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资企业中子公司可以同母公司投资子公司共同投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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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控股合并方式下,持有被并企业50%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公司。母公司对被控股的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方针具有控制权。母公司可能本身没有产品生产和经营业务,这时成了纯粹的控股公司,投资收益成为母公司的收入来源;母公司也可能自己开展经营活动。
  我国《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中规定,母公司指通过对其他企业投资,对投资企业拥有控制权的,投资企业。在我国,虽然从股份公司来说控股合并业务尚属罕见,但由一定企业牵头,与另一家或数家企业共同投资,创办一家合资企业的现象,较为多见。在这种情况下,只要投资企业在被投资企业的投入资本总额中达到半数以上时,投资企业即为母公司,后者为母公司的子公司。虽然母公司与子公司在法律上是独立的,但因为它拥有子公司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或投入资本,它就可以利用投票表决权和控制制权,选举自己的代理人担任子公司的董事会成员或董事长,以控制子公司的经济资源和经营管理。由于存在控制和被控制的关系,因此从经济上看,母公司与子公司事实上又是统一经营的经济实体,一旦两家公司之间形成母子关系,就需要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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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团公司,是为了一定的目的组织起来共同行动的团体公司,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以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由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共同组成的企业法人联合体。一般意义上的集团公司,是指拥有众多生产、经营机构的大型公司。
  集团公司的主要特征
  (1)集团公司的本质特征是:一种以母子公司关系为基础的垂直型组织体制。集团公司本身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采取法人产权制度形式组成的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公司是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通常就是母公司,具有独立、有限的民事责任能力。
  (2)集团公司由一个母公司与若干个子公司组成。从法律上看,母公司即集团公司本身,它又包括若干子公司及关联企业。其中,子公司是指母公司掌握绝对控股地位(一般持股50%以上)的下属企业;关联企业则指母公司只拥有一般持股关系的参股企业,以及有各种固定性合作关系的企业。总之,母公司只能有一个,而子公司或关联企业可以有多个。
  (3)集团公司从内部组织关系来看,母公司以股权产权为纽带,垂直地向下控制其下属企业。包括:拥有全部产权关系的全资子公司(母公司持有100%的股份,也称分公司);拥有一半股权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母公司持有51-99%的股份);持有一定比例的参股关联企业(持股25-50%称作质量参股子公司,持股低于25%称作任意参股子公司。这里它就不一定能称母公司了)。通常子公司不能反过来向上持有母公司的股权。
  (4)集团公司在产权关系上比较清晰。集团公司一般是由原始发起公司经过不断发展扩张裂变而来的,对内通过投资设立分支企业,对外通过资本证券市场不断购并、控制其他竞争对手或相关企业,因而,母子公司之间血缘关系稳固、组合紧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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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与子公司关系
范文一:母子公司关系一是控制关系。子公司虽然是独立的法人,可以在自己的经营范围内从事各种经营活动,但其自主性是有限的。母公司在子公司的股东会上起主导作用,子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实际上是母公司决定。二是投资关系。母公司拥有子公司,除了极少数通过协议控制外,基本通过投资实现。母公司与子公司间的投资关系分为两种情况。A.子公司的资本全部由母公司投入,B.母公司与其他公司共同投资于子公司,但母公司投资所占比例使其可对子公司实际控制。三是财务关系。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实行独立核算,母、子公司在财务上是相互独立的,但是母公司可以调剂资金的名义,通过正当或不正当手段从其子公司“抽血”。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发展前景直接影响着母公司的收益.四是管理关系。虽然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母公司与子公司名义上生产和经营等各方面各自享有自主的权利,但事实上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通常,母公司除了自身直接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外,其主要职责还是对所属子公司的领导和管理。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关系,特别是它们之间的控制关系,可被利用,比如操纵子公司转移定价、避税、对抗公共政策或逃避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等。*.分公司不同于子公司由于分公司与子公司的法律地位不同,其作为民事活动主体参加民事活动的法律意义也大相径庭。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设立方式不同。子公司一般由两个以上股东发起设立,是独立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在其自身经营范围内独立开展各种业务活动;分公司由设立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当地工商部门依法设立,设立时不要求注册资金,属于总公司的分支机构,虽然也可以独立开展业务活动,但应在公司授权范围内进行。一般而言,这种授权以申请设立分公司的方式为表现。也就是说,在工商部门申请设立分公司,就视为公司授权分公司开展总公司经营范围以内的活动。2、工商登记方式和名称不同。子公司在工商部门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名称最后都是xxx有限责任公司 分公司则领取《营业执照》。名称最后都是xxx有限公司xxx分公司。3、诉讼中的法律效果不同。子公司由于是独立法人,只能就其自身资产追究民事责任,除出资人(即子公司的各股东)出资不实或出资后抽逃资金的情况之外,不能清偿的部分也不能向出资人追偿;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业务开展过程中出现不能履行债务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要求总公司承担清偿义务。在诉讼中,可以直接把总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要求承担责任。4、承担债务的方式不同。子公司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分公司则先以自有资产承担,不足部分由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原文地址:
范文二:母公司与子公司关系证明证
明兹证明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系CCCC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母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母公司控股**%。子公司于****年**月**日在****地设立。子公司基本情况: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注 册 号:*********注册日期:****年**月**日注 册 地:*******住
所:*******法定代表人:******鉴于我司与贵司在x年X月X日签订的人才招聘协议,先请贵司为我子公司招聘XX的人才,并为该子公司开具相应金额的发票。特此证明!XXXX有限公司日1、附上子公司章程备查;
2、子公司的独立法人资格证(营业执照);
3、子公司的股本结构表。阅读详情:
范文三:论母公司与子公司的法律关系论母公司与子公司的法律关系作者:王凯迪来源:《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2014年第09期摘 要:随着我国经济发展速度加快,母子公司的组成形式已经成为了企业集团的发展主体,具有重要价值。在母子公司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创造市场价值,降低经营风险的过程中,积极调整母子公司的法律关系,改善母子公司投资类型,创新母子公司发展经营动力,提高公司控制能力,是未来法律制度需要注意的内容。关键词:母公司;子公司;法律关系;具体内容公司的组成形式作为一种典型的现代化企业发展的组织形式,根据具体的发展策略积极调整发展方向,在公司组织结构上积极创新,转型发展。根据我国颁布的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内容中根据企业制度本身的遵守价值与道德精神的一系列制度和原则进行了适度调整与创新,在发展过程中加入了制度创新的新型内容,在司法的内容中并不完善,在实行中遇到一系列的问题。例如注重单个公司的对象和制度中存在一系列的各种难题与具体公司竞争和子公司法律地位的一系列问题,在母子公司中的法律关系没有进行全面规定。在实践中,企业之间的竞争缺乏有效的结合,企业之间的产权转让和组成类型严重缺失,导致《公司法》执行中的问题频频出现。一、母公司的法律概述1.母公司的涵义母公司的涵义指的是一家公司获得或拥有其他公司一定份额的股份,或根据协议,可以控制、支配其他公司中人事或财务、业务信息等事项的公司。这种公司是股份总体的结合,代表所有股东的利益,最基本特征不在于是否拥有或持有子公司的股份,而是在于是否参与子公司的业务经营。2.母公司的法律地位一般说来,拥有股份多的股东对公司事务具有更大的决定权。因此,一个公司如果拥有了另一个公司50?上的股份,就能够对该公司实行实际控制。在实践中,大多数公司的股份较为分散,因此,只要拥有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就能取得控制地位。除控制股份之外,通过订立某些特殊契约或协议,也可以使某一个公司控制另一个公司。3.母公司的特征母公司的特征一般主要表现为以下一些特征,主要有:第一,母子公司整体合并报表,形成统一使用。母公司根据自身享受的经济收益,合并报表,根据母公司股东的利益与观点结合编制报表,合并报表后母公司的会计报表得到扩展,合并报表的主要使用者就是母公司本身的股东和债权人。第二,合并净收益。合并净收益是母公司所有者的净收益,子公司中少数股权股东所获得的净收益应排除在外。第三,少数的股权收益,母公司的股东观点是针对一项具体费用进行计量和使用,基于子公司的损益进行净收益的处理,根据股权比例计算得出。将少数股权的收益看成一项费用,根据会计计算实务将少数股权的收益确定为合并净收益的一个扣除项目。第四,少数股权权益,少数股权权益本身,从母公司股东观点来看一项负债,计量根据子公司资产负债的总额乘以少数股权的比例得出具体的数量。将少数股权股东的权益作为一项负债不符合负债要素的定义,实务中将少数股权股东权益放在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之间单独列示。二、子公司的法律概述1.子公司的涵义子公司的涵义指的是母公司的附属公司,是一个总公司的附属,一家公司被另一家公司进行实际控制,控制的公司被称为母公司或控股公司。自然人不能组成子公司,只有法人能够成为子公司。自然人会根据自身的实际想法与自身动机选择子公司的发展路线,然而法人可以根据股东的权益进行整合,从股东权益出发考虑子公司的发展方向与策略,因此子公司中法人可以控制其所有行为。通常拥有一家子公司,必须先拥有其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份。但亦有其他的控制方式可行,且对于需要怎样的控制及如何达到的精确规则可以是非常复杂的。2.责任义务第一,子公司指的是在一定比例的股份被另一家公司所持有的过程中,受到另一家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虽然子公司本身受到母公司的实际控制,但是在法律上,子公司仍然具有法律地位,也是一家独立企业。子公司拥有自己的独立公司章程与名称,受到母公司的控制和保护,在法律上子公司仍然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独立企业。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其财产与母公司的财产彼此独立,对各自的债务各自负责,互不连带。第二,子公司的行为要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子公司在经济发展上依靠母公司的支配与控制,在法律上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子公司的独立性主要表现在:拥有独立的名称和公司章程;具有独立的组织机构;拥有独立的财产,能够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各类民事经济活动;独立承担公司行为所带来的一切后果与责任。三、母公司与子公司的法律关系1.母公司与子公司的相关性一是控制关系。子公司虽然是独立的法人,可以在自己的经营范围内从事各种经营活动,但其自主性是有限的。母公司在子公司的股东会上起主导作用,子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实际上是母公司决定。二是投资关系。母公司拥有子公司,除了极少数通过协议控制外,基本通过投资实现。母公司与子公司间的投资关系分为两种情况。①子公司的注册资本全部由母公司进行投入,以此保障子公司的法律地位与运行稳定性。②母公司与其他公司的共同投资,在子公司中,母公司所投资的比例一定要超过其他公司,对子公司形成实际控制。三是财务关系。子公司拥有独立的法人,实行独立核算过程中,母子公司在财务上是相互独立的,但是母公司可以根据调剂资金的名义,以正当或不正当的手段从子公司中拿出所有资金和收益。子公司的财务状况与发展如果存在风险,则影响母公司本身的发展,对母公司的发展构成影响,导致母公司的收益降低。四是在母公司的管理关系上,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差距在名义上是生产与经营商享有自主权,但是在实际行动上存在一系列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母公司永远享有对子公司的管理权。通常母公司除了自身直接开展生产与经营活动外,主要责任还要对所属的各类子公司进行管理和控制,领导不同的子公司进行生产和经营,防止其他风险的产生。
由此可见,以母子公司为核心组成的企业集团是市场经济体制中一种重要的市场主体,根据母子公司的经营管理方向与管理方式来看,它对于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分散经营风险具有重要作用。调整母子公司法律关系已成为世界各国公司立法的重要内容,根据母子公司的具体运营情况以及具体运营方式判断母子公司所要承担的具体责任与义务。通过公司投资、或公司之间签订企业支配协议形成母子公司法律关系。母子公司法律关系主要表现为一是母子公司内部之间的管理和控制关系,二是母子公司和子公司债权人及子公司少数股东之间的外部关系。2.母公司与子公司的法律关系(1)子公司收到母公司的实际控制与管理,实际控制主要表现在母公司对子公司运行和资金使用,人事调动等重大事项的实际决定权,根据子公司董事会的组成和股东股份利益的集合,做出具体的决定。其中重要的内容是母公司自身通过行使权利帮助董事会的多名董事争取实际权益,将母公司的股东切实利益照顾好,股东的权益大于子公司的权益。(2)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控制关系是基于股权的占有或控制协议。根据股东会多数表决原则,拥有股份越多,越能够取得对公司事务的决定权。因此,一个公司如果拥有了另一公司50%以上的股份,就必然能够对该公司实行控制。但实际上由于股份的分散,只要拥有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就能够获股东会表决权的多数,即可取得控制的地位。除股份控制方式之外,通过订立某些特殊契约或协议而使某一公司处于另一公司的支配之下,也可以形成母公司、子公司的关系。(3)母公司、子公司各为独立的法人。虽然子公司处于受母公司实际控制的地位,许多方面都要受到母公司的管理,有的甚至类似母公司的分支机构,但法律上,子公司仍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独立公司企业,它有自己的公司名称和公司章程,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其财产与母公司的财产彼此独立,各有自己的资产负债表。在财产责任上,子公司和母公司也各以自己所有财产为限承担各自的财产责任,互不连带。四、结束语综上所述,根据母子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可以看出母子公司之间的融合主要以母子公司主体的价值和承担义务。从法律角度分析子公司和母公司的相应责任和权责归属,根据相应的母子公司的发展进行融合,提出了母子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参考文献:[1]董建珠.论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债务责任,《集团经济研究》,2012年第1期,34-35[2]李杰.专科民事诉讼法学教学改革探索,《中国教育科学探究》,2012年第l期,37-38[3]张新民.论劳动关系中的企业商业秘密保护,《中国劳动保障报》,日第三版[4]傅弯,曹理.《股东派生诉讼提起权滥用防止研究》,《当代法学》,2011年3月,第20卷第2期[5]颜运秋.《公司利益相关者派生诉讼的理论逻辑与制度构建》,《法商研究》,2012年第6期[6]张富春.《企业集团组织导论》,经济科学出版社,2012年版阅读详情:
范文四:母公司与子公司关系母公司与子公司关系悬赏分:10 - 解决时间: 14:34母公司可以推荐子公司的子公司经营层人员吗?提问者: 中国装备 - 一级最佳答案大体有几种关系。一是控制关系。子公司虽然是独立的法人,可以在自己的经营范围内从事各种经营活动,但其自主性是有限的。母公司在子公司的股东会上起主导作用,子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实际上是母公司决定。二是投资关系。母公司拥有子公司,除了极少数通过协议控制外,基本通过投资实现。母公司与子公司间的投资关系分为两种情况。A.子公司的资本全部由母公司投入,B.母公司与其他公司共同投资于子公司,但母公司投资所占比例使其可对子公司实际控制。三是财务关系。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实行独立核算,母、子公司在财务上是相互独立的,但是母公司可以调剂资金的名义,通过正当或不正当手段从其子公司“抽血”。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发展前景直接影响着母公司的收益.四是管理关系。虽然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母公司与子公司名义上生产和经营等各方面各自享有自主的权利,但事实上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通常,母公司除了自身直接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外,其主要职责还是对所属子公司的领导和管理。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关系,特别是它们之间的控制关系,可被利用,比如操纵子公司转移定价、避税、对抗公共政策或逃避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等。*.分公司不同于子公司由于分公司与子公司的法律地位不同,其作为民事活动主体参加民事活动的法律意义也大相径庭。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设立方式不同。子公司一般由两个以上股东发起设立,是独立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在其自身经营范围内独立开展各种业务活动;分公司由设立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当地工商部门依法设立,设立时不要求注册资金,属于总公司的分支机构,虽然也可以独立开展业务活动,但应在公司授权范围内进行。一般而言,这种授权以申请设立分公司的方式为表现。也就是说,在工商部门申请设立分公司,就视为公司授权分公司开展总公司经营范围以内的活动。2、工商登记方式和名称不同。子公司在工商部门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名称最后都是xxx有限责任公司 分公司则领取《营业执照》。名称最后都是xxx有限公司xxx分公司。3、诉讼中的法律效果不同。子公司由于是独立法人,只能就其自身资产追究民事责任,除出资人(即子公司的各股东)出资不实或出资后抽逃资金的情况之外,不能清偿的部分也不能向出资人追偿;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业务开展过程中出现不能履行债务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要求总公司承担清偿义务。在诉讼中,可以直接把总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要求承担责任。4、承担债务的方式不同。子公司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分公司则先以自有资产承担,不足部分由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推荐的话就要看是什么关系了。阅读详情:
范文五:母公司与子公司关系证明证
明兹证明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系CCCC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母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母公司控股**%(此句可不要)。子公司于****年**月**日在****地设立。子公司基本情况: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注 册 号:*********注册日期:****年**月**日注 册 地:*******住
所:*******法定代表人:******子公司专业从事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及成套电气设备的生产、研发。是我国较早(说明:如果子公司成立较晚,此句就不适用)研制和生产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及成套电气设备产品的企业之一,系母公司生产基地之一。经浙江****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止到***年**月**日,子公司总资产******万元,净资产*****万元。(此句可以不要)特此证明!XXXX有限公司日1、附上子公司章程备查;
2、子公司的独立法人资格证(营业执照);
3、子公司的股本结构表。阅读详情:
范文六:母公司、总公司、分公司、子公司间的关系一、母公司概念母公司是指拥有其他公司一定数额的股份或根据协议,能够控制、支配其他公司的人事、财务、业务等事项的公司。母公司最基本的特征,不是在于是否持有子公司的股份,而是在于是否参与子公司业务经营。根据公司在控制与被控制关系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可以划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实际控公司其他公司的公司是母公司。受其他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是子公司。他们都具有法人资格。二母公司与子公司1.概念。母公司是指拥有另一个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或通过协议方式能够对另一个公司实行实际控制的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子公司是与母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是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个公司持有或通过协议方式受到另一个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联系与区别。(1)子公司受母公司的实际控制。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重大事项拥有实际决定权,能够决定子公司董事会的组成,可以直接行使权力任命董事会董事。(2)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关系基于股份的占有或控制协议而产生。一般说来,拥有股份多的股东对公司事务具有更大的决定权。因此,一个公司如果拥有了另一个公司50%以上的股份,就能够对该公司实行实际控制。在实践中,大多数公司的股份较为分散,因此,只要拥有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就能取得控制地位。除控制股份之外,通过订立某些特殊契约或协议,也可以使某一个公司控制另一个公司。(3)母公司、子公司各为独立的法人。子公司虽然处于受母公司实际控制的地位,在许多方面受到母公司的制约和管理,有的甚至实际上类似于母公司的分支机构,但在法律上,子公司属于独立的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子公司有自己的公司章程,有董事会等公司经营决策机构。子公司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属于子公司,有自己的资产负债表。子公司和母公司各以自己全部财产为限承担各自的责任,互不连带。母公司作为子公司的最大股东,仅以其对子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的债务承担责任。设立子公司必须严格按照设立公司的要求提出申请,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营业。三、总公司与分公司1.概念。总公司管理分公司,对所属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资金调度、人事管理等方面行使指挥、管理、监督的权利,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是与总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在法律、经济上没有独立性,属于总公司的附属机构。2.联系与区别。(1)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2)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3)分公司的设立程序与一般意义上的公司设立程序不同,设立分公司只需办理简单的登记和开业手续。(4)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公司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公司经营决策机构。(5)分公司名称为总公司名称后加分公司字样,其名称中虽有公司字样,但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四、子公司与分公司1.设立方式不同。子公司由公司股东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应当符合《公司法》对公司设立条件和投资方式的要求。分公司由总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当地工商机关申请设立,属于设立公司分支机构。2.法律地位不同。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具有法人资格,拥有独立的名称、公司章程和组织机构,对外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名称、公司章程和组织机构,以总公司分支机构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3.受控制方式不同。母公司对子公司一般不直接控制,而是通过任免子公司董事会成员、作出投资决策等方式影响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分公司的人事、业务、财产受总公司的直接控制,在总公司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4.承担债务责任方式不同。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以子公司的全部财产为限对其债务承担责任。分公司由于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总公司在财务上统一核算,因此,其经营债务由总公司负责清偿,即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为限对分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的债务承担责任。5.领取的营业执照不同。子公司领取的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法定代表人姓名字样。分公司领取的是营业执照,有负责人字样。6.产品包装标注不同。子公司在产品外包装上必须标注自己的名称和住所。分公司可以标注自己的名称、住所,也可以同时标注总公司的名称、住所,还可以只标注总公司的名称、住所。阅读详情:
范文七:总公司、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之间的关系总公司、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之间的概念和关系子公司与分公司是现代大公司企业经营组织的重要形式。一家公司为什么安排它的某些附属单位作为子公司,而另一些附属单位又作为分公司?子公司与分公司,到底哪个才是公司在设立分支机构的上上之选呢?在回答这些问题之前,我们先来看看分公司和子公司的特点:(一)分公司分公司是与总公司或本公司相对应的一个概念。许多大型企业的业务分布于全国各地甚至许多国家,直接从事这些业务的是公司所设置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这些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就是所谓的分公司。而公司本身则称之为总公司或本公司。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关系虽然同子公司与母公司的关系有些类似。但分公司的法律地位与子公司完全不同,它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虽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样,但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因为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的特征具体表现为: ①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②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③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④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 ⑤分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二)子公司子公司是与母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母公司是指拥有另一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或通过协议方式能够对另一公司实行实际控制的公司。子公司是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所拥有或通过协议方式受到另一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是子公司与分公司的重要区别。1、子公司受母公司的实际控制。所谓实际控制是指母公司对子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项拥有实际上的决定权,其中尤为重要的是能够决定子公司董事会的组成。在未经他人同意的情况下,母公司自己就可以通过行使权力而任命董事会的多名董事。某些信托机构虽然拥有公司的大量股份,但并不参与对公司事务的实际控制,因而不属于母公司。2、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控制关系是基于股权的占有或控制协议。根据股东会多数表决原则,拥有股份越多,越能够取得对公司事务的决定权。因此,一个公司如果拥有了另一公司50%以上的股份,就必然能够对该公司实行控制。但实际上由于股份的分散,只要拥有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就能够获股东会表决权的多数,即可取得控制的地位。除股份控制方式之外,通过订立某些特殊契约或协议而使某一公司处于另一公司的支配之下,也可以形成母公司、子公司的关系。3、母公司、子公司各为独立的法人。虽然子公司处于受母公司实际控制的地位,许多方面都要受到母公司的管理,有的甚至类似母公司的分支机构,但法律上,子公司仍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独立公司企业,它有自己的公司名称和公司章程,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其财产与母公司的财产彼此独立,各有自己的资产负债表。在财产责任上,子公司和母公司也各以自己所有财产为限承担各自的财产责任,互不连带。通过持有其他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而对其实行控制的公司,又称控股公司。母公司与控股公司是可以通用的两个概念,子公司也可以通过控制其他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而成为控股公司,被控股的公司成为孙公司。母公司通过控制众多的子公司、孙公司而成为庞大的公司集团。母公司只要通过较少的资本就可以利用子公司的资本购买别的公司,组建起金字塔型的公司集团模式。(三)不同《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子公司与分公司的区别具体为:(1)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拥有自己独立的名称、章程和组织机构,对外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债权债务由自己独立承担。分公司则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名称,其名称应冠以隶属公司的名称,由隶属公司依法设立,只是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2)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必须符合一定的法律条件。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一般不是采取直接控制,更多地是采用间接控制方式,即通过任免子公司董事会成员和投资决策来影响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而分公司则不同,其人事、业务、财产受隶属公司直接控制,在隶属公司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3)承担债务的责任方式不同。母公司作为子公司的最大股东,仅以其对子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的债务承担责任;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以子公司自身的全部财产为限对其经营负债承担责任。分公司由于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隶属公司在经济上统一核算,因此其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隶属公司负责清偿,即由隶属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分公司在经营中的债务承担责任。(四)税收角度的衡量子公司与分公司是现代大公司企业经营组织的重要形式。一家公司为什么安排它的某些附属单位作为子公司,而另一些附属单位又作为分公司?这恐怕最主要要从税收筹划的角度来分析,因为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条件下,一切合法的有利于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措施均是企业考虑的重点,而选择有利于纳税优惠的组织形式,正是达到这一目标的重要途径之一。世界各国(包括我国)对子公司和分公司在税收待遇等方面有着许多不同的规定,这就为企业或跨国公司设立附属企业的组织形式提供了选择空间。一般来说,设立子公司有如下好处:1.在东道国同样只负有有限的债务责任(有时需要母公司担保);2.子公司向母公司报告企业成果只限于生产经营活动方面,而分公司则要向总公司报告全面情况;3.子公司是独立法人,其所得税计征独立进行。子公司可享受东道国给其居民公司提供的包括免税期在内的税收优惠待遇,而分公司由于是作为企业的组成部分之一派住国外,东道国大多不愿为其提供更多的优惠;4.东道国运用税率低于居住国时,子公司的累积利润可得到递延纳税的好处;5.子公司利润汇回母公司要比分公司灵活的多,这等于母公司的投资所得、资本利得可以持留在子公司,或者可经选择税负较轻的时候汇回,得到额外的税收利益。6.许多国家对子公司向母公司支付的股息规定减征或免征预提税。对设立分公司规定的好处一般有:1.分公司一般便于经营,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也比较简单;2.分公司承担成本费用可能要比子公司节省;3.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就流转税在所在地缴纳,利润由总公司合并纳税。在经营初期,分公司往往出现亏损,但其亏损可以冲抵总公司的利润,减轻税收负担;4.分公司交付给总公司的利润通常不必缴纳预提税;5.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的资本转移,因不涉及所有权变动,不必负担税收。
上述可见,子公司和分公司的税收利益存在着较大差异,公司企业在选择组织形式时应细心比较、统筹考虑、正确筹划。但总体上看两种组织形式最重要的区别在于: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在设立国被视为居民纳税人,通常要承担与该国其它公司一样的全面纳税义务。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在设立分公司的所在国被视为非居民纳税人,只承担有限的纳税义务。分公司发生的利润与亏损要与总公司合并计算,即“合并报表”。我国税法也规定,公司的下属分支机构缴纳所得都有两种形式:一是独立申报纳税;一是合并到总公司汇总纳税。而采用哪种形式缴税则取决于公司下属分支机构的性质--是否为企业所得税独立的纳税义务人。这里必须指出,境外分公司与总公司利润合并计算,所影响的是居住国的税收负担,至于作为分公司所在的东道国,往往照样要对归属于分公司本身的收入课税,这就是实行所谓收入来源税收管辖权。而设立在境内分公司则不存在这个问题,对这一点企业在税筹划时应加以关注。公司企业在设立下属分支机构时,应采取哪一种最有利的经营组织形式,可以获得较多的税收利益呢?开办初期,下属企业可能发生亏损,设立分公司,因与总公司“合并报表”冲减总公司的利润后,可以减少应税所得,少缴所得税。而设立子公司就得不到这一项好处。但如果下属企业在开设的不长时间内就可能盈利,或能很快扭亏为盈,那么设立子公司就比较适宜,可以得到作为独立法人经营便利之处,还可以享受未分配利润递延纳税的好处。除了在开办初期要对下属企业的组织形式精心选择外,在企业的经营、运作过程中,随着整个集团或下属企业的业务发展,盈亏情况的变化,总公司仍有必要通过资产的转移、兼并等方式,对下属分支机构进行调整,以获得更多的税收利益。设立分公司还是通过控股形式组建子公司,在纳税规定上就有很大不同。由于分公司不是一个独立法人,它实现的盈亏要同总公司合并计算纳税,而子公司是一个独立法人,母、子公司应分别纳税,而且子公司只有在税后利润中才能校股东占有的股份进行股利分配。一般说来,如果组建的公司一开始就可盈利,设立子公司就更为有利。在子公司盈利的情况下,可享受到当地政府提供的各种税收优惠和其他经营优惠。如果组建的公司在经营初期发生亏损,那么组建分公司就更为有利,可减轻总公司的税收负担。例如某公司在经营初期,下属分支机构出现亏损,分公司亏损可与总公司合并计算,于是公司总部开始时选择了建立分公司的组织形式。经营几年后,分公司转亏为盈,为了享受税收递延的好处,决定把分公司的生产经营业务逐步转移
到另一家子公司去,或者干脆把分公司兼并到子公司中去,如果是整个分公司转移给子公司,那就必须考虑:① 是否要缴纳财产转移税,有没有税收优惠的规定?② 全面衡量子公司有哪些好处和坏处,尤其是税收总负担的比较;③ 假定产权转移没有多大好处,而子公司的生产规模需要扩大,是否可以采取把分公司的资产所有权不转移,只是粗凭给子公司使用;④ 存货也可以采取委托代销的方式,这样在受托方未销售之前可以不缴税;
⑤ 要特别了解一下,居住国与收入来源国对分公司与子公司亏损结转抵补的税收待遇。假定分公司的亏损可冲抵总公司的利润,在分公司未转亏为盈时,不宜转移为子公司。阅读详情:
范文八:关于公司的子公司母公司一个大的企业,往往会成立一个母公司,决定这个母公司的地位。母公司一般都是独资持股,至少,一个母公司,是一个新的起点。一个母公司大致上是一个灵魂。比如,移动集团,联通集团,电信集团,中信集团,都是国有独资,**资产过程1:母公司直接控制下的资产叫做移动资产,联通资产,中信资产等。这是公司发展规模不大的情况下的形式,一个母公司就是一个独立的个体,母公司的形式多为有限责任公司,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比较有限,因为母公司不须分股,是一个灵魂的。**资产与子公司并存过程2:母公司发展壮大后,就可以剥离其部分资产成立全资子公司。合资子公司,这个过程就是中间的壮大过程。子公司单独过程(衰亡)3:最后,母公司会剥离所有资产,成立各种各样的独资或合资子公司,有潜力的独资经营,发展结束的合资或者上市。当一个母公司没有独立资产时,母公司也就不再生长了,当然,他也可以让其一个独资子公司壮大发展。但是,这样的话,母公司就可以解体了,因为她已经没有孕育功能了。母公司可以叫1级公司,子公司叫2级公司,然后3级公司…………中信证券,是2级股份合资公司,1级公司中信集团控股,公司的形式:A:个体无限责任公司,B:(一人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公司就是法律上给出的一个单人母公司,这个层次多为母公司。C:股份有限公司:多为合资子公司———//———独资子公司等阅读详情:
范文九:浅议母子公司的法律关系摘 要 母子公司是根据公司之间是控制与被控制关系,彼此间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母子公司之间关系存在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中存在利益方面的冲突,本文从母子公司法律认定、法律特征、表现形式、关联交易、相互持股及利益冲突的解决六个方面浅议母子公司法律关系。关键词 母子公司 法律关系 深石原则 关联交易作者简介:卢锋奇,福建理争律师事务所。中图分类号:D922.2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2一、我国相关法律对母子公司的认定母子公司是指公司之间存在母公司对子公司具有控制权、子公司依附于母公司而存在的一种分类。考察国外立法,其一般以对拥有另一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或者通过协议方式能对另一个公司实行实际控制的公司为母公司;与此对应,一定比例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所拥有的,或通过协议方式收到另一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则为子公司。在我国立法中,《公司法》未对母子公司作出明确界定,只规定了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从实践来看,我国承认控制权是连接母子公司关系的关键点。二、母子公司的法律特征首先,在法人资格上,母子公司之间是相互独立存在的。我国《公司法》第14条2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当民事责任。”母子公司之间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包含:其一,作为法律主体,两者之间是相互平等、独立的,母公司虽然对子公司享有控制权,但是对外不能代表子公司;其二,财产各自独立,母公司不能直接控制或是支配子公司的法人财产,对外承担民事责任时两者是以各自的法人财产来承担的;其三,组织机构各自独立。母公司对子公司只能通过在子公司的控股权或者与子公司的合约实施管理与控制,而无权直接进行管理。拥有独立人格是母子公司区别于总分公司的关键所在。其次,在经营管理中,母子公司之间存在控制性与被控制性。虽然母子公司间的法人资格是相互独立的,但由于母子公司间的关系联结纽带是控股权,子公司的自主权存在丧失或部分丧失的状况,母公司通过控股权控制、支配者子公司。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主要表现为:其一,母公司作为子公司的大股东,对子公司的决策有着一定的支配力,也即子公司的管理决策受到母公司的牵制。母公司除《公司法》规定的控制权以外,还对公司大额接待、对外提供信用担保、主要资产的转让、对外投资等事项来控制子公司。其二,母公司控制子公司的主要经营活动。其三,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是持续的,并且通过法定的程序来实现控制权。再次,母子公司之间以控股为唯一联结纽带。在法律资格上,相互独立的两个公司,在实际经营管理活动中母公司之所以对子公司具有控制权,其原因就在于母公司对子公司享有控股权。正是因为母公司作为子公司大股东或是唯一的股东,对其在子公司经营管理事务上才享有相对或绝对的表决权和控制权。三、母子公司法律关系的表现我国《公司法》仅规定母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并未对母子公司法律关系表现做详细的规定,但从国外立法及我国实践来看,我国母子公司之间法律关系的表现形式是:一是全资控股法律关系。一个公司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独资子公司从而形成的母子公司关系,这时最为典型母子公司关系的组建形式。这种母子公司形成方式包括:其一,由母公司出资设立子公司,其二,由母公司收购他人公司股份,从而使其成为为自己独资子公司;二是单向控股法律关系。这种母子公司关系指母公司拥有子公司百分之五十以上股份,在实质上可以控制该公司而子公司,但子公司不拥有母公司的股份;三是相互参股法律关系。指公司之间相互参股法律关系;四是控制协议法律关系。即公司之间通过协议达成母子公司控制关系。四、母子公司关联交易的法律问题关联交易又称“自我交易”、“关联人士交易”、“关联方交易”。关联人是指对另一方经营决策具有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人,关联交易是关联人之间转移资源与义务的交易,交易不论是否收取价款。母公司作为子公司的控股股东是最为典型的关联人,母子公司运用关联交易对降低交易成本、提高运营效率、实现集团经营目标是有积极意义的,但由于现行法律存在缺陷,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不少母公司利用自己的管理优势、技术优势、信息优势和控制优势,对子公司实施恶意侵害行为。在我国母子公司关联交易的表现行使主要有:(1)向子公司高价出让商标等无形资产。从中获取大量利润和资金;(2)子公司为母公司及其关联公司进行高额贷款担保。近年来,子公司提供经济担保实践层出不穷;(3)严重拖欠子公司的往来账款且金额巨大;(4)通过转移定价,实现利润转移。所谓转移定价是指母公司根据自身整体发展的战略经营目标,在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销售产品、劳务的一种那个内部价格;(5)迫使子公司从事高风险事业项目;(6)通过后勤保障、资产租赁等方式转移子公司的利润。母子公司关联交易中以牺牲子公司为代价的不正当关联交易层出不穷,我国目前公司法对关联交易进行规制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第16条、第21条、第148条、第149条和第150条分别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的忠实义务作了规定。二是第21条规定了董事抵触利益交易批准。该条规定:董高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即董高人员的忠实义务。违反该条规定从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三是第150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赔偿责任制度中,包括因非公允关联交易而致公司受损时的赔偿责任。当然在证劵法、会计法和税法及相关规章中也作了相关规制。五、母子公司的交叉持股问题
  交叉持股是指公司之间互相进行投资,成为对方的投资人而持有对方的股权。若交叉持股的公司之间具有母子公司关系则为母子公司交叉持股,在实践中,交叉持股可以分为两种表现形式:垂直式和水平式。垂直交叉持股指母公司持有子公司股份,子公司也持有母公司的股份,但持股份额不足以改变母子公司的关系;水平交叉持股指公司之间交叉持有股份,但这些公司之间并不能形成母子公司关系。公司之间相互交叉持股有利有弊,有利方面在于可以稳定公司的股权结构,加强了公司间的合作减少和降低了各种风险,以及便于内部资金的筹措等等。交叉持股的不利方面主要表现为:一是虚增资本,虽然交叉持股可令企业资金筹措更有弹性,但同业也产生所谓“资本空洞化”或“虚增资本”的负面效应。二是妨碍证劵市场正常交易秩序,扭曲整个经济体的资本流转机制。三是损害股东权益的公平理念。四是交叉持股会间接引发公司间的垄断行为。我国《公司法》对交叉持股没有任何特别规定,鉴于市场环境,交叉持股的限制应当有所体现,学者提出以下建议用于限制母子公司的交叉持股:(1)限制子公司以公积金的名义向母公司投资;(2)限制公司之间交叉投资的总额;(3)规定持股公司的具有披露义务,公布交叉持股份额;(4)禁止交叉持股公司之间各自之间以及相互之间同时拥有百分之十以上股份。总之,对于公司之间交叉持股不能完全禁止,因为其可以使市场活跃,但也不能放任之。六、解决母子公司之间利益冲突理论目前解决母子公司之间关系的法律调整手段主要在于对母公司控制权的限制。一方面,在于如何保护子公司的自主权,以及保护其他债权人和少数股东的利益,阻止母公司滥用其控制权。另一方面,母公司作为子公司的控制股东,有权利也有义务对子公司进行控制。从国外对母子公司债务责任的司法实践来看,解决利益冲突的方案主要有:1.“揭开公司面纱”是指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公司以其全部资产独立地对其法律行为和债务承担责任,公司的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而公司的独立人格及股东的有限责任就似一层面纱,把公司和股东利益分割开来,使得股东在公司负债时免受债权人追索。同时,当股东利用公司的人格从事各种违反公司法规定的行为时,应揭开公司的面纱,追究股东的责任。在母子公司关系中,母公司利用子公司规避法律时候可以借鉴“揭开公司面纱”否认子公司人格,使母公司直接负责。2.“深石理论”是指母子公司场合下,若子公司资不抵债时,母公司虽为子公司的债权人,但股东分配权优先于其债权,其本质是揭开公司面纱的延伸。3.“自动居次原则”是指在子公司破产或者重整的场合下,母公司的债权可否与子公司其他债权人一道平均受偿,或衡平居次,或完全否认,皆取决于母公司的行为是否符合公平原则。就目前市场环境来看“自动居次原则”在解决母子公司利益冲突及衡平其他债权人利益方面效果更佳。总之,母子公司的出现,对法律提出巨大挑战。我国《公司法》对于关联企业,母子公司的规定几乎处于空白,在市场经济发展下,加强母子公司的立法是非常重要的。参考文献:[1]沈乐平.母子公司法律问题研究.经济科学出版社.2007.[2]旭东.公司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3]甘培忠.母子公司关系的法律调控.中外法学.1997(4).[4]王长斌.企业集团法律比较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阅读详情:
范文十:子母公司关系证明书兹证明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系cccc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母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母公司控股**%(此句可不要)。子公司于****年**月**日在****地设立。子公司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注 册 号:*********注册日期:****年**月**日
注 册 地:*******住
所:*******法定代表人:******
子公司专业从事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及成套电气设备的生产、研发。是我国较早(说明:如果子公司成立较晚,此句就不适用)研制和生产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及成套电气设备产品的企业之一,系母公司生产基地之一。
经浙江****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止到***年**月**日,子公司总资产******万元,净资产*****万元。(此句可以不要)
特此证明!
xxxx有限公司日1、附上子公司章程备查;
2、子公司的独立法人资格证(营业执照);
3、子公司的股本结构表。篇二:公司关系证明(模板) (1)
公司关系证明
兹有本公司
公司关系证明如下:
□ 母公司与子公司关系
□ 子公司与子公司关系
□ 总公司与分公司关系
□ 分公司与分公司关系
□ 集团控股、参股关系
□ 同一品牌旗下公司□ 其他关联关系:
关系方(盖章):
日期:篇三:子公司证明
明兹证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母公司”)的子公司。子公司于日在**市设立。子公司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注 册 号:*******注册日期:****年**月**日
注 册 地:**省**市住
所:**省**市法定代表人:***子公司专业从事*****************************。系母公司生产基地之一。
特此证明!*********有限公司****年**月**日篇四:隶属关系证明(总分公司)xxx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系南宁市xxx有限公司设立在玉林的分公司,与xxx有限公司为总、分机构的隶属关系。xxx有限公司2010年度会计审计报告已经审核完毕,社保和个人所得税已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标准缴纳完毕。特此证明。阅读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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