136.17 132,595,136.17
二、其他原因造成所有权受到限
总计 132,595,136.17 132,595,136.17
成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日-2010年 9月30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注:所有权受限制资产全部为已提足折旧仍在使用的机器设备。
5.15、应付账款
(1)账龄分析
0日2009年 12月3 1日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1年以内 213,256,003.53 98.03 84,065,328.28 94.75
1-2年 2,835,372.30 1.30 3,714,732.48 4.192-3年 522,223.31 0.24 260,174.75 0.293年以上 942,826.50 0.43 682,651.75 0.77
合计 217,556,425.64 100.00 88,722,887.26 100.00
注:2010年 9月 30日余额较 2009年 12月 31日增加 1.45倍,主要原因系本期水六厂
五期工程预转固,根据合同约定和相关工程资料增加应付工程款项 15,928.70万元。
(2)2010年9月 30日余额中无应付持本公司5%(含5%)以上股权的股东单位款项。
(3)本项目2010年9月 30日余额前五名单位情况
债权人单位名称账面余额 账龄款项性质
四川沃特市政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30,801,032.29 1年以内应付工程款
成都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 22,327,930.23 1年以内应付工程款
中外建华诚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20,069,438.42 1年以内应付工程款
四川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19,668,915.44 1年以内应付工程款
都江堰水利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7,720,124.56 1年以内应付原水费
合计 110,587,440.94占期末余额的 50.83%
(4)账龄在 3年以上应付账款期末金额合计为 942,826.50元,主要为尚未支付的工程
施工尾款。
5.16、预收款项
(1)账龄分析
账龄 0日2009年 12月3 1日
成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日-2010年 9月30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金额比例(%) 金额比例(%)
1年以内 126,583,958.33 96.00 103,975,874.82 99.991-2年 5,263,897.14 4.00 9,531.33 0.012-3年
合计 131,847,855.47 100.00 103,985,406.15 100.00
(2)2010年9月 30日余额中无预收持本公司5%(含5%)以上股权的股东单位款项。
(3)2010年 9月 30日余额前五名单位情况
债权人单位名称款项性质
合计 占期末余额的 19.60%
账面余额 账龄
成都高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8,856,771.81 1年以内工程款
四川大学 5,196,614.53 1年以内工程款
武侯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4,563,680.09 1年以内工程款
成都福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4,237,923.88 1年以内工程款
成都市兴光华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2,986,786.01 1年以内工程款
25,841,776.32
5.17、应付职工薪酬
本期增加 本期支付
一、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39,929,108.86 67,509,775.68 68,473,066.17 38,965,818.37
二、职工福利费 7,490,752.35 7,490,752.35
三、社会保险费 833,348.24 15,738,609.00 15,467,390.93 1,104,566.31
其中:1、医疗保险费 272,144.78 3,844,336.55 3,867,512.80 248,968.532、基本养老保险费 499,782.93 10,641,942.30 10,339,881.70 801,843.533、年金缴费
4、失业保险费 37,499.88 774,175.49 779,608.11 32,067.26
5、工伤保险费 16,522.51 330,746.28 332,062.67 15,206.12
6、生育保险费 7,398.14 147,408.38 148,325.65 6,480.87
四、住房公积金 291,557.48 6,346,930.54 5,634,612.00 1,003,876.02
五、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3,834,024.19 2,707,781.43 2,163,077.56 4,378,728.06
六、非货币性福利
七、因解除劳动关系给予的补
1,073,354.05 507,501.28 565,852.77
成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日-2010年 9月30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本期增加 本期支付
其中: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合计 45,961,392.82 99,793,849.00 99,736,400.29 46,018,841.53
5.18、应交税费
项目 2010年 9月 30日 2009年 12月 31日
增值税 4,361,731.00 3,311,197.81
营业税 3,783,643.00 10,405,194.15
企业所得税 23,789,411.26 28,041,123.66
城市维护建设费 571,807.88 950,330.15
房产税 7,113.46 21,310.81
土地使用税 59,780.72
教育费附加 251,377.35 413,893.06
代扣个人所得税 322,396.88 791,651.13
地方教育附加 83,869.28 137,749.17
其他 364,662.78 711,572.86
合计 33,536,012.89 44,843,803.52
5.19、应付利息
项目 2010年 9月 30日 2009年 12月 31日
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长期借款利息 1,407,611.56
兴蓉债券利息 10,489,753.43 4,557,917.81
兴蓉中期票据利息 658,356.16
短期借款应付利息
合计 12,555,721.15 4,557,917.81
注:2010年 9月 30日较2009年12月 31日增加了 1.75倍,主要是本公司按协议使用兴
蓉集团 2009年6月发行的“兴蓉债”、2010年8月发行的中期票据资金应承担的利息费用。
详见附注“十、(四)、3、关于企业债券,4、关于中期票据”的说明。
5.20、应付股利
成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日-2010年 9月30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超过1年未支付原因
兴蓉集团 75,095,552.28
合计 75,095,552.28
注:根据本公司 2010年 9月30日股东决定书,对本期实现的净利润向股东兴蓉集团进
行的预分配。
5.21、其他应付款
(1)账龄分析
0日2009年 12月3 1日
金额比例(%) 金额比例(%)
1年以内 96,551,884.57 54.75 116,317,157.50 72.981-2年 41,038,772.45 23.27 16,937,719.56 10.632-3年 12,845,346.98 7.28 3,712,737.78 2.333年以上 25,927,416.48 14.70 22,420,718.27 14.06
合计 176,363,420.48 100.00 159,388,333.11 100.00
(2)2010年 9月 30日其他应付款前五名单位
债权单位名称2010年 9月 30日 账龄款项性质
成都市应缴预算归集户 45,703,323.09 1年以内 代收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费
兴蓉集团 16,790,300.29 1年以内 往来款
郫县财政局 15,785,350.76 1年以内 代收污水处理费
高新区行政事业收费中心 13,296,195.50 1年以内 代收污水处理费
四川省川建管道有限公司 6,633,639.46 3年以上 购材料保证金
合计 98,208,809.10错误!
未指定书签。
占期末余额的 55.69%
(3)2010年 9月 30日余额中应付持本公司 5%以上股权的股东单位兴蓉集团
16,790,300.29元,主要系 2009年末根据成都市国资规[号文将专项应付款中的部
分项目划至兴蓉集团核算形成的往来款项。
(4)账龄在 3年以上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主要为暂收未付的工程质保金及履约保证金。
5.22、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成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日-2010年 9月30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1)项目明细:
项目 2010年 9月 30日 2009年 12月 31日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120,000,000.00 10,000,000.00
合计 120,000,000.00 10,000,000.00
(2)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明细
贷款单位 借款期限 金额年利率 借款性质
中行成都金牛支行 2009年 5月23日至 2011年 5月22日 70,000,000.00 5.40%信用借款
建行成都市一支行 2009年 8月 11日至 2011年8月 10日 50,000,000.00 5.40%信用借款
合计 120,000,000.00
(3)2010年 9月 30日无已逾期未偿还的借款。
5.23、长期借款
(1)借款明细
借款条件 2010年 9月 30日2009年 12月 31日
信用借款 200,000,000.00 270,000,000.00
抵押借款 30,000,000.00 30,000,000.00
保证借款 542,480,283.93 530,544,193.14
合计 772,480,283.93 830,544,193.14
(2)2010年 9月 30日信用借款情况
贷款单位 借款期限 金额年利率 备注
建行成都市一支行 2009年 1月 16日至
2012年 1月 15日 50,000,000.00人民银行贷款基
准利率下浮 5%
中行成都金牛支行 2009年 3月 26日至
2028年 12月 31日
100,000,000.00人民银行贷款基
准利率下浮 10%
建行成都市一支行 2010年 5月 28日至
2025年 5月 20日
50,000,000.00人民银行贷款基
准利率下浮 10%
合计 200,000,000.00
(3)2010年 9月 30日抵押借款情况
贷款单位 借款期限 金额年利率 备注
成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日-2010年 9月30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建行成都市八支行 2000年 11月 14日至
2015年 11月 15日
30,000,000.00 5.94% 人民银行贷款基
合计 30,000,000.00
注:本公司 2000年向中国建设银行成都市第八支行(简称“建行成都市八支行”)借款
1.60亿元,用于自来水六厂五期基建工程建设。其中:抵押借款 3,000.00万元,以自来水
六厂一二三期机器设备作为抵押,抵押物评估价值 1.50亿元,抵押物登记证[成工商抵登
(2000)字第033-1号],抵押合同[D字第 001号];保证借款 13,000.00万元,由
成都城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信用担保。
抵押资产类别账面原值 账面净值
机器设备 132,595,136.17 5,303,805.45
合计 132,595,136.17 5,303,805.45
(4)2010年 9月 30日保证借款情况
贷款单位 借款期限 金额年利率担保单位
日本海外协力基金 1989年—2019年 89,470,721.60 2.50%见注释
日本国际协力银行 2000年—2030年 323,009,562.33 1.70%见注释
建行成都市八支行 2000年—2015年 130,000,000.00 5.94%成都城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合计 542,480,283.93
注:本公司在日本海外协力基金的借款(贷款协议第 CX-P22号和转贷协议 JSP8812号;
贷款协议第 CXI-P22和转贷协议 JSP8912号)及在日本国际协力银行的借款(贷款协议第
CXXI-P120和转贷协议 JP4P120-C21号)由成都市财政局提供信用担保。
5.24、长期应付款
项目 2010年 9月 30日 2009年 12月 31日
兴蓉债券 202,040,000.00 202,040,000.00
兴蓉中期票据 201,821,000.00
合计 403,861,000.00 202,040,000.00
注:2010年9月 30日余额较 2009年 12月 31日增长99.89%,主要原因系本期收到兴蓉
中期票据资金 2.00亿元所致。债券及中期票据相关信息详见附注“五、5.39、借款费用”
及“十、(四)其他重大事项”所述。
成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日-2010年 9月30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5.25、实收资本
2008年 12月 31日 2009年 12月 31日
金额比例(%)
减少金额比例(%)
兴蓉集团 1,000,000,000.00 100.00 1,000,000,000.00 100.00
合计 1,000,000,000.00 100.00 1,000,000,000.00 100.00
2009年 12月 31日 2010年 9月 30日
金额比例(%)
减少金额比例(%)
兴蓉集团 1,000,000,000.00 100.00 1,000,000,000.00 100.00
合计 1,000,000,000.00 100.00 1,000,000,000.00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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