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单位入库公告卡上的出入库数据是什么

关于做好2018年高温季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浏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8年高温季节烟花爆竹安全
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为切实做好高温季节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国家、省及长沙市安监部门有关高温季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精神和《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GB1)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全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日至8月31日实行停产措施,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高温季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停产制度
(一)下列企业可生产至日,7月27日零时起停止药物线生产,8月1日零时起停止所有工序生产(经审批特许生产的一类企业除外):
1.出口产品生产企业(需提供出口订单或委托生产出口产品协议);
2.爆竹类、玩具类(不含亮珠)企业;
3.黑火药、引火线生产由市黑火药、引火线协会综合考虑各类产品对黑火药、引火线的需求,行业内协商确定黑火药、引火线开工生产企业(特许生产企业名单另行公布)。
(二)一类企业(一、二、三类企业是指根据浏花管发〔2018〕9号文件划定的类别,下同)可申报并经乡镇(街道)审查同意报安监局备案后,可从7月1日至8月31日进行高温特许生产;但在8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生产,须作出承诺,在此期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一律无条件退出烟花爆竹生产。
(三)全市除经审批特许生产的企业外,其他企业自日零时至9月1日零时所有工序全面停止生产。
(四)未经批准特许生产的企业,日零时起停止药物线生产,7月1日零时起停止所有工序生产。要求合理安排本企业生产计划,制定停产方案,做好停产准备工作,严禁在停产前抢时间、超人员、超药量、超能力盲目生产储存。
(五)特许生产申请时限为日前,6月30日后不再接受高温季节开工申请。
二、认真做好特许生产及高温停产前和停产后复产的相关工作
各单位按照要求切实做好各企业停产前、停产期间和复工的相关工作。
(一)严格高温特许生产审查。需在7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内生产的企业,均需填报高温季节生产申请表(见附件1、附件2),经乡镇(街道)审查同意报安监局后备案方可生产(申请8月1日至31日生产的一类企业还需签订承诺书)。各企业应严格按照停产及复工要求(见附件5)落实相关工作。
(二)严格复工条件审查。企业在高温停产后复工,应自8月20日起向所在乡镇(街道)提出申请(8月份特许生产的一类企业可不进行复工审批),并填写《2018年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高温季节复工申请表》(见附件4),经企业所在乡镇(街道)对照企业复工要求(见附件5)验收合格,报浏阳市安监局备案,方可在日起复工生产。
(三)严格特许生产企业安全监管。各特许生产企业应严格遵守高温季节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相关要求见“浏安监发【2018】36号”文件。
1、严禁超高温组织生产。气温达到34℃时造粒、亮珠筛选、压药、装药(球)、筑药、切引、药物运输、制引等1.1级工序必须停止作业;气温达到36℃时1.3级工序必须停止作业。
2.企业应制定符合自身实际的高温作业方案,责任明确到人;乡镇街道应制定切实可行的高温监管方案,调整监管时间和方式,做到无缝监管。
(四)严肃开、复工审查纪律。各乡镇(街道)严格按照高温停工复产要求进行复产验收审查,实行“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不得弄虚作假。安监局将组织对特许开工企业进行抽查,抽查发现企业不符合开工生产条件的,将责令停止生产,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凡降低标准、把关不严的,将启动事前追责;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将从严从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严格落实特许生产及高温停产、复工安全监管措施
(一)乡镇检查。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企业停产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以及申请复工企业现场检查,对拒不执行停产要求、停产期间擅自开工生产的,或虽申请但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而擅自恢复生产的,一律报请省局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坚决取缔关闭。对因执行停产决定不力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依法从严从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部门督查。市安委办将按照本通知要求,由领导带队对各乡镇(街道)特许复工安全条件审查、落实高温停产及复工情况,按企业数的10%进行抽查。,抽查情况将作为对乡镇(街道)安全生产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在开复工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严重违法违规生产及发生安全事故的企业将在浏阳日报进行曝光,并追究所在乡镇(街道)相关领导责任。对弄虚作假骗取高温季节特许生产的,欢迎广大群众和企业进行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对被举报企业立案顶格处罚。
四、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在实施烟花爆竹企业停产的同时,要严防非法生产人员借机组织生产。各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组织对辖区进行拉网式排查,对非法组织烟花爆竹生产的,坚决打击取缔。
1.2018年7月份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高温季节生产申请表
2、2018年8月份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特许生产申请表
3.(企业)高温生产承诺书
4.2017年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高温后复工申请表
5.烟花爆竹企业停产及复工要求
浏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7月份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高温季节
生产申请表
生产许可证情况
许可证号码
企业法人代表签名: 年 月 日(公章)
乡镇街道审批意见
安监站意见:签名:年 月 日(公章)
分管负责人意见
签名:年 月 日
镇长(主任)意见
签名:年 月 日(公章)
党(工)委书记意见
签名:年 月 日
注:此表一式三份,企业、乡镇(街道)各一份,一份安监局备案。
2018年8月份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特许
生产申请表
生产许可证情况
许可证号码
本企业自愿申请2018年8月份进行高温特许生产,承诺特许生产期间若发生死人人员责任事故,本企业自愿退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法人代表签名: 年 月 日(公章)
乡镇街道审批意见
安监站意见:签名:年 月 日(公章)
分管负责人意见
签名:年 月 日
镇长(主任)意见
签名:年 月 日(公章)
党(工)委书记意见
签名:年 月 日
注:此表一式三份,企业、乡镇(街道)各一份,一份安监局备案。
(企业)高温特许生产承诺书
本企业现因生产需求,特提出高温季节生产申请。并作出如下承诺:
1.在生产期间将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要求和有关规定进行生产;黑火药、引火线产品不外销外运;
2.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坚持杜绝“三超一改”等违法违规行为;
3.切实抓好安全管理,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特许生产期间若发生死亡人员的责任事故,本企业自愿退出烟花爆竹生产。
(企业公章、承诺人手印)
2018年 月 日
2018年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高温后
复工申请表
申请企业名称
企业主要负责人
生产许可证情况
许可证号码
主要负责人签字:年 月 日(公章)
乡镇街道审批意见
安监站意见:签名:年 月 日(公章)
分管负责人意见
签名:年 月 日
镇长(主任)意见
签名:年 月 日(公章)
党(工)委书记意见
签名:年 月 日
烟花爆竹企业停产及复工要求
一、停产工作要求
(一)停产前工作要求
各企业合理安排本企业生产计划,制定停产方案,做好停产准备工作,严禁在停产前抢时间、超人员、超药量、超能力盲目生产储存。各安监站要加强对企业停产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停产期间工作要求
1.全面排查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各企业组织一次彻底的卫生大清理,对涉药工房、生产现场进行全面清理,妥善处理生产垃圾和销毁危险性废弃物,生产线上不得滞留化工原材料、药物、半成品、成品等危险品,所有药物、有药半成品及成品等危险品必须分类入库落锁存放。
2.落实值班和巡查制度。各企业要安排专人留守值班,加强安全巡查和保卫巡逻,确保生产区和库区停产期间的安全,并对防雷、消防、通风、泄洪排涝、减湿降温等设施和化工原材料仓库、中转库、药物库、成品仓库以及易发生地质灾害的部位、易遭受雷击的区域进行全面排查、检修和巡查,并做好记录,确保设施设备完好。值班表于停产前报各安监站备案。遇重大涉险事项要立即向当地政府及安监部门报告,同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
3.落实停产期间整改工作。要求各企业按照复工标准要求,充分利用停产契机对厂内安全设施设备及工库房进行完善和整改,各乡镇(街道)安监站及相关部门,应切实加强对企业整改进行指导、督促,做到严要求、高标准。应对所有工库房、工棚等对照有效图纸进行改造或拆除,做到与图纸一致。
5.扎实做好防火、防静电危害治理及电器电路、机械检修维修工作。各企业要利用高温停产期,扎实做好防静电危害治理及电器电路、机械等检测、维修工作。落实防火安全措施:一是要购置或更换各涉药工库房的防静电材料、工具等(如防静电垫、防静电杆、防静电框等),完善库房材料工具,并做好造粒、球磨、制引、压药、混药、药物干燥等机械的静电接地与检测;二是要对电源、电器以及涉药机械进行检修维护,对老机械进行更新换代;三是要加强火源管理,按要求将防火带砍伐到位。
6.完善药物管控设施。各企业要利用高温停产期,按要求完善厂区围墙,聘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安装好红外线防入侵报警装置,配备好物防(含锁座、B级锁、钢叉、辣椒水、防刺服、警棍等)设施,安装、检修好视频监控系统和门禁系统等。
二、复工要求
1.《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2.企业法人代表、生产厂长(含分厂)、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经烟花爆竹安全知识考核合格;
3.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4.药物管控措施到位:围墙按要求设置,红外线防入侵报警装置按要求安装,物防措施(含锁座、B级锁、钢叉、辣椒水、防刺服、警棍等)按要求配置;
5.无转包、分包和多股东分线各自组织生产现象;
6.不符合有效图纸的工(库)房、工棚及相关建筑物一律拆除到位;
7.机械设备安装符合安全要求,并经检测合格,按要求安装并使用和药机械;
8.“三库”(药物总库、中转库、成品库)的配置以及建筑结构的达标改造按标准整改到位(2016年3月后换证企业工房改造必须达标);
9.“四防”(防雷、防火、防静电、防护屏障)安全设施完善到位并经检测合格;
10.相关行政处罚按要求处理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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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新版-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修订版)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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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新版-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修订版)教材
书名:2015新版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教材(修订版)
作者: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宣传教育中心
出版社:中国矿业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5
定价:1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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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教材(修订版)
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节安全生产方针及理念
一、安全生产方针
二、安全生产理念
第二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五、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六、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七、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八、 《工伤保险条例》
九、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十、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十一、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十二、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十三、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十四、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十五、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十六、《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
培训工作的决定》
第三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相关标准
一、 《烟花爆竹 烟火药爆发点测定方法》
二、《烟花爆竹防止静电通用导则》
三、《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标志》
四、《烟花爆竹标志》
五、《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
六、《大型焰火燃放安全技术规程》
七、《烟花爆竹流向登记通用规范》
八、《烟花爆竹企业安全评价规范》
九、《烟花爆竹 安全与质量》
十、《烟花爆竹 抽样检查规则》
十一、《烟花爆竹 储存运输安全性能检验规范》
十二、《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
第四节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与义务
一、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
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义务
[案例分析]
复习思考题
第二章烟花爆竹基础知识
节烟花爆竹的原材料
一、烟火药的原料
二、烟火药及其原料的危险性
第二节烟花爆竹的分类及其危险性
一、爆炸品的分类
二、爆炸品的敏感度及影响因素
三、爆炸品爆炸的破坏作用
第三节烟花爆竹燃放的安全要求
一、选购烟花爆竹
二、烟花爆竹产品分级
三、个人燃放
四、专业燃放
五、家庭储存
第四节剩余及废弃烟花爆竹的处理
[案例分析]
复习思考题
第三章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节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一、决策层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二、管理层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三、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第二节安全管理制度
一、购销管理制度
二、经营手续环节交接责任管理制度
三、储存保管制度
四、出入库管理制度
五、运输管理制度
六、废弃处理
七、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管理
八、安全检查制度
九、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十、安全奖惩制度
十一、消防(防火)管理制度
十二、事故管理制度
十三、设备管理制度
十四、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规定
十五、劳动保护用品管理规定
十六、事故应急预案
十七、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十八、用电管理制度
十九、进出车辆、人员管理制度
二十、装卸安全管理制度
[案例分析]
复习思考题
第四章烟花爆竹的安全销售
节烟花爆竹销售单位资格
一、烟花爆竹批发单位资格
二、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资格
三、烟花爆竹销售网点的安全要求
第二节烟花爆竹的进货收购和配送
一、烟花爆竹的进货收购
二、烟花爆竹的配送
三、销售合同
四、烟花爆竹流向登记
第三节烟花爆竹零售
一、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的设置
二、烟花爆竹零售点存放数量
三、烟花爆竹零售点经营要求
四、烟花爆竹销售单位消防措施
五、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安全检查
复习思考题
第五章烟花爆竹的消防安全
节常用灭火剂
二、干粉灭火剂
三、二氧化碳灭火剂
第二节常用灭火器的构造及使用
一、常用灭火器的构造原理及其使用方法
二、灭火器的放置要求
三、灭火器的维护、管理与使用
第三节常用灭火械具与设施
三、消火栓
四、消防水泵接合器
五、手抬机动消防泵
六、雨淋喷水灭火系统设施
七、常见灭火械具的检查、维护和保养
[案例分析]
复习思考题
第六章烟花爆竹的运输和储存
节道路运输烟花爆竹
一、道路运输烟花爆竹许可
二、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注意事项
第二节厂内运输烟花爆竹
一、烟花爆竹安全运输
二、烟花爆竹的搬运、装卸
第三节烟花爆竹储存的安全要求
一、烟花爆竹储存场所的危险性
二、烟花爆竹储存场所的安全要求
三、烟花爆竹储存库房建筑与结构
四、烟花爆竹储存库房的安全设施
五、烟花爆竹出入库作业
六、烟花爆竹批发单位储存仓库日常安全管理
第四节储存场所的电气安全
一、危险场所类别的划分
二、电气设备
三、室内电气线路
五、20kV及以下变(配)电所和厂房配电室
六、室外电气线路
七、防雷与接地
八、防静电
十、视频监控系统
十一、火灾报警系统
十二、安全防范工程
十三、控制室
[案例分析]
复习思考题
第七章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预防及应急处置
节烟花爆竹防火、防爆与雷、静电预防
一、火灾事故预防措施
二、爆炸事故预防措施
三、雷电危害预防措施
四、静电危害预防措施
第二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处置
一、扑救爆炸物品火灾的基本方法
二、扑救易燃固体、自燃物品火灾的基本方法
三、扑救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火灾的基本方法
四、火灾时人员疏散
五、火场上救人和自救的方法
六、几类急救的方法
七、鞭炮炸伤后的急救
[案例分析]
复习思考题
图书定价 : 14 ;
书号 : 3 ;
开本 : 32开 ;
出版日期 : 2015 ;
出版社 : 中国矿业大学出版社 ;
作者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宣传教育中心 ;
书名 : 2015新版-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修订版)教材 ;
题材 : 学习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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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经营图书,医院图书,煤矿书籍,工程预算定额,预算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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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宏源车轮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
公告日期: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河南宏源车轮股份有限公司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反馈意见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贵司审查反馈意见已收悉,感谢贵公司对河南宏源车轮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
日,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宏源证券”)与河南宏源车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公司”或“宏源车轮”)签订《河南宏源车轮股份有限公司与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以下简称“《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
日,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或“申万宏源”)与宏源车轮签订《关于申万宏源承继原宏源证券与河南宏源车轮股份有限公司协议项下全部权利义务之补充协议》,由申万宏源继承原宏源证券在《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下全部权利义务。
宏源车轮、申万宏源以及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北京中伦”)、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对贵公司提出的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讨论与核查,并逐项落实后进行了书面说明,涉及需要相关中介机构核查及发表意见的部分,已由各中介机构分别出具了核查意见。涉及对《河南宏源车轮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以下简称“《公开转让说明书》”)进行修改或补充披露的部分,已按照《关于河南宏源车轮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的要求对《公开转让说明书》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并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以楷体加粗标明。
本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黑体(不加粗):
反馈意见所列问题
宋体(不加粗):
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的回复
楷体(加粗):
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申报稿)的修改或补充披露部分
现就《反馈意见》中提及的问题逐项说明如下:
第一部分公司一般
1.合法合规
1.1股东与实际控制人
1.1.1股东适格性
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公司股东是否存在法律法规或任职单位规定不适合担任股东的情形,并对公司股东适格性,发表明确意见。
主办券商进行了现场核查、询问,查阅了宏源车轮的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身份证明文件及股东出具的《承诺函》等资料,并查询了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并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了上述公司的备案信息。
经核查,公司现有的42名股东均为自然人,无法人股东,公司的股东情况如下:
居民身份证号码
安阳市文峰区迎春西街
安阳市文峰区迎春西街
安阳市殷都区铁西路11号院
安阳市文峰区迎春西街
安阳市开发区文竹苑
安阳市龙安区清风街
安阳市文峰区丽豪小区
安阳市北关区一马路
安阳市文峰区卜府巷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大庆一路
安阳市开发区文竹苑
河南省安阳市益民路
安阳市龙安区文明大道
河南省浚县善堂镇黄新庄
安阳市殷都区铁西路郭家庄
安阳市开发区文竹苑
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东工路
安阳市殷都区铁西路
安阳市文峰区益民路
安阳市文峰区校场路
安阳市文峰区文明大道
浙江省乐清市翁垟镇曙光村
河南省安阳市益民路
安阳市开发区文竹苑
河南省浚县黎阳镇南二郎村
安阳市开发区文竹苑
安阳市文峰区华山路
安阳市殷都区西郊乡北流寺村
安阳市文峰区高新园银杏南街
河南省浚县屯子镇姜八营村
河南省浚县屯子镇三角村
安阳市文峰区益民路
河南省浚县屯子镇西李村
安阳市开发区警苑小筑
安阳市北关区曙光路
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平原路
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东工路
安阳市开发区御景园
安阳市龙安区铁西路
安阳市北关区光辉路
河南浚县善堂镇店上村
安阳市殷都区铁西路郭家庄
公司的上述股东均为持有中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根据查阅的宏源车轮的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身份证明文件、公司工商登记资料及股东出具的《承诺函》,公司的上述股东未在政府部门或其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企事业单位任职或担任领导职务,亦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股东的情形。
主办券商认为:截止本反馈意见回复报告出具日,公司现有股东不存在法律法规或任职单位规定不适合担任股东的情形,其成为公司的股东不违法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北京中伦认为:公司现有股东不存在法律法规或任职单位规定不适合担任股东的情形,其成为公司的股东不违法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
1.1.2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认定
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认定的理由和依据,并对认定依据是否充分、合法发表意见。请公司补充披露。
主办券商询问了公司董事长黄洪亮,查阅了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函》以及公司历届董事会、股东(大)会的会议决议等相关资料。
经核查,主办券商认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为黄洪亮,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黄洪亮、黄存才、沈丽莉、黄红霞和田超。上述控股股东和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认定依据和理由如下:
(1)控股股东的认定依据和理由
根据现行《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经核查,截至本反馈意见出具之日,黄洪亮持有公司15.80%的股份,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同时,经查询公司自日至今的历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未发现黄洪亮提出或赞成的相关议案未获通过的情况。此外,黄洪亮自日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一直担任公司董事长和法定代表人职务,通过行使其股东和董事长的权利,黄洪亮能够对公司的战略决策、人事任免和经营管理等事项产生重大影响。
综上,主办券商认为,黄洪亮能够对公司的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并实质控制着公司的董事会及经营决策,因此黄洪亮应被认定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2)实际控制人的认定依据和理由
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之规定,并参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对控股股东的释义,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支配、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鉴于黄洪亮所持公司股份数量尚未达到相对控股的比例,为进一步加强其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日,黄洪亮与其直系/近亲属黄存才、沈丽莉、黄红霞及田超签署了《股东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在该协议有效期内,以上各方在与宏源车轮有关的事项上相互协商,采取共同的意思表示,上述协议期限为自生效之日起至宏源车轮股票在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挂牌并公开转让后满二年。经核查,截至本反馈意见出具之日,黄洪亮持有公司15.80%的股份,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黄洪亮之父黄存才持有公司9.98%的股份,为公司的第二大股东;同时,黄洪亮之配偶沈丽莉持有公司5.23%的股份,黄洪亮之妹黄红霞持有公司0.87%的股份,黄红霞之配偶田超持有公司0.36%的股份,上述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公司32.24%的股份,能够实现对公司的实际控制。
综上,主办券商认为,认定黄洪亮通过一致行动协议的签署,进一步强化了一致行动方对公司的实际控制力,因此,认定黄洪亮、黄存才、沈丽莉、黄红霞与田超共同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的认定依据充分、合法。
主办券商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认定的理由和依据充分合理。
北京中伦认为:黄洪亮能够对公司的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并实质控制着公司的董事会及经营决策,因此黄洪亮应被认定为公司的现控股股东;认定黄洪亮、黄存才、沈丽莉、黄红霞与田超共同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的认定依据充分、合法。
(3)补充披露
以上内容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第一节公司基本情况之(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以及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内发生变化情况补充披露。
1.1.3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合规性
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24个月内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合法合规情况发表意见。
主办券商询问了公司董事长黄洪亮;查阅了宏源车轮出具的无违法违规情况说明、涉诉情况声明;查询了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刑事处罚的证明及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书面承诺等资料,同时检索了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ww.court.gov.cn/zgcpwsw/)、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http://zhixing.court.gov.cn/search)、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系统(http://shixin.court.gov.cn)等相关网站。
经核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黄洪亮、黄存才、沈丽莉、黄红霞与田超在最近24个月内未受到过刑事处罚;未受到过与公司规范经营相关且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不存在因违反《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等证券市场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而受到行政处罚或证券市场禁入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股份转让系统公司采取的监管措施或违规处分的情形。
主办券商认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最近24个月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合法合规。
北京中伦认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最近24个月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上述人员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资格合法合规。
1.2.1出资验资
请主办券商、律师、会计师根据《关于新修&公司法&施行后挂牌条件及其指引调整情况的公告》规定,说明股东是否按公司章程规定出资、制作核查出资工作底稿及取得出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验资报告、打款凭证)等情况,并就公司股东出资是否真实、缴足发表明确意见。
主办券商进行了现场核查、询问,获取了如下材料: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章程和工商登记资料;《缴存入资资金凭证情况》、《划转入资资金通知书》、《进帐单》;《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市场主体准入制度加快我省经济发展的意见》;日,安阳同心联合会计事务所出具了同心验字(2006)第87号《验资报告》;日,河南同心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同心验字(2009)第200号《验资报告》;日,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河南分所出具了中证天通(2014)验字第081020号《验资报告》;天职国际出具《验资报告》(天职业字[号)经核查,公司的历次出资、增资均作出了股东会决议,并对公司的章程按照实际出资情况进行了修改。同时,公司除在设立时因执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市场主体准入制度加快我省经济发展的意见》的规定而未聘请专业的验资机构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外,公司的历次增资均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出资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且历次报告均附属了相关的询证函、进账单、收款收据等证明资料。历次出资完成后,公司均在主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了变更登记。
综上所述,主办券商认为,历次股本变动中,股东已按公司章程规定出资、取得了相应的验资报告、进账单、收款收据等出资证明文件,股东已经足额、真实出资,不存在出资不实的情形。
北京中伦认为:公司股东已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出资,公司股东出资真实并且已经缴足,不存在出资不实的情形。
1.2.2出资程序
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公司出资履行程序的完备性、合法合规性并发表意见。
主办券商进行了现场核查、询问,获取了如下材料:公司章程、历次涉及到公司股权变动情况的文件、股东会决议及股东出具的相关书面承诺等资料,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和工商年检等资料。
公司的历次出资、增资均作出了股东会决议,并对公司的章程按照实际出资情况进行了修改。
在设立时因执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市场主体准入制度加快我省经济发展的意见》的规定而未聘请专业的验资机构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经核查,河南省人民政府于日颁布及实施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市场主体准入制度加快我省经济发展的意见》,该意见规定:实行企业注册资本(金)入资专户缴存制度。投资人以货币形式出资的,应到指定商业银行开立‘企业注册资本(金)专用帐户’,缴存货币注册资本(金)。登记机关根据入资银行出具的《缴存入资资金凭证》确认其缴付的货币出资数额。同时,在安阳市工商局当时所使用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中也载明可提交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或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市场主体准入制度加快我省经济发展的意见》及省工商局的有关规定提交缴存入资资金凭证等材料。
综上,主办券商认为:(1)在宏源车轮有限设立时,河南省及安阳市工商局高新区分局正在执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市场主体准入制度加快我省经济发展的意见》中关于入资资金凭证可替代验资报告的执行意见。尽管该等意见内容与当时《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存在一定冲突,但在宏源车轮有限设立时,该意见正在河南省相关工商局中被贯彻和执行中(尽管此后不久就已不再实际执行),宏源车轮有限设立时未经过法定验资程序并非可归咎于公司的过错,安阳市工商局高新区分局已依当时规定为宏源车轮有限办理了设立登记手续;(2)根据《缴存入资资金凭证情况》、《划转入资资金通知书》、《进帐单》等文件,已能够证明该等出资已实际缴纳到位,宏源车轮有限并未因此而发生出资不实的情形;(3)在宏源车轮有限设立后的第一次增资中,安阳同心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验资证明》(同心验字[2006]第87号),该《验资证明》除验证了该次增资款项的到位情况外,还同时有如下记载: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变更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万元,由自然人股东黄存才、马计增、黄洪亮、樊翔、黄成安出资,于日分别缴入中国建设银行安阳分行相州支行,金额共计50万元。通过该《验资证明》,也可进一步佐证宏源车轮有限设立时的出资已全部到位。因此,宏源车轮有限设立时以《缴存入资资金凭证情况》替代验资报告,符合当时地方法律法规规定,且未造成出资不实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本次挂牌转让的主体资格。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的历次增资均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出资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历次出资完成后,公司均在主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了变更登记。
经核查,主办券商认为:公司历次出资履行的程序完备,合法合规。
北京中伦认为:公司历次出资履行的程序完备,合法合规。
1.2.3出资形式与比例
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公司股东历次出资形式、比例,并就股东出资形式与比例是否合法、合规发表明确意见。
主办券商进行了现场核查,查阅了公司章程、历次涉及到公司股权变动情况的文件、股东会决议及股东出具的相关书面承诺等资料,查询了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和工商年检等资料。
经核查,公司股东的历次出资均为货币出资,不存在实物或知识产权等非货币出资情形,不涉及资产权属及资产转移等问题;公司股东的历次出资均不涉及分期支付出资的情形;公司股东的历次出资均为货币出资,不涉及实物出资占比的问题。
综上,主办券商认为,公司股东的历次出资形式与比例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北京中伦认为:公司股东的历次出资形式与比例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1.2.4出资瑕疵
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公司股东历次出资有无瑕疵。如有,请核查出资问题的形成原因、存在的瑕疵及影响,以及公司采取的补正措施,并对以下事项发表明确意见:(1)公司采取的措施是否足以弥补出资瑕疵,公司是否存在相应的法律风险;(2)是否存在虚假出资事项,公司是否符合“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的挂牌条件。请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以上瑕疵补正的会计处理方式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主办券商进行了现场核查,查阅了公司章程、历次涉及到公司股权变动情况的文件、股东会决议及股东出具的相关书面承诺等资料,查询了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和工商年检等资料。
经核查,公司在设立时并未聘请专业的验资机构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与当时《公司法》的规定不符,存在出资瑕疵,对于上述出资瑕疵形成的原因、公司的补救措施以及对公司的本次挂牌造的影响,详见本反馈意见1.2.2出资验资的相关说明和分析。
经核查,主办券商认为:在第一次出资中,公司因执行地方政府政策,不存在相关的法律风险,执行的相关程序能够弥补出资上的程序瑕疵;公司历次出资均已经足额、真实缴纳,不存在虚假出资事项,符合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的挂牌条件。
北京中伦认为:公司的历次出资均已经实缴到位,不存在虚假出资的情形,公司符合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的挂牌条件。
1.3公司设立与变更
1.3.1公司设立
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以下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1)设立(改制)的资产审验情况,如以评估值入资设立股份公司,补充说明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构成“整体变更设立”;(2)自然人股东纳税情况,如未缴纳,说明其合法合规性及规范措施;(3)是否存在股东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的情形,公司代缴代扣个人所得税的情况。若没有,请说明若发生追缴税费的情形,相关防范措施情况。
主办券商进行了现场核查,查阅了公司由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会议资料、《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和《验资报告》等文件,查询了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及公司的工商登记注册资料。
经核查,公司设立时的基本情况如下:
(1)公司设立时的资产审验情况
①日,天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天职业字[号《审计报告》,确认宏源车轮有限截至日经审计后的净资产为162,480,337.66元。
②日,黄洪亮、黄存才等42名股东召开创立大会,审议通过了宏源车轮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应的折股方案,同意股份公司股本总额为129,316,000股,以截至日经审计的净资产162,480,337.66元及日收到的实缴注册资本4,816,000元,按1.2937:1的比例,共折合股份129,316,000股,每股1元,溢价部分37,980,337.66元计入公司资本公积。
③日,公司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了安阳市工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480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④日,亚太联华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确认宏源车轮有限截至日经评估后的净资产为21,094.40万元。
⑤日,天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天职业字[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日,公司已将净资产折合为股本129,316,000股。
主办券商注意到,公司在确定宏源车轮有限整体变更股份有限公司折股依据时,系根据宏源车轮有限截至日经审计的净资产162,480,337.66元以及日新收到的原股东实缴注册资本4,816,000元之和确定,即167,296,337.66元。经核查,2014年7月,宏源车轮有限作出股东决定,同意宏源车轮有限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00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12,931.60万元,全部由宏源车轮有限当时股东宏源型钢股份认缴,且应于日之前缴清。
此后,宏源型钢股份分五期向宏源车轮有限实际缴纳了上述增资款项,最后一期4,816,000元于日到账,由此导致宏源车轮有限改制基准日的审计结果未能体现该次实缴注册资本。因此,公司在确定整体折股的依据时,采用了宏源车轮有限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加日新收到的原股东实缴注册资本之和的方式。
主办券商认为,上述折股的计算依据与《基本标准指引》所规定的以改制基准日经审计的净资产额为依据折合为股份有限公司股本存在一定差异,但鉴于:①即使不计算宏源车轮有限日实收资本,宏源车轮有限经审计的净资产162,480,337.66元依然远远高于折合后的公司股本129,316,000股,符合《公司法》第95条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的规定,公司未发生出资不实的情形;②该次增资系在改制基准日前即已经审议通过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仅是原股东实缴注册资本的行为发生在改制基准日后,且该部分实缴出资仅影响了改制后公司资本公积金的金额,不会改变公司历史成本计价原则,不会影响公司整体变更后的总股本;③安阳市工商局已认可该等整体变更的折股计算方式,并已依法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天职会计师事务所也已就此次整体变更的出资情况出具了验资报告予以确认。因此,公司未按经审计净资产为折股依据不影响公司本次整体变更的合法性,不影响其业绩的连续计算。
综上,主办券商认为,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的资产审验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自然人股东的纳税情况及是否存在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的纳税情况如上述1.3.1(1)所述,宏源车轮改制时股本总额与改制前宏源车轮有限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相同,均为129,316,000元,自然人股东持有宏源车轮的股份数量并未增加,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未增加注册资本,不存在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情形,根据相关规定,自然人股东无须缴纳个人所得税,公司亦无须为自然人股东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安阳市高新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分别于日出具的《证明》,宏源车轮所执行的税种、税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其中宏源车轮自日以来无偷税、漏税、逃税等重大的违反税收管理法规的行为而被处罚的情形。
综上,主办券商认为,(1)公司设立时的资产审验情况合法合规,构成“整体变更”;(2)公司设立时不涉及自然人股东依法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形;(3)公司设立时不涉及股东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的情形,也不涉及公司代缴代扣个人所得税的情况。
北京中伦认为,(1)公司设立时的资产审验情况合法合规,构成“整体变更”;(2)公司改制设立时不涉及自然人股东依法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形;(3)公司改制设立时不涉及股东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及公司代缴代扣个人所得税的情形。
1.3.2变更程序
请公司补充说明并披露公司历次增资、减资等变更所履行的内部决议及外部审批程序。请主办券商、律师就前述事项作核查,并就公司历次的增资、减资等是否依法履行必要程序,是否合法、合规,发表明确意见。
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第一节公司基本情况之(五)股本的形成及其变化情况中的历次股本变动中,对内部决议及外部审批程序、工商备案程序作出说明。
主办券商进行了现场核查,查阅了公司章程、历次涉及到公司股权变动情况的文件、股东会决议及股东出具的相关书面承诺,查询了公司的工商注册登记资料和工商年检等资料。
经核查,公司在有限公司阶段共发生三次增资,未发生减资行为。
(1)第一次增资
日,宏源车轮有限通过股东会决议:决定将公司的注册资本由先前的50万元变更为500万元,对于新增的注册资本由黄存才出资162万元,由马计增、黄成安、黄洪亮、樊翔各自分别出资72万元。
日,宏源车轮有限就上述变更实收资本事宜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了安阳市工商局高新区分局新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第二次增资
日,宏源车轮有限通过股东会决议:决定将公司的注册资本由先前的500万元增加至3,000万元,对于新增的2,500万元注册资本由宏源型钢有限以货币资金缴纳。
日,宏源车轮有限就上述增加注册资本事宜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了安阳市工商局高新区分局新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第三次增资
日,宏源车轮有限通过股东决议:决定将宏源车轮有限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00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12,931.60万元,对于新增的注册资本9,931.60万元,由宏源型钢股份于日之前缴清。
日,宏源车轮有限就上述增资事宜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了安阳市工商局高新区分局新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股东的注册资本变更为12,931.60万元,宏源型钢股份持有公司100%的股权。
公司历次增资所履行的内部股东决议、验资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情况详见本反馈意见1.2.1出资验资。公司在股份公司阶段,未发生过增资和减资的行为。
经核查,主办券商认为:公司的历次增资均履行了股东会等内部决议程序已经工商变更登记等外部审批程序,合法合规。
北京中伦认为:公司股东已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出资,公司股东出资真实并且已经缴足,不存在出资不实的情形。
1.4股权变动
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以下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1)公司历次股权转让的合法合规性,有无潜在纠纷;(2)是否存在股权代持,如有代持的,代持的形成、变更、解除是否已经取得全部代持人和被代持人的确认,解除方式是否真实有效,有无潜在纠纷;(3)公司是否符合“股权明晰、股份发行转让合法合规”的挂牌条件。
(1)公司历次股权转让的合法合规性,有无潜在纠纷;
主办券商在发表明确意见之前查阅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公司章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股东会决议、章程和工商登记资料、历次《股权转让协议》。
经核查,公司在有限公司阶段共发生过两次股权转让,具体情况如下:
①2013年8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日,宏源车轮有限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黄存才、马计增、黄洪亮、樊翔及黄成安5位自然人股东将其持有宏源车轮有限的16.67%股权(对应注册资本额500万元),以500万元的价格全部转让给宏源型钢股份。同日,上述自然人股东与宏源型钢股份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日,宏源车轮有限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了安阳市工商局高新区分局新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宏源型钢股份持有公司100%的股权。
②2014年9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日,宏源车轮有限的股东宏源型钢股份作出了如下股东决定:同意宏源型钢股份将其持有宏源车轮有限的全部股权分别转让给黄洪亮及黄存才等42名自然人。同日,宏源型钢股份与上述黄洪亮及黄存才等42名自然人分别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转让价格以宏源车轮有限注册资本为基础确定。
同日,宏源型钢股份分别与上述42名自然人签署了《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约定:第一,自原《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后,上述42名自然人即为上述股权的合法所有人,上述股权自工商变更登记后的损益均由上述42名自然人承担或享有,宏源型钢股份无权以任何方式主张对上述股权的权利;第二,上述42名自然人可暂不支付原《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的股权转让款,但未来基于相关股权所获得的分红所得或转让所得,应优先用于支付股权转让款,直至全部转让款支付完毕;第三,上述未付清的股权转款不计利息;第四,如相关受让方未按补充协议约定支付股权转让款,则宏源型钢股份有权通过法律手段要求相关受让方按相关协议约定履行付款义务,但不得以此为理由主张解除或终止原《股权转让协议》及该补充协议。
经核查,上述股权转让发生时,转让方宏源型钢股份的股东亦为上述42人,且该42人在宏源型钢股份的持股比例与转让完成后该42人在宏源车轮有限的持股比例相同,即,本次转让的目的在于使得宏源型钢股份的原股东直接到宏源车轮有限持股,因此转让作价以宏源车轮有限注册资本为基础确定,且在付款方式上进行了特别安排。主办券商认为,上述作价安排及付款方式安排未违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同时,尽管股权转让价款尚未支付完毕,但《补充协议》的相关安排已能够确保公司股权的清晰和稳定,即使未来相关方对股权转让款的支付产生争议,也不会影响本次股权转让的有效性。由于该次转让的转让价格未以相关股权的净资产值或评估值为依据确定,存在相关税务主管部门根据股权实际价值与成本值差额向宏源型钢计征企业所得税的风险,但该等税务风险的承担主体为宏源车轮的关联方宏源型钢,对宏源车轮本次挂牌无实质不利影响。
日,宏源车轮有限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了安阳市工商局高新区分局新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各股东的出资金额、出资比例和出资方式为: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2,043.7886
1,238.3058
1,123.7748
1,044.3034
经核查,公司自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至本反馈意见出具之日,未发生过股权转让。
综上,根据相关工商变更登记资料、股东出具的相关承诺函,并经项目组核查,主办券商认为:公司历次股权转让均合法合规,无潜在纠纷;公司股东不存在股权代持情形;公司符合公司股权清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的挂牌条件。
北京中伦认为:公司历次股权转让均合法合规,无潜在纠纷;根据相关股东出具的承诺并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公司股东不存在股权代持情形;公司符合公司股权清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的挂牌条件。
1.5公司违法行为
请主办券商、律师:(1)核查公司最近24个月是否存在违法行为,并以上违法行为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发表意见;(2)针对公司受到处罚的情况,核查公司受处罚的原因、公司的整改措施,并对整改措施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主办券商查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及书面承诺,以及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无违规证明,检索了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ww.court.gov.cn/zgcpwsw/)、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http://zhixing.court.gov.vn/search)、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系统(http://shixin.court.gov.cn)等相关网站。取得了安地税稽罚[2014]19号《安阳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及该税务局出具的无重大违法违规的证明文件。
经核查,日,公司收到安阳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下发的安地税稽罚[2014]19号《安阳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下简称《处罚决定书》)。公司因、2011年分别少缴印花税4,210.30元、房产税3,447.31元,被地税局处罚3,828.81元。由于公司未及时缴纳的上述印花税和房产税的数额较小,且公司在税务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前已经主动的补缴了上述税款和滞纳金,因此《处罚决定书》认定公司的上述行为均为轻微违法行为。
此外,安阳市地方税局稽查局于日再次出具专项《证明》,确认公司的上述行为属于轻微违法行为,该处罚不构成重大行政处罚。
公司未及时缴纳的原因系因财务报表调整,导致应纳税额与实际纳税额产生差异。公司工作人员在调整前已缴纳相关税款,但未及时依据调整后的纳税报表进行补缴,导致了上述少缴税款的事项。
根据安阳市高新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分别于日出具的《证明》,宏源车轮及其子公司富源车轮和斯特恩所执行的税种、税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其中宏源车轮自日以来、斯特恩自日以来、富源车轮自日以来无偷税、漏税、逃税等重大的违反税收管理法规的行为而被处罚的情形。而嘉兴市南湖区国家税务局和嘉兴市地方第一税务分局于日出具的《证明》显示,浙江宏源车轮自日以来不存在因偷税、漏税、逃税等违反税收管理法规的行为而被处罚的情形。
此外,根据工商、税务、建设、环保、安监、劳动等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公司报告期内未受到上述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根据公司书面承诺,公司在最近24个月未受到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经核查,主办券商认为,公司虽受到行政处罚,但处罚机关认定该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公司后续加强了内部管理,公司最近24个月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北京中伦:除上述已经依法披露的违法行为外,公司在报告期内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上述违法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2)公司受处罚的原因、公司的整改措施及整改措施的有效性
根据公司说明,上述少缴的印花税属于购销合同印花税(按规定应按照购销合同金额适用0.3‰的印花税税率),由于公司日常经营产生的单笔购销合同比较多且合同金额较大,因此财务人员由于疏忽在计算购销合同金额时出现错误而导致了少缴。上述少缴房产税的原因为公司工作人员对税收法规的不了解,在计征房产税时未将公司的小配电房和泵房这两个房屋计入公司所有房屋的房产原值,导致出现了房产原值的计算偏差,因此出现了少缴房产税的情形。而对子公司斯特恩车轮和富源车轮的100元罚款主要是由于公司设立的工作人员的疏忽所致。
公司及子公司在受到上述行政处罚后,除了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包括补缴税款、补办税务登记证)、缴纳相关的罚款外,还积极整改、进一步加强了公司的内部管理,以确保依法合规的履行相关的纳税义务。
综上,主办券商和律师认为,公司已纠正了其相关违法行为,并进行了积极整改,整改行为有效。
1.6董监高及核心技术人员
1.6.1合法合规
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最近24个月内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并对董事、监事、高管的合法合规情况发表意见。
主办券商进行了现场核查、询问,获取了如下材料:董事、监事、高管身份证、简历;公安局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个人信用报告》、信息调查表;董事、监事、高管出具的声明;检索了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ww.court.gov.cn/zgcpwsw/)、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http://zhixing.court.gov.cn/search)、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系统(http://shixin.court.gov.cn)等相关网站,查询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企业信用信息等公共诚信系统。
经核查,公司的现任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分别为:黄洪亮、陈汉杰、喻鹏飞、黄亚楠、荣卫东、田超、吴玉清、马园园、郭丹。公司的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分别为李长诗、李勇、张利平。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有6名,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中陈汉杰为公司总经理,喻鹏飞、黄亚楠、冯玉堂为公司副总经理,马园园为公司财务总监,冯瑞杰为公司的董事会秘书。
公司的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24个月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股份转让系统公司采取的监管措施或违规处分的情形,未受到与经营相关的行政处罚或其他行政处罚,公司董事、监事、高管未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存在的情况。
主办券商认为:董事、监事、高管的任职合法合规。
北京中伦认为:公司的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24个月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被股份转让系统公司采取监管措施或被违规处分的情形。
1.6.2任职资格
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以下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和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和义务,最近24个月内是否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
主办券商进行了现场核查、询问,获取了如下材料:董事、监事、高管身份证、简历;公安局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个人信用报告》、信息调查表;董事、监事、高管出具的声明;检索了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ww.court.gov.cn/zgcpwsw/)、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http://zhixing.court.gov.cn/search)、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系统(http://shixin.court.gov.cn)等相关网站,查询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企业信用信息等公共诚信系统、中国证监会信息公开平台查询(http://www.csrc.gov.cn/pub/zjhpublic/)。
根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的《管理层关于任职资格和诚信情况的声明》,至本声明签署日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行为,不存在如下情形:
(1)因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自律规则等受到刑事、民事、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
(2)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3)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4)因涉违法违规行为处于调查之中尚无定论;
(5)不存在对他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末清偿的情形;
(6)对所任职(包括现任职和曾任职)公司、企业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而被处罚负有责任;
(7)目前不存在可能对公司利益造成影响的诉讼、仲裁及未决诉讼仲裁的情况;
(8)欺诈或其他不诚实行为等情况。
综上,主办券商认为,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和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和义务,最近24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
北京中伦认为:公司的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义务,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上述人员在最近24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
1.6.3竞业禁止
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以下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1)公司董监高、核心人员是否存在违反关于竞业禁止的约定、法律规定,是否存在有关上述事项的纠纷或潜在纠纷;(2)是否存在侵犯原任职单位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的纠纷或潜在纠纷。
经查阅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的简历、身份证明及其出具的书面承诺,查阅了上述人员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刑事处罚证明,检索了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ww.court.gov.cn/zgcpwsw/)、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http://zhixing.court.gov.vn/search)、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系统(http://shixin.court.gov.cn)等相关网站,查询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企业信用信息等公共诚信系统;查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关联关系调查表、个人家庭成员的投资情况、兼职情况及《征信报告》。
主办券商经核查后认为,公司的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未与前任任职单位签署竞业禁止协议,不存在违反竞业禁止的约定、法律规定,不存在有关上述事项的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存在与前任任职单位就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相关事宜产生的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存在投资或兼职与公司存在直接竞争的业务。
北京中伦认为:公司的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未与前任任职单位签署竞业禁止协议,不存在违反竞业禁止的约定、法律规定,不存在有关上述事项的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存在与前任任职单位就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相关事宜产生的纠纷或潜在纠纷。
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公司的以下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1)是否具有经营业务所需的全部资质、许可、认证、特许经营权,对其齐备性、相关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发表意见;(2)是否存在超越资质、范围经营的情况,是否存在相应的法律风险,公司的风险控制和规范措施,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3)是否存在无法续期的风险,对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
经核查,公司已经取得经营业务所需的全部资质、许可、认证,具体如下:
安阳市工商局
组织机构代
安阳市质量技术
安高国税字
安阳市国家税务
核发日期为2014年
税务登记证
局和安阳市地方
中国人民银行安
开户许可证
阳市中心支行
河南省科学技术
核发日期为
厅、河南省财政
高新技术企
厅、河南省国家税
26日,有效
务局、河南省地方
进出口货物
收发货人报
郑州海关安阳办
关注册登记
职业健康安
认证宏源车轮的管理
凯新认证(北京)
全管理体系
体系符合GB∕
认证宏源车轮建立的
环境管理体
凯新认证(北京)
质量管理体系符合GB
系认证证书
法立德国际质量
已使用其他认证证书
质量认证证
认证(北京)有限
替代,公司未再申请
认证浙江宏源车轮的
NSFInternationa
质量管理体系符合
质量认证证
lStrategic
Registrations
准,适用于钢制车轮
认证浙江宏源符合
环境管理体
兴原认证中心有
2017年4月 1的标准,
系认证证书
适用于工程车用轮辋
的设计和生产
公司系由宏源车轮有限整体变更而来,原宏源车轮有限的相关资质、许可和认证均由公司承继,截至本反馈意见出具之日,上表中第5至11项资质与认证的证书的持有人名称仍为宏源车轮有限,上述资质与认证的证书的更名手续正在办理过程中,且上述更名手续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法律障碍。
上述质量认证证书(310338-UK)有效期已届满,根据公司说明,该证书属于GB/T19001质量体系证书,该证书的使用对公司客户的影响较弱,体现不出来公司的管理水平,根据客户要求及公司发展的需要,公司现已引进了更先进的专业质量管理体系,现在比GB/T19001质量体系高一级的、更先进、更专业、客户更欢迎的质量管理体系ISO/TS1已被建立,有限期是日至日,证书编号为”CN”。原来的体系证书310338-UK已弃用,到期也不再保持,对客户无影响。
根据安阳市工商局高新区分局于日出具的《证明》,确认公司自日以来不存在因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而被处罚的情形。
综上,主办券商认为,(1)公司已经依法获得了安阳市工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并具有合法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生产经营资质等相关市场主体经营资格要求,已经具备开展经营业务所需之全部法定资格,除质量认证证书(310338-UK)外,其他证照均为持续有效;(2)公司不存在超越资质、范围经营的情况,不存在相应的法律风险,没有构成重大违法行为;(3)相关资质(包括质量认证证书(310338-UK))不存在无法续期的风险。
北京中伦认为:(1)公司已经依法获得了安阳市工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并具有合法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生产经营资质等相关市场主体经营资格要求,已经具备开展经营业务所需之全部法定资格,除已弃用的质量认证证书(310338-UK)外,其他证照均为持续有效;(2)公司不存在超越资质、范围经营的情况,不存在相应的法律风险,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3)相关资质不存在无法续期的风险。
2.2技术研发
请公司补充说明并披露公司产品所使用技术的研发过程、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情况。请主办券商和律师就公司产品所使用技术作进一步核查,并就以下事项发表明确意见:(1)公司产品所使用的技术是否真实、合法;(2)公司产品所使用技术是否存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情形,有无潜在纠纷。
答复:研发过程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情况,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披露,见第二节、公司业务之六(二)公司所处地位及竞争优势。上述内容无需补充披露。
经核查,截至本反馈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经取得5项发明专利、30项实用新型专利。公司在生产中使用的主要技术如下:
技术特点描述
在现有技术中,轮式无内胎工程机械的固定座圈采用钢板制作,
轮式无内胎工程
然后依次经卷圆、焊接、打磨、热压成形、车削加工等工序加工
机械车轮用固定
而成,其缺点是车削加工余量大、材料利用率低、生产效率低、
能源消耗高,从而导致制造成本高。公司的该项技术提供一种轮
式无内胎工程机械车用固定座圈L型钢,解决了上述问题。
现有轮式工程机械车轮用锁圈,存在产品质量不高、工件精度差、
轮式工程机械车
生产效率低,生产工艺复杂,制造成本高,冷却速度慢等缺点,
轮用锁圈制造工
使得工件弹性达不到国际标准要求。公司的该项技术提供了一种
艺及其成形模具
工艺流程短、产品质量高的轮式工程机械车轮用锁圈制造工艺。
在现有技术下,挡圈制造工艺存在焊缝处容易断开,工艺废品率
轮式工程机械车
高,制造成本高,且表面容易被划伤严重等缺点。公司的该项技
轮用挡圈制造工
术提供了产品成品率高、表面质量好的轮式工程机械车轮用挡圈
艺及其专用模具
制造工艺。
通过查阅公司的信用报告、法院、仲裁等机关相关网站、公司出具的说明,公司的业务生产线与自有知识产权的关联性。
主办券商认为,公司使用的技术真实合法,不存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情形,无潜在纠纷。
北京中伦认为:公司产品所使用的技术真实、合法,无公司产品所使用技术存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情形,亦无上述技术存在纠纷及潜在纠纷。
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以下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1)研发情况,包括且不限于研发机构设置、研发人员构成、研发项目与成果、报告期内研发投入及其占营业收入比例;(2)公司自主研发能力及合作研发情况;(3)知识产权是否涉及到其他单位的职务发明或职务成果,是否存在潜在纠纷,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是否违反与原就职单位的竞业禁止约定(如有);(4)若为高新技术企业,结合研发投入、研发人员情况等分析公司是否存在无法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的风险。
经核查,公司的研发情况如下:
(1)截至日,公司在册员工共437人,其中从事研发的人员共计59人,占公司人员比例约为13.5%,结构合理;员工大专以上学历共计156人,占公司人员比例约为35.7%,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中大专以上学历达到30%、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的要求。
(2)根据公司说明,公司报告期内取得的主要技术成果如下:
技术成果名称
闪光对焊机上电极组件
闪光对焊机下电极组件
一种闪光对焊机导电板结构
重载工程机械车轮用活动座圈型钢
多件式小型工程车轮用锁圈专用模具
多件式小型工程车轮用座圈专用模具
公司在自主研发的技术上取得5项发明专利、30项实用新型专利。
(3)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情况如下:
研发费用(元)
营业收入(元)
12,323,719.03
396,948,881.03
9,458,141.91
300,241,054.12
4,883,828.18
155,967,907.65
(4)根据公司及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的承诺,公司的商标、专利技术等知识产权均为公司自主享有,未涉及到其他单位的职务发明或职务成果,不存在潜在纠纷,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未与原任职单位签署任何竞业禁止协议,未违反与原就职单位的竞业禁止约定。
(5)公司在日取得了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联合核发的编号为GR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四)款,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而根据上述2.2.2研发之(1)、(3)的回复,公司在报告期内的研发投入、研发人员情况方面均符合上述《管理办法》的规定。
综上,公司在报告期内的研发投入、研发人员情况方面不存在无法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的风险。
综上所述,主办券商认为:公司已设立工程技术中心、研发人员比例、大专以上学历人员比例、研发投入占营收比例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比例;公司自主研发能力较强,取得了多种专利技术;公司对其知识产权均拥有合法的权利,不存在职务发明或者职务成果的情况,不存在潜在纠纷;公司不存在无法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的风险。
北京中伦认为:公司已设立工程技术中心,研发人员比例、大专以上学历人员比例、研发投入占营收比例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比例;公司自主研发能力较强,取得了多种专利技术;公司对其知识产权均拥有合法的权利,不存在职务发明或者职务成果的情况,不存在潜在纠纷;公司不存在无法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的风险。
2.3业务、资产、人员
2.3.1业务描述
请公司准确、具体的阐述公司的业务、业务分类的标准、产品或服务。请主办券商和律师就公司业务描述是否准确发表意见。
公司的业务及业务分类标准、产品或服务,见公开转让说明书第二节/一、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用途。上述内容无需补充披露。
主要产品用途及优势如下:
质量稳定,且具有较高的机械
广泛应用于汽车轮毂上的重要
性能、稳定性好、弹性高、使
用寿命长、安全性能高
应用于汽车轮毂上的重要配件
质量稳定、性能可靠、弹性好、
使用寿命长、安全性能高
工程机械槽圈类
适用于无内胎汽车车轮上,工
具有较高的机械性能、稳定性
作环境一般都比较恶劣
好、承载力强、安全性能高
应用于汽车车轮与轮毂的连
散热性好、安全可靠、拆装方
接,无内胎工程机械车轮主要
便、强度高、提高轮胎使用寿
适用于大型机械和工作环境恶命
劣条件下作业
内、外轮缘
主要应用于工作环境恶劣条件
安全可靠、质量好、强度高、
下的大型工程机械
无内胎固定、活动座圈
主要应用于工作环境恶劣条件
焊接质量好、安全可靠、强度
下的大型工程机械
高、拆装方便
适用于矿山上特殊、恶劣环境
机械性能好、强度高、安全性
下工作的车辆和使用频次高的
好、不易产生爆裂、便于更换
叉车工作环境
项目组查阅了《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并对公司总经理陈汉杰、董事长黄洪亮进行了访谈,查询了同行业上市的公开信息(年报、招股说明书等)和证券公司的研究报告,结合公司公司车间的实际生产流程,主办券商认为,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对公司业务作了准确描述。
2.3.2商业模式
(1)请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清晰准确描述商业模式,可参照“公司业务立足或属于哪个行业,具有什么关键资源要素(如技术、渠道、专利、模式等),利用该关键资源要素生产出什么产品或提供什么服务,面向那些客户(列举一两名典型客户),以何种销售方式销售给客户,报告内利润率,高于或低于同行业利润率的概要原因”总结公司的商业模式(鼓励企业家自我归纳)。
答复:补充披露内容如下:
公司立足于车轮行业,公司从设立到发展为目前规模,关键资源要素在于技术和品牌,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产品的性价比优势。公司现有工程机械车轮总成产能30万套、工程车实心胎车轮产能100万只,规模优势明显。规模化的生产有利于产品生产的标准化、有利于实现流水线生产,提高了生产效率,降低了生产成本,提升了产品市场竞争力。产品种类丰富、规格齐全且产品应用广泛,覆盖工程机械、现代物流、港口码头及各种矿山机械等领域。此外,公司不断开发新产品,每年都将会推出二三十种新产品,不断满足市场的更新需求,产品的不断更新是公司长期以来保持强劲的市场竞争力的关键。目前,公司正在不断推出不同规格和型号的无内胎工程机械车轮配件。在国外的工程机械和商用车行业中,无内胎车轮已经得到了很好的推广,国内市场方兴未艾,有很大的市场空间去开发。
从销售渠道看,公司的各类产品采取“直销”的自行拓展模式。在与客户的合作中,公司均是与其直接签署销售合同。公司的客户主要有车轮制造商,如正兴车轮、厦门日上、厦工股份、江淮车轮、正兴合肥、河南正工、河南赛尔、兖州环宇、山东山工、山东云州、吉凯恩动力、柳州宇翔、成都工程、正兴成都、南充日上等企业。
近年来国内车轮制造行业由于下游需求未能保持较快增长,部分产品呈现供大于求的状况,经营业绩出现了较大的困难。公司立足自身优势,严格控制生产成本,并不断研发新产品、新工艺,提供质优价廉的产品。
上述内容,已在第二节、公司业务之五(五)公司商业模式概括性说明中做补充披露。
(2)请主办券商对公司商业模式的可持续性发表意见。
公司致力于为汽车、工程机械企业提供优质的配件,产品全面涵盖汽车车轮型钢及配件;轮式工程机械车轮型钢、配件及车轮总成,具体产品包括挡圈、锁圈、锁槽圈,连接圈、内外轮缘、无内胎固定活动座圈等,公司主营业务明确。
公司报告期内年均销售收入均在3亿元以上,资产负债率适中,整体财务指标正常。
报告期内,公司与主要销售客户均签订了销售合同,公司根据销售合同及订单向客户供货,相关合同全部执行良好。且公司已经形成了较为稳定的销售渠道。
公司拥有或合法使用生产经营所需的主要资产,包括机器设备、土地、厂房等关键资源要素,公司产品的宏源品牌已注册为商标,且在国内车轮市场,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公司生产经营不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情形,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环保、质量等要求。
主办券商认为,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具有完整、独立的业务体系,未出现可能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重大不利因素,公司商业模式具备可持续性。
2.3.3资产权属
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公司资产权属是否清晰,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主办券商查阅了根据公司提供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商标专利证书等相关资产权属资料,公司的书面承诺,并查询了中国裁判文书网、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
经核查,宏源车轮及其子公司浙江宏源车轮拥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共4宗,面积共计271,407.2平方米,均领取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拥有房屋建筑共3幢,面积共计26,997.36平方米,均领取了《房地产权证》,另尚有部分在建工程及正在办理房产证的房产。除此之外,宏源车轮及其子公司浙江宏源车轮拥有的4项注册商标均领取了《商标注册证》,同时,及其子公司浙江宏源车轮拥有专利所有权35项,其中包括5项发明专利、30项实用新型专利。
根据公司的确认,公司拥有的上述主要资产权属明确,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主办券商认为,公司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北京中伦认为:公司主要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2.3.4知识产权
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以下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1)是否存在权利瑕疵、权属争议纠纷或权属不明的情形,公司相对应的解决措施及其有效性;(2)知识产权方面是否存在对他方的依赖,是否影响公司资产、业务的独立性;(3)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的诉讼或仲裁的,量化分析诉讼或仲裁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主办券商查阅了公司的《专利权证》、《商标证》、专利年费缴纳单据等资料,并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www.sipo.gov.cn/)及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网站(http://sbj.saic.gov.cn/)对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所持有的知识产权进行检索。
经核查,公司已经取得5项发明专利、30项实用新型专利。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取得的知识产权系原始取得,且均处于有效期,权属清晰,不存在对他方的依赖及权属纠纷;公司不存在任何知识产权诉讼或仲裁。
经核查,主办券商认为:公司知识产权不存在权利瑕疵、权属争议纠纷或权属不明的情形;公司所有的知识产权均由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合法持有,不存在对他方的依赖,不影响公司资产、业务的独立性;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的诉讼或仲裁。
北京中伦认为:公司知识产权不存在权利瑕疵、权属争议纠纷或权属不明的情形;公司所有的知识产权均由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合法持有,不存在对他方的依赖,不影响公司资产、业务的独立性;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的诉讼或仲裁。
2.3.5重大业务合同
请公司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对公司持续经营有重大影响的业务合同及履行情况,包括披露标准、合同主体、合同标的、合同期间、合同总价,披露的合同应与报告期内收入成本相匹配,包括履行完毕的、仍在履行的;并请按采购合同、销售合同、借款合同、担保合同(若有)等分别列示。
补充披露的内容如下:
(1)采购合同
经查,公司按月签订原材料采购合同,合同执行期较短。日,公司与安钢集团新普有限公司签署了编号为“XH”的《工业品买卖合同》,约定公司向安钢集团新普有限公司采购钢坯3,026.01吨,采购价格为7,645,480元,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之日,该合同仍在履行过程中。
(2)销售合同
目前,公司正在履行的重大销售合同(金额600万以上)如下:
金额(万元)
南昌齿轮有限责 中槽锁、辐板、
蚌埠江淮车轮有
成品圈、挡圈型
安徽江淮车轮有
龙岩市金隆机械 中槽锁、辐板、
徐州市荣昌轮辋
中槽锁、轻槽锁
制造有限公司
山东山工钢圈有 轻槽中锁、轻槽
公司报告期内签署的借款合同以及与之相关的担保合同如下:
(3)借款合同
中信银行嘉兴分行
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中信银行嘉兴分行
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4)担保合同
被担保主体
金额(万元)
已履行完毕
浙江宏源车轮
上述内容,已在第二节、公司业务之四(四)公司重大经营性合同履行情况中补充披露。
2.3.5人员、资产、业务的匹配性
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以下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1)结合公司员工的教育背景、学历、职业经历等分析并披露员工状况与公司业务的匹配性、互补性;(2)公司主要资产与业务、人员的匹配性、关联性。
经核查,截至日,公司员工共437人,公司与所有员工均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务合同等相关协议。具体情况统计如下:
①年龄结构
②学历结构
硕士及以上
大专及以下
③岗位结构
质量管理人员
市场营销人员
其他服务人员
经核查,公司为从事工程机械车轮及车轮总成制造的生产型企业,公司员工多数具有与其岗位相关的学历和工作背景,员工与公司业务具有匹配性。因此,公司员工的教育背景、学历、职业经历等与公司业务具有匹配性和互补性。
员工薪酬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列较低。2012年、2013年和月原材料成本占营业成本总额比重分别为86.52%、84.56%和82.23%。而同期人力成本仅占4.50%、5.71%和6.34%,符合生产型企业的特点。
公司主要的资产为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公司的机器设备主要为液压机、轧机系列、燃热煤气加热炉、高压水除鳞设备,分别用作生产车间、产品生产及产品运输,在公司员工占比最大的为生产人员,与公司的经营模式相匹配。
主办券商认为,公司业务主要为生产制造,目前的员工年龄结构符合制造业的特点也与公司经营情况相匹配;因此目前公司目前较高的受教育水平和丰富的行业经验可以满足公司的研发需要;目前公司员工薪酬支出占比较小,材料成本及设备折旧较多,与公司的资产情况匹配。主要资产与业务、人员存在很强的匹配性、关联性。
北京中伦认为,就本所律师具备的法律专业知识所能够作出的判断,本所律师认为,公司主要资产与业务、人员匹配关联。
2.4规范运营
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以下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1)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需要遵守的相关环保规定,公司日常环保运营是否合法合规;(2)是否需要并且取得相应的环保资质、履行相应的环保手续(如排污许可证、环评批复、环评验收,存在危险物处理、涉及核安全以及其他需要取得环保行政许可事项的,公司是否已经取得);(3)公司所处行业根据国家规定是否属于重污染行业,并请予以特别说明。
主办券商通过查阅公司环保相关证件,现场走访公司生产流程,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环保相关法律法规,了解公司环保情况。
①日常环保运营情况
根据公司说明,公司在生产过程中的主要污染物为加热炉废气、生活污水、机械噪声、固体废物。其中加热炉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烟尘和二氧化硫,为减少上述废气排放,公司在项目建设时采取煤气发生炉并联与加热炉串联的方式,由煤气发生炉产生煤气供给加热炉作燃料,煤气在经过重力除尘和旋风除尘后进入加热炉燃烧,废气通过28米高的排气筒外排;生活污水主要是职工餐厅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主要通过化粪池处理后用于洒扫地面;为防止噪声污染,公司的生产车间采用车间厂房隔音降噪,轧机、加工机械等高噪声设备配备减震装置;固废主要为下脚料废钢和氧化铁皮,主要出售给安阳钢铁集团等厂家,燃煤废渣由附近农民或砖厂拉走用于修路、筑房。
根据公司的说明以及日安阳市高新区环境保护局出具的《证明》确认,公司自2012年以来遵守环境保护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无违规行为。
综上,公司日常环保运营是合法合规的。
②环保手续
经核查,日,安阳市高新区管理委员会环境保护办公室出具了安开环验(号环保验收意见,核准了公司100万套/a汽车、轮式工程机械车轮总成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日,安阳市高新区管理委员会环境保护办公室出具了安开环验(号环保验收意见,核准了公司6万套/年无内胎工程机械车轮总成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日,公司取得了安阳市高新区环境保护分局核发的编号为安高新环审(2014)第0055号的《排污申报登记核定通知单》,该通知对公司废气、噪声、固废等污染物的排放进行登记核定。
日,浙江宏源车轮取得了嘉兴市南湖区排污权储备交易中心核发的《排污权交易证》(证书编号为:嘉南排污权证[2011]第YX208号),该证核准浙江宏源车轮的化学需氧量(COD)的排污权量为1.311吨/年,该证的有效期自日至日。
综上,主办券商认为,公司生产经营已依法履行了相应的环评验收和排污许可手续。
③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通知》(环发[号)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环境保护核查工作的通知》(环办(号),重污染行业包括:冶金、化工、石化、煤炭、火电、建材、造纸、酿造、制药、发酵、纺织、制革、采矿业、钢铁、水泥、电解铝。
主办券商认为:公司日常经营符合国家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公司不属于重污染行业。
北京中伦认为:公司所处行业不属于上述重污染行业。
2.4.2安全生产
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以下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1)公司是否需要并取得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许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情况;(2)公司日常业务环节安全生产、安全施工防护、风险防控等措施,公司安全生产事项的合法合规性。
主办券商通过查阅公司租赁协议、生产相关规章制度、审计报告、现场走访等,调查公司建设项目安全设备验收情况及安全生产事项合法性。
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规定: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根据公司的说明,公司并不属于上述规定所列企业范畴,故并不需要申领安全生产许可。
经核查,公司针对日常业务环节制定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安全生产及风险防控制度。
根据安阳市高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日出具的《证明》确认,公司在生产过程中,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员工岗位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公司自月至今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综上,主办券商认为:公司的生产经营无需办理安全生产许可,公司安全生产事项合法合规。
北京中伦认为:公司的生产经营无需办理安全生产许可,公司安全生产事项合法合规。
2.4.3质量标准
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以下事项:(1)公司采取的质量标准;(2)公司的质量标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主办券商通过查阅产品的企业标准、行业标准,公司签署的销售合同,对公司高管的访谈,确认公司的质量标准。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及说明,公司目前采取的质量标准如下:
标准制定单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工业车辆轮辋规格系列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工程机械轮辋规格系列
工程机械焊接件通用技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电
JB/T5943-91
轮式工程机械车轮技术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
展和改革委员会
日,安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具的《证明》确认,宏源车轮的产品符合质量和技术监督的标准,日以来不存在因违反有关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被处罚的情形。
主办券商认为,公司的质量标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北京中伦认为:公司的质量标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3.财务与业务匹配性
请主办券商、会计师结合行业特点、产品或服务类型、关键资源要素、采购模式、销售模式、盈利模式、收付款政策、客户及供应商类型、主要业务合同等,比照《企业会计准则》、核查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的会计政策及会计处理、列报是否与实际业务相匹配。
公司主要业务为汽车车轮型钢及配件;轮式工程机械车轮型钢、配件及车轮总成。主要产品为车轮型钢、车轮成品圈。
主办券商和会计师结合行业特点、产品或服务类型、关键资源要素、采购模式、销售模式、盈利模式、收付款政策、客户及供应商类型、主要业务合同等,比照《企业会计准则》,逐项分析核查公司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营业收入、成本、期间费用等会计政策及会计处理,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的会计政策及会计处理、列报与实际业务相匹配。
3.1公司收入
请公司:(1)列表披露业务收入构成,说明收入分类与业务部分的产品及服务分类的匹配性;
公司自设立以来,主营业务未发生过变化。公司根据销售业务内容特点,将业务分为三类:车轮型钢销售、成品圈销售、加工费服务费收入,公司的主营业务为车轮型钢销售和成品圈销售,型钢和成品圈均系车轮机械普通部件,均不需要本公司安装调试。
报告期内各类别营业收入结构如下表所示:
金额(万元)占比(%)金额(万元)
金额(万元)占比(%)
加工费服务费
上述三种销售类别,是按照销售的业务内容进行分类,能直观反应出公司不同类别的产品在报告期的纵向结构变化及横向结构变化,同时能更方便快捷计算各种类别产品的毛利率。公司实际生产产品主要为车轮型钢和成品圈,收入分类与业务部分的产品及服务分类匹配一致。
(2)结合产品及服务类别、销售模式等实际生产经营特点披露具体收入确认时点及计量方法;如存在同类业务采用不同经营模式在不同时点确认收入的,请分别披露。如公司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披露确定合同完工进度的依据和方法。
公司的各类产品采取“直销”的自行拓展模式。公司经营部负责客户开拓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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