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签了装修合同违约金比例后换设计师了装修公司算违约吗

装修律师:业主签订装修合同后,另请其他装修公司,需承担违约责任
张雷律师按:《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是装修行业常用的一份标准文本,约定了较为详细的造价、工期、质量、违约责任等重大条款。签订合同后,双方均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严格履行合同义务。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均要承担违约责任。以下面一则案例,予以评析。
案例评析:
2008年05月16日,周先生和某装修公司签订了《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一份,约定由装修公司对周先生所有的松江某室房屋进行装修。承包方式为部分承包,总价款3万元,工期从2008年07月22日至09月22日。合同第九条特别约定,合同签订后施工前,一方如要终止合同,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按合同总价款15%支付违约金,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张雷律师:该合同是标准的示范文本。一般而言合同签订后,只要没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五种无效情形,都是有效的合同。本案值得注意的是,合同约定了单方终止合同的违约责任,是合同总价的15%,也即在一方没有任何合法理由,单方终止合同的情况下,需支付对方违约金4500元。)
该份标准的《装修合同》在“使用说明”部分第三条指出,业主与分公司(分部)签订合同时,应验看其《营业执照》及企业资质证书,并加盖该分公司(分部)的上级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单位)的合同专用章。但该份《装修合同》的签字部分,装修公司仅仅加盖了“装修公司三分部”的公章,没有加盖公司章。而三分部则是装修公司的内部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没有营业执照。
(张雷律师:装修公司的分部签订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这个问题不能简单的以是谁的公章为认定标准。装修公司可以通过事后追认的方式认可合同的效力。)
合同签订后,周先生因为和开发商产生了房屋纠纷,所以拖延到2009年01月05日才办妥了房屋的交接手续。期间装修公司一直通过手机短信等方式催促周先生,要求履行合同。周先生没有支付任何一笔工程款,装修公司也一直没能够进入到房屋内施工。后来,周先生另行聘请了其他的装修公司负责装修。
(张雷律师:双方虽然均没有履行合同,但合同的效力并不取决于合同是否履行。周先生另行聘请其他装修公司负责装修的行为,导致本案装修公司无法再到该房屋内进行装修施工,周先生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明显违约。)
装修公司见此情形,不得已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1、解除双方签订的《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2、周先生按照合同约定支付15%的违约金4500元。装修公司称其理由是,装修公司为了履行涉案合同进行了备货,并准备了相应的人力,存在实际损失,因此需要赔偿。
(张雷律师:周先生的单方违约行为使得装修公司获得了单方解除合同的解除权,同时依据合同约定可以追究周先生的违约金责任。该违约金的计算不需要以实际损失作为依据,只要是合同约定了15%的金额,周先生就应当赔偿。)
周先生抗辩称:签订合同时装修公司利用他没有装修经验欺诈他,没看清楚内容就签字了,合同应属无效合同。另外他也没有交纳任何款型,合同没有履行,装修公司没有任何损失。所以不同意支付违约金。
(张雷律师: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签订合同时要仔细审查合同内容,以未看清楚内容为抗辩理由当然会被法院驳回;同时合同虽然没有履行,但装修公司为履行合同必然要进行人力、物力方面的准备;并且如果合同得到履行完毕,装修公司还存在着可得利益的收入,故以合同未履行为抗辩理由显然也不能成立。)
最终法院判决周先生向装修公司支付违约金4500元,合同予以解除。
(张雷律师:业主选择装修公司前一定要慎重,多比较、多询问。一旦签订合同后,就要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不能擅自违约,否则会承担没必要的违约责任。)
2013年0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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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号7679曹女士:装修公司私下调换设计师 算不算违反...
名称:尾号7679曹女士:装修公司私下调换设计师 算不算违反合同?
发布: 21:29
简介:南岸区曹女士在2015年8月装修一套商品房,找到一家装修公司,装修公司给曹女士指派了一名设计师,曹女士在看过对方的资历和工作经历后,与装修公司签订了合同,合同上签的是设计师的名字,并登有其身... 来源:重庆网络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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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合同九种忽悠 你敢轻易签装修合同吗
近日,张女士和装修公司签订了一份包括施工合同、设计方案、方案报价、增减项目和设计图长达33页的装修合同,却没想到合同里面却依然存在各种漏洞,让我们看看有哪些漏洞吧!
  如今装修,不签订合同的游击队不能找,出了问题连凭据都没有;一份内容笼统的合同不能签,这样的合同有和没有区别不大。那么,找了正规的公司,签了正规的合同,有了详细设计方案和报价单,这总该让你放心了吧?然而就是这样看似正规的合同,却在用9种方式忽悠你!
  近日,张女士拿着自己签订的装修合同找到了资深监理。这份合同包括工程施工合同、设计方案、方案报价以及增减项目报价和设计图,内容多达33页。张女士以及很多看过此合同的人都认为它规范、细致。可就是这样一份装修合同,专家却现场指出了9处猫腻,这让张女士倍感震惊。究竟这看似正规的装修合同存在什么问题?为什么业主难以发现这些问题?
  提前支付工程款
  张女士签的装修合同,约定付款方式为:第一次付款时间是签订合同三日内,付款比例为60%;第二次付款时间是瓦木工工程结束,付款比例为35%;第三次付款时间是主体工程验收合格七日内,付款比例为5%。张女士装修工程的总造价是75551元,按照合同约定在瓦木工工程结束,油漆工还没有进场以前,张女士就要付给装修公司95%的工程款,也就是71773.45元。
  合同中的付款方式、付款时间和付款比例都是打印上的,也就是说这种付款方式是针对所有与该公司签订合同的业主,业主在签订合同时这些款项是不可以修改的。对装修公司而言,60%的工程款在还没有开工的时候就可以拿到,95%的工程款在工程进度到瓦木工的时候就可以拿到,就算剩余5%装修公司不要了,对于他的损失也不大。但是对于业主而言,失去了最关键的砝码,不知道还会有什么更好的方式可以制约装修公司。
  缺少部分图纸
  张女士的装修合同附有12张图纸,可如此多的图纸还是不够。专家指出,这份合同缺少地面图、立面图、吊顶节点大样图、水路施工示意图、电路施工示意图、部分透视图、部分立体效果图和家具制作详图。
  如:张女士家准备定制的家具有橱柜、儿童房储藏间衣柜、儿童房储藏室衣柜、儿童房储藏室矮柜、儿童房衣柜、博古架、主卧储藏柜、主卧柜子、鞋柜等共报价25291.6元。但这些没有一张图纸。缺少图纸,也就意味着装修公司把这些东西做成什么样子都是可以的。消费者根本没有维权依据。
  报价单不详细
  报价单仅仅说明了要买的东西和价格,完全没有提到所购买东西的品牌、规格和样式。
  乱用工程系数
  &普通,工程量系数1.12&、&顶面白色,工程量系数1.08&、&主卧吊顶,工程量系数1.20&&&合同报价单中,对于工程量系数的规定比比皆是。有1.25、1.2、1.12、1.1、1.08等,平均采用系数为1.15,也就是在原有工程量基础上增加15%。这种看似专业的系数,实际上是业主在为不存在的工程买单。
  重复计费收费
  在上百项工程报价中,一些项目被多次重复计算,张女士就在合同中发现了3处同样的计费。另外,有些费用被装修公司换个名称多次收费。如:报价中有顶面墙面处理的费用,此费用就应该包括阴阳角修直,但合同中乳胶漆阴阳角修直是另外收费的。装门套就应该有基层处理,但在增项中又加入:&门套基层处理单边有小孩房推拉门、小孩房门、厨房门、主卧门、主卧储藏室门计840元&。
  固定收费加费用
  上水重排640元一间报价,看似费用固定了,但后面又有加价说明(1)不含阀门及安装配件(2)不含水表移位(3)如用D25PPR水管,则每间另增200元(4)若从顶面排布须另增200元(5)若有净水机或过滤器的另加180元/处(6)软水机须另加400元。如此算来,增加的费用比主要收费还多。
  增加工程量
  合同报价中橱柜的尺寸为5.6米,可张女士家的厨房周长才5.1米,也就意味着把张女士家的厨房四周都做上橱柜,还有0.5米的橱柜没地方放。真不知道装修公司是不是打算把多余的橱柜当做办公桌放在公司使用。
  违背合同
  张女士与装修公司双方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中有明确规定:&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前,负责工程成品、设备和居室留存家具陈设的保护。&&双方进行竣工验收前,乙方负责保护工程成品和工程现场的全部安全&。可这样的规定也没能阻止装修公司另外收取5%的管理费用。
  合同中有&本工程家具固定或活动情况:现场交代。&&本工程门窗套贴脸规格:现场交代&的条款,而合同中还有一条&为了维护您的利益,请不要接受任何的口头承诺&。这真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巧立名目
  张女士的装修合同中有很小的一行字:机械磨损费2%,这项费用连监理都是首次看到,甚至感到颇为奇怪。
  以上就是张女士所签装修合同里的9钟漏洞,希望张女士的经验教训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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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公司中途更换设计师算违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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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4天前
导语:家庭装修中很多装修公司由于设计师离职等情况,在施工中遇到更换设计师情况也屡见不鲜,那么对消费者来说是否可以找装修公司要求违约赔偿呢?金居网小编本期和大家一起来闹一闹装修公司中途更换设计师算不算违约的话题。
中很多由于离职等情况,在施工中遇到更换情况也屡见不鲜,那么对消费者来说是否可以找要求违约赔偿呢?小编本期和大家一起来闹一闹中途更换算不算违约的话题。
装修新房原本应该是件挺高兴的事,可临时换了,工程进度变缓,让喜事变成了烦心事。近日,消费者陈女士致电反映:“我的装修合同已签了近一个月,还没有开始装修,我希望终止合同,并拿回我预付的10万余元。”
消费者说:无故更换 装修进度太慢
陈女士:今年5月2日,我参加了一家装修公司的优惠装修活动,对方的设计师姓雷,在上门测量了房屋面积后,他估算了装修费用,总共需要15.86万,我觉得价格可以接受,现场付了2000元作为押金。第二天我和装修公司签了合同后又付了45195元作为装修的首期款,这笔钱占到了总额的30%。当时设计师雷先生口头承诺我,装修项目时全包的,完工后拎包即可入住,此后装修公司开始设计装修图纸。5月31日,根据合同,我再次支付给装修公司60260元,占到装修总价的40%,雷先生承诺将在6月6日之前到我家来开工。
6月6日上午,装修公司派来了一位姓胡的设计师来,胡先生告诉我,今后由他来负责我房屋的装修,但他并不认可之前设计师雷先生承诺的装修全包的说法。他告诉我,砸墙砌墙和卧室、客厅的三面背景墙等项目需要我另行支付,对此我不同意。6月14日,经12315热线的工作人员协调,我和装修公司达成了协议:砸墙砌墙的费用由我承担,三面背景墙由装修公司负责。可直到现在装修公司也没有按照协议要求进场施工,我几次联系装修公司的袁经理了解情况,可都没能和对方达成一致,我希望能和装修公司终止合同,并拿回我此前支付的105455元。
装修公司经理说:业主没遵守协议 无法施工
袁先生:当初为陈女士上门测量房屋的设计师雷先生已经离职,所以我们为她重新安排了新的设计师胡先生。陈女士说的在12315热线工作人员调解下签订的协议,我们并未违反,施工人员至今没有入场施工的原因是当时协议上写明:砸墙砌墙由消费者自己完成,完工后晾晒3-5天,再由我方完成剩下的装修工程。现如今,陈女士并没有开始砸墙砌墙,我们的施工人员就无法入场装修。陈女士目前所付的装修款,是在合同中写明并由陈女士签字认可的,其中有一部分用来支付她之前选定的装修材料。
陈女士提出的退款要求,目前我无法承诺,希望能再次和她当面协商此事。
随后记者又联系了陈女士,陈女士承认自己没有砸墙砌墙,而原因是对装修公司有顾虑,现在她已接到装修公司的电话,双方约好了今天下午当面协商。陈女士表示,如果这次协商不成,将走法律程序维权。本报将继续关注。
专业人士说:看清合同条款很重要 开工前付款不超过30%
杭州市建筑装饰协会秘书长甘杭人:从陈女士遇到的事来看,主因在于装修合同条款不明确,给装修公司创造了钻空子的机会。目前协会内的装修公司所提供的装修合同,都是由协会统一提供,合同上对消费者和装修公司所需要承担的责任义务都明确写明,对装修公司提供的装修服务内容,也有相应的规定,而陈女士遇到设计师口头承诺的款项,无法作为合同条款落实。但从装修行业惯例来看,如果陈女士执意要求终止合同,装修公司也应在扣除已产生的费用之后,将剩余款项退还给陈女士。
浙江泽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陈林兵:陈女士签订合同的主体是装修公司,更换设计师并不能作为装修公司违约的证据。现在不少装修公司所提供的合同为格式合同,其中的条款模糊不明确,但很少有消费者知道,这些格式条款可以在双方协商的情况下更改的。消费者在签订装修合同时,一定要逐字逐句看清合同的内容,有不清楚的地方,现场就要咨询装修公司。在支付装修款项时,一般开工之前所交金额不要超过总款项的30%,完工之后,还需要再留5%作为质量保证金。
【文章由小编摘自: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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