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婚介所所收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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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婚者屡屡上当受骗 婚介市场怎一个乱字了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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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婚介市场怎一个乱字了得)
由于进入婚介市场基本没有门槛,鱼龙混杂。虚假广告、乱收费、用婚托等“黑婚介”开始出现,让不少单身人士伤心又伤财。
CFP供图多位业内人士指出,婚介行业法律法规缺失,是现阶段婚介市场混乱的最主要原因之一。 CFP供图收费没有统一标准、行业标准落地无声、政府部门监管空白、缺乏明确法律规定……这些都造成征婚者屡屡上当受骗,投诉无门,维权困难。剩男剩女找对象这个“个人问题”,眼下已不是个人的问题。除了爹妈着急,全社会也为之操心。前不久,共青团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贺军科在新闻发布会上指出,大龄未婚是中国青年迫切关注的重大问题,共青团将帮助大龄未婚青年找合适伴侣。据统计,我国当下尚未走进婚姻殿堂的适婚青年至少有一亿多人。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30岁及以上女性人口中,有2.47%的人口未婚;而10年前的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中,仅0.92%的女性人口未婚。“支持开展健康的青年交友交流活动,重点做好大龄未婚青年等群体的婚姻服务工作。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的作用,为青年婚恋交友提供必要的基础保障和适合青年特点的便利条件。”今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年)》特别对“青年婚恋”提出了明确措施。不过,这一发展规划也特别提到,要依法整顿婚介服务市场,严厉打击婚托、婚骗等违法婚介行为。目前,随着大龄单身青年增多,依靠婚介服务机构寻觅到合适人选,已成为很多人的选择,尤其是近些年婚介行业借力互联网,更是焕出活力。而与之相伴的,是婚介市场的混乱问题:收费没有统一标准、行业标准落地无声、政府部门监管空白、缺乏明确法律规定……这些都造成征婚者屡屡上当受骗,投诉无门,维权困难。婚介从政府介入到脱离我国最早的婚介所,产生于上世纪80年代初期。农村插队的知青回到城里,他们的年龄在30岁上下,还未找到结婚对象。那时候,“搞对象”是使用频率特别高的词,而解决大龄青年的婚姻问题,几乎成为全社会的共识。一时间,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共青团组织、妇联组织、工会组织以及街道和居委会都被调动起来,各种类型的“联谊会”“婚姻介绍所”也由此应运而生。1982年11月,国内第一家婚介所——广青婚介成立。当时婚介所还属于政府介入的行为,而随着社会逐步发展,婚姻介绍也逐渐脱离政府。公益性的婚介所渐渐淡出历史舞台,取而代之的是大量私人开办的婚介公司。2002年,我国取消了民政部门关于婚姻介绍机构的前置审批。这一行业全面放开后,婚介机构猛增。由于进入婚介市场基本没有门槛,鱼龙混杂。虚假广告、乱收费、用婚托等“黑婚介”开始出现,让不少单身人士伤心又伤财。《法制日报》记者辗转联系到一位业内人士苏晓,多年前她在北京公主坟附近开过一家婚介公司。据她讲,公司规模虽然不大,但是效益一直都不错,问道“有什么秘诀”,她也直言不讳——忽悠!苏晓说,大多数婚介公司的业务员一般都不找年轻的,大多是四五十岁左右的中年女性。这些“红娘”一般不以真名从事业务,都是以唠家常的方式拉近与征婚者的距离,并以时不时打个电话等各种方式嘘寒问暖,关心的语气让前来征婚的人倍感亲切和温暖。此外,大多数婚介公司收费一开始往往都不高,先是只让征婚者交纳千八百块钱的服务费,视情况再一点点儿地加各种套餐。“有的公司还会找点儿婚托,骗一个算一个。”苏晓坦言。苏晓说,征婚者在被轮番洗脑后,会逐渐放松警惕,红娘说什么就信什么。而且,时间一长,碍于情面,很多征婚者即便发觉不对劲儿,也不好意思为自己维权,最后只能不了了之。正所谓年年岁岁花相似,岁岁年年人不同。于是在婚介市场,从业者和征婚者换了一拨又一拨,但这些套路化的经营方式,却在很多婚介公司广泛使用着。实名制并非灵丹妙药伴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并受美国婚恋网站影响,国内婚恋网站从2005年起遍地开花。为了让择偶者能擦亮眼睛,维护客户利益,保护隐私,维护正常的婚介市场秩序,国家网信办明确要求婚恋网站实行实名制,即便受限于婚姻信息无联网、身份信息不公开等客观原因,也要求婚恋网站务必做到手机号认证。百合网市场副总裁转伊容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2012年,他们开始推行实名制,实名认证也受到广大用户的普遍认可,从投诉数据来看,对不良和欺诈行为的投诉量下降了70%。但转伊容同时指出,实名制并不是灵丹妙药。“虽然在建设诚信互联网环境方面往前推进了一大步,但实名制并不能完全杜绝欺诈行为,只是可以显著增加欺诈的难度。有用户认为实名制了,就应该不存在任何骗子,如果再出现任何骗子就说明实名制是无意义的,这是不对的。”作为业内人士,在转伊容看来,婚介行业现阶段最突出的问题就是婚姻诚信无法认证。他进一步解释说,我国的婚姻信息不对外开放,企业和个人都无法查询会员婚姻状态,婚恋企业只能依照用户提供的相关证件进行核实,但不能完全保证用户提供的信息和证件的真实性。另外,全国婚姻信息并不联网,不能做到有效及时的更新与变更。所以才出现了“你已经结婚,但户口本的婚姻状态显示的是未婚;法院已判决离婚,但民政部门依然显示已婚”的问题,给婚恋网站的认证工作带来了很大困扰。针对婚姻信息无法联网查询、身份证照片库不全面、手机号不能实现实名登记等问题,转伊容透露说,他们正积极联系北京市人大代表,希望能够通过议案的方式推动国家网络实名信息的进程。婚介行业法律法规缺失采访中,多位业内人士指出,婚介行业法律法规缺失是现阶段婚介市场混乱的最主要原因之一。“据我所知,目前没有明确的婚介行业法律条文。”转伊容举例说,目前他们的线下服务与会员签订的合同,主要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由于没有完整的定义定位,这种婚介合同既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委托合同,也不是居间合同,大部分还是以概况性的服务合同为主,没有具体的婚介行业性质的法律条文所依。“在没有行业法律法规的情况下,我们给会员提供的服务只能是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去实施。所以在婚介行业法律法规上,我们希望得到相关部门的帮助,做到有法可依,进一步完善整个婚介行业规范。”转伊容说。缺乏法律的同时,婚介市场的行业标准也一直处境尴尬。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由于部分不良婚介和非法婚介充斥市场,日起,由国家标准委和全国婚庆婚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出台的我国首部规范婚介服务机构的国家标准《婚姻介绍服务》正式实施。《婚姻介绍服务》共涵盖8大类内容,从服务范围、服务原则、资源管理、服务过程、服务改进等方面,为婚姻介绍服务提出明确标准。根据这一标准,“红娘”需持证上岗、征婚者要实名登记。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标准还明确,婚介机构应规定服务期限,不应提供无限期或介绍到成功为止的服务,对整个婚姻介绍服务机构的服务过程也进行了规范。但在实践中,由于标准在范围和内容上规定得并不详细,也缺乏相应的监管细则,其落地后,收效甚微。对于很多征婚者来说,面对婚介公司提供的格式条款,自己并没有多少主动权。而不少婚介公司依旧采取会员制,虽然签订的合同为期一年,但在合同到期之前,会以各种借口、理由,哄骗征婚者继续不断交纳更多会员费,合同内容也一再变更。婚介收费应设上限缺少明确法律规定、行业标准落地无力,与此同时,缺少监管也是婚介市场的一大问题。“对婚介行业应该加强监管,民政部门首先应当担负其应有的责任。”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刘辉认为,婚介市场收费没有统一标准,行业混乱,缺乏法律规定,造成征婚者屡屡上当受骗又投诉无门,维权困难。刘辉告诉记者,她所在的律所就曾经办理过类似的案子。一位留美回来的大龄女青年与一家婚介公司签订了为期一年的18万元服务合同,但合同履行了大半年之后,女方发现所接触的人都与合同承诺的不符,在要求退款未果的情况下起诉到法院。一审法院判决合同解除,退款一半。之后,被告婚介公司提起上诉,最终双方调解结案。“这种官司打起来很费劲儿,解决类似问题首先需要多部门联合,加强行业监管。其次,民政部门作为主管部门,应当出台统一的婚介行业收费标准,约定双方明确的权利义务,对婚介公司提供的服务内容也应当予以明确,尤其是对收费上限应当予以适当规定。”刘辉说。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尹飞认为,首先,作为政府来说,恐怕要考虑一下监管的问题以及对于过分超出消费者承受能力的中介费用是否要进行干预。其次,还应加强行业自律,对于婚介机构窃取他人信息的行为,如果涉嫌违规就要进行处罚。此外,消费者也要进行自我反思。尹飞同时强调,鉴于现在大龄剩男剩女越来越多,共青团、工会、妇联等组织应该发挥应有的作用,通过正规途径,帮助这些人解决婚姻问题。
谈到如何规范婚介市场,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认为,一方面,个人信息安全方面需要严格按照网络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落实,必须要监管网站严格遵守网络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第三方网站不能未经用户允许,就将用户的相关信息通过商业合作模式转交给他人。即便是通过了用户的这种概括性授权,也不能单独从网民协议的方面进行授权。”另一方面,在虚假宣传方面,违反广告法等法律规定、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工商管理部门应及时介入和监管。此外,朱巍还特别提到,在婚介所等中介机构资质问题上,需要有一个入门门槛,具体条件应由有关部门具体列明。(应被采访者要求,苏晓为化名)
本文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朱宁宁
责任编辑:荀建国_NN7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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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介服务为何频发纠纷?
作者:卢燕
  “付费前说好每个月至少让我见两个对象,钞票被收走后,让我坐了两个多月"冷板凳",这不是坑人吗?”“我花了两万多成为"高端会员",见的对象没一个让我满意的,凭什么不能"退一赔一"?”拜托职业婚介寻觅良人,这本是怀揣美好心愿的诚意之举。近来,征婚者“怪罪”婚介所“服务不周”的纠纷却屡屡发生,甚至不惜耗费精力对簿公堂。日前,青年报记者走访了多家职业婚介所后发现,婚介所在收费上有很大的“弹性空间”,而“承诺只停留在口头,不愿白纸黑字”是婚介所与征婚者之间积累矛盾的“重灾区”。  青年报记者 卢燕  [案例一]  签了一年合同,声称半路服务“打折”  都市白领陈小姐每天忙于工作,无暇谈婚论嫁,家里人十分着急。在母亲的多次催促下,2003年年初,陈小姐选定了一家婚介公司,在一次性向婚介公司支付完5300元的服务费后,陈小姐放心地与婚介公司签下长达一年的婚姻介绍服务合同。  让陈小姐印象深刻的是,当时婚介公司的工作人员口头承诺,每个月为陈小姐介绍不少于2个对象,一年保底8个。  合同签完,起初3个月时间里,陈小姐对婚介公司的评价是“很负责”,为陈小姐介绍了8个对象。种种原因,陈小姐都没有和他们中的任何一位牵手成功。在第4个月,婚介公司只为陈小姐介绍了一位对象。这一点让陈小姐很不满意:“他们后来就再也没有给我介绍过。”  被坐“冷板凳”后,陈小姐对婚介公司的态度也越来越不耐烦:“每个月最起码介绍2个,越到后面越"糨糊"。”为此,陈小姐将婚介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婚介公司退还服务费3500元并支付违约金530元。  一审开庭时,婚介公司则表示“自己很无辜”:合同约定是一年介绍8个对象,婚介公司已经为陈小姐介绍了9人次,服务上不存在瑕疵。在第4个月,婚介公司还多次电话联系陈小姐,为陈小姐介绍对象,但都被陈小姐以各种理由拒绝。  一审判决驳回了陈小姐诉请后,这位自称“吃了哑巴亏”的女性向法院提出了上诉,二审法官认为,陈小姐主张婚介公司的服务存在违约之处,但并没有充分证据给予印证,判决维持原判。  [案例二]  花高价当高端会员 相亲不顺要求索赔  几年前,刘女士与丈夫离异,加入了单身女性的行列。一次偶然的机会,她看到一家婚介公司发布的广告,主动找到了婚介公司的工作人员。  这家公司设置的普通会员入会费高达上万元,如此“辣手”的门槛也没有挡住刘女士渴望重筑爱巢的迫切之心,在支付了1.1万元服务费后,她成了“普通会员”。  此后,婚介公司给刘女士介绍了三位男性,刘女士都不满意。婚介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她,如果升级为高端会员将可享受高端择偶标准,于是刘女士又支付了19000元,成为了高端会员。  接下来,在婚介公司安排的多次相亲活动中,刘女士并没有找到满意的人选。她认为婚介公司介绍的男士不是年龄太大,就是收入太低,离自己心目中的白马王子相差太远。为此,刘女士将婚介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合同,婚介公司退还服务费30000元并赔偿30000元。  婚介公司则认为,刘女士签订服务合同后,先支付了服务费11000元,在认可婚介公司的服务后才补交足3万元服务费成为高端会员。婚介公司为刘女士安排约见男性会员超过18人次,是刘女士对自身条件估计过高,导致未能相亲成功。婚介公司不同意退还服务费。  一番拉锯,刘女士的诉请并没有得到支持,她继续以“欺诈”为由向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承办法官刘佳指出:刘女士认为婚介公司为其介绍的男性会员不符合要求,并认为属于欺诈消费者,但在双方签订的服务合同中并未对推介会员的具体条件作出明确约定,而婚介公司在合同签订后近9个月的时间内,为刘女士先后介绍了十余位男性会员供其选择交往,已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义务。  法官刘佳指出,上所指的“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当事人受骗上当的行为。案例中,刘女士认为婚介公司提供的服务存在欺诈,但并不能提供婚介公司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证据,因此,法院难以支持刘女士“退一赔一”的请求。此外,刘女士在合同期内自行提出终止服务、退还款项的要求,也与婚姻介绍服务合同中的约定不符。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刘女士的诉讼请求。  记者调查  印象1  合同上不见口头承诺 一提退钱就“伤感情”  尽管征婚者对婚介公司的“吐槽”在法庭上并没有得到支持,但现下的婚介所是否有夸大宣传的嫌疑?带着问题,记者走访了位于徐汇、黄浦、浦东的多家婚介所,采访中,部分“红娘”在收费前的殷勤与收费后的“理性”,的确对比鲜明。  在位于徐汇区的一家职业婚介所里,一间不大的办公室里,除了三个办公桌,剩余的空间都被隔成了一个又一个密集的小房间。婚介所的工作人员张女士告诉记者:“我这里每到周末都是"客满",几乎每个双休日都要为会员安排见面。”  当被问到成功率时,张女士的脸上写满了自信:“这个你放心,只要在我这里付了服务费,我们可以提供最好的服务,哪怕让我天天为你服务都可以。”经过张女士的提醒,记者注意到,办公室的墙壁上贴着一张收费海报:登记费:200元;四次服务:2500元;半年服务:6800元;全年服务:9800元;特别跟踪:18000元。  注意到记者的视线停留在“特别跟踪”上,张女士兴奋地介绍起来:“女多男少是社会现象,我们这里最大的优势就是有优秀男青年的"资源"。每年婚博会,我们的"红娘"都会提前去跟这些要去现场的男青年打招呼,把他们拉到自己的会员库里面。”  记者听完表示质疑:眼下会员的要求普遍都不低,婚介所怎么才能保证“水准”?张女士马上以一种胸有成竹的口吻回答:“只要你们敢提,我就能安排,就怕你们"hold"不住对方。”  滔滔不绝之间,记者追问张女士能否看看男会员的资料,但这一要求立马被张女士拒绝:“这个不能给你看。如果你是问合同的内容,我可以从女会员的资料里面抽几份给你看看。”一番软磨硬泡,张女士起身从资料柜里抽出一本配对成功的资料册。  记者注意到,每一个会员的资料包括身份证、学历证书的复印件,以及会员自己提供的相片。张女士一边翻阅这些会员资料,一边向记者介绍起了婚介所为每位会员制作的见面登记表:“每次见面,我们都会登记见面的日期和男会员的姓名。”翻阅了七八张见面登记表,经粗略计算,这几张表中平均每位会员的见面次数都在6次以上。但所见的次数并不等同于合同要求的人数,一张登记表上,同一个会员的名字,出现的频率有的在2-3次。  张女士告诉青年报记者:“我们的合同是统一格式,一年期的会员我们为他们安排单次约见的次数不少于8次,也就是说,一年里面至少让会员见过8个对象。但实际情况是,只要会员不反对,我们安排的次数肯定会多于合同上约定的次数。”  记者看到,这份张女士提供的格式合同只有薄薄一张A4纸大小,除了付款方式和款项由婚介所自己填写,其余全都是打印好的条款。在已经签好的合同中,约见次数大多由工作人员手写备注:不少于8次。征婚者的要求几乎没有在合同上得到任何体现。  记者询问张女士:“既然婚介服务都走个性化,格式合同背后是不是也可以附上备注条款,例如征婚者的要求以及可以退款的具体事项。”  “退款”两字还未落音,张女士脸上的笑容顿时收紧,语气也明显“冲”了不少:“我们最不喜欢和很"搞"的客人接触了,本来服务就是你情我愿。碰到"拎不清"的客人,我们也不高兴浪费精力,直接跟他们签短期的四次服务。但是,如果已经见了好几个了,我们不可能退全款的,退一半给你已经很好了。”  印象2  看人收费,“一看就很搞的就随便派几个”  从刚开始兴冲冲地推销一万多元的“特别跟踪”,几个来回直接跌到2500元的四次服务,张女士开出的价码似乎波动挺大:“1万多的"特别跟踪"是我们这里最贵的服务,对见面的人数没有要求,只要会员愿意,我们就给安排。有的会员见了30多个还不满意,我们也急了,但还不是照样得安排。”  当记者追问既然30多个都不满意,那是否说明婚介所没摸准征婚者的要求。张女士摇了摇头:“我们这里的男会员,要求高的要找"高圆圆"这样有明星相的,女会员要求高的一定要找家里房子比自己多的。实不相瞒,对那些特别优秀的、家里有房子的男会员,我们都不收他们钱,或者成功后付费。”  采访过程中,另外两名“红娘”也忍不住“插嘴”进来:“昨天就有一个母亲带着孩子来咨询,自己家里有两套房,一定要对方家里至少比他们家多一套,而且必须都是高档小区。”  “吐槽”中,张女士也流露出几分“没能留下客人”的后悔:“我当时跟他们语气有点急,叫他们不要自视太高,结果他们回去以后不接我电话也不回我短信了。”  另两名“红娘”反倒劝起了同行:“这样的"单子"收他们9800元,还不如做那些6800元的半年服务。”话语间,记者发现,原来价格海报上的收费档级已被“红娘”们做了“分类”。张女士故作神秘地告诉记者:“没超过30岁的,我们大约会定一个6800元的半年服务。超过30岁的就要看情况了,一些一看就很难搞的,我们也不想多跟他们纠缠,收个2500元随便派几个也算完成任务了。要是咨询下来发现好说话的,我们就会花心思跟他们推荐9800元的全年服务,甚至1万多的"特别跟踪"。”  印象3  “红娘”资质不齐  从业无特殊门槛  离开这家婚介所,记者随后走访了分别位于淮海路与浦东的几家婚介所。“看人收费”的弹性空间,以及介绍服务合同时的“遮遮掩掩”现象存在很普遍。  一番交谈,当记者提到征婚者与婚介所之间的矛盾纠纷时,多位“红娘”都忍不住“吐槽”起手头的客户,全然不见起初接待时的耐心与热情。这些“红娘”年纪大多在45岁以上,了解下来,他们中,有的退休前曾是企业工会干部,有过相关经验,有的则是全凭兴趣做起了“红娘”。  从事了17年职业“红娘”的韦女士颇为感慨地对记者说:“征婚者的心态固然能反映出一部分的社会现象,但我们也需要反思自身。在,职业"红娘"都需要考出心理咨询师资质才能上岗,毕竟要接触形形色色的征婚者,如果自己的心态都被弄坏了,还怎么去做好成人之美的服务?只有真正体察到了征婚者内心的需求,才能得到他们的信任。”  [法院梳理]  涉诉婚介问题多  青年报记者从二中院获悉,法院对近期受理的婚姻介绍服务合同纠纷案件进行梳理后认为,其中反映出婚介行业存在以下问题:  一、缺少相关法律规定和行业规范。目前尚无法律法规或行业执业标准对婚姻介绍服务作出明确规定,致使法院在审理该类案件时缺少可依据标准。  二、合同约定不明确。实践中发现,当事人往往未在婚姻介绍服务合同中对双方权利和义务进行明确约定,一旦产生纠纷,难以根据合同条款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中介费用欠合理、资料不实情况并不鲜见。由于缺乏婚姻介绍服务的相关收费标准,目前婚介服务机构收费普遍高于合理范围;且婚介服务机构通常未对相关人员填写的职业、收入等信息予以详细审核,致使相关人员信息严重不实情况普遍存在。  四、虚假宣传客观存在。部分婚介服务机构为吸引顾客,谎称为大型相亲网站的线下服务商,且夸大会员注册量、介绍见面量和服务效果等。当事人在接受相关机构的婚姻介绍服务后认为其宣传不实,从而引发争议。  [法官提醒]  软硬指标都需写进合同  两起案例中,陈小姐与刘女士均因为证据不足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青年报记者从本市二中院了解到,征婚者不满婚介所“虚假宣传”提出索赔未遂、继而上诉的案例已成为合同纠纷中的新现象,征婚者与婚介所的矛盾也日益显现。  二中院法官刘佳提醒征婚者,婚介机构是为会员提供婚恋交友的信息和平台,提供的是交友和婚恋双方进一步发展的机会,但不可能保证所推介的对象必然符合会员的心理预期。对交往对象的审核与交往的结果,根本上还是取决于会员彼此的世界观和价值观。征婚者在选择婚介服务时候,应当对婚介服务有合理的心理预期与定位。对于婚介服务的价位,也应根据自身经济承受能力理性选择。对于年龄、身高、学历等有客观评价标准的要求事项,不妨写入服务合同中。而对于性格、修养等难以客观评价的事项,则需要择偶者通过交往予以把握、选择。在选择婚介服务时应当仔细阅读服务合同条款,对于介绍相亲对象的次数等主要条款应当在书面合同中予以约定,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发生。  [司法建议]  合同还需多加规范  近期,上海二中院向上海市民政局发出司法建议,督促规范婚介服务合同。  一、严把会员信息的采集关。婚介服务机构的核心竞争力在于拥有真实的会员资料和提供优质的服务。婚介服务机构在采集会员资料时应进行必要的审核,尤其是会员的基本身份信息、学历证书、就业状态、婚姻状况等。审理中发现,有的婚介机构对于会员信息的采集标准不严,容易因会员信息失真而导致纠纷的产生。  二、明确服务合同内容。在订立服务合同时,对涉及婚介服务的方式、形式、数量等核心条款应做明确、清晰的约定。审理中发现,有的婚介机构的工作人员为招揽客户,对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进行了容易产生歧义的解释,提高了客户的期望值,最终导致纠纷发生。  三、提高证据保存意识。在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做好已提供服务的记录。例如,客户的具体要求;婚介服务机构所推荐的约会对象;安排约会的时间、地点;接听客户电话的记录;双方的反馈信息等。有的婚介机构与客户间就服务的数量与质量产生很大争议,如果有相应证据,可将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  A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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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徐州夜新闻
淮海网12月6日消息:男大当婚,女大当嫁。眼下,剩男剩女越来越多,而且 不少人工作忙碌,生活圈子狭小,所以要解决个人问题,还得靠别人给介绍介绍。因此,婚介机构也受到了不少人的青睐。记者最近对一些婚介所进行了一番走访,竟发现,如今的婚介所和以往相比可是大有不同,而且有的婚介所还有不少猫腻。记者走访了几家婚介机构发现,尽管这些婚介所的规模有大有小,但收费可都不便宜。某婚介所工作人员:我这前期只收二百块钱电话费,事成之后再收中介费,不低于1600元。某婚介所工作人员:男的收1800元,女的收1000元。女的没有时间限制,男的管一年。中介费动不动就上千元,不过,这还不算贵的,因为应征者要想找到条件更好的,那还得再掏腰包。某婚介所工作人员:公司是会员制的。咱们的会员有一个收费标准,根据你的择偶要求和条件,您可以选择一个适合您的收费标准。您的要求条件越高,收费可能就高一些。咱们公司是十多万的会员都有。听到这,您可能就要想了,花这么多钱,婚介所到底能给介绍个什么样的对象呢?某婚介所工作人员:我们这边海归是挺多的。有好几个都在外国,有的是在上海。某婚介所工作人员:咱们这最低的男生条件就是170以上,本市有住房,月薪3000以上,这是最低的底线。往上就不限,条件再好都能给你筛选出来。婚介所工作人员:咱公司目前所有的会员,二十多岁到七十多岁都有。企业的、事业的、机关的、学校的,各个方面的,什么行业都有。未婚的,离异的,丧偶的,一共是上万的会员。成为咱们的会员之后,您所填的这张表格就录入我们公司内网,三天之内给您做婚恋计划,三至七天给您约见面。这些说法可真是够诱人的,而人家婚介所的工作人员还说了,要是顾客对他们提供的现有资源不满意,只要顾客肯出钱,他们有的是办法。某婚介所工作人员:咱们公司有猎婚。就是按照他的要求,我们就专门去给他找婚姻、身高、年龄,都是按照他的要求找的。18万。我们还有二十多万的,这个它会有一些增值服务,比如说成功之后,我们会赠送婚礼、钻戒、旅游,全套的。就像咱们出去消费一样,一条龙。要是按照这些婚介所工作人员的说法,这婚介所的服务是相当不错,姑娘肯定是个顶个的漂亮,小伙也都是帅气多金,而且,要是应征者的钱能花到位,成功觅到佳偶不说,他们连婚礼都给办了。但是,这婚介所的服务真的像他们承诺的这么好吗?婚介所应征者家人:现在的孩子都美图,修图,一见面根本就是两个人。婚介所应征者:之前就说胖点,一见面说180斤啊。早说180我就不见了。调查中,不少应征者都抱怨自己报名的婚介所存在信息不实的情况。随后,记者以应征男友为由,首先来到了一家婚介所。 可是,说好的"高富帅",记者是一个没见着,婚介所的红娘反倒介绍起了自己的儿子。红娘:俺家儿子还没有对象。我是看这个属相对,也是这个方向的。东北西南方向的,有点可能。有人给他看过。随后,记者来到了一家证照齐全的婚介所,一听说记者要征婚, 婚介所的红娘当即给记者打起了包票,说只要交了钱,保证让记者找到一个高富帅。可是,快一周时间了,记者连一位男士的人影都没见着。当记者 再次来到这家婚介所时,婚介所的红娘可不像刚开始那样热情, 并且直接跟记者交了底,说她们会对一些应征者的个人信息进行美化。而实际上,婚介所并没有那么多优质资源。红娘:她告诉我不要跟别人说是二百多斤,我给她少说了20斤,我够可以了。好几个让我给找老外,我这就没有老外登记,我上哪找去。其实,根据我国《婚姻庆典服务》标准中的规定,婚介所应对应征者的身份、婚史、学历等个人信息进行查验,以防出现应征者 信息虚假的情况。然而,记者在走访中发现,很多婚介所都没有对应征者信息加以登记核实。红娘:没事,现在没带着也没事,先登记一下。红娘:我验证学历干嘛?我国标准中还规定,婚姻介绍服务人员应该持有婚介师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但记者在走访的婚介所里却很少看到有符合这一规定的红娘。婚介所工作人员:不用非得有婚介师证。只要你性格开朗,能说会道,善于沟通,其他都是忽悠人的。红娘:哪有红娘证啊?我都没有听说过。不仅如此,一些婚介所的工作人员更是向记者坦言,因为对应征 者信息核实不严格,他们也曾闹出过乌龙事件。婚介所工作人员:因为有些家长过来给报的名,就是家长拿的照片,我们看的照片,没有看过本人。有的小男孩家长来的时候没说,家长就说我们孩子老实,结果女士反馈回来的消息,男士好像有点儿智障。据了解,由于婚介所不受民政部门的管理,只需在工商部门注册就可以开办,门槛并不高,因而在行业监管上很容易出现问题。业内人士 姜茂辉:关于婚姻介绍这个服务行业,在几年前就有了行业标准。这个行业标准要求婚介机构必须有资质,要跟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但是在现实的执行过程中还是不尽如人意。当事人除了擦亮眼睛,还要留些心计,善意验证对方在婚介所留下的资料。如果没有认真核实,上当受骗的可能性还是存在的。在这,我们也对去婚介所应征的未婚男女提个小建议,婚姻是否成功取决于自身条件和对方要求,在寻找伴侣时,不要急于求成 ,应该与婚介所签订合同,对相关条款进行细化,主动要求婚介 提供能够证明对方信息的相关证件,提高自身识骗能力,当然, 婚介市场的良心经营也十分必要。值班编辑:hhw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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