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金陵小区是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证换国有土地

>>集体土地的定义和与国有土地的区别[导读]我们可以将集体土地定义为:由农村村民构成的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在此类土地上种植的农作物、建造的建筑物等,为集体土地附着物。集体土地包括了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既可分配给集体组织成员进行生产生活自用,又可将使用权转让获取收益或自行经营获取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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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的单位门面房属于集体土地还是国有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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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证与国有土地证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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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九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 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十四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五条 国有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由承包合同约定。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六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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俺们队下的土地是国有土地还是集体所有土地???
俺们队是村里的第十二队,和村里的其他队不居住在一起,相隔5公里,俺们队住在山西运城盐池(好像是国有的化工企业)边,俺队是50多年前从河南温县逃荒到山西运城的,户口落在山西运城的这个村上,俺们村有个大水库干涸了,村里要把它分了作为农耕地,但是不给俺队分,理由说俺队是逃荒过来的,还说俺队下的地是国有土地,和村里其他队的集体所有土地不一样。说不给俺队分,想要可以花钱买耕地。现在俺队下每口人才半亩地,人家每口人2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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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们这个生产队属于是村里的,你们是同等权利的,享有和其他村民同等权利。还有就是你们的那个土地问题,既然都是同村的,那么土地就是集体土地,而不是国有土地。
去有关部门咨询一下就好了、
肯定是集体土地,不行的话,上访
你好,你们的户口在那,就跟别的村一样是集体土地,你们可以找他们协商解决,实在不行的可以找乡级**协商。
按此情况来说,你们的户口早就落在哪里了,是属于集体土地的
根本没有那回事,是想让你们出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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