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银行 加快有效发展煤层气抽采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是否有效

您现在的位置:
关于加快煤层气抽采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关于加快煤层气抽采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字号: T|T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为加快推进煤层气资源的抽采利用,鼓励清洁生产、节约生产和安全生产,经国务院批准,现就鼓励煤层气抽采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一、对煤层气抽采企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抽采销售煤层气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先征后退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煤层气技术的研究和扩......
此文章为会员享受服务,请您或成对应级别会员,如您已经是对应级别会员请
如有疑问请拨打客服电话:010-
为什么成为会员
中国能源网会员分为四级:注册会员、期刊会员、账户会员、VIP会员。
享受服务如下:
&&&&&&&注册会员:为庆贺中国能源网成功改版,免费为大家提供能源日讯,查看更多历史资讯,微博互动和博客发表(需申请通过),试看5e能源分析(周刊)和《能源思考》月刊各一期。
&&&&&&&期刊会员: 在注册会员服务基础上,享受5e快讯手机报,5e能源分析(周刊),《能源思考》月刊。
&&&&&&&账户会员: 在期刊会员服务基础上,享受能源数据、能源资料库,上年度行业研究报告一份或中国能源研究会分布式专业委员会企业会员(二选一),中国能源网主办会议8折优惠
&&&&&&&VIP&会员: 在期刊会员服务基础上,享受本年度行业报告,提供中国能源网首页及资讯栏目页VIP会员区的滚动企业LOGO,可链接至该企业网站,时间为一年,参加中国能源网主办会议8折优惠。参加中国能源网主办会议任选1人次或中国能源研究会分布式专业委员会企业会员。
会员会费如下:
注册会员:免费;
期刊会员:3000元/年; 账户会员:8000元/年; VIP会员:50000元/年
&&&&&&&如需享受以上服务,请
如有疑问请拨打客服电话:010-
&&&&京ICP证040220号后使用快捷导航没有帐号?
查看: 1331|回复: 0
煤层气新政隐忧
煤层气新政隐忧
9月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3〕93号,以下简称《93号文》),给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和构建本质安全型煤矿传递了振奋的消息。  但在振奋之余,新政带给煤层气产业的影响依然是喜中有忧虑。  新政的“甜头”  从政策层面来看,煤层气新政使得上、中、下游均获鼓励。  《93号文》将加大财税支持力度作为重要内容,并针对政策实施中的突出问题,提出了可行的政策框架。  一是随着物价上涨及生产材料、人工等费用快速增长,现有扶持政策激励效应日益降低,煤层气产销价格倒挂现象突出,即使享受财政补贴,煤层气企业仍无法盈利,《93号文》提出根据开发利用成本和价格情况,提高煤层气(煤矿瓦斯)财政补贴标准。  二是加大中央财政建设投资支持力度。除了继续支持瓦斯治理外,第一次明确提出输配管网及利用设施、煤层气开发利用示范项目纳入煤炭产业升级改造投资支持范围,治理利用技术装备研发纳入能源自主创新和能源装备投资支持范围。  三是煤炭生产安全费用年度结余资金可结转下年度使用。  四是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财政补贴符合规定的作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处理。现行政策中,煤层气财政补贴的0.20元/立方米被征了企业所得税,导致国家扶持政策直接缩水25%。《93号文》还提出修改完善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这意味着符合条件的煤层气和煤矿设备企业有望获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除了大量财税政策的扶持外,新政再次要求为民间资本开放门户,而且开发渠道更加多元化。  新政提出“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煤层气勘探开发、储配及输气管道建设”,这意味着煤层气从勘探、到开发、生产、工程服务、管道输送、净化处理、终端利用等全产业链对民间资本开放,成为能源行业对民营资本开放程度最高的产业。  从上游,民营企业可以直接拥有煤层气探矿权,成为煤层气勘探开发的主体,如山东天安集团所属的山西襄垣煤层气有限公司拥有襄垣煤层气区块。二是民营企业可以通过与大型央企合作开发投资煤层气。三是独自建设煤层气下游项目。四是为煤层气企业提供工程服务,如目前提供钻井、压裂服务的主要是民营企业。五是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最后,新政推出了获得煤层气勘查区块的新方式。  2007年以来,煤层气勘查区块登记工作基本上就已经停止,其间只有个别企业利用不同的机会获得过个别煤层气勘查区块,加上“退出机制”和处理矿权重叠等因素,全国保有的煤层气勘查面积不断减少。如何获得新的煤层气勘查区块,一直引人关注。2011年第一轮页岩气勘查区块邀请招标、2012年第二轮页岩气勘查区块公开招标,为煤层气勘查区块的获得提供了两种可借鉴的获取方式。  《93号文》没有沿用过去的煤层气备案制度,提出了全新的煤层气矿权获得机制,即“通过招投标等竞争方式,优先配置给有开发实力的煤层气和煤炭企业”。  被遗憾的“关键”  新政带来的甜头不少,但对于煤层气企业而言,一些重要环节依然被新政所遗漏。  首先,新政未涉及煤层气所得税减免。煤层气所得税曾实行的“两免三减半”在所得税改革后取消了,产业内外长期以来呼吁减免或部分减免煤层气产业所得税,但《93号文》没有谈到煤层气企业所得税减免问题;对财政补贴部分免税这个内容,还增加长长的、拗口的前置条件的定语。  这个前置条件和定语,很可能导致这项政策在实施过程中遇阻或干脆落空。我们的邻国印度在鼓励煤层气发展的所得税政策上思想要解放得多。印度鼓励煤层气开发利用的政策规定,从商业投产之日起,7年内免征所得税。  其次,还有煤层气所得税征管上存在的“双轨制”,也没有提出解决方向。  财政补贴标准还处于各种猜测阶段。煤层气财政补贴现行标准是0.20元/立方米,《93号文》之后到底提高到多高水平?目前流传较多的0.6元/立方米、0.8元/立方米等说法,都属于议论风声,只有等到财政部的文件出台才能最终确定。  此外,还有临时征地的土地使用税减免问题。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文件曾明确“煤层气是非常规天然气,煤层气是指赋存于煤层及其围岩中与煤炭资源伴生的非常规天然气”(财税[2007]16号),也就是说煤层气是天然气,而且比天然气开发利用难度还大一些。  现行政策允许石油天然气临时征地减免土地使用税政策却不适用于煤层气。从落实《93号文》精神上看,特别需要进一步解放思想,一并解决这个问题。  最后也是最大的问题,就是煤层气(煤矿瓦斯)实行市场定价。这是中国构建本质安全煤矿的重要支撑政策。为支持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文明确煤层气实行市场定价,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该项政策不仅成为煤层气(煤矿瓦斯)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也成为中国市场经济的重要标志。  但在具体实行中,一些地方从局部利益或地方利益出发,出台限制煤层气价格的做法,对煤层气(煤矿瓦斯)健康发展造成了不良影响。比如,2011年,山西省晋城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市区煤层气供应问题的协调会议纪要》(〔2011〕26次),不仅要求相关企业向指定用户供气指定数量,还规定了到货价格为1.00元/立方米。  《93号文》提出的“落实煤层气市场定价机制。各地要严格落实放开煤层气(煤矿瓦斯)出厂价格政策,已纳入地方政府管理的要尽快放开价格”。但是,诸如晋城市政府办公厅这样的做法,是否能够顺应政策导向,及时进行纠正,这还需要等待、观察。  上述这些问题没有被新政所涉及,此外新政已经产生的红利或许将加剧原有的矿权重叠纠纷。  “老难题”将激化  煤炭企业和煤层气企业之间旷日持久的矿权重叠纠纷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  《93号文》出台前,煤层气开发投资回报和经济效益不被看好,在地方政府的支持下,山西省的一些煤矿企业,如山西兰花集团公司,放着大量的非重叠区不做工作,非挤着搞侵权、搞违法侵占和盗采,已经带来严重后果。  现在《93号文》出台了,相继会出台一系列鼓励、扶持政策,这些政策有可能大幅度提高煤层气勘探开发的投资收益、投资回报,那些从侵害、侵占煤层气矿权、探明储量资产违法违规违章活动中尝到甜头的煤炭企业,估计会激发出更大的侵占、侵害冲动。  如果国土资源部、省级国土资源厅、地市级国土资源局在执法和协调过程中,仍采取姑息、纵容的软弱立场,那么,可以预期煤层气矿权重叠、矿权纠纷局面可能更为加剧,将上升为制约煤层气产业发展的头号羁绊。  当然,要求国土资源部解决全部矿权领域的问题也是不现实的,研究总结1998年部分煤炭企业下放到省级管理以来导致的包括矿权重叠、地方保护在内的各种问题,可能才能找到更好的解决矿权纠纷、避免侵害煤层气矿权、构造本质安全煤矿的有效办法。  《93号文》提出了依法采气的重要思想。李克强总理也曾不断强调,政府履行职能必须依靠法治,而市场经济的本质是法治经济。但是,在政策红利的驱使下,《93号文》的良好愿景恐怕将会落空。  如果不能很快恢复法律秩序、构建依法采矿、依法采气的局面,遏制部分煤炭企业肆无忌惮的侵害、侵占煤层气矿权人煤层气资产的现象和趋势,全国煤层气开采将逐步陷入无序、混乱局面,不仅加快煤层气开发利用目标无法实现,而且最终将增加煤矿安全生产的隐患。  煤层气的前景  总之,在煤层气新政所有喜忧背后,《93号文》无疑对煤层气(煤矿瓦斯)行业产生了巨大的鼓舞,但它是一个原则性、方向性文件,体现的主要是政策性、框架性、规划性,要真正发挥推动作用,还需要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及主管部门创造性地出台具体的财政、税收、价格、资源管理、科技等扶持政策。  “十二五”已经过去两年多的时间了,实现200亿立方米煤层气(煤矿瓦斯)商品量战略目标只剩下两年多一点的时间。虽然没有提出具体的时间节点要求,但是只有2600字的《93号文》中,像“加快”、“抓紧”、“尽快”等表示迅速开展工作、取得成效的词语竟高达12次。通过贯彻、学习和落实《93号文》,相信国务院相关部门和相关省市区政府,会积极行动起来,在较短时间内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  可以预计,2013年余下的两个月和2014年初,根据《93号文》的统一部署将陆续出台一系列覆盖煤层气(煤矿瓦斯)矿权、勘探、开发、生产、管输、利用,投资管理、金融、财政、税收、价格、体制、机制等方面的具体扶持政策。如果这个设想能够如期实现,煤层气(煤矿瓦斯)政策含金量可望大幅度提高,政策支持力度大幅度增强,对国有企业、民建资本和国际资本的吸引力将大幅度提升,2015年煤层气300亿立方米目标就会越来越近。 (来源:《能源》)
post_newreply
上一篇:下一篇:
☆评分是一种美德,请多多评分☆
1、本主题所有言论和图片纯属会员个人意见,与本论坛立场无关;
2、帖子作者须承担一切因本文发表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3、本帖部分内容转载自其它媒体,但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本帖侵犯到任何版权问题,请立即联系本站或,本站将及时予与删除并致以最深的歉意;
5、管理员和版主有权不事先通知发贴者而删除本文。
汗血宝马, 积分 3718, 距离下一级还需 1282 积分
汗血宝马, 积分 3718, 距离下一级还需 1282 积分
群组:&群组:&
谢谢分享!
马后炮化工mahoupao.net·免责声明
马后炮化工-让天下没有难学的化工技术,马后炮化工提供网上进行化工学习和交流平台,谢绝讨论政治敏感话题,所有个人言论并不代表本站立场,与本站立场无关,本站不对其內容负任何责任。马后炮化工是非营利性化工交流网站,旨在进行个人化工学习和交流。论坛部分文章和资料均从网上搜集整理,由热心网友自由上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只做为交流学习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法律后果自负。目的是发扬自由与共享的互联网精神,条件许可请支持正版。如您(单位或个人)认为本网站某部分内容有侵权嫌疑,敬请立即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予以更改或删除。谢谢合作!站长联系QQ:,客服联系QQ: Email:admin#mahoupao.net
Powered by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意见
当前位置: >> >> >>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日 15时55分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
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意见
国办发〔2013〕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适应煤矿瓦斯防治和煤层气产业化发展的新形势,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
  (一)提高财政补贴标准。综合考虑抽采利用成本和市场销售价格等因素,提高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中央财政补贴标准,进一步调动企业积极性。具体标准由财政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等部门研究制定。
  (二)强化中央财政奖励资金引导扶持。落实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及小煤矿整顿关闭扶持政策,安排中央财政奖励资金重点支持关闭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小煤矿,加快推进煤炭产业结构调整和煤矿企业兼并重组。
  (三)加大中央财政建设投资支持力度。统筹安排中央财政建设投资支持煤矿瓦斯治理利用,将保护层开采配套工程、井下瓦斯抽采工程纳入煤矿安全改造投资支持范围,输配管网及利用设施、煤层气开发利用示范项目纳入煤炭产业升级改造投资支持范围,治理利用技术装备研发纳入能源自主创新和能源装备投资支持范围。
  (四)落实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政策。煤矿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煤矿瓦斯等灾害治理的实际需要,科学合理确定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并确保提取到位、专款专用,年度结余资金可结转下年度使用。
  二、强化税费政策扶持
  (五)完善增值税优惠政策。加快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扩大煤矿企业增值税进项税抵扣范围。结合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调整完善,研究制定煤层气(煤矿瓦斯)发电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六)加大所得税优惠力度。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财政补贴,符合有关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规定的,作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处理。财政部、税务总局、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抓紧修改完善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三、完善煤层气价格和发电上网政策
  (七)落实煤层气市场定价机制。各地要严格落实放开煤层气(煤矿瓦斯)出厂价格政策,已纳入地方政府管理的要尽快放开价格,未进入城市公共管网的销售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定价,进入城市公共管网的煤层气(煤矿瓦斯)销售价格按不低于同等热值天然气价格确定。
  (八)支持煤层气发电上网。煤矿企业利用煤层气(煤矿瓦斯)发电优先自发自用,富裕电量需要上网的,由电网企业全部收购。相关部门和单位应进一步简化煤层气(煤矿瓦斯)发电并网项目核准、环评、用地、电网接入和发电许可等手续,加快审核办理。
  (九)完善煤层气发电价格政策。根据煤层气(煤矿瓦斯)发电造价及运营成本变化情况,按照合理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适时提高煤层气(煤矿瓦斯)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未提高前仍执行现行政策。电网企业因此增加的购电成本,通过调整销售电价统筹解决。
  四、加强煤层气开发利用管理
  (十)加强煤层气矿业权管理。建立煤层气、煤炭协调开发机制,统筹煤层气、煤炭资源勘查开采布局和时序,合理确定煤层气勘查开采区块。对煤炭规划5年内开始建井开采的区域,按照煤层气开发服务于煤炭开发的原则,采取合作或调整煤层气矿业权范围等方式,优先保证煤炭资源开发需要,并有效开发利用煤层气资源;对煤炭规划5年后开始建井开采的区域,应坚持“先采气、后采煤”,做好采气采煤施工衔接。增设一批煤层气矿业权,通过招投标等竞争方式,优先配置给有开发实力的煤层气和煤炭企业。
  (十一)建立勘查开发约束机制。新设煤层气或煤炭探矿权,必须符合矿产资源、煤层气开发利用等规划,并对煤层气、煤炭资源进行综合勘查、评价和储量评审备案。研究提高煤层气最低勘查投入标准,限期提交资源储量报告。对长期勘查投入不足、勘查结束不及时开发的企业,核减其矿业权面积;对具备开发条件的区块,限期完成产能建设;对不按合同实施勘查开发的对外合作项目,依法终止合同。
  (十二)鼓励规模化开发利用。统筹规划建设煤层气规模化开发区块输气管网等基础设施,支持大型煤矿区瓦斯输配系统区域联网,推进中小煤矿联合建设瓦斯集输管网。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煤层气勘探开发、储配及输气管道建设。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做好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项目的金融支持服务工作。
  (十三)规范煤层气投资项目管理。煤层气开发、输送、利用等建设项目根据投资主体、投资来源和建设规模实行审批、核准或备案制,并在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等文件中予以明确。研究完善煤层气勘探开发利用管理制度,推动煤层气产业规范有序发展。
  五、推进科技创新
  (十四)加快科技研发应用。继续实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及有关科技计划,进一步加大对煤层气(煤矿瓦斯)基础理论研究和关键技术及装备研发的支持力度。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制定政策,引导科研机构和企业加大科技投入,持续开展煤矿瓦斯防治和煤层气勘探开发技术攻关,推进科技成果尽快转化应用。
  (十五)加强创新平台建设。加强煤层气开发利用、煤矿瓦斯治理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创新平台建设,支持煤炭、煤层气企业建立瓦斯防治和煤层气勘探开发研究机构,增强自主研发和集成创新能力。鼓励具有技术、管理优势的企业和科研院校开展相关技术咨询和工程服务。鼓励高等院校和培训机构加强煤层气专业技术人才培养。
  六、加强组织领导
  (十六)强化协调指导。煤矿瓦斯防治部际协调领导小组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职尽责、密切配合,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产煤省(区、市)要健全煤矿瓦斯防治(集中整治)领导小组,明确办公室依托单位,落实专职人员和专门经费,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
  (十七)严格目标考核。各重点产煤省级人民政府要通过签订目标责任书等有效方式,把年度瓦斯事故及死亡人数控制目标、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目标落实到相关市、县人民政府和煤炭、煤层气企业,并严格绩效考核。有关部门要研究将煤层气开发利用量不计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指标,提高煤层气(煤矿瓦斯)利用率,促进节能减排。
  (十八)加强督促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围绕煤矿瓦斯防治和煤层气开发利用重点任务,明确工作责任,抓紧研究出台配套政策措施。各地区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鼓励和支持政策,指导帮助企业把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各级煤矿瓦斯防治协调领导机构要加强督促检查,定期通报有关情况,对在煤矿瓦斯防治和煤层气开发利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及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国务院办公厅
                         日
  (此件公开发布)
【E-mail推荐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财政部驻云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快煤层气抽采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日云财税[2007]20号各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快煤层气抽采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快煤层气抽采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日财税[2007」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为加快推进煤层气资源的抽采利用,鼓励清洁生产、节约生产和安全生产,经国务院批准,现就鼓励煤层气抽采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煤层气抽采企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抽采销售煤层气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先征后退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煤层气技术的研究和扩大再生产,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煤层气是指赋存于煤层及其围岩中与煤炭资源伴生的非常规天然气,也称煤矿瓦斯。 煤层...&
(本文共2页)
权威出处:
2(X)7年l月22日云财税[号各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昆明海关、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的通知》(云科法发〔2(X)4」10号)一并贯彻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日财税[2(X)6]15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继续支持我国宣传文化事业的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宣传文化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支持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日起,将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增值税税率由17%下调至13%。 “音像制品”,是指正式出版的录有内容的录音带...&
(本文共3页)
权威出处:
日云财税[2005]39号各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4年底到期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4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4年底到期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日财税[2005]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2004...&
(本文共2页)
权威出处:
日云财税[2005]36号各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债转股企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2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债转股企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日财税[2005]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经国务院批准,为进一步做好债转股工作,支持企业改革,现将经国务院批准实施债转股的企业(以下简称“债转股企业”),在债转股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增值税、消费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明确如下:一、按债转股企业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签订的债转股协议,债转股原企业将货物资产作为投资提供给债转股新公司的,免征增值税。债转股原企业将应税消费品作为投资提供给债转股新公司的,免征消费税。上述优惠政策从国务院批准债转股企业债转股实施方...&
(本文共1页)
权威出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号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经研究,现就符合条件的国家大学科技园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一、国家大学科技园(以下简称科技园)是以具有较强科研实力的大学为依托,将大学的综合智力资源优势与其他社会优势资源相组合,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产学研结合提供支撑的平台和服务的机构。自日至日,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园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二、对符合非营利组织条件的科技园的收入,自日起按照税法及其有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三、享受本通知规定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及营业税优惠政策的科技园,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科技园的成立和运行符合国...&
(本文共1页)
权威出处:
1西方发达国家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税收政策(1)设置环境保护税种一是与“三废”有关的税种,主要包括与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有关的税。芬兰早在1990年就开征二氧化碳税,现在绝大部分的OECD国家都对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征税[1]。挪威1974年开征的饮料容器税,意大利1984年开征的废物垃圾处置税。奥地利、丹麦、法国、德国、意大利等国对提供给废物处理者的废物课征废物处理税,税率为每吨18.9~2.4美元不等,并且税率有上升趋势;二是对导致环境污染的产品征税。对那些在生产、加工、消费或处理过程中对环境造成危害的产品征税,旨在刺激生产者和消费者生产、消费低污染或无污染的产品。在瑞典、德国和日本等国都征收汽车税。瑞典对购买小汽车的个人征收200%的汽车税,德国则从1994年开始对载重量3.5t以上的卡车征收汽车税,日本针对汽车的征税分为汽车税、轻型汽车税和汽车购置税等3种。(2)建立资源保护税种西方国家普遍建立了资源保护针对不可...&
(本文共3页)
权威出处:
房地产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资本密集、关联度高,已成为上至国家宏观调控部门、下到普通百姓高度关注的焦点行业之一,房地产“暴利”已成社会和谐之痛。随着我国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房地产税收的宏观调控作用日益重要。房地产税收涉及的税种多,由于企业所得税涉及成本核算和税收政策与会计差异的调整,征纳双方都比较关注。本文就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政策亟待解决的几个税收政策问题作一探讨。一、存在问题与其他类型企业相比较,房地产企业的生产经营方式较为复杂,具有经营开发周期长、经营销售方式多样等特点。房地产企业生产经营及纳税申报基本情况流程如下:房地产引发的经济、社会问题备受社会各界关注。近日,财政部对39家房地产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表明,被查房地产企业会计信息失真问题较为严重,房地产企业普遍存在采取少计收入、多计开发成本等手段隐瞒利润的情况,39户企业会计报表反映的平均销售利润率为12.22%,实际却达到26.77%,个别企业甚至达到57%[1...&
(本文共3页)
权威出处:
扩展阅读:
CNKI手机学问
有学问,才够权威!
出版:《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清华大学 84-48信箱 大众知识服务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京)字008号
京ICP证040431号
服务咨询:400-810--9993
订购咨询:400-819-9993
传真:010-}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地面抽采煤层气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