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东产假延长假表决表决到公布一般多久

广东产假延长至178天 受访者:担心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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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不少受访者认为,这只有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才能享受这个福利,一般企业难以享受。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9月27日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修正案草案对再婚和子女病残等特殊情况的再生育政策做出具体规定。另外,广东女职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奖励假,从30日延长至80日。据悉,该修正案草案于29日表决,若获得表决通过,女职工产假将由最少128天延长至最少178天。对此,你怎么看?近日,记者进行了网络调查,共收到3523份调查问卷。统计发现,93.53%受访者支持女职工产假延长。记者注意到,有93.53%受访者支持“广东省女职工产假延长至最少178天”这个方案。然而,如果表决通过,有54.98%受访者认为自己所在的企事业单位不会放那么久的产假,难以享受这个福利。、不少受访者认为,这只有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才能享受这个福利,一般企业难以享受。王莉在惠州一家4S店从事销售工作,因为人手紧张,自己生完一孩后没有3个月就被叫回上班了,“连正常产假都难享受完,更不要说二孩产假还能再延长”。“想休这么久的假,失业都有可能!”65.20%的受访者有这样的顾虑。参与此次调查者八成都是普通员工。企业:配套制度保障尤为重要天纵达(中国)学习机构首席顾问、惠州职业经理人协会会长陈胤君认为,要让惠民政策落地生根,必须解决三个基本问题。第一个是解决企业因产假延长的规定而对经营成本增加的顾虑;第二个是要切实解除女职工就业隐性歧视的忧虑;第三个是要切实解决女职工休产假后的岗位调剂难题。在这种情况下,政府的政策鼓励扶持与配套制度保障尤为重要。
来源:南方都市报编辑:徐文强您现在的位置:
【广东产假国家规定2016】广东产假延长到178天 没休完的都可以按
  【广东产假国家规定2016】广东产假延长到178天!昨天没休完的都可以按新政继续休
  孕产妇心心念念的178天新产假终于定了!日后依法生育,以及在此前依法生育且法定生育假期尚未休完的,均可按新条例规定享受80日的奖励假。
  奖励假延长至80日
  昨日下午,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自9月29日当天起施行。
  新条例规定,为给产妇康复和婴儿成长创造更好环境,进一步鼓励广大群众积极执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结合我省实际并参考外省规定,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奖励假,从30日延长至80日。
  现行的广东省职工产假最少为128天,包括98天顺产假和30天计生奖励假,新条例实施后,广东省女性的产假将增至最少178天。
  准妈妈&喜大普奔&
  昨日下午新条例一出台,准妈妈们&喜大普奔&,热烈拥抱新政,不过正在休产假的产妇们却忐忑不安,不知道自己能不能赶得上这个好福利。
  昨日晚间,广东省卫计委给正在休假的产妇们吃了颗&定心丸&,解读了对于新产假的受益人群。
  省卫计委表示,根据新条例的规定,不论胎次,只要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产妇,均可享受80日的奖励假。在具体实施方面:日后依法生育,以及在此前依法生育且法定生育假期尚未休完的,均可按新条例规定享受80日的奖励假。日前依法生育且法定生育假期已经休完的,不适用新条例。   南方财富网微信号:南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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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小时排行广东产假新规定2016
广东产假新规定2016
  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7日至29日在广州召开,会期两天半。27日下午,会议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黄龙云主持会议。
  会议听取了省人大法委关于《广东省水土保持(修订草案)》、《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修正案(草案)》的审议结果的;听取省人大法委关于《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州市地方性法规制定〉的》、《汕头市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修订)》、《汕尾市水环境保护条例》、《江门市潭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的审查报告;听取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广东省西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草案)》、《广东省荔枝产业保护条例(草案)》的说明;听取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关于《广东省国防教育条例(草案)》的说明;听取省人民政府关于《广东省动物防疫条例(修订草案)》、《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说明;听取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州市地方性法规制定办法〉的决定》、汕头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汕头市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修订)》、汕尾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汕尾市水环境保护条例》、江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江门市潭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的说明。
  会议听取了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公安机关受案立案情况的报告、关于我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情况的报告、关于促进我省电子商务发展情况的报告、关于重点跨市域河流污染整治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解决我省新型城镇化进程中部分村(居)民生活用水难、实现村(居)供水一体化及&村村通&自来水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中教育保障常住人口全覆盖工作情况的报告。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天鸿、陈小川、陈继兴、刘悦伦、罗娟,秘书长陈逸葵出席会议。
  省委常委、省人民政府常务副省长徐少华,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郑红,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霍敏等列席了本次常委会会议。
  新明确五种情形可再生育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修正案草案&)27日下午提交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根据修正案草案,广东女职工产假有望增加50天,将从现有最少128天增至最少178天。该修正案草案将于9月29日进行表决。
  据了解,现行的广东省职工产假最少为128天,包括98天顺产假和30天计生奖励假,剖腹产等难产的情况可增加30天,即158天。根据最新提交的修正案草案,为提升新出生婴儿照顾水平,进一步鼓励广大群众积极执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在结合广东实际并参考外省后,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奖励假,从30日延长至80日。
  除了通过延长奖励假鼓励生育外,修正案草案还明确了特殊情况再生育政策,包括:
  1.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其中一个或两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2.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3.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两个或以上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4.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另一方生育一个或两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5.再婚夫妻经批准再生育的子女,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新闻链接:
  日前,《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提交审议。草案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三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按照这一规定,广东省女职工在享受现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98天产假后,加上30天延长假期,产假最少为128天。
  在&二孩&政策全面实施之际,延长女职工产假无疑是大快人心的喜事。广东省拟出台具体规定,将女职工的产假延长30天,让女职工至少能够享受128天的产假,彰显了政策人性关怀的善意。这对进一步确保人口结构优化&二孩&政策的全面落地生根,无疑意义重大。
  然而,&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一纸规定尽管看上去很美,但未必能在实践中能够真正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笔者以为,就现实大的语境而言,要让这一惠民政策名至实归,至少要解开三道&扣子&。
  第一道&扣&,要切实解开利益博弈的纠结。女职工产假延长后,企业的用工成本直接增加,对于以利益为核心的企业来说,难免对此有所抵触。根据法律规定,生育假属于法定假期,是不能扣除任何工资的。执行女职工产假延长的规定,企业不但要支付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而且还要另外请人承担休产假女职工的工作,相应地又要增加一笔不菲的工资,企业显然对此有所顾虑。尤其是私营企业,女职工休产假的所有开支均由企业自身承担,无形中增大了经营成本。在这种情况下,政府的鼓励扶持就显得至关重要。政府可以制定配套政策,采取灵活方式减轻企业尤其是私营企业的负担,打消他们因执行产假延长之规定而对经营成本增加的顾虑。
  第二道&扣&,要切实解除女职工就业隐性歧视的忧虑。现实中,不少企业为减少女职工产假延长而产生的用工成本,往往会以更隐蔽的手段对女职工的就业设置诸多门槛,职场隐性歧视成为不少女职工生育时就业最直接的&拦路虎&。虽然《劳动法》禁止因生育歧视妇女就业,但在执行过程中常常跑调变样,因此需要更有执行力的配套制度保障,免除女职工的近忧远虑。
  第三道&扣&,要切实解决女职工休产假后的岗位调剂难题。女职工休产假,最直接的现实问题是产假期间的岗位接替问题。此前,教育系统的不少女教师&扎堆儿&休产假而导致的学校&无人授课&之尴尬,即是明证。有鉴于此,科学合理地应对女职工休产假的岗位调剂难题,也成了女职工产假延长之规定能否真正落地要扫除的实际障碍。
  不可否认,延长女职工产假彰显了生育政策更人性化的一面。但要让这一惠民的生育政策在实践中名副其实,在现实语境下,解开利益博弈、隐形就业歧视和岗位调剂难题三道&扣&,应是不可或缺的&必修课&。唯有如此,关爱女职工的产假延长政策才不会在执行中成为&镜花水月&式的摆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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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产假新规定2016年
  广东省产假新规定2016年有哪些内容呢?下面小编来告诉大家,欢迎查看!  昨日,广东省召开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期两天半。记者从会上获悉,备受瞩目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修正案(草案)》)出炉,放宽再婚再生育政策的同时,生育奖励假也有望从30天增加至80天。  放宽再婚再生育政策  《修正案(草案)》将可再婚再生育情况进行了细化,并增加了兜底条款。  产假  具体包括五种情况:  1、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其中一个或两个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现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2、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一胎(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3、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一方生育两个或两个以上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4、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另一方生育一个或两个子女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5、再婚夫妻的再生子女,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其中一个或两个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现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除已规定的条件外,因特殊情况可以再生育的条件,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并报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同意后施行。  生育奖励假从30天延至80天  此外,进一步延长合法生育的奖励假期,为提升新生儿照顾水平,鼓励群众执行基本生育国策,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生育奖励假从30日延长至80日。  《修正案(草案)》将第三十一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三十日的奖励假……”修改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  现行的广东省职工产假最少为128天,包托98天顺产假和30天计生奖励假。部腹产等难产的情况可增加30天,即158天。将30天的奖励假延长至80天后,产假最少即可休178天。  取消绝育疏通的行政审批  取消对绝育疏通的行政审批,只要符合再生育条件,此前采取绝育措施的均可自行疏通。  《修正案(草案)》中明确,为进一步方便公众实施输精(卵)管复通手术,删除第二十二条“已采取绝育手术的夫妻,符合法律、法规再生育规定的,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后,可施行输精(卵)管复通手术”的规定。凡已经采取绝育措施的群众,不论是否符合再生育条件,均可自行到医疗机构实施复通手术。  同时,还调整了再生育审批机构。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的建议,将再生育的审批机构由“乡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修改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一步规范对再生育行为的管理。  再婚夫妻今年有孕或用新规  目前,公众反映最强烈的,集中在修正案公布之前再婚夫妻和子女病残家庭再生育问题的处理。《修正案(草案)》规定:“本修正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但有关再婚和子女病残家庭的再生育政策从日起施行。”  记者从广东省人大法工委获悉,为使表述更加规范,建议将该条修改为二款,分别为:“本修正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日起至本修正案公布之日,再婚夫妻和子女病残家庭再生育的,按照本修正案的规定执行。”  《修正案(草案)》将在9月29日表决决定,如果通过,即可在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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