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写民事诉讼起诉状书自己去起诉这样可以吗?目前经济情况不太好…

  刑事附带民事起诉书  原告人:李体法,男1974年生,农民,家住浙江省松阳县肖周村,身份证号码:24联系QQ,电话:。  被告人:林建东,男,1960年2月出生,浙江云和人,大学本科学历,(他的大学学历是党校给的)中共党员,十七岁参加工作,历任云和县副县长,龙泉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龙泉市委副书记、代市长,龙泉市委副书记、市长。2004年8月任中共松阳县委书记。2007年3月任中共松阳县委书记、松阳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电话:  (李体法被“精神病”主使人之一)  被告人:王华松, 男 汉 1965.03 松阳 9.01 大学 樟溪乡 樟溪乡党委书记 (李体法被“精神病”主使人之一)  电话:  被告人:符伟新:原古市所派出所长,(李体法被“精神病”主使人之一)电话:  被告人:徐裕兵,男,汉,原肖周村主任,现支委成员,兼财务监督组长电话:
被告人:茅志军,男,,松阳县古市镇派出所教导员(原古市副所长)(李体法被“精神病”押送人之一)电话:668942  被告人:郭藤飞,男。,松阳县玉岩镇派出所副所长(原古市管樟溪乡片警)(李体法被“精神病”押送人之一)  电话:  被告人:谢义长,男,原樟溪乡肖周村书记(虚拟了李体法病史的主诉人)电话:  被告人:叶
原樟溪乡人武部长 (我被“精神病”时交住院费之人)(李体法被“精神病”押送人之一)  被告人:钟武军,男
原樟溪溪乡福村村长(李体法被“精神病”押送人之一)电话:  被告人:兰水仁: 男
原樟溪乡驻肖周村干部(李体法被“精神病”押送人之一)电话:  诉讼请求  一、要求依法追究被告人故意伤害罪刑事责任;  二、请求赔偿原告各种赔偿金共计元。  事实和理由:  日,王华松接林建东指示,立即处理去举报松阳环境问题的李体法,所以王华松天就带着人武部长叶剑等人逼着郭腾飞,小庞等四个警察把我骗到古市派出所,经王华松,符伟新等人商议后,在当日夜晚有由警察茅志军,郭腾飞,乡干部叶剑,兰水仁,村干部钟武军用警车押送到丽水二医院指使医生护工捆绑着我打针,,住院手续由虚构我病史的主诉人谢义长签字,他们此举致使身体健康的我被打针成肝肿大,血液不正常!我因此差点命丧九泉,所有的产业因为因此荒芜而绝收,未婚妻也因此离我远去!  基于上述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4条之规定被告人林建东,王华松,茅志军,郭藤飞,谢义长,叶剑,钟武军,兰水仁等人身为国家干部无视国家法律,用极其残忍的手段、有预谋的行凶伤人,如此故意伤害我,情节恶劣,危害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 九条的规定,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林建东,王华松,茅志军,郭藤飞,谢义长,叶剑,钟武军,兰水仁依法承担如下赔偿责任:  一:精神损失费5000,00元  二:医疗费与后继医疗费20,000000元  三:汽车驾照损失费8000元  : 四:修剪队损失费  五:枇杷山损失费  六:茶花园损失费  七:竹园损失费  八:桂园损失费  九 :其他损失费  各项合计共元,恳请松阳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此致  松阳县人民法院  原告人:李体法  日  2010年10月日半夜押送我去丽水的警车,干部与警员们做前面,我坐在铁笼里  附:相关法律与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4条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这里所说的“重伤”,依照刑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2)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3)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故意伤害,通俗的理解就是指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表现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对人体组织完整性的破坏,一种是对人体器官机能的损害。而我受的伤害是刑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后面的情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证据1,病历23张,   证据2献血证三张,  证据3,丽水二医院与李体法的赔偿协议一份   证据四松阳县政府出具的关于李体法信访的调查情况,五张  此病例证明了我是在夜里被乡村两级干部与警察一起送我进了精神病医院  这个病史里说的话    有多少真实性?主诉人说的话可信吗?他一个一直在外的人知道一直在家的我吗?“……你死占着茅坑,要是你真的不能拉屎,我们农民只有用自己的方式处理事情。……”这些我发给林建东的短信倒是真的,但这个断章的短信能成为我是精神病的主要依据吗?  刑事附带民事起诉书  原告人:李体法,男1974年生,农民,家住浙江省松阳县肖周村,身份证号码:24联系QQ,电话:。  被告人:林建东,男,1960年2月出生,浙江云和人,大学本科学历,(他的大学学历是党校给的)中共党员,十七岁参加工作,历任云和县副县长,龙泉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龙泉市委副书记、代市长,龙泉市委副书记、市长。2004年8月任中共松阳县委书记。2007年3月任中共松阳县委书记、松阳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电话:  (李体法被“精神病”主使人之一)  被告人:王华松, 男 汉 1965.03 松阳 9.01 大学 樟溪乡 樟溪乡党委书记 (李体法被“精神病”主使人之一)  电话:  被告人:符伟新:原古市所派出所长,(李体法被“精神病”主使人之一)电话:  被告人:徐裕兵,男,汉,原肖周村主任,现支委成员,兼财务监督组长电话:
被告人:茅志军,男,,松阳县古市镇派出所教导员(原古市副所长)(李体法被“精神病”押送人之一)电话:668942  被告人:郭藤飞,男。,松阳县玉岩镇派出所副所长(原古市管樟溪乡片警)(李体法被“精神病”押送人之一)  电话:  被告人:谢义长,男,原樟溪乡肖周村书记(虚拟了李体法病史的主诉人)电话:  被告人:叶
原樟溪乡人武部长 (我被“精神病”时交住院费之人)(李体法被“精神病”押送人之一)  被告人:钟武军,男
原樟溪溪乡福村村长(李体法被“精神病”押送人之一)电话:  被告人:兰水仁: 男
原樟溪乡驻肖周村干部(李体法被“精神病”押送人之一)电话:  诉讼请求  一、要求依法追究被告人故意伤害罪刑事责任;  二、请求赔偿原告各种赔偿金共计元。  事实和理由:  日,王华松接林建东指示,立即处理去举报松阳环境问题的李体法,所以王华松天就带着人武部长叶剑等人逼着郭腾飞,小庞等四个警察把我骗到古市派出所,经王华松,符伟新等人商议后,在当日夜晚有由警察茅志军,郭腾飞,乡干部叶剑,兰水仁,村干部钟武军用警车押送到丽水二医院指使医生护工捆绑着我打针,,住院手续由虚构我病史的主诉人谢义长签字,他们此举致使身体健康的我被打针成肝肿大,血液不正常!我因此差点命丧九泉,所有的产业因为因此荒芜而绝收,未婚妻也因此离我远去!  基于上述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4条之规定被告人林建东,王华松,茅志军,郭藤飞,谢义长,叶剑,钟武军,兰水仁等人身为国家干部无视国家法律,用极其残忍的手段、有预谋的行凶伤人,如此故意伤害我,情节恶劣,危害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 九条的规定,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林建东,王华松,茅志军,郭藤飞,谢义长,叶剑,钟武军,兰水仁依法承担如下赔偿责任:  一:精神损失费5000,00元  二:医疗费与后继医疗费20,000000元  三:汽车驾照损失费8000元  : 四:修剪队损失费  五:枇杷山损失费  六:茶花园损失费  七:竹园损失费  八:桂园损失费  九 :其他损失费  各项合计共元,恳请松阳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此致  松阳县人民法院  原告人:李体法  日    2010年10月日半夜押送我去丽水的警车,干部与警员们做前面,我坐在铁笼里  附:相关法律与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4条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  或  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这里所说的“重伤”,依照刑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2)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3)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故意伤害,通俗的理解就是指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表现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对人体组织完整性的破坏,一种是对人体器官机能的损害。而我受的伤害是刑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后面的情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证据1,病历23张,   证据2献血证三张,  证据3,丽水二医院与李体法的赔偿协议一份   证据四松阳县政府出具的关于李体法信访的调查情况,五张  此病例证明了我是在夜里被乡村两级干部与警察一起送我进了精神病医院  这个病史里说的话有多少真实性?主诉人说的话可信吗?他一个一直在外的人知道一直在家的我吗?“……你死占着茅坑,要是你真的不能拉屎,我们农民只有用自己的方式处理事情。……”这些我发给林建东的短信倒是真的,但这个断章的短信能成为我是精神病的主要依据吗?              此单证明我身体器官机能的损害  此单证明我身体器官机能的损害    此协议证明我没有精神病被乡村两级干部与警察强制送我去丽水二医院  为什么在谢义长说的发病一年多的我还会选上村委委员?而且在如此激烈的竞争下第一轮就以多于另两个委员候选人一百多票成功选上呢?  此表亦证明警察与乡村两级干部连夜送我去精神病医院  他们说的整改到位后为什么还有我以前说的那些事实?
  乡政府围墙外面的小沟旁  钟武军与徐裕兵谈了李体法平时种种不正常表现是什么?难道是我没有像徐裕兵一样动辄打人就是不正常吗?还是我枇杷山上的生产用火都要钟武军主任签字,李海水部长签发了用火许可证吗?钟武军主任很了解我吗?事后徐裕兵说:“咕弟!,我做村主任就是乡里的犬歪,是无办法乖!我字总没有签过的”是什么意思?  就算我真的是有精神病,乡领导王华松,派出所所长符伟星等人有权决定送我去精神病医院吗?派出所长是代表县级公安局还是代表他个人送我去精神病医院的?还有王华松说的解铃还须系铃人是什么意思?跟与我父等亲属说的::我与体法是兄弟一样的,是领导压下我没有办法由是什么意思?  为什么有四个警察还要在“乡村干部协助下,将李体法带到古市派出所协助调查”?此表说的调查笔录谁看到过?松阳公安局真的能提供吗?  我父亲是县干部吗?为什么他去丽水看我有部长村干部陪同?为什么在部长等领导的陪同下去看望儿子,但又不得见呢?又有谁能提供我父亲被篇签的字?  在丽水医院拿到病历之前我唯一的与医院有关的东西是献血证,最前面的2005年至最后的2010年六月份的献血证都证明了我以前的身心一直健康  我去北京取法国进口保水剂时与朋友拍的相片也间接证明了我以前的身心一直健康  我去北京取法国进口保水剂时与朋友拍的相片也间接证明了我以前的身心一直健康  整理资料时发现了一本松阳县人民政府在日发给我的林业技术员证书,证书上有写“浙江省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委员会”圆圆的公章。试问网友,如果我已经发病五年了,那么松阳县政府难道是疯了,放着那么多的正常人不发技术员职称,就发给我们几个疯子技术员职称?松政这么做到底为那般? (此证也间接证明了我以前的身心一直健康)  十一点半左右,我去法院从左数第三个窗口交了起诉书。看那说普通话的法官又有不受理的态度,就与之辩论了几句,最终法官把我的起诉书交与有数第一个窗口的领导。图中靠右最边上的法官领导在看我的起诉书。在领导看材料时,我出了门口,让朋友给我拍了两张相片。  拍好这两张,我又进了法院,
那女领导也差不多看完了我的材料。她态度比起上一届立法庭长还算可以,还算可以!她说:
……“刑事案件受理很严格,一般情况是要公安局立案才能受理的
……  石头是公正的,法律是公正的,但法官是公正多大吗?  送阳法官要我补充松阳县公安局不立案的书面回复,所以我在星期一补充了以下证据:一上访件,(此件在2013年1月日8分别交松公检各一份,)唯独松阳公安局给了我一份不合法的答复  报 告  报告人:李体法,男,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松阳县樟溪乡肖周村。  请求事项  请慎重侦查松阳县警察关茅志军滥用职权一案。  报告事由  古市派出所警官多次滥用职权,选择性的执法,造成被害人李体法身心受到极大伤害。  茅警官滥用职权行为一:日,茅志军在任古市副派所长之时,听乡、村两级部分干部一面之词,在未询问我李体法一句的前提下协同樟溪乡乡干部等人把我强行送进了丽水工院,打针后致使李体法出现了肝、肾功能损害,心脏中毒,性功能一没有,运动出现障碍等等病态。几欲丧生!  滥用职权二:今春李体法在家,接待出警警察季先进等警官时,邻居李信厚私闯我宅当众骂我,后在我打110报警时,季警官才把李信厚劝离。季警官等走后,我打110报警,出警的茅志军与季先进未做询问笔录,并威胁我,要扔掉我的电脑。  滥用职权三:日13点左右,我因谢信明当众骂我,而把他摔倒在地,在谢家因警察调节而撤诉后的五个月后,茅警官利用职权之便开出传唤证,与日与另三名警察强行把早午饭未吃的我推出家门,在我的强烈要求下,才给我打了一个电话。并把手机与家们钥匙交给了老父亲,同样也在我的强烈要求下在古市买了几个就被送进古市所讯问室。  在询问前未给我《违法嫌疑人权利义务告知书》,也未给我看过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的内容。(据松阳公安局提供的《违法嫌疑人权利义务告知书》权办:第五条:我是有权知道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的内容的,并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据第七条第一款规定:我可以申请调解的。虽然我未要求调节,但在上次警察与包所长成功调解候后再次作出处罚决定显然是茅警官滥用职权的结果。还有我在茅训问后我一再要求辱骂我的谢信明也要作出相应的处罚,而有着谢信明辱骂在先的录音证据茅志军并未作出处罚谢信明的处罚决定。)  茅志军警官滥用职权选择性的执法直接导致我的身体严重受损,人格尊严丧失,所以我要求松阳县公安局慎重侦查茅志军滥用职权一案,查证属实后把这警察败类驱去警界,并在网络上公布处理结果。让其他警察以此为戒,还受冤草民一个公道,还松阳一个清明世风!  此 致  松阳县检察院  报告人:李体法  2013年1月日8  由于我的记忆力差了,所以这份信访回复少了一页,但从上面的信访件与信访告知单可以相互印证了松阳县公安局不会给我被精神病事件立案的  其实这个已经不能算偷,十几个人白天都带着很大的蛇皮袋在采摘枇杷,我想只能算是哄抢,那一年我没有卖过一个枇杷,在枇杷就可以采摘的时候被人全部采摘完了,自己就是用塑料袋采摘了一些回来吃过!  此单证明我身体器官机能的损害  此单证明我身体器官机能的损害  此协议证明我没有精神病被乡村两级  干部与警察强制送我去丽水二医院  为什么在谢义长说的发病一年多的我还会选上村委委员?而且在如此激烈的竞争下第一轮就以多于另两个委员候选人一百多票成功选上呢?  此表亦证明警察与乡村两级干部连夜送我去精神病医院  他们说的整改到位后为什么还有我以前说的那些事实?
  乡政府围              墙外面的小沟旁  钟武军与徐裕兵谈了李体法平时种种不正常表现是什么?难道是我没有像徐裕兵一样动辄打人就是不正常吗?还是我枇杷山上的生产用火都要钟武军主任签字,李海水部长签发了用火许可证吗?钟武军主任很了解我吗?事后徐裕兵说:“咕弟!,我做村主任就是乡里的犬歪,是无办法乖!我字总没有签过的”是什么意思?  就算我真的是有精神病,乡领导王华松,派出所所长符伟星等人有权决定送我去精神病医院吗?派出所长是代表县级公安局还是代表他个人送我去精神病医院的?还有王华松说的解铃还须系铃人是什么意思?跟与我父等亲属说的::我与体法是兄弟一样的,是领导压下我没有办法由是什么意思?  为什么有四个警察还要在“乡村干部协助下,将李体法带到古市派出所协助调查”?此表说的调查笔录谁看到过?松阳公安局真的能提供吗?  我父亲是县干部吗?为什么他去丽水看我有部长村干部陪同?为什么在部长等领导的陪同下去看望儿子,但又不得见呢?又有谁能提供我父亲被篇签的字?  在丽水医院拿到病历之前我唯一的与医院有关的东西是献血证,最前面的2005年至最后的2010年六月份的献血证都证明了我以前的身心一直健康  我去北京取法国进口保水剂时与朋友拍的相片也间接证明了我以前的身心一直健康  我去北京取法国进口保水剂时与朋友拍的相片也间接证明了我以前的身心一直健康  整理资料时发现了一本松阳县人民政府在日发给我的林业技术员证书,证书上有写“浙江省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委员会”圆圆的公章。试问网友,如果我已经发病五年了,那么松阳县政府难道是疯了,放着那么多的正常人不发技术员职称,就发给我们几个疯子技术员职称?松政这么做到底为那般? (此证也间接证明了我以前的身心一直健康)  十一点半左右,我去法院从左数第三个窗口交了起诉书。看那说普通话的法官又有不受理的态度,就与之辩论了几句,最终法官把我的起诉书交与有数第一个窗口的领导。图中靠右最边上的法官领导在看我的起诉书。在领导看材料时,我出了门口,让朋友给我拍了两张相片。  拍好这两张,我又进了法院,
那女领导也差不多看完了我的材料。她态度比起上一届立法庭长还算可以,还算可以!她说:
……“刑事案件受理很严格,一般情况是要公安局立案才能受理的
……  石头是公正的,法律是公正的,但法官是公正多大吗?  送阳法官要我补充松阳县公安局不立案的书面回复,所以我在星期一补充了以下证据:一上访件,(此件在2013年1月日8分别交松公检各一份,)唯独松阳公安局给了我一份不合法的答复  报 告  报告人:李体法,男,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松阳县樟溪乡肖周村。  请求事项  请慎重侦查松阳县警察关茅志军滥用职权一案。  报告事由  古市派出所警官多次滥用职权,选择性的执法,造成被害人李体法身心受到极大伤害。  茅警官滥用职权行为一:日,茅志军在任古市副派所长之时,听乡、村两级部分干部一面之词,在未询问我李体法一句的前提下协同樟溪乡乡干部等人把我强行送进了丽水工院,打针后致使李体法出现了肝、肾功能损害,心脏中毒,性功能一没有,运动出现障碍等等病态。几欲丧生!  滥用职权二:今春李体法在家,接待出警警察季先进等警官时,邻居李信厚私闯我宅当众骂我,后在我打110报警时,季警官才把李信厚劝离。季警官等走后,我打110报警,出警的茅志军与季先进未做询问笔录,并威胁我,要扔掉我的电脑。  滥用职权三:日13点左右,我因谢信明当众骂我,而把他摔倒在地,在谢家因警察调节而撤诉后的五个月后,茅警官利用职权之便开出传唤证,与日与另三名警察强行把早午饭未吃的我推出家门,在我的强烈要求下,才给我打了一个电话。并把手机与家们钥匙交给了老父亲,同样也在我的强烈要求下在古市买了几个就被送进古市所讯问室。  在询问前未给我《违法嫌疑人权利义务告知书》,也未给我看过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的内容。(据松阳公安局提供的《违法嫌疑人权利义务告知书》权办:第五条:我是有权知道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的内容的,并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据第七条第一款规定:我可以申请调解的。虽然我未要求调节,但在上次警察与包所长成功调解候后再次作出处罚决定显然是茅警官滥用职权的结果。还有我在茅训问后我一再要求辱骂我的谢信明也要作出相应的处罚,而有着谢信明辱骂在先的录音证据茅志军并未作出处罚谢信明的处罚决定。)  茅志军警官滥用职权选择性的执法直接导致我的身体严重受损,人格尊严丧失,所以我要求松阳县公安局慎重侦查茅志军滥用职权一案,查证属实后把这警察败类驱去警界,并在网络上公布处理结果。让其他警察以此为戒,还受冤草民一个公道,还松阳一个清明世风!  此 致  松阳县检察院  报告人:李体法  2013年1月日8  由于我的记忆力差了,所以这份信访回复少了一页,但从上面的信访件与信访告知单可以相互印证了松阳县公安局不会给我被精神病事件立案的  其实这个已经不能算偷,十几个人白天都带着很大的蛇皮袋在采摘枇杷,我想只能算是哄抢,那一年我没有卖过一个枇杷,在枇杷就可以采摘的时候被人全部采摘完了,自己就是用塑料袋采摘了一些回来吃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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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告官的经典案例——(三)上访书   关于松阳法院立案庭长叶碧霞的行政不作为与乱作为的情况反映  上访人:李体法 汉族,身份证号242834本县樟溪乡人  上访请求  我是松阳县樟溪乡村民,与日因为举报土地与环保问题被送精神病院,出院后我三次想去松阳法院告迫害我之人,而松阳法院立法庭长叶碧霞三次都说不能受理,前两次她说我告王华松,茅志军不属于民事案件,她们法院是不受理的,并叫警察搜走了我的录音笔破坏了我的录音证据,起诉书与其他证据病历等因为我还放在电瓶车车车厢里未拿出,所以未被搜走,  日我交与立案庭工作人员徐彩仙转交给她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起诉书她倒是有了回复,回复内容是:……你的自诉状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九条规定。现将材料一并退回。  我的起诉书里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我是没有精神病的前提下被乡干部,村干部,民警们一起送到医院被打针致肝肿大。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九条案件,松阳人民法院受理程序等法规规定,可以明显看出叶碧霞等人的回复明显是违法的  综上所述,根据行政“不作为”表现形式,行政“不作为”其表现形式大致有拒绝履行、不予答复、拖 延履行,它与行政中“乱作为”一样,都将可能侵犯或损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也根据构成要件一是申请要件:行政相对人向行政主体提出了实施一定行为的合法申请。  二是职权要件: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事项具有法定职责和管理权限。  三是期限要件-行政主体未在一定期限内按照法定程式实施一定的行为。  与行政复议法第二章 行政复议范围第六条等法律规定叶碧霞已经有明显的行政不作为与乱作为现象,她的行政不作为直接导致了我被精神病的冤案长时间不能伸冤,也间接的导致了我产业荒芜,生活困苦。
  所以上访人申请松阳法院依法处理叶碧霞的违法行为  此致  松阳县人民法院  上访人:李体法  日  附:  日上交法院的起诉书  日补交法院的公安局不立案的证据  日松阳县人民法院立案审查告知书共22张  全上访书共计24张
  拍摄时间: 16:50:42,我走出打印店的门口,拍了两张相片就匆匆骑车去了松阳法院  拍摄时间: 17:05:55到了法院门口拍了一张相片就进去了,进后与警察说了一下说我要找院长上访,警察说:“院长不在”其实我知道接访的地点是立案庭的,但我也更知道立案庭那边院长是肯定没有人,所以进这边也想警察给我预约一下院长。我说:今天是电视里说的院长接待日,我虽然来的晚点,但也是今天啊“警察说:“院长确实不在,再说你上访也要去那边啊?”……我们简单的聊了几句就下楼立马去了立案庭  17:07:33,刚到立案庭门口,看到两人,我说:“我以为我是最晚了,没有想你们也这么晚”那个男的老兄说不晚,还有更晚的呢?  拍摄时间: 17:15:08不知是骑车的猛的原因还是弯腰在写字的原因,我的手有抖,字写得差不说还案件当事人写成了叶碧霞!这是在警察的提示下写的第二张  写好了就有时间观察了四周,才发现立案大厅里除了两个警察,我,两个交材料到立案庭的领导外就一个 据他说他只管民事案件的米超锋书记员,就连管理刑事案件立案的徐彩仙领导也不在!更别说接访领导了与平时不再立案庭的叶碧霞庭长了!(我这些天去法院就看到一次立案庭长,也就听她说了一句“你这个案子有三年了,现在可以自诉的。”)这么一句话就不见了!我之所以这样说是在8月30号 上交起诉书时米书记员亲口说他只管民事案件的,这个小伙子的态度还行,他那天在与我谈论时见我坚持要立案,他就马上把我的起诉书交给了她的领导徐彩仙了,那天徐法官也行,她在仔细看后,问我到底是要他们判了还是要钱,我说只要你们受理后依法判了就行。我们就此话题又谈了些许时间,最后她说要与领导商量,并要我补上什么公安局不予立案的书面通知,我记得我当时是这样说的:“不立案的书面通知我是不可能要到的,但我能能拿出不立案的证据”……她说了要与领导商量后才能答复我,要我先回去。就从那天的谈话中我知道了徐法官倒是懂法的,不像我知道的那些草包一样的法官.事实也证明了她的懂法,不然像叶碧霞这样的庭长怎么会知道说:““你这个案子有三年了,现在可以自诉的。”  送我的起诉书的米书记员与看我材料的徐法官  拍摄时间: 11:55:16  转过身子的说完一句话就在也没有见到的立案庭庭长叶碧霞  拍摄时间: 17:15:39等的过程闲着无聊拍了这张相片,当然我也逼领导接见的方法  拍摄时间: 17:15:53  举着上访书的我
  你能打进中纪委的举报电话吗?  刚才打了中纪委监察部的举报电话: 按他们的提示音操作,你能录音,但你不能有人工服务,而那个录音似乎也是多半没有回复,也许那个录音是根本没有人去听的吧?结合以前我的多次录音没有回复,与今春去中纪委上访的经历,我认为中纪委对于普通的上访者是虚设的!而新开通中纪委监察部的举报网站似乎也是如此!我记的在刚开通举报网站的第二天就发了邮件过去,到今天已是十九天,但依然没有给我回复!  我记得我国的信访条例明确规定了十五天内要有是否受理信访件的书面回复的。然中纪委也是知法犯法。这就难怪了省市县级的信访单位都没有书面回复,这是上梁不正下梁歪的结果吧?  排了两天的队都没有排到信访局内的访民到了国家信访局,但访民的最后结局又是如何呢?  而下梁都歪了就有了太多的民间疾苦,太多的疾苦就使一些不信邪的访民逐级信访到了北京,就有了国家信访局门口成千上万的上访人与截访人!只可惜的是,抱着一线希望的访民到了国家信访局与中纪委才知道了天下乌鸦是一般黑的啊!所以就有了冀中星的北京飞机场爆炸案  面对如此混乱黑暗的政府!上访人的路在那? 我会是下一个冀中星吗?
  一个地方连执法部门都这样丧心病狂猪狗不如,我们还拿什么指望这些禽兽不如的东西反腐打黑!!!
  @被刀刺伤的疯子
16:55:19  你能打进中纪委的举报电话吗?  刚才打了中纪委监察部的举报电话: 按他们的提示音操作,你能录音,但你不能有人工服务,而那个录音似乎也是多半没有回复,也许那个录音是根本没有人去听的吧?结合以前我的多次录音没有回复,与今春去中纪委上访的经历,我认为中纪委对于普通的上访者是虚设的!而新开通中纪委监察部的举报网站似乎也是如此!我记的在刚开通举报网站的第二天就发了邮件过去,到今天已是十九天,但......  -----------------------------  同意上述!河北省高碑店市杨漫撒村百余亩农业土地日被开发商和政府联合强占、圈占,将村民打成重伤,村民遭到了其雇佣的百余名社会闲散人员的殴打和辱骂!政府对此不作为,只声称不合理,并不解决。4月7日田里种植的果树及其他农作物被开发商强行铲除。在此之前村民并没有签署任何相关协议,也并没有相关人员进行协商过。村民的上访总被上级政府推卸下来,至今不予解决。给国家的上访信也是打水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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