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店无证经营,又非法行医怎么处罚被查封和会怎样处罚

打了“水光针”她却毁了容 美容店涉嫌无证经营_网易新闻
打了“水光针”她却毁了容 美容店涉嫌无证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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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打了“水光针”她却毁了容 美容店涉嫌无证经营)
曾女士被诊断为过敏性皮炎
台海网11月1日讯(导报记者&林晓琪&见习记者&叶蔚蓉文/图)直到昨日,来自平和的曾女士已经窝在家里2个月了:公司不去,同事不见,朋友不约&&原来,近两个月来,曾女士的脸上开始疯狂长痘,还发脓流脓,出现溃疡,脸痒到失眠,脸部肌肉也麻木萎缩,致使左边脸部歪斜,甚至&笑不起来了&。
而造成这种现象的罪魁祸首,曾女士哭诉是&美容店老板往她脸部打了一针&水光针&所致&。
事件:打了&水光针&&脸部溃烂变形
今年6月起,曾女士经朋友介绍,开始到漳州市区世纪广场一家名为&翌芙莱&的美容店做护肤。8月8日,在店老板张某萍的推荐下,她注射了一针&水光针&。几天后,她的脸部竟开始出现肌肉麻木、脸部歪斜、吃东西外漏的现象。&老公、同事都说我连笑都不自然,笑不起来了。&曾女士说。
张某萍向曾女士解释,为了达到更好的祛痘效果,在给曾女士注射的这支&水光针&中加入了些许&肉毒素&药物成分,有这些反应是正常的,过一个月,肉毒素慢慢排解出来就会好了。
然而,一个月后,曾女士的脸部并没好转,而是开始发脓溃烂,&一到晚上更是痒得睡不着觉,我整个人都快崩溃了&。
2个月后,脸部情况更加严重了。在曾女士的要求下,张某萍陪她到解放军第175医院做检查,诊断结果为:过敏性皮炎、痤疮、左侧面肌损害。
对此,张某萍说,为了让曾女士达到祛痘的效果,给她打&水光针&治疗,加了肉毒素成分,但这很正常,她是按正常程序操作的。至于曾女士所产生的不良反应,是由打&水光针&引起,还是其自身的原因,还不清楚。如果是美容店操作不当导致,曾女士可以拿出证据,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她愿意承担责任。
说法:属非法行医&可报警处理
加了肉毒素成分的&水光针&到底有何用处?漳州一家三甲医院一医生介绍,加肉毒素的&水光针&有松弛肌肉作用,一般用于去皱纹、治疗多汗症,用久的话,肌肉会萎缩,起到瘦脸作用,有的还会引起血管堵塞、失眠等。&&水光针&一般不会引起痤疮,对于曾女士出现的情况,可能是她对肉毒素过敏,也可能是器械不过关引起感染,导致过敏性皮炎。&
在导报记者的要求下,张某萍出示了一张临时卫生许可证,办证时间为日至日。而营业执照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则无法提供。
漳州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只要是在经营的店面,都要办理营业执照,并上墙悬挂,否则就是无证经营,市民可拨打12315举报,他们将前往查处。
而漳州市芗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一负责人表示,美容店还需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如果没办理属于非法执业行医,如造成他人器官伤害的,可报警处理。如果需要卫计局协助调查的,他们也会跟民警一同前往。
(原标题:打了“水光针”她却毁了容 美容店涉嫌无证经营)
本文来源:台海网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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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妇无证开诊所 被处罚两次仍非法行医
夫妇无证开诊所 被处罚两次仍非法行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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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  夫妻俩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经营私人诊所,在卫生部门先后两次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后,仍继续在家里从事诊疗活动。今天,潼南区卫生监督局接到群众举报后,执法人员再次对这家“黑诊所”进行了查处。&  这家非法诊所开办在潼南中学教师集资楼附近的一处民房里,诊所是一对夫妻在经营,丈夫黄某以前是一名赤脚医生,所以负责给人看病,而妻子则负责抓药、点滴、打针。感冒、发烧、胃痛、头痛,他们几乎什么患者都敢接,啥子病都敢治,夫妻俩都没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也没有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据执法人员介绍,他们曾经两次对这家非法诊所下达过卫生行政执法文书和停业通知书,但当事人黄某仍然无证经营诊所并从中非法获利。&  检查中,执法人员现场没收了中药和西药50余种、注射用具100余支,还有许多的购药清单,并进行了封存,同时责令当事人黄某立即停止诊疗活动。目前,案件还在正在进一步调查当中。&  执法人员表示,此类黑诊所设备落后、医疗水平低,容易出现误诊及各类医疗事故,市民求医治病一定要选择正规医院,以免发生意外。下一步,执法人员将继续加大对非法行医的打击力度,做到投诉一起,查处一起,让非法行医者无处可逃。重庆网络广播电视台 钟衫 田荠&  (原标题:夫妇无证开诊所 被处罚两次仍非法行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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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至周五
9:00&22:00
长沙市雨花区无证非法行医现状及对策分析
2010年第5期目录
&&&&&&本期共收录文章20篇
  【中图分类号】R9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131-04 中国论文网 /6/view-2804600.htm     【摘要】近年来,我国卫生行政部门虽然不断对无证非法行医活动进行专项治理和打击,取缔了大批非法行医的诊所和游医,但非法行医现象仍大量存在,严重扰乱了医疗市场秩序,危害了公民的身体健康,侵害了广大患者的权益。无证非法行医打而不死,死而复生,无法根治的现状,关键在于未建立无证非法行医的长效治理机制。目前,国内对于无证非法行医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对无证非法行医的存在原因进行分析,并根据原因提出对策。但在构建无证非法行医长效治理机制方面,目前仍处于探索阶段。本文通过对长沙市雨花区无证非法行医的现状和目前打击无证非法行医的主要做法的实证调查,结合相关法律知识,综合分析雨花区非法行医得以长期存在的根本原因、目前治理过程存在的问题、综合治理的重点和难点,并从理论及实践角度探讨构建非法行医长效治理机制的具体方案。非法行医在城郊结合部地区尤为严重,这是由城郊结合部的特点决定的。雨花区半数辖区地处城乡结合部,虽然该区卫生行政部门不断采取措施,加大了打击非法行医违法犯罪活动的力度,阶段性地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但由于非法行医有着深刻的社会背景和复杂的社会因素,整治过后,又死灰复燃,无法根治。因此,以该区为例探讨非法行医长效治理机制的构建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现实意义。希望本文能为政府和相关部门在治理非法行医及相关领域提供新的工作思路和决策参考。   【关键词】无证非法行医;;对策;长效机制;移送;司法解释      1 研究目的和意义   非法行医是指不合法地从事医疗活动,具体是指在行医过程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医疗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根据以上律规定,归纳来讲,非法行医可以大概分成两个类型,一个是有证非法行医,即己取得合法医疗执业许可证的机构或个人从事的非法诊疗行为;另一个是无证非法行医,即未取得合法医疗执业许可证的机构或者个人从事的非法诊疗行为。   长沙市雨花区1998年以前为长沙市郊区,地处城郊结合部,下辖9个街道(乡、镇),辖区常住人口100万,流动人口70万,占全长沙市流动人口约50%,并主要集中在黎托乡、高桥街道、雨花亭街道。自2005年开始,雨花区卫生行政部门就持续开展了打击无证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虽然无证非法行医现象得到明显遏制, 无证非法行医窝点从2005年的163家减少到2010年的36家,但是雨花区城郊结合部无证非法行医现象仍然普遍存在,尤其以黎托乡、高桥街道、雨花亭街道等区域还十分嚣张。6年来,雨花区取缔无证非法行医297家次,立案查处110起,罚款人民币63.7万元,移送4起无证非法行医案件至公安机关。   本文的研究目的是通过对雨花区无证非法行医现状进行分析,研究非法行医屡禁不绝的原因,从而对无证非法行医长效治理机制的构建进行有益探讨。   本文的研究意义在于可以为雨花区构建打击无证非法行医长效监管机制提供决策参考,同时也可为雨花区打击无证非法行医工作提供新的思路。   2 研究内容   2.1 雨花区无证非法行医现状:长沙市雨花区1998年以前为长沙市郊区,地处城郊结合部,下辖9个街道(乡、镇),辖区常住人口100万,流动人口70万,占全长沙市流动人口约50%,并主要集中在黎托乡、高桥街道、雨花亭街道。经统计,2005年至2010年间,雨花区共有297家次无证诊所被取缔,发生非法行医致人伤害案件共11宗,导致13人死亡。   2.2 无证非法行医主要种类:雨花区无证非法行医主要形式为,借祖传秘方、草药名义开办非法诊所,人流接生,牙科诊所,皮肤性病诊所,医疗咨询,免费体检等,种类繁多。无证非法行医点的医生主要由以外地打工者、农民、乡村医师、兽医、刚毕业的医学生等为主,行医技能大多很差,不少人没有正规学过医,无任何行医资格;无证非法行医点的医疗技术设备简陋,消毒隔离措施不到位,一但发生医疗事故,病人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2.3 无证非法行医地域分布特点:雨花区无证非法行医多分布在黎托乡、高桥街道、雨花亭街道等加工厂多,违章建筑密集的城中村。   2.4 无证非法行医长期存在原因   (1)流动人口多,收入低,出租屋数量庞大:辖区内有大量食品加工厂和制造业,黎托乡、高桥街道、雨花亭街道等地外来流动人口和本地居民人口比将近2:1,流动人口和出租屋数量众多。广大外来人口主要集中于生产密集加工厂和服务业,收入低。近年来,随着雨花区经济的发展和医疗卫生改革的推进,外来人口的大量涌入,对卫生服务的需求急剧膨胀,其中流动人口就有70余万人。但由于目前雨花区这些医疗机构的数量和医护人员的编制名额大都是建立在户籍人口数量的基础上的,非营利性医院只有6家,其余均为小型的医疗诊所或者门诊部,并且此类小型医疗机构也仅有300多家,医疗资源配置并没有充分考虑到庞大的流动人口的医疗需要,所以目前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的数量远远不能满足该区患者的就医需要。尤其是对缺乏医疗保障的低收入人群的卫生需求的供给更为缺乏。医疗市场出现供求矛盾,便给非法行医提供了需求市场。   (2)打击难:非法行医的低成本运作和高额利润。外来流动人口大多收入低、年纪轻,所患疾病是常见病,他们大多首选方便快捷的无证行医。由于非法诊所不办合法证件、不交税和缴纳管理费用,医疗成本非常低,存在很大的利润空间。随着打击力度的加大,非法诊所的隐蔽性越来越强,非法行医者逃避检查的方法越来越多。如非法行医者为了躲避检查从不挂招牌,什么标志都没有,一人一桌就作为诊疗场所,仅在门口张贴有事请拨电话×××;有的工作日总是大门紧闭, 只在晚上和休息日开门,使执法人员屡次扑空。更有甚者跟执法人员玩捉迷藏,你来检查时,他躲在人群里看热闹,你一走,他又继续开他的“诊所”。有的黑诊所选址在小巷尾部,或设有专门替黑诊所报信的放哨员,执法人员刚现面,巷尾的诊所就全部关门,非法行医者甚至可以若无其事装成路过者打探消息。有的非法行医者诊室内全部摆满空药盒,药品已另租房屋藏匿,取缔时收缴不到药品,起不到惩戒作用。很多非法行医者已经不是第一次接受处罚,取缔了五六次,但仍难以除掉。   (3)取证难:打击无证非法行医行政处罚取证困难是医疗市场监督管理人员普遍反映的问题。无证游医基本不书写处方筏及病历本,收费不开具发票、收据,被打击次数多了后常拒不提供身份证等证件,查处时几乎找不到物证;病患当事人多为无证行医者老乡、朋友,执法人员对其制作询问笔录获取证据时拒不配合,而第三方的询问笔录是构成非法行医行为立案证据链不可或缺的部分。   (4)处罚难:《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 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非法行医案件发出处罚决定后,需超过三个月诉讼期后方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这期间非法行医者早已另搬地方重起炉灶,违法行医行为也仍在继续行政执法部门也没有更好的办法终止其非法行医活动。   (5)雨花区目前有70万的庞大流动人口群体,且主要集中于生产密集加工厂和服务业,收入低目前,医疗保障制度尤其是外来农民工的医疗保障制度还未完善,导致仍有大量的流动人口和低收入人群未能享受医疗保障。而该群体因收入较低,难以承受正规医院就医所需的经费,看病少花钱就成为他们的首选,因此,收费低廉的非法诊所就成为了他们唯一的选择。据统计,光顾非法诊所的人群基本上是外来民工和本地低收入人群。另外,正规医疗机构存在看病难、看病贵,服务差等问题也使不少患者尤其是缺乏医疗保障的患者对正规医疗机构失去信心。
  (6)很大部分流动人口对无证非法行医的危害认识不足:大部分流动人口文化素质不高,卫生常识差,缺乏安全就医意识,无法区分非法行医,并对无证非法行医的危害认识不足。据调查显示,不少流动人口不知道“开诊所需要卫生许可,做医生必须具备两证才能上岗”,“使用未经消毒或者消毒效果不合格的医疗器械可能导致感染艾滋病、肝炎等感染性疾病”。因为辨别非法行医的能力和意识不够,且对非法行医的危害认识不足,使很大一部分流动人口并不排斥非法诊所。由于某区有着100万之众且收入低、平均文化素质不高的流动人口,因此,如此庞大的流动人口就成为了非法行医的巨大市场。   (7)卫生执法部门执法力量薄弱:监督执法力量不足。在目前打击非法行医工作中,主要以卫生行政部门为主,其中卫生监督机构承担着主要工作任务。而医疗执法相比公共卫生监督执法具有时间短、人员新等特点,受编制、经费、保障等诸多因素影响,雨花区卫生监督机构医疗执业科共三名卫生监督员,都是身兼数职,除了监督医疗机构以外,还负责传染病、职业卫生监督等工作,所以平时用在医疗机构监督方面的精力也就有限。面对日益活跃的医疗市场和屡禁不止的非法行医,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数量不足就显得更为突出。很多黑诊所“钉子户”的出现也凸显了管理资源的匾乏。非法行医者都是几十人换来换去,随着打击次数的增加,非法行医者几乎全都认识监督人员,在打击非法行医过程中,时常会遭遇到非法行医者的抵抗、恐吓、威胁。   (8)其他外部因素如房屋租赁管理等:其他外部因素也为无证非法行医的存在提供有利条件,如房屋租赁管理不完善的问题。城乡结合部外来人口多,违章建筑多,出租屋数量众多,分布广,外来人口及出租屋管理不完善,非法行医多以出租房屋为其经营场所,部分出租屋房主为了谋取租房利润置国家法律法规与要求不顾,不仅为非法行医者提供行医的场所,还帮其藏匿药品等,个别的在遇到执法时还为其通风报信或说情,甚至干扰和阻碍执法活动等。出租屋主基于经济利益把房屋出租给非法行者,但却未得到有力监管。外来人口聚居的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正是非法行医的滋生地。   2.5 雨花区打击无证非法行医的主要手段   (1)定期宣传非法行医的危害。定期在各街道(乡、镇)进行打击非法行医的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告知非法行医及到非法诊所就医的危害,鼓励群众积极举报无证非法行医,并向社会公示雨花区打击非法行医专用投诉电话。宣传资料的内容主要有《房屋出租屋主告知书》、《无证非法行医公示》等。   (2)定期召开打击无证非法行医联席会议:雨花区由区政府牵头,每半年定期召开政法委、公安、卫生、工商、街道(乡、镇)的联席会议,相互交流打击无证非法行医工作经验并改善打击方法,提高打击力度。   (3)定期或不定期进行专项整治。每月一次摸查非法行医窝点,对重点地区进行重点打击。到非法行医活动比较猖撅的雨花亭街道红星村、自然村,高桥街道友谊村,黎托乡花桥村、川河村等城中村逐一摸查无证诊所窝点,逐一登一记,摸清无证诊所藏匿药品地点,邀同电视、报纸等媒体,集中公安、工商、街道、社区(村)、卫生院力量,对其进行重点打击,取缔,报道,收缴大批医疗器械和药品并立案处罚。   (4)持续,长期开展对无证非法行医窝点的查处:在正规医疗单位日常监督过程中,发现有明显迹象的无证行医窝点便即时予以查处,立案处罚并张贴“无证非法行医取缔公告”,同时通知街道、社区人员随访并随时向卫生行政部门通报无证行医窝点情况。   (5)向公安部门开展非法行医的案件移送:依据对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视为“情节严重”,可以非法行医罪论处,将四起已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上的非法行医者移送给公安部门,其中2010年3月移送至公安部门的“梁贺财非医师行医及擅自开办诊疗场所案”中的当事人已被雨花区人民检察院公诉并处以两年时间有期徒刑。   3 讨论   3.1 雨花区如何建立打击无证非法行医长效机制   (1)严格立法是根除“黑诊所”的有效保障:根据现有法律、法规,我们对非法行医者仍基本停留在行政处罚上,并且行政处罚难。而依据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46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视为“情节严重”,移送被行政处罚两次以上的非法行医案件至公安机关并随时协助公安机关取得刑拘非法行医者所需的证据是一种有效打击无证非法行医行为的手段。但无证非法行医行为“情节严重”尚待以更清晰,准确的话语体现在法律中。   (2)执行联席会议制度,建立联合执法机制:贯彻各职能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增进经验交流,在集中打击无证非法行医行动中依靠各职能部门分工协作,使查处、立案、移送、刑拘成为惯常模式,切实打击无证非法行医分子的嚣张气焰。公安部门加强出租屋管理,理顺无证非法行医案件移送程序,协助卫生部门获取无证非法行医案件证据;工商部门依据国务院370号令《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取缔无证经营非法诊所;卫生部门负责无证非法行医案件立案查处,移送;街道(乡、镇)负责出租屋主的思想工作及查处过程的车辆、人员安全保障;由公安部门及街道(乡、镇)联合协助卫生部门获取病患当事人的询问笔录等有力证据。   (3)加快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优化卫生资源:非法行医者的服务对象大多为外来务工人员和学生,这一部分人没有加入医保,到医院看病一是嫌贵,二是没有时间,这也是非法行医得以存在的土壤和环境。加快第三次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增加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覆盖面,加大医药卫生事业投入经费,允许外来务工人员医疗保障服务的跨地区转移,促使非法行医者失去生存的市场。   (4)适当放开医疗市场,“堵疏”结合:重新规划医疗机构设置, “堵后门”的同时,适度地“开前门”,卫生行政部门以规范其执业行为为重点,抓好医疗质量和依法、守法行医,在严把准入关的同时对一些人员资格和基本条件均符合要求的无证诊所可以放开前门,让其优胜劣汰。   (5)加强对药品市场的管理:非法诊所都是一些无牌无证的机构,往往是由医药公司违规为其提供别家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而达成购药要求。应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严把医药公司销售关,依法处罚为追逐利益而违规向不能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个人出售医疗器械、药品的医药公司,断了游医们的药品“源头”。   (6)办管分离:加强有证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杜绝有证假医现象。不断规范有证医疗机构的执业行为,提高服务水平,也是规范医疗市场秩序的要求,增加民众对正规医疗机构。   (7)加强舆论宣传,理顺举报通道:提高人民群众的认识,通过典型事例、典型案件的报道宣传,让无证非法行医害人匪浅的观念深入人心,继续公开无证非法行医投诉电话,使人民群众自觉回避到黑诊所的诊疗并积极举报。   4 结语   小结:目前,我国无证非法行医现象普遍且越趋猖狂,严重扰乱医疗市场秩序和危害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而相关部门虽然不断对其进行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却依然不断死灰复燃,无法根治,问题的关键在于未建立非法行医的长效治理机制,法律亦无直接、迅速、有效惩治无证非法行医的条款。本文以长沙市雨花区无证非法行医的现状和存在原因、目前打击非法行医的主要做法和存在问题为例进行分析,并提出构建非法行医长效治理机制的具体方案。   创新:目前国内研究打击非法行医的相关对策大多为与整个国情相关的国家层面的措施,对于建立非法行医的长效治理机制还处于探索阶段,更尚未有系统的、操作性强的治理机制的具体构建。而长沙市雨花区能坚持召开各职能部门的联席会议,并依据新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被行政处罚两次以上的无证非法行医案件予以移送公安机关并成功严惩了一名无证非法行医者,是一种创新,希望对国内其他地区打击无证非法行医工作有所帮助。   参考文献   [1] 崔虔畅.非法行医中几个lb]题的探讨[J].河北医学,):1386   [2] 全选甫,戴昭宇.从国外医疗广告现状透视医院市场营销[J].中医药管理杂志):154   [3] 刘向阳.宝山区非法行医现状及整治对策[J].中国公共卫生管理,):60   [4] 宋家虎,蒲川.浅谈防治非法行医的对策[J].职业技能,   [5] 陈德坤,曹月娣,白晓明等.打击非法行医中的难点及对策[J].上海预防医学杂志,):362   [6] 宋学,许英路,侯俊宏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效果评价[J].中国卫生法制,):20   [7] 李润深,吴雪飞,罗东等.非法行医屡禁不止的原因及其对策「J」.中国公共卫生管理,):438   [8] 朱强;马明强.非法行医分析及对策措施[J].中国卫生监督,):439-441   [9] 杨于忠.非法行医屡禁不止的原因分析[J].中国卫生法制,):20-22   [10] 周晓忠.农村非法行医的成因及对策[J].中国初级卫生保健,):30   [11] 子丹,候国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精解[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46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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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院涉嫌无证被查 相关部门给出一连串“复杂”解释
  浙江在线05月03日讯 4月27日,本报第8-9版刊登了题为《"私人美容院&走红朋友圈背后到底是何真相?》报道,本报记者兵分两路,一路前往乐清市柳市镇一家无证经营的"私人美容院&暗访调查,取得相关证据后,另一路记者联系当地卫生监督所一起赶往现场查处。记者现场调查发现,该美容院老板汤某仅靠一张某培训机构颁发的"纹眉证书&,无证经营两年多,经营纹眉等9个项目。  这段时间,很多市民对该报道非常关注,本报也持续关注该事件的调查结果。然而在过去的6天时间里,记者几次向相关部门询问调查结果,均未能获得答案,而相关部门前后给出的解释却是五花八门,调查结果似乎陷入了"难产&。  暗访乐清一"美容院&无证经营被查  4月24日,记者调查发现一家位于乐清市柳市镇的私人美容院,加老板汤某微信后发现,朋友圈里都是汤某做的纹眉等项目的大量广告和做项目时的小视频。4月26日,本报另一路记者和乐清市柳市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来到该家美容院调查发现,该美容院属无证经营,汤某仅有一本"纹眉资格证书&为某"亚洲&纹绣艺术传播中心授予,并现场没收纹眉笔、排针、氯化钠注射液、麻药等纹绣用品,做现场检查笔录,汤某签字。  当天现场调查,汤某显得很坦然,甚至对现场卫生执法人员说"你们看着有点眼熟&。  对于需办理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等相关卫生证件的问题,汤某一直笑问"这为什么要证件,大家都是没有证照的啊&。她现场说,工作室已开了2年多,还有两名工作人员,平时都会用麻药、排针、纹眉笔和专业的美容仪器等做纹眉、美睫、孕唇、孕睫、韩式定妆眉、韩式水雾眉、韩式美睫线、韩式发际线、MTS微针皮肤管理、黑脸娃娃排毒9个项目。  记者现场询问汤某这些项目是否具有侵入性,她回答,不少项目都需要用到麻药和排针,会和人体皮肤发生直接接触,承认纹眉纹唇是一定会破皮的。  至于麻药、染料等无中文产品信息的产品,她说,麻药是纹眉前麻醉用的,通过韩国代购,当然没有中文标识,染料是从她所学的纹眉学校直接拿的,也没有中文产品标识。  4月27日,该报道见报后,引起各方关注,很多市民打进本报热线询问事件进展。4月28日,本报刊登的一次社会调查,近六成市民认为平时纹眉项目不安全,超九成市民认为纹眉行业混乱需监管,也有不少市民因去美容院、私人工作室纹眉、孕唇等,出现不少失败案例。  追问  调查结果"难产&连问三天解释五花八门  根据4月26日现场调查和汤某自述,其所做的纹眉和孕唇等项目都有皮肤侵入性,即操作过程中直接接触皮肤并破皮。现场,执法人员曾表示,如汤某行为具有侵入性,那么就涉嫌非法行医。  随着相关部门的深入调查,结果会是怎样?从4月27日起,记者开始联系乐清市卫生监督所和柳市分所询问调查结果,部门回复,该事件复杂,调查不简单。当天,乐清市卫生监督所郑所长表示,如汤某的纹眉具有侵入性,又是无证经营,可鉴定为非法行医,但相关事宜还需调查。  没想到之后几天,当记者再次向相关部门了解调查进展时,部门却给出了各种五花八门的解释,唯独没有调查结果。  以下是记者连续三天向乐清市卫生监督所柳市分所徐所长(以下简称徐所)了解调查结果时,徐所给出的解释。  【4月27日】  下午称"结论将出&到晚上情况变"复杂&  下午4时,记者联系上徐所时,他说,当事人已做完笔录,结论晚点就可以给出。鉴于无证纹眉是否属于非法行医,徐所说,汤某的行为认定为非法行医应该问题不大。  然而当记者晚上联系他时,对方却称情况复杂需进一步调查。他说,这个案件很复杂,一领导告诉他,2009年卫生部曾有过批复,纹身不属于医疗美容,那么纹眉是否属于医疗美容还需认定,如果不属于,那么汤某就不是非法行医。  【4月28日】  "麻药是化妆品还是药品需调查&  这一天,记者又联系上了徐所。他回复,之前都非常详细地询问汤某各项目的操作细节,了解是否具有侵入性,但觉得之前两名工作人员对于该点的调查还不完善,需要再约谈汤某做笔录,继续调查。  有关麻药,徐所则说,麻药都是外文标识,至于麻药是化妆品还是药品,还需要进一步调查。目前他们已经通知汤某提供该相关产品信息等,将据此再做判断。  记者问:"如果汤某一直无法提供相关产品信息怎么办?&徐所回答,那将根据实际情况,再找有关部门翻译外文或是请当地食药监部门介入,至于何时采取该步骤,具体时间还未确定。  【4月29日】  "现场没收的麻药,我还没看到&  当天下午,记者询问第二次笔录的调查进展。他说,当事人只承认嫁接睫毛,没有做纹眉等其他项目。记者质疑,现场没收的排针和麻药又是何用?汤某当天现场承认纹眉并签字的证据为何不能作为调查依据?他说,这一点还需调查。  记者再询问纹眉是否有侵入性?徐所回答:"这个也还要再调查。&  而对于现场没收的麻药,徐所说,根据进一步笔录调查,汤某否认使用麻药,麻药都没有开封过。记者质疑,当天现场麻药至少有3种,全部都开封过,其中有一只是药膏状的,明显挤过了,而且执法人员也现场没收了。徐所说:"这样啊,现场没收的麻药,我还没看到。&  纹眉属于什么性质?徐所的回复是,乐清卫计局正同温州市卫生主管部门开会讨论,到底如何认定,目前还打算再向省里请示。  求证"开业&前曾跟部门打过招呼?  第一篇暗访报道刊发后,不断有人向记者打探该报道是否还会继续,后续将如何处理。记者还获得消息,汤某在开设私人工作室前,曾跟乐清市卫生监督所柳市分所打过招呼,当时有人告诉她:可以不办证就开店营业。有知情人士告诉记者,该事件发生后,汤某还曾找该所想要私了。  4月29日,记者就此向徐所求证。他说,自己是2015年下半年才调到该单位,对此前情况不太熟悉,不过一般情况下,是不会出现这类情况。他说,有可能当时汤某想做美睫,咨询过是否要办证。按照规定,美睫、美甲、纹身是不需要办理公共卫生许可证。对于私了一说,徐所回应,这更不可能,他们一定会按照法律处理,公正执法,客观调查。  关于调查进展,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美容;无证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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