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是否及时将非税收入直缴入库解缴入库的提醒约谈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级非税收入收缴银行代理业务年度综合考评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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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财办综〔2013〕51号
省级各有关部门,各省级非税收入收缴代理银行:  为促进省级财政非税收入收缴代理银行更好地履行委托代理协议,提高代理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根据财政部《中央非税收入收缴银行代理业务年度综合考评办法》(财库〔号)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我们制定了《省级非税收入收缴银行代理业务年度综合考评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省级非税收入收缴银行代理业务年度综合考评办法
陕西省财政厅日
省级非税收入收缴银行代理业务年度综合考评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省级财政非税收入收缴代理银行(以下简称代理银行)加强管理,提高代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参照财政部《中央非税收入收缴银行代理业务年度综合考评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财政厅依据委托代理协议,对代理银行(含各网点,下同)代理省级非税收入收缴业务实行年度综合考评。  第三条 年度综合考评遵循科学、规范、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年度综合考评由执收单位问卷调查考评、省财政厅监督考评和代理银行年度报告考评等三部分组成。  年度综合考评采取量化评分和技术性扣分相结合的办法,实行百分制。
第二章 执收单位问卷调查考评
  第五条 执收单位问卷调查考评,是指省财政厅通过发放调查问卷,向实行非税收入收缴的执收单位和实施非税收入省级、地市间分成的财政部门,了解代理银行服务情况,对代理银行服务质量进行考评。  第六条 执收单位问卷调查考评采取量化评分办法,即省财政厅对执收单位调查问卷的各项考评内容设定标准分值和评价等级,根据各执收单位在调查问卷上对代理银行服务质量的评定结果,汇总计算各代理银行考评得分。  第七条 执收单位问卷调查考评,包括代理非税收入收缴业务水平、信息反馈质量、管理协调水平、人员业务素质和银行非税收入收缴系统性等五个方面,满分45分(附件1)。  (一)代理非税收入收缴业务水平,满分15分。  代理非税收入收缴业务水平反映代理银行非税收入待解缴科目管理、资金汇划、信息匹配及收入退付方面的情况。具体内容是:  1. 代理银行办理非税收入收缴业务的情况和业务流程的便捷程度,包括:非税资金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的及时、准确程度,资金汇划与管理的安全程度,信息录入、资金与信息匹配的及时、准确程度等。  2. 代理银行办理非税收入退付业务的及时、准确程度。  (二)信息反馈质量,满分12分。  反映代理银行向执收单位、财政部门反馈信息的情况,包括:跨行转账业务及时、准确地通知执收单位到账信息情况,及时、准确地向执收单位、财政部门报送相关数据等情况。  (三)管理协调水平,满分7分。  反映代理银行机构人员配置情况,代理非税收入收缴业务管理的规范程度和工作协调能力等。  (四)人员业务素质,满分9分。  反映代理银行掌握和运用相关政策制度的情况,履行工作职责情况,以及经办人员的服务态度、工作效率等。  (五)银行非税收入收缴系统性能,满分2分。  反映代理银行非税收入收缴系统运行的效率,稳定、可靠程度,以及系统功能的先进性等。  第八条 执收单位问卷调查考评,对每一具体考评内容设定“非常满意(85—100分)”、“满意(65—85分)”、“基本满意(50—65分)”和“不满意(50分以下)”4个考评等级。参与问卷调查的执收单位,通过对考评内容确定考评等级并具体进行综合评分,完成对代理银行网点的考评。  第九条 参与问卷调查的执收单位,由省财政厅从省级非税收入执收单位中随机抽取,原则上应覆盖所有非税收入收缴部门和实行省市间分成的市级财政部门,并且抽取的执收单位中不多于10%为仅执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入的执收单位。  第十条 省财政厅每年11月底前,将参与问卷调查的执收单位名称等有关事项函告省级非税收缴的执收部门,并发放《**年度代理银行服务质量调查表》(附件2)。  第十一条 省级非税收入执收单位应于次年1月15日前将《**年度代理银行服务质量调查表》报送至省财政厅。省级所属执收单位填报的《**年度代理银行服务质量调查表》有其隶属的省级部门负责发放、收集。  第十二条 省财政厅汇总执收单位问调查结果,计算各代理银行执收单位问卷调查考评得分。
第三章 陕西省财政厅监督考评
  第十三条 省财政厅监督考评,是指省财政厅通过非税收入收缴系统信息、执收单位和缴款人的反映或投诉、代理业务检查以及日常工作等,了解代理银行执收委托代理协议情况,对代理银行服务质量进行考评。  第十四条 省财政厅监督考评采取技术性扣分方法,即省财政厅对监督考评内容设定标准分值和扣分方法,并据此对考评年度内发现的代理银行违反委托代理协议的行为,经核实后扣分。  第十五条 省财政厅监督考评,包括代理非税收入收缴业务、信息反馈、组织管理和银行非税收入收缴系统建设等四个方面,满分45分。  第十六条 代理非税收入收缴业务满分26分。代理银行出现以下问题的,按下述方法扣分。  (一)代理银行未及时将应缴财政的非税收入资金缴入非税代解缴科目的,每发生1次记1次问题,每次扣0.5分,最多扣4.5分。  (二)非税代理银行未及时将省级非税收入待解缴科目资金及时、准确地划转国库或者非税收入财政专户的,按差错率分档次扣分,最多扣5.5分。扣分标准为:差错率在1‰以内的,扣1.5分;差错率在1‰至5‰之间的,扣2.5分;差错率在5‰至1%之间的,扣3.5分;差错率在1%至5%之间的,扣4.5分;差错率超过5%的,扣5.5分。  (三)无故拒绝代理执收单位、缴款人办理收入收缴业务,或者在办理非税收入收缴业务时擅自收取相关费用的,每次扣1分,最多扣12分。  (四)因代理银行资金汇划清算错误等,将省级非税收入外的其他资金划入省级非税收入专户或国库的,经省财政厅提醒,再次出现类此情况的,每划错1笔资金记1次问题,每次扣1分,最多扣2分。(五)未能建立应急机制和应急预案,或者应急机制和应急预案不能保证非税收入收缴业务开展,影响工作的,扣2分。第十七条 信息反馈满分11分。代理银行出现以下问题的,按下述方法扣分。(一)代理银行由于自身原因,未按规定准确地在非税系统向财政发起对账、上传数据的,按差错率分档次扣分,最高扣3分。
  “代理银行传送的非税收入信息条数”是代理银行向财政部门非税系统传送的,已经确认的信息条数。  扣分标准为:差错率在0.01‰以内的,每1条出错信息扣0.25分;差错率在0.01‰至0.05‰之间的,每1条出错信息扣0.5分;差错率在0.05‰至0.1‰之间的,每1条出错信息扣0.75分;差错率超过0.1‰的,每1条出错信息扣1分。  (二)代理银行未按规定与财政部门对账,每出现1次记1次问题,每次扣0.25分,最多扣2分。  (三)代理银行未能按照省财政厅的要求准确地传送所有非税收入电子化实时动态监测信息的,按差错率分档次扣分,最多扣2分。
  扣分标准为:差错率在0.1‰以内的,每1条出错信息扣0.25分;差错率在0.01‰至0.05‰之间的,每1条出错信息扣0.5分;差错率在0.05‰至0.1‰之间的,每1条出错信息扣0.75分;差错率超过0.1‰的,每1条出错信息扣1分。  (四)代理银行由于自身原因,未按规定及时向财政部门传递单据、报送报表和所有非税收入电子化实时动态监测信息的,每出现1次记1次问题,每次扣0.5分,最多扣2分。  (五)擅自对外提供非税收入收缴有关信息的,或者未能妥善保管财政部门和执收单位提供的各种单据、预留印鉴或相关资料的,每出现1次记1次问题,每次扣1分,最多扣2分。  第十八条 组织管理满分4分。代理银行出现以下问题,经省财政厅提醒,限期内未解决或再次出现的,按下述方法扣分,扣完为止。  (一)对代理业务中出现的问题,以及执收单位反映或投诉的问题,不能积极、迅速地解决,造成工作延误的,每次扣1分。  (二)未建立有效的内控机制,造成工作延误或者失误的,每次扣1分。  (三)因代理业务经办机构人员配置不足,以及经办人员岗位变动频繁、业务素质不到位,造成工作延误或者失误的,每次扣1分。  第十九条 银行非税收入收缴系统建设满分4分。代理银行出现以下情况的,直接扣分。  (一)系统开发、维护和升级不及时,造成工作延误或出错的,扣2分。  (二)系统运行效率、稳定性不佳或者功能不完善,影响代理业务水平的,扣2分。
第四章 代理银行年度报告考评
  第二十条 代理银行年度报告考评,是指省财政厅根据代理银行年度报告反映的内容和日常工作,了解代理银行代理业务情况,对代理银行服务质量进行考评。  第二十一条 代理银行年度报告考评采取量化评分办法,即省财政厅设定标准分值,根据报告的具体内容进行评分。  第二十二条 代理银行年度报告考评,包括代理业务情况、工作改进的措施和建议等内容,满分10分。  (一)代理业务情况,满分5分。  反映代理银行非税收入收缴业务制度建设、系统建设、代理业务办理、信息反馈、账户管理、人员配置、对经办分支机构的培训指导、内部考核、内部机制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二)工作改进的措施和建议,满分5分。  反映代理银行针对非税收入收缴业务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出的改进措施,以及对非税收入收缴业务和省财政厅提出的建议等。  第二十三条 代理银行省行应于每年1月20日前,将上一年度代理工作总结报告(一式两份)报省财政厅。
第五章 年度综合考评结果计算及运用
  第二十四条 年度综合考评各项内容分值计算见附件3。  第二十五条 陕西省财政厅非税收入收缴管理部门根据年度综合考评得分,按分值高低对代理银行代理陕西省非税收入收缴业务情况进行排序。  第二十六条 年度综合考评结果为陕西省财政厅全面了解代理银行履行委托代理协议情况、选择确定代理银行等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第二十七条 陕西省财政厅对年度综合考评结果,在代理银行及非税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省级部门和市级财政部门范围内进行通报,并将扣分情况、执收单位对代理银行的意见和建议等反馈代理银行,代理银行应对综合考评暴露和反映的问题予以改进,并及时向财政部门报送有关情况。  第二十八条 年度综合考评工作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完成。委托代理协议到期的年度,陕西省财政厅可视情况择时开展代理银行年度综合考评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陕西省财政厅统一负责年度综合考评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日起施行。
主办:陕西省财政厅综合处 技术支持:陕西省财政厅信息化建设管理处代理财政非税收入收缴业务
&&&& 代理财政非税收入收缴是指由中国建设银行根据财政部门的要求,将原来需逐级上划的非税收入经由系统内财政汇缴专户直接上划到财政专户;所有归集资金当日上划财政专户,汇缴专户当日余额为零。
一、产品功能定义
代理财政非税收入收缴业务是指中国建设银行发挥结算渠道组织能力方面的优势,综合运用电子银行产品,实现财政非税收入实时划缴财政部门或各地国库,并向财政部门、非税收入执收单位提供资金划拨和信息反馈服务。
二、业务特点和优势
1.系统先进:为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控制。中国建设银行从保证财政资金安全、规范,保证缴款人便捷缴款的原则出发,于2005年专门为中央财政非税收入收缴业务开发了“重要客户服务系统——非税收入收缴子模块”,该系统独立于其它系统外,具有安全性高、可扩展性强、信息统计功能齐全等特点,可以为执收单位提供实时缴款入库、异地缴款等多项便利,同时更可为财政部门和执收单位实时提供明细缴款信息、按需定制各类统计报表等服务。我行各分行也根据当地财政部门的要求,开发了满足地方财政非税收入收缴业务需求的地方财政业务系统,能够完全满足各级财政部门和执收单位对非税收入收缴业务开展的要求。
2.网点遍布:中国建设银行拥有覆盖全国的经营机构,是目前中国市场上营销网络最全、覆盖面最广的银行之一。目前我行国内设立38家一级分行,13400余家分支机构,9600余家自助银行和39800余台ATM机,已形成了覆盖全国的服务网络,能够为各级预算单位提供周到、快捷的服务。
3.专业管理:中国建设银行及各一级分行全部指定了专门的部门及人员管理代理财政非税收入收缴业务,各层级管理部门间构建了高效的信息沟通机制,能够及时处理各种业务问题。多年的代理财政业务经验,使我行各级机构都已熟练掌握了业务实施的全过程,并积累了大批具有丰富工作经验的从业人员,给我行代理各项财政业务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三、产品服务对象
财政部门、各执收单位
四、服务渠道
各营业网点及电子银行渠道
五、业务流程
1.财政部门和执收单位分别在中国建设银行开立财政专户和财政汇缴专户。
2.直接缴库:由缴款人持执收单位开具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到中国建设银行办理缴款,我行将应缴款项通过财政汇缴专户上划财政专户。
3.集中汇缴:由执收单位将所收款项按日汇总,自行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到中国建设银行办理集中缴款,我行将应缴款项通过财政汇缴专户上划财政专户。
4.中国建设银行根据财政部门要求,将财政专户代收的非税资金划转至国库或者预算外资金专户。
5. 根据中国建设银行与客户签订的协议,由我行定期向客户反馈收缴信息。
六、业务案例
目前中国建设银行代理了中央及地方各级执收单位的非税收入收缴业务。当前位置: >>>
关于构建非税收入征缴模式的探讨
摘要:财政非税收入改革十年来,非税收入在国家财政收入中占有重要地位。由于非税收入涉及面广,在征收缴交环节存在各种问题和现象。目前,随着网络化的进一步发展,信息技术在财政和银行与执收单位推广,构建新的征缴模式势在必行。本文针对当前非税收入征缴模式及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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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财政非税收入改革十年来,非税收入在国家财政收入中占有重要地位。由于非税收入涉及面广,在征收缴交环节存在各种问题和现象。目前,随着网络化的进一步发展,信息技术在财政和银行与执收单位推广,构建新的征缴模式势在必行。本文针对当前非税收入征缴模式及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分析其产生的原因,提出相关的应对措施。
  关键词:非税收入;征缴模式;财税改革
  我国财政非税收入改革十年来,非税收入作为是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一部分,在财政收入中越来越承担着重要的作用。财政非税收入由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依照法律及相关规定,利用政府权力、信誉等资源收取的财政收入,主要包括排污费等专项收入、计生处罚、交通处罚等罚没收入、收缴的土地出让金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出租出借国有资产获得的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等,主要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随着网络化的进一步发展,对于构建新型非税收入征缴模式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在新的财税及网络环境下,提出构建适应新形式的非税征缴模式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相关概念界定
  (一)财政非税收入的定义
  财政非税收入是指通过各级行政单位及事业单位依照相关法律及规规定,通过强制征收、罚收处罚没、查处执收等行政行为,从被收缴对象处取得非税收入,并将非税收入指定账户上缴、缴纳、划缴、汇缴到指定财政账户或国库的行为,是一种强制性的行政行为。这里的强制性有两层含义:一是征收行为具有强制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拒绝缴纳,从缴款人处取得的非税收入,带有征收、罚没、查收等行为,要统一纳入非税收入征收范围;二是上缴行为具有强制性,对取得的非税收入需要在规定时间内缴纳、解缴、划缴、汇缴到指定财政账户或国库,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允许截留非税收入,更不能坐支非税收入。
  (二)非税收入征缴模式的定义
  非税收入征缴模式是指财政部门与征收单位或个人之间的一种征缴渠道。目前财政部门在征收单位与银行三者之间搭建一个平台,被处罚人通过银行支付平台或柜台将非税收入资金缴入财政专户,统一汇缴国库的征收模式。征缴模式包含了征缴通道、流程、主体、条件、适用范围、技术手段、实现目标等要素构件,通过人力流、资金流、信息流、业务流等办事人、执收单位、代理银行、财政、国库主体的收缴行为方式,搭建固定、顺畅的非税征缴通道。
  财税改革及非税收入改革十年来,非税收入的征缴模式面临着转型升级的压力。传统的现金、银行柜面缴纳方式正逐渐被新型的POS机、网上银行所取代;执收单位开票、被征收人去代理银行集中汇缴的模式正逐渐被财政、银行及执收单位三网合一的直接征收模式所取代。
  二、当前我国非税收入征缴模式运行中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当前我国非税收入征缴模式运行中存在问题
  1. 概念认识不到位
  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非税收入在财政收入的占比一直保持较低。多年来一些行政单位各自为政,对预算外资金的征收不重视,不积极。由于在非税收入征收过程中会牵涉各单位的局部利益,一旦触及到单位利益,这些单位对非税收入征缴工作就会出现不同程度的触情绪。加之财税体制改革,预算科目调整,收入范围界定不清等因素导致各单位对政府非税收入概念认识模糊,甚至有的单位认为非税收入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于本单位,滋生了乱收费、收入不及时上缴财政专户等问题。
  2. 收缴入库不及时
  由于非税收入科目明细项目多,涉及的收费主体多,各个执收单位在非税收入缴交入库时间和金额存在随意性,非税收入交库不及时、不足额时有发生。在多年的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中,各个地区非税收入涉及的执收单位普遍较多,对这些缴款人的缴款期限、缴款时间都没有作出严格的规定,财政部门作为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部门无法实际控制缴款人,因此给执收单位收费带来了较大难度。目前地方财政部门都设有较多的 &非税收入收缴财政专户&,征收人员定期手工开具《一般缴款书》将非税资金划转到国库,这种运作模式下存在主观性和随意性,也会带来交库不及时和不足额现象存在。
  此外,传统的非税收入征收方式没有完善的网络信息化系统做支撑,主要表现在:一是代理银行入账的凭证需要人工传递,比如开户的银行比较多,工作人员分别到多个开户提取入账凭证,汇总后再统一交入国库;二是财政与银行、财政与执收执法单位之间的对账不能实时进行,未达账项和不明来源的沉淀资金经常出现;三是应上缴的非税收入经常在执收单位或收费中心的汇缴专户滞留,需要人工定期缴入国库,必然带来一定程度的征缴效率不高,收入不能及时上缴财政国库发生。
  3. 缴款程序过于复杂
  首先,一些地方在非税收入收缴程序上,存在缴款人先到非税执收单位取得非税缴款书,填写相关信息后由缴款人背书后到代理银行缴款,然后回非税执收单位换取非税收据,最后缴款人凭非税收据才能到相关部门办理,整个程序比较复杂。其次,被征收人及经办人在征收、入库环节多次往返办理机构,造成不同程度的浪费。比如地方土地部门征收土地出让金,办理人员来回跑政府的土地部门、财政部门、银行等单位,先去银行交款,再到财政部门开具收据,拿收据后再去国土局办理相关证件。另外,代理银行是按照非税缴款书办理非税资金征缴的,对异地前来办事的缴款人来说通常票款无法同行。异地缴款人事实上是将非税收入款打入代理银行,因为没有取得缴款书,代理银行只能将这部分非税资金做内部暂存处理,等到缴款人拿到非税缴款书交银行后,财政部门资金管理人员才能作为非税收入入账,由于资金暂存时间较长,财政部门对非税收入的真实情况无法实行全面、动态的掌握,也难以实施全面、有效的监督,不仅增加了管理成本,而且严重影响了政府部门对非税资金的统筹管理。
  (二)原因分析
  1. 缺少与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相配套的法律 时至目前,财政部门没有一套完整、规范的非税收入管理的法律规范。2004年财政部虽然下发了《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对非税收入涉及的概念和范围做了相关规定。财政部门对非税收入的征收项目、征收等管理流程缺少统一、系统的法律规范,针对非税收入管理中出现的违规行为缺少法律约束,行政处罚权力等不到实际发挥。
  2. 资金性质不同,征缴方式不同,统一管理难度大
  由于非税收入涉及面广、执收单位多,不同性质资金存在不同的上缴方式,有的非税收入通过企业或缴款人直接缴入国库,如国土收入、排污费等;有的收入由财政部门直接缴库,如&两权&收入、新增建设用地费、部门单位的罚没收入等;还有的收入通过收费中心集中汇缴,并且各县区、市级单位之间收缴方式、管理方式也不同。这种因资金性质不同、多渠道收缴方式,导致了多种信息系统、多条统计渠道和不同的会计核算途径并存的现象,带来的是难以掌握当地整体非税收入情况,难以实现高效管理。
  3. 非税系统信息化程度不高,过程控制缺乏有效监督
  当前,财政部门非税收入的征缴模式信息化程度不高,虽然有一套的征缴系统做支撑,但没有实现完全的征缴、罚缴分离,非税收入的征缴无论是通过收费中心收缴,还是由指定的银行代收或者单位收取后汇缴等,整个非税的征缴过程没有完全实现信息化管理,征缴过程缺少透明度。这些单位是否已开具缴款通知、缴款人是否已经完成缴款、收入是否已上缴财政专户等等,对单位、银行、收费中心各个环节财政部门缺乏动态监督。比如交通局、林业局在办公场所通常安装有收费征缴系统,经办人通过系统处理非税收入征缴业务后,汇总到银行。但财政部门的非税端是看不到执收单位或代理银行入账信息,因此难以实现有效监管。
  三、构建非税收入收缴模式的建议
  (一)力保政策执行到位
  政策是权力运行的依据,任何不依据政策运行的权力都是不安全的。财税体制改革后,按照相关规定国家对行政事业收费等项目进行统一取消和免征,针对相关权力事项进行公开公示,对于行政处罚权和其他权力进行阳光晒权,公示权力清单。在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中必须关闭的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科目,在非税系统中也必须取消,征收单位在该系统下当天是无法打印财政票据的,相应科目下票据不能打印。这些已经公布取消和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任何执收单位和经办人员是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更不得变相收费的。由于一些部门执行政策不到位,在征缴模式不健全的情况下,政策执行大打折扣。率先启动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在这一系统的有力支持下,政策执行收到了令行禁止、立竿见影的实效。因此一定要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进行非税收入征缴管理,做的政策执行不变形不错位。
  (二)确保非税收入征缴精准科学
  时值非税系统升级更新,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项目要进行清理和归类,严格进行归档、分类。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进行梳理,要确保该征收的钱一分不少、不该征收的收人一分不收,既要防止国家财政收入无故流失,又要杜绝乱收费行为的发生。
  财政收入关乎国家经济命脉与人民生产生活息息相关,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要抓手。做好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是做好财政收入科学合理管理的根本。
  (三)信息直达财政
  地方财政非税征收部门采取以票管收的方式抓收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工作量大,牵涉面广,涉及单位多。非税征收系统升级后,财政、银行和执收单位三方联网,执收单位入账信息财政经办人员可以快速知晓。另一方面,财政票据系统升级后带来的票号自动核销,系统升级后财政票据对应的收入及时入账,以票核收,不仅动态管理了票据的使用情况,而且对资金也进行了及时监管。比如,执收、执罚部门只要开具一张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票据号、开票时间、开票金额等信息就进入财政部门&实时监控&界面。实现后财政与执收执罚单位、代收银行三方网络连接,这样一方面监管财政非税收入,实现非税收入征缴数据共享,始终把 &以票控费、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监管、信息共享&作为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目标。
  (四)建立有效监督机制
  针对非税收入征收缴交中存在的问题,努力建立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收缴环节建立专人负责,专人缴交,定期以票核收。坚持对账制度,采取现场检查,排查负面清单。对存在的问题定期跟踪问效,督促单位整改到位。非税收入缴库环节做到应收尽收,防止公款私存,截留非税收入。对财政系统非税收入票管员、征收人员建立承诺制,签订,保证地方财政非税收入安全及时缴交入库。建立约谈制度,对需要整改的执收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整改到位。
  四、结语
  随着财政体制改革及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升级,非税收入征缴模式在不断变革。非税征缴模式要适应地方经济发展,既要有利于征收效率及效果,又要保证财政资金安全及时缴库。
  [1]四川省财政厅.构建非税收入科学收缴模式[J].中国财政,2014(16).
  [2]湖南省怀化市非税收入管理局.积极探索推行非税收入全口径预算编制新模式[J].中国财政,2014(16).
  [3]贺辉.对非税收入执收成本核定的几点思考[J].中国财政,2014(16).
  [4]陈怡芳.不断深化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J].中国财政,2014(15).
  [5]吴建国,王志华.江苏东海:非税收入管理跨入&智能化&时代[J].中国财经报,20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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