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好新形势下审计面临的新形势项目立项工作

浅谈新形势下如何做好审计项目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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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阴县审计局&&孟霞&宋贵芬
按照审计署要求,各级审计机关从2010年建立起了审计项目审理制度。与以前的三级复核制相比,有了较大变化。一是内容上,复核仅关注审计结果本身,审理既关注审计结果也关注审计实施过程。二是方式上,复核仅对审计结果资料本身进行基本的审核,审理需要与审计人员深度沟通,掌握审计实施过程中的情况。三是角色上,复核是质检员,“审计产品”的最终责任人是审计实施者;审理是修理工,既审又理,审理者是最终责任人。四是责任上,复核仅对“审计产品”挑毛病,而审理需要对其进行深加工。
审计项目审理作为一种新型的审计工作管理方式,对于保证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意义重大。由于目前审理指南尚未出台,各审计机关在审理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内容和方法等方面见仁见智。现将我们的主要做法汇报如下,敬请各位同仁斧正。
一、对调查了解记录的审理
准则第57条规定,调查了解记录的内容大体分为三部分: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相关情况;评估被审计单位存在重要问题的可能性;确定审计事项和应对措施。三者互相衔接,缺一不可,所以调查了解过程中确定审计事项是成功编制实施方案的关键。
审理时把握重点:一是调查了解记录的内容是否全面,围绕单位的主要业务,内部控制以及现在单位管理中(包括财务管理)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等进行座谈了解,首先从整体上掌握单位的总体财务状况;二是按照职业判断进行评估,确定审计重点;三是记录的内容必须附证明材料作为证据支持。
二、对审计实施方案的审理
准则第58条规定,审计实施方案的内容主要包括审计目标;审计范围;审计内容、重点及审计措施;审计工作要求,包括项目审计进度安排、审计组内部重要管理事项及职责分工等。
审理重点:一是编制和调整的合规性。一般项目的审计实施方案由审计组长编制,报本部门领导审核,然后由分管领导审批;经局长办公会研究的重要项目的审计实施方案由审计组长编制,报本部门领导审核,然后由局长审批。这一环节重点关注编制是否符合程序要求。审计实施过程中,遇有需要调整方案中有关事项时,是否编制了调整方案并经过审批。二是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方案是否符合审计工作方案的要求,是否在审计目标、内容与重点、重要审计事项的审计步骤和方法等方面进行了细化。另外还应关注方案是否结合审前调查情况,做到目标具体,重点突出,分工明确,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三是执行情况。这一环节要重点关注方案在实施过程中是否与实际工作脱节,出现实施脱离方案,“我行我素”的情况。方案中确定的内容和重点是否按照规定的分工、方法和步骤得到有效落实。
三、对审计证据的审理
准则规定:审计证据是为审计结论提供合理基础的全部事实。审计证据应当具有适当性和充分性。审计证据必须真实、可信。审计证据与审计事项及其具体审计目标之间具有实质性联系。对审计事项比较复杂或证据数量较大需汇总分析时可编制审计取证单,由证据提供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其他取得的原始证据由相关人员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审理重点:一是凡是报告上涉及的主要内容,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发现的问题、认定的事实、评价的事项,包括管理控制方面需要整改纠正的,都要有相应的证据支持。不是有了问题才取证。二是必须取得原始证据。三是有问题的和重要事项的证据材料,都要有签名、盖章,附在相应调查了解记录和工作底稿之后。
四、对审计报告的审理
准则要求:一是取消了实施审计情况,将其放在引言部分;二是审计评价部分增加了以前年度审计决定落实情况的评价。三是审计发现的问题部分,定性和处理处罚必须引用法规条款内容。四是审计决定的落实和执行时间。审计法实施条例取消了原来决定执行和检查的期限30天和90天,由审计机关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自行决定决定落实和检查的期限。
审理重点:在对审计报告的审理中,着重审理主要事实的表述是否清楚;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评价、定性是否恰当。除此之外,还应审理同类项目的同类问题定性和处理处罚是否一致。对外出具的正式结果类文书还要关注定性、处理、处罚和移送处理是否恰当;审计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准则颁布实施以来,我局实行了审计组长审核、审计业务科长复核、法规科审理的三级复核审理的模式。法规科以审计实施方案为基础,重点关注审计实施的过程及结果,主要审理下列内容: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事项是否完成;审计发现的重要问题是否在审计报告中反映;主要事实是否清楚、相关证据是否适当、充分;适用法律法规和标准是否适当;评价、定性、处理处罚意见是否恰当;审计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在工作实践中采用了“两个前置”、“全程审理”的工作方式。从下达通知书开始,到出具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出具正式审计报告,法规科一直进行跟踪复核审理把关,进行全过程的跟踪审理;对审计实施方案和对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两个重要文件实行了审理前置。逐步扭转和避免了“千人一面”缺乏可操作性、“大而全、面面俱到”缺乏指导性重点不突出、“两张皮”后补方案等现象,从审计方案入手提升审计项目实体质量。对审计组形成的审计报告在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之前进行审理,有效地防止了审计组的审计报告“带病上岗”,防范了审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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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平阴县审计局认清新形势 适应新要求 奋力谱写军工项目审计工作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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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清新形势 适应新要求 奋力谱写军工项目审计工作新篇章
  国防科工局副局长张建华就军工审计工作答记者问
  近日,国防科工局召开2018年度国防军工项目审计工作会,总结2017年军工项目审计工作情况,通报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部署2018年重点工作,国防科工局副局长张建华出席会议并讲话。会后,张建华就军工审计工作接受了记者的专访。  记者:党的十八大以来,国防科工局在优化国防军工投资和审计监管方面采取了哪些举措?  张建华:五年来,国防科工局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工作部署,不断完善军工投资和审计监管方式,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调整了军工项目投资管理方式。一方面,积极完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进一步改进和规范军工项目管理,部分军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初步设计以及实施过程中的一般性调整事项由审批制改为了备案制,部分科研项目实行了后补助的投资模式。另一方面,积极落实国防科技工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着力推动军工核心能力建设由任务能力型向体系效能型转变。全面推行&两缩小一降低&,缩小建设单位范围和缩小建设内容范围,努力使政府投资向核心关键领域聚焦;适当降低国拨投资比例,提高政府投资效率。切实做好&五个统筹&,统筹重大科研试验设施建设,以及与之相关的军地统筹、行业统筹、专业统筹和区域统筹,贯彻新发展理念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  二是完善了军工项目监管思路。国防科工局党组一贯高度重视军工项目监管工作,不断强化闭环管理,严把前端项目立项评估审批和后端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和项目验收关,促进项目实施科学、规范、高效。我们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提出的&审计全覆盖&要求,审计面向所有承担军工项目的企事业单位,涉及军工固定资产投资、科研、核退役治理专项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等各项目类型;内容覆盖到军工项目建设(研制)全过程。同时,从2013年开始,国防科工局重新恢复军工项目中期监督检查工作,全面强化项目过程监管,完善检查标准,修订监督检查操作规程,对发现的问题坚持原则、严肃问责,夯实了对军工项目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的监督机制,逐步形成了&以放激发活力&&以管规范秩序&&以服提升效能&的军工项目监管新格局。  三是拓展了军工项目审计监管内容。十八大以前,国防科工局军工项目财务决算审计主要围绕财务决算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规性进行。2014年后开展综合审计,内容增加了项目招标投标执行情况、工程价款结算情况、自制设备成本费用情况、实施过程中调整情况以及项目单位内控制度情况等五项内容。2016年,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要求,又提出了审计对象和审计内容全覆盖的新要求。2017年,受财政部委托,又新增了1亿元以上军工基建项目的财务决算批复职能。通过简政放权,进一步提高了审计工作效率。  四是创新了审计监管方式。从2015年开始,国防科工局实施了五项审计创新举措:建立审计问题排名通报制度,不断提升审计工作影响力;建立审计发现重大问题整改追踪制度,完善审计闭环管理;创建审计复审机制,加强对军工项目审核中心、经济技术发展中心、中物院审计部等受托方审计工作质量的管理;拓展审计工作范围,开展专项审计调查;与时俱进,不断加强制度建设。这些措施切实提高了审计工作质量,增强了审计监督在军工行业的影响力。  记者:五年来,军工项目审计监管工作在保障军工核心能力建设方面发挥了哪些作用?  张建华:这五年,军工项目审计监管工作求真务实,工作成效日益显现。一方面,监督震慑和预防免疫作用有效发挥,有力促进了军工项目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军工项目平均发现问题数量逐年下降,项目平均资金审减率和审减总金额逐年降低,审计发现的重大违规问题不断减少。另一方面,作为能力建设的重要环节,有力保障了军工项目核心能力的形成。此外,将审计监督结果与军工项目投资评优等挂钩,也为查错纠弊、揭露问题、改进工作、提升管理提供重要依据。  记者:2017年军工项目审计工作有哪些亮点?目前,还存在哪些问题?  张建华:2017年军工项目审计工作贯彻落实局领导&审计工作要严起来,处理问题要硬起来,审计成果要用起来&的精神,采取有力措施,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各项任务。全年对存在应招标不招标、虚假招标、挪用项目资金等重大违规问题的8个项目全行业通报批评,对未按批复内容完成研制任务的6个项目出具了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审计决定,充分体现了审计监督震慑作用,有效促进了军工项目管理水平提升。在完成项目审计任务的同时,国防科工局坚持问题导向,持续强化管理创新,积极探索审计委托业务管理改革,严格复审制度,坚持年度审计发现问题排名通报等,着力提高审计工作质量。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审计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审计质量有待提高。有的审计组还不能很好的发现问题,或者对发现的问题研究了解得不够深入准确;有的审计组对发现的重大问题描述不清晰,处理建议不妥当,避重就轻等。二是审计合力发挥不够。个别项目主管部门缺乏主体意识和担当精神,积极主动参与协调军工项目审计工作不够。三是审计成果利用不足。部分项目主管部门对审计工作的重要作用宣传不够、自觉运用成果的意识不强,个别项目单位不重视审计整改工作,对审计披露的问题缺乏举一反三。  记者:在新形势下,大力加强军工项目审计监管工作有何重要意义?  张建华: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我们要建成世界一流的军队。一流的军队必须有一流的装备,一流的装备必须要有一流的国防科技工业作支撑。从我局军工项目审计情况看,虽然近几年审计发现的项目违法违规问题总体呈下降趋势,但2017年的审计通报数据仍表明,零问题项目数量很少,还有93%的项目存在各类问题。有些问题看似普遍,性质实则严重,甚至明知故犯。去年我局中期监督检查的50个项目中,发现有42.5%的项目招投标、40%的项目合同管理存在问题,存在问题的项目比例仍然很高。  因此,我们要清醒认识新时代军工核心能力建设管理的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提高对审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一如既往地履行好审计监督职责,着力推动军工项目管理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促进提升军工项目管理水平;一如既往地严肃揭示项目存在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发挥好监督震慑的作用;一如既往地深入研究改革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军工行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为加快构建先进国防科技工业体系保驾护航。  记者:为适应新形势、新要求,2018年军工项目审计监管工作有哪些新思路、新举措?  张建华:主要是持续创新审计方式方法,进一步增强审计监督工作合力。  在形成审计监督合力方面,过去我局做了很多努力,比如将审计决定抄送财政部和项目主管单位,注重审计成果共享;要求项目主管单位参加重大项目的现场审计工作;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建立年度全行业通报制度等。2018年,要在整合力度和深度上进一步加强,各相关单位也要主动作为,与我局工作有效对接,积极出谋划策,推动审计方式方法创新,促进审计监督体系完善,形成军工项目审计&一盘棋&的良好局面。  一是探索国家审计、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的有机整合。一方面,要在军工项目决算审计中,充分利用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的结果。另一方面,要鼓励项目单位内部审计提前介入招投标执行审计和工程造价结算结果的复核审计等内容,更加及时有效地发挥审计监督作用。  二是在工作方法和技术手段上不断创新,不断增强审计工作的主动性和适应性。引入社会中介机构或专业人才进入审计组,把外部人员的专业优势与内部人员政策熟悉优势有机整合,不断提升审计能力;探索建立审计&大数据&库,推动审计工作信息化建设,提高审计质量和效率。  三是督促项目单位增强主体意识和责任担当。在项目立项之初就要牢固树立&凡使用财政投资就要接受审计监督&的主体意识。同时,充分发挥内审部门的作用,主动作为,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审计和检查,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记者:下一步在提升军工项目审计工作质量方面有什么要求?  张建华:审计质量是审计工作的生命线,提高审计质量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而保证审计质量的根本,在于坚持依法审计。做到依法认定问题、据实披露问题和依法处理问题,按照审计管理办法,严格履行审计工作程序,将规定动作落实到位;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依法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项目审计要突出重点,抓住财务决算这根主线,把重点放在财政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审计上;要切实落实好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特别是对问题金额巨大或者情节严重,项目单位与审计组对问题的认定存在重大分歧,问题的定性、处理、处罚涉及的现有法律法规制度不明确,问题定性后对审计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等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对于审计人员,在现场审计时,要增强审计职业敏感性,敢于揭露问题,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必须做到坚持原则和职业操守,依法认定并提出处理建议,不回避、不妥协、不隐瞒。  此外,还要保证审计进度。各军工集团公司要科学、合理、据实编制年度审计计划,并督促项目单位按时接受审计。受托审计单位要严格遵守审计进度考核要求。我局也会着力简化审核程序,加强沟通协调,及时审核出具审计意见,为项目顺利验收提供财务依据。  记者:今后在审计队伍建设方面有什么举措?  张建华:人才是我们事业发展壮大的根本保证。要确保审计工作高质量,就要不断加强审计队伍建设,努力打造军工项目审计&铁军&。首先是不断提升政治业务素质。我局对受托审计单位和审计人员的素质要求是明确的,就是&政治过硬,本领高强&。但去年仍有一些项目的主审资质未达到我局要求,受托审计单位要化压力为动力,大兴学习之风,加大培养力度,鼓励审计人员考取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等资质或职称;制定明确的时间表,尽快使审计人员资质达到要求。其次是不断改进工作作风。2018年全国审计工作会议强调:审计人员要围绕新时代、新要求、新部署,坚持文明审计。国防军工审计工作也要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一方面,审计组要谦虚谨慎,深入细致,认真听取项目单位的意见和建议,不要轻易下结论,扣帽子,以使审计结论更加符合实际。另一方面,审计人员在现场审计时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切忌盛气凌人,简单粗暴。同时,要注意研究审计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出完善和改进军工项目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促进体制机制不断完善。此外,要切实关心审计人员的成长进步。第一,工作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从事审计工作,基本的政治素养、执业资质必须有,在标准和要求上绝不能含糊。第二,绩效分配要有合理的政策,不能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要制定激励和奖惩的措施办法。第三,要加强学习培训,注意劳逸结合。受托审计单位人员不足的,该进人的得进人,该配条件的配条件,要为基层一线审计人员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  另外,今年我局将研究制定军工项目审计考核办法,每年对军工集团和受托审计单位进行评比,对评选出的审计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鼓励先进、鞭策落后,进一步激发一线审计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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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做好审计项目审理工作探析
张敏(湖南省湘潭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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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搞好审计审理,是审计机关依法行政有效履责的前提和基础。规范审计权力运行,推动依法行政,决定性因素在审计机关自身。本文在依法治国视域下,明确了审计审理的涵义,明晰了审计审理的定位,梳理了审计审理的方式、程序和内容,方式创新、辨证施治、统一立法诸方面做了剖析。 关键词:审计项目审理工作审理对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规定了审计机关实行审理制度,正式确立了审理的法律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明确了审理的主要职责和责任。如何切实做好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全面审计质量控制,将是巫待深思和研究的重要课题。近年来,审计机关作为专门的权力制约监督力量,充分发挥经济社会&免疫系统&功能,在促进依法治国,保障财政经济安全,严肃财经法纪,服务宏观管理和决策,规范权力运行,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审计执法力度的持续加大,审计结果公开的逐步深入,一些不容回避的问题再次被提及:在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进程中,审计机关自身如何依法审计,审计机关如何深入提高审计质量,有效防范审计风险,确保审计结论经得起历史的检验,这些问题在前些年我国相继发生了河北沧州审计机关审计人员酒后猝死、浙江东阳审计局长公款按摩、江西鄱阳财政局信用社人员勾结私分巨额财政资金审计未能发现等事件后,受到的关注更加广泛而深刻。为规范审计权力运行,确保审计机关既依法有效履责、推动依法治国,确保审计权力依法行使,审计机关应当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强化审计审理。 一、审计审理的内涵 在依法治国视域下,审计机关要不辱使命,确保审计权力不被滥用,确保审计职能有效履行,就必须搞好审计审理。(一)审计审理的涵义。审计项目审理,指审计部门为了保证审计质量,由内部独立的审理机构和专职审理人员,按照一定的原则、标准、范围、内容和程序,对审计组实施审计项目的过程及其结果进行监督和审查,并提出意见的一种内部管理行为。(二)审计审理的定位。审计审理的基本定位就是实现质量控制、进度管理、廉政建设、成本控制、结论落实&五位一体&,全方位监控审计权力运行。审计审理作为一个系统予以总体监控,通过多部门协同、整体联动,以审理为主线,把提高质量、防范风险、规范权力运行的理念贯穿于审计执法各环节、审计管理各方面,实现质量控制、进度管理、廉政建设、成本控制、结论落实&五位一体&,是对&质量&、&进度&、&廉政&、&成本&、&结论落实&的综合监控,是对审计权力运行的实质性治理。在此定位下,审计审理具体实施如下:一是审理审计质量。重点审理审计工作方案、审计通知书、审计实施方案、现场审计资料、审计组审计报告、审计实施后报送有关纸质审计项目资料等关键环节。二是审理审计进度。审计权力运行的各个节点都有进度要求,超出规定时间的,予以预警。三是审理审计成本。实时跟踪审计组上传的各类审计记录,核实参审人员数量、必要审计时间,据实核算审计费用。 二、审计审理的方式 为有效监控审计权力,审计审理一般实行网上审理、报送资料审理、审计现场审理相结合的方式。审计审理主要依托现场审计实施系统和审计管理系统,坚持网上审理、报送资料审理、审计现场审理&三措并举&。一是网上审理。在审计实施过程中,要求审计人员、审计组通过审计管理系统按时打包上传调查了解记录、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取证单、审计组审计报告初稿等电子资料,实现审计一线、审计后台一体化,便于审计机关领导、法制审理部门实时了解审计现场状况,及时掌握审计权力运行情况,实现全过程监督、实时审理。审理发现调查了解不合规、审计查证未按照实施方案进行、审计取证不合规、超出审计时限等问题的,及时责令纠正。二是报送资料审理。现场审计实施完毕,要求审计组把审计结果类文书代拟稿、审计证据等记载审计权力运行轨迹的纸质资料报送审理。审理人员对照前期网上审理的电子资料进行审理,审查查证事项是否前后一致,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事项是否全部查证。发现问题的是否全部披露。三是审计现场审理。必要时,法制审理部门可以到审计现场、被审计单位进行审理,核实有关情况。审计审理通过网上审理、报送资料审理、审计现场审理的方式,有利于提高审理信息化水平,有利于实现审计权力运行的痕迹化,明确审计执法、审计管理各自工作成果,明晰审计执法、审计管理各方责任,有利于防止审计权力运行中的&选择性审计&和&选择性报告&,切实降低审计风险,提高审计质量。 三、审计审理的程序 审计审理一般按照下列程序开展:一是书面记录权力运行轨迹,按时上报法制审理部门。审计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编制审计记录,记载权力运行情况,经审计组长、审计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按时通过网络上传或报送纸质资料给法制审理部门。二是法制审理部门及时审理,提出书面审理意见。法制审理部门要在规定时间内审理完毕,提出书面审理意见,反馈给审计查证部门负责人、审计组长、审计人员,指出问题,督促整改。三是审计业务会议集体审定执法情况,作出审计结论。法制审理部门审理完毕,提请召开由审计机关领导主持,审计查证部门、法制审理部门及其他审理委员会成员参加的审计业务会议,集体审定审理情况,决定审计执法的重大事项,作出审计结论。四是根据审计业务会议决议,制发审计法律文书。审计查证部门按照审计业务会议决议,修改审计法律文书,制发正式审计法律文书,依法处理处罚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移送处理需要纪检监察、司法机关追究党政纪责任、法律责任的审计事项。 四、审计审理的内容 审计审理主要关注审计权力运行的以下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一是审计工作方案环节。审查具体审计项目的审计目标、审计范围、审计内容和重点、审计工作组织安排、审计工作要求等是否完整、具体,有关审计执法要求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从宏观层面把审计执法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二是审计通知书环节。审查格式是否正确,审计执法依据是否准确;审查制发、送达程序是否合法;审查确定的审计执法人员是否具有执法主体资格、是否具有应回避的情形,消除审计权力运行的程序性障碍。三是审计实施方案环节。审查审计实施方案是否在调查了解的基础上制定,是否有针对性;审查审计实施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对审计执法是否具有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确保审计进度安排明确、审计组内部重要管理事项具体、职责分工合理、审计事项细化并具体落实到审计组成员,审计目标明确具体;审查是否依法审批;审查出现法定情形时是否依法适时调整。四是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证据环节。审查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每个审计事项是否都依法查证,并编制审计工作底稿、获取审计证据;审查审计组组长对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证据的审核是否有针对性;审查审计证据是否依法取得,是否适当、充分,能够支撑审计结论;审查利用其他监督部门、社会中介机构、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结果作为审计证据的,是否作出正确的书面判断;审查审计证据签章是否完整具体。五是审计组审计报告环节。审查审计报告是否要素齐全、内容完整;审查审计实施方案规定应该审计的事项、已经取证的事项是否在审计报告中如实反映;审查是否经过审计组集体讨论,反映集体意志。六是结果类文书和相关纸质资料环节。审查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目标是否实现;审计证据是否适当、充分;审计事实是否清楚、数据准确;审计评价、定性、处理处罚和移送处理意见是否恰当;适用法律法规和标准是否适当;被审计对象提出的合理意见是否采纳;审计发现的主要违纪违规行为在审计结果类文书中是否充分反映;审查是否告知被审计对象陈诉和申辩、听证;审查经济责任审计是否告知被审计的领导干部申诉或申请复核;审查在审计决定书中是否明确、正确地告知审计救济途径。综上所述,审计机关的审计审理,既监控审计质量,又督办审计进度;既管控审计成本,又管束审计廉政;既重视过程监督,又关注结论落实;既是监督,更是服务。审计审理的过程就是提高审计质量、加快审计进度、促进廉洁从审、节约审计成本、提升审计效果的过程,就是凝聚依法行政合力、规范审计权力运行、促进审计科学管理的过程。审计审理的监控、服务和引导功能充分发挥,使审计权力得到了有效的监督与制约,审计职能作用得以依法有效履行。 五、审计审理的创新 审计审理有诸多困局亟待在发展中破解。解答问题、破解困局、完善审计审理唯一不竭的动力源泉仍然是继续推进审计审理创新。(一)方式创新当前,以下审理方式创新值得尝试。一是引入&抗辩式&审理制度。现阶段,审计机关的审理以&纠问式&居多,无论是上传电子资料审理、报送纸质资料审理,还是审计现场审理,都是审理人员&问&,审计人员&答&,容易造成情绪上的对立、沟通上的障碍,也容易使审计审理停留在表层而无法深入。另外,由于重要当事人&&&被审计单位的缺席,更容易造成审理人员了解情况不全面、不客观。基于此,对于一些重大审计项目,审计机关可以引进被审计单位作为第三方,审理机构在审理居于中立地位,由审计组作为&控方&陈诉违法事实、列明法律依据、论证处罚意见,由被审计单位作为&辩方&摆事实讲道理进行申辩。这种方式符合《行政处罚法》、《审计法》确立的听证、处罚告知等法律制度的立法精神,既有利于&兼听则明&,又充分保障了被审计单位的知情权,可以最大限度地促进和谐审计,最大限度地发挥审计审理效用。二是推行审理助辩制度。审计机关从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或司法机关人员中遴选政策法规素养较高、敢于坚持公平正义的人员,建立审理助辩人员库,在实施&抗辩式&审理或其他审理时,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结论意见较大的,可以由其在审理助辩人员库中选取审理助辩员,帮助其参与审计审理过程,充分阐明观点,维护自身权益,深度监督审计权力行使。三是建立特约审理员制度。为扩大审计治理效果,推进审理工作公开,也为缓解审理人员较少、特殊专业人员缺乏等矛盾,审计机关可以设定法律、财经、投资等一定的专业条件,在审计机关内部、被审计单位、司法机关中聘请特约审理员,在审理任务比较集中或需要专业人员提供专业帮助的,选取特约审理员参加审理工作,变&闭门审理&为&阳光审理&。(二)辨证论治要搞好审计审理,就必须坚持实事求是,讲求实效,以实绩来检验审理成果。在审理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如何处置审计查出的合理不合法、法律规定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部分事项尚无法可依等问题。对这些问题,审理时如果不能从实际出发,不能坚持实事求是原则研判和处理,就会束缚审计权力行使,审计执法就会阻碍经济社会发展。对此,应倡导&辨证论治&,牢固树立辩证审理科学理念,正确处理依法审计与实事求是的关系,确保审计权力行使而不是束缚手脚,确保审计执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推进依法治国。审理中,慎重对待审计查出的专项资金整合、特定建设项目的调整、事关社会稳定的财政资金使用、外因变化导致项目预期不达、企业改制中的资产问题、对民营企业的扶持、历史遗留问题、地方政府的招商引资政策等问题。(三)统一立法当前,《审计法实施条例》、《国家审计准则》对审计审理仅做了原则性规定,全国各地审计审理工作&百花齐放,百家争鸣&。但依据《立法法》的规定,地方审计机关没有立法权,从制度层面讲,地方审计机关探索的审理经验值得推广借鉴,但其审理制度层级较低,不利于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宜由相关立法部门顶层设计,从规范审计权力运行的高度进行统一立法,对审计审理概念、机构人员、审理内容、审理要求等基本问题进行全新界定,对审计审理实际操作进行示范,以深入推进审计审理。(张敏)
参考文献:[]刘家义.国家审计与国家治理&&&在中国审计学会第三次理事论坛上的讲话[R].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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