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上建的商品房可转为国有土地 集体土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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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变革:集体土地和企业自有土地可建住房
楼市变革:集体土地和企业自有土地可建住房
  楼市变革:集体土地和企业自有土地可建住房,小产权房仍违法  据新华社1月15日报道,为贯彻落实中央有关部署,推动建立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我国将逐步改变政府作为居住用地唯一供应者的情况,以更好地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  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15日在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说,要改变政府作为居住用地唯一供应者的情况,研究制定权属不变、符合土地和城市规划条件下,非房地产企业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作为住宅用地的办法,深化利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完善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的基础性土地制度,推动建立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  分析人士指出,随着政府不再垄断住房土地供应,对集体土地价值将有非常大的提升影响。这一政策对于城市租赁市场影响最大,对于商品房住宅市场来说也能起到缓解供需的作用。  盘活非房地产企业自有土地  新华社同时发表评论称,这一政策意味着住房市场基础性变革可望实现多赢。  政府不再垄断住房用地,盘活非房地产企业自有土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贯彻中央提出的建立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两多一并举”住房制度基础性的土地制度变革,可望渐别土地财政、抑制地产投机,满足住有所居,同时维护不动产市场稳定。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在十九大报告中,很明确提到了“多主体供给”的内容,而多主体供给也会在土地供应上得到体现。一般来说,从土地市场的用地来源看,主要包括国有用地和集体用地,所以国土部此次表述,或是说在住宅市场的用地方面,会逐渐放开集体建设用地用于租赁类住房的供应。另外从此类表述来看,类似用地也可能是从其他非地产开发的企业手中获取,尤其是一些国有企业的用地。  严跃进指出,很多国有企业用地的工业用地当前需要积极转性,过去很少会提及做住宅用地,但也不排除一些大城市在土地增量市场有限的情况下,会对此类存量用地积极盘活。这些盘活实际上都有助于土地用地制度的灵活,同时为“商品房、保障房、共有产权房、租赁住房”四元产品线提供更有保障的用地内容。  据澎湃新闻了解,企业自有用地建房已经开始试点。以北京为例,日,北京市住建委会曾发布消息称,北京鼓励国有企业利用自有土地建设保障房,目前已经建设约12万套。此举一度被部分人群解读为“企业为自己员工谋福利”。  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向澎湃新闻表示,鼓励国有企业利用自有土地建设保障房是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住房的举措,日后房源建成是要纳入北京市保障房整体计划,统一分配的。该负责人强调,已经建成的12万套保障房涵盖各类保障房,包括公租房、经适房、限价房和自住房;尚未销售的自住房转为共有产权房。所有的保障房均是在各区的主导下分配,国企等建设单位无权分配。而早在2012年,北京即召开国有企业及社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建设保障性住房的协调会,鼓励相关国有企业及社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建设保障房。  中原地产研究院研究总监张大伟表示,经济工作会议等也都提及了推动建立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多主体供应房源,必然需要多主体供应土地,预计未来非房地产企业开发集体土地的政策将会加速试点。  13城试点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  姜大明说,国土资源处于供给端的重要位置。在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全系统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明确“住宅用地是保障住有所居的、不能用来炒作投机”,强化分类调控、因城因地施策、制定住宅用地中期规划和三年滚动计划,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努力稳定社会预期。  对于集体土地的盘活,张大伟称,政府不再垄断住房供地,是提供住房而非商品房,这是有区别的,目前看,政策更多的提及的是租赁住房试点,集体土地用作租赁用地是试点方向。  其实,早在2012年1月,国土资源部即批复北京、上海作为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公租房首批试点城市。  2017年9月,国土资源部在湖北省武汉市召开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工作启动会,就试点工作作出全面部署。会议明确完善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规则,健全服务和监管体系,提高存量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用地保障,促进建立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  针对集体用地建租赁住房,上述2017年9月的会议提出“腾笼换鸟”的概念。保障集体建设用地有效供应,统筹运用乡村规划编制、农村土地整治等措施,盘活空闲农村宅基地和乡镇企业用地。  集体用地试点扩展至13个城市。上述2017年9月国土资源部的相关会上,北京、上海两市介绍了前期试点工作经验,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司、有关事业单位负责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负责人,沈阳、南京、杭州、合肥、厦门、郑州、武汉、广州、佛山、肇庆、成都11个试点城市所属省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人、市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在试点城市,村镇集体经济组织可以自行开发运营,也可以通过联营、入股等方式建设运营集体租赁住房。  张大伟指出,这些城市国有土地相对紧张,而部分区域存在的城中村等集体土地,如果部分进入租赁市场有利于房源供应,也有利于城中村改造。政府不再垄断住房土地供应,对集体土地价值将有非常大的提升影响。对于城市租赁市场影响最大,对于商品房住宅市场来说也能起到缓解供需的作用。  “小产权房”仍不受法律保护  但是,多渠道土地供应绝非意味着促进小产权房转正。同样在2017年9月的会议上,对于社会各界关注的集体租赁住房和“小产权房”关系问题,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副部长王广华明确表示,两者有本质区别。集体租赁住房用地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村土地利用规划,经依法批准建设,依法实施不动产登记。“小产权房”既涉及违法用地,又涉及违法建设和销售,产权不受法律保护。  针对“非房地产企业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作为住宅用地”的条款,有解读称小产权房将迎“合法化”,严跃进评论称,“小产权房”是在无审批、无监管的非法用地上建成的,定性为违法违章建筑,没有转正的可能,相反依然会是被严格管制,而合规的宅基地将获得优先改革的机会。  事实上,为防止集体建设用地建房小产权化,各地在试点过程中有着明确的界定。比如,据央视报道,北京市所有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项目,土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变,不征地,采用占地方式办理用地手续。而且房屋都是大产权登记,不予分割办理单元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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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用地可建可租不可买 小产权房并无“转正”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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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集体用地可建可租不可买 小产权房并无“转正”机会 本报记者 陆肖肖 北京报道 1月15日,一
原标题:集体用地可建可租不可买 小产权房并无“转正”机会
本报记者 陆肖肖 北京报道
1月15日,一则“政府将不再垄断住房供地”的消息引起了市场的高度关注。
据新华视点报道,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15日表示,我国将研究制定权属不变、符合规划条件下,非房地产企业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作为住宅用地的办法,深化利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推动建立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政府将不再是居住用地唯一提供者。
姜大明还指出,我国将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他强调,这是一项重大理论和实践创新。但城里人到农村买宅基地口子不开,严禁下乡利用宅基地建别墅大院、私人会馆。
集体用地可建可租不可买
值得注意的是,国土部对于土地来源多样化的前提限定为“权属不变、符合规划”,不涉及土地性质的转变,深化利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放宽宅基地使用权的前提也是“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并强调“城里人到农村买宅基地口子不开,严禁下乡利用宅基地建别墅大院、私人会馆”。
有业内人士分析称,本次国土部的说法,不涉及土地性质的转变,确保宅基地集体所有权和宅基地农户的资格权,在此基础上,试点租赁住房的建设,也就意味着土地只能租用、建设和使用,并不涉及土地的买卖。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一般来说,从土地市场的用地来源看,主要包括国有用地和集体用地,国土部此次住宅用地“多主体供给”扩大的,主要是集体建设用地。当前在居住用地的放开方面,其实只有租赁市场才有机会,其他领域其实不太可能一次性放开,适用此类集体建设用地适度放宽政策的,主要是一些大城市中的城中村和城边村。
严跃进还提到,此类政策思路或是对集体建设用地尤其是宅基地的“解放”,利好部分大城市周边的宅基地的盘活。但也有两个红线或底线。第一,土地属性不改变,后续宅基地上形成的租赁房源属性依然是集体建设用地的范畴,这和当前租赁用地的国有建设用地属性是不同的;第二,允许租赁住房产品先探索,其他产品类似普通住宅是否跟进还要看后续改革的进度。
国土部的此次表态,也让关于小产权房“转正”的问题再次引起市场的关注,严跃进强调,小产权房是在无审批、无监管的非法用地上建成的,定性为违法违章建筑,因此没有转正的可能。其本身也不是在常规意义上的类似宅基地上建的,更多的是一些农村经营性用地,和宅基地不是一个土地概念。所以小产权房依然会管制,而合规的宅基地将获得优先改革的机会。
住房供地来源多样化
此前,开发商通过土地招拍挂购得土地,然后再进行开发并对外销售,是我国商品房开发的一般步骤。土地需由政府部门出售,土地性质为国有土地,集体土地则须征收为国有土地后才能出让、开发。
国土部的此种提法,将打破长期以来的政府垄断土地供应的局面,非房地产企业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可以作为住宅用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将试点租赁住房建设。
对于此次土地来源的“多样化”的影响,经济学家马光远在其微信公众号“光远看经济”中提到,土地交易制度对高房价有着关键性的作用,在完全垄断的土地供应制度下,土地只能是稀缺的,只有稀缺才能制造最大的价值。因此,解决高房价的根子在于土地制度的突破。这一次,国土资源部明确提出未来土地的“多主体供应”,这无疑是一个积极的信号。尽管从目前的举措来看,除了“非房地产企业的用地用于住宅”这一点可以直接增加土地供应之外,其他的诸如集体土地只能用于租赁房试点等,口子仍然开得太小。
马光远预测,在一些城市土地储备有限的情况下,集体建设用地的入市是迟早的。今天可以搞租的试点,明天就可以搞售的试点。尽管这些改革的举措在具体的实施办法上都显得小心翼翼,但这些改革举措的落实,仍然意味着中国土地供应将出现实质性的变化,政府作为土地垄断供应者的历史将慢慢终结,这对中国房地产市场的格局以及房价未来的走势必然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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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放数:164269正在初始化报价器我想问下集体土地如何变更为国有土地4个回答哼哈7d村委说可以分割就可以,不可以就不可以。 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是可以的,不过一般是政府行为。 转化需要经过县、市、省,最后到国务院审批。 你这样的情况别报任何希望了。
fjxmtszy1、程序是: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进入政府土地交易中心——→(商业开发性质)公开竞价出让——→签订出让合同
2、费用:征收费用(也叫土地成本)+
集体土地可以转成国有土地
集体土地征用和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程序
(本局内时限:10日)
办文窗口受理
各县(市)、矿区提交的有关材料,材料齐全,当日转交耕地保护处。
批次用地报卷材料:
县级人民政府建设用地请示文件;
一书三方案;
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和勘测定界图;
拟征(占)土地权属中情况汇总表;
省级验收补充耕地文件;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准备情况说明;
分幅现状图;
城区规模控制图或总体规划图;
补充耕地位置图;
其他有关材料。
单独选址项目报卷材料
用地单位用地申请;
建设用地预审意见;
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可研报告、初步设计等文件);
建设有地申请表;
规划部门选址意见;
一书四方案;
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
现状分幅图;
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补充耕地验收文件和补充耕地位置图;
平面设计图;
消防、环保、林业、水利等相关部门意见;
如出让,评估报告和草签的出让合同;
权属证明、地籍调查表;
其他有关材料。
耕地保护处审核,征求地籍处、规划处、土地利用处意见,需要现场踏勘的,耕地保护处组织相关处室共同进行现场踏勘;
耕地保护处提出初审意见,局会审会讨论;
局领导签字后,耕地保护处逐级报有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耕地保护处收到批准文件后,当日交办文窗口。办文窗口通知各县(市)、矿区国土部门领取。
advise集体土地改为国有土地按法律规定只有通过国家征收一条途径,然后在补办土地出让手续,除了价格便宜一点,办理手续和新征一块土地差不多。
土地性质是国有还是集体,和你企业的性质是不搭边的两回事情,一般情况下集体企业改制的时候,改制文件中对土地的处置应该有比较明确的办法。如果没有的话,直接变更为个人是肯定不行的,必须要办理转让手续得交税。
如果你只是为融资的话,我觉得变更土地性质根本没有必要。补办出让要花的钱肯定比银行评估后打折所能贷给你的钱高!集体土地证书作为零资产同样可以和房产在一起抵押的!
水墨_3892你好,集体土地无法转变为国有土地,集体土地拍卖的只是土地使用权,所有权仍然归集体所有,各项事宜由村集体决定 不可能转变土地性质,拍得的只是地上建筑。
其他回答热门问答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查看更多21222324252627282930相关问答3个回答dsf34df4s有什么值得捡的?垃圾一个2个回答海鸥居室吊顶市场部支付定金就要签协议了1个回答dongchengdc 红木家具作为高档家具,保养一定要得当。 专家建议的保养方法有: 1、红木家具在室内摆放的位置应远离门口、窗口、风口等空气流动较强的部位,更不要受到阳光的照射。   2、冬季不要摆...3个回答阿喂_4052小米四并不支持内存扩展!
望采纳3个回答神田晶人一般都从产生问题的地方开始考虑问题,如果反个方向可能会有其他办法。
我前两天在报纸上看到一个小区的物业用了一个很有创意的方法来解决这个问题:在每家的雨蓬顶上装了一层海绵。 建议...2个回答君子的新家音量调一下 看看行不行 诺基亚本身声音就不是很大1个回答gkef285要看空调匹数大小和具体类型。 家用分体壁挂和柜式空调标准配管长度的,单纯更换细管价格在250元左右。 如果是中大型空调机组,换管价格就要高很多。3个回答放会儿得看多少米的,现在市场上电线很多都是缺米数的。国标100米每卷的大概210元左右,有的标一百米实际达不到100米,有的甚至只有七八十米,看起来便宜实际算下来并不是表面看起来的便宜3个回答EmilieDe大西洋焊条公司是全国知名企业1个回答王晗雨JI可能固定在两侧,也可能固定在下面!有上开窗和下开窗集体土地真的可以用于房地产开发了吗?!
8月29日的一个重磅消息是:国土资源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根据地方自愿,确定第一批在北京、上海、沈阳、南京、杭州、合肥、厦门、郑州、武汉、广州、佛山、肇庆、成都等13个城市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并制定了《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
预计在2020年底试点结束前,探索出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集体建设用地建租赁住房改革成果。
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副司长陈国庆:“核心的目标是切实增加住房紧张的城市,特别是特大和超大城市的住房供给,有效地缓解住房的供需矛盾。”
租赁住房建成后,土地性质保持不变,依然为村集体所有。值得注意的是,耕地等农用地不在试点范围内。
国土部表示,对于租赁建房的建设,村镇集体经济组织可以自行开发运营,也可以通过联营、入股等方式建设运营集体租赁住房。
不能与“小产权房”混为一谈
集体建设用地,是指农村集体所有,由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进行各项非农业建设所使用的土地,包括农民宅基地、农村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和经营性用地。国土资源部表示,此次试点拓展了集体土地用途,将为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拓宽增收渠道。
国土资源部同时强调,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和违法建设的所谓“小产权房”不能混为一谈。
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副司长陈国庆:“这次试点的租赁住房建设,符合规划、依法审批,有不动产登记作保护,同时只租不售。而过去所说的小产权房,无论在用地上、规划上、还是建设销售上,都不受法律保护。 ”
“集体土地建租赁房”有何意义?
事实上,今年以来,租赁住房在住房供应中扮演着愈发重要的角色。
今年七月,住建部等9部门曾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在超大城市、特大城市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工作,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应。此次,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的试点的开展,会给房地产市场带来哪些影响?
第一,“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是中国土地制度的重大变革,意味着以后“土地改革有巨大的空间”
第二,这意味着政府向社会大规模转移土地红利,这是非常值得称赞。
第三,这意味着一大批低成本土地入市,由此产生一大批低成本房屋,对于抑制高房价、高租金将产生巨大作用。
第四,大城市郊区农村户口价值大增,将产生一大批新富阶层。这些农民将成为大批租赁租房的股东,长期享受土地红利。
文章来源:中国农林科技网特聘专家 董驰 云蛋电商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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